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缺失与信用制度建设

时间:2023年02月11日

/

来源:布朗熊爱吃草莓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信用缺失与信用制度建设,本文共11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布朗熊爱吃草莓”提供。

篇1:信用缺失与信用制度建设

信用缺失与信用制度建设

在社会转型时期,信用缺失严重地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信用制度不健全是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构建社会主义信用制度,必须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与执法,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与管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和监督体系.

作 者:杨雪峰  作者单位:西宁铁路分局,青海,西宁,810006 刊 名:攀登 英文刊名:ASCENT 年,卷(期): 23(3)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信用缺失   信用制度   信用管理  

篇2:再谈信用缺失与信用重建

再谈信用缺失与信用重建

信用缺失从一定层面上说,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与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现实,如果缺乏信用支持,任何企业都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谈不上融入世界经济.这一切,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时,必须高度重视信用缺失与信用重建问题.

作 者:郭爱萍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刊 名:求实  PKU CSSCI英文刊名:TRUTH SEEKING 年,卷(期):2004 “”(8) 分类号:B824 关键词:信用缺失   信用重建   契约伦理   法制建设  

篇3:信用缺失与伦理建构

信用缺失与伦理建构

信用缺失是一种道德社会的失范形态,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之中,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社会文明.在目前转型社会状况下,信用缺失对于面临市场经济、WTO、信息时代挑战的中国社会发展尤为不利.由此,构建“内在制裁力”与“外在制裁力”相统一的信用伦理刻不容缓.

作 者:陈宏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18(4)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信用缺失   道德生态   伦理建构  

篇4:论商业信用与商业信用制度之构建

论商业信用与商业信用制度之构建

【内容提要】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商业信用有其自身的特征和价值。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商业信用缺失在我国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要从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强化法律对商业信用的保障、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公开商业信用信息和完善监督、加强主体的内部自律等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商业信用制度。只有建立起健全的商业信用制度,才能使社会经济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也正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与国际潮流之中。目前我国的商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商业信用的缺失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在世界经济的竞技场中,我国如想争得一席之地,不仅要大力发展高科技,而且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

一、商业信用的特征及价值

(一)商业信用的特征

对于信用,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分析。我国学者从法律上对信用进行了分析并有不同的看法:(1)信用是在社会上对与其经济能力相应的经济评价;(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9页。)(2)信用应指一般人对于当事人自我经济评价的信赖性,亦称信誉;(注: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3)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注:参见杨立新:《人身权法》,中国检察出版社版,第158页。)(4)信用是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合理期待或信赖关系。(注:参见周汉华:《信用与法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3期。)上述观点从法律的角度对信用做了诠释。而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概括起来,商业信用有以下几个特征:(1)信用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单位。由于商业信用主体在享有信用权的同时要承担因失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应作为商业信用的主体看待。(2)商业信用的取得依赖于主体是否按期履行义务以及兑现承诺的能力反映。商业信用不是自然产生的,它必须通过长期的积极作为来体现。(3)商业活动主体因获得商业信用而取得相应的资信利益。

信用权源于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所具有的偿债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而享有的利用、保有和维护的权利。(注:参见吴汉东:《论信用权》,《法学》第1期。)究其性质,信用权应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权,这是因为信用权的客体是因信用主体获得肯定性的评价而获得的利益,它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而仅以客观物质为载体。它是与著作权、商标权一样的无形财产权,但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1)具有不可随意转让性。商业信用权是一种专有权利,它依赖于行为主体的按期兑现承诺所产生的一种资信能力,与特定的民事主体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商业信用权不可脱离主体而转让。由于不同民事主体的偿债能力的大小不同,因此,商业信用权只能由特定的民事主体所专有,而不能随意地转让。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著作权、商标权有差异。但对企业法人来说,如果企业发生变更,则其商业信用权将连同企业的变化而转移至新的主体。(2)具有不稳定性。商业信用权不像著作权一经产生便被确定下来。由于商业信用权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而义务的兑现能力又随民事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经济实力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商业信用权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当民事主体经济状况良好,则其商业信用也较好;一旦经济状况恶化,不能如期履行债务,则其商业信用将降低,甚至丧失商业信用权。(3)具有相应的排他效力。商业信用权虽然没有明确地受到法律上的地域限制,但商业信用权涉及民事主体资信利益的保护,故商业信用权在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内受到保护。

(二)商业信用的价值

商业信用的价值,在于因商业信用而产生的商业信用权。民事主体如果拥有商业信用,即拥有了商业信用权。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规范化,商业信用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商业信用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商业信用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权利人可依商业信用权的排他效力对抗其他民事主体的侵害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人均不得恶意损害民事主体的商业信用权;商业信用权人的利益如果受到侵害,可以向司法或行政机关申请救济。

2.商业信用权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资信利益。商业信用是社会对特定主体的肯定评价,它对树立民事主体尤其是企业法人的良好形象,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主体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获得诸如投资、贷款、赊购等方面的便捷条件,从而获得由此带来的资信利益。

3.商业信用保障了交易安全,提高了交易效率。交易的发生多是一种双务合同,如果一方没有商业信用,即一方不能履行相应的债务,则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只有在商业信用存在的前提下,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由于商业信用代表一种信赖,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基于彼此的信任,易于达成协议与谅解,这对于促使交易达成,提高交易效率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我国商业信用缺失之分析

