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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国建立退市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如果连续经营亏损,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公司退市或摘牌。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虽然《公司法》对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退市问题再次被提出来,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值跌止面值以下,将实施特别处理,简称ST(SPECIAL TREATMENT),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中期报告要审计。为了给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7月9日证监会对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简称PT(Particular Transfer),实行特别转让的股票每周交易一次,涨幅限制在5%,不设跌幅限制。两个制度的先后推出,在早期确定对上市公司起到了制约和鞭策的作用,但是资产重组的朦胧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让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不仅市场的投机气氛没有减弱,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没有明显增强,有人分析认为,这主要归结于相关的折衷政策的影响。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PT公司申请宽限期、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204月23日PT水仙被摘牌,在中国证券史上写下了退市的第一笔。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正式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批准权限、批准程序、股票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值得关注的是,新制度取消了现有的PT(特别转让)及其宽限期制度。
从1月1日起,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直接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一年半内公司仍未扭亏,将直接终止其上市。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也是证券市场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必然结果,为上市公司的整顿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中国股市发展不规范,迫切召唤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纵观中国股市,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是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不仅扰乱了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也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不规范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长期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使得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采取的是溢价发行,这成为许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上市融资的主要动机,他们费尽周折包装上市,甚至“借壳”上市,其目的只在于上市“圈钱”,至于这大笔从股市上融来的资金如何运作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似乎与他们无关,于是中国出现了种种怪现象,某些上市公司到最后手里拿着大笔的资金却不知该如何操盘是好,“穷的只剩下钱了”,正是由于中国存在这样的“怪圈”,才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由于中国股市走过的路还太短,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太年轻,许多方面的发展经验还不足,使得中国的股市存在很大的投机性。经常有庄家操纵,使得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利用技术分析得来的结果往往与公司的盈利状况不相吻合,给投资者的理性投资造成连环波动心态,在股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其盲目跟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亏损的忠实套牢者。
(三)中国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素质不高,理财知识太少,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视而不见,尤其在ST和PT市场上出现的与国际惯例不符的现象,使得中国的股市不断有怪事发生,同时证监会的监管不得力,没能及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再加上长期以来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使得中国的股市一直处于不规范的发展中。
(四)中国股市信息透明度太低,再加上没有一套健全的惩罚机制,许多编制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造成股市信息的失真,使得不法分子得逞。
(五)高市盈率发行新股,低门槛增发,助长了上市公司的投机,破坏了社会资源(宝贵的资金)在生产中的合理配置,同时增大了券商的投机风险。
(六)股指大跌使银行违规入市的资金,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委托理财资金在短期内大幅缩水,致使众多大券商、各类基金、投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的股市还存在着众多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必须使它逐步规范起来。
三、退市制度的完善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直以来,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完善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得鸡犬升天的现象不断重演,从而也就进一步限制了资本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新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促进上市公司的整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壳资源”价值大大缩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借壳”上市现象,从而达到了通过市场机制对有限资源最优化配置的目的。新规定把ST公司的有效重组期从两年大幅减为一年半后,其重组失败的风险增大了,如果在规定期定期限内不能按期完成重组则上市公司将遭遇退市的命运。重期限缩短导致的重组ST公司的“壳资源”价值缩水,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正面影响。
(二)使投资者树立了正确的投资理念。长期以来,投资者之所以敢于买入亏损股票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他们相信亏损PT和ST可以在两年的期限内拿出一套各方面都满意的方案;二是即使ST第三年继续亏损,以后还有每周一次的特别转让服务可以保持其资产的流动性。新《办法》的实施对上述情况都形成了一定冲击,不仅重组期限被缩短,而且特别转让服务也将终止,更重要的是,新《办法》的实施使政府对亏损公司决不袒护的决心表露无疑,这对亏损公司的打击是沉重的。政策保护的进一步丧失和特别转让市场的取消使亏损公司的风险迅速上升,必须充分考虑其退市和转为柜台交易所带来的资产被“蒸发”风险。亏损公司退市风险的加大将使它的投资价值下降,股价也必将向其内在的价值回归,这就迫使投资者关注那些经营稳键,成绩优良并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抛弃原有的在亏损公司上的冒险投资理念。
(三)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使ST或PT在较短的时间里拿一套方案,否则将会面临退市风险。从目前两市看,有29家ST或PT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在政策出现变化的情况下,这7家中期亏损的PT公司、22家连续亏损二年半的ST公司将面临着退市风险。新《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这些绩差个股改进经营,尽早走出风险低谷。同时其重组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而不是以“保壳”为目的的搞报表重组甚至散布不切实际的重组信息误导投资者。
(四)对二级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虽然两个市场当天的反映是以阴线报收,但是后来消息面的主流是稳定、规范和发展,大盘指数则更是沿均线稳步推高,自救式的反弹行情仍维持振荡向上的趋势。
综上所述,完善退出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它将督促上市公司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其总体质量;且将有利于改变市场价格扭曲的现状,使绩优股、成长股的价值得以体现,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退市机制的完善,中国的证券市场将会日趋走向规范,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得到很好的保护,从而使证监会也得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参考文献】
[1] 胡安君.新退市制度对市场意味着什么?[J].金融信息参考,,(1).
