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思考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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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思考,本文共10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Jojo”提供。

篇1: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思考

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如何解决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问题,更加注重对基层党员的关心、爱护和激励,是各级党组织面对的重大课题.

作 者:刘铭忠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全南县委 刊 名:老区建设 英文刊名:OLD LIBERATED AREA BUILT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 

篇2: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根据省市政法综治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的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思路,结合XX街道工作实践经验,笔者现就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内涵、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大调解”机制的内涵     调解工作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相互渗透,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新形势下建立“大调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建立“大调解”机制要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大调解”机制的内涵是指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机制,是由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街二级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社区建立调解服务站,是集中受理、集中办理或分流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正确认识“大调解”机制的内涵要防止出现以下几种片面认识:     1、“大调解”不是说所有的矛盾由中心统一调解,而是由中心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进行梳理,分流到基层调解站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移送到相关的上级机关处理。     2、“大调解”不是说只负责调解,还包括对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调解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3、“大调解”不是说一切矛盾纠纷必须调解,还要遵循“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大调解”机制的特点     “大调解”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大调解”机制具有便民性、高效性、前瞻性等三个突出的特点上。     (一)便民性     1、从组织网络的体系看便民性。     “大调解”机制在组织建设上,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突出“服务”,确实是一件便民举措。群众可直接向基层调解站或调解信息员反映情况,调解站解决不了的有责任向上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反映,服务群众的关口前移了,群众跑的路少了、花的时间少了。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领导小组及中心;街道成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社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居民小区5幢楼以上及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调小组,少于100人的单位设立调解信息员。     2、从体系的受案方式看便民性。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本地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街、社区两级统一受理后,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进行。群众找到了中心(站),纠纷就有人处理了,解决了推诿、扯皮群众来回奔波花时间花精力的弊端,解决了“门难找、事难办”的难题。     3、从中心确定的领导接待日制度看便民性。     实行街道领导每周定期接待制度。接待领导对接访的矛盾纠纷可当场解决,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督办。领导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群众的疾苦,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     (二)高效性     “廉洁高效”是行政机关的宗旨,调解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复杂突出的问题,采取“大调解”的新举措,改变重复接待、单兵作战、久拖不决浪费人力、失信于民的状况。     1、由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     “大调解”机制建立前,各类社会矛盾按归口受理的原则办理,即民间纠纷归司法所、老上访问题归信访、拆迁拆违的矛盾归城管开发等部门、治安矛盾归派出所、涉诉问题归法院,而且有些问题有交叉性、性质难以分清,群众找政府要跑好几个部门反映情况,有些群众对同一问题重复向多个部门反映,既浪费了群众的时间,也耽误了接待部门人员的时间。建立“大调解”机制后,由中心(站)统一受理,由原来的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中心受理后,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有关政策转到城管、房产、开发、信访、司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无理访、异常访,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2、由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由中心直接调解,中心的组成人员由归口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过去的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如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综治办主任为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等组成。     3、由久拖不决转变为及时性调结。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了中心有案件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解调度权、矛盾纠纷调解督办权、“一票否决”建议权。如街道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可由中心指派给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调解,真正来处理矛盾纠纷的实体单位多了,同时中心有权限定调结时间并要求报告调解结果,促进了基层提高工作效率,由过去的久拖不决转变为必须及时调结,否决有被“一票否决”的可能性。     (三)前瞻性     1、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有利于矛盾的预测。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必须实行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改变了过去对社会矛盾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重调轻防”的现象。如街道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制定了月排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2、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有利于矛盾的控制。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对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性上访的事件,严重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自杀事件等矛盾纠纷的线索、苗头,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尽快形成书面专报,否则要依据责任追究制处理。