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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狠抓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各教学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促使我校毕业班、非毕业班教学质量位次的大面积提高,体现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尊重劳动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参照学期末全县统一检测考试评比文件,评比以合格率(或均分)为主要依据,均分和优秀率为参数,确定各科成绩位次,设立位次奖。位次奖分为三个区间,体现奖励区别,即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20元;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30元;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全县评比前三名发特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毕业班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检测教学质量奖励发放参照本办法,代两门以上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名次计算)
二、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奖项设置:毕业班升学考试质量奖设完成任务指标奖、单科位次奖、学生个人总成绩奖及单科成绩奖四个奖项,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一、二名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奖励。
2、奖励原则:学校每年度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毕业班实际下达给各班升学任务指标,以完成重点高中的情况为主设立奖励金额,完成普通高中、高职中任务指标奖,依照学校财力酌情予以奖励。具体金额以校委会会议形式讨论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任务指标所得奖励,以教学班为单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单科成绩的位次体现奖优罚劣的宗旨。
3、奖励办法:
(1)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指标的班级发给奖金500元,该班班主任发给责任奖100元。
(2)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班级在500元奖金的基础上设立追加奖金。每超额完成一名重点高中指标追加奖励400元,该班班主任追加奖励50元。
(3)升学考试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10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150元,位居全县前三名发特别奖每位次奖励500元。
(4)xx中学特长班若给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仍然给体育教师及相应班级划定预算升学任务指标,奖励不受完成任务与否的限制,初录1名,发给辅导教师奖金20元,正式录取1名,则划归相应班级的目标任务之列。辅导教师获奖200元。
(5)学生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前5名(含5名),每出现1名奖相应代课教师100元。学生个人总分位居全县应试学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现1名奖100元。此项奖金划归该生所在班级奖金总额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应收的费用给学校结清的班级奖班主任1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1、校级参赛教师获得三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一等奖奖励50元。
2、辅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00元,获县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50元,获县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2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3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4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5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得县优秀奖奖励50元,县三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一等奖奖励400元;获市级优秀奖奖励200元,市三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省级竞赛获得名次按市级翻倍。
[中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篇2: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根据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激励机制正确的导向作用,以奖励“有效劳动”、重奖“高效劳动”为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一)、统考科目半期、期末考试成绩总提高率排名奖
学科奖:以授课教师所上全部班级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同科排名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以上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00元。一人上全年级的,如该科总提高率在同年级所有科目中位列一、二名的,获一等奖,奖金120元,位列三、四名的,获二等奖,奖金100元。)。
班级奖:以班级为单位,分年级进行。全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排名的班主任予以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每年级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50元。
说明:
1、每次考试以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为入口成绩进行对比评价(今后新生招生以六年级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为入口成绩,其余新开设科目以第一次学校统考成绩为入口成绩);
2、会考作为过关考试,该次考试不设奖;
(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考特长生辅导术科成绩上仁怀一中录取线,奖励100元/人,成绩上仁怀酒高、茅台高中、仁怀四中录取线一人,奖励80元/人。
(三)、中考升学奖
学校根据各班实际对九年级升入仁怀一中人数定标,超任务完成正取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2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超任务完成配额生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1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
二、以上所有奖励,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
1、参考率未达95的不予奖励(参考率以开校初教务处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特长生奖不受参考率限制);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由于侮辱、训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引发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予奖励;
3、在考试过程、评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不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凡是获奖者,其成果仍然可根据学校的各种方案纳入考核。
