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工作报告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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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工作报告,本文共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huluu”提供。

篇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工作报告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工作报告

近几年,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改善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问题,已成为市、区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鲁谷、八角、苹果园代表团分别提出了加强物业管理的议案。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亦将检查、审议市政府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情况。据此,区人大城建环保委陆续收集、学习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外省市的部分经验介绍,研究分析了市、区有关部门近期的调研文章。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到建委进行了专题调研,向社区办、信访办了解了有关情况,与芳星园物业管理中心、新华社物业管理处、首钢物业公司,以及鲁谷地区七个居委会分别进行了座谈,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区建委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区行政辖区内物业总量为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2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05个,其中上世纪80年代前建成的老旧小区46个,占44%,90年代后建成的新小区59个,占56%。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79个,占75%,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11个,占10.5%。在区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44家,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16家,在外区登记注册企业24家,从业人员6000余人。目前,居住小区物业多元化管理体制并存,存在着商品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回迁房等多种产权房。特别是区属物业管理的小区内混杂着商品房、康居房、房改房、拆迁房、承租房以及单位直管楼等多种形态。

长期以来,区政府及建委主管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要求,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建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加强了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服务,开展了物业管理规范化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努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200 年8月成立物管办公室以来,通过增编、设置派出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和调研活动,在基本查清我区物业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加大了行业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试点、组建业主大会试点等工作,使我区物业管理投诉和上访量明显下降。从200 年5月起,在5个小区进行了四种类型的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总体讲,在区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步较快,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有首钢黄南苑、御景山等17个小区被评为国优和市优项目。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整体看是比较稳定的,在各方的有力支持配合下,没有出现大面积的、影响较大的问题。

二、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仍是业主投诉的重点

200 年,区信访办接待物业纠纷上访12批274人次,其中90%是开发商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我区某物业管理企业统计数据表明,约80%的纠纷也源于此。我们了解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一是某些开发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采取“拖、省、甩”等不当手段,将道路、绿化、垃圾楼等配套建设项目缺项问题、附属设备质量差等问题留给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严重困扰着业主的生活和物管企业的正常服务。二是有些开发单位与物业企业是“父子”关系,在资产、人员、责任上划分不清、交接不规范。三是业主与开发商常常因划分公摊面积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造成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运转困难、业主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四是老旧小区因建设时间早,在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上都难以适应现在社会的生活标准,居民强烈要求改善居住环境。

2、区属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收缴率偏低

我区物业费收缴率最高能达到90%,但达到这一比例的小区相当少。区审计局对4家区属国有物业企业的调研数据表明,大多数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为70%左右(当物业收费率低于80%时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芳星园物业管理中心为例,其总收费是1000余万元,收缴率为45%,欠费达500余万元。中心所属的鲁谷重聚园小区收缴率只有10%,90%的业主欠费已达2—6年,总计26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产权单位欠缴物业费。房改房、康居房原产权单位撤消或破产后,物业管理费由谁负担没有规定。一些大产权单位从未缴纳过物业费,部分物业托管单位长期欠费。二是国有物管企业未按规定收到物业管理启动资金。按照《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修正)》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建安费的2%拨付物业管理启动资金,上述4家国有物业企业中只有1家收到30万元启动资金。三是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企业单方制定物业费的标准,部分业主难以接受,直接造成收费困难。压滤机滤布四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业主经常以不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五是搬迁、回迁或转非居民,认为物业的收费标准已超过其承受能力,集体欠缴物业费。据芳星园物业管理中心统计,该中心所管小区70%为拆迁安置居民,总计欠费376万元,部分业主最长欠费已达。六是部分职工“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较薄弱,加上部分业主对政府的政策不满,即使有经济能力也不缴物业费。

3、物业管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

一是物业管理企业由于职责决定,不能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对单位和个人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能采取任何措施。二是有关法律规定的粗疏,不利于物管企业维权,如:对欠缴物业费案件一般不支持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已结案的,以减免或支持1年租金为主;开发商基本不承担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在司法诉讼中的失利,令部分开发商和业主产生了更多的侥幸心理,一些守法开发商和业主也开始出现不诚信行为。三是202月发布的《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基金使用时应按照“专户存储、业主决策、核算到户”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房屋产权多元化的矛盾,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常动用资金前难以协调解决不同业主的问题。面对即将到来的房屋中修和大修工程,以及电梯更新、供水设施改造、绿化升级、道路维修等工程,物业管理企业因资金问题,势必影响改造计划的实施,触及业主深层利益。四是国有物业企业运作中受到非市场因素制约,加大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如:为保障社会稳定,接管部分“问题楼物业”;担负一部分政府职能,长期支付社区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因物业管理成本提高,需承担其与低物业收费产生的差价等等。五是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汽车噪声扰民、养犬等问题,物业管理企业不是管理的责任主体,没有权力组织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我们认为,以上问题发展下去,将使物业管理企业面临发展困境,难以担当物业市场的主体责任,直接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建筑、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使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到损害。

4、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亟待规范

一是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理念有偏差,以盈利为直接目的,收费与服务不符,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不高。二是部分从原房管部门转制而成或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滤布三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维护上收支不透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不向业主公示,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引起多数业主不满。

5、组建业主大会有实际难度,运行不畅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三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成分复杂,实际组织过程十分繁琐;四是大多数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产品的消费意识不高,普遍处于散漫化状态,缺乏“有思想有行为”的组织型运作。五是由于业主自治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关系还没理顺,业主委员会本身也不是法人实体,无法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在协调物业企业和业主间矛盾时,实际的作用是有限的。

6、物业管理立法滞后,政府管理指导工作比较被动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三年了,而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很多具体问题依照3月《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无法解决。比如,居委会如何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和权责问题、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和退出小区管理的程序问题、物业费制定的标准等等,至今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监管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基层工作难以开展落实。

7、大多数群众对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形成正确认识

主要原因,一是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不到位。我国的物业管理源于香港、盛于深圳、发于京沪穗,主流媒体在初期推广物业管理时做了较为过度的正面宣传,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后,媒体又批判性地报道了物业管理中的'种种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宣传,使不同地区的群众在本地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良莠难分,物管企业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况。二是物业管理部门、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由于三方对物业管理市场认知程度不同,存在着物管企业的服务理念与群众的物业消费期望值间的矛盾,以及物业服务范围、标准等规定与企业运作间的多重矛盾。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均自称“弱势群体”,加之诉求渠道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三者间的有效沟通,群众对物管市场的良性发展信心不足。大多数业主在物业纠纷中持消极观望态度,采取极端行为的业主渐多,社区的和谐建设受到较大影响。

三、对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物业管理是随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目前仍处在混沌和探索阶段,准确的定位十分必要。就定位而言,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经营性企业,向居民和政府提供的是管理和服务。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引导、监管,以及必要的资金投入工作。从石景山区的实际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上的各种问题,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居民素质以及社会收益分配等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的一种表象反映。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到我区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着我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是实现“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战略目标的现实需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区用相当的时间,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

2、有序地组织各层面的宣传活动,扩大正面影响力

宣传引导工作体现了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态度,是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区应进一步加强对物管行业以及相关新闻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统一思想,培养群众正确的消费观念、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推广试点地区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在化解纠纷、行使权利方面的有效做法,要让群众在和风细语中逐步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出资、出资受益”的现代生活理念,平和公正地认识身边的物管企业和氛围,做到按购房合同约定办事,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依法处理纠纷、维护居住权利。

3、认真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政府监管力和保障力

一是规范新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和物业接管工作。切实落实《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与市政功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坚持“提前介入、监督质量、确保入住”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因开发建设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为实行市场化的专业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二是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是全面系统地做好专题调研工作。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以全面普查、专项检查的方式,摸清情况,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为区政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依据,为加快市人大立法,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积极参考。

四是成立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构。重点解决物业管理的综合问题、重大事件,切实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建议设立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事件启动资金,使政府在小区物业纠纷导致的水、电、气、暖等保障不力的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动用资金缓解矛盾。

4、为社区物业管理搭建平台,形成社区委员会指导监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目前,我区八个街道办事处和鲁谷社区均已成立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代表会议常设议事机构,职能之一是代表社区内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发动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和鲁谷社区先后成立了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地区公安、城管、工商、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解决地区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我们建议:在区建委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和地区城市管理委员的作用,探索建立由社区委员会牵头,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驻社区单位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以联席会的形式,定期研究社区共驻共建事项,结合便民工程项目,依靠社区居委会加强居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共同解决好辖区内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落实好北京市第四、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关于“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要求。

5、提升区属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发展能力

我区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出过一定的贡献,担负着既要经营发展,又要保障社会效益的双重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的研究,特别是在企业承担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项目时,提出政府补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培训并通过示范作用,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总结经营中的问题,分析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配合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兢兢业业地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企业形象与行业形象,使服务工作得到认可,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促进物管市场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经济推力和社会诚信度。

6、积极探索并实施多元化物业管理模式

一是探索普通住宅楼统一管理方式,破解商品房、房改房、康居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等一楼多产权房的物业管理难题,建立有偿服务机制。二是研究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选择若干试点,通过政府出资、社会集资、实施便民工程等方式进行小区整治,推行以居民自主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规范化物业管理。三是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统一组织协调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物业服务管理需要,以保障居民住用安全为基本目标,实现自我服务。四是对确实无力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困难群众,建议政府考虑建立类似廉租房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适当减免物业费。