篇2: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国建立退市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如果连续经营亏损,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公司退市或摘牌。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虽然《公司法》对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19退市问题再次被提出来,19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值跌止面值以下,将实施特别处理,简称ST(SPECIAL TREATMENT),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中期报告要审计。为了给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197月9日证监会对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简称PT(Particular Transfer),实行特别转让的股票每周交易一次,涨幅限制在5%,不设跌幅限制。两个制度的先后推出,在早期确定对上市公司起到了制约和鞭策的作用,但是资产重组的朦胧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让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不仅市场的投机气氛没有减弱,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没有明显增强,有人分析认为,这主要归结于相关的折衷政策的影响。
2001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PT公司申请宽限期、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2001年4月23日PT水仙被摘牌,在中国证券史上写下了退市的第一笔。2001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后,正式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批准权限、批准程序、股票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值得关注的是,新制度取消了现有的PT(特别转让)及其宽限期制度。
从201月1日起,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直接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一年半内公司仍未扭亏,将直接终止其上市。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重大举措,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也是证券市场发挥优胜劣汰功能的必然结果,为上市公司的整顿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中国股市发展不规范,迫切召唤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纵观中国股市,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是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不仅扰乱了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也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不规范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长期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使得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采取的是溢价发行,这成为许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上市融资的主要动机,他们费尽周折包装上市,甚至“借壳”上市,其目的只在于上市“圈钱”,至于这大笔从股市上融来的资金如何运作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似乎与他们无关,于是中国出现了种种怪现象,某些上市公司到最后手里拿着大笔的资金却不知该如何操盘是好,“穷的只剩下钱了”,正是由于中国存在这样的“怪圈”,才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由于中国股市走过的路还太短,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太年轻,许多方面的发展经验还不足,使得中国的股市存在很大的投机性。经常有庄家操纵,使得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利用技术分析得来的结果往往与公司的盈利状况不相吻合,给投资者的理性投资造成连环波动心态,在股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其盲目跟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亏损的忠实套牢者。
(三)中国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素质不高,理财知识太少,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视而不见,尤其在ST和PT市场上出现的与国际惯例不符的现象,使得中国的股市不断有怪事发生,同时证监会的监管不得力,没能及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再加上长期以来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使得中国的股市一直处于不规范的发展中。
(四)中国股市信息透明度太低,再加上没有一套健全的惩罚机制,许多编制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造成股市信息的失真,使得不法分子得逞。
(五)高市盈率发行新股,低门槛增发,助长了
[1] [2]
篇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一、什么是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现状
目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民营企业还比较少,即使建立的也因机构设置模式等问题未能形成内部审计氛围。主要原因有:对那些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企业,主要是认识上有问题或自身管理上存在问题,一种是仍然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他们认为设置了财务管理、稽核制度等,都是为企业的内部控制、经营决策服务的,内部审计部门不是创造价值的部门,作用不明显,不用设置或可有可无;
另一种是认为有了社会审计组织,不用设置内部审计,他们认为已聘请了专业的社会审计组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公允性的鉴证,而设置内部审计需要支付一笔机构和人员的费用,在经济效益上不划算;
再就是因为内部管理机构及制度不健全,仍未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内部制衡靠的是血缘和亲情,没有科学的监督机制,甚至于没有充足的力量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
三、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了,有了相当积累和发展之后,开始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随之也出现了各种矛盾。一方面涌现出大量相当规模的子(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层次增多,地域不断扩大,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家族制被打破,职业经理人被引入,外部人才进入到企业的管理层,两权分离使产权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企业内部随时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另一方面家庭企业管理模式发生剧烈变化,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分工越来越细,企业主已不可能事必躬亲地直接控制各生产经营环节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从而导致内部管理失控,导致漏洞增多,风险加大,效益下降。在企业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建立内部审计就很必要,因为内部审计可以在会计管理之后进行再监督、再控制;向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使他们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或经营决策。
同时,企业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评判部门,通过监督与检查促使这些内控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这项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是最合适的。
内部审计作为民营企业内部一个具有超脱性、独立性特点的职能部门,为企业发展担当着“经济卫士”的独特职能,可以通过独立、公正地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评价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建立在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基础上,保证民营企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
再者,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也是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要。
因此,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也就显得尤其重要。
四、如何建立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讲确实还是一个难题,我们认为在民营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不外乎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审计机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要据企业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而定,要明确审计机构独立于经营管理层,一般应直接受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领导,直接向权力机构汇报审计结果。必要的情况下,一些超大型企业还可以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审计报告直接提交委员会。对下属企业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来确定派出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以便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当然,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也要考虑经济监督的必要性和企业内部机构的精简性。
其次,根据企业规模及生产特点来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既要通晓会计、审计、税务、统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专门知识,同时又要具有更新(综合范文 本网网 )
知识和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主任)选用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和任免,对一般审计人员选用应由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聘用或选用,对主要的内部审计人员还应该要求有一定的实践积累。另外,随着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技术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财务资料的处理和存储方式,这就要求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还要配备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审计人员。