篇3: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毕业班升学考试奖励:
1、初三升普高奖励
1)奖励金额:毕业班升学考试校评进入全市前30名(含30名),受奖面过半,学校奖励现金10000元。
2)奖励计算公式:学校奖励金总额/中心校奖励金总额=奖励系数
3)奖励细则:
A、班级优秀率奖:计算公式:中心校奖励总金额*奖励系数=奖励金额分配方案:语、数、外、政、史、地、物、化、生均为1,体育为0.7、班主任0.5、实验0.3
B、单科奖励:计算公式:中心校奖励总金额*奖励系数=奖励金额
C、音、体、美特长生升学奖:计算公式:中心校奖励金额*奖励系数=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最高为中心校的2倍,就高不就低)
D、学校升学考试质量未进入全市整体评估前30名的,奖励金额按中心校的2倍陪奖。
E、凡市局抽考科目、毕业考试科目:中学:单科前50名,第一名奖500元,依次按10元递减。班级前50名,第一名奖1000元,依次按20元递减(奖给班主任和抽考科目的教师)。小学:单科前40名,第一名奖400元,依次按10元递减。班级前40名,第一名奖800元,依次按20元递减(奖给班主任和抽考科目的教师)。
F、初三毕业考试升学奖:升学率达60%的班级,奖班主任200元,每超1人,加奖50元;科任教师包学生,基数为5人,奖100元,每超1人,加奖100元/人。
二、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以中心校奖励的2倍陪奖。
三、市运会奖励:以中心校奖金的1倍陪奖。
四、其它奖励:含论文、学生辅导、科技创新、教学比武、课题、通讯报道等到以中心校奖金的1倍陪奖。
五、奖励方案见阳罗中心校20XX年中考奖励方案,本方案从20XX年开始执行。
篇4: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根据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激励机制正确的导向作用,以奖励“有效劳动”、重奖“高效劳动”为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置:
(一)、统考科目半期、期末考试成绩总提高率排名奖
学科奖:以授课教师所上全部班级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同科排名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以上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00元。一人上全年级的,如该科总提高率在同年级所有科目中位列一、二名的,获一等奖,奖金120元,位列三、四名的,获二等奖,奖金100元。)。
班级奖:以班级为单位,分年级进行。全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排名的班主任予以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每年级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50元。
说明:
1、每次考试以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半期考试成绩为入口成绩进行对比评价(今后新生招生以六年级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为入口成绩,其余新开设科目以第一次学校统考成绩为入口成绩);
2、会考作为过关考试,该次考试不设奖;
(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考特长生辅导术科成绩上仁怀一中录取线,奖励100元/人,成绩上仁怀酒高、茅台高中、仁怀四中录取线一人,奖励80元/人。
(三)、中考升学奖
学校根据各班实际对九年级升入仁怀一中人数定标,超任务完成正取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2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超任务完成配额生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1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
二、以上所有奖励,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
1、参考率未达95﹪的不予奖励(参考率以开校初教务处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特长生奖不受参考率限制);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由于侮辱、训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引发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予奖励;
3、在考试过程、评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不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凡是获奖者,其成果仍然可根据学校的各种方案纳入考核。
四、解释权归学校行政。
篇5:华山中学突出贡献者奖励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争创一流,有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出贡献者是指为华山中学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教育管理、服务保障、对外帮扶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教职员工(含聘任人员)或先进集体,即突出贡献个人和突出贡献集体。
第三条 突出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奖励所用资金由学校教育基金会提供。
第六条 学校成立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个人和集体均分为三个等次。
第八条 获奖者原则上五年内不重复获得同一奖励,五年后没有新成就也不能重复获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 申报、初审、推荐和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实行定期集中申报、评审制度。评审当年1月底前,由学校办公室发布公告,各部门组织申报并推荐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集体。
第十四条 申报个人或集体须填报《华山中学突出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突出贡献奖按下列程序进行初审和推荐:
(一)申报材料由所属学段所有行政部门或研究所部门归口初审,初审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与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符合性等,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申报方为有效。
(二)初审合格后,由所属学段行政部门或研究所部门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格式与规范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候选者材料提交评委会。
(四)评委会组织专项会议评审。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听取初评汇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逐项审议,并依据评分标准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最后依据统计数据确定评议结果。
第十六条 评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过程有关情况和评审结果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七条 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当年度有效候选人华山中学突出贡献者奖励办法(讨论稿)者或者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拟奖励人选或集体须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可向评委会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报送学校党委审批。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华山中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6:公司员工奖励办法
员工奖励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表彰和激励先进,激发员工潜能,以期达到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为弘扬正气,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归口管理