(一)商业信用缺失的现状

由于社会普遍缺少信用,为了呼唤信用的回归,我国将20称为“诚信年”。龙永图在我国加入WTO记者招待会上对记者说:“中国现在最缺的就是诚信”,也说明了商业信用危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当前我国在商业信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经济活动主体相互拖欠。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贷款方拖欠银行的贷款,经济活动主体偷、逃、骗税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据统计,1989年底全国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总额约1240亿元,1991年增加到亿元,1994年增加到7000亿元。从全国各地受理的企业间相互拖欠的经济纠纷案件上升的现状来分析,目前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尚未清偿的债务有增加的趋势。(注:参见万学忠:《为信用制度立法》,《法制日报》203月9日,第2版。)

2.随意违约,不兑现承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合同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自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有效的合同就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所设立的“法律”,当事人应当遵守。但在现实社会生活当中,随意不履行合同而导致的违约时有发生。

3.假冒伪劣产品众多。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的范围已渗透到了生产、销售、融资、借贷、竞争等各个方面。此外,经济纠纷以及涉及金融等各种诈骗案件大幅度上升。无论是新的产品,还是名牌产品,几乎都有假冒。造假似乎无处不在,甚至连人民币都存在着假冒的情况,人们难以对其他东西放心。因此,经过整治,社会上不断出现所谓的“放心肉”、“放心米”、“放心油”、“放心盐”等别名,但“放心一族”的增多并非意味着假冒伪劣产品的减少,恰恰说明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都在“

不放心”的状态下生活着。

4.政府信用及法律威严受到考验。政府是一个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机关,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支持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社会成员之间因不讲信用而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乃至法律的途径来寻求保护。在政府转变职能和深化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制度的转接加上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少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本应给不讲道德者施以法律制裁,最后却因“执行难”而让不法者逍遥法外。于是,社会对政府的信用和法律的尊严产生了怀疑。可以说,不讲信用已经形成一股“黑流”,有泛滥的趋势,严重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当今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将商业信用作为社会最重要与最基本的行为标准。在商业活动中,商业信誉和诚实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品质,人人必须诚实不欺地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运作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为什么经济发达国家讲求商业信用已成为一个普遍的习惯,而在我们这样一个道德传承几千年的国家却有那么多人不讲商业信用?概括而言,我国产生商业信用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治制度。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商业信用通过承诺的方式加以验证,人们相互交往中的失信行为实质上是不诚实和不兑现承诺。不守诚信而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律规范的背离。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普遍的缺少诚信,实质上是调整社会交往关系法律规则的无效或者未被遵守。(注:参见陈洪隽:《我国失信损失占GDP比重高达10%-20%》,《经济参考报》年4月10日,第5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不断增多,在一些法律中已经有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中就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7条又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够的。由于对不讲诚信的具体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很多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裁,即使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没有惩罚或惩处的力度相当小,根本不足以起到对行为主体的警戒作用。当受到处罚的成本远远小于因失信而获得的效益时,市场主体便会很自然地选择逃避法律选择失信。即使他们多次受到处罚,也会因利益的驱使而继续从事违法的交易活动,失信的行为也就很难杜绝了。

2.“泛法律主义”错误思潮的影响。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须,但“法制建设需要良知保障”。(注:傅剑锋:《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卓泽渊:法制建设需要良知保障》,《南方都市报》2002年11月29日,第A04版。)特别是在提倡“依法治国”的时候,如果忽视道德应有的作用,甚至产生“泛法律主义”的思潮,(注:参见李正华:《“泛法律主义”思潮中的道德失缺》,《当代法学》2002年第4期。)就容易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凡事均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和评判,凡事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凡事必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和实施。而另一个错误还在于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认为“法乃刑”,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是违法。因此,对于某些人来说欠债不还、开具空头支票等违法行为不是违法,只是一般的德行问题。

3.经济活动主体片面追求利润。经济活动讲求投入和产出,追求利润。在制度的设计上,如果没有考虑到利益关系,没有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没有考虑到行为主体的心理因素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不讲信用-秩序混乱-不讲信用”的恶性循环后果。计划经济中的“大锅饭”使人们仅注重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市场经济的竞争和主体的独立性迫使经济活动主体注重经济效益。为了金钱,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而把信用、诚实全都抛在了脑后。事实上,改革开放的初期,一些没有多少文化、不讲道德的人赚了大钱,而循规蹈矩的人反倒步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

4.商业信用信息得不到充分公开。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否健康、迅速地发展,与有关的商业资信是否公开及公开的程度有相当大的关系。在一国范围内,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获得有关商业资信资料,有助于经济活动主体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和做出正确的判断。在现行的商业信息管理体制下,目前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获得相关企业商业信用数据的:一是通过新闻媒介等公开渠道获得;二是通过自己调查或者委托调查获得;三是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获得。总体上说,我国企业商业资信数据基本上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这使商业资信判断时搜集数据成本过高。因此,造成了很多企业因不能获得对方的商业资信资料而盲目行动导致受损,而有些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商业资信公开不充分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

(三)商业信用缺失的危害

1.商业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某些人不讲商业信用的情况下,遵守规则和讲商业信用可能会受到损失,而不讲商业信用者反而会获得更多的利益,这种现象一旦成为一种风气,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从而将会导致社会信用整体水平的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如果一个企业或社会普遍缺乏道德感和人文关怀意识,普遍缺乏对规律和秩序的尊重,普遍缺乏系统的敬业精神,那么机体本身就存在着失败的基因,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市场经济秩序失范。当不讲商业信用的主体能够获得利益,而讲商业信用的主体却受到损失的时候,讲信用的主体也就会背离信用,这也就是“二律背反”的现象。这种现象不断循环,那么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轨道。