再次,制定和颁布《企业内部审计条例》及《实施办法》等规章,以对内审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和报告制度,和对内审机构人员的职能、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规可牛有规必拧9家的发展要靠法治,内部审计发展同样也要靠制度来管理,一个制度管理不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很难对下属部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设较弱的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内部审计在民营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还应结合民营企业各自的经营特点,根据《企业内部审计条例》等规章制定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程序应贯穿于审计立项、审计组织、审前准备、审计查账、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执行反馈、档案管理以及后续审计等全过程,由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审计程序和选用哪些审计方法才恰当并不容易确定。如果审计程序和方法选择不当,会造成审计时间延长,成本增加;也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未能觉察重大的错弊行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因此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五、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现在,部分民营企业出于维护自我产权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已经开始自觉地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但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民营企业很多未能良好运行,主要原因有:内部审计机构模式不合理或是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的约束。这种民营企业要不是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置于总经理甚至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结果造成了内部审计倒成了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没有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结果事与愿违;要不就是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素质限制,一方面工作能力不足,面对复杂多变的审计内容,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循私情或害怕担当责任,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和揭露,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如浙江省有一家大型民营纺织企业,虽然年营业收入已达几十个亿,业务范围涉及纺织、房地产、物流、医疗等多个领域,但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还是家族内部成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更是家族骨干,这实际上就形同虚设,无实际审计监督权,使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不高,生产、管理、财务等数据信息可靠性极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类企业往往会不自觉中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衰败。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民营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一、从思想上提高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让他们真正看到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的作用。要他们明白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不仅仅指对国家政策、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审计,还包括对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等等。这种内部审计具有强大的服务功能:可以通过调查、了解、评价、分析、判断为决策层出谋划策,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发挥参谋与助手的功能;可以通过参与某些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计划方案的制订,发挥提供相关的审计建议的建设功能;可以通过查错纠弊,发挥为本企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的保护功能;
此外,更重要的是,内部审计还具有企业内部制衡的功能,“信任不等于监督”,只有超脱、独立的内部审计才能实施有效制衡、监督。这些作用和功能不是其他管理部门可以代替的。而且内部审计还具有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的内向服务特点,内审人员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都比较熟悉,可随时了解企业经济动态和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建议,督促纠正和改进。而这种随机的服务和监督,恰恰是社会审计组织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要不受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制约,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委员会)来全面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规定审计工作不得受其他机构(或人员)干预,同时还要保证在人员、工作和经费方面的独立性,从而改变内审部门地位低下的现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将内部审计纳入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职权、责任、工作范围、行为规范等,使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后,才能淡化人际关系,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建立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标准,建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职责、内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激励制度等。
第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搞好内部审计工作要有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内部审计队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自身考核办法,接受上级领导和企业员工的监督。同时,一方面要搞好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包括网上培训及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等。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技能、经验、计算机水平、审计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等综合素质。
第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当前民营企业要改造家族制的企业文化,建设现代企业文化,关键一点是要对财富进行重新认识,使人人树立社会责任感。民营企业财产尽管记在企业主名下,但它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为企业创造财富,也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有了这样的认识,企业才有凝聚力,企业主与员工之间、“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才会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第六、积极拓展内部审计业务领域。为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除继续搞好传统项目审计外,还要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要增加经济合同审计、内控制度审计、资产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等。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要从财务收支审计向富有建设性的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转变,突出风险评估。
总之,民营企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更新观念,自立自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与时俱进,自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只有这样,民营企业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篇4: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充分认识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仍比较困难,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既是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我省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把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各地要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推进的要求,加快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今年内组织实施;其他地区要在全面组织实施。
医疗救助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筹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救助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医疗救助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救助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3.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人员。
“其他应当救助的人员”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救助方式。
1.农村救助对象统一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2.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3.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患大病,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4.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补助。具体病种由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和卫生厅确定公布。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及生活困难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办面向困难群众的慈善医院、惠民医院,降低医疗费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三)救助标准。
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救助标准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衔接。救助对象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最高标准。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经民政、财政部门审定后,可适当增加救助金额。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原则筹集和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
1.财政性资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人均3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等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数额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根据各地医疗救助支出金额和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2.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资金管理以及申请、审核、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另行制定。
(五)医疗服务。
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地卫生、民政部门确定。
四、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各地民政、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抓好医疗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互相衔接、配套的运作机制。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医疗保险的管理,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有关医疗经办机构要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审核。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合理使用。各地要认真落实事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社区的作用,主动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稳健规范运作。
