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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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村级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本文共3篇,供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Elaine-na”提供。

篇1:村级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村级干部激励关怀机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村干部身处农村基层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如何探索建立村干部激励关怀机制,使他们以科学发展为引领,精力集中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课题。带着这一问题,我们历时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全乡各行政村,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乡共有16个行政村,共有农村党员461名,村两委干部共174人,其中,党支部书记16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5人,专职村委会主任11人。底,村干部平均工资2143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工资3000元,非“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工资21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资待遇较低,经济收入少。村干部长期处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工作任务量大,事情繁杂,大事小情无所不管,但在工资待遇标准上普遍较低。我乡村干部年平均工资为2143元,按年平均工资2143元计算,村干部的月收入只有179元,这样的工资收入与工作量不对等,收入与当年我乡32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较相差1082元,与当年我乡3647元的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收入相比较每月也相差1504元。同时,村干部的收入还要负担因公手机费、摩托车汽油费,这些支出使村干部的收入也大打折扣。

二是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村干部工作热情不高。村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总体来看是好的,一些村干部能积极带领群众抓好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事业。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一些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导致村级各项建设事业搞不上去。究其原因,是因为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工作激励制度和严格的年度工作考核机制,造成村干部工作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地调动。

三是干事难度较大,工作劲头小。村干部官虽小,但管理一个村小到几百人,大到上千人的所有事务,工作多,任务重,事情杂,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靠村干部去完成,尤其是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对村干部的依赖性更强。由于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面对基础设施落后和“口袋”没钱的局面,村干部是处在想干事确没钱干事的两难境地。村干部上任初的慷慨陈词不能兑现,群众的愿望不能实现,不仅挫伤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群众是“有吃有喝不求你,出了问题责问你,说错政策就顶你,有了困难要找你,不顺心意就告你”,也使村干部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

四是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发展方式不科学。当前,有些村干部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整日应付了事,有的村干部也确实想为本村的群众办一些事情,但在此过程中只是一味地注重群众能够看得见的,如对于道路硬化、整村推进、人畜饮水等项目工作较为重视,但对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却很少过问,同时对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有的甚至只注重追求一时的“政绩”,忽视了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策和建议

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后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上述问题,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年度为单位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解决好村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另一方面要建立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理解他们的难处和苦衷,解决好其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村干部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机制

1、推行村干部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制。以“项目化、责任制、严考核、重奖惩”为标准,推行对村干部的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确定完善的保障措施,把实施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作为提高村干部能力水平、加快农村发展的有力抓手,纳入到全乡基层组织建设体系。以绩效考核增强村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促使村干部适应形势,转换角色,找准定位,在思想上更尊重农民,在感情上更贴近农民,自觉当好农民致富的领路人。

2、确定合理的绩效指标。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客观公正、权责统一,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年底对村干部工作进行科学考核。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村干部绩效考核指标能够科学规范、简便适用、切合实际。一是围绕发展制定各村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实现全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目标,指导村“两委”班子立足实际,围绕经济发展、三个文明建设、增强“三力”作用等方面规划确定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既要切实可行,又要体现一定的“台阶”效应,既要有经济指标,又要有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社会指标,努力形成年度目标围绕发展定,干部围绕发展转的年度目标导向。二是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户代表会审定全年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群众审议、“两委”集体决议的办法,确定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公平公正的年度目标绩效指标,使群众及干部明白,每年村“两委”及村干部要干好哪些工作,实现哪些目标。三是细化标准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根据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标,从经济指标、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等五大指标入手,研究每项工作分值,明确评分办法,并写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乡上与村上签订责任书,让村干部早知晓、常对照,引导和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3、确定严格的操作程序。要建立标准化的考评流程。一是村干部自评。每年年度组织各村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认真做好全方位的自查自评,然后以书面形式将自评报告报乡党委。二是组织考核。乡上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要求计生、司法、畜牧、水务、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等站所对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向乡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核查校对。乡党委及时组织相关站所组成考评组,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走访群众、抽样调查、核实数据等形式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评价。三是群众测评。先后组织两个层次的测评,即组织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和村党员、老干部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户代表,分别召开会议,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最后把这两个层次的测评结果分别按分值比例综合汇总,量化计入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四是结果公示。考评组将认定后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报乡党委审定后,在乡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全村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员和群众有权提出质疑。