7、建议北京市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细则

《物权法》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物业事项表决权的规定,关于停车位、车库的规定,以及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可否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规定,与目前正在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较大变化,建议北京市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细则。

篇2: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为规范小区管理,为业主供给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确保小区品质。

一、管理目标

物业公司本着“科学规范、竭诚高效、安全礼貌、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小区物业实施科学的管理、供给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经验及管理资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广大业主及使用人能真切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超值享受。我公司将按照河北省及唐山市有关标准(并高于此标准),确保业主及使用人综合满意率到达90%以上。

二、管理原则

为实现即定管理目标,追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将始终把握以下原则:

(一)服务第一、管理从严的原则

“服务第一”是物业管理的宗旨,所以管理中要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业主及使用人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机能,丰富服务内涵,供给优质、周到、及时的服务。“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及使用人不适当行为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格、周全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二)专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两个进取性,即物业管理公司的进取性和业主使用人的进取性。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并按照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要求,经过服务中心对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努力争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支持配合,使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创立礼貌的办公环境。

(三)物管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

在搞好日常管理和常规服务的同时,从物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一系列服务性的多种经营,既满足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不一样需求,又增强物业公司的造血功能,增加经济积累,以利于更好地为业主及使用人服务。

三、管理方法

(一)实施全程物业管理,从开发商、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物业提出合理化提议,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

(二)成立物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在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进取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以制度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

(五)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为;

(六)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供给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全体业主能够享受的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

(1)房屋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2)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3)小区内清洁管理,垃圾收集与清运;

(4)公共绿化的养护;

(5)公共秩序维护;

(6)消防管理;

2、有偿专项服务项目

(1)有偿维修类;

(2)代办性服务;

(3)中介类服务;

(三)收费管理

物业服务费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金;

9、企业利润。

物业服务费中不含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和楼内公共照明费,此部分费用将另行收取。收费资料和标准依照《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唐价经费字〖20xx〗14号)执行。

(四)入住管理

在办理业主及使用人入住手续时,供给方便、快捷、及时、周到的服务,给业主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为后续管理打下基础。

1、管理资料:

(1)准备业主及使用人收房所需资料;

(2)为收房手续供给一条龙服务;

(3)按收房流程办理领房手续:

1)根据业主及使用人持入住通知单和各类必备,发放交房资料;

2)收回业主及使用人按规定填写的各类表格,收取应缴纳的费用;

3)陪同业主验房;

4)对验房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业主确认后,填写《业主验房表》,将所有问题提交开发商,并督促解决。

2、管理措施:

(1)制定入住方案,准备各有关所需资料;

(2)按照收房程序,安排工作流程;

(3)策划业主及使用人入住现场布置方案;

(4)按规定办理业主及使用人的入住手续。

(五)档案资料管理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有助于保存物业的历史资料,维护管理的连续性和规范化,便于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和与业主的沟通、联系。

1、管理资料:

(1)工程档案:从接管开始的所有工程技术、维修、改造资料、各种竣工图及各类设施设备资料等;

(2)业主档案:所有业主及使用人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业主及使用人的基本情景登记表、装修表等有关的登记表等;

(3)财务档案:逐年构成的财务收支报表、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报表等;

(4)文件档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公司文件等;

(5)管理资料:绿化资料、日常巡查(清洁、维修、保安)记录、值班记录,车辆管理记录、监控记录、荣誉资料等。

2、管理措施:

(1)制定档案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专人管理(由负责内勤的管理员担任),专室专柜,编目造册,存放有序并且尊重业主及使用人的'保密,保守秘密;

(3)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确保档案完好率达100%;

(4)建立各类资料的电脑管理,计时可靠的掌握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水平。

(六)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房屋管理,尤其是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直接影响到物业的使用年限及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1、管理资料:

(1)房屋公共部位管理:根据现状,分别制定不一样管理计划,确保房屋保值增值。

A、已交付房:

1)房屋交付时,及时与业主签订业主公约,书面告知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并建立业主档案;

2)加强装修管理,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装修期间,应及时进行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护,确保房屋的安全、美观。

B、空置房(含业主托管房):

1)定期到空置房查看、通风;

2)对房屋和设施定期检查(包括墙面、管道、门窗、电源线路、水电表),发现问题或尽快处理,或及时通知业主。

C、公共用房

做好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的维护、保养,发现破损,及时维修,确保房屋的安全、美观。

(2)设备设施维护:

1)公共水电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2)水泵、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备定期巡查;

3)温感、烟感、喷淋等定期抽查,确保正常有效;

4)智能化系统采用日常巡视与定期保养相结合,制实时运行档案;

2、管理措施:

(1)加强装修户管理,督促业主及使用人做好装修前期申报工作,并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紧急情景时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对所有的维修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清楚各隐蔽线路的具体位置确保谙熟该系统的操作及维护;

(3)对系统中所有的器件、配件建立详细技术档案,以便最快的速度查得设备的各项参数,确保系统的最佳运行状态;

(4)对所有的设备几配件建立详细档案,确保最快速度取得所需配件,并能跟踪产品的更新换代;

(5)建立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维修及时,且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6)采取日常巡视及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

(七)绿化保洁管理

绿化保洁直接关系到小区形象及业主生活环境,也是评定物业管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1、管理资料:

(1)绿化养护: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1)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2)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3)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4)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种适宜的苗木、花草;

(2)清洁卫生:经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小区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公共设施洁净、无异味、无破损。

1)楼层公共区域每一天清扫;

2)小区道路、小品、绿化带等公共部位每一天清洁。

3)每一天定时收集垃圾,确保垃圾袋装化,定期对垃圾桶清洁、对垃圾房消毒;

4)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2、管理措施:

(1)建立绿化保洁制度,按月制订养护计划,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2)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能,聘请专业人员指导养护;

(3)落实“三查”(绿化清洁工自查、管理人员巡查、服务中心经理抽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八)治安管理

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工具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维护物业和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这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我们采取常规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24小时全天候管理方案。

1、管理资料:

(1)常规防范:采取站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大厦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业主及使用人安全的行为。

A、门岗的任务:

1)维护出入口的交通秩序,车辆按有关规定的停车制度执行,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做到停放有序;

2)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验证、登记;

3)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4)为业主供给便利性服务。

B、巡逻岗的任务:

1)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不留死角;

2)巡查车辆停放情景,维护道路畅通、车辆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对小区内的嫌疑人员进行检查防范;

4)对小区及楼宇安全、防火检查;

5)对装修户的安全检查;

6)防范和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各类治安案件;

(2)技术防范:

应用安全报警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对小区内的治安情景实施24小时监控,以确保安全。

1)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象措施,并及时通知值班秩序维护员,进行现场处理。

2)值班秩序维护员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

2、管理措施:

(1)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制定管理和奖惩制度,严格付诸实施,以增强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心;

(2)强化内务管理,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3)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语言礼貌,举止得当;

(4)严格执行巡更点到制度,确保巡逻质量;

(5)监控中心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监控设备完好;

(6)保证监控、值勤记录详细完备,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九)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是物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所以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切实实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1、管理资料:

(1)建立消防工作站,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及组织;

(2)做好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3)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4)坚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5)加强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6)严禁违章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8)防止电器短路等引发火灾因素。

2、管理措施:

(1)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职责制,做到职责落实,器材落实,检查落实;

(2)制订消防事故处理预案,防患于未然;

(3)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及消防演习;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进取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业主讲解消防知识;

(8)发生火灾,及时组织补救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警。

以上是我公司拟对xx项目的实施的物业管理方案,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唐山市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服务。其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房管局物业处领导多提宝贵意见,我们愿为丰南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篇3: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我校全校搬迁进入大学城,使得我校的学生公寓无论是宿舍外观还是住宿条件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同时对我们的学生宿舍管理有了新的要求,我们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景,决定引入物业服务体系,使学生公寓管理由过去的单纯说教向行为管理方向转化,公寓内的服务管理向机制化、标准化服务方向转化,公寓管理手段向企业管理的方向转化,故特制定《广州大学城生活区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方案》,以下称本方案。

一、公寓物业管理的实施范围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景,为了做好物业管理的示范、试点工作,故先从B1~B10公寓开始试行,待成熟后再在全校推行。

二、公寓物业管理方式

成立学生公寓管理部,负责学生公寓内日常工作和物业服务监督工作。每个公寓为一个班组,由公寓宿管组长负责公寓内日常工作。员工统一着装上岗、礼貌作业、规范操作。所有员工要进取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做到“诚心待人、热心服务、耐心解释、细心工作”。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了学生公寓服务资料和标准(附件1)公寓管理部主要岗位职责(附件2)和公寓管理部工作规程(附件3)及公寓管理部员工考核制度和实施细则(附件4),按照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具体工作进行管理。

三、学生公寓管理部岗位及人数

学生公寓管理部部长:1名(由中心副主任兼任)

学生公寓管理部物业监理:2名(由正式职工出任)

学生公寓宿管员:8人

学生公寓楼内保洁员:8人

学生公寓场地保洁员:1人(由工作量教少的楼内保洁员出任)

共需外聘人员16人

四、运行费用

1、人员工资

2、员工劳保、工具等费用

3、标牌、标示、垃圾桶等费用等

综上所述,运行费用约为300,000.00元。

附件1:学生公寓服务资料和服务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寓管理处定期和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居住情景进行检查维修,或居住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房屋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作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对共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完损程度作出评价,制定年度维护计划,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2、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定期对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公寓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坚持在98%以上。正确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无因操作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3、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公寓楼区域内的环境、场地及公共部位。

