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在快速成长期的管理问题研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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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组织在快速成长期的管理问题研究,本文共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锅宝又”提供。

篇1:组织在快速成长期的管理问题研究

组织在快速成长期的管理问题研究

方辉文

摘要:本文通过组织在快速成长期最容易出现的主要管理问题及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对策,旨在对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组织高层领导者进行必要的“警示”,确保组织高效、有序地实现其战略目标。

关键词:环节 制度 战略 和谐

任何一个组织都是由大到小、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在组织快速成长期,组织内部的各种资源急剧“膨胀”,各类管理问题迅速突现,如果各项管理工作不能及时跟上或管理的各环节不能得到很好的衔接和有效控制,就很容易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对组织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种组织在迅速成长期对内部环境的“不适症”是几乎每个组织都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的问题,应该引起各级管理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四川某民办高校,创办于1991年,1994年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纳入国家统招计划,是我国首批(七所)、西南第一所具备颁发普通高等学历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学院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无论是组织最艰难的创业期还是组织焕发生命活力的青春期,它使学生、家长、同行、员工和社会都为之震撼和敬佩,这些都离不开董事会成员和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超前的创新意识,离不开他们紧抓机遇、努力拼搏的顽强意志,虽然斐然不凡的骄人业绩能让他们暂时得到一点点的慰藉,但创建百年名校的梦想又使他们得不到半点歇息,身心的疲惫一直都在与他们同步相伴,而这些都无法阻挡他们前进的征程,这也许就是他们能够成功的根本原因。

随着学院整体的超常规发展,校园内部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人力资源的内耗、物质能源的浪费、管理过程的人为损失、部门之间的推委扯皮、关键工作环节和流程的失控等一系列现象越来越显露出来了。究其根本原因,不是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而是这些制度还不够完善或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不是没有监督制度,而是这种监督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或流于形式;(本网网 )不是部门机构不健全,而是这些部门机构里的工作人员说的人多,做的人少;看着干工作的人多,做实实在在工作的人少;请示汇报的人多,承担责任的人少;有的浪费现象不是大家看不到,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某些关键环节的失控不是环节本身的问题,而是环节的控制是否真正有效和控制点是否随时在主要领导的可控范围以内:不是领导太忙,而是整天忙于具体事务之中的事情太多;不是领导得到的信息太少,而是能够听到不同声音的信息量十分有限……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内部管理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艰苦创业建下的伟业就有可能毁于一旦,强化内部管理是应该摆到议事日程上的时候了,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要求。

强化内部管理首先要发现问题。管理学告诉我们:问题往往就是一种机会。组织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一定是件坏事,有问题说明还有潜力可挖,解决了问题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目前这种粗放式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是一种无奈之举,核心问题就是没有真正理顺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责任、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关系不是十分对等或有交叉重叠现象。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授权尺度难以把握的情况下,扯皮、推委的现象就会经常发生,解决不了就会自然而然的上交,在这种情况下主要领导绝对没有更多的时间来研究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每天都会被日常的事务性工作所缠绕,更谈不上深入基层一线倾听民意、了解基层真实的情况,而这些最基层的真实情况正是进行重大决策中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随着机关官僚作风的逐渐形成和组织内部非正式组织的出现,主要领导得到的信息往往是单向的和片面的,而且许多信息往往在传递的过程中会产生失真的现象,真正的问题领导往往很难发现或不好发现,真正有用的信息领导往往很难得到或不好得到,小则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大则影响战略决策的制订,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建议实施和开展“院长接待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设立专门的“院长信箱”,通过多种信息渠道使高层领导在第一时间得到更为全面的有用信息,使每个学生、家长和员工都能为学院的长远发展出谋献策,彻底解决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堵塞和失真现象,使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组织的运行中严格按照预定渠道畅流无阻,使整个系统处于有序的良性运作状态。

就目前学院整体发展来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教育成本的有效控制应该作为近几年乃至更为长远的重中之重。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学生的就业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同时可以增强学院的品牌效应;教育成本的有效控制可以为学院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同时可以为学院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组织效率的高低决定着组织长远的发展,决定着这个组织整体的竞争实力,它是组织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其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只精干、高效、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强有力的组织队伍。为了解决部门之间推委扯皮现象,建议人事部门针对目前较为突出的部门责权不清和岗位职责不明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专门课题研究,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彻底解决职责权限交叉重叠和衔接不当问题,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使责、权、利真正对等,使内部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从而使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院校。

(作者单位:四川天一学院)

篇2: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研究

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若干结论与政策建议。全文分三个部分,分别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问题;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第一部分研究了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和设立审批问题。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将其归类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是较为恰当的。我国证券法只划分了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依据是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虽然不能进行A股的交易,但可以进行承销,以及从事B股、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范围要远大于经纪类公司,很显然将其划归为综合类券商是恰当的。对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笔者建议采取许可制。

第二部分研究了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问题。随着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地域上的扩张、风险控制的需要,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决策效率低、机构重叠、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因此研究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对于完善组织结构,解决组织结构难题有重要意义。

首先研究了管理学意义上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和优化。对比分析了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结构、多维制结构的优势与缺陷。然后结合基本的管理理论对证券公司的事业部制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考察了中金公司的事业部制的案例,说明了事业部制对于证券公司在专业化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同时,分析了现行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两大问题:本位主义和前后台脱离。最后,提出通过权力进一步分散化和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来解决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问题,实现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优化。

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是一个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而产生的。笔者提出了“升级”和“降级”的两种思路,来解决区域管理总部的设置问题。即通过提升管理总部为分公司的办法,使其成为不具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将其转为代表处,将一些业务职能转移给各事业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务性的管理职能。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美国投资银行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的作法。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金融证券集团和子公司制。

首先论述了现代投资银行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的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并分析了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事业部制同金融证券集团的内在联系。

其次,对证券公司集团化下的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再次,对金融证券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进行了研究。在各项证券业务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立法上应允许专业化的子公司可从事相关的其他证券业务的建议。

第四,分析了同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有关的问题。

最后,分析了除集团化以外的其他的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提出了立法上应允许证券公司自由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建议。

正文:

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决定于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又受到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在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我国的证券业面临对外资开放和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将会受到国外投资银行的挑战,证券公司自身如何发展壮大,在组织结构方面如何与发展相适应是一个普遍问题;另一方面,组建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也是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形式?它同现有的证券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紧迫问题。目前,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起草和修改《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营业部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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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研究

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研究

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 -6-9  作者:秩名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若干结论与政策建议。全文分三个部分,分别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问题;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第一部分研究了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和设立审批问题。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将其归类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是较为恰当的。我国证券法只划分了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依据是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虽然不能进行A股的交易,但可以进行承销,以及从事B股、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范围要远大于经纪类公司,很显然将其划归为综合类券商是恰当的。对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笔者建议采取许可制。

第二部分研究了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问题。随着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地域上的扩张、风险控制的需要,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决策效率低、机构重叠、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因此研究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对于完善组织结构,解决组织结构难题有重要意义。