2.商业信用缺失使企业形象受损。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必须是建立在以信用为基础的相互信任之上。由于整体的商业信用缺失,使得社会中形成了“无商不奸”的错误认识,人人都以戒备的心态来对待别人,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多得之奢侈品。然而,不讲商业信用只会骗得了一时,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却是日后所难以弥补的。我国出口到俄罗斯的羽绒大衣开始在当地有很好的销路,但是由于一些不讲道德的生产厂家以废次的填充物充当羽绒,尽管一时得逞,但却是以俄罗斯人不信任中国货的结果收场,严重影响了其他讲信用的企业的出口销售。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过期月饼馅料充当新鲜馅料坑骗顾客的做法被曝光后,其信任度一落千丈并导致最终破产。

3.商业信用缺失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我国政府在纷繁杂乱的国际关系中,能够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处理各种关系,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我国政府掷地有声的语句和以后的兑现,证实了“中国人讲话是算数的”。但是,由于一些商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违反了诚信的基本准则,使得一些外商在与国内经济活动主体开展业务的时候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处置不当,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这些都对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年,我国GDP中大概有将近10%到20%为信用的损失成本。(注:参见傅刚:《低信誉让企业吃了大亏》,《经济日报》2002年4月16日,第2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清泰曾经指出,我国一些企业因为信用不高乃至失信,导致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约6000亿元人民币

。(注:参见周汉华:《信用与法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3期。)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就曾经有20份左右的提案是关于“企业信用”问题的。

4.商业信用缺失导致社会相应制度的扭曲。商业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所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三、信用制度的构建

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不会天然地讲信用。人是理性的,总是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寻求最佳方案和行动,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遵守信用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就选择遵守信用;反之,他们自然会选择背信弃义。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制度来鼓励诚信、惩戒失信者,使“老实人”得到好处,讲信用才可能成为社会必然的现象。

(一)加强道德教育制度建设

道德有普适性和职业性之分。我国从小学就开始进行了道德教育,但是从社会的现实方面分析却收效不大,这与我们的道德教育重点及方法有关。过去我们片面地强调甚至以爱党、爱国的政治教育取代了最基本的公民道德教育,无形中忽视了对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教育。2001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首次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个字。“明礼诚信”是紧接着“爱国守法”之后的第二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其实,失信已经不仅仅是限于商业领域了。朱róng@①基总理在2002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用较长的篇幅强调了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信用教育实质上可以从道德教育着手,从儿童的言行教育开始,延续到成人的公民教育,再到职业道德教育,应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日常的继续培训和考核工作之中。从为人之本方面分析,孔子早就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注:《论语・为政》)王安石也说“人无信不立”。(注:《辞同修起居注状・第四状》)事实说明: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旺、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开展有关诚信的全民教育,树立起全民、全社会讲诚信的良好风气,对于防止信用缺失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社会整体对于法律的认识仍有待提高。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宣传部门应扮演积极的角色,要让市场主体认识到商业信用、信用权的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企业、政府的失信行为也要予以披露曝光,让全社会都意识到缺乏信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与法律意识,市场主体更多地知法守法,商业信用制度才能更好地建立起来。

(二)强化法律制度对信用的保障作用

法律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规则与保障,与道德规范相比,法律属于一个低层次的要求也是最底线的要求。对于信用的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严重违反道德不讲商业信用的行为,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42条规定对不讲信用的“缔约过失”应追究法律责任;另外,还有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合同履行后有意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等失信行为的惩罚性规定。

然而,仅有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性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信用保障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舆论监督的层面,商业信用的遵守才能得到真正的认可与保护。一些国家已将商业信用权明确规定于法律之中。《德国民法典》第824条规定:“违背真相主张或传播适于妨害他人的信用或对他人的生计或前途造成其他不利益的事实的人,即使其虽不明知但应知不真实,仍应向他人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这一条款已经将信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及《专利法》,这些无形财产权均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为对抗侵权行为寻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相比之下,我国有关商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人们往往将商业信用建立在道德和良心之上,仅借助于舆论的力量来保障,以“君子协定”代替制度规则。因此,应将信用权的确认、保护,侵犯商业信用权的惩处等一系列的问题法律化、明确化。这对于将商业信用制度化、法律化,对于保护信用主体,防止商业信用缺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而且也符合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增强执法力度,加大因失信而带来的成本

由于法律对不讲诚信的行为惩罚过轻,在利益比较之下会间接地起到鼓励人们扔掉诚信的作用,客观上助长了不讲诚信的社会风气之蔓延。在发达国家,民事主体因失信造成侵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重。我国应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执法力度,明确其赔偿责任甚至实施惩罚性赔偿,增加失信成本,要让违法的失信者“得不偿失”。同时,要适当调整诉讼和仲裁程序,以便于及时制裁违法的失信行为。

(四)建立商业信用公开和商业信用监督制度

我们已经建立了公民身分证管理制度和单位(法人)代码管理制度,可以在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民社会代码和单位代码管理制度,将商业信用的有关信息纳入其中,并由专门的机关统一管理。这样就可以将有关缺乏商业信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通过相应的途径备案乃至公布于众,让其无所遁形。商业信用公开对于商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现在我国的企业资信大多还处于封锁状态,个人资信更难以查实。有关工商管理、质检、劳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公证等部门应联机形成一个检索平台,向社会开放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资信信息,以便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创造公平的条件。上海已经建立了“诚信档案”制度,各商家在工商、税务等部门都留有案底,有关部门随时抽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给其打分,一旦发现有诚信缺失现象,商家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诚信档案”制度已经起到一定的效果,今后应逐步推行。(注:参见万学忠:《为信用制度立法》,《法制日报》2002年3月9日,第2版。)