篇5: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环境不健全
当前,我国部分企业还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中小企业,竞争压力大,实现经济效益任务重,部分企业并不重视内部控制建设。部分中小企业本来就是逐步成长发展而来,因此在管理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部分企业管理者将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混为一谈,认为内部控制就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可以替代内部控制的职能。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特别是财会知识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不够,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和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更无所谈起。
(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部分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还存在内部控制认识不足,知识不全面等现象,特别是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意识不强,部分管理人员内部控制缺乏财会相关知识,内部控制知识不足,没有相关的内部控制实践经验还普遍存在。部分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虽然具备相关的内部控制专业知识,但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作和管理过程中,即使发现内部控制漏洞也不会主动改进,更有甚者利用相关漏洞进行牟利,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完善
部分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企业除基本的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财务核算办法等制度已建立完善外,还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科学的业务流程。部分中小企业仅在企业成立之初制订了相关的零散制度,或者仅有业务操作流程,没有书面的管理制度。部分企业虽然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但内部控制分布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没有建成体系。部分企业虽然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控制制度与企业实际业务和管理实际不适应,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难以实施,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内部控制执行效果难以保证。
(四)评价监督机制缺失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机制对于保证内部控制效果尤为重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受成本、效益制约,在评价监督机制方面还不完善。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的监督,没有对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效果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考核,监督评价不力。部分中小企业在设置监督评价机构时,受成本限制,未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等专门机构,部分企业机构人员设置不科学合理,监督评价工作独立性不强。
二、加强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环境
中小企业管理不完善的现状,使得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环境迫在眉睫。企业管理者应主动完善自身财会相关知识和内部控制相关理念,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企业内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会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应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促进企业全体人员树立内部控制理念,使其认识到内部控制与每位员工息息相关,只有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均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设置组织机构和层级方面,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控制要求,根据不同的管理范围划分各个管理层次,设立组织机构,树立良好的`层级决策机制。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应强化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应帮助管理人员树立内部控制意识,加强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应强化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内部控制知识水平。应帮助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不断总结和学习内部控制实践经验,强化分析判断能力,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在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方面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增加其工主动性,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内部控制漏洞,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结合工作和管理实际,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应不断健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容,应建立与企业业务和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应建立各项岗位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中小企业由于人手较少,因此在岗位设置方面可以适当设置兼职。但是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确保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制约。应完善企业各项业务流程,对于各项业务关键点应加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容易发生风险或者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较大的内部控制关键点,应重点关注。应制订申请审批权限制度,明确规定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授权范围限定,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确保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均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应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预测和防范风险的机制体系,防范各类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对中小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建立评价监督机制
应加强中小企业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强化中小企业内部评价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工作独立性,以确保中小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事前和事中监督作用,使得内部审计工作成为企业日常性的工作,并贯穿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始终。应强化各个部门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和处理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发展不断更新完善,确保内部控制执行效果。
三、结论
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完善的现象,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未树立内部控制意识、综合素质不高,企业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效果受到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应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企业管理者内部控制意识,提高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事前和事中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评价监督机制,确保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效益,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篇6: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一、迅速建立市、镇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制度
(一)建立市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资金筹措渠道为市财政每年预算的.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金85万元,红十字基金划入20万元,福利彩票地方留成部分划入100万元,合计205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困难镇区建立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
(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必须建立镇(区)基本医疗救助金,资金筹措渠道为本镇区红十字基金提取30%,有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的提取留成额20%,社会捐款,剩余部分由镇(区)财政预算拨付。
二、市、镇基本医疗救助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市级基本医疗救助金,用于资助困难镇区建立镇(区)级基本医疗救助金制度。账户设在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每年做出具体使用方案。
(二)镇(区)级基本医疗救助金必须真正用于资助低保对象。低保对象申请基本医疗救助金必须由户主持财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收费收据和全省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街道或镇民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报销。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基本医疗保障额度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为限。(即城填人口42元/月,农业人口35元/月)。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深化改革和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有关落实情况,请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于11月29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府办汇总后报省。(联系人:市府办综合二科 方静,电话:8328031,传真:8316817)
篇7: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本文在分析国外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和作用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内部审计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得出我国今后内部审计的发展的方向:在进行财务检查监督的基础上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服务.
