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误读与解读论文,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zhangym”提供。
篇1: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误读与解读论文
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误读与解读论文
摘要:近年来,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面临着不断被削减的危险,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由此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本文重点解读了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理论,强调公共领域的功能在于保障再创作、实现著作权利益平衡以及对抗知识产权非理性扩张,并对公共领域的保护提出相应的建议,即建立有偿公共领域制度和推行知识共享协议。
关键词:著作权;公共领域;误读;解读
一、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理论的概念及现状
(一)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理论的内涵与特征
不同语境下,公共领域一词的内涵差异颇大。公共领域在著作权法上的最初含义指的是权利保护期届满的状态。但李特曼(JessicaLitman)提出了一个较为不同的公共领域的概念,她认为著作权作品中不受保护的内容,如思想、方法、系统等,才是公共领域中最重要的。①公共领域的特征体现在:(1)公共性:社会公众是公共领域的主体,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保护公共领域的义务;(2)平等性:公共领域平等地对每一位社会公众开放,每一位社会公众都拥有合理使用公共领域的权利;(3)不可撤销性:进入公共领域之后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不可被撤回,不可被个人私有化;(4)历史传承性:公共领域的发展依赖于社会公众一代又一代的传承,每一个时代每一位社会公众都有义务保护公共领域继续传承下去,为后代提供学习创作的丰富领域。
(二)公共领域的现实状况:
著作权的扩张挤压了公共领域著作权的扩张首先表现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保护期限的延长,严重延缓了作品进入公共领域的时间,严重限制了社会公众接近作品的机会。其次,技术保护措施加强了对公共领域的封锁。技术保护措施使得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大大地加强,导致公众难以对作品进行公共领域意义上的使用。②公共领域的存在为个人在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创新与进步提供了极为丰富、不可或缺的资源,同时公共领域需要著作权人作出相应的义务或者一定的奉献,来不断丰富公共领域,避免公共领域资源的枯竭,我们应当认识到公共领域与个人著作权之间的共生关系。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过于绝对的保护,会导致后续作者可使用的公共领域范围越来越狭窄,后续作品的创作难度也日渐陡增,这并不利于人类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二、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理论的误读
(一)“功能主义”的公共领域观
“功能主义”公共领域理论,产生于19世纪,对当时泛大西洋地区的人而言,只要作品在物理上是可以获得的,它们就处于公共领域。③这种公共领域理论严重侵害了当时欧洲著作权人的权益。“功能主义”公共领域理论观实际上是西方国家未盗用他人作品著作权或者无偿窃取他人知识财产时的一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与著作权法上的公共领域理论完全不同,我们应当摒弃这种“功能主义”的公共领域理论观。
(二)“浪漫主义”的公共领域观
“浪漫主义”公共领域观同样带着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将人类原始的文化资源,如民间故事、民间传说、民间文化等传统知识以及传统遗传资源等,大肆无偿地掠夺和利用,而编造了所谓的“浪漫主义”公共领域观。④基于所谓的“浪漫主义”公共领域理论,所有国家可平等地开发属于全人类公共领域的财富,即为各个国家提供平等的开发机会。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每个国家的国情和国力千差万别,该理论所谓的“平等”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不平等,因此“浪漫主义”的公共领域理论实际上也是不可取的。
三、正确解读著作权法上的公共领域理论
(一)著作权法设计公共领域的功能
