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观变革中的因果性和目的性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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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自然观变革中的因果性和目的性,本文共6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am陈情”提供。

篇1:论自然观变革中的因果性和目的性

论自然观变革中的因果性和目的性

20世纪的自然观是一种自组织生态自然观.目的性概念的'引入,从根本上改变了因果观念的机械论性质,引起了哲学观念的革命性变革.

作 者:赵玲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刊 名:自然辩证法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 年,卷(期): 17(7) 分类号:N031 关键词:自然观   因果性   目的性  

篇2:论美术课堂中的人文性

论美术课堂中的人文性

江苏省常州青龙实验小学 施筱雯

【摘 要】美术课堂应该具有人文性质,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和核心部分,即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文章对小学美术课程中渗透人文性的具体措施进行论证。

【关键词】美术课堂;人文参透;多元评价

一、美术课中人文性的内涵与价值

《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指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必修的艺术课程,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什么是人文?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和核心部分,即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简而言之,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它是一种人格塑造,是一种生命关怀。

二、美术课中人文性的渗透

作为美术教师,要努力使学生幼小的心灵感受到美术学科的人文性,感受到艺术之美。如何通过课堂传递美术学科的人文性呢?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美术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人文意识的培养。新课标对美术课人文性质的定义,对现代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而美术教师的现状是:知识结构过于单一,忽略人文知识与素质的培养,学术气息远远大于人文气息。以至于课堂中一味追求分数、成绩,学生对美术课有概念化的意识:谁画的好,美术成绩就好。其实,美术课中人文性的培养是情商的培养,是塑造学生人格的过程。比如,苏少版美术第8册的《石头中的生命》知识点散、多、深,一节课根本不可能一一讲透,而且这些石头离我们的时代太久远,它们既不新颖又不可爱,很难提起学生的兴趣。这时候,教师就要用人文性的语言介绍这些镇墓神兽产生的时代背景,当时的艺术水平,常见纹饰的由来与特色,以及一些有趣的小故事贯穿于课堂中,这节课就会变得生动,课堂气氛一下活跃了,这样的美术课学生还会有枯燥感吗?教师要正视自己的不足,亡羊补牢;分析自己的弱势,总结经验与教训,自我暗示,自我鼓励;加大人文知识的阅读,丰富自己的人文素养,不断铸就自己的人文精神,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人文性,艺术的人文性。

2.解读儿童内心,注重多元评价,体现人文关怀。儿童作品反映了他们的内心世界,教师要熟悉儿童的视觉符号语言,了解学生才能更好地做好教学工作。对学生的认可尤其表现在对他们的作品评价上,每一次作业,可能就是他们情感的表达。笔者班级里有个男生对美术提不起兴趣,画的东西乱七八糟,每次别的学生看到他的作品都嗤之以鼻,所以他越发讨厌画画。假如笔者对他的作品持“太丑了,我不喜欢”的鄙视态度,可能他永远也不会爱上美术课。于是,笔者引导性地说:“今天你画得非常认真,你愿意和老师分享这次作业的想法吗?”、“看,这个画得真有创意,不过外形好像还能画得再准确点”等鼓励性的语言,给予认可,这其实是种很有用的心理暗示,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人文关怀。果然,过了一学期后,他的作业有了明显进步,还成了小组长,在课堂上经常看到他高高举起的小手,看到了他的自信与成长。

3.高度重视美术作品的鉴赏,挖掘人文内涵。美术作品是内容与形式的结合。美术鉴赏里有部分与中国画有关,中国画更侧重于内容与情感。苏少版美术第10册有一课讲《诗配画》。中国画讲求“以形写神”,追求一种“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的感觉。国画艺术是抒情的诗学,艺术的美学,写意的画学。学生在感受中国画特点的同时,就是一种艺术的熏陶,是人文素养的提高。而现代西方绘画作品则更侧重于形式与情感的表达。康定斯基被认为是抽象艺术的先驱,欣赏他的作品时大多数学生看不懂,画面中点、线、面、色等元素散乱地结合在一起,让人看了一头雾水。这个原本学经济与法律的高材生,()为什么在30岁突然爱上了绘画艺术?他的作品色彩鲜艳浓烈,脱离客观物象,运用简单的造型元素。他认为具象地描摹物体的特征容易忽略作者的内心世界,他把物象简化成符号,抽象地表达艺术作品,更纯粹地表现艺术家的精神世界。