首先研究了管理学意义上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和优化。对比分析了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结构、多维制结构的优势与缺陷。然后结合基本的管理理论对证券公司的事业部制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考察了中金公司的事业部制的案例,说明了事业部制对于证券公司在专业化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同时,分析了现行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两大问题:本位主义和前后台脱离。最后,提出通过权力进一步分散化和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来解决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问题,实现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优化。

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是一个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而产生的。笔者提出了“升级”和“降级”的两种思路,来解决区域管理总部的设置问题。即通过提升管理总部为分公司的办法,使其成为不具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将其转为代表处,将一些业务职能转移给各事业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务性的管理职能。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美国投资银行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的作法。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金融证券集团和子公司制。

首先论述了现代投资银行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的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并分析了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事业部制同金融证券集团的内在联系。

其次,对证券公司集团化下的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再次,对金融证券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进行了研究。在各项证券业务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立法上应允许专业化的子公司可从事相关的其他证券业务的建议。

第四,分析了同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有关的问题。

最后,分析了除集团化以外的其他的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提出了立法上应允许证券公司自由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建议。

正文:

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决定于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又受到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在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我国的证券业面临对外资开放和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将会受到国外投资银行的挑战,证券公司自身如何发展壮大,在组织结构方面如何与发展相适应是一个普遍问题;另一方面,组建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也是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形式?它同现有的证券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紧迫问题。目前,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起草和修改《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营业部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对证券公司的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问题。这里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有关立法工作有所帮助。

一.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问题

1.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

根据中美、中欧签署的关于中国加入WTO减让条款,在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这意味着,从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将不同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对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定。《证券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难以确定其分类与归属。笔者认为,应当将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归类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理由。

《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划分,主要依据两点,一是资本金规模,综合类最低为五亿元人民币,经纪类最低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二是业务范围,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且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经纪”字样。而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经纪、承销、自营等多种业务。从业务范围来看,是否只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是区分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重要标准。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虽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与自营,但可从事B股及H股的承销、交易等业务。其从事的业务范围,要大于经纪类证券公司。而且,随着加入WTO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实施,中外合营公司的A股的业务也将纳入其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因此,从现在和长远来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应当归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

2.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和审批问题

在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和审批中,由于《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在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在审批设立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障碍。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可以采取许可制。即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由中国证监会对进行审批,其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由证监会批准。

首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必须经证监会审批。据此,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也必须受《证券法》这一条的约束。

其次,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则可以不受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要求。原因在于,尽管证券公司的业务上实行了经纪类和综合类的划分,但具体的业务范围仍然要由中国证监会核定。因此,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合资证券公司在经营范围的申请上,也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定。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的申请,不仅要依据证券法核定,而且还要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所以,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在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立法精神下,主要依据中美中欧协议,对其具体的业务范围审批实行许可制。结合前述的合资证券公司应属于综合类券商的结论,其之所以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业务是因为不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这样,在《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下,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证券法和协议的某些冲突之处得到了回避。

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和日本,证券公司的业务是实行的许可制。在未来修改《证券法》时,应当废除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的划分,而代之以不同证券业务经营的许可制。这样可操作性就更强,实际上也更便于分类管理。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

十数年来,我国的证券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伴随证券公司资本规模的增大和业务的扩张,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也从简单转向日益复杂化。一方面,随着业务从单一的代理买卖证券、股票的承销上市发展到投资咨询、以网上交易为主的证券电子商务、资产管理、兼并收购等新兴业务,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或者叫作管理体制)在证券公司内建立起来;另一方面,随着证券业务从单一区域走向全国市场,证券公司之内的分公司、区域管理总部也纷纷建立起来,区域性的证券公司逐步走向全国化;第三,伴随着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导致了做业务的“前台”和负责监管的“后台”的分离,在证券公司内部逐步建立起来了行使监察、管理、服务、支持等职能的后台部门。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决策效率低下、机构职能重叠、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脱离等。因而,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探索适合与证券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组织结构,对于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组织结构难题,将有重要意义。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

在探讨证券公司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对公司组织结构的一般性问题——组织结构形式的演变与优化进行分析。这对于更为清楚地认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将有较大帮助。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有很多种形式,最基本也是最早的是直线职能制,后来又发展为事业部制,再后来又从事业部制中演生出超事业部制结构、矩阵制结构、多维制结构等多种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方法。

1)直线职能制(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又被称为U型结构(Unitary Structure)。其基本特征在于,将公司按照职能的不同划分成若干个部门,而每一部门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直线职能制实现了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

2)事业部制(M型结构)

事业部制即M型组织结构(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它是一种分权式结构,即在其总公司之下的各事业部或分公司都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利润中心。由多样性经营所引致的管理上的需求可以说是M型组织机构发展的基本动因。事业部的划分往往按产品、地区或国家来进行,各事业部一般都采用U型结构。

M型组织结构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创新形式,它将日常经营决策权下放到掌握相关信息的下属部门,总部只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决策、计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从而可以解决大规模企业内部诸如产品多样化、产品设计、信息传递和各部门决策协调的问题,使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既能摆脱日常经营的繁琐事务,又能和下属企业保持广泛的接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为现代企业广泛采取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a.总部与分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分部不仅有决策权,还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分部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向总部隐瞒某些真实情况,如隐瞒利润等,总部难以确知各分部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个大型的组织内部。

b.由于允许各事业部之间开展竞争,分部之间由于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类似于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传出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实信息。

c.由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通常以利润来衡量各分部的业绩,就容易导致分部产生本位主义,只顾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分部之间的协作。通常,总部为了协调上述矛盾,只能多设置一些中间管理层次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仅增大了监控成本,还会使企业的中间管理层膨胀,损伤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3)矩阵结构

矩阵结构的概念是在人们对以工作为中心和以对象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之优、缺点的争论中产生出来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军事与宇航领域发展起来的项目管理的概念。矩阵制结构即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结构基础上,再建立一套横向的组织系统,两者结合而形成一个矩阵,它是U型结构与M型结构的进一步演变。这一结构中的执行人员(或小组)既受纵向的各行政部门领导,又同时接受横向的、为执行某一专项功能而设立的工作小组的领导,这种工作小组一般按某种产品或某种专业项目进行设置。

矩阵组织结构有以下优点:

(1)小组的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行政领导无法干涉专业项目方面的事情。项目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专业性都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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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 项目小组可以不断接受新的任务,使组织富有一定的灵活性。

(3) 矩阵组织结构可集中调动资源,以高效率完成项目。

(4) 矩阵组织结构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与其合作。

(5) 对各部门的专家,有更多的机会提高业务水平。

矩阵组织结构的缺点是:

(1) 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为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绩效可能会发生争执。