4、做好年度考核目标的兑现落实。一是将年度考核目标兑现落实到村干部的工作报酬上。改革现行工资发放体制,将村干部工资结构统一调整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二部分,分别占工资总额的70%和30%,30%的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放发,体现多劳多得,明确奖惩。二是对将年度考核目标兑现落实村干部“能上能下”上,完善罢免程序,对考察不称职或群众意见较大、满意率偏低的农村干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诫勉谈话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真正使农村干部有压力、有动力,克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

(二)建立行之有效地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帮扶制度。建议县直部门与农村党支部经常性地开展广泛的互帮互助活动,帮助村上理思路、扶产业、训人才、壮基础、抓党建。乡上加大对贫困村、不稳定村、后进村的帮扶指导力度,对村干部工作上多理解、少责难,多指导、少指责,多帮助、少要求。强化乡领导包片工作责任,每月集中一定时间深入各村帮助村干部开展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减轻村干部工作压力,增强他们攻坚克难的信心。

二是建立生活关爱制度。关心体贴村干部,建立正常的慰问、体检等制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干部家有红白喜事的,力所能及地送上乡上的一点心意。在村干部的一届任期内,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使他们做到有病早预防、早治疗。设立特困村干部扶助基金,家中出现突发性灾祸或患重大疾病的村干部,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解决生活困难。对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年老体弱的离任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低保”待遇。

三是建立沟通谈心制度。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每年乡镇党政一把手与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开展一次谈心,及时了解掌握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消除思想顾虑,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通过与村干部谈心交心,正确把握他们的思想脉博,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尽力搞好协调服务,做到工作上理解,言行上尊重,生活上关心,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四是建立精神激励机制。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村干部,努力形成重视、关心、爱护村干部的社会环境。结合“七·一”表彰,采取“一年一评、两年一届”的方式,每两年隆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七·一”、春节期间,对卸任老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走访慰问,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不仅可以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而且可以使现任村干部看到,既使今后他们从村干部的岗位上退下来,党仍然会记得他们。对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村干部由乡党委颁发荣誉证书,激发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和责任感。在评选各级先进,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有意识地向村干部倾斜,提高村干部在各级各类先进评比中的名额比例,加强对村干部的荣誉激励。

篇2: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探索建立干部聘任制,寻找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聘任制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以后,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聘期。聘任制是对传统干部终身制的彻底否定。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考核,增加压力。聘任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再行聘任。落聘后职务自然解除。而且对任职期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聘任人员,经组织研究决定以后,可随时解聘。

各区、县在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这项工作中,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精神,且考虑影响大,故此都比较谨慎,原则上没有开展。所实行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的。

西城区结合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近十年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的实践,已初步营造了企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活力;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取消行政级别奠定了基础;三、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新的解放,选人用人的途径开始多样化,市场化。

这几年的聘任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队伍逐渐年轻化、专业化。这些新聘任的企业行政干部大都年轻有为,有思路,闯劲足,有业绩,群众公认。二是在聘任的同时,加强“出口”的管理。在聘任工作中,对不称职、不合格的行政副职进行免职,西城区先后有7人被免职或不再续聘。三是党政岗位相互兼职。西城区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经理、副经理职位的有15人。四是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业已全面推行了聘任制。能者上,庸者下,企业的人才脱颖而

篇3: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探索建立干部聘任制,寻找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聘任制是根据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以后,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聘期。聘任制是对传统干部终身制的彻底否定。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考核,增加压力。聘任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再行聘任。落聘后职务自然解除。而且对任职期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聘任人员,经组织研究决定以后,可随时解聘。

各区、县在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这项中,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精神,且考虑影响大,故此都比较谨慎,原则上没有开展。所实行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的。