标准:目视地面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水、无污渍;墙面干净整洁,无灰尘、蜘蛛网、无乱贴乱画;区域内无废弃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无异味等。

(2)楼道、楼梯及公共设施设备。

标准:楼道和楼梯洁净、无污渍、积水;楼梯扶手、护栏、电梯门电梯内壁无手印;门窗玻璃明净;天花板洁净无明显污渍,房角和设施设备无尘土和蜘蛛网等。

(3)公寓内的公共卫生间。

标准:地面墙面干净、瓷砖无锈渍、室内无异味、便池内外无杂物无污渍,垃圾清理及时,设备完好无损,金属器具无锈迹、无长流水、无堵塞、无滴漏现象。

4、安防服务标准

(1)公寓管理接待处24小时管理服务值班,及时登记非本公寓内来访。

(2)随时维护公寓楼周边车辆停放秩序。

(3)定期对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进行巡视、检修,保证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电器完好,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4)公寓内严禁违规使用高负荷大功率电器、动用明火、私拉乱改用电线路或插座;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

(5)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晚间限时离开,严禁留宿。

(6)公寓内无火灾、失窃、触电、斗殴、赌博、传播不良文化等事件和违法行为。

5、维修服务标准

(1)24小时受理报修,一般情景下1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场,维修及时率100%。紧急情景随叫随到,确因特殊情景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应向报修人说明情景,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安排处理。维修结束后,将地面清理干净,物品归位。

(2)定期对公共照明设备系统进行巡查,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器具。公共照明完好率98%以上。

6、接待服务标准

(1)礼貌服务、礼貌待人。对来访或住宿人员,及公寓居住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对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认真耐心地解答和帮忙解决。

(2)认真、全面、详细、准确地登记来访、住宿和公寓居住人员的基本情景,并备存登记资料,以便供给服务和查询。

(3)按照公寓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住和迁出手续,保证公寓物品的及时回收,损坏处置,相关费用的收取结算.蜂巢物业管理网收集并整理。

篇4:物业管理公司问题研究

物业管理公司问题研究

摘要: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房私有化程度大幅增加,伴随这一过程,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服务模式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由于物业管理横跨流通与消费领域,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且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本文针对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市场运作中存在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从研究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相关的概念如手,重点分析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权的来源、管理范围,以及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见解。

关键词: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公约

一、物业管理相关基本概念解析

人类社会的工业化运动带来了城市的膨胀与发展,高超的现代化建筑技术已把城市装扮成大厦林立。高楼大厦成为居民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产业提供了人们所需要的对物业加以维护和修缮等服务。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广义的物业是业主对物业依法进行的自治管理和受物业业主选聘、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的专业管理结合。“而狭义的物业管理就是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狭义的定义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专业性与服务性的性质。

(二)物业管理的性质

物业管理关系具有有偿性,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体来说物业管理具有以下三种性质。

第一,物业管理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不同于房地产的行政管理,不是行政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物业管理关系具有有偿性。物业管理是通过物管公司来实现的,而物管公司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是需要对业主收取一定费用的,这就决定了物业管理关系的有偿性。

第三,物业管理具有专业性。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物管公司才能胜任物业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三)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的企业。物业管理具有综合性,它不仅包括对建筑物本身的管理,而且还包括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绿化、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主体。它有着与其它经济主体不同的特点:

第一,物业管理企业是营利性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服务型企业。它通过向业主提供服务而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企业的生存的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同过去的公有房屋的房管所不一样,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而产生的,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的物业管理模式。作为企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物业管理经营权,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按规定的经营方式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资格。建设部建住房261 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未经主管部门进行资估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该办法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注册资本,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及物业管理的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由此设定不同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范围广泛,既可包括日常的物业维修保养,又可开展特色服务,还可代理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维修基金、房租等。它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物业,使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达到物业保值增值效果,同时,为业主节约交易成本,节省精力,取得相应的经济效果。

第四,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必须是依委托的行为,其服务对象即是辖区内全体业主—委托人。作为一种受托行为,其事务处理范围一般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委托权限。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行为是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团体的委托而有偿为其处理有关物业管理方面事务的行为。

第五,物业管理企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因其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干预及道德规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涉及物业小区内的公安、交通、市政、环卫、绿化、电信等社区生活秩序,环境秩序进行管理,以协助有关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物业管理的特定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分析

物业企业责任即物业企业受业主托付而承担的责任,是一种受托义务,是受托人遵照委托人的意愿,根据委托事务的一般性质,在委托人的授权和指示范围内,忠实地替委托人办理受托事务。在既无边无际明确授权也无行业规范以及习惯作法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以符合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谨慎合理地处理委托事务”。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管理团体签订明确双方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可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一)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受托人,根据是否经过特别法律委托而承担的责任

第一,日常管理服务责任,它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可以包括:①日常养护和维修。即对物业及各种设施舍,设备进行经常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②安全保卫,即由企业安全保卫人员对物业辖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保护工作;③清洁绿化,即由清洁人员定时、定点地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打扫卫生,对居住环境进行绿化,为业主提供清洁、优雅的办公和居住环境;④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公开,并接受为主及业主管理团体的监督。⑤及时处理业主投诉;⑥其它业务。

第二,特约服务义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临时或特别需要提供的服务。如为业主送奶、送报、看护病人、小孩、代订车船票,代为购物等特约服务;为方便业主工作生活开办特色服务。这类服务反映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服务的便民性,此类义务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义务。

(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的运作机制而承担的责任

第一,物的管理责任,即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的责任。①物业的接管验收。物业企业依据其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协议和一定的标准,对物业进行检验和接收。接管验收是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物业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再检验,物业企业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在约定期限内督促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直到完全合格。开发商应向物业公司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竣工图、管线竣工位置、方向,综合平面图、产权人状况资料等。物业的接管验收标志着物业企业正式进驻物业,开始履行物业管理职责;②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保养责任。物业企业对法定共有部管理服务功能,并对物业企业的社区服务管理进行监督,真正促进物业分即楼房的外墙面。通道、屋面、屋顶、支柱、土地、楼梯间、共用出入口、电梯、地下室、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及共用部分进行定期养护维修。对物业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自行车库等物业公用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维修养护。

第二,物业的使用管理责任。①对业主合理使用物业专用部分进行监督。主要是对业主入住物业前,对其物业进行装修时不当毁损行为的管理。业主装修房屋,应向物业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办理装修事宜。物业企业对业主是否有危及整个建筑物安全的行为,随意变更专有部分共有的电线、水管、煤气等等设备的行为,及是否合理利用相邻他方专有物业进行监督管理;②对业主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是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的;二是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用途、特征、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三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分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明确了物业企业对物业及使用人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管理。

篇5: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物业管理的托管规模不断扩大、物业管理的领域不断延伸,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不健全、不顺畅,导致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相互交叉相互推诿、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脱节等矛盾曰益显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社区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才能保证我市物业管理的健康和谐发展,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一、市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服务产业,在我市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市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建市初的1家,发展到现在的47家,物业管理项目共78个,托面积576.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424.88万平方米,占73.67。新建成的各类住宅小区都有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部分大厦区和工业区也引进了物业管理体制。从全方位的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到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管理,从房屋本身的维护拓展到家政服务、社区活动、中介咨询等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项性的管理。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有5个住宅小区获得了“省级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个办公大厦获得“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大厦”、2个工业项目“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工业园区”1个大厦获得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大厦”。为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我市先后制定了《**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市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我市的物业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保障了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总体上讲,市区物业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市区物业管理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物业管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具体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由于我市物业管理体制过分单一和薄弱,缺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缺少相关政府部门的齐抓共管,使得我市物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曰益显现出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篇6:证券公司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证券公司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为全面了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路证券营业部租用我行物业有市区三路188号新楼物业管理情况,及时掌握租户管理信息,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行对租户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现将相关物业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物业租赁基本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路证券营业部租用我行物业有市区三路188号新楼首层左面大堂(350平方米)和二楼楼层(750平方米)、主楼二楼楼层1050平方米、主楼三楼整层(800平方米)、附楼饭堂及地下发电机房的房地产,租期由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人民币99494元,(注:饭堂发电机房月租1200元/月),即约34元/M2。该租金标准为20xx年签定租约前我行通过咨询满堂红、21世纪不动产等当地连锁房产中介在该地段商业写字楼商铺租赁标价及咨询同地段的东骏大厦写字楼租价而定。

二、物业管理检查情况

我行作为出租方单位在租约期间对租户从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房屋管理等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是十分必要的。

1、清洁卫生方面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我行以及租户的合法权益,租户应当重视租赁房屋清洁环境,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我行对租户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我行亦相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租赁方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安全保卫方面

租户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租户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我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租户企业雇请保安人员保卫方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同时,根据《物业租赁管理条例》,租赁单位在物业管理安全保卫中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如租户自行聘请保安人员因违反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导致人身以及财产损失,我行概不承担连带责任。

3、房屋管理方面

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同意,租赁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改变业主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租户单位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我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我行责任人会及时维修养护,租户应当给予配合。

我行办公室每月的首周向该公司提醒按月缴纳租金,根据合同,租赁期间,我行每年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我行负责范围外的管线维修,包括水、电、排污及上楼层的漏水等,现该租户与蓝田消防工程公司签订消防保养合同,而我行办公室对该租户安全及消防情况则实行每季度定期检查及在节假日前加强检查。