(2) 矩阵组织结构中成员受横向与纵向的双重领导,破坏了命令统一原则。

(3) 双重领导可能使执行人员无所适从,领导责任不清,决策延误,项目小组成员对小组的工作任务缺乏热情。

4)多维制结构

多维制结构又称立体组织结构。多维即多重坐标,在这里指组织系统的多重性。多维制结构一般包括产业部门、职能机构、按地区划分的领导系统,即成为三维结构。若再加上按其他某一因素划分的组织系统,则成为四维结构,依此类推。但一般不会超过四维。多维制结构可以看做矩阵结构的扩展,因此可能存在与矩阵制类似的,由多重领导所带来的缺陷。

2.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权变理论( contingency theory)认为,企业管理没有什么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而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权宜应变,灵活掌握。权变理论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究竟应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适用的结构模式。当然,采取何种组织结构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作决定。证券公司虽无统一的结构模式但其设计是有原则的。(1) 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证券公司选定的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服务方针对其组织结构有重要影响。(2) 适合公司的发展阶段。证券公司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3) 动态调整组织结构,使其适应公司成长的需要。

1)  事业部制的特点——以中金公司为例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大都采用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这也是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所普遍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以业务为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证券公司经营上的公正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

以我国现在唯一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为例,在其内部的业务部门就划分为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部、销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主要向国内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标准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重组改制、股本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等。股本融资项目包括国内与国际融资。投资银行部特别重视与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广泛的高增值服务。对于每一位客户,投资银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况和需求以及其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的基础上,为客户寻找最恰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客户实现目标。

中金公司投资顾问部从事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包括对企业投资结构的设计以及投资后的管理。投资顾问部的创业投资是长期的投资。投资顾问部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管理队伍的紧密合作协助被投资企业完成发展战略,从而与其建立起稳固的伙伴关系。除投入资金外,投资顾问部还努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达到国际标准。

中金公司销售交易部成立于4月,从事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的一级市场销售与二级市场的代客与自营交易。销售交易部拥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交易席位,并已成为中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的积极参与者。销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如国内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大型综合性企业。销售交易部为客户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写的高质量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上市公司投资潜力的分析报告,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与投资资讯建议,以及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在国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建立了一整套市场分析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经纪人服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已创下“中国通”的品牌,为投资中国股票的客户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设有研究部,为基金经理和公司客户提供及时、可信赖的经济分析及行业和企业研究资料。

从上述中金公司的部门设置来看,其内部组织结构是典型的事业部制。这种事业部制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和风险控制的优势,使得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

2) 证券公司事业部制存在的问题

(1) 本位主义。

事业部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公司总部往往发挥统一决策协调关系的功能,而各事业部则在某一特定的业务领域(比如经纪、承销)发挥决策和执行的功能。证券公司内部的各事业部实际上是不同的利润中心。由于各事业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而本位主义往往与事业部制联系紧密。

这种本位主义对于公司总部的统一决策和关系协调的职能的发挥有严重的制约作用。在许多证券公司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各事业部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现象。要解

决统一决策及关系协调问题,往往又派生出一些中间层次的机构。这样导致管理层次增加,决策效率下降。

对于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加强总裁的权力或者采取设置专司协调的“超级事业部”的方案来解决。这一思路的出发点是: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一个管理问题。但事实上,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与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个组织结构问题,而不是一个管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在组织结构方面进行其他的选择。

(2)前后台脱离。

证券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一特点决定了证券公司必须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同事业部制相联系,大多数证券公司建立了前后台分离的组织架构。所谓前台部门,也就是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事业部;后台部门就是专门进行监督、管理、服务的部门。在前后台分离的架构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前台与后台的分离,导致后台部门对前台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弱化,使得财务监督、风险监控等后台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另一种现象是同前一种现象相联系,后台部门出现萎缩或者“膨胀” (机构臃肿但效率低下的情况)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实质是后台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或者不正常发挥。

前后台分离中出现的后台部门功能弱化的情况,不利于证券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在于事业部制。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也在于对事业部制进行改革和优化。

3)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企业为了有效地整合资源,以便达到企业既定目标而规定的上下左右的领导与协调关系。证券公司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服务型公司,所处理的问题有综合、复杂、多变的特点,项目性强,且每个项目都颇具独立性,对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调配要求高,在组织结构上要有较高的适应性、灵活性。一个项目往往要涉及多个领域、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地区,这就要有多个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以保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最专业化的服务。从人员上进行考虑,证券公司有的投资银行专家会有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为了保持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性,也要求在组织机构上有合理的安排。这些特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更宜于采取矩阵制结构和多维制结构。

前面提到的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其实质是证券公司内部的不同业务之间的整合问题;而后台弱化的问题的核心从某一方面来说也是整合问题。因此,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优化就是要解决不同事业部之间、不同事业部与后台监管部门之间的整合问题。

(1)权力进一步分散化

在事业部制中,解决整合问题的传统的思路是通过集权的方式,即通过通过加强总部的权力来实现。从其手段上来看,往往是通过加强公司总裁在统一决策和协调方面的权力或者是设置专门进行不同事业部之间的协调的“超级事业部”。集权的方式在后果上导致了管理层次的增加和决策效率的下降,因此被证明是失败的。

根据矩阵制的特点,决策的中间层次是非常少的,决策的效率较高。因此对于事业部制的优化可以采取放权的方式,即进一步加强各事业部的决策权,同时加强各副总裁在分管项目上的决策权。权力进一步分散化从表面上看似乎整合问题更加突出,但实际上矩阵制的优势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项目能够得到最好的完成,证券公司业务的整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台职能的虚拟化

所谓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是指在不影响后台部门基本职能发挥的前提下,将后台的监管职能虚拟化,同时加强在前台业务部门内部的监管职能。后台职能的虚拟化对于解决前后台分离中所产生的后台监管弱化的问题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证券公司的运作特点来看,前台部门在业务运转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一线监管的要求。而前后台的分离,实际上又导致了后台部门不能充分地及时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前台部门内部的监管和虚拟掉后台部门的作法,来实现加强后台部门对前台的监督、管理、服务、支持的职能。

3.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

我国综合类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对应于这种法定的结构,在证券公司内部则大都实行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从实践来看,事业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证券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随着证券公司资本金和业务的扩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扩张,成为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与此相适应,则在管理体制上出现了分公司和区域管理总部。比如,华夏、国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实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鹏、长江等公司则实行的是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对于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区域管理总部不是法人组织,因而不利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出现了“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有人监管,而管理总部无人监管”的奇怪现象。

从证券公司的管理体制角度看,事业部制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经纪事业部管理证券营业部,又有区域性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造成了公司内部经纪业务的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的管理与发展。又比如,区域性管理总部这一管理层次的增加,造成“中层膨胀”,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应对这种混合型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

综合类券商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还是应坚持“事业部制”的形式。事业部制具有专业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这种“纵向”管理体制也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向金融证券集团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对于区域性管理总部的改革,应采取两种办法。一是降级。撤消那些业务规模较小的区域总部,将其转变为代表处。撤消后,区域总部的业务管理职能转给各事业部,而其事务性管理职能则可以由代表处来承担。另一种办法是升级。将业务规模较大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升级为区域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不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和管理区域由公司总部授权。在分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上,也可实行事业部制。