这充分体现了重“事前预防”的原则,矛盾的前瞻性得到了加强,矛盾的发生和激化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三、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大调解”机制是新生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成长、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中心日常工作人员得不到落实。     当前“大调解”机制规定街道中心日常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而司法所的编制只有2人且因公务员编制有限不能到位,司法所的本职工作具有九项职能,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单靠司法所人员难以很好地处理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坐班接待制,也因各自工作忙,而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拆违引发的集访、越级访问题相当突出,工地建设单位与居民的矛盾有增无减,婚姻家庭财产邻里等纠纷呈上升趁势,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日趋增多,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今的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而且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街道、社区懂法律的人员屈指可数,派出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也严重缺乏,法庭有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没有达到100%。     3、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没有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这实现了人民调解到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是调解法律化的重要体现。调解中心则属于工作机制范畴,不是一个具有群众自治性质的调解组织。而调解中心其调解性质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更不属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司法调解,因此,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     四、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的对策     要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对策。     1、强化人员选配工作,确保中心日常工作有一支专门的队伍。     街道可成立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司法所及其他科室配合。中心办公室可安排1名公务员,聘用2名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可聘请老政法干警,法律服务所人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其他人员。     2、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     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鼓励调解人员参加法律自学、函授等学习,采取报销学费、考试毕业奖励等制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调解人员与法律顾问保持热线联系;有计划地安排街道、社区调解人员参与法庭、派出所调解、庭审工作的旁听,边学边干;加强法院、司法局对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指导;选聘有法律基础的人员担任调解人员。     3、发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直接调解的优势。     中心要坚持“多发性矛盾集中调解、突出性矛盾重点调解、季节性矛盾提前调解、经常性矛盾随时调解”的工作方式。同时,提高中心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成功率,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提高中心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给上级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减轻压力,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一是中心成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中心成员要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人人重视调解工作,个个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调解。二是请求主管领导指导调解。中心在调解纠纷时,对拿不准、吃不透的纠纷可请公安、法院、司法局、街道等部门的领导参与指导调解。三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原则问题不迁就、不退让,一般问题不计较,达到当事人满意、息访息诉的效果。     4、妥善解决调解中心(站)制作的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已于11月1日有新的规定,社会矛盾综合调处中心的发展方向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综合调解处理中心,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中心的机制上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以便实现中心调解与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中心调解实际操作时可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要求进行,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合法,即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重视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即中心制作协议书参照司法部统一的格式规范制作,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篇3: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再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再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再思考     建立“大调解”机制,整和各类调解资源和手段,充分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是应对社会快速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断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高发态势的创新途径。作为一种实践操作,需要客观认识“大调解”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深入研究“大调解”机制的运行模式,廓清一些模糊观念,避免成为“一哄而起”、“一个面孔”的应景之作。     “大调解”机制是综合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尝试,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社会矛盾的存在极其正常,不必大惊小怪。但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又告诉我们,现时的社会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尖锐性、复杂性,运用常规手段已无济于事,必须创新社会矛盾解决机制。而“大调解”机制正是这样背景下的产物。据我市秦淮区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的专题调研表明,近年来,随着改革改制工作不断深化,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程度等发生了质变,呈现出“五多”特点:一是发生数量多,具有复杂性。表现在:导致矛盾纠纷的因素越来越多,涉及人员成分越来越复杂,矛盾纠纷触及的层次越来越深,不平等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二是串联行为多,具有延展性。表现在:因同样因素或性质引发的矛盾纠纷易产生连锁反映,处置不慎易产生共鸣,从而引发群体性、区域性事件。三是重复上访多,具有反复性。一些人对已产生的矛盾纠纷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反复上访,越级上访,对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四是激烈方式多,具有尖锐性。为达个人目的,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采取过激行为,酿成严重后果,造成社会心理恐慌。五是策划预谋多,具有对抗性。随着公民组织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手段不断翻新。群体性、区域性矛盾纠纷往往有组织策划者和骨干,而且各人分工明确。针对这样的社会矛盾纠纷状况,过去五种调解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调处格局已不能适应调处需要,“大调解”机制便应运而生。从事物发展的规律看,任何一种事物都有其历史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与局限性,因此,“大调解”机制也将随着尖锐复杂社会矛盾纠纷高发态势的存在而存在。