作 者:卢瑞华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刊 名:北方经贸 英文刊名: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年,卷(期): “”(9) 分类号:F239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 决策制定篇8:简论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
简论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
论文摘要加入世贸组织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实现快速增长,全国进出口总额为6208亿美元,江苏为703.1亿美元。到,全国进出口总额达3.64万亿美元,江苏达5397.6亿美元,分别是20的5.86倍和7.68倍。然而在进出口贸易额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出口产品频频遭遇国外技术壁垒,被国外要求召回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一方面,由于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缺失,我国在应对国外召回通报的及时性和对出口召回产品后续监管处理的时效性方面都表现滞后,未能快速消除我国缺陷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入世以来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对于其中的缺陷产品我国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进口产品召回处理制度,国外厂商往往钻了这一空子,在产品出现问题需要召回时往往是“全球召回,排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十个年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也跨上了新的台阶,面对纷繁复杂的进出口形势,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健全我国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论文关键词召回 缺陷产品 检验监管
一、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和重要性
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管理规范,是指制造商(或进口商)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设计或制造上存在缺陷,并已进入市场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这些缺陷产品危及安全及财产损失,制造商(或进口商)将其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给与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它最大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将风险和隐患排除于萌芽状态或者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是预测突发性、系统性商品质量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的风险控制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规定了召回制度,而我国还刚刚起步,仅限于进口汽车等少数产品。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发展,出口产品市场占有率也越来越大,然而普遍存在产品档次不高,利润微薄的问题,出口产品低价大量倾销极易引起进口国的双反调查,从而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特别是在以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盛行的当下,利用产品召回制度排斥它国产品保护国内产业正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中国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食品和玩具产品召回事件带来的“中国制造”信任危机正是这一趋势的反映。因此尽快与世界接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起我国的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抢占国际市场,保护国内市场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目前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现状及不足
在进出口产品召回信息的获取方面,今年来我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与我国主要贸易国家——欧盟、日本、韩国、美国、东盟、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检验监管合作机制,为我国输外产品召回建立了顺畅的沟通和信息获取渠道。特别是欧盟建立的中国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CHINA系统),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欧盟市场存在质量安全缺陷的中国产品详细信息和召回要求,成为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合作的成功典范。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合作,以及与日本、加拿大等的合作已制度化日常化。
在我国现行和法律体系中,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些法律规范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键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渐渐显现出力不从心,在面对种种具体的进出口产品召回案例中显得不适用。主要不足表现在:
1.立法体系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基础。这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很难据此直接要求经营者召回缺陷产品。作为指导并规范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商检法》中并没有关于进出口产品召回的相关描述。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针对进口汽车的召回要求,其它缺陷产品则排除在外。
2.立法层次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个部门规章,无法对其他部门产生效力。《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也存在着法律位阶较低,只是行政规章,不足以涵盖所有缺陷产品的问题。
3.惩罚力度不够。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仅为3万元。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受限所致。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这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来说,3万元罚款实在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而相对于由于缺陷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3万元罚款更显微不足道,难以弥补损失。处罚标准过轻,使得经营者甘愿受处罚也不承担法律责任,缺乏了促使经营者召回产品的动力。