公司对各部门和员工拥有奖励权,人事行政部在总经理领导和授权下,具体组织行使各项奖励职能。
四、原则
实行公开、公正、和谐、民主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行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五、奖励的方式
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奖金、奖励出游、提薪、升职等方式。以上奖励方式可以同时使用。
六、奖励的权限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本管理系统的先进员工和事迹有提请奖励的权力和责任,人事行政部对全公司的先进员工和事迹有提请奖励的权力和责任。
2、对总值100元以内(含100元)的物质奖励由人事行政部批准;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100元以上的物质奖励、旅游奖励、提薪、升职等由总经理终审批准。
七、常规奖项的奖励时间、奖励条件和物质奖励标准
1、月度奖项:
(1)最快进步奖:在新进员工中产生。各岗位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程度最佳、服从管理、无违章违纪行为,受到所在单位一致好评的。奖励标准:50元/ 人。
(2)开拓奖:为公司发展、公司形象、市场竞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奖励标准:200元起/项。
(3)合理化建议奖:能够根据工作实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和经营工作提出建议,并经证明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能为公司创造效益的。要求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人事行政部,凡被公司采纳的建议无论作用大小,一律予以物质奖励。奖励标准50元起—500元/项。
(4)优质服务奖:工作一丝不苟,业务技术娴熟,服务态度诚恳积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客户和业主,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能为业主解决实际问题,有典型事例,受到员工或顾客普遍赞誉的。奖励标准:100—200元/人。
(5)见义勇为奖: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敢于同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作风作斗争,保卫国家、集体及他人的财产、生命安全,事迹突出,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奖励标准:200—元/人。
(6)拾金不昧奖:不为利益所动,拾金不昧,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员工及社会普遍赞誉的。奖励标准:200—500元/人。
(7)勇挑重担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挑重担,并能克服困难,表现突出,超额超时完成任务的.。奖励标准:100—500元/项。
(8)举报奖:敢于揭露公司或各部门重大违纪违章行为,经查属实的。奖励标准:100—500元。
2、半年奖项(1-6月、7-12月):
(1)创意奖:员工自主创新,开创发明新的工具或改善工作流程,经实践考证后,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节能降耗或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效果明显的。奖励标准:200—400元/项。
(2)闪亮之星奖:以半年获得公司表彰和社会荣誉次数最多的或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吃苦耐劳者为闪亮之星奖获得者,以综合评审决定。如半年无明显获取荣誉者,则取消此项奖励。奖励标准:200元/人。
(3)未来之星奖:在半年中工作中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拥有吃苦耐劳精神,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无怨无悔,具有可塑性的员工,公司给予鼓励性奖励。此项奖励只针对基层员工,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200元/人。
(4)岗位状元奖:在本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不断上进,并取得显著成绩,半年内每月在同类型工作、同等岗位评比、考核中总是名列前茅的。此项奖励只针对基层员工,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100元/人。
(5)最佳引荐奖:公司鼓励员工引荐人才,如月度、半年度员工属于公司员工引荐,则颁发最佳引荐奖。奖励标准:100元/人。
3、年度奖项:
(1)辛勤付出奖: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加班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长期默默奉献、工作无失误的。奖励标准:300元/人。
(2)自强不息奖:在生活中遭遇灾难、灾害等重大打击仍能保持良好心态,自己自足,未求助社会和他人,思想端正,积极投身工作并且表现优异,有较突出典型事例的。奖励标准:300元/人。
(3)先进个人奖:每年度终了实行综合评比,在基层员工中产生,具体人数及评选办法根据公司实行的综合考评以及现实情况而定。奖励标准:300元/人。
(4)先进干部奖:每年度终了实行综合评比,在管理人员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公司实行的综合考评以及现实情况而定。奖励标准:300元/人。
4、以上物质奖励同旅游奖励可进行合理合并,按奖励组织员工,抑或其家属进行旅游。
5、其他未列入的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各部门也可以按照程序提请奖励。
八、奖项的申报与评审
1、除年度、半年奖项由公司按年度进行评选外,月度奖项由各部门每期末25日前视有无情况进行申报奖励,提请申请报告,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在次月5日内报经总经理批准。
2、申报材料应尽可能翔实,举证完整,附有相关书面文字或数据,以便于审核。
九、经核准后的奖励并公布事迹、通报表彰。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机修订。
篇7:通讯稿奖励办法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坚持上稿采纳分类奖励的原则,奖励宣传报道全系统为建设平安南郑、和谐南郑、幸福南郑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系统新闻宣传撰稿人员。
三、奖励标准
被新闻媒体采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含图片新闻),按照稿件所刊(播)发的新闻媒体、版面(栏目)、篇幅等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凡被《人民日报》或中央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3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中国工人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奖励4000元;被《中国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二)凡被《陕西日报》或陕西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500元,被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当
代陕西》或《陕西人才》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8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400元。
(三)凡被《汉中日报》或汉中电视台采用,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题采用或头条播报的,每篇奖励400元;被《汉中经济》杂志采用的,重点稿件每篇奖励300元,普通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四)凡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南郑电视台、南郑人民广播电台头条播报或3分钟以上专题播报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凡被汉中其他新闻媒体或市级部门宣传材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头题刊播每篇奖励100元。