面对复杂的稳定形势,摒弃容易令人生厌的强硬行政手段,综合发挥调解的怀柔缓冲职能,避免一般的.社会矛盾转化为对抗性事件,这是“大调解”机制产生和存在的又一个潜在理由。     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大调解”机制。“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不等于简单地成立一个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一方面能够强化、整和各相关部门调解职能并优化社会调解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突显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依法救济的重要性。因此,“大调解”机制的运行基础不是依赖于新建一个机构,包揽各相关部门的调解职能或越厨代庖代为履行各相关部门的调解职能,而是有赖于各相关部门调解工作网络的健全、调解工作触角的延伸以及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网络健全能够及时获取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进行多层面调处,保证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村、居解决在基层。工作触角延伸能够有效进行预防,实现调解工作的“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战略预期。但这些目标的实现都依赖于各相关部门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时情况下,由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归属不十分明确,或归属虽明确但相关部门不能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因此“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必须依赖于有形载体,通过有形载体的运作实现“大调解”机制的功能。根据外市已有经验,结合南京实际,我市部分区县创制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依托信访、司法行政为主、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格局,在区县及街镇两级成立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两级中心)。两级中心在功能上主要以信访局的矛盾纠纷接访、综治办司法局的矛盾纠纷排查、司法局的矛盾纠纷调处三大职能为基础,实行公安、检察、法院、综治、信访联合办公办事接访调处,政府主要部门包括涉案单位、驻区大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办公办事接访调处方式,全面负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受理、调解、指导工作。在联合办公办事中,要特别注意法院职能的定位。法院的司法救济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关口不能随意前移。实践中,征地拆迁产生的矛盾纠纷中,法院执行人员、公安防暴人员等在征地拆迁现场的出现,是导致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升级、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在刚刚发生的矛盾纠纷中就出现法院执行人员、公安防暴人员等,被广大群众认为是法院、公安与拆迁公司穿一条裤子,自己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使得广大群众不再信任司法公正。因此,在联合办公办事中,法院应当牢记自身的救济职责,做好各类调解工作的指导与培训,而不应该出现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     “大调解”机构不能成为第二个信访局,保证其协调、高效、务实发展的关键在于是建好制度、规范运作。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重在资源整合,贵在部门联动,落实在制度保证。因此,必须在组建机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大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网络化、工作流程规范化、调处责任明确化,避免成为第二个信访局。各区县、街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程序完备的规章制度,既便于调解人员、当事人遵守,又利于社会监督,实现各类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要完善至少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运行管理制度;二是协调联动制度;三是办案责任制度;四是定期排查制度。在运行管理制度上注重“五抓”:一抓立足点:把全面基础性管理作为两级调处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常抓不懈;二抓关键点:把人员管理作为兴业之本摆上突出位置;三抓集结点:把卷档管理作为规范办案程序的总开关,做到资料齐、手续全、卷宗规范;四抓切入点:以规范运作为目标,强化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问题;五抓突破点: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案件调处的集成度。在协调联动制度上注重“四从”:一是服从管理,二是听从指挥,三是遵从法律,四是顺从民意。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集体办公、定期调度工作、集中分析情况、指派安排任务等措施手段,化零为整,聚分散力量为强大合力,形成统一动作、一体运行态势。因此中心内部人员必须服从管理;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受分流指派的具体矛盾案件时必须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参与联动;解决纠纷必须遵从政策法律和矛盾规律;解决结果必须体现“三个代表”精神,顺从民意。在办案责任制度上注重“三明”:明确案件情况、明确办案要求、明确办案具体责任,实行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将办案质量高低、服务态度优劣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奖惩范畴,实现任务明、责任清、工作实、效果佳的工作目标。在定期排查制度上注重“两结合”:坚持排查在先、发现问题在先、抓早抓小在先,切实做到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同解决问题相结合、处理信访同依法调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纠纷激化。要坚持各街镇、系统的半月排查、区县中心的每月排查、每季讲评、半年小结、全年总结。     制度再好还要靠运作支撑,规范运作是保证“大调解”机制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规范运作应当抓好六个环节:一是分级调处环节。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由区县、街镇两级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梳理,根据案件性质、涉及范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情况,或由中心直接调处,或分流处理。二是联动调处环节。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或重大、疑难纠纷,在区县中心统一组织下,由各单位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多管齐下、联动调处,实现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大调解”格局。三是配套调处环节。将社会矛盾的调处服务与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参与、公证确认、法律援助、法制教育等配套,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及时、周到、全面的调解服务。四是职能保障环节。克服过去调解组织有职无权弊端,赋予两级中心五项权能,即案件受理权、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处权、督查督办权和“一票否决”建议权,确保中心职能有效、高效运作。五是岗位培训环节。建立持证上岗资格制度,高标准选任调解员,通过集中学习、业务培训、观摩开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调解员岗位培训,并在区县法院组建培训基地,不断提高依法调解能力和水平。六是分管领导接待负责环节。实践证明,领导参与接访是化解群众上访的有效手段,因此要继续坚持领导接访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疑难矛盾实行分管领导承包制度,逐人逐事落实责任领导,在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决不能出现敷衍塞责、拱手上交现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过以上四项制度的确立、六个环节的把握,打破过去各类调解组织之间、涉案单位部门之间条条分割、块块分割、条块分割的格局,形成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联合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联动运作的新格局,确保小矛盾不出村居、大矛盾不出街镇,力争将所有矛盾解决在区县一级。     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期待“大调解”机制能够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开出艳丽的花朵,带来社会稳定的祥和春天!