作为商业机构运营的信用中介公司是信用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中介公司为咨询者开出商业信用报告后,有责任保证其准确性。如果因报告内容虚假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则要赔偿,这就给信息的真实性带来了一套制约机制。此外,民间的商会、协会等也要承担起自己在商业信用监督方面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个人和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涵和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在规范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商业信用好的企业胜出,商业信用差的企业退出,是自由竞争的重要规则和必然结果。

(五)企业应加强内部的自律建设

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不完善,企业无论是在设立的形式上还是在实质运作方面仍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我国现有的企业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等多种企业形式。不同形式的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规范而出现违法操作。因此,除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公司法外,还要使我们的企业形式更加规范

化、操作更加合理化,从而减少违法失信的可能性。

在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企业商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信用评价系统。从“5C”即企业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这些信用要素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实施“5C”管理制度。在“5C”中,企业品格是最核心的要素,它是指企业和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企业伦理、企业品德、企业行为和企业作风,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信用的好坏。(注:参见胡志英:《道德秩序与经济秩序》,《经济日报》2002年4月7日,第4版。)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也需要经济伦理来支持。仅仅依靠其中之一都是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秩序的。法律是履行契约的权力支柱,伦理是履行契约的精神支柱。如果市场经济缺乏信誉机制,其交易成本大到足以使交易双方望而却步,就会使契约难以履行。因此,企业最终的竞争力取决于他在一系列价值中如何进行价值选择。共有价值――诚信的理念,才是企业竞争的动力源泉。

与此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企业理念与文化,狠抓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强化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经理人的商誉意识;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每个企业应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商业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缺乏商业信用对于我国整个社会的影响和冲击是十分广泛和严重的。我国必须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信用制度,将商业信用法律化、制度化。只有在商业信用制度的保障下,我国才能在世界经济的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钅右容

篇5:谈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

1.能有效的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一般而言,征管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征管的技术进步、恰当的激励机制、税制结构的合理简化、征管方式的改进等因素。就税务机关来说,通过引入纳税人信用制度,可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信用度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力度,对一贯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以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如例行检查等,集中精力对那些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强化征管的力度,实行严密的纳税控制手段,把人力物力用在解决问题的主要方面,以提高征管效率。

2.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申报水平。纳税人决定是否真实申报和依法纳税,主要取决于虚假申报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真实申报的收益构成了虚假申报的机会成本,一旦机会成本超过了虚假申报的收益,纳税人就会放弃虚假申报。建立纳税人的信用制度,正是要通过给予依法纳税和真实申报的纳税人以优惠的税收征管待遇,降低其纳税成本以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真实申报。因为一旦被发现虚假申报和偷逃税,他们将不再享有这些收益,而且还会受到处罚。通过对守法者的奖励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利益机制将会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申报水平。

3.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信用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越来越多地引入市场化手段管理经济,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做法引入税收管理领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4.适应于纳税人纳税水平多层次的具体情况。由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素质等的差别,其纳税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其发生错误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可能性也不一样,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针对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予以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的纳税人根据其纳税信用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以适应这种客观实际。

篇6:谈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

笔者认为,我国纳税人的信用制度应从四个层次加以构建:信用认证标准的制定,等级认证和信用等级的确定,不同等级的信用政策,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动态追踪与调整。

1.信用认证的标准是该制度的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主要是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不同信用等级应具备的条件和划分标准,该工作应该以行业认证标准的法规形式公布。根据目前的实际,可以根据纳税人历史上依法纳税的情况、企业的财务制度、领导者的道德品质、纳税规模,商业信誉、资产和抵押品等参数,把纳税人分为三等。A等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完善,纳税规模大,商业信誉好;B等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一般,财务制度、商业信誉为社会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抵押品作为欠税的保障;C等纳税人在各方面都比较差,财务制度混乱

[1] [2]

篇7:论信息不对称与信用缺失问题

论信息不对称与信用缺失问题

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认为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并针对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社会、体制、制度和道德等方面的原因提出了标本兼治的对策措施.

作 者:李春洪 Li Chunhong  作者单位:汕头市委,广东,汕头,515000 刊 名:南方经济  PKU英文刊名:SOUTH CHINA ECONOMY 年,卷(期): “”(9) 分类号:B82-053 F062.5 关键词:信用缺失   信息不对称  