(六)凡被省人民政府的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登载的',每篇奖励50元,头版或醒目位置登载的每篇奖励100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简讯(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按标准的30%奖励。
(八)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数计算,一稿多发的以奖励最高的一篇兑现。
(九)负面报道及关于案件等社会新闻的报道不在奖励之列。
四、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设专人负责,凡对外宣传材料要及时报局办,由局办把关后统一上报。
(二)局办每季度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闻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末进行总结,并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三)稿件发表后,作者可凭样报、样刊或电视台、电台、网站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局办核实后,填写兑奖通知单,统一报批后予以兑现,每季度兑现一次,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稿件丢失、剽窃、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退回奖励资金。
(五)本办法从201X年4 月1日起实施。
篇8:通讯稿奖励办法
信息稿件是我公司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和媒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公司广大员工多动笔,多动手,多投稿,现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此信息稿件管理办法。
一、稿件要求
(一)工作信息
1.内容健康向上,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把握时代脉搏。
2.稿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工作亮点、重要动态、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等。
3.体裁以新闻稿、消息稿、理论调研文章、管理创新文章、工作纪实文章为主,可附带图片。
(二)文学作品
1.内容健康,展望****美好明天,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反映员工精神生活,抒发员工个人情怀(积极)等。
2.体裁以诗歌、散文、杂文、人物传记、漫画为主,可附带图片。
(三)摄影作品
1.内容健康,画面清晰,富有内涵,风景、人物、员工活动等图片均可。
2.作品需标注名称、作者、单位。
(四)书法作品
1.内容积极向上,古诗、词及中外名篇、警句格言、自创诗词均可。
2.毛笔、硬笔均可,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需另附释文及内容出处。
3.作品需标注名称、作者、单位。
(五)数量质量
每个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篇信息稿件;报送稿件要求语言简练、内容真实、及时准确。
二、投递范围
《****报》、《****工作动态》、《****公司网站》
三、投稿方式
所有稿件由公司信息员统一报送。各部门员工可将拟投稿件发至综合部,综合部审核后予以投递,保存原稿并进行登记,作为奖励凭证。
四、奖励认定
被采用或刊登的稿件,按性质、影响程度等划分为重点稿件、一般稿件两类,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奖励标准。
重点稿件:被列入《****报》第一版的稿件;被刊用的理论调研文章、管理创新文章、工作纪实文章。
一般稿件:除被确认为重点稿件以外的被刊用稿件。
五、奖惩方式
(一)奖励
1.综合部每月根据稿件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核算稿酬,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将稿酬发放到作者本人。
2.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项目,根据稿件被刊用数量和稿件类别,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
1.每月报送信息稿件少于4篇的部门,部门全体人员扣发20%月度绩效工资。
2.年度被刊用稿件低于4篇的部门,扣发部门30%年终奖金。
六、奖励标准
(一)重点稿件
根据具体情况,每篇奖励800~元
(二)一般稿件
1.被《****报》刊用作品
(1)工作信息稿件:300字以内,奖励300元;300字以上,奖励500元。
(2)文学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摄影作品:每幅奖励100元。
(4)书法作品:每篇奖励300元。
2.被《****工作动态》、《****集团网站》刊用作品 300字以内,奖励300元;300字以上,奖励500元。
七、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参与。
八、解释实施
综合部负责对本奖励办法进行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九、执行时间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9:通讯稿奖励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以及更好地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便于员工及时了解隔膜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也使员工在写作的同时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特制作本规定。
2.稿件形式:文字、图片、图文结合均可。
3.投稿范围:反映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科研成果、人物通讯、精品
故事、企业文化、组织活动的内容均可。
4.稿件内容:
4.1稿件内容不拘一格,新闻报道、人物通讯、诗歌、散文、记叙文、议论文均可。
4.2员工所投稿件最好是原创,他人优秀作品的要注明文章来源(各工段每季度所投的转载文章不得超过1篇)。
4.3每工段每季度至少上交一篇人物通讯稿件。
4.4稿件内容要真实,展现健康向上的隔膜、部门或员工形象。
4.5稿件内容应是当月发生的事件或新闻。
4.6非新闻稿件字数最少在500字以上,新闻稿件在300字以上,诗歌至少四行。
4.7稿件应注明部门、作者以及日期。
5.稿费发放标准:每篇稿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10元奖励,
月底发放(转载文章每篇5元奖励)。
6、其他要求:
6.1投稿数量:隔膜项目部18篇(原料工段3篇,分切工段5篇,主线、设备、电器、技术等各1篇)
6.2各个工段每月在24日之前将稿件传递至隔膜综合办。
6.3若出现抄袭,未标注来源的情况下,一旦发现通报批评。
7.本规定自*****稿件兑现时开始生效。
篇10:通讯稿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山东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枣庄教育信息》采用1条奖励60元,被《枣庄教育》采用1条奖励50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的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在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的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七、各种付版面费、制作费等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题,不予奖励。
八、凡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重要稿件须报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学校公章、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九、凡新闻稿件发表者需将发表稿件原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和媒体稿件录用通知及时到学校办公室登记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兑现奖金。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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