1.保障再创作。公共领域的存在对于保障后续作品的'创作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任何作品都不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共领域是作者创作的根源,一切作品的创作都要借用以前的作品,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同时作者也要为公共领域做出自己的贡献,确保公共领域的存在,为后续作品的创作提供根基。⑤2.实现著作权利益平衡。人类文化具有传承性,任何作品的产生既要依靠作者个人的努力,但同样也离不开人类智力延存的公共领域,因此完全禁止社会公众对于作者作品合理利用本身就不合理。社会公众是公共领域的主体,有权合理利用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存在是保持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权利平衡的一种重要手段。3.对抗知识产权非理性扩张。著作权人认为自己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因此不断地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抗争,而社会公众作为公共领域的主体,并未意识到著作权扩张对于公共领域的威胁,著作权的保护和公共领域的保护两者存在极为不平等的竞争,这种竞争严重威胁了公共领域的存在。公共领域是我们社会公共文化的根基,而著作权的扩张已经动摇了社会公共文化的根基,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要保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二)公共领域的保护
1.建立有偿公共领域制度。有偿公共领域制度最早产生于法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极为积极的效果。基于我国国情,应当由国家版权总局发起建立有偿公共领域制度,首先成立一个专门管理公共领域版税的基金会,之后国家版权总局通过对公共领域作品利用商,如出版者、表演者、制作者等收取一定的版税,然后由该基金会统一支配这些版税收入,将其用于繁荣公共领域的事业上,如维持有偿公共领域制度的良性运转,帮助一些贫困作者出版他们的优秀作品等。有偿公共领域制度的良性运转首先在于国家版权总局及时充足的收缴税款,其次在于基金会对于所有税款的合理利用,因此要加强对于基金会的监督和管理。⑥2.推行知识共享协议。知识共享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著作权领域的合同。知识共享协议充分尊重了著作权人的意思自治,使得著作权人在有所收益的同时,又为公共领域注入新的源泉,繁荣社会公共文化。在我国,可以由中国知识产权协会专门负责推行知识共享协议。首先,由不同领域的著作权人代表对各自领域内著作权人的想法和态度进行调研;其次草拟出几份不同保护程度的知识共享协议向社会大众公布,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所有草拟的知识共享协议进行投票;最后,平衡著作权人意见和社会公众的选择,选定最后2-3个版本的知识共享协议进行推行。实践过程中,根据著作权人自己的意愿选择其中一种最为合适自己的许可协议,将自己的作品有偿的提供给公众。
注释
①李雨峰.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概念[J].学术论坛,,17(5):3-8.
②冯心明,丘云卿.现代著作权法公共领域的危机和出路[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94-99.
③黄汇.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理论的误读及其批判[J].知识产权,(8):37-40.
④黄汇.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理论的误读及其批判[J].知识产权,2014(8):37-40.
⑤冯晓青.试论著作权限制之正当性[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3):14-21.
⑥黄汇.版权法上的公共领域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119-122.
参考文献
[1]黄汇.版权法上的公共领域研究[J].现代法学,,30(3).
[2]李雨峰.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概念[J].学术论坛,2007,17(5).
[3]冯心明,丘云卿.现代著作权法公共领域的危机和出路[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4]黄汇.著作权法上公共领域理论的误读及其批判[J].知识产权,2014(8).
[5]冯晓青.试论著作权限制之正当性[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3).
[6]黄汇.版权法上的公共领域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篇2: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 论文
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 论文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清末的修律运动标志着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作为一个自足的法律体系已告终结,从此中国开始大规模地、整体性地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教育,中国的法律制度也被纳入到依西方中心论而建立起来的世界法律体系之中。1这一法律移植运动除了由于战争、革命等因素导致的短暂中断之外,一直延续到今天。如果说晚清法律移植是西方世界殖民政策下“制度霸权”的产物,那么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法制建设无疑是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吸收、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结果。2在短短的十几年间,中国大陆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采取了大规模的法律教育,培养了大批的法律技术人才,并配之以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针。