篇4: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工作地调查报告

关于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工作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关于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工作的调查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县经济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党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仍有一部分党员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如何破解党员队伍中这支特殊群体贫困问题,建立长效、稳定的帮扶机制,始终是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部门面临的理论课题和实践任务。 一、当前困难党员现状及原因分析 最近,我们组成专门的调研组,深入到乡镇村、企业和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个案剖析等方式,对全县困难党员帮扶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县困难党员现状及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年龄偏大、丧失劳动力而导致的困难党员。这部分党员年龄都在60岁以上,且70岁以上的占很大比例,他们已届风烛残年,丧失劳动力,生活缺少保障,生活十分困难,有的甚至处于一种无助的处境,只能在每年“七一”或春节期间领到各级党组织送去的微薄慰问金。 2、缺技术、缺资金而导致的困难党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有70%的困难党员只有小学文化,生产技术简单,收入低,生活维艰。二是创新意识不强。种田沿用传统的那一套耕种方式,不敢大胆运用新的实用技术,遇到自然灾害,往往抗御能力低,望天兴叹。三是缺少资金。对生产基本上没有什么投入,金融部门也不愿意给予他们贷款,致使低投入、低产出现象严重。 3、因病因灾而导致的困难党员。由于年龄偏大,很多人身患肝、肺、癌、高血压等大病,以致劳动力弱,有的甚至丧失劳动力,只能是过一天算一天。同时,由于生活担子重,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异常艰难。 4、因 企业下岗而导致的困难党员。一是由于原企业已停工或关闭,企业未发下岗费或生活补贴,造成生活无来源;二是年龄偏大缺少技术,外出务工没人要,靠政府微薄的救济度日。 二、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的对策 1、建立建档立卡的管理机制。一是界定帮扶对象标准。农村家庭年收入在700元以下的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的暂时困难的家庭;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建国前老党员。二是确定帮扶对象。根据认定标准,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确定帮扶对象。规范困难党员申报程序,即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初审,并将申报困难党员名单及有关家庭情况在所在支部进行公示,然后由支部向党委(组)申报,党委(组)集体研究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建立困难党员台帐。按照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个层次,分别在各党支部、基层党委、县委组织部建立电子管理台帐。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等。并根据帮扶进展情况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因情施策的帮扶机制。根据困难党员的致困原因,因人制宜,分类实施帮扶,确保帮扶效果。 (1)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困难党员,重在思想引导。要采取正面引导、集体谈心、典型激励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他们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陈旧思想,克服思想障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主要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尽快脱贫致富。 (2)对因老、因残、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党员,重在生活救助。要采取雪中送炭式的生活性扶助措施,帮助困难党员解燃眉之急,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一是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制度。本着“强化管理、扶出效益”的思想,采取“留存党费补助一点、财政支持一点、党员捐助一点、募集一点”的办法,多途径筹措困难党员帮扶资金。基金的帮扶方向有两种:一种是无偿救济,即每年的定期与不定期走访慰问,资金来源主要是基金的创收部分;另一种是有偿扶助,即利用基金以借贷形式扶助困难党员发展生产,实现滚动使用。坚持“党内帮困、有偿使用、两年还本、滚动利用”的扶贫原则,采取党员申报、党委批准、组织部实地考核、党支部或乡镇 担保的办法,每年确定扶贫党员50名,突出抓住资源开发和发展“短平快”项目,以“短”突破,实现当年脱贫;以“长”稳定,帮助他们上1―2个长期项目,增强“造血”功能,保证困难党员脱贫后仍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成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和监督小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帮扶基金使用。为加强基金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分别建立被帮扶党员家庭台帐,设立项目建设进度表,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发展情况,切实抓好跟踪管理。二是建立困难党员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困难党员子女结对帮扶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定标准帮扶。城乡困难党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完善困难党员子女上大学资助制度,对考入大学的困难党员子女给予一次性给予1000元资助,并促成相关单位党组织与其结对帮扶对子,实行对口帮扶。三是建立困难党员优诊制度。卫生医疗系统要为困难党员看病就医提供方便和帮助,在县内指定医疗单位就医实行减免挂号费、检治费等医疗费用,对就诊医药费数额巨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中给予一定资助。四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党组织名义上门进行走访慰问。对家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生活一时遇到特殊困难的党员,要及时进行上访慰问。 (3)对缺技术、缺资金、缺信息、缺岗位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党员,重在生产扶持。一是技能培训。对农村困难党员,切实加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发动种养殖党员大户进行结对帮扶,提高困难党员致富技能。充分整合劳动、党校、职中等部门和单位资源优势,加强对下岗分流干部职工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困难党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创业和再就业的本领。二是资金扶持。对那些有脱贫愿望和信心,因缺资金而无法起步的困难党员,可视不同情况,从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中无息或低息借给启动资金,帮助他们落实一些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生产项目和服务项目。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对创业项目可行、规模较大、安排困难党员较多的,可以协商提供部门创业贷款。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选聘一定数量的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农产品销售、新技术新品种、新业岗位等信息,通过传单、会议、广播电视、网站等渠道,定期发布给困难党员,引导他们选准致富项目,加快脱贫步伐。 3、建立整体联动的责任机制。一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级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的形式,与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重点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自我脱贫致富的能力。实行“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帮扶,直到脱贫致富。建立困难党员结对帮扶管理台帐,及时记录帮扶措施和效果,并实行微机管理。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劳动、民政、税务、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帮扶工作联席会,研究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制定对策和措施,强化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查,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总结评比,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三个文明”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我们正在草拟困难党员帮扶办法。

篇5:建立和完善海事预警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海事预警机制的思考

文章首先对预警理论及其在各领域的.研究方法和应用现状进行了简述,在此基础上对海事预警的含义进行了阐述;对天津港水域海事预警的警源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自然气象、水文等方面的警源.并对船舶、人员、安全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据此构建海事预警的警素,即海事预警的指标体系;借鉴其他领域的经验,综合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海事预警等级划分;