我行作为出租单位对于租赁企业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对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如水电维修楼层漏水等问题,我行将采取加强联系工作来解决,对租赁企业内部内部不规范使用房屋问题我行将研究相关物业租赁管理条例加以制止。

篇7: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报告

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报告

各位理事、各位与会代表:

受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下面我向大家汇报协会成立三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就近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任务谈几点意见。

一、协会成立三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10月15日,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日子,这一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正式宣告成立。三年来,在建设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参与及大力支持下,协会坚持以“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为主题,在服务政府、联系企业、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顺利完成了各年度的工作任务。

(一)配合政府转变职能,完成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任务

1、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三年中,协会根据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部署,先后多次组织北京、深圳等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参加《条例》的修改、论证的专题研讨会,充分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去年四季度,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协会及时组织法律咨询组、部分企业经理进行座谈讨论,积极向有关方面报送书面修改意见。协会会刊《中国物业管理》还特地出了专刊,让更多的会员单位能够有机会参与条例的讨论、修改,充分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条例》正式颁布后,广大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对《条例》都给予了积极评价,这是与我们全行业上下积极主动参与分不开的。

2、按照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要求,协会还承担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等《条例》相关配套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由杂志、网站全文刊登,向全行业、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作进一步修改论证后,以协会名义公布试行。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已经开始,争取年内定稿编印,为《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3、推进物业管理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去年下半年起,协会及时建立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工作。秘书处专门设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办公室;起草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填报软件和管理软件;分批召开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座谈会;组织全国一级资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联络员业务培训,及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基本数据的采集、核对、填报和上网公示、信息更新等具体业务工作。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上网公示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受到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4、积极配合房地产市场的清理和整顿。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安排,,协会派员参加上海市松江区“雅士居案件”的实例调查,了解了案件发生的事实真相,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提出了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配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起草、报送专题调查报告,得到了部、司领导的肯定。

5、组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部委托,协会在、连续两年组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每次考评均由协会副会长带队,同时得到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两年中,先后组织对全国25个省申报的252个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其中221个物业管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由建设部分批公布,被授于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6、承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审和复审业务。根据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要求,以来,协会先后组织两批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做好资质申报资料受理汇总工作的基础上,从各地抽调专业骨干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申报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逐一评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申报一级资质的两批110家物业管理企业,其中78家企业被评审合格,取得了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证书。今年二季度,协会秘书处又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了第一批40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复审工作。

7、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两个专业委员会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指导工作。白蚁专业委员会完成了《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根据建设部的部署,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全国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较高评价。

(二)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诚心诚意为会员单位服务

1、在部、司的统一部署下,协会把在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前阶段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组织了一系列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全面介绍物业管理的发展形势,宣传《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通

过会议、网站等形式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出专刊宣传《条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开设专栏专题介绍有关学习《条例》的部署、要求,介绍专家、学者、开发商、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编印《学习贯彻文件汇编》、为全体会员单位代购《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刻录《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专辑》光盘,全部免费下发各地会员单位,得到所有会员单位的'一致好评。同时连续举办多期《条例》培训班,为行业学习贯彻《条例》培养骨干。各地物业管理企业也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和地方协会,在学习宣传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产生了很好效果。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正在形成学法、守法、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

2、针对近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协会牵头发起全行业广泛开展物业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活动。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在20初选列了15个研究课题,发动全行业组织调查研究和撰写论文,先后共收到论文近300篇,选调有关专家组成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对征集的论文进行评选,其中评出一等奖论文8篇、二等奖论文25篇、三等奖论文27篇。

为了总结、交流和推广物业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协会将全部论文刻录成光盘,与编印的“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优秀论文集”一并下发,供全行业学习参考。2001年11月中旬在杭州举办大型“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把这次理论和实践研究活动推向了高潮。参加论坛的企业代表总数达1250多人。20多位论文作者和企业代表在论坛上作了演讲。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在论坛上作了《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开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的新局面》的重要讲话,给与会代表很大鼓舞。这次理论和实践研究活动对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圆满成功,也扩大了协会在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

3、为了研究、探讨当前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国民营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有序发展,9月,协会在温州市召开了“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发展”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广东、浙江等17个城市的40余位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17位民营企业经理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前景进行了热烈认真的讨论,极大地增强了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的创业信心。

4、组织地区性交流活动和跨地区专题学习考察活动。2001年,协会确定由各副会长和部分常务理事单位牵头,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了西南、华东、华北、东北、中南、西北六大地区行业交流活动,受到了各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普遍欢迎,六大地区行业交流活动参加总人数达1650人。

在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下,协会在2002和连续两年有计划地组织跨地区物业管理专题考察活动。20组织了广东地区和昆明地区的物业管理学习考察活动,总计有来自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0余企业代表先后参加了考察活动。今年4月份协会又组织了成都物业管理专题学习考察活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代表150余人参加了考察活动。各地企业代表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组织这样的学习考察活动,亲眼目睹了各地物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视野,促进了交流,坚定了信心,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

5、根据近年来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诉讼案件增多而大部分企业法律咨询力量较弱的客观情况,协会在2002年上半年成立了非常设机构--协会法律咨询组,选聘并公布了第一批法律咨询组人员名单。咨询组成员目前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两个物业管理发展较快的城市,以后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覆盖面。

法律咨询组成立以后,一方面为行业法律咨询提供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了《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论证工作,及时代表行业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6、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两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积极为行业服务。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认真组织建设部72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推介白蚁防治工作经验和防治技术,组织防治单位转制改企的调查研究,开展技术与信息交流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面向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动了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协会培训中心艰苦创业,边筹组、边开班,积极主动为行业服务。采取“定点办班”和“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举办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物业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等一系列培训班,对提高企业骨干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行业内外的一致好评。

8、行业宣传和信息工作得到加强。协会会刊《中国物业管理》创刊以来,本着“追求品质、惟专惟精”的精神,不断充实加强编辑力量,刊物质量逐步提高,按时出版,发行量有了较大的增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经过试运行后,于今年初调整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网并网运行,版面及栏目进行了全面更新,以全新的面貌为会员单位和全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加快物业管理行业的信息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9、国际交流活动成果显著。三年来,为了引入国外物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提升行业素质,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尽快与国际接轨,协会先后组织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出访日本、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每次出访都做到主题明确、组织精心,及时提交专题考察报告。协会于2002年先后接待了韩国住宅物业管理协会、英国特许屋宇经理学会暨亚太分会两次来访。促进了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行业交流,也提高了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协会服务功能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协会要求秘书处工作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协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是为会员单位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观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自觉维护新兴行业协会的良好形象,广大会员单位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2、顺利完成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和安全鉴定委员会两个二级机构的重建工作。两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召开了会员大会,健全了领导机构,通过了民政部组织的复查登记和注册登记,取得了民政部颁发的全国社团二级机构证书。

3、及时调整完善了协会培训中心、《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的运作体制。理顺了协会与协会培训中心、杂志社的管理关系,两年来,运作情况良好。

4、协会秘书处建设得到加强。三年来,陆续调整充实了秘书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得到改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5、重视会员发展和协会财务管理。三年内新发展团体会员386家,会费年收缴率都在70%以上。部财务司、驻部审计局以及地方税务部门历次财务检查和财务审计,对协会财务管理是满意的。

二、近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任务

《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行业上下要把组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全行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会员单位都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继续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使《条例》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条例》确立了一系列的重要制度,并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主体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建立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会员单位以及全行业都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种有利条件,采用业主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目的、意义及《条例》的主要内容。

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的机会,对企业员工尤其是项目经理以上的企业骨干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教育。在学习过程中紧密联系实际,依据《条例》来检查我们以往的服务行为,调整我们的思路、改进我们的工作。真正学会并运用《条例》的规定,解决当前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在学习、宣传过程中,对于业主、企业员工或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疑点问题,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联合编写的《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的口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涉及重大法律原则问题时,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汇报。通过学习、宣传,引导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员工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精神,依据《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行为,努力创造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制环境。

(二)正确运用《条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以及与水、电、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处理“法律责任不清”等长期困扰物业管理行业的难题,终于有了分清责任、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各企业都应当高度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合同。要找准以往物业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和纠纷的根源,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物业承接验收,切实通过把好前期服务这个环节,解决“建管”脱节和“建管”责任混淆的状况,从根本上扭转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中的被动局面。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服务主体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双方都将依据合同办事,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的作用。对新承接及续接项目的合同,要严格依据《条例》制定和修改。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法律顾问,帮助把好合同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注意防范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改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经营状况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尤其是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普遍入不敷出,物业管理企业压力很大、企业后劲不足。这种状况对行业发展极为不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全行业足够重视。与《条例》配套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明确包干制与酬金制的两种收费结算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环境将会有所改善。协会还将在今年公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这些均有利于建立“质价相符”收费机制。企业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等价交换”的原则,科学测算服务成本。防止“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宏观政策环境的改善和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努力,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行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明显好转。

(四)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但真正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所占的比重很小。大量的是小而全的企业。这些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管理效益差、实力不强、后劲不足,导致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弱。

针对以上情况,每个物业管理企业领导,应当在《条例》的贯彻和实施过程中,认真思考和研究下一步企业的发展方向及企业的市场定位,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企业结构调整。通过改制、兼并、整合等方式,把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用几年的时间造就出一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品牌企业。