3尽管如此,“70年代末开始的建设和完善法制的运动到了80年代中期面临着一个危机:虽然立法已相当快的速度覆盖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然而法律的实施情况却相当不如人意。……承诺与现实距离的逾法拉大,对法律和法治的期望逐渐化为失望。”4因为我国目前还并没有进入人们所期盼的法治社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的现象随处可见,党的政策、行政命令和传统的伦理、习惯往往取代法律而成为维系社会生活的主要规范。一句话,总体上移植而来的法律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法典层面上,是“书本上的`法”,还没有成为浸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livinglaw),5移植而来的法律仅仅是一种“正式制度”,缺乏一种深厚的、源于本土文化的“非正式制度”作为其支撑。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探索法律现代化的中国法学家,早在三十年代,著名法学家吴经熊就面临同样的问题:“缺乏强有力的道德根基,被移植的制度与观念无从获得本地沃土和持续成长的养份,不管移植者技巧如何娴熟高妙,这样的法律都是不可能有效生长的------只有法律之树根植于价值观念能指明方向的沃土时,才有可能为后代结出希望之果。”6这种由法律移植而导致的“制度断裂”(institutionaldisjunction)不仅引起了诸多的法律、社会问题,更主要的是它向我们的智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它不仅要求我们对这种“制度断裂”给出合理的解释,而且要求我们去探寻弥合这种“制度断裂”的契机和可能的路径。
二、对已有解释范式的反思
就目前大陆学术界而言,对上述“制度断裂”的解释大体上采用三种理论范式。一种是“文化论范式”,这种范式将移植而来的法律看作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因此它与本土文化传统的紧张可以看作是中西文化之间的紧张,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差异导致了“制度断裂”。依照这种范式,要弥合这种“制度断裂”就要引进西方法律制度所要求的价值,以此改造本土的“非正式制度”,实现其与国家正式法律制度的契合。7然而“文化论范式”本身陷入二难困境中,一方面它要抛弃或改造本土的文化以适应西方化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文化相对主义却从根本上拒绝并排斥这种改造。正因为如此,这种范式就和第二种范式即“现代化范式”结合在一起。因为现代化虽不等于西化,但现代性所需要的结构框架和参照模式无疑是由西方所提供的。依据现代化范式,从西方移植而来的法律代表了以平等和契约为核心原则的工商社会,而本土文化则代表了以等级和身份为核心原则的传统农业社会,其结果自然是在社会发展观或进步观的支持下,利用移植而来的法律对本土那点可怜的落后传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而后堂堂正正地步入现代化之列。8当然在这种范式下持文化相对论者亦可以追求本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9以适应现代化的要求。然而现代化范式的困难在于无法在本土的传统与西方化的现代性之间找到二者相互支持的连结点,因而可能误“把西方迈入现代社会后所抽象概括出来的种种现代性因素倒果为因地视做中国推进现代性的条件”。10这种把西方背景上产生的“传统与现代”两分
[1] [2] [3] [4]
篇3:现代公共政策理论与古典公共性观念论文
现代公共政策理论与古典公共性观念论文
一、公共政策理论是以现代政治哲学为前提的
西方很多大学设有“哲学与公共政策”学院,这一制度设置其背后的理念是,视哲学对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之意义为不言而喻。在民主社会中,哲学不仅发挥着公共领域的启蒙的作用,是民主社会中公共舆论的重要场域,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地为公共政策的科学方法和实证研究提供论证和建议。我们这届“世界哲学日”哲学论坛的主题“哲学与公共政策”无疑包含了人们期望“将哲学拉向公共领域”甚至是服务于公共领域的美好愿望,但是,我在此所做的乃是“将公共领域拉向哲学”的努力,试图思考和批判现代各种公共领域的思想以及诸如公共政策这类社会科学的哲学根基。那些要哲学为公共政策提供直接的、实用的解决方案和思路,是来自公共领域通常的合情合理的诉求;然而,一个有着发育良好的公共理性的公共领域更应该要求哲学能超出一时一地的限制,超出急功近利的目的,甚至是超出狭隘的族群党派立场、意识形态的偏见或公众意见的压力,转移一时之思维方式,开拓理解和反思公共领域行为的新思路和新领域。从这一诉求来看,古典政治哲学相对于公共政策及其现代政治哲学的前提而言,反而能提供一种反潮流的、因而也可能是“新”的视野和思考方式。