西城区结合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近十年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的实践,已初步营造了企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活力;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取消行政级别奠定了基础;三、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新的解放,选人用人的途径开始多样化,市场化。

这几年的聘任有以下特点:一是队伍逐渐年轻化、专业化。这些新聘任的企业行政干部大都年轻有为,有思路,闯劲足,有业绩,群众公认。二是在聘任的同时,加强“出口”的管理。在聘任中,对不称职、不合格的行政副职进行免职,西城区先后有7人被免职或不再续聘。三是党政岗位相互兼职。西城区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经理、副经理职位的有15人。四是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业已全面推行了聘任制。能者上,庸者下,企业的人才脱颖而

出的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能上能下问题初步得以解决。

在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各区、县逐渐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一、聘任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行政副职,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全部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聘任都由各级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部分职位是由群众推荐,党组织考核并加以确认的。党政班子也相互沟通,在用人问题上达成共识,意见一致才进行聘任。二、招聘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办,避免了在招聘中出现不正之风。三、要注重思想。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不少同志有想法,怕丢人,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群众威信不高,党委、行政班子要在上传帮带,并且广泛深入地做群众思想,在上给予支持,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开展顺利,逐渐取得了群众的信任。

但也存在着问题,影响着聘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一、正职聘任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聘任基本上和原来的任命没有什么差别。政企不分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二、聘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标的,也不可能有硬的外部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年薪是上去了,但责任却没有人来承担。企业审计监督仍是一个难题。第三、眼界不宽,选人渠道狭窄。主要是在自己的圈子里选人,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问题。这是困扰企业迟迟不能上台阶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开始出现效忠于个人的不正之风。由于副职主要是行政正职提名并聘任,所以一些党性不强的副职就唯正职之命是从,加强了人生依附关系。

三、加强干部管理,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在选准人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海淀区委组织部从1995年始实行试用期制。三年来有338人经试用合格,取消了试用期;有3人被中止了聘用。他们实行试用期制的主要作法是:1.凡是新提拔的副处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满一年时经过区委组织部考核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聘用。2.在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主要方法是,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反映,参加基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了解情况,与干部本人谈话等,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3.干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思想、、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的书面,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考核考评,形成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4.区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委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再次考核后,形成最后决定,发文作出通知。

实践证明,试用期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作用比较明显。一是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实行试用期之前相比,新提拔的干部出现了明显的“三多”:要求自己严格的多了,谦虚谨慎的多了,注重实绩的多了。二是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试用期的过程,既是对干部的思想、能力、水平的检验,也促进干部为适应岗位的需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三是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落实。试用期制度是落实民主监督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新提拔的干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一方面提高了干部本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思想表现、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的了解与把握。

从各区、县执行试用期制度的效果上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须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对干部的跟踪考察力度还不够大。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个新提拔的干部都进行细致的考察,过度依赖基层组织。(二)考察、研究、批复等环节及时性不强,造成拖延,既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三)在一些干部制度的衔接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比如与任期制、公开选拔、聘任制等制度的某些细节连接上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今后认真加以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必将随着整个国家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目前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情况看,这一制度本身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按法律、章程有关规定,凡因职务变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均需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是辞职行为的主体,只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例行的程序性行为,对领导干部的“上”或“下”没有实质性影响。辞退和其它类型的辞职尽管在理论上能够造成领导干部的“下”,但在现实中实际发生很少,因而影响也不大。如石景山区从1994年以来因各种原因“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人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而产生的。

影响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在三种辞职类型中,应该说责令辞职应当成为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重点环节。因公辞职属正常调动,个人申请辞职并不一定符合需要。现实中可能是有能力的人主动要求辞职,而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却未必能自觉提出辞职。因此,由上级组织部门掌握主动权的责令辞职就成为鞭策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做好的有力工具。但是由于责令辞职的规定过于笼统,执行中很难把握统一的标准,在实际中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中责令辞职的条件只有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条例》没有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条例》中还规定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的理由是“因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降职和责令辞职之间又如何区分?这些规定不做细化,很难避免标准的随意性。