行业结构调整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事情。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走或少走弯路,尽可能降低改革的风险和代价。我们协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是行业的骨干力量,更要居高望远,继续发扬改革和创新精神,在引领行业发展上要有新思路、新方法。

(五)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新形象

加强行业自律,是《条例》赋予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都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行一次普法教育,使广大企业员工的物业管理法制观念有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有明显提高,真正将物业管理引入法制化轨道。在行业自律方面,近期着重要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1、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条例》确立的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条例》的配套细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由建设部颁发,《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方法,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各个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项目都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坚持公平竞争,杜绝暗箱操作和业内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2、规范服务与收费,坚决纠正“多收费、少服务”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就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和多收费、少服务等种种问题,常常成为社会投诉的热点,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条例》的实施,对每个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关键是大家要研究如何把握好这一机遇,扎扎实实练好内功。这个内功就是服务本领,就是要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使企业有立足之地,有能力走向市场。协会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建立和完善行规行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长期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有损行业声誉的“害群之马”,要通过清理整顿、资质审查、年检等环节,将其清理出行业队伍。

3、加快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要按照建设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通所有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的网上公示系统,让更多的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提高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对所有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管理,是《条例》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对于这两项制度的建立,部里都将颁布具体的办法,全行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同志们!《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行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行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对协会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方面承担的责任将越来越重。我们要切实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希望广大会员单位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对协会的工作给予监督、批评。我们坚信,在部、司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理事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真正办成政府信任、行业满意、企业拥护的行业协会。

物业管理行业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新兴行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是物业管理行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让我们全行业团结起来,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篇8:居住小区绿地景观设计研究论文

1.1人性化

在居住小区内建设绿地景观,主要的服务主体为居民,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精神需求与健康需求,人性化原则是绿地景观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1]。因此,在居住小区绿地景观设计中,必须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考虑其中,根据人们的日常需求来设计绿地景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分别从小区内的道路、娱乐设施以及植物配置等层面予以着手,旨在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态环境。

1.2多元化

新时期,人们的欣赏标准与审美观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对居住小区内的景观要求更高,若采用单一的植物、活动设施等会让居民产生审美疲劳,且不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判定为绿地景观设计未达到理想的效果。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应提倡景观设计的多元化,避免发生居住小区景观单一问题的产生,通过多元化的设计,能及时缓解居民的工作与生活压力,能为居民消除精神负担。

1.3协调性

对于居民小区而言,在绿地景观设计与规划时,必须保持统一的风格与主题[2],实现景观设计的统一性与协调性,能从视觉感受与心理上更为舒适,通过绿地景观的合理化设计,紧密联系整个小区,可大大增强景观的视觉效果。

篇9:居住小区绿地景观设计研究论文

2.1优化小区内的道路设计

在居住小区中,道路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旨在满足居民的日常出行,合理设计道路系统是重要要求。小区内的道路系统主要是由主干道、宅间小路以及组团路等构成的,宅间小路主要设计在整个道路系统的末端,且与每座居住楼连接,主要能容纳行人或自行车,其占地面积较小,横向宽度小。在主干道上会常常有过往的车辆、电动车以及出租车等,设计师在对道路景观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予以着手,能保证居民活动的安全性,优化道路的设计形态,以保证居民居住的安全性。通常情况下,小区主干道是人流量、活动范围最大的`区域,设计时必须强化合理化设计绿化、小品与铺地,其决定着整个小区的景观面貌。在道路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道路系统的功能,必须做好绿化带宽度的预留工作,绿植主要以行道树为主,既能达到美化的效果,也能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保证在设计时,绿化带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高度,以禁止过高而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为了凸显道路设计的功能性,应设置更具代表性的植物景观与造景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能对人进行引导,此景观主要设计在道路的拐角处、入口处等位置,以起到提示与指示的作用。

2.2不断优化植物配置体系

在居住小区绿地景观设计之中,植物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不同的植物配置所呈现出现的绿化效果不同。通常情况下,在居住小区中,植物配置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孤植、群植、林植等多种形式,应根据所处位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植物配置方式。在小区内两边的行道树可选择树形较小的树木,尽量选择乡土类植物,不仅可节省植物成本,还可大大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树木选择时,应充分考虑人性化因素,禁止选择带有飞絮的植物,以保证人们在户外活动时不受到干扰。在植物配置时,应强化配置的层析性、多样性与主题性,按照实际的小区环境来设定多种植物类型和群落,融入一定的花卉,进而打造一种生态且自然的状态,营造和谐生活环境。在植物配置时,提倡层次性设计,高层设计绿色植物,中低层位置设计乔灌木以及各种花卉,最底层设计草坪,以形成一个统一的生态环境,让居民在小区环境中有种置身自然环境的状态,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与生活需求。

2.3完善公共娱乐设施配置

在绿地建设中,公共娱乐设施是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居民提供日常的休闲、健身与娱乐服务,根据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来设计不同的设施,主要分为老人区、儿童区、青年区等,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活动与锻炼,能大大满足居民的公共娱乐需求。在儿童游乐场中,应设置一系列的游戏区,在儿童滑道上必须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在满足儿童娱乐的同时,还能保证儿童的安全。在老人区域,应在器材上铺上1层薄薄的海绵,地面应选择塑胶,以避免老人跌倒或摔倒,是人性化的充分体现。

3结语

综上所述,绿地景观设计是居住小区设计的重要内容,能改善整个小区的面貌,增强小区整体景观的生态性与美观性,还能净化小区内的环境,阻隔噪音,以此来优化整个小区的环境,进而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居住环境。居住小区绿地景观设计工作的开展,应充分贯彻人性化的理念,设置人性化的空间,及时满足居住区内的各项功能要求,强化景观设计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等,以此来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与健康指数。

参考文献:

1马美娟.居住小区绿地的人性化景观设计探讨[J].现代园艺,(24)

2周翔.浅谈小区绿地景观规划设计[J].中国园艺文摘,2014(12)

篇10:物业管理收费相关问题

[摘要]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已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与此同时物业管理收费矛盾也激增,而利益与收费标准是产生如此现象的直接动因。

在物业管理收费纠纷频发的态势之下,该如何管理物业收费已成为大家急 关键词:物业费 问题 管理 建议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已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与此同时物业管理收费矛盾也激增,甚至出现社会不和谐的声音,总结经验教训,所有的矛盾症结都归咎于利益,收费标准是最直接的动因。

物业管理关乎千家万户群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如何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成为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

在物业管理收费纠纷频发的态势之下,物价部门面临巨大的压力,疲于奔命,企业不满、业主不满,物价部门该如何管理已成为大家急于探究的问题。

一、当前物业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滞后,致使物业管理纷争不止。

一是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的途径没有立法来保障,法律赋予的权利等于空谈,业主对物业管理中的不合理收费诉求无门;二是因为产权不明晰发生大量的物业纠纷,如小区公共地方停车问题,停车费收入如何分配,以及公共面积使用收费规定不祥等长期积累的一系列问题;三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某些服务,但由于服务本身是隐性的,造成了业主对它的忽视。

由于业主没有因此得到很直观的利益,所以很难感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从而造成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乱收费的错觉;四是大部分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少公布物业公司的职务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从而造成业主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的了解甚少,对物业管理者的收费行为产生怀疑,并因此产生矛盾。

(二)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赋予的权力有限。

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涉及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属于民事范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尽量不要干预,职能定位为“指导”,努力方向为推进物业收费市场化。

在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寄希望于业主的物权能够通过业主委员会得以体现和保证。

而根据相关统计,目前大多数的物业区都没有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

追究业主委员会筹建难,普及率低有原因:一是物业区业主不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因此对是否建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一个主观的概念,认为这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组织,对其职能及作用没有相关的了解;二是没有合法的运作经费及筹措形式。

在物业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会得到相关政府组织的支持,也没有任何法规规定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制度也没有特定的规定;三是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有时还需面对暴力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由以上原因可以看出,物业区无人积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使其行使权利之路充满艰辛。

(三)收费方式不规范、收费难度大。

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目前主要采用上门催收的方式,收费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正面接触,收费的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相互理解和配合程度,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从而导致收费难,收费率低,企业资金缺口大,严重出现亏损。

面对这种局面,物业管理企业又缺少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而有部分居民有偿服务的意识不强,他们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总希望少交费,甚至于不交费,因此双方往往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

(四)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矛盾也是问题之一。

大部分物业小区的房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为父子关系。

为了促销楼盘,开发商在售楼时以较低的物业服务费或送首年甚至承诺送若干年的物业服务费来吸引购房者,在售楼期内的1-2年内,开发商从售楼款中补贴部分款项给物业服务公司作经营费用,过后就由物业服务公司自负盈亏。

物业服务公司需要提高收费才能维持运作,但业主对提高收费没有心理准备或不能接受。

造成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费标准偏低、收缴率偏低的结果,经营难、提高收费难的两难局面。

另外,由于开发商在小区工程未完全竣工时提前交房,一些配套设施工程不配套,遗留费用分摊问题,也会影响到物业服务质量。

二、解决物业管理收费存在问题的建议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尖锐矛盾是无法回避的。

因此,使物业管理收费走出困境,是当前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各项收费透明化。

根据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物业管理发展的经验,加强业主组织的地位、实现业主自治是解决业主内部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和维护业主权益的有效途径。