“公共政策”(PublicPolicy)是现代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的是政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行为规范、行动准则和活动策略。由于国家行政改革的实际需要,公共政策理论成为公共领域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无论是强调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教育、公共卫生等各个社会领域的积极介入,还是要求打破国家管制、约束政府行政扩张以及国家行政的治理化,现代公共政策理论实际上都是以各种国家学说和社会理论为前提的。[1]首先,作为公共政策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共利益、公意或公共福利的概念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权利至上的现代自由主义学说以及权利优先于善好的现代正义论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古典政治正义和公共善好的基础之上;[2]其次,公共政策所追求的目标是“善政善治”的问题,而不是“善好的政制”的问题;再次,现代公共政策理论的行政或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决策多元化、治理化的诉求,不仅依赖于现代政治科学如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理论等对政府行为和公共权力运作运用统计量化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而且更在本质上依赖于政治作为技术或政治作为治理术的现代政治概念。[3]而这种现代政治理念的结果必将是伍德罗·威尔逊提出的“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及其由中央集权、官僚化或精英政治而加剧“以行政吸纳政治”。[4]所谓的“公共行政”不过是掩盖了现代社会政治行政集权化的结果,然后又将行政打扮成具有政治的公共性的样子。从古典哲学的视角就可以重新看到古典政治在现代社会中逐渐与行政分离,并被现代行政权的扩张所吞没。
对于希腊古典哲学来说,政治本是“公共事物”(Respublica);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国家垄断政治被视为基本的社会-历史事实,现代人必须向国家乞讨一点公共参与的机会和空间。国家垄断所有政治的可能性领域和含义被现代人接受为历史的宿命,由此出发,现代社会发展出一套关于人的本质的界定以及对于自由、权力、行动、革命等等的现代理解。显然,“公共政策”的哲学前提都是各种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学说,如果从古典哲学来看,公共政策是无根基的,因为在它那里根本遗忘并剥夺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即基于希腊城邦原型的“公共性”概念,它是古典政治哲学关于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它不同于现代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作为政治科学的“公共政策”,其哲学前提是以作为技术的政治概念为前提的。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与古典哲学的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政治的概念之间有着根本性的断裂。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阿伦特对复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概念居功至伟。若以阿伦特的古典共和思想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想对质,就可以看到阿伦特的“公共性”概念基于希腊城邦的原型,而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基于现代民主社会的原型;古典政治哲学将公共性思考为人在言语和行动中实现其本质,而现代自由主义的技术政治以及现代公共政策所依赖的市民社会学说、公民理论、行政扩张批判等实际上是将人的本质视为非政治的。[5]不论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和公共理性学说谈论了多少正义问题或政治问题,其实质内容仍然不外是落实各种政治权利的现代政治技术而已。
哈贝马斯所论的介于国家于公民之间的市民社会之公共领域,实际上主要指的是自由主义者密尔和托克维尔所论述的“公共舆论”。[6]它是一个在议会之外的非政治性的、中立化的、公共“讨论”的空间,比如文学和新闻媒体。现代公共领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通过私人社团和常常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这种机构的核心,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剧院、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咖啡馆、茶室、沙龙等等对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这些早期的公共逐渐向社会的维度延伸,并且在话题方面也越来越无所包:聚焦点由艺术和文学转到了政治。然而,经过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趋势、社会领域与内心领域的两极分化、从文化批判的公众到文化消费的公众、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作为公共性功能的宣传广告大众传媒等,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根基已经遭到破坏,并发生了结构性的转型。如果人们寄希望于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能像市场经济一样或者和市场经济一道,能遏制国家权力的扩张,起着某种监督和批判的消极功能,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它能建立起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沟通管道,那么,就必须考虑它在最坏的情况下沦为马克思、葛兰西所批判的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掩盖其阶级利益捍卫其文化霸权的统治工具的情况。哈贝马斯看到了十九世纪晚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根基的崩溃,但是却没有深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充分实现了现代政治的技术化的本质。