4.没有独立权威的缺陷鉴定机构。当前我国对于缺陷产品困境,不仅在于法律的空白,还在于缺乏独立、公正、权威的缺陷产品鉴定机构,比如汽车召回,虽然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但在现行行政体制下,鉴定机构与召回企业存在联系,消费者很难找到独立、公平的鉴定机构。
三、世界各国召回制度概况
1.美国召回制度现状。美国是最早规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产品召回制度实施最完善的国家。美国采取“自愿认证,强制召回”的形式,尽管进入市场门槛较低,只要有独立机构的检验即可进入,但进入后即面临严格的监控,有监管部门的抽查,消费者的监督,在政府和消费者之间有通畅的沟通渠道,一旦证实市场中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标准,则立即进行封杀并召回。美国召回产品涉及一般消费品、食品与药品、化妆品、可能污染的环境产品、机动车、船舶等六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是美国最为重要的一个产品召回监管机构,实施召回的主要依据法律有《消费品安全法》、《儿童安全保护法》等。
2.法国召回制度现状。法国是欧盟国家中实施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代表性国家,法国政府鼓励生产商自行对缺陷产品召回,很少发布政令进行强制召回,只有当产品缺陷可能对消费者已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生产商(进口商)对安全隐患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当局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商(进口商)实行召回。法国由公平贸易、消费欺诈监督总局具体负责在法国市场上流通的缺陷产品召回事务。
篇9:完善的科技成果档案保存制度的建立论文
完善的科技成果档案保存制度的建立论文
科技成果档案是科学技术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技储备的一种形式,是重要的信息资源。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各科技事业单位必须重视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档案程序化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发挥出信息资源对增加竞争筹码的积极作用,以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为科技事业单位的持续化发展创造条件。
1.科技成果档案管理要求及其程序化管理意义
1.1 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员在对科技成果档案进行管理时应做到以下要求:其一真实,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将客观实践成果真实、详尽地记录下来,避免不尽、不实、不详内容进入信息数据库;其二价值,管理者必须确保记录在案的科技成果具备一定的价值性,能有效将生产资料转化为客观生产力,为科技事业单位乃至国家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其三应用,将静态的资料投入实际使用是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管理者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重视档案的应用工作,使其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发挥其价值最大化;其四扩充,管理者要与时俱进,及时增加档案储备,扩充档案积累量,为科技事业单位增设无形的财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2 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意义
在科技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中使用程序化管理方法,能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效率与质量,减轻其工作量,缩短工作时间,为进一步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做好铺垫。不仅如此,程序化管理模式还能有效规范管理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科学、合理的管理氛围,为科技事业单位调动、查询、共享档案信息数据提供便利。
2.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三同步”原则
科技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应与归档工作同时进行。要想落实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就必须遵循“三同步”原则,处理好科研与建档两者间的关系,为科技事业单位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确保科研任务与科研材料归档要求同时提出,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不仅如此,相关负责人还要对科技计划的开展情况与进展程度进行调查,观察其是否与科技文件的记录状态一致,若进度不同则需及时调整,做好记录工作,保障科技材料具备一定的时效性;除此之外,科技成果通过验收后,需立刻记录于科技档案中,配备验收合格报告,详细标注内容、时间及成果,为后续查阅、应用做好铺垫。
3.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思路的构建
3.1 收集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收集阶段是科技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的初始阶段,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环节中,管理人员要判断各科技成果数据信心的价值,选择有价值的.档案收录于信息管理库中,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有效,为程序化管理的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3.1.1 建立相对健全的科技成果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在收集阶段,科技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起相对健全的科技成果档案收集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程序,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以此提高档案收集效率与质量,以便收集到更多有价值的科技材料。
3.1.2 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档案保存制度
各科技事业单位也要分工合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档案保存制度,各部门要从细节着手,做好本职工作,就方案设计、科技研发等环节进行探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科技事业单位内有价值的科技创新、生产研发活动能通过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审评建议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形式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为后续档案程序化管理创造条件,为进一步减轻管理人员工作量、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3.1.3 建立科学合理的沟通机制