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对业主(或住户)自治组织加以规范、扶持和制约,出台一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对于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各物业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度统一的指标,并对各项指标的收费金额做出标准的规定,使收费合理化、透明化。

(二)尝试物业管理新模式。

就是试行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共同管理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对小区实施全新的物业管理。

社区物业服务站这一全新模式,首要目的不是追求盈利,而是保障小区居民能享有满意的物业服务。

凡是小区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三方联席会议的形式协商解决。

参加会议的人员,涵盖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等各方代表,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此模式可以形成一个好的管理体制,在社区当中形成少数人服从大多数人的总体管理思想和要求,从而达到社区和谐。

(三)妥善解决老小区(安全文明小区)管理问题。

老小区的症结在于:配套设施不全,收费标准低、收费难,房屋安全隐患大,小区管委会年年亏损。

所以,现阶段解决老小区的根本问题在于解决亏损问题。

出台文件、提高收费标准、政府补贴等都是现阶段可供参考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化解物业管理收费纠纷,规范物业收费程序,是物业管理在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希望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和市场的洗礼,逐步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逐步营造出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或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曾超,武陵城集团网,.9

2、物业管理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郭智芳,价格视窗网,2009.9

3、当前物业管理收费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刘锐金、郭道初、凌云、杨志坚、卢坤华、邱剑、何杰锋,肇庆价格信息网,2009.9

篇11: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将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知时进行调整。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产权人”指小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近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怕收房屋租金抵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普通住宅(甲类、乙类和一般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付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费,也可在发生时按修缮定额结算。

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大修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收取大修费,大修费中更新改造费和一般大修费各占50%;产权人未委托而发生大修项目时可按修缮定额结算。

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大、中修费用的管理,应按每栋楼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工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1)保洁费;(2)保安费;(3)小修费;(4)公共设施维修费;(5)管理费。

第八条居住小区内配套用房,属公益性的(如学校、医院等),产权人、使用人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交费。属经营性的,视其需要提供的劳务及使用公共设施的程度,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议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物业管理部位应当按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并将各项费用的年收支情况同时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服务合同要求追偿。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已接受委托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重复征收性制裁的内容相同的费用和项目。

对于物价部门已规定统一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统一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或代收。

劳动部门收取的电梯验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涉)字[]第17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产权人交纳。

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房)字[]第186号文件规定,每户每年21元的产权人交纳。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中不含营业税。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交纳营业税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应纳税金向产权人收取。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对备案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有权对项目设置不合理、标准过高的收费作出停止收费、降低标准化的决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合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不执行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之彰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

物业费收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12:物业管理研究论文

物业管理研究论文范文一:物业管理人员管理现状分析

摘要:新形势下,20**物业管理企业只有采用先进的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加强对员工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将企业的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大的企业价值。

关键词:物业管理;管理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管理现状

1.对人力资源管理不重视

目前,部分20**物业管理企业,尤其是小型20**物业管理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还不到位,只是简单地认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只花钱不挣钱的部门,不能给企业带来实质的效益,这就导致很多企业都不愿意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源投资。

2.企业内部培训机制不完善

20**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培训机制不完善,未制定相应的员工培训规划,在培训上投入较小,培训方式和内容都较落后,采用的还是集中培训的方式。加上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于管理技能培训认识还不到位,不注重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企业文化的建设,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员工掌握工作技能不熟练,对企业的忠诚度降低,甚至出现员工流失严重的现象。

3.在人员招聘方面有所欠缺

一些中小型20**物业管理企业在招聘人员过程中,未对其招聘岗位进行分析,更没有明确招聘岗位的职责,造成招聘条件和招聘标准过于主观;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招聘管理系统,也未对招聘工作进行追踪、分析和调查,这样对招聘人员的选拔就产生了影响,增大了员工流动和企业用人的成本。

4.薪酬管理机制相对单一

目前,大部分企业在薪酬方面还是采用传统的模式,不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随着企业战略目标的深化,这种单一的薪酬管理方式很容易造成优秀员工流失。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管理发展趋势

1.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

随着20**物业管理企业从注重数量提升转变为质量和规模的增长,势必推动20**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使得20**物业企业社会资源配置也能得到全面提升和优化。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已成为20**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提升了对人才的要求。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对人员的需求并不是简单的人员增加,更多的需要20**物业管理企业具备更多优秀的人员,特别是高素质、能力强的复合型20**物业管理人员。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2.部分专业工作将实行外包

有的20**物业管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对部分专业工作实行外包。可以说,专业外包对于20**物业企业来说既有利亦有弊,需要靠企业的管理人才运筹得当,化弊为利,实现低风险、高效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意识,配备高素质的人事工作人员,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运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和最优化。

3.网络信息背景下需要复合型人才

把握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知识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是20**物业管理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20**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进行新市场的开拓,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向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这也就需要企业培训和组建一支掌握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方式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三、新形势下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管理的对策

1.建设核心企业文化

结合企业的管理特点,建设核心企业文化,营造团结合作融洽的文化氛围,为人才创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让员工能够在一个和谐、轻松、公平、团结的环境和团队中工作,并将人性化管理更好的渗透到每名员工的思想中,使得人性化管理得到认同并形成强大凝聚力,成为企业的生产力。

2.把人力成本管理上升为人力价值管理

人工成本管理对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企业人工成本控制才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好、更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力价值。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十分必要。(1)实现人才到“人财”的转变,为企业带来巨大财富。当人才感到自己是企业投资的一部分、占有一定比例时,企业与人才的合作、对人才的激励就自然成了人才是企业投资者的主人翁管理,无为而治。(2)20**物业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不断拓宽市场的同时,更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人工数量,这样就会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导致人工成本管理难度的提升,因此,需要不断强化人工成本管理。企业只有针对当前市场环境进行科学分析,积极应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带来的压力,探索出适合自身的人工管理方式,才能体现出人力资本价值。(3)把人力成本管理上升为人力价值管理,节约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利润。企业想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人工成本,就需要提升人工成本的利用效率,提高运营效率,提升20**物业人工成本管理水平,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3.提升20**物业管理人员的领导力

“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领导者要善于识人、知人、用人、留人。在人才问题上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重塑人格魅力,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发展;领导风格及人格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的稳定性。

4.完善薪酬激励制度

效益激励是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的助推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能够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对员工进行公平公正的奖惩,并由此提升员工的上进心和工作积极性。一旦企业没有完善的竞争激励制度,对员工未实行竞争约束,更未培养员工的竞争意识,就很难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应在对员工日常的考核中,充分利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业绩评价,并实行等级薪金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较差的员工予以惩罚。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效益激励的过程中一定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马虎了事。另外,在进行效益激励的同时,对那些工作中成绩较好的员工,让他们做先进、立标杆、树典型,并给予他们丰厚的奖励,以此激发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5.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机制

企业薪酬管理机制的公平与否,对薪酬水平、薪酬结构的科学性和适应性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人员的稳定性。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

(1)构建合理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同时针对薪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出与目前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管理方案,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的调整,进而实现效率、公平、合理的薪酬目标。

(2)针对薪酬管理现状,转变过于单一化的薪酬管理理念,建立一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宽带式薪酬管理模式”,摒弃和改变传统用职称、岗位和级别进行薪酬评估机构,重新结合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建立薪酬管理体系,制定薪酬管理的方案和操作流程,促进企业更快地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业务的需要。

6.完善绩效管理

进行考核、评估、激励。关注结果,还要关注过程、影响。

(1)做好绩效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科学选择绩效考核方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罚晋升的依据。做好考核评估,绩效申诉、绩效反馈、绩效改进、绩效面谈。

(2)提高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考核是手段,激励是目的。绩效管理应以激励为立足点、以激励为核心,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避开因僵硬局限的绩效考核与应用而激化人性利益上的弱点和矛盾,实现根治。人才激励与绩效激励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应建立人才的动态调整、平衡、分析和管控机制,达到最佳效果。新形势下,20**物业管理企业只有采用先进的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加强对员工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将企业的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大的企业价值。

物业管理研究论文范文二: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及行政管理

摘要:业主现有的水平距离业主自我管理还有一定差距,而20**物业管理法规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冲突,则是导致20**物业管理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而创造性的20**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正是推动与保障20**物业管理和业主权利的关键。

关键词:物业管理;行政管理

一、物业管理在行政管理下从需求发展成产业的回顾

从时间顺序来看,我国20**物业管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政府行政管理(含单位自管)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阶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20**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阶段和业主自治管理阶段,并在发展中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其中前三个阶段又具有共性,表现为行政主导的管理或者说是这种管理理念的延伸,业主自治管理正在探索和形成之中。

(一)适应20**物业管理需求,促成20**物业管理新生行业成长

20**物业管理是随着深圳商品房的出现,首先由深圳从香港引进的。20世纪80年代起,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城市建设事业迅速发展,房地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加快,当时主要为了解决外商人员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居住问题。1981年3月18日深圳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20**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标志着20**物业管理在中国大地的复苏。政府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实施一体化20**物业管理,提供高效而规范的小区20**物业管理服务,使得20**物业管理在当时作为一新生事物很快为众多业主和使用者所接受,甚至成为某种身份的象征。同时,该20**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履行政府与企业双重职能,我国的20**物业管理就这样在行政管理模式下运行起来。虽然后来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20**物业管理公司最终被定义为企业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但这套行政管理模式特别是其中的一体化20**物业管理方式被延续下来。