罗尔斯所推出的公共理性的政治自由主义实际上依赖一种宪 政自由主义的公民理论,但很显然,公民德性的培养和宪法爱国主义的公民教育依赖于公共领域。公共理性观念是公共政治文化的产物,是良序宪 政民主社会的规范结果,是一个由各种合理而完备的宗教论说、哲学论说和道德论说相互冲突构成的复合体。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概念源自十六、十七世纪宗教宽容思想,它试图使尖锐分裂的宗教都拥有基本平等的政治权力,以免挑起宗教冲突和教派对抗,推而广之,现代民主社会的各种论说在表达自己主张的分野与敌意时不应该导致怨恨、不满、分裂和动荡。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自由与平等的公民同时坚信完备性学说和政治概念,彼此之间达成合理的重叠共识。在此,宪 政民主概念中的宽容原则和思想自由原则依赖于公民对于其政治概念的忠诚源自他们各自的完备性学说。公共理性观念缘起于宪 政民主制当中民主公民资格的概念,如果没有公民对于公共理性的忠诚及其对于公民性责任的恪守,就不会从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前提出发推导到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结论。因此,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伴随着公民(citizenship)理论的,公共理性会要求面对宪 政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时,应以公民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非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的特殊立场进行审议,若只着眼于特殊群体的利益,审议式民主很可能成为“私民”议价的场域。公共理性有助于强化所有理性公民的公民意识,把自己想象为遵从公共理性的立法者。所有公民都遵从公共理性,就承兑了他们的公民责任,实现了公民友谊。可见,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试图以一套规范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性正义观解决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宪 政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它与一种“宪 政爱国主义公民”的政治理想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公共理性”即民主社会中的“公民”的理性。然而,罗尔斯的公民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政治的动物,一个忠诚于共同体的“积极公民”,而是一个投票的公民,一个捍卫自己消极自由的“消极公民”而已。[7]
因此,不论是在哈贝马斯那里,还是在罗尔斯(以及查尔斯·泰勒)那里,积极公民和积极自由的古典公共性概念已经不再被视为现代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的庞大的国家机器从根本上改变了基于城邦的政治的概念。庞大的国家机器必然要求来自经济、技术和私人领域的治理的支持,否则就无法维持现代社会的正常、稳定甚至是加速的运作。由于国家机器支配着整个现代公共领域,古典政治概念在今天早已经衰落和消亡了,现代社会也不再有可能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善好目的。哈贝马斯、罗尔斯和泰勒的政治哲学急迫面对全球化时代中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中的多元自由主义或社群的冲突的问题,试图通过落实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和消极自由来维系现代社会的正当性与稳定性。然而,根本的问题乃是,如果没有建立在古典公共性的概念(包括公共空间、积极公民和叙事传统等)之上的“积极自由”和“积极公民”,那么,消极自由和权利的主体也必将逐渐萎缩,岌岌可危,无力抵御国家权力在整个社会-经济-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渗透,[8]而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必将沦为被公共舆论包装上公意的行政扩张而已。因此,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是不仅仅建立了作为人的本质和条件的政治的本体论,而且,也是批判性审视现代民主社会中权利优先的技术性政治之限度的一个视角。
二、公共性的古典政治概念是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学说的哲学根基