档案收集工作不仅离不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还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科技事业单位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沟通机制,为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资料收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使各部门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积极投身于档案收集工作中,主动为科技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增加做出贡献。
3.2 整理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在完成有价值的资料收集工作后,应即刻对其进行筛选、分类、整合,全面进入档案程序化管理的整理阶段。在此过程中,管理者需将原始资料按照内容、种类、特点进行详细分类,接着采用系统排列的方式,把分类完成后档案资料归入不同等级的数据库中,便于检索与查阅。除此之外,管理人员还应当准确、真实地标注档案类型、录入时间、涉及内容与获取渠道等基本信息,将科技成果档案不断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由传统的单一性分类法逐渐向先进的复合型分类法过渡。
3.3 保管存储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保管与存储阶段是科技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管理人员要全面落实保管存储职能,尽可能保证各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实现健康长远的科技成果档案程序化管理目标。
3.3.1 制定规范化的档案保存制度
科技事业单位要想在保管存储阶段实现程序化管理目标,就必须制定出规范化的档案保存制度,帮助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对自身职能及工作范围进行准确定位,营造出规范、合理、有序的档案管理环境,将统计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其实时掌控档案的增减与变动情况,为其程序化管理创造条件。
3.3.2 实施监督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
除了建立保存制度之外,科技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还要加强对科技成果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力度,监督其切实完成本职工作,通过较为健全的内控机制约束管理人员的言行,使其按照相关要求操作管理,全面落实科技成果档案管理效率与质量,为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做好铺垫。不仅如此,科技事业单位还应一改传统的单一性档案管理模式,逐渐向综合化、立体化监管模式方向转换。
3.3.3 将绩效与档案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
在档案保管与存储过程中,还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实行奖惩制与追责制,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绩效与档案管理结合起来,让档案管理效率及质量与员工工资、绩效工资、相关福利待遇、深造机会、升职等联系在一起,提升员工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与档案管理意识,使其主动投身于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工作中,为科技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做出贡献。
3.4 实际利用阶段的档案程序化管理
应用阶段是科技成果档案管理的核心阶段,科技事业单位应当通过资源共享、咨询答疑、阅览交流等方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其回馈于社会,利用无形的资产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为科技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管理操作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要时刻遵循“三同步”原则,确保档案具备真实性、价值性、应用性与扩充性,并在档案管理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全面落实管理职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方法提升科技成果档案系统化、程序化管理效率与质量,为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10: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论文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论文
自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以来,我国的不动产事业有了飞速发展。不容忽视的是,在市场交易中存在一些混乱现象,与物权法立法的滞后,特别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如何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成为我国制定物权法要解决的重点和核心问题。
所谓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有关不动产物权登记簿的事实。简称不动产登记。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根据、登记的程序、登记机关及效力等各项制度,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
1949年到1956年我国也曾建立有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后一直中断到上世纪90年代才恢复。当时登记只是作为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这种登记与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没有法律上的联系。我国目前有关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避免了上述偏见。但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很零散,登记程序不完备,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登记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性,这些问题有待在物权法中予以纠正和明确。
如“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及到的登记机关有:有土地管理部门、林木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及公证部门。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对登记机关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登记只作出了行政效力的规定,只能满足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不动产行政管理的需要。现有的制度不能保护权利人对未来物权的请求权,或者说,权利人主张未来物权请求权缺乏法律基础。作为政府部门的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只能以行政法为依据行使管理职能,不能按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来服务市场,保证交易秩序和安全。
二、为什么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及社会一般的第三人明确地知悉不动产的`现实状况,有利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达到“静态秩序,动态安全”的法律目的。