(二)成立了专门的20**物业管理部门或企业,20**物业管理进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新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20**物业管理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升温而进入快速成长阶段,20**物业管理在全国普遍推开,开发商纷纷成立自己的20**物业管理部门或企业接管所开发的20**物业。在这个阶段,20**物业管理公司70%都是开发商自办的企业。在管理方法上,经历了由引入国外的管理方法、模式加以模仿、消化和借鉴,到结合国情、探讨20**物业管理的本土化实施的过程,走出了一条积极探索之路。1994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第一部20**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20**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在经济特区深圳,20**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阶段。

(三)社会需要规范化的20**物业管理,促使我国20**物业管理进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20**物业管理公司的阶段

6月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20**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国施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20**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一体化20**物业管理,标志着20**物业管理在我国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在这种背景下,许多没有开发商背景的20**物业公司大量出现,依靠提升服务和20**物业管理品质求得生存和发展,推进了我国20**物业管理的大发展。我国于出台《物权法》,将业主的权益法制化。同时,我国对《20**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20**物业管理企业也改名为20**物业服务企业。该法确定了业主的主体地位,20**物业服务真正成为20**物业服务企业“产品”的卖点。这样,强势的行政管理逐步弱化,转变服务态度和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成为20**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四)20**物业成为业主最重要的财富,20**物业管理将迎来业主自治管理阶段

从开始,以北京业主为代表的部分业主的20**物业所有者自治意识开始觉醒,并自发在个别住宅小区管理中进行以业主组织主导的20**物业管理尝试。在这种自治管理方式下,更多选择权将由业主组织自行决定,一体化20**物业管理可能被直接对业主或业主组织负责的专业化管理代替或与之并存。这一现象也已经反映到一些地方政府20**物业管理的规定中,如《北京市20**物业管理办法》第二条条文特别强调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他人实施对20**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与目前普遍实施的必须由20**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业主的20**物业形成强烈的对比。相似的情况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也多地出现。业主自行(自治)管理已被提到制度层面上,并将通过业主组织实现对20**物业的完全控制和管理,按照20**物业自身的特点和业主的需要来自行管理20**物业将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是未来20**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二、行政管理下物业管理的冲突与反思

行政管理下的一体化20**物业管理,虽然在一定历史阶段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政府对20**物业管理大包大揽,重审批,轻监管,缺乏过程管理

在现实中,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还有一个过程,政府治理在制度化层面的水平低,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并没有形成。政府这支有形的手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并没有严格区分,在20**物业管理方面反映出的问题是政府大包大揽,管得过宽,重审批,轻监管,服务能力差,无过程管理,习惯于命令式指挥,习惯于用行政强制手段来代替市场无形的手,造成市场混乱,脱离市场实际与老百姓的生活需求。

我国政府的政策目标一直停留在便民利民的初级阶段,难以适应现代社会以公共服务为主的20**物业管理服务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20**物业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政府没有把包括20**物业管理在内的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到工作日程,20**物业管理中的公共事业服务、业主自我服务、20**物业经营性服务还没有区分,而20**物业服务提供方有选择性提供服务,造成经济效益好的一些服务项目多而重复,而另一些经济效益差的和需要补贴的项目少或存在空白。二是20**物业政策方面政府供给的不足。公共选择理论学者提出了“政府失败理论”,政府同其他组织和个人一样可能犯错,打破了政府永远是天使的神话。如在维修基金的政策安排上,不但业主所有的专项维修资金很难由业主组织自己管理,而且专项维修资金由政府代管的情况下使用极为艰难。

据统计截至20**年6月,全国千亿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沉睡,全国各地省级专项维修资金最高使用率仅为1.47%。又如,在业主委员会制度安排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获得了控制和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权力。20**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权利是有限的,不利于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组织还没有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代表业主自己管理、维护20**物业的能力还很弱小,政府也未有意识培训他们管理20**物业的经验和能力。

(二)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不为业主考虑,反而更多地为政府分担、为开发商服务

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本质上应是行业自律组织。我国现行的20**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是以20**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按照规定,20**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参加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活动,接受其业务指导。我国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三个方面偏离了业主的利益和需求,成为一个没有业主支持的协会。首先在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起到业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为业主争取利益和权利的同时,也维护20**物业企业的利益。

但在现实中,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鲜与业主联系,不为业主争取权益,而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执行政府政策和政府意志,成为政府的宣传部门。其次在调研和督察作用方面,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调查了解整个行业状况,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但在实际操作中,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维护的是会员企业的权益,对业主的权益很少予以考虑。第三是交流和服务作用,开展省市区之间、港澳台地区及国际20**物业服务同行联络和合作,为行业和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但在现实中,没有真正了解业主利益和需求,不去督促20**物业企业提升服务品质,20**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难以得到业主的支持。

(三)20**物业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服务无法体现,20**物业从业人员问题不断20**物业管理服务特别是住宅小区的20**物业管理服务具有一定公共利益的性质,需要相关组织和人员提供部分公益性服务。而住宅小区由20**物业公司实施一体化管理,虽然极大地减轻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减少了政府支出,但20**物业公司逐利的本性使其不惜采用一切手段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这同业主逐渐觉醒的维权意识冲突不断并已成为社会焦点。

反映在整个20**物业服务过程中,从房屋接管、装修、日常设施设备的维修,到对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客户服务等各个方面,业主与20**物业公司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在我国目前的低水平20**物业管理下,大多小区实施的是包干制收费管理,20**物业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支出,往往尽量少做事甚至不做事,给业主的感觉就是20**物业管理就是成天收费。同时,20**物业管理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部分20**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形象差、不负责任,保安动粗打人已不是新闻。

(四)业主更关心专有部分,对公共部分关心甚少,对20**物业管理现状不满意见很多,缺乏主人翁精神

对大多数业主来说,只有房屋专有部分是自己独有的,而共有部分大家都在使用,所以业主普通更关注专有部分,对公共部分往往不愿意出面得罪人。同时,我国法律对建筑物以外的部分也不进行登记,业主根本无维权的可能性。在20**物业管理实践中,单个业主的利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平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与收益的归属,20**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等,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热点问题。当对20**物业管理现状不满意时,大多业主不去思考如何改善20**物业管理品质,而是在私下议论或是拒交20**物业费,较少有业主采取理智的行为。

小区业主与20**物业公司矛盾的症结其实还隐含着深层次的利益关系,部分政府部门对20**物业公司藐视法律的行为姑息纵容,却对业主依法自治百般刁难,这幕后往往都有利益在作怪。当业主与20**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一般业主较难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大多业主的维权武器是不交20**物业费,导致在诉讼中大多败诉。各地法院遇到的情况相类似,据上海法院系统的统计,通过法院审结20**物业纠纷案件中,9成以上被告为久拖20**物业费的业主,且结果往往是业主败诉。

(五)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有待发挥

我国的业主组织以管理好本小区为目标,在性质上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目前还没有形成合力也缺乏实力。业主组织的弱化造成小区20**物业管理水平完全由20**物业公司控制,业主组织真正发挥的作用有限。以20**物业业主委员会为例,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上海蓝皮书社会》指出,上海业主委员会存在5大难问题: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正常运作难、司法维权难以及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难。

如今,这5大难题一个也没有减少。业主委员会与20**物业公司契约关系的构建,也被复杂的行政与利益关系所渗透、包围,他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已造成很大影响。而业主大会往往1年甚至多年才能召开一次,召开时参加的业主积极性也不高,真正关心并参与小区20**物业管理的业主也不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组织要发挥作用也要受到居委会的管理和制约。居委会同业主委员会都同属群众自治组织,但居委会由于有政府行政权力撑腰,成为凌驾于业委会的顶头上司,常见的如居委会干涉业委会的换届选举等。因此,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中,要想成立真正属于业主的、不受操控的业委会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做好业主自治管理下的物业管理工作

虽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但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20**物业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要搞好业主自治管理下的20**物业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政府做好管理与服务,充分尊重业主20**物业管理的自治权

政府应放心让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20**物业,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有意识培育业主组织的治理能力,帮助业主及业主组织提升20**物业管理能力。我国政府一直在探索政府管理职能实现三大转变:即政府管理的范围要从大政府向小政府转变,政府管理的理念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管理的方式要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向主要依靠市场选择转变。反映在20**物业管理行业,政府要充分尊重业主管理20**物业的自治权,放手让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20**物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20**物业管理。

同时,政府还需要作好20**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促进20**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好政府的指导和引导作用。特别是政府要组织研究力量,搞清楚20**物业管理行业的内在发展规律,引领20**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要加强20**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修改并及时发布,根据人民的生活需要和20**物业自身的管理要求适时调整20**物业管理政策,促使20**物业管理行业良性发展。

(二)业主及业主组织在20**物业管理中发挥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业主应尽可能摆脱政府对20**物业管理的控制和对20**物业管理公司的依赖,积累并形成自身的20**物业管理治理能力,20**物业的保值增值完全由业主自己承担。我国目前的20**物业管理由于没有业主的主动积极参与,使得20**物业管理驱动力不足,在专业化、职业化方面程度低。

因此,有必要对20**物业管理进行制度改革、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对业主及业主组织重新进行角色与功能定位,制约和均衡行政权力在20**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业主及业主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强业主自治能力的培养,在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可以率先在部分条件好的小区实施20**物业管理示范区试点,全面培养业主自我管理能力,通过业主组织企业化方式培育、积累业主自治能力,真正实现业主自己的20**物业自己负责经营和管理。