作 者:于海青 张继山 Yu Haiqing Zhang Jishan  作者单位: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天津,300456 刊 名:天津航海 英文刊名:TIANJIN OF NAVIGA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U6 关键词:天津港   水域现状   海事预警   模型分析   等级指标   划分  

篇6:建立共青团社会化工作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共青团社会化工作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共青团社会化工作机制的思考

“社会化”一词的原义是指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学习知识、技能和规范等社会文化,适应社会生活,积极作用于社会,创造新的社会文化的过程。后来逐渐被社会学家们引用到组织领域,成为一个组织依靠社会、动员社会,又作用于社会,以实现特定社会目标的互动过程的代名词。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带来了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共青团的工作基础、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对象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跳出“就团论团”的模式,大胆解放思想,调整团的组织设置,构建新的运行机制,完善团的服务机制,优化团的资源配置,走社会化之路,推进团的各项事业。

一、共青团组织设置、运行机制、服务机制、资源配置社会化(以下简称社会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⒈社会化是由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换,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产力极大解放,综合国力极大提高。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类不断发育完善的市场逐渐成为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主导。青年的从业特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各种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团组织主要按行政区域设置,与党组织一一对应,工作方式以行政命令为主,青年的流动性也不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决定了资源配置,劳动力资源也受市场需求的调节。一方面,在城市、经济强镇和企业,外来青年大量涌入,而传统的组织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对此显得非常薄弱;另一方面,农村青年大量流出,团组织有名无实,工作无法运转。同时,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共青团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青年的流动既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使大量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易于发挥整体功能。经济发展又为共青团提供了可供调配的资源。作为上层建筑的共青团,只有主动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加快社会化步伐,才能有更大的发展。

⒉社会化是共青团的性质决定的。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首先是一个群众组织,是社会团体。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共青团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社会团体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其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大小。共青团必须服务于社会,为社会发展出更大的力,才能得到社会的重视、支持和尊重。奉献来自于实力,一个人要奉献,时间、劳动技能、身体、奉献精神缺一不可,一个组织也一样,其作用取决于自身拥有的人、财、物等资源以及所能调配的种类资源。社会是一个大系统,作为其子系统的共青团各基层组织单位分布在各条战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社会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对汲取大系统的营养有着许多便利条件。从共青团的实践来看,团的许多名牌工作和活动之所以能够打响,除了团干的努力外,更多的还是党政的重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青年的参与。作为社会团体的共青团,应该而且必须走社会之路,根据党政府的工作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丰富团的活动内容,拓展团的工作领域,延伸团的工作手臂,使广大青年在更为广阔的天地中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社会,为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⒊社会化是由共青团的任务和自身的现状所决定的。党建立共青团的目的,是因为需要有一个先进青年组织作为团结全国青年的核心,协助党加强对青年一代的培养教育,带领广大青年去完成各个时期的任务,不断地为党造就、输送力量,因此,共青团的主要任务是团结、教育和服务青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培养“四有”新人。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团组织为实现这一艰巨的任务作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有限的条件与无限的责任形成的反差和矛盾,一直困扰着团的工作,特别是人、财、物“三缺”现象,使团工作举步维艰。据统计,我市目前专职团干与团员青年在人数上比例达∶,共青团的经费主要靠行政拨款,时常出现无米下锅的情形。共青团要光靠这样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完成其所担负的繁重任务,确实有些力不从心。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青年工作不能靠共青团“单打一”,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需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开发社会资源,优化工作环境,为青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共同承担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的重任,这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心愿。

二、建立共青团社会化工作机制的思考

共青团工作社会化的意义,从根本上看,是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青团工作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市场经济是一种打破行政隶属、地域区划和系统封闭的开放式经济。共青团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须把视野由所隶属和依托的党政组织系统扩大到全社会,善于在社会舞台上扮演社会角色,努力做到:力求使工作内容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和青年需求的变化相一致,把为需求服务作为工作导向;力求使组织设置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和青年构成的变化相一致,哪里有青年,哪里就有团的活动和影响;力求使获取资源的方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相一致,以服务市场的方式开发社会资源。

㈠适应社会发展,建立共青团工作社会化组织机制

共青团组织设置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是“适应社会、科学合理”。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团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团结教育凝聚青年,有利于团组织整体系统功能的体现的原则,对现有的组织设置进行合理的调整。

根据我国城市和农村二元社会结构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团的地方组织机关可以改变原有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四线并举的现状,按职能分为团务工作职能和社会事务职能。社会事务职能方面主要包括社会服务、对外联络、事业开发、社团管理、创办实体等事务,有效协调各类资源,推进工作。团务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下可分城区工作和农村工作两大块。