4.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风险控制的要求是证券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国证券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上还很不完善。这也是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需要加以弥补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绍美国证券业在这方面的经验。

美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制结构一般是由审计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风险监视委员会、风险政策小组、业务单位、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各种管制委员会等组成,这些委员会或部门的职能分别介绍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由其授权风险监视委员会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2)风险监视委员会一般由高级业务人员及风险控制经理组成,一般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该委员会的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监视公司的风险并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识别、度量和监控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该委员会还要协助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决定公司对各项业务风险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时向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重要的风险管理事项。

3)风险政策小组则是风险监视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小组,一般由风险控制经理组成并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负责人。该小组审查和检讨各种风险相关的事项并向风险监视委员会汇报。

4)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制定风险容忍度并批准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定,包括由风险监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重要风险政策的改变。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特别关注风险集中度和流动性问题。

5)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流程的`部门。该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直接向财务总监报告,并兼任风险监视委员会和风险政策小组的负责人,同时一般也是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司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公司交易投资由于利率、汇率、权益证券价格和商品价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化。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违约造成的可能损失。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要掌握公司各种投资组合资产的风险概况,并要开发出有关系统和风险工具来执行所有风险管理功能。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市场风险组、信用风险组、投资组合风险组和风险基础结构组等四个小组组成。

(1)市场风险组负责确定和识别公司各种业务需要承受的市场风险,并下设相对独立的定量小组专门负责建立、验证和运行各种用来度量、模拟各种业务的数学模型,同时负责确立监视和控制公司各种风险模型的风险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风险组负责评估公司现有和潜在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风险监视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决定公司信用风险的承受程度。该组需要审查和监视公司特定交易、投资组合以及其他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并负责审查信用风险的控制流程,同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一起管理和设法减轻公司的信用风险。该组通常拥有一个特别的专家小组专门负责公司资产确认和管理在早期可能出现的信用问题。

(3)投资组合风险组具有广泛的职责,包括通过公司范围内重点事件的分析使公司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作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进行不同国家风险和定级的评估等。该组一般设有一个流程风险小组,集中执行公司范围内风险流程管理的政策。

(4)风险基础结构组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分析、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以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好地监视公司范围内的市场、信用和投资组合风险。

6)除了以上有关风险管理组织外,还有各种管制委员会制定政策、审查和检讨各项业务以确保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创新同样不超出公司的风险容忍度。这些委员会一般包括新产品审查和检讨委员会、信用政策委员会、储备委员会、特别交易审查检讨委员会等等。

三.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1.现代投资银行采取的普遍的组织结构形式是金融证券集团形式

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经历了合伙制、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等形式的演变。目前,国际主要投资银行基本上采取公司制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组织结构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了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的主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有两种含义,一种广义的含义是指在金融混业经营基础上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种狭义的是指在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基础上的所形成的包括承销、并购、经纪、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等不同证券业务的金融控股集团,这种形式一般又称为金融证券集团。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日益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上述两种含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界限在逐渐淡化。

金融证券集团最早兴起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美林证券上市后,美林由一家单一的证券经纪公司转变为一家开展综合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美林随之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就是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美林集团按业务进行划分,设立专业化的证券业务子公司。90年代日本进行金融业改革(日本版“金融大爆炸”)以后,日本的大型证券公司也纷纷进行金融证券集团化的改组。以大和证券集团为例,其前身为大和证券公司,改组为金融证券集团后则设立了十数家专业化的子公司。再如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的证券公司,大都也是采取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

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形式是从事业部制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发展而来的。一般来说,子公司体制具有业务专业化、风险控制集中化、不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等优势。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检验,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是一种适合并促进证券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形式。

2.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相关立法问题

金融证券集团是在一家集团公司控制下的众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联系体。金融证券集团本身并不是一个公司,因此它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金融证券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一家集团公司。该公司在集团中具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因此也是一家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集团公司以股份制为纽带,控制数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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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金融证券集团采取的是控股公司的模式。控股公司按控股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所谓纯粹的控股公司是指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其本身并不从事其他方面的任何业务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之外,本身也经营自己的业务的公司。在现代投资银行的控股公司模式中,大都采取的是混合控股公司模式。

我国《公司法》未对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进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的情况下,有关部委对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进行了一些规定。在证券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证券监管机关应该对证券公司的控股公司制、集团公司制进行一些规定,以利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对于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考虑如下。

a.现有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理论上讲,综合类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集团公司,而分设一些子公司。在实际立法和审批中,对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公司在资本金及业务规模上应提出更高的限制,以区别于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样可以鼓励那些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公司进一步发展。资本金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较之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更大,而提高资本金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

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应该在公司名称中冠以“集团”字样。

b.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投资于其他的证券公司。若不能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那么子公司实际上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综合类证券公司应不仅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且还可以从事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投资,这种投资不能低于新设公司资本金的50%。

c.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综合类证券公司,除专门的证券经纪公司以外。这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情况类似。由于我国的证券公司只分两类,如果综合类券商的子公司不是综合类,那么它就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了。事实上,就证券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言,如果子公司只能够做某一种证券业务,那么这种业务事实上很难开展(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为避免综合类证券公司过多过滥不利于监管,在实际审批子公司过程中,可以对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依据申请进行核定。

3. 金融证券集团内部,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考察现代的投资银行类的金融证券集团,集团内部各公司的分工并非完全的专业化,确切地说,各公司的分工应称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在金融证券集团中,集团公司(或者叫母公司、控股公司)经营一部分证券业务,而非纯粹的控股,各子公司则是在专业化的基础上经营另一部分证券业务。在业务分工上,各专业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业务出现交叉,这是由证券业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比如,大多数金融证券集团中都有从事资产管理的子公司,但在母公司内,或者在专门从事承销的子公司内,也有从事资产管理的部门。如果纯粹从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角度看,集团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似乎可以只由资产管理公司来经营就可以了。但是,某些证券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在母公司(或者证券承销业务子公司)内也设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自营的角度看,母公司必须有资产管理部门来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公司自营帐户与受托资产帐户是不能够、也不应该混合操作的。所以有必要在母公司内部也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再从包销业务来看。在证券包销中,存在着销售不出去的证券余额由承销商吃进的可能性。在非集团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情况下,承销商的包销余额可以由公司的自营部门进行操作,在二级市场上售出。而在金融证券集团中,如果专事承销业务的子公司没有资产管理部门,那么证券报销余额必须由承销商用自有资金(或者融资)垫付。这样就为承销商带来很大的风险。在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下,那么专业承销公司就不太愿意采取包销的方式,这样就会对专业化的承销公司的业务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子公司内部,也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包销证券余额的管理。

对于投资银行类的子公司设立的审批,在业务许可方面除承销业务外,还应包括与承销有关的其他证券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咨询等。对于经纪类的子公司,在经纪业务之外,可以允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允许从事咨询业务。对于投资咨询子公司,可以允许从事投资银行类财务顾问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