第二,部分同志存在模糊认识,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现实中出现领导干部不适合担任现职时,经常是调整岗位,易地为官,很少公开其职务变动的原因,很难打破情面责令辞职。干部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减少争议,也尽量不主动使用辞职辞退制度来约束干部。而个人主动辞职,也将承担来自社会、家庭的巨大压力,自己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就使辞职辞退制度形同虚设。

尽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是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的共识。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建议: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特点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辞职辞退办法。比如实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非主观原因或非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以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令辞职的条件,理顺责令辞职同降职、免职、撤职等干部处理方式的关系。还要完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善后办法,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后合理的个人利益,减少领导干部“下”的阻力,改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环境,保证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五、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这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推出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平谷县委组织部在1992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实行诫勉的标准、程序、期限以及诫勉期满干部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平谷县实施诫勉制几年来,对1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干部实行诫勉。经过诫勉,这些干部都注意加强学习,努力,诫勉期满后被解除诫勉。

诫勉制在干部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起到了挽救干部的作用。二是诫勉促使干部深刻反思自己在思想、和生活中的偏差,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大多数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注重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改进作风,讲究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懒散现象,维护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做好本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诫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对诫勉制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诫勉制会影响干部在经济中的`积极性,束缚了手脚;有的认为干部犯错误,轻的有纪律处分,重的有免职乃至刑事处分,何必多此一举?再有的认为诫勉制是对干部犯错误的姑息迁就。第二,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虽然有了诫勉的几种“情形”,但由于内容多,原则性强,不便操作。再有就是确定对象方法单一,往往掺杂一些主要领导的主观意识,被诫勉者心里不服,弄不好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相关制度不配套。由于被诫勉者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是极少数,一些人表示“同情”,不严格要求诫勉干部,没有能很好地把诫勉制与谈心谈话、定期汇报等制度结合起来,并不能使某些诫勉干部的陋习得到彻底改正。

完善诫勉制,保证其顺畅执行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增强犯错误的领导干部接受诫勉的自觉性,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二是要在诫勉标准中明确地定性和定量。三是要严格程序。在严格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发现诫勉对象。对诫勉期无悔改之意的干部要坚决撤免,决不姑息迁就。四是诫勉干部所在单位要健全相关制度。把干部诫勉与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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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能上能下问题初步得以解决。

在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各区、县逐渐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一、聘任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行政副职,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全部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聘任都由各级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部分职位是由群众推荐,党组织考核并加以确认的。党政班子也相互沟通,在用人问题上达成共识,意见一致才进行聘任。二、招聘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办,避免了在招聘中出现不正之风。三、要注重思想。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不少同志有想法,怕丢人,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群众威信不高,党委、行政班子要在上传帮带,并且广泛深入地做群众思想,在上给予支持,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开展顺利,逐渐取得了群众的信任。

但也存在着问题,影响着聘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一、正职聘任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聘任基本上和原来的任命没有什么差别。政企不分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二、聘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标的,也不可能有硬的外部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年薪是上去了,但责任却没有人来承担。企业审计监督仍是一个难题。第三、眼界不宽,选人渠道狭窄。主要是在自己的圈子里选人,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问题。这是困扰企业迟迟不能上台阶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开始出现效忠于个人的不正之风。由于副职主要是行政正职提名并聘任,所以一些党性不强的副职就唯正职之命是从,加强了人生依附关系。

三、加强干部管理,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在选准人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海淀区委组织部从1995年始实行试用期制。三年来有338人经试用合格,取消了试用期;有3人被中止了聘用。他们实行试用期制的主要作法是:1.凡是新提拔的副处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满一年时经过区委组织部考核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聘用。2.在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主要方法是,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反映,参加基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了解情况,与干部本人谈话等,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3.干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思想、、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的书面,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考核考评,形成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4.区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委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再次考核后,形成最后决定,发文作出通知。