在城区,应当与城区党的组织建设相配套,建立街道团工委,作为社区团工作的协调机构,由街道团工委牵头,社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团组织参加。加强团的各类阵地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在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发展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提高上做文章;在农村,要着力加强乡镇团委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团委的龙头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对青年大量集聚的强镇,可以按行业设立一些团工委,由镇团委委员兼书记,使团委委员会有具体有形的工作依托,增强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对一些经济强村,可以建立村级团委,加强对本区域工作的开展;对一些外出青年较多的村,可以考虑聚点到片,推广“强镇带村、校村共建”的模式,努力推进村、校、企业的强强、强弱、弱弱联建,共享资源,共建阵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对这些基层团支部还要广泛推行“海选”,由团员青年民主推选自己的“领头羊”,扩大团内民主,激发广大青年的参与热情。通过探索此类组合型、联合型的团组织设置模式,能够使团的组织资源得以有效整合,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增强了基层团组织的整体功能。

三、发挥自身优势,构建共青团新的社会化运行机制

共青团的优势集中体现在政治地位明确、组织网络健全、社会动员能力强大,因此共青团运行机制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是构建行政推动和社会运作相结合的灵活的、引导性的运作机制。根据党政所想、社会所急、青年所需,共青团所能的要求设计团的活动,建立完善团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以达到紧扣社会热点,牵发党政关注,引发大众共鸣,满足青年需求,激发青年热情的目的。像希望工程、“手拉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等团的名牌工作,无一不是符合了以上要求的。

共青团工作载体的职能化是社会化的一个发展方向。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来一部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将逐步转由社会团体来承担,而且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经济强镇已初具了小县(市)的规模,但由于部分的设置上没有像县(市)这么齐全,许多职能无人承担或不能得以很好的承担。对共青团而言,“生命在于运动,活力源于活动”,但共青团干部由于转岗较快,不易于持久发挥作用,如果有几项固化的职能能够承担过来,解决基层无事可干的问题,则团的地位和作用就能得以更好的体现。共青团有自己的政治、组织、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完全可以承担青少年事务的管理、青少年权益的维护、青少年信息的发布等方面的部分职能。在实践中,团的基层组织可以尝试承担农业科技推广、企业文化塑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文化建设、社区服务和管理等的部分职能,这些社会化运作的方式,不仅可以扩大团工作的覆盖面,而且能在更大范围内增强团的影响力。

共青团工作评价的开放化是社会化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在改变团的领导方式的同时,我们还应走出团的自我评价的误区,注重社会评价与团内评价相结合,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开放的团的评价机制,在工作运作上,团组织要学习借鉴一些企业管理经验,吸取和运用现代科学教育方法和量化考核办法,采用工程量化的标准进行工作运作和管理,使共青团工作目标明确,可定量,有流程,能操作。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使团的奖励与社会奖励接轨,努力使共青团工作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有了动力外,还要有一定的保障机制,使许多东西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除了用好用活《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各级政府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有关政策外,还要积极争取出台有关政策,对团干的待遇,团的`工作经费,阵地建设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为工作提供依据。

㈢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共青团工作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我们党的立党宗旨。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青年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就要做好竭诚为青年服务的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需求旺盛与团组织供给不足已成为共青团组织面临的重要矛盾。共青团工作的社会化服务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团的组织系统为基础,广泛延伸工作手臂,调动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围绕青年的学习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需求,不断改进服务青年的手段,推动服务青年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建立完善的青少年服务体系。首先要深入了解和掌握青年的基本状况。要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对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广泛调研,跟踪了解青年群体的分布与变化,掌握不同青年群体的需求状况,为做好服务青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其次要抓住青年学习、维权等方面的需求,扎实推进服务青年的工作。通过实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帮助青少年学知识、学文化;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三要围绕发展这一永恒主题,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举荐力度。共青团工作的根本落脚点是育人,要在坚持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文化引导和基础性的岗位实践锻炼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对社会所需求的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举荐,一是要举荐优秀团干部和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为党政的后备干部;二是要举荐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新学科、新产品、新产业带头人的培养对象;三是要举荐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为企业主管的后备人才。同时,要重点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青年人才评价鉴定机制、青年人才信息资源储备机制和举荐青年人才的党团衔接机制。

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优化共青团的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形式,它最大的特点是资源配置社会化。随着共青团工作职能的不断拓展,共青团单纯依靠财政拔款、单纯依靠自身的有限资源已远远不能满足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共青团组织必须遵循经济规律,注重市场法则与组织优势的结合,整合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共青团资源配置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是“源于社会,服务社会”。按照遵循经济规律,平等互利,节俭高效,注重市场法则与组织优势结合的要求,以达到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获取资源,高效益使用资源的目的。在目前,可以尝试以下几条途径:

⒈通过青联、青企协、少工委、未保委等组织,充分协调优秀青年和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资源,优化共青团工作环境,及时得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政策、技术、经费等方面的支持。这主要是发挥组织上的优势。