篇8:信用建设与中小企业融资

信用建设与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为什么要讲究信用?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我国加入WTO,发展信用关系,建设信用社会,提高投资者的信心,迫切需要中小企业重视信用,以诚为本。这是因为,信用实际上是一切制度和规则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是良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精髓与真谛,是一切文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立足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经济的全球化越来越明显,企业触角越伸越广泛,越来越依赖于信用的支撑,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依靠信用的支持,必须引起我们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纵观全球经济,越是发达的企业,越是资金雄厚的企业,他们就越重视信用建设。如众所周知的美国通用电器公司(GE)就一直视信用为企业的生命。前任董事长(CEO)杰克・韦尔奇非常重视企业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培训的第一课程,新员工进入公司时,无论在哪个国家,首先第一件事就是由公司负责人亲自面对面或间接地对员工进行诚信培训,加上他们的卓越管理水平,使CE从1981年开始,增长额度达4000亿美元,且调查显示他们的管理水平已经超过微软,位居全世界第一。新任CEO伊梅尔特在总结韦尔奇成功经验时骄傲地说,通用电器形成的优良传统有三个,一个是业绩,一个是诚信,一个是变革。他例举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1988年伊梅尔特负责GE家电维修业务,他们生产了一种冰箱,由于某种原因冰箱压缩机出现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已不在保修期内,伊梅尔特向韦尔奇汇报,建议在12个月内更换330万台压缩机,韦尔奇了解相关数据和信息后,决定立即予以更换,仅此一项建议,公司就支付6亿美元费用,可见GE领导人对诚信和品牌的高度重视。我国玉溪红塔集团“红塔山”品牌价值为460亿元人民币比的439亿元增长21亿元,位居全国榜首,他们靠的是什么?许多经济学家将“红塔山”品牌成功的经验总结为三大法宝,即:一是造料考究,工艺较高;二是制作精细,工艺独特;三是以诚为宝,诚实守信。我市企业也不例外,越是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就越讲信用,资金状况就越良好,比如常德卷烟厂、金健米业、洞庭水殖等企业,银行和其他投资机构就乐意投资,金融机构“看苗浇水、扶优扶强”也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讲信用或缺少信用的人和企业的确不少,不讲信用或缺少信用的事的确时有发生。据报道一些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致使金融机构损失惨重,截止月,全国四大国有商业银业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就有19140户,占总数约44.8%;逃废银行借款本息1460亿元,占借款本息37.96%。特别是有的企业认为“银行的钱反正是国家的,不借白不借,借了可以不还”,个别企业负责人甚至在员工大会上公开宣传“只借不还”的思想,借钱时是一副面孔,天天围着银行转,即使当“孙子”也在所不辞,而一旦钱到手,这些人又换另一副面孔,约定的还款日期一到,就不见人影,躲起来当“老子”,即使信贷员找到他们,也是这种困难那种原因躲避债务,连利息都不还,还自诩为“我杨白劳比你黄世仁大”。为一笔贷款催收,信贷员往往要“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迫使部分银行和信用社组建“收贷攻坚队”,采用铁手腕、铁心肠、铁措施的办法收贷。这样的企业又怎能不使投资者失去信心,企业融资又怎么不难?

不讲信用或缺少信用,形成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企业自身形象,造成融资渠道越来越窄,融资网络和链条发生紊乱、失调甚至断裂,使企业走入资金困难的“死胡同”,其结果必定是自食其果。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大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实行贷款证和贷款咨询制度,建立严格的贷款监管系统,一些逃废债的企业从此列入“黑名单”,企业融资越来越难。即使未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生产急需资金时,金融机构不得不谨慎,出现了人们常说的“惜贷”现象和“嫌贫爱富”现象,使企业在借不到款、融不到资的情况下,只好采取予收贷款让利销售的办法来维持生产,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也使许多好的生产项目和产品不得不放弃。不仅如此,缺少信用严重影响经济生活的其他方面,逃废债、假冒伪劣、拖欠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惨重的经济损失,每年全国造成的损失高达亿元。据最近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4695位企业经营者调查结果显示,有62%的经营者认为在商务活动中与他人打交道“需要提防”,72%的经营者认为“拖欠贷款

[1] [2] [3]

篇9:商品市场中信用缺失论文

商品市场中信用缺失论文

一、我国商品市场中信用缺失问题的主要表现

商业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目前的信用缺失首先表现在商业信用领域,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大量存在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贷款方拖欠银行的贷款,经济活动主体偷、逃、骗税的现象中国企联于7月至7月通过问卷、企业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513家企业的诚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针对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了推动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调查显示,企业受到多种失信行为的困扰,主要包括拖欠款、违约、侵权、发布虚假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我国企业市场交易手段落后,由于信用条件不完善,造成企业信用交易手段受到限制,财务成本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票据结算量约相当于企业存款余额的11倍,而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是3300倍。此外,发达国家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高达5%以上。近年来,我国由于企业失信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呈现多发趋势,发生数量大幅增加,影响较大有:欧典地板虚假宣传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制假案、安徽华源制药厂产品质量案等。

2.经营中弄虚作假行为猖獗,主要表现在: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全国有68.45%的消费者受到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概括起来,我国商业企业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商业质量欺骗、价格欺骗、服务方面的欺骗、商场在促销活动中的欺骗、经营方式的欺骗及企业形象和商场实力的不真实宣传等方面。据统计,前11个月,全系统共查处提供虚假文件骗取登记、虚假出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的企业2.3万家,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15.3万家。查处无照经营业额211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47万户,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03万件,制假售假案件24.24万件、商业欺诈案件5159件。受理消费者申诉70.66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5.45万件,广告违法案件6.88万件,商标侵权案件2.87万件,合同违法案件1.74万件,其中合同欺诈案件3173件。

二、我国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原因

我国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两个层面来展开分析。技术层面的原因主要有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落后以及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匮乏等,制度层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的契约化交易相适应的信用制度。

(一)技术层面的原因

1.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对商业信用的认识不完善,存在短期行为。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就盲目地赊销产品,加上信息获取困难等外在客观原因,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商业信用风险比比皆是。当前,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授信管理制度,有的建立了授信管理制度但不完善,有的建立了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以至有的企业第一批发出的商品货款还没有收回,就发出第二、第三批商品,而且涉及金额巨大。这种不重视控制信用风险的做法对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这一观点的深入人心,企业信用管理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一些企业开始有意识地进行信用管理,但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信用管理仍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即使是在那些大型企业,专门设有信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负责信用管理的情况也是凤毛麟角。信用管理意识淡薄的直接后果就是信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使风险在企业中累积。