4.技能与创新结合,进行综合探索,内化人文涵养。人文精神的培养很重要,并不代表可以脱离技能的训练。大凡好的作品都与创作者良好的技能紧密相连。美术新课标指出:现代社会需要发挥每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美术课程特别重视对学生个性与创新精神的培养,采取多种方法,帮助学生学会运用美术的'方法,将创意转化为具体成果。在技能训练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学习和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发现不同知识之间的关联,认识美术与自然、美术与生活、美术与文化、美术与科技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性、综合性的美术活动,拓展想象的空间,体验探究的愉悦和成功感,进而内化人文涵养。

美术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活动内容可表现为:①美术与音乐:用造型艺术的方式来表现音乐,包括描绘乐感,设计制作乐器,并用这些乐器演奏等;②美术与戏曲:舞蹈:设计、制作并表演皮影戏、影子戏等;③美术与自然:创作居住地区昆虫、植物、风景的图鉴,创作反映居住地区风貌的美术作品等;④美术与文学:创作童话故事的插图、连环画等;⑤美术与信息技术:运用摄影、摄像、影视、电脑等多媒体设备进行创作活动,或利用国际互联网资源检索丰富的美术信息,开阔视野,展示美术作品,进行交流等;⑥美术与地理:绘制地图,设计、制作游乐园模型等;⑦美术与物理:设计与制作会发光、会转动的环境艺术模型等;⑧美术与历史:调查当地文化遗产以及传统艺术,用报告、画、雕塑或建筑模型表达调查结果等。

在《我设计的车》这一课中,要求学生做一回小小汽车设计师。而上节课《车》中,学生已经了解了车的种类、结构、优点及不足,并且也尝试过描绘车子,所以这节课在它的基础上进行想象与创造,利用简化、添加、拟人、夸张等手法,结合未来车子多功能的特点来设计显得容易了。设计的车还可以运用到生活中,让学生感受美术与生活的关系,也许未来成功的车辆设计师就诞生在这里。学以致用,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才会主动去探索,去研究,而人文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此。

当然,通过美术课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教师拥有较高的人文内涵去感染学生;需要教师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鼓励、信任、欣赏地看待他们;需要艺术地鉴赏美术作品,挖掘其人文内涵;需要通过提高实践能力和创造力去内化他们的素养。把人文精神的培养融入点点滴滴的小事中,去体验生活,去创造,去改变,才能让人文教育像阳光一样温暖每个人的内心,构筑美好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尹少淳。美术课程标准解读(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杨立梅。综合艺术课程与探索[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辑:易继斌)

篇3:论刑法中持有的行为性

论刑法中持有的行为性

【摘要】持有型犯罪已经在我国刑法中确立了较为稳定的地位,并且在立法规定上也日臻完善,但是国内外学者们对持有的性质问题仍争论不休,难以形成统一的共识。本文在确定持有是行为的基础上对其作进一步探讨和分析,并最终得出“持有属于作为”的结论。

【关键词】持有;作为;第三行为形式;持有型犯罪;不作为

一、持有的概念和特征

由于学界对持有的性质的争议颇多,因此对于持有的内涵也各执己见,莫衷一是。有观点认为,持有是行为人与物品之间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有观点认为,持有是行为人对物品的占有和支配。还有观点认为,持有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对法定违禁物品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支配或控制的一种故意行为。以上观点都是围绕人与物的支配和控制关系对持有进行定义,笔者认为,持有是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和控制。

一般而言,持有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特定物品处于行为人支配的状况下,持有与该支配关系同时存在,并且持有引起的非法状态与持有同时存在。第二,持有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支配、控制”可以由保管、携带、藏匿、转移等具体的行为方式或这些具体的行为方式的组合来实现;第三,持有并不要求持有人对特定物品拥有所有权,所有权的归属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第四,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间接持有也可以成立持有;第五,持有不以持续一定时间为必要。行为人只要有支配之意思,并以一定方式实现即可构成持有。第六,持有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表现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有的对象有管制物品、非法物品、财产、绝密、机密文件等。

二、持有的行为性

在对持有的性质作出判定之前,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持有的行为性。持有属于行为,已为多数国家和学者所认可和支持,然而仍有少数学者持否定态度。否定论的代表、美国著名刑法学家道格拉斯·N·胡萨克认为:持有不属于行为,而属于事态(事物的状态)。其将持有归结为与行为同一层次的概念,且提出“无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观点。该观点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同。如英国一学者认为:“有时,犯罪定义与其说是涉及到一个作为或不作为,还不如说是仅仅涉及到一个外部事件。只要有事件就可以构成的所有犯罪,都是有制定法规定的。”具体规定为:如果一个人在其住所之外携带有用于夜盗、盗窃或欺诈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物品,此人就构成了犯罪。由此,持有作为可以引起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状态可以产生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同样的效果。我国一学者也认为,持有只是一种现象上的归属状态或关系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行为”。