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和对世性,故物权的任何变动均应进行公示。交付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手段,而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手段,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除抵押权以外)变动过程的生效要件,尽管从表面上看是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发生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效力。其实从最终意义上说,登记作为公示手段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本质和现实生活的客观要求。因为,不动产的本来性质就是对不动产的支配权(物权),而这种支配权必须也应当依一种公开的方式表现出来,使得人们从这种表现方式得知某不动产上物权的存在。不动产登记对第三人来说,基本的意义是权利变动让人知悉的效力,即登记的告知作用。
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对任何第三人来说,不管真实情况怎样,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之物权应该与实际的不动产物权一致,动产的占有与实际之物权一致,这是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现实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登记机关的过错,致使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与当事人的实际权利不一致。无论是谁的过错,登记对社会一般的第三人来说都应该是正确的,这是因为,登记是国家专门机关所为,当然也最具有社会公信力。
善意保护效力,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不动产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登记,则即使依登记方法表现出来的不动产物权事实上并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信赖该不动产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
[1] [2] [3]
篇1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学期。从一开始对教学的一无所知到现在已经过了一年了。在这一年中,所有的酸甜苦辣都已随风远去,只留下一颗不断进取的心陪伴这个崭新的学期。这个学期,我吸取上两个学期在教学工作中所逐渐显现出来的各种不足之处,制订如下计划:
总体思想:建立一个奖罚合理、管理制度完善、具有班级凝聚力的'班级体。
在过去一年的教学实践中认识到虽然班级里有任命班干部,但大多数只是挂个名,并没有其相应的工作,各种大小事务大多数还是由老师来完成。久而久之,学生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事无关大小,只需报告老师。所以平时老师往往会被大量鸡毛蒜皮的小事弄得头昏脑涨,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所以在这个学期,我准备改变这个现状。
篇1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班级里实行班长责任制。同学间发生的小磨擦向班长报告,由班长负责解决。如果同学对班长的处理方法有意见,可直接向老师反映,由老师来辨别班长所作出的处理是否正确。不管上什么课,如果老师没来或者有事出去了,班长就应该自动担起管理义务让同学们坐直不许发出声音或者简单地布置一些课堂作业,使教室保持安静。其他所有的班干部有事也直接向班长反映,由班长解决。此外,每个月所有的班干部都要经过全班同学的举手表决,如果有超过一半的同学认为某个班干部在这个月表现不佳,则取消其所担职务,由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学来担任。
第二,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为了让学生在学习上充分地展开竞争,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动性,这学期,我把四人小组组长的产生方法由以前的老师任命改为全体同学竞争上岗。首先四人小组原先的组长不变,并由组长拿出一本笔记本,仔细记录自己和组员每次默写和考试的成绩。但如果有组员连续三次成绩超过组长,则组长自动免职,由该组员担任。这样做,可以使小组长永远是四人小组中成绩最优秀的,也可以使组员有了实实在在能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当上小组长的希望,激发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三,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这学期卫生小组分为八组,每组七人,其中两人打扫教室并处理垃圾,两人公共场地打扫并倒垃圾,两人拖地并擦玻璃和瓷砖,还有一人课后擦黑板,每组的第一个人是组长。此外,两个卫生委员只需要负责监督:发现哪里脏了就通知值日的班长。实行责任到位制,如果哪里扣分了,是谁打扫就扣谁的分数,并且组长也要相应地扣分。
具体工作安排:
第1―2周:1、9月1日报名注册
2、打扫校园环境卫生(1日下午)
3、暑假小结
4、上报中午就餐学生、乘车学生名单,并做好管理工作
5、五项竞赛开始
6、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
7、假日活动开始(第二周)
8、校报、班报刊出(一)
9、爱心捐款活动
第3―4周:1、第七届全国推普周活动
2、上交假日活动材料
3、期初班主任工作会议
4、期初家访
5、听课周(一)
6、家长学校(一)
第5―6周:1、小型体育竞赛(一年级广播操二年级立定跳远三至六年级急性跳远
2、教学常规检查、反馈
3、庆祝第十七个老人节(10。6)
4、校报班报刊出(二)
5、校本培训(二)
第7―8周:1、家长学校(二)
2、听课周(二)
3、校本培训(三)
第9―10周:1、期中教学常规、质量检查
2、师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后勤方面情况)
第11―12周:1、镇运会(暨校运会)
2、各年段家长会
3、参加教学技能大比武
4、讲故事比赛(1―3)
5、期中班主任工作会议
6、家长学校(三)
7、校报班报刊出(三)
8、校本培训(四)
第13―14周:1、二至六年级朗读竞赛
2、听课周(三)
3、校本培训(五)
第15―16周:1、一二三年级口算过关
2、家长学校(四)
3、小型体育竞赛(跳绳比赛)
4、校本培训(六)
第17―18周:1、听课周(四)
2、迎元旦大合唱比赛
3、校报班报刊出(四)
4、校本培训(七)
第19―20周:1、复习迎考
2、师徒结对工作考核
3、教师英语300句考核
4、爱心日记评比
第21―22周:1、教学质量抽测
2、期末班主任工作会议
3、期末班主任工作考核
4、文明科室评比
5、学生各类奖项评比
6、各线总结
第23周:1、休业式
2、全镇教师会
- 完善公司制度总结2024-06-17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完善2024-03-15
-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2023-09-15
-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讨2023-04-25
-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2022-12-16
- 浅谈建立日常教学信息反馈制度2023-03-27
-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23-08-09
- 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政策建议2023-07-12
- 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2023-03-05
- 论行政垄断的规制与救济制度的完善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