2.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授信企业普遍缺乏专业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一些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盲目地采用赊销形式,售后又不重视应收账款的监督和管理,结果导致了较多的呆账。据相关调查分析,在大量的坏账中,属于外部环境、政策性原因和“三角债”之类问题的,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大约只有16%左右;而属于经营性、内部管理造成的,则占到80%以上。

对客户的信息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当前,国内企业缺乏客户资信资料管理技术,还不具备自主建设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能力,对往来的客户无法及时记录各种交易信息以及形成的内部评价,更没有条件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进行时时跟踪及风险预警。另外,企业信用管理的核心是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对客户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客户的偿债能力评估。这项工作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模型来完成,但目前我国的企业中能将信用风险模型引入企业信用管理的非常少见。3.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信用管理是一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管理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信用管理人员,尤其是信用管理部门经理的要求非常高。信用管理人员要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也必须出色,才能胜任信用管理工作。但当前,国内很多企业对信用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只停留在“信用管理就是收收账”的层面上,所以,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并未受到重视,只是交给一些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去操作,缺乏科学、严格的标准。

另外,造成我国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原因还有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和事实上存在的市场分割。

(二)制度原因

商品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如果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中契约化交易相适应的信用制度,那么商品市场中容易出现信用缺失问题。我国的经济形式,在改革开放以前是采邑经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

社会信用的维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在采邑经济条件下重要得多。因为在自给自足的采邑经济下,交易的重要性还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即使社会信用体系遭到破坏,交易无法顺畅进行,经济也不会受到致命性影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生产已经达到了很深程度,以至于任何一个微观个体都无法在不与其他个体交易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其生产经营。而社会信用的维持显然是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我们无法想象在缺乏社会信用,交易没有任何保障的条件下还会有众多的交易者愿意进行交易。于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维持就成为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契约化交易相适应,信用的维持也主要体现在对契约的遵守和履行上。与采邑经济下的情况不同的是,信用的维持主要不是通过对违约者进行舆论的谴责以及由此造成的实际社会活动的全面隔离来实现,而是诉诸法律及相应的市场规范,而我国恰恰并没有建立起维持信用的制度体系以及相应的市场规范。

三、政策建议

我国商品市场中的信用缺失问题表现复杂,而且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单从某个方面着手很难解决问题,应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国企业信用制度。企业的信用等级涉及:

(1)静态指标,反映企业当前实力,如企业规模、企业资产质量、企业产品质量、企业财务状况;

(2)动态指标,反映企业发展能力,如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员工素质、所在行业前景等;

(3)履行承诺的意愿;

(4)社会对企业信用的认可程度,等等。相对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具有非人格化、积累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企业是具有独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其信用虽然与员工行为有关,但作为一个整体,其信用主要通过企业整体形象为社会所感知,而不与具体的个人相联系,即具有非人格化的特点。企业信用被社会认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社会成员与企业在一个长期、反复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对企业的共识,建立信任关系。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经营者与其也是一种雇佣关系,企业可以通过更换经营者来改变由于个人失信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因而企业信用对个人的依赖较小,有较强的稳定性。

企业信用制度涉及:

(1)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规范和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征信(信用调查)资料的开放和征信企业合法地市场化运作;

(3)政府或民间机构对信用交易和征信企业的管理,等等。中国企业信用制度组成框架包括:征信条例、征信企业管理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估办法、企业信用数据管理条例、企业信用查询条例、信用中介机构条例、企业债务催收办法、信用结账条例、信用监管条例和信用争议解决条例。

参考文献:

[1]企业诚信建设课题组.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中国建材资讯,.

[2]徐瑞娥.加快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观点综述[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10-31.

[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4]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纲要[G]//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5]程选民.产权、信用与现代市场经济[J].财经科学,2000,(2).

[6]张亦春,等.中国社会信用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7]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8]曾康霖,王长庆.信用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篇10: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原因

[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在经济学范畴里,“信用”有其特定的含义。

传统诚信观具有重道德修养、轻契约约束,适用范围非普适性等局限性,人们缺乏对规则的普遍敬畏心理,经济领域没有形成信用所需的底线道德等是造成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存在严重信用缺失问题的主要原因。

篇11: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原因

一、经济领域信用缺失的界定

道德意义上的“信用”要求人们遵守诺言,实践成约,这和中国传统概念“诚信”的内涵是一致的。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庸集注》中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传统诚信思想的基本内涵是指诚实无妄,恪守信用。

在经济学范畴里,“信用”有其特定的含义,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

道德意义上的诚信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发挥作用的心理、文化、道德基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现象比较严重,信用状况堪忧。

首先,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在全国发生的多起重大劣质酒中毒案,杀人奶粉案,大桥、工程倒塌案,直接危害着人民的生命安全,令人触目惊心,假冒伪劣产品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难以用数字统计。

其次,资本市场信用缺失,虚假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时有曝光或被揭露,如,“郑百文”是一家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公司,但经过企业的包装和中介机构的“审计”,居然变成了一家所谓的10年间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上市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的“名牌企业”,最终给投资人带来泡沫破裂的重大损失。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

再次,银行信用风险增加,在个人信贷消费中,手机恶意欠费,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的拖欠率上升,助学贷款中坏账比率高达10%,均妨碍着相关市场的成熟。

最后,不信守合同行为普遍,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有40亿份,合同涉及的金额达140亿美元,但只有五成的合同履约。

现代经济学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是一种信用经济,因为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扩大,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信用出现在借贷活动和其它一切市场经济活动中。

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是市场经济良好并有效率运行的基础。

信用的缺失和信用贫困,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张维迎),不仅造成经济关系的扭曲、交易效率下降和交易成本上升,而且败坏社会风气,降低道德水平,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的原因