4.证券公司的合并重组问题

为促进证券业的发展,可以通过券商合并的方式来发展一批大型券商。根据前述的允许综合类券商成为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进行对证券公司的投资的设想,小型综合类券商完全可以实现合并,并可以以子公司模式以新的形式存在。同时阻碍合并的地方税收问题也可以同时解决。

例如,两家在不同地区注册的综合类券商考虑合并。在原有政策下,由于地方主义的局限,往往难以实现合并。原因在于合并后,新公司可能不在原地注册,从而导致地方税收的流失。

在集团公司制的综合类券商模式下,有合并意愿的两家公司可以用全部自有资本进行投资而新设一家证券公司。新设公司对公司内部的业务进行重组,而组成一些专业性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两家公司的原注册地分别注册。这样一家新的证券集团就成立了。新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实行控股公司制。同时,由于子公司在两家公司原注册地注册,也兼顾到地方税收问题。

5.除金融证券集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

在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中,除美林和大摩实行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外,高盛仍然是实行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在高盛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之下,设有权益部、投资银行部、商人银行部、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货币商品部、全球投资研究部、技术部等十个业务部门。事业部制并未制约高盛成为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之一。这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对于证券公司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形式,完全是证券公司自身

选择的结果。在立法上,重要的是给与证券公司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法律空间,而并非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采取某种组织结构形式。

四.小结——立法建议

1.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实行的情况下,应该对综合类券商的不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是解决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等诸多问题的基础。

2.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允许以自有资本进行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投资,投资不得低于新公司资本金的50%。

3.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也应该是综合类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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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际信任研究及其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人际信任研究及其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组织中的`人际信任,可以促进组织成员之间的沟通,增强组织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组织运行和管理成本.因此,心理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从各自的角度对组织中信任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该文综述了国内、外对组织人际信任的研究.首先探讨了几种基本的信任定义;然后重点介绍了在组织中建立人际信任以及导致信任破坏的个人因素、人际互动因素以及组织环境、社会文化等宏观因素;最后从组织管理的角度展望了信任研究的未来方向.

作 者:林丽 张建新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北京,100101 刊 名:心理科学进展  PKU CSSCI英文刊名: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年,卷(期): 10(3) 分类号:B849:C91 关键词:人际信任   人际信任度   可信度  

篇5:基于组织学习的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学习的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本文在对组织学习和客户关系管理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知识转移角度切入,提出组织学习和客户关系是一种双向互动、良性循环的.关系,具体论述了利用组织学习为客户关系增值,并提出了实施意见.

作 者:孙利君 SUN Li-jun  作者单位: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刊 名: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14(6) 分类号:C931.2 关键词:组织学习  客户关系管理   知识转移  

篇6:商业银行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商业银行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管理会计产生于20世纪上半叶,以泰罗的科学管理学说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标准成本系统,是管理会计的雏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企业经营管理中对决策、控制和考核的需要,加之计算技术的发展,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逐步完善,管理会计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日益受到重视。近些年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管理会计的应用问题,提出了一些发展战略。下面谈谈我对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应用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管理会计的核心是责任制,主线是预算管理

我国已在20世纪80年代全面引进西方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管理会计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管理机制,其应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以随意拆解。若将其中某一单项技术拆分应用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或者结果是花大钱办小事,得不偿失。

管理会计不是一门纯粹的管理技术,而是一种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就是目标管理责任制。它以责任制为核心,以预算、控制、考核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构成管理会计的全部内容。

(一)管理会计的事前管理是以预算编制为重心。管理讲究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也是从这三方面着手的。事前管理内容包括预测、决策和预算三部分,但管理会计是以预算为重心。在企业管理中,一切预测活动是为决策分析服务的,决策分析的结果就是确定下一步行动目标。为了保证决策确定的目标得以实现,必须通过编制总预算将确定的目标具体化,并通过量化形式将经营目标落实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形成总预算统驭下的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产品预算、分客户预算、分货币预算等,为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提供标准,为经营管理的事后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管理会计的事中管理是以预算执行中的差异分析与控制为重点。管理会计事中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预算执行情况在年度内进行监控,以期企业的经营运转按照预算量化的目标推进。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产品预算、分客户预算、分货币预算确定后,必须按照管理的频率将各类预算进一步分解为月度预算或旬度预算,配之以分级核算、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按月或按旬反映实际经营管理结果。

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产品预算、分客户预算、分货币预算一般情况下是按月监控的,预算数与实际核算出来的结果之间会有差异,而差异又有有益差异与有害差异之分。对差异进行分析,确定是有益差异还是有害差异,进而制定调控措施,干预和调控有害差异向有益差异转化,保证企业的经营朝着预算确定的方向运行,这就是管理会计事中管理的基本内涵。

(三)管理会计的事后管理是以业绩考核为要点。管理会计事后管理的内容就是对企业一年来执行预算的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分析完成或未完成预算目标的主客观原因,评价业绩,确定考核的奖惩方案,并与薪酬挂钩。

(四)管理会计是以责任制为核心。无论是分级预算管理、分部门预算管理,还是分客户预算管理、分产品预算管理,其核心都是责任的落实与管理。分级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部门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客户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客户经理(个人、组、处),分产品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每种产品的经营管理者(小组、处室、部门)等等。管理会计以责任管理为核心,通过责任主体的落实,确定每一责任体的预算管理目标,并通过对责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如实核算,实施预算控制,最后对责任体的业绩进行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的考核。

综上可见,预算是企业未来发展的目标,是企业控制管理的标准,是企业评价与考核业绩好坏的尺度。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责任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会计,是企业管理流程再造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管理机制,而不是一项管理技术。

二、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产品管理、分客户管理和分货币管理

推行管理会计应以引入一项管理机制为认识上的先导。同样,推行管理会计下的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是这一管理机制下的具体应用。无论是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还是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管理的循环框架均由确定责任主体、制定预算、核算、差异分析与实时调控、分析评价与考核五部分组成。但是不同类别的管理,其内容是有别的,现简要探讨如下:

(一)分级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按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不同级次进行的、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管理级次确定责任主体、按管理级次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级次的经营管理目标,按级次进行核算,按级次进行预算控制,按级次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级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每一级次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与该级次机构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

(二)分部门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在同一级次的机构内部,对各经营和管理的所有部门进行的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部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部门确定责任主体、按部门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部门的经营或管理目标、按部门进行核算、按部门进行预算控制、按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部门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与该部门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该部门员工的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

(三)分产品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对银行经营管理的金融产品进行的、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产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营销每种产品的人群确定责任主体、按责任主体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种产品的经营管理目标、按产品进行核算、按产品进行预算控制、按产品进行分析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产品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每一产品的经营管理业绩与该产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该产品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群组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为分析评价每一产品盈利能力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多年来,商业银行一直在进行分产品管理的探索,但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难点很多,其中许多概念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商业银行“产品”概念,把工商企业的产品概念、产品成本概念、成本核算方法和产品管理方法,如何借鉴到商业银行等等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存款”、“贷款”、“结算”定义为金融产品,这种观念对不对,需要研究。我个人认为,“存款”、“贷款”、“结算”不具备产品的基本特征。