⒉通过有效的机制和利益相挂钩,将各方联结起来,推进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合股,即由团组织与社会力量采用合股的方式,进行开发,实行利益共享。如实践中的青年科技示范基地的创建和运行;二是合作,即由团组织设计某项主题活动或工作,由企业出资协办,可以给企业冠名权,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三是租赁,由团组织筹资建阵地,在保团味、打团牌的前提下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给青年进行经营管理,使之按市场化运转,成为共青团创经费,树形象的阵地,如青少年宫的部分硬件设施;四是嫁接,对社会上原有的一些阵地、场所、通过团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进行扶持、命名,建成团的活动阵地,如一些乡镇的青年活动中心,这样既达到了服务青年的目的,又增加了团的活动阵地,可谓一举多得。

总之,“社会化”不是具体的工作手段,更不是一种工作项目,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共青团工作建设和发展的系统思路,通过对这一思路的探索和实践,有助于摆脱和克服共青团在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更有助于合理、科学、充分地吸收和利用新的时代为共青团带来的一切有利因素,使共青团工作能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始终保持其先进性,从而更好地实践“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宗旨。

篇7:酒店销售员工作总结:建立激励营销机制

酒店销售员工作总结:建立激励营销机制

开拓创新,建立灵活的激励营销机制。开拓市场,争取客源今年营销部将配合酒店整体新的'营销体制,重新制订完善xx年市场营销部销售任务计划及业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提高营销代表的工资待遇,激发、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营销代表实行工作日记志,每工作日必须完成拜访两户新客户,三户老客户,四个联络电话的二、三、四工作步骤,以月度营销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日记志综合考核营销代表。督促营销代表,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团体和散客客户,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并在拜访中及时了解收集宾客意见及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及总经理室。强调团队精神,将部门经理及营销代表的工薪发放与整个部门总任务相结合,强调互相合作,互相帮助,营造一个和谐、积极的工作团体。

篇8: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工作的调查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党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仍有一部分党员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如何破解党员队伍中这支特殊群体贫困问题,建立长效、稳定的帮扶机制,始终是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部门面临的理论课题和实践任务。

一、当前困难党员现状及原因分析

最近,我们组成专门的调研组,深入到乡镇村、企业和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个案剖析等方式,对全县困难党员帮扶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县困难党员现状及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年龄偏大、丧失劳动力而导致的困难党员。

这部分党员年龄都在60岁以上,且70岁以上的占很大比例,他们已届风烛残年,丧失劳动力,生活缺少保障,生活十分困难,有的甚至处于一种无助的处境,只能在每年“七一”或春节期间领到各级党组织送去的微薄慰问金。

2、缺技术、缺资金而导致的困难党员。

一是文化程度偏低。有70%的困难党员只有小学文化,生产技术简单,收入低,生活维艰。二是创新意识不强。种田沿用传统的那一套耕种方式,不敢大胆运用新的实用技术,遇到自然灾害,往往抗御能力低,望天兴叹。三是缺少资金。对生产基本上没有什么投入,金融部门也不愿意给予他们贷款,致使低投入、低产出现象严重。

3、因病因灾而导致的困难党员。

由于年龄偏大,很多人身患肝、肺、癌、高血压等大病,以致劳动力弱,有的甚至丧失劳动力,只能是过一天算一天。同时,由于生活担子重,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异常艰难。

4、因 企业下岗而导致的困难党员。

一是由于原企业已停工或关闭,企业未发下岗费或生活补贴,造成生活无来源;二是年龄偏大缺少技术,外出务工没人要,靠政府微薄的救济度日。

二、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的.对策

1、建立建档立卡的管理机制。

一是界定帮扶对象标准。农村家庭年收入在700元以下的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的暂时困难的家庭;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建国前老党员。

二是确定帮扶对象。根据认定标准,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确定帮扶对象。规范困难党员申报程序,即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初审,并将申报困难党员名单及有关家庭情况在所在支部进行公示,然后由支部向党委(组)申报,党委(组)集体研究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建立困难党员台帐。按照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个层次,分别在各党支部、基层党委、县委组织部建立电子管理台帐。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等。并根据帮扶进展情况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因情施策的帮扶机制。根据困难党员的致困原因,因人制宜,分类实施帮扶,确保帮扶效果。

(1)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困难党员,重在思想引导。

要采取正面引导、集体谈心、典型激励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他们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陈旧思想,克服思想障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主要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尽快脱贫致富。

(2)对因老、因残、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党员,重在生活救助。

要采取雪中送炭式的生活性扶助措施,帮助困难党员解燃眉之急,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篇9: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工作的调查报告

本着“强化管理、扶出效益”的思想,采取“留存党费补助一点、财政支持一点、党员捐助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的办法,多途径筹措困难党员帮扶资金。基金的帮扶方向有两种:一种是无偿救济,即每年的定期与不定期走访慰问,资金来源主要是基金的创收部分;另一种是有偿扶助,即利用基金以借贷形式扶助困难党员发展生产,实现滚动使用。坚持“党内帮困、有偿使用、两年还本、滚动利用”的扶贫原则,采取党员申报、党委批准、组织部实地考核、党支部或乡镇政府xx担保的办法,每年确定扶贫党员50名,突出抓住资源开发和发展“短平快”项目。以“短”突破,实现当年脱贫;以“长”稳定,帮助他们上1—2个长期项目,增强“造血”功能,保证困难党员脱贫后仍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成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和监督小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帮扶基金使用。为加强基金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分别建立被帮扶党员家庭台帐,设立项目建设进度表,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发展情况,切实抓好跟踪管理。