针对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问题,学者们不遗余力地进行了探索,认为法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失信成本低等是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我们要想深入分析中国经济领域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不可绕开对国民诚信心理和信用文化的考察,而诚信心理和信用文化的形成离不开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及文化传统。

(一)传统诚信观具有局限性。

中国传统诚信观产生于封建宗法社会,是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经济基础的产物,具有局限性,直接影响着今天我国国民信用意识的建立和成熟。

1.重道德修养、轻契约约束。

中国传统诚信作为道德规范,其发挥作用的机制是道德主体的心善、品德以及羞耻心。

“诚者,自诚也”(《中庸》),“信”基本上是一种自我道德要求,一种主观心性修养,“诚”是一种与他人无涉的自我修养境界,“诚信”作为一种修养方法,历来被看作是“修身养性”的法门。

个人一旦感到自己做到了“诚信”,就会产生一种道德自我完善的满足感,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儒家的诚信观强调自律而忽视它律,不注重普遍规则的厘清和确立,而是叫人随时随地的治力于道德修养。

儒家的这种诚信观是单方面的,重心在“我”,而不是双方,诚信的根本目的不是工具性的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而为解决利益争端作准备,而是在于增进品德的圆满。

至于诚信行为的养成,主要通过模范人物的确立、义理的宣传和个体的自我约束形成民众的道德观念。

所以尽管我国历史上有一诺千金的故事,但是却没有建立起商业经营的诚信准则法规,没有操作层面上的可为与不可为的制度规定。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中十分生动地描述了这样一种情形:“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得着多说么?”如果怕口说无凭,要画个押,签个字,则会这样说:“这不是见外了么?”

孙中山在20世纪初谈到的中国人在做生意时不订契约、不立合同而同样守信的现象,一方面,固然真实地展现了中国人固有的诚信美德品质,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这一诚信道德仍然处在当时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现实境况。

上述情形在今天的中国时常可以看到。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完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如果说简单的商品交换还能允许打招呼、口头承诺的交易形式,那么在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交易的口头承诺,则显得非常不够,大宗量、长距离和长时间跨度的商业交易靠小商小贩式的口头承诺是很难兑现的。

只有依靠现代的社会商业信用体制,才能够有效和可靠地进行,这就需要契约的介入,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协议认可并承诺遵守的行动规则,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末能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措施,是诚信建立的一种法制化手段,契约作为基本的交易约定方式,不仅是交易的正规化,而且是现代商品信用制度的必然要求。

2.适用范围的非普适性。

传统诚信伦理产生于封建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等级身份是宗法制度的象征和体现,如“三纲”规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左传》中说:“信不叛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弃君之命,不信”。

可见,在传统伦理中诚信关系大多具有单向的义务性,是下对上、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忠诚、守信,传统的诚信观不是一种平等的道德要求,而是从属于忠、孝、仁、义等道德规范,主要是为了维护等级名分和宗法持续统治需要的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每一个人都以己为中心,以血缘和姻缘等亲属关系为纽带来形成社会关系网络。

这种社会关系注重贵贱、亲疏、远近的差别次序,而作为维系这种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诚信”规范也是以人们之间的亲情和人情为纽带的,讲诚信是根据和自己关系的远近亲疏来决定,诚信有强弱程度的差别,和自己关系最亲密的人,诚信程度最高,依次次之,直到对完全陌生的人,其诚信程度则无法确定 。

这种非普适性的诚信观适应了当时不发达的商品社会现实。

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

同时,由于交通不方便,加上安土重迁思想的影响,“父母在,不远游”,人们的社会生活圈相对集中,活动范围较为固定,人际交往的范围相对狭小,大多局限于亲朋、族人、乡人等有亲缘、地缘关系的熟人之间。

社会习俗,社会舆论,和伦理道德观念就可以很好的发挥作用,使得人们为了友好相处和长期生存和发展,不敢贸然违背诚信道德原则 。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不再是狭小的、封闭的“熟人社会”,而是广大的、开放的“市民”社会,传统的那种稳定的、有限交往的安全感为流变、偶然交往的危险性所代替,而且市场交易的对象不再是和自己有关系的人讲信用不能仅仅作用在熟人的范围内。

传统诚信观以亲情远近取信,必然将圈子越划越小,失去诚信的普适性。

对此,马克斯韦伯说:“儒家君子只顾表面的自制,对别人普遍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阻碍了一切信贷和商业活动的发展”。

(二)缺乏对契约的普遍敬畏心理。

在《缘日》一文中,周作人对自己的日本研究作了深入的反思,反思的结果使周作人认识到,要了解日本国民心性,必须从宗教入手,舍此,别无捷径(《药味集缘日》)。

笔者认为从宗教心理角度来分析国人对契约的态度比较有意义。

李强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宗教,即作为官方宗教的宗法的伦理性的儒教、民间宗教和制度化宗教(佛、道等)。

官方宗教、民间宗教、制度化宗教三者并存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独特现象。

关于儒教是教非教的争论,至今已经20余年,李申教授认为宗教的本质特征是对神抵(神,乃是超自然力的化身。

至于这种化身取何种形象,则要以具体情况而定)的信仰和以某种方式去事奉神抵,并希望从神抵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帮助。

儒教把天(上帝)作为至上神,并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去事奉天,所以儒教是宗教。

中西方宗教在人神关系上是不同的,说到底是这样一种不同:中西方人对自己的神灵都强调“敬”,但西方人对神的敬本身就是目的,它是自足的,是无条件的;中国人对神的敬则仅仅是手段,它只有在有效地指向某个目的时才获得自己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它是有条件的,不自足的。