(四)分客户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对银行的重点客户进行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客户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客户经理确定责任主体,按重点客户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重点客户的经营管理目标,按重点客户进行核算,按重点客户进行预算控制,按重点客户进行分析并对客户经理(个人、科组或处室)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客户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

何将对重点客户的营销及客户对银行贡献率的大小与该客户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该客户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群组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为分析、评价和进一步开发重点客户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

(五)分货币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对银行经营管理的货币币种进行的预算管理工作。分货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银行经营管理的币种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币种的经营目标、按币种进行核算、按币种进行预算控制、按币种进行分析并进行经营决策的管理体制。分货币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分析评价每一经营货币的盈利能力,二是为进行由于货币之间的不匹配所带来的缺口损益和缺口风险进行管理和提供数据。

(六)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它们是相互关联的。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的起点是预算目标的确定,而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客户预算、分产品预算、分货币预算是银行总预算下按照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的分预算,是总预算的分解预算。二是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客户预算、分产品预算、分货币预算与总预算之间,以及各种预算之间是互动的,任一预算项下的项目金额变动,都会影响总预算和其他分预算金额的变动。三是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之间及其与综合管理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映衬的,综合管理是以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为基础的,而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又与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为依托,另一方面各种管理的目标是一个,就是完成总预算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另一方面,它们又是有差别的管理,侧重点不同。前文已经论述,各种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确定的分解目标有差别,管理的方法不同,责任确定的主体不同,核算计量的方法也是有差别的。

三、还应研究分渠道管理问题

该渠道是指银行经营产品的营销渠道(Channels),又称分销渠道。前面我们谈的是分部门的管理、分产品的管理、分客户的管理、分货币的管理。但银行营销产品、服务客户都是通过各种营销渠道完成的,营销渠道的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设置了专门的部门管理营销渠道,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营销渠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客户进行面对面营销服务的渠道,叫做有人机构网点;另一类是非面对面营销服务的渠道,包括ATM机营销渠道、电话银行(Call Center)营销渠道、手机银行(Wap)营销渠道、网上银行营销渠道等。传统的银行营销渠道是通过单一营销渠道有人机构网点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竞争的需要,银行的营销渠道多样化,客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是,商业银行建造每一种营销渠道是要投入巨额资金的,而建造每一种营销渠道的目的是增强银行整体盈利能力。因此,必须建立并进行以责任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营销渠道管理。首先要确定每一种营销渠道的责任主体;其次要建立分渠道的预算管理体系,包括分渠道的预算编制体系、核算体系、控制与分析体系;最后要建立分渠道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同理,分渠道管理与综合管理、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之间是既相互关联又有管理差别的关系。

四、会计核算从一维核算发展到多维核算

按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是人们对会计核算特征的常规认识,当计算机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时,一些人对会计科目产生怀疑,进而又对会计核算产生怀疑,认为进入计算机时代,会计科目没了,会计核算也不存在了。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进入计算机时代,会计科目并没有消失,会计核算依然存在,会计核算已从一维发展到多维,核算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会计科目的实质,就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分类。会计是对经营活动的观念总结和过程控制,而观念的总结和过程的控制是以对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类为基础的。在以手工核算为主的落后时代,会计核算仅采取一种分类标准,即经济内容。所以说,传统的会计科目定义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按照经济内容的分类,而对企业经营活动按照其他标准的分类反映,由于核算手段跟不上,则通过统计来完成。但是,会计科目并不仅仅限于按经济内容标准来分类,随着核算手段的现代化,可实现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

(二)计算机时代,会计科目可以实现多重分类。随着电算化的应用与完善,核算已跳出一维空间,会计核算的分类标准已不再局限于按经济内容分类,它已扩展到按部门分类、按产品分类、按客户分类、按货币分类、按区域分类、按行业分类、按期限分类、按风险分类。人们对会计科目的认识也不能停留在按照经济内容分类的标准上,要与时俱进。同时,会计核算也不再局限于按照经济内容分类标准进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它已发展到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事后反映,发展到对企业经营活动按照管理需要设定的各种分类标准进行的事后反映。只要管理需要,我们可以实现同源数据下的按经济内容分类的财务会计核算、按部门分类的分部门会计核算、按产品分类的分产品会计核算、按客户分类的分客户会计核算、按货币分类的分货币会计核算、按区域分类的分区域会计核算、按行业分类的分行业会计核算、按期限分类的分期限会计核算、按风险分类的分风险会计核算,等等。从这一意义上讲,将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已失去了实践意义,将会计分类为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技术条件上,都已实现会计科目从一维分类到多维分类的飞跃、会计核算从一维核算到多维核算的飞跃,这一飞跃值得理论界及时总结,更值得实务界抢抓战机。

五、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的意义仅仅是为推行管理会计提供基础

在商业银行应用管理会计的实务中有一项重要的逻辑关系,即管理会计是一种管理机制,它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控制、考核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构成管理会计的全部内容。在这一管理体制的内在逻辑中,核算仅仅是基础,核算为管理体制服务,在确定了预算模式、控制方式和考核内容后,才能确立核算体系,确保核算体系为管理体制服务。这一逻辑顺序不能倒过来,不能在没有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预算模式、控制方式、考核和分析体系的情况下,先行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的核算体系,这样违反了管理会计的基本规律,这样做投入大,收益小。

这里还需指出,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不是管理会计,它们是推行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属于事后核算的范畴,不能把建立与推行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简单化为管理会计在银行的应用。这种观念上的偏差和处理上的简单化,不仅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实务上是有害的。

六、内部资金价格在管理会计应用中的重要作用商业

银行在推行管理会计时,会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内部资金价格问题,也可以称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问题。内部资金价格有两个范畴,一是在一个法人内部的资金转移价格,二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转移价格。这里讨论的是前者。

(一)内部资金价格的重要作用

1.内部资金价格是定价的依据。如信贷部门发放贷款,其定价不得低于从“内部资金市场”取得资金的价格;又如存款部门吸收存款的价格,不得高于“卖”到“内部资金市场”的价格。

2.内部资金价格是衡量内部机构业绩的“跷跷板”。如内部资金定价高,存款部门的业绩会受益,但贷款部门的业绩会受损;相反,如内部资金定价低,存款部门的业绩会受损,但贷款部门的业绩会受益。

3.内部资金价格是实施银行经营战略的工具。内部资金价格同样具有杠杆作用,用以引导资金的流向,是银行贯彻经营战略的工具之一。

4.内部资金价格是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手段。例如存款部门将存款“卖”到“内部资金市场”时存在资产与负债之间利率缺口、期限缺口问题;又如信贷部门从“内部资金市场”买入资金发放贷款,也存在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利率不匹配、期限不匹配等问题。这些内部资金交易的过程既可以进行量化缺口风险的工作,也可以进行缺口风险的.转移和控制工作。

上述四点列举了内部资金价格的作用,然而内部资金价格发挥其作用则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也叫做“内部资金池”;二是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