实践证明,试用期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作用比较明显。一是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实行试用期之前相比,新提拔的干部出现了明显的“三多”:要求自己严格的多了,谦虚谨慎的多了,注重实绩的多了。二是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试用期的过程,既是对干部的思想、能力、水平的检验,也促进干部为适应岗位的需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三是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落实。试用期制度是落实民主监督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新提拔的干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一方面提高了干部本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思想表现、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的了解与把握。

从各区、县执行试用期制度的效果上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须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对干部的跟踪考察力度还不够大。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个新提拔的干部都进行细致的考察,过度依赖基层组织。(二)考察、研究、批复等环节及时性不强,造成拖延,既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三)在一些干部制度的衔接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比如与任期制、公开选拔、聘任制等制度的某些细节连接上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今后认真加以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必将随着整个国家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目前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情况看,这一制度本身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按法律、章程有关规定,凡因职务变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均需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是辞职行为的主体,只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例行的程序性行为,对领导干部的“上”或“下”没有实质性影响。辞退和其它类型的辞职尽管在理论上能够造成领导干部的“下”,但在现实中实际发生很少,因而影响也不大。如石景山区从1994年以来因各种原因“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人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而产生的。

影响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在三种辞职类型中,应该说责令辞职应当成为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重点环节。因公辞职属正常调动,个人申请辞职并不一定符合需要。现实中可能是有能力的人主动要求辞职,而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却未必能自觉提出辞职。因此,由上级组织部门掌握主动权的责令辞职就成为鞭策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做好的有力工具。但是由于责令辞职的规定过于笼统,执行中很难把握统一的标准,在实际中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中责令辞职的条件只有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条例》没有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条例》中还规定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的理由是“因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降职和责令辞职之间又如何区分?这些规定不做细化,很难避免标准的随意性。

第二,部分同志存在模糊认识,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现实中出现领导干部不适合担任现职时,经常是调整岗位,易地为官,很少公开其职务变动的原因,很难打破情面责令辞职。干部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减少争议,也尽量不主动使用辞职辞退制度来约束干部。而个人主动辞职,也将承担来自社会、家庭的巨大压力,自己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就使辞职辞退制度形同虚设。

尽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是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的共识。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建议: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特点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辞职辞退办法。比如实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非主观原因或非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以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令辞职的条件,理顺责令辞职同降职、免职、撤职等干部处理方式的关系。还要完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善后办法,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后合理的个人利益,减少领导干部“下”的阻力,改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环境,保证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五、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这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推出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平谷县委组织部在1992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实行诫勉的标准、程序、期限以及诫勉期满干部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平谷县实施诫勉制几年来,对1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干部实行诫勉。经过诫勉,这些干部都注意加强学习,努力,诫勉期满后被解除诫勉。

诫勉制在干部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起到了挽救干部的作用。二是诫勉促使干部深刻反思自己在思想、和生活中的偏差,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大多数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注重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改进作风,讲究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懒散现象,维护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做好本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诫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同志对诫勉制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诫勉制会影响干部在经济中的积极性,束缚了手脚;有的认为干部犯错误,轻的有纪律处分,重的有免职乃至刑事处分,何必多此一举?再有的认为诫勉制是对干部犯错误的姑息迁就。第二,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虽然有了诫勉的几种“情形”,但由于内容多,原则性强,不便操作。再有就是确定对象方法单一,往往掺杂一些主要领导的主观意识,被诫勉者心里不服,弄不好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相关制度不配套。由于被诫勉者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是极少数,一些人表示“同情”,不严格要求诫勉干部,没有能很好地把诫勉制与谈心谈话、定期汇报等制度结合起来,并不能使某些诫勉干部的陋习得到彻底改正。

完善诫勉制,保证其顺畅执行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要通过宣传增强犯错误的领导干部接受诫勉的自觉性,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二是要在诫勉标准中明确地定性和定量。三是要严格程序。在严格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来信来访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发现诫勉对象。对诫勉期无悔改之意的干部要坚决撤免,决不姑息迁就。四是诫勉干部所在单位要健全相关制度。把干部诫勉与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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