还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管理经验,在20**物业管理行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在现代管理中的作用,协助业主和业主组织实现规范化、科学化、高效率的20**物业管理工作,改变目前小区20**物业管理中对20**物业公司的依赖,从而在整体上带动业主的管理能力,提升20**物业的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理顺所有权关系,20**物业的保值增值本是业主自己的事,完全应该由业主决策和承担,即使委托20**物业公司管理,这个责任也仍然在业主自己身上,而不是20**物业公司。

(三)20**物业服务企业或职业经理人等经营单位要提供高效的服务能力

经营单位狠抓经营管理,充分运行现代科学技术,更好地促进业主及业主组织提升20**物业管理能力。我国20**物业管理行业虽然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许多不完善的方面,需要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例如,20**物业服务企业或职业经理人等经营单位经营理念还比较落后,服务能力还很弱,现代科学技术在20**物业管理行业的应用还不够充分。不少20**物业服务企业依靠房地产企业的支撑,自身经营和盈利能力较差,没有创造良好的品牌效应,在施行一体化的20**物业管理过程中,没有自己的服务特色和技术特长,依旧停留在简单劳动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传统管理上,缺乏高素质人才,管理效率低下,没有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之路。

在20**物业管理中引进职业经理人的还很少,错失了这一在众多行业中普遍采用的高效的现代管理方法,使20**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竞争和行业内部的管理创新缺乏动力。因此,建议现有的20**物业服务企业在参与20**物业管理外,还可大胆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20**物业管理行业的适度竞争,通过市场引导各经营单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以业主和业主组织为中心,提升20**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业主的20**物业服务,这样20**物业保值增值才具有持续的保障。

四、业主自治管理的突破

业主及业主组织对20**物业的自治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要从根本上理顺20**物业管理关系,推行20**物业管理区域实体化,建立20**物业管理区域科学合理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机制,就要破除并改革当前20**物业服务企业对20**物业管理权的垄断。在业主自治进程中,政府要大力宣传、制定政策主动引导推进;20**物业服务企业和职业经理人等经营单位要主动调整管理方式、运作模式并真正落实以业主服务为宗旨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业主及业主组织站在本20**物业管理区域自身的角度,根据本区域实际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但要做好治安维护、清洁卫生工作,更要培育自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自治能力,使业主权利得以维护和20**物业保值增值的目标得以实现,促进居民安居乐业,解决好我国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住的问题。

同时,需要清醒认识到业主自治管理在我国的形成还有一个过程,在现有20**物业管理现状下,要实施业主自治管理,还需要推动20**物业管理行业在三个层面有实质性的突破:一是在20**物业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突破与创新。在思想观念上要由行政管理向业主自治管理转变,政府由行政管理转向市场服务。

认识到20**物业管理是政府、市场与业主不同利益主体多元互动下业主的自治管理。二是在20**物业管理制度上的突破与创新。我国要想通过20**物业管理搞好社会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必须要有系统的、配套的制度设计与安排,解决好当前20**物业管理过度行政化干涉的问题、开发商遗留事项让20**物业公司受伤的问题、强势的政府行政权力与业主自治边界问题等。

此外,业主现有的水平距离业主自我管理还有一定差距,而20**物业管理法规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冲突,则是导致20**物业管理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而创造性的20**物业管理制度建设,正是推动与保障20**物业管理和业主权利的关键。

三是在20**物业管理机制方面的突破与创新。良好的20**物业管理必须是业主广泛参与的过程与结果,但据对业主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20**物业小区里积极维权的业主大约占10%,保持沉默的也大约占10%,有80%的业主不大关心20**物业管理和小区事务。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广大业主发动起来,使全体业主共同关心、支持并参与家园管理与建设;明确业主组织在20**物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做好相关业主组织的职责、权力设计,鼓励、支持业主组织参与并提升小区20**物业管理水平;可以大胆在20**物业管理区域施行实体化管理并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创20**物业管理新局面。

篇13: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和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之一。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在消费领域的延续,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陆续出台和实施以及公房出售的加快,意味着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会有更多家庭和个人的生活与物业管理密不可分。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如何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不仅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首先简述了物业管理的有关概念,然后指出我国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物业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物业管理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以来,物业管理在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类型多,涉及各个领域,约11大类,其中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但同时,我国物业管理还存在着覆盖率偏低、地区间差距较大等不足。

一、物业管理概述

(一) 物业管理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物业管理包含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以及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服务等内容。从狭义上讲,是指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即业主)或其承租人的委托,以商业经营形式,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居住环境、安全保卫等进行专业化维护和管理,为业主和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包含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指的是狭义上的物业管理,即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强调的是服务。它具有以下特点:

1.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完整的物业,指己建成、验收合格、己投入或即将投入使用的物业。其管理规模和类型,可以是一个单元或套房,也可以是有几千个单位的大型物业。

2.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使用人,包括业主、同住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3.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用关系。业主是雇主,物业公司是被雇用者。

4.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服务”,物业公司必须尽最大努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物业公司的服务能提升物业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完善物业环境,对物业起到保值、增值作用。

6.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型服务。物业公司既要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又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此,物业公司必须努力协调好与业主、承租户、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的关系,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二) 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虽然服务内容和范围广泛,物业类型和使用性质各不相同,但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一样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经营型的综合服务,融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物业管理按服务性质和提供服务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物业公司面向所有业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八项内容:(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C7)车辆道路管理;(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业主,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五类:(1)日常生活类;(2)商业服务类;(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4)金融服务类;(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在所负责的住宅区内开展装饰装修、美容美发、餐饮、副食等多种经营服务。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又提出该方面的需求,此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如小区内老年病人的护理、接送子女上学、照顾残疾人上下楼梯、为业主代购生活物品等。

上述三类服务,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和业主的需求,确定第二、第三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不断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二、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

物业管理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以来,物业管理在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类型多,涉及各个领域,约11大类,其中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但同时,我国物业管理还存在着覆盖率偏低、地区间差距较大等不足。与物业管理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物业管理覆盖率仍然偏低。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大城市开展早、发展快;北方、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推进的较慢。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物业管理,尚未形成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物业管理理论,许多许多物业公司由房管所“翻牌”而来,物业管理的通病就在于人们与物业管理者们对这个行业的认识不够深入,因而这些公司存留着的思想还是以前房管所的思想,没有意识到现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物业管理者真的把自己当成“管理者”了,而真正的物业管理涵义,应该是物业服务,这也是我国物业管理转型的核心问题,即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型。

篇14:我国物业管理问题论文

我国物业管理问题论文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据上海市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的资料显示,物业管理的投诉共有 3 526 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14.6%,成为 2003 年市民投诉的七大热门行业之首。因而,研究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奇怪现象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流人员、传统房管局(所)的转型人员等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充斥着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 33 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数并不多,具备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师”等)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1.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

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报道,或者受企业恩惠为企业摇旗呐喊。热衷于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对社会、对企业、对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收费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羁绊

《条例》中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中也应该贯彻“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念还有相当的惯性,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现象时有出现,许多物业公司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要缴费,而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收费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企业,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1.4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03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随之而来产生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多起群体纠纷。虽然 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强迫业主接受有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 70 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住房质量引起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22.8%,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80%,随意修改规划的小区占 34.2% ,产生肢体冲突与暴力冲突的占 37%,在所有这些纠纷中因公用财产被严重侵占的占 60% ,这充分说明现有管理模式存在着弊端。

1.6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据不完全统计,2002 年底全国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 38%,经济发达城市已达 50%以上,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

2.解决物业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2.1走专业化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是物业管理市场化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要有专门的针对对象和具体的细分市场,在管理上要有专业化水准。全国 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克服这种一体化管理中机构庞杂、人员众多、管理成本高的弊病,摈弃落后的用人观念,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吸引和留住人才,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做好服务集成,通过高标准服务来激发消费者的自觉缴费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向知识型管理过渡,走一条人才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市场化的道路。

2.2走法制化发展之路

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治的权力,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权力,不应该规定业主必须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为此,要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业特别是业主共有共享的部分详细登记;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主治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权利,在建立“物权法”的.同时,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2.3走集团化发展之路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一种微利性行业,全国约有 80%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亏损,物业管理的规模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之路。同时,物业管理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中国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必须摆脱现行的小而全模式。为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一方面,提高企业的注册门槛。另一方面,严格降低清除制度。启动物业管理市场预警系统,促使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清除一些制约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的“小、散、滥”物业管理企业,最终实现强强联合,形成物业管理集团。

2.4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品牌是产品或企业区别于其他产品或企业的标志,对企业而言,品牌代表了一种潜在的竞争力与获利能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以品牌为中心的发展之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目标客户、不同的物业类型,选择适当媒体来进行宣传自己的品牌,并逐步形成员工的品牌气质,结合所管理的楼盘品牌,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良性循环的品牌化发展之路。

2.5走智能化发展之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科技的发展,房地产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时已经越来越多的考虑物业的智能化,客观上也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智能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也应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采用以计算机管理为主导的新技术,推出智能化管理,以降低物业管理的人力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同时,可以推广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

2.6走“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要为业主和使用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与业主的接触和服务中要把人情味体现在每个细节中,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要以使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其核心就是要提供完善、优质服务。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捕捉市场信息,突出物业服务的人性化理念,将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的维修与维护,为小区用户营造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气氛,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服务的理念。

3.结束语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正面临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关键时刻,物业管理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如何更好的研究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需要我们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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