(二)内部资金定价方法

在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内部资金的定价有成本法、市价法两类,其表现形式又有低进高出、平进平出和高进低出三种交易方式:

1.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的低进高出定价,是指资金供给部门和资金剩余部门以低于基准价格强行将资金“卖”给内部资金池,资金使用部门从内部资金池“买”资金用款时是以高于基准价格交易的。这种定价交易方式将部分利润强行留在内部资金池,侵占了资金供应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部分业绩,容易挫伤各部门的积极性。

2.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的平进平出定价,是指资金供给部门和资金剩余部门以基准价格将资金“卖”给内部资金池,资金使用部门从内部资金池“买”资金用款时也是以同样的基准价格定价交易的。这种定价交易方式不存在内部资金池截留利润问题,但这种单一价格定价的合理性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3.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的高进低出定价,是指资金供给部门和资金剩余部门以高于基准价格强行将资金“卖”给内部资金池,资金使用部门从内部资金池“买”资金用款时是以低于基准价格定价交易的。这种定价交易方式是通过内部资金池向内部各经营管理部门让利,内部资金池每年都有“政策性”亏损,是一种扩张型战略取向的定价交易选择。

在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下,内部资金的定价都是通过内部各经营管理单位(部门)与内部资金市场实际交易完成的,内部资金价格随着期限、风险、外部市场价格、经营战略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内部资金市场的交易品种不仅包括实有资金的交易品种,而且包括衍生金融交易品种。

(三)内部资金定价的步骤和原则

内部资金价格在推广、应用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作用是广泛和重要的,然而定价的方式和实现的形式也是多样和复杂的。我认为,要解决内部资金价格问题,首先,要确定是选择“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还是选择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涉及到组织架构和机构设置问题,涉及到管理体制的方方面面,而且常常被忽视。应该说,上述两种交易形式各有优缺点,银行要结合经营战略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不仅能够实现内部资金价格在应用管理会计方面的功能,而且能够实现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缺口风险量化和缺口风险转移的功能,而“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则无法实现这些功能。

其次,在确定的交易方式下研究内部资金定价问题。概括起来,内部资金定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定价要有依据。要么以成本为依据,要么以市场为依据,要么以经营管理战略为依据,不能靠拍脑袋定价。

2.定价政策要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随意调整。

3.定价政策要透明。因为定价政策关系到各责任主体的利益,关系到各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决策。

4.定价要公平。尽量避免因价格的不公平导致一些责任主体享有政策上的收益,而另一些责任主体被迫担负政策上的损失,从而挫伤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

七、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否建立是推行管理会计的关键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成本信息对于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分营销渠道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包括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分营销渠道成本核算体系,同下),建立在成本核算体系基础之上的预算管理体系就不可能搭建起来。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就无法对部门的、产品的、客户的、货币的、营销渠道的效益进行分析和研判。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就无法从部门、产品、客户、货币和营销渠道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更谈不上控制与绩效考核工作了。

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非常重要,是推行管理会计时不能忽略的一个环节。

(一)商业银行的成本概念

对于成本,人们并不陌生。一般认为成本就是费用,就是业务费用加人事费用,控制成本就是控制业务费用和人事费用。而成本的概念更是五花八门,有认为是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也有认为再加上折旧,还有认为是全部支出,等等。上述认识都是错误的,错误的认识会影响科学管理机制的应用效果。

实际上,费用与成本是两个并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费用是资产的耗费,它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成本则是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将费用对象化到部门上时就是部门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产品上时就是产品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客户上时就是客户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货币上时就是货币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营销渠道上时就是营销渠道成本。谈成本,一定要有对象化的目标,不能泛泛而论,商业银行在研究、分析和推行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要与管理体制相适应,是会计工作的一项法则,不能违背。只有在确定了分部门管理体制之后,才能着手搭建分部门成本核算体系。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分渠道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也是这个道理。

(二)要认真、严肃地借鉴工商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较之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工商企业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发展比较成熟。商业银行在建设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时,需要认真地学习、借鉴工商企业的做法。

在借鉴工商企业成本核算体系方面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思考:

1.完全成本与变动成本问题。

会计上有完全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分,完全成本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概念,是指生产经营产品或提供服务所消耗人财物的全部费用;变动成本则是指生产经营产品或提供服务所消耗人财物的部分费用,是指在相关范围内随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量进行正相关变动的费用;在相关范围内不随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量变动而变动的费用叫固定成本。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为:完全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管理会计提出变动成本的概念,意义在于经营管理决策需要边际利润(价格-变动成本)的分析与管理。同样,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也不能缺少边际利润的管理理念。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设计、搭建成本核算体系时,要考虑经营管理的需要,一方面要建立完全成本核算体系,这是基础;另一方面要考虑在完全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变动成本核算体系。

2.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与期间费用问题。

对于工商企业的成本计算规则来说,企业直接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这些费用分摊到各项产品和劳务的成本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参与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商业银行,成本的核算是否要依循工商企业的做法,将费用首先划分成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然后再对其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成本的计算?我认为,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要借鉴工商企业的做法,但不能盲从,否则银行的成本核算体系的建设会走向“死胡同”。我认为:

(1)期间费用的划分不适合商业银行。这是因为工商企业经营的是有形产品,其经营产品的资金流和物资流常常是脱节的,而工商企业的收入确认往往与物流挂钩。为了贯彻稳健性原则,会计上把与生产经营产品的物流关联度不太紧密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作为期间费用直接列入损益,不再进行成本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一家运转着的工业或商业企业,不管它是否生产了产品,也不管它是否销售出去了产品,对于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全额列入当期损益表中,避免出现企业产品大量积压,而已消耗的资金也大量挂在库存产品中,随物流的静止而停放资产负债表的库存商品项下,造成虚盈实亏的问题。但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属于服务行业,不存在经营产品的物流问题,商业银行的收入确认不与物流挂钩,因此期间费用的划分不适用商业银行。

(2)通过会计分录的账务处理来直接核算成本的设想是行不通的。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对象,间接费用通过合理的分配比例分配计入成本对象,这是建立成本核算体系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在商业银行进行成本核算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设计一套账务处理体系,在通过记录经营事项的借贷会计分录的同时,便可核算出部门成本、产品成本、客户成本等?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直接费用可以通过会计分录的账务处理在配加部门码、产品码、客户码、货币码的情况下,将费用直接归集到成本对象项下,但间接费用不可能通过会计分录完成成本归集的过程,因为间接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在不同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而且分摊的结果也不可能再通过会计分录将间接费用记录在各成本对象项下,而是通过成本计算的系统方法、通过编制成本计算表、通过编制部门损益表、产品损益表、客户损益表等工作来完成。

(3)建议的工作方向。对于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将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三类是无意义的,仅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即可,并且按照“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对象,间接费用通过合理的分配比例分配计入成本对象”的原则,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在此基础上,将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来计算部门、产品、客户等对象的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也是有意义的。

3.成本计算方法的应用问题。

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品种法是以某一种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是以某一批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步法是以产品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成本的计算是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手段,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成本计算方法。