根据《旧约》记载,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与他的神耶和华之间立下盟约:耶和华保证亚伯拉罕的子民繁荣昌盛.而亚伯拉罕保证他的后裔只信奉耶和华为唯一的真神,如果犹太民族不能守约,那么耶和华所保证的赐福也将收回,他们的国家也将遭受灭顶之灾。

亚伯拉罕与上帝之间的许诺奠定了酉方契约论的基础。

即通过一种协约,双方正式承诺对彼此忠诚,并对违约的一方设定惩罚措施。

由于耶稣强调上帝是全人类的上帝,他会救赎所有的人,人与神的盟约适用于全人类,因此盟约道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

如,他们认为市场贸易应像其他所有的人类活动一样反映上帝的公正和仁慈,欺诈等不公正的商贸行为是对盟约规则的侵犯,是对神的意志的违背,上帝将会惩罚行此不义之人。

出于对上帝信仰的精神威慑力, 出于对上帝的敬畏,加尔文新教认为,一个人的世俗活动可以证明它的信仰,行善对于救赎来说不是无用,而是必须,一个在经济活动中遵守这样的伦理标准:勤劳、俭朴、诚实、守信和尊重法律等就是行善,也是获得上帝恩准的唯一手段。

西方人在经济交往中很注重守约,因为守约是以自己的行动来向上帝表示忠诚。

韦政通说中国人“信神只是工具性和娱乐性的,神灵如果不灵,人是可以弃置的。”在中国,几乎所有受到普通民众祭拜的鬼神仙佛都与民众的现实生活有关,而且通常也只有有求必应的神才能得到人们虔诚的信奉。

由于实用理性发达,中国民众与神佛的交往很实际,以至于只要有利可图,无论道、佛还是邪,他们都接受。

中国民众可以毫无心理障碍地根据生活需要不断地创造出新的神仙、偶像,同时又不断淘汰只受香火毫无用处的神佛偶像。

用刘梦溪的话说“总的看中国人对宗教的态度比较马虎。”中国人不把神当回事,所以其自由度比较大,主动权在己而不在神。

但也正因为此,中国人始终缺乏一种探索、追求的巨大张力和一种终极标准,一种确定性和原则性。

相反,在中国人那里,一切都是有弹性的,都可以通融的,也是可以不必认真的,这样的宗教心理导致中国人在历史上缺乏可以敬畏的对象,缺少宗教意识、宗教心态,不知道自身的渺小,不知道对茫茫主宰的敬畏。

所以才会产生没有心理负担的暴徒。

才会有人肆无忌惮的制售黑心棉、制售杀人奶粉,不尊重人的生命,不遵守职业道德。

(三)没有形成信用所需的底线道德。

亚当斯密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认为市场中经济人的行为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样其他人也是经济人,也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

这样,如果每个人都不受约束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其结果就适得其反,谁也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

人们履行契约,遵守经济信用不是道德意义上的追求,而是利益的驱使。

因此,经济人在利益交往中,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逐渐学会和选择诚实守信的策略去谋求自身的利益,结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既达到了自身的利益目的,也使对方获得了利益。

在满足了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在西方文化中,通过理性的经济行为追求财富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须的。

因此,理性的经济伦理必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平等交易,它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不侵害他人的权益”和由此带来的“双赢”,承认人们对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的合理追求。

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具有浓厚的尚义主义色彩,“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义利的道德评价中重义轻利,重视道德生活,轻视物质生活,从而抑制人们对物质的追求。

在经济伦理上要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个人要随时准备“利他”和“自我牺牲”才能“成仁”,这是个人道德完善的前提。

这种“义利观”仍然影响着今天的道德教育,如倾向于对个人利益的轻视,倾向于对个人牺牲的宣扬。

却出现了所谓道德滑坡性质的信仰危机,其表现正如学者指出的:“出现了彻底伪化的道德说教和最野蛮的利己主义同时存在的局面,道德宣传一方面成为企业与个人的包装,另一方面成为大众鄙夷的对象。

人们一方面主张毫不宽容的个人道德完善,另一方面以彻底的投机精神看待市场交易活动,对契约毫无尊重甚至玩弄社会公正概念”。

显然,这样的伦理道德状况不仅不能对契约信用的约束提供支持,相反,它正是使得目前中国各种商业欺骗变本加厉的根本原因之一。

因为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一是正当谋取自我的利益,如果强调道德的本质是“利他”和“自我牺牲”,那就会把道德与谋利对立起来,不仅会使法律失去道德的支持,而且会使高尚道德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变得苍白无力。

相反,如果强调“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底线道德,那就不仅会给法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且也给高尚道德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大多数人不至于认为道德仅仅是脱离现实的说教。

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底线道德是经济领域应当予以强调的道德。

而传统的“重义轻利”性质的经济伦理道德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尤光付.财政与金融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北京:商务印书局,1995.

[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4]李申.论儒教的宗教性质――中国儒教论前言[J].云梦学刊,2005,(2).

[5]李申.简论宗教和儒教[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6]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7]韦政通.中国的智慧[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

[8]刘梦溪.百年中国:文化传统的流失与重建[J].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4,(1).

[9]张晓明.中国市场经济的制度整合与伦理道德建设[J].哲学研究,2000,(9).

论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教育信用体建设工作总结

江苏省信用管理现状与建设模式探析论文

道德的缺失作文

我缺失了勇气作文

下载信用缺失与信用制度建设(共11篇)
信用缺失与信用制度建设.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