我们现在思考公共领域问题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基础是由阿伦特在《人的条件》第二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的论述重新奠定的。阿伦特的公共性的概念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古典政治的公共性的观念根植于其希腊政治共同体即亚里士多德和伯里克利所论述的“城邦”的概念之中。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或者说政治,就是人的条件。人的生存不在于维持生命,而且还要生活得更好。为了这个目的人们生活在城邦之中而不是离群索居,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城邦被建立和维持。按照人的自然来说,人是一个城邦的动物,也就是说,人是一个政治的动物。只有在政治的空间中,人才能言说和行动,因而才会获得人的卓越与自由。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
然而,随着希腊古典著作被翻译成拉丁语而引入罗马的世界,希腊古典思想就逐渐被扭曲了,以至于最终失去了其原有的含义,象“公共性”这类古典政治观念就遭遇了这个命运。阿伦特说:“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动物(ZoonPolitikon)’译成‘社会的动物(animalsocialis)’是正确的,人们在塞内加的著作中已发现了这一译法,这一译法后来通过托马斯·阿奎那成了一种标准的译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也就是说,是社会动物’。把‘政治的’变成‘社会的’,这一无意识的替换,使希腊人对政治的原有理解荡然无存,这是任何一种深思熟虑的理论无法企及的。”[9]“只有将亚里士多德第二个著名的定义‘人是说话的动物’(Zoonlogonekhon)加上去,人们才能完全理解他的意思。拉丁语将这一词译成‘理性的动物’(animalrationale),这一译法基于的误解并不亚于对“社会动物”(socialanimal)一词的误解。”[10]“在他两个最著名的定义中,亚里士多德仅仅形成了城邦关干人类及政治生活方式的一个当下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城邦之外的每一个人即奴隶和野蛮人是不说话的(aneulogou),他们被剥夺的当然不是说话的本能,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说话而且也只有说话才是有意义的,所有公民关注的中心就是彼此间互相进行交谈。”[11]可见,亚里士多德是从城邦的公共生活方式来定义人的本质的。[12]
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双重定义指出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自由地行动(Praxis)和言说(lexis),实现人的全部的潜能,因此,人在本质上就是城邦的动物。人作为说话的动物本身就包含了要在公共空间中进行交往与论辩的公共生活的目的。没有其它哪一种人类的活动象政治行动一样需要语言。最典型的政治行动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论辩,也就是在公共领域中对意见的检验。因此,在城邦中言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级的政治行动,以此人的行动才区分于单纯的劳动、工作和生产技术。城邦依靠人们之间的交谈、论辩和叙事而塑造公共生活及其传统,并在公共生活中实现人的卓越和不朽。人们在言行中表明自己是谁,使自己出现在公共的世界之中。没有言语的行动是机械的、奴隶的,而没有名字(即“谁”)的行动是被孤立的、无意义的。人与人之间能通过“讲故事”而将自己融入到共同的生活领域之中,通过对行动者的叙述克服了孤独的言说者和行动者的孤立,并在世代传诵之中获得不朽。因此,没有人能离开城邦而获得不朽,只有在公共性的空间中才能赢得“不朽”和荣誉,只有城邦才能为每个人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使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平凡琐事变得伟大,使得个人通过追求卓越而实现人的本质。可以说,正是人的公共的言语与行动建构了人类生存、卓越甚至是不朽的领域。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并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城邦国家,而是随着言语与行动而出现的公共空间,使得参与者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展现自己的空间。当然,由于城邦的公共生活依赖于言语和行动,所以它永远不会丧失其潜在的特征。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是脆弱的,它暴露于风险之中,但却也是自由的领域。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公共领域是人们获得并显示出个人的卓越最适当的场所和空间,德性和自由都只有在公共空间中才是可能的。[13]而权力如果不在人们积极参与的公共领域中产生,权力就会沦为暴力,权威的力量和合法性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人的言语、行动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建构了公共空间的自由和政治,这个关涉公共利益、公共幸福和公共自由的空间是不可能在家庭和私人的领域中并靠经济管理的疯狂扩张建构起来的。