对于商业银行,如何根据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自身的管理要求,借鉴工商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建立银行的成本计算与核算体系,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在设计商业银行成本计算与核算体系时有两个问题需要着重考虑:一是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在商业银行的适用性。每种方法都有它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些产生于工商企业成本计算方法的应用特点和适用范围能否结合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特点和管理要求引用到分部门成本核算、分产品成本核算、分客户成本核算、分货币成本核算、分营销渠道成本核算中?我认为是可以的,但必须具体结合每种管理体制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加以确定。二是每一种管理体制下(指分部门管理、分产品管理、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分营销渠道管理),都有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都对应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在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工作中,不能仅将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作为其内部各种管理体制下成本计算的惟一方法。在分部门管理体制下,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决定了它所对应的成本计算方法。同理,分产品、分客户、分营销渠道的管理体制都对应各自的成本计算方法。即使在一种管理体制下,由于金融产品经营特点的不同和管理要求的差别,也可能对应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八、推行管理会计不能违背的几条原则

(一)主体框架不可拆分原则

如上所述,管理会计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管理机制,其应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以责任制为核心,以预算、控制、考核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构成管理会计的主体框架。在此框架内,责任主体的落实、全面预算的确定、核算反映、差异分析与适时的控制、绩效的考核,一环扣一环,环与环之间存在着极强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拆分,不可倒置,不可“缺斤少两”,否则,将破坏管理会计作为一项科学管理机制的功效。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管理会计是以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责任随着责任主体的确定而落实到各个经营管理的责任中心。在分部门管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部门为责任中心;在分产品管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产品营销的部门、处室、科组或团队为责任中心;在分客户管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客户经理、客户营销服务处室或客户营销团队为责任中心等。这些责任中心在充分享有经营决策权的同时,承担与其经营管理决策权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并且配套与其

承担责任相对等的利益机制。责权利结合是运用管理会计必须遵守的原则,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略。

(三)责任认定的可控性原则

由于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与其责任主体相关人员的利益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对其业绩的考核评价必须遵循可控性原则。这是因为一个责任中心若不能控制其可实现的收入或控制其可发生的费用,也就无法合理地反映其真正的业绩,从而也就无法合理地评价与考核其业绩。一般情况下,银行发生的收入和费用,总体上来看都是可控的,但对于每个责任中心来说,并不都是可控的,管理会计要求将这些收入和费用,通过“直接收入与费用直接确认,间接收入与费用分配确认”方式,分解到各可给予其控制的责任中心。为此在设计和运行分部门管理体制、分产品管理体制、分客户管理体制和分营销渠道管理体制时,须考虑如下内容:

1.责任中心责任预算的编制与确定,要注意可控性原则。

2.配合各管理体制设计的核算体系,收入的核算和费用的核算要注意可控性原则。

3.控制系统的设计与运行必须注意可控性原则,各责任中心不可能对自己无法控制的因素采取调控措施。

4.对责任中心的分析、评价和考核,一定要贯彻可控性原则,否则,考核的结果就不合理、不公正,会挫伤各责任人的积极性。对于因不可控因素所影响的责任中心业绩,考核时一定要予以扣除,只有可控的收入或费用,才是责任中心真正的业绩。

(四)区分责任中心与责任中心责任人业绩的原则

管理会计以责任主体落实为起点,以业绩考核为落脚点,而且在进行业绩考核时,必须区分责任中心与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不能简单将责任中心的业绩与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划等号。举一个例子,一个能力较强的零售业务经理花费同等的努力,在北京分行零售业务部门创造的利润与在青海分行零售业务部门创造的利润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在创造同等的利润情况下,所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所处的区域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业绩考核时,一定要区分责任中心的业绩和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这对于一个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或全球的商业银行而言,尤为重要。不能对处于不同区域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同性质的责任中心(如所有一级分行的公司业务部门),实施同一指标值下的利益挂钩考核。在区分责任中心业绩与责任中心责任人业绩方面,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同等能力的人在付出同等努力后,应该取得同等的利益。

(五)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相分离原则

从会计学科分类上,管理会计的实质是“过程的控制”,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生产经营过程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核算会计的实质是“观念的总结”,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事后反映,如实、完整、及时地反映生产经营的结果和财务状况。然而在会计的管理循环中,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是管理循环中相互连接的链条,不可分割。但从内部控制角度考虑,两者必须分离,因为管理会计工作涉及到经济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按照《会计法》要求,会计核算必须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经办和财物保管分离,并相互制约。否则,就会出现内控失衡问题,就会导致其他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因此,落实内部控制要求,将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分离,是推行管理会计必须遵循的原则。

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分离的另一个好处是,强化专业化管理。管理会计专司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将责任的落实工作、预算的编审与分解工作、差异分析与控制工作、业绩考核和分析工作抓细抓实抓精;核算会计专司事后的反映工作,不仅仅要做好综合核算工作,更要按照分部门管理、分产品管理、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和分营销渠道管理的要求,组织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和分营销渠道核算工作,做到每种专项核算既要如实、客观,又要及时、完整,充分发挥核算工作应有的基础管理功能。否则,会计工作就会顾前不顾后,或者顾后不顾前,管理控制工作抓不上去,核算工作也无精力抓实、抓细、抓到位。

(六)效益原则

应用与推广管理会计工作要遵循效益原则。这里的效益包含两个内容:

1.推行管理会计的目的是促进效益的提高。不是为推行管理会计而推行管理会计,也不是仅仅为加强内部管理而推行管理会计,应该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提高效益而推行管理会计,为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推广管理会计。

2.机制的选择要有成本与效益的分析。管理会计是一种管理机制,机制不是万能的,每一种机制都有它的优缺点、适用环境和适用条件,而且一种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有成本的。因此推行管理会计之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要研究新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所要花费的成本,要研究新机制的应用会给企业带来的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要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分析。如果效益大于成本,则可行;如果成本大于效益,需要三思而抉择。

(七)组织保障原则

推行管理会计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每一个员工,为保障管理会计推行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首先,商业银行的决策层在推行管理会计的决策上要明确和坚定,并给予推行工作大力支持,因为应用管理会计是一项机制创新工作,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新组合,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如果没有决策层坚定的支持,推行工作会夭折,管理会计会“走样”。其次,要建立组织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计财部、会计核算部、各责任中心各负其责的组织机构保障系统,确保组织上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建立应用管理会计的规章制度保障系统,确保制度上的落实;第三要建立以责权利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机制,确保责任人的落实。(作者: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肖伟)

推行管理会计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每一个员工,为保障管理会计推行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首先,商业银行的决策层在推行管理会计的决策上要明确和坚定,并给予推行工作大力支持,因为应用管理会计是一项机制创新工作,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新组合,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如果没有决策层坚定的支持,推行工作会夭折,管理会计会“走样”。其次,要建立组织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计财部、会计核算部、各责任中心各负其责的组织机构保障系统,确保组织上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建立应用管理会计的规章制度保障系统,确保制度上的落实;第三要建立以责权利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机制,确保责任人的落实。(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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