对于上述少数学者主张的“状态说”,笔者不敢苟同,该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本文坚持认为持有属于行为,主要基于一下理由:

第一,无行为即无犯罪。刑法规范规制的对象只能是行为而不可能是行为之外的状态。而且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是特定的危害行为。在一切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要素的就是危害行为,更进一步可以认为只有行为才能引起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既然在立法中确立了持有型犯罪,作为刑法规制的对象,可体现出持有的作为性,假若持有是一种状态就没有构成犯罪的余地。

第二,持有具备刑法上行为的本质特征。我国刑法通论认为:刑法上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识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据此可以看出行为具备的三个特征,即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这些特征都为持有所具备,首先,持有肯定是行为人的身体活动,既可以是积极的身体活动如携带、藏匿,也可以是消极的身体活动如单纯的拥有。其次,持有是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有意识的支配或控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反过来说,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在事实上持有某特定物品,就不具有主观可归责性,行为人也就不负刑事责任。最后,持有的危害性在于其法益侵害性。由于持有的对象多为法律明文禁止的特定物品,这些物品一旦被行为人支配或控制,用于犯罪将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而对持有的法律评价也是建立在其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

第三,持有在民法与刑法上的意义不同。在民法上,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事件与状态,三者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持有在民法上可以作为一种事实与状态,此时与占有大体同义当然也就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但是我们应将刑法上的持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区分开来。因为唯有行为才能引起破坏第一性法律关系,作为部门法之保护法的刑法针对的只能是违背其他部门法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而言之,只有行为能够引起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由此一些主张“状态说”的学者未免有将刑法上的持有与民法上的占有混淆之嫌。

第四,持有之具体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持有并不是单纯的人与特定物品之间的存在或归属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立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我们可知持有也可以表现为保管、携带、藏匿、转移等具体的行为方式。持有通过某种具体行为方式或某些具体的行为方式的组合来实现支配和控制特定物品。

综上所述,笔者坚定地认为持有属于行为的一种形式。

参考文献:

[1]冯亚东.试论刑法中的持有型犯罪[J].中国刑事法杂志,(1): 25.

[2]熊劲松.持有性质辩证[J].刑法论丛,,12(2):93-94.

[3]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40.

篇4:论马克思《手稿》中的人的平等性

论马克思《手稿》中的人的平等性

关于“平等”,哲学史界探讨已久,马克思在<手稿>也进行了论述.我们认为,首先马克思主张人的平等实际上是对异化的`自我本质的复归;其次,他主张平等只能在消除了异化劳动的社会才能实现,平等是作为一种结果存在于共产主义之中,而不是作为一种基础存在的.

作 者:王艳 WANG Yan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刊 名: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U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年,卷(期): 5(2) 分类号:A811 关键词:平等   异化   异化劳动  

篇5:论广告英语中的象似性

论广告英语中的象似性

语言象似性研究是国内外语言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但对广告英语的象似性研究还很薄弱.广告英语的象似性主要表现在语音象似性、数量象似性、顺序象似性和对称象似性等方面.在广告语言中灵活运用象似性理论,可以有效提高广告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广告的宣传效应.

作 者:林中晨 LIN Zhong-chen  作者单位:漳州师范学院,外语系,福建,漳州,363000 刊 名:宜宾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年,卷(期): 7(10) 分类号:H315 关键词:象似性   广告英语   修辞  

篇6:论科学研究中发现的逻辑制约性

论科学研究中发现的逻辑制约性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科学发现是非逻辑的,最近陈省身教授提出“科学最坏的是有计划,最好的科学是没有计划的.,是发现出来的”观点.本文对此提出不同看法.笔者认为科学发现具有逻辑依赖性.它表现在:人们原有知识和探索活动是制约灵感产生的逻辑基础;抓住机遇受理解力和思维方式的制约;灵感、直觉、顿悟到科学发现的完成要靠逻辑活动来实现.

作 者:洪英俊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刊 名: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ISTIC英文刊名:JOURNAL OF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 年,卷(期):2002 19(1) 分类号:B2 关键词:科学研究   发现   逻辑制约性  

论自然观的科学基础

论美术课堂中的人文性

论人际关系中的互惠性原则

物理学中因果性概念的演变

论诗歌的性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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