二是建立困难党员子女教育救助制度。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困难党员子女结对帮扶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定标准帮扶。城乡困难党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完善困难党员子女上大学资助制度,对考入大学的困难党员子女给予一次性给予1000元资助,并促成相关单位党组织与其结对帮扶对子,实行对口帮扶。三是建立困难党员优诊制度。卫生医疗系统要为困难党员看病就医提供方便和帮助,在县内指定医疗单位就医实行减免挂号费、检治费等医疗费用,对就诊医药费数额巨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中给予一定资助。四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党组织名义上门进行走访慰问。对家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生活一时遇到特殊困难的党员,要及时进行上访慰问。

(3)对缺技术、缺资金、缺信息、缺岗位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党员,重在生产扶持。

一是技能培训。

对农村困难党员,切实加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发动种养殖党员大户进行结对帮扶,提高困难党员致富技能。充分整合劳动、党校、职中等部门和单位资源优势,加强对下岗分流干部职工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困难党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创业和再就业的本领。

二是资金扶持。

对那些有脱贫愿望和信心,因缺资金而无法起步的困难党员,可视不同情况,从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中无息或低息借给启动资金,帮助他们落实一些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生产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对创业项目可行、规模较大、安排困难党员较多的,可以协商提供部门创业贷款。

三是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选聘一定数量的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农产品销售、新技术新品种、新业岗位等信息,通过传单、会议、广播电视、网站等渠道,定期发布给困难党员,引导他们选准致富项目,加快脱贫步伐。

3、建立整体联动的责任机制。

一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级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的形式,与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重点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自我脱贫致富的能力。实行“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帮扶,直到脱贫致富。建立困难党员结对帮扶管理台帐,及时记录帮扶措施和效果,并实行微机管理。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劳动、民政、税务、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帮扶工作联席会,研究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制定对策和措施,强化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查,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总结评比,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三个文明”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我们正在草拟困难党员帮扶办法。

篇10: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目前,市区实施运作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岗位奖励政策、职介补贴政策、就业培训政策等。这些政策对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目前都是阶段性的,按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到2005年年底,上述优惠政策执行都要到期或即将到期。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让再就业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在失业人员再就业长效帮扶方面不断发挥作用呢?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市的实际,让所有再就业优惠政策都永久性地实施,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一是财力有限,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概念本身也是阶段性的。因此,在“全面推进”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比较现实的选择应该是“突出重点”。

这个“重点”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这个“重点”应该是对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的政策扶持上。从人本学的角度来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最能发挥人类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从经济类型的角度来看,个体、私营经济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着眼于未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又最有发展潜力,可直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地降低失业率。引导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可扩大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注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大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有利于增强失业人员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

近年来,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先后在城西和城北街道开展了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试点。失业人员只要有项目,有经营场所,并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可以由政府补贴,期限为三年;失业人员如从事来料加工等灵活就业的形式,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费用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这些政策的推出,大大激发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二年时间,已经有2000多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到了政府的社保补贴,累计金额达200多万元。

因此,建立长效就业帮扶机制,就再就业优惠政策这一块来说,应该是紧紧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方面做文章。

第一,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可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鼓励企业、民间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一批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市民素质、陶冶情操的社区娱乐室、阅览室、健身房、健康咨询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食品配送站、社区安保室等公益性项目,失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失业人员工资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收取小额的服务费中支出。地方财力许可,失业人员工资也可全额从再就业资金支出,免收服务费。

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选择一批投资前景较好,并辅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给予扶持。主要项目: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保秩等项目,如小区园林、车辆停放场、休闲会所等。

失业人员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可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牵头单位,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的卫生保洁、安全巡夜、来料加工等项目,由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第二,逐步扩大税收减免范围,激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也就是目前我们正在运作实行的做法: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除可以一次性获得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如果是微利项目,可享受社保补贴。此外,可以享受税、费的减免。只不过这当中有区别,国有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税免费,集体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但不可以免税。

第二步,打破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身份的界限,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出来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集体企业的也可以享受。根据我们、我们浙江集体企业人员众多的实际,如果这一块放开,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那必将大大激发他(她)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数必将大大增多,因为在各项优惠政策中,税收的减免政策力度最大,失业人员的获益也最多。

第三步,彻底打破身份界限,全面放开,只要是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不管你原先是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还是城镇失业人员,也不管你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先局限于城镇,再逐步向农村推开),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和一定额度开发就业岗位奖以及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当然,优惠政策的一些具体内容

福建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村级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建立石家庄市风险投资机制的对策

建立中国公共财政的思考

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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