可见,希腊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是从城邦的公共性出发的,离开了公共性的空间,非神即兽。[14]在古典政治哲学中,“公共性”概念既是人性的本体论条件,也是政治的本体论,因为政治就是人的条件。“公共性”首先意味着“公开性”。“公开性”就是事物从被掩盖的存在的阴影中走出,并展示其形貌(eidos),而处于遮蔽状态中的事物则无法显示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它们被囚禁于自身的个体的存在之中,被困于黑暗和虚无的威胁之中,被束缚于广袤的无限的死寂之中。只有当事物进入世界之中展示自己的存在,其存在才能被感知,其存在才被看到、理解,因而才有意义。我们的存在感完全依赖于公开性的在场,依赖于在公共世界中的在场。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这种公开性就是“让事物存在”。其次,就我们的个人空间而言,“公共性”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不是一个自然的世界,而是一个共在的世界,人们共同生活的生活世界。当海德格尔将城邦(polis)解释为“空间”的时候,他所思考的正是这一点。这个共在的世界作为公共空间不仅只为一代人而建立,而且它还要通过世代之间以讲故事传承传统而获得某种不朽。[15]亚里士多德说:“考虑人间事务时,不能把人当作原本意义上的人来加以考虑,也不能在凡尘俗世中去探寻什么是会泯灭的,而只能在他们具备永恒的可能性这个程度上来考虑他们。”(《尼可马可伦理学》,1177b31)而能使得凡人获得不朽的可能性就在于“城郊”,这就是希腊人的思想。[16]家庭或家族的“世界”根本无法代替城邦这一公共的世界。
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第一卷中,他区分了城邦的政治与家政。[17]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Polis)与家庭(Oikos),也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以及公共世界的政治行为和与维持生活的前政治行为之间的区分是不言自明的。首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的德性与自由只能存于政治领域,而家庭之中根本没有平等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城邦与家庭的不同在于它是平等人之间的关系,而家庭(夫妻、主奴、父子)则是不平等的关系。自由意味着从不平等状态下解放出来,进入一个既不存在统治、也不存在被统治的领域。其次,家庭存在的目的是维持生命和生活,而城邦则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目的。为了摆脱生活必需品的困扰而进入自由世界,就需要财产,贫困或生病则意味着受物质必需品的困扰,而沦为奴隶则意味着还要屈从于人为的暴力。不掌握家庭生活中的必需品,生活和得体的生活便无从谈起。然而,获取生活必需品从属于家政管理,政治从不以维持生活为其目的,获取、拥有和管理财产只是前政治的行为。因为劳动和工作限制了人每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因而被认为是一种奴役(douleia)状态。在柏拉图那里,第三等级是被剥夺参与政治的。再次,任何进入政治领域的人最初都必须准备好冒生命的危险,对生命、财产和个人幸福的过分关爱和畏惧暴死阻碍了自由,这不是勇敢的德性,而是奴性的一个明确的标志。公共空间意味着自由的空间和风险的空间。为了安全或自我保全而退隐到家庭生活之中则失去了人最根本的自由。相对于公共性的“隐私”其字面意思就意味着一种“被剥夺”的状态,甚至是被剥夺了人类能力中最高级、最具人性的部分。一个人如果仅仅过着完全独处的个人生活,那么,他就被剥夺了真正人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一个被囚禁在自我和私人生活中的个体,既没有来自他人的公共世界,也不可能独自完成那些不朽的功业。他是一个被流放到公共空间边缘的存在,一个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力的存在,一个无法过上完满的公共生活的存在。
然而,今天我们使用“私人”或“隐私”(Private/privatus)一词时,首先不会想到它的“被剥夺”的含义,这是因为随着“家庭”的兴起,随着财产私有权利的神圣化,随着经济行为日益主宰公共领域,家政以及与家庭私有领域有关的私人问题都成了一种“公共”关心的问题。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分界线变得十分模糊了,现代个人主义将私人领域变得极为丰富,将捍卫私人空间视为生命的基本权利。现代人对于私人和隐私的前所未有的兴趣和激情使现代人不再关注公共性生活和政治参与的自由。[18]随着社会的兴起,现代性开始以一种大家庭的形象来看待公民个人和政治共同体,整个社会由一个巨大的全国性的家务管理机关照管它的日常生活。与此相应的,现代社会不再需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科学了,“国民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取而代之,这就是福柯所讲的“治理社会”的兴起。现代社会占有性个人主义的兴起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古典德性(如勇敢、热爱荣誉、公正、公民友爱等)的无用。西方的“古今之变”就在于从“政治”蜕变到“社会”,从公共领域衰变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混杂,人的本质从政治的动物变成非政治的动物,即社会的、经济的动物。
从政治到社会的古今之变意味着古典政治的公共性被新的社会的公共性所取代,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人的本质不再是行动的自由以及沉思,技术、制造、生产极大程度地扭曲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公共性概念。人的行动的领域和方式由于手段和目的关系的颠倒而被彻底移位了。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成为现代最伟大的神话,科学家和劳动者成为力量和权力的主要的象征,于是,经济、技术和权力的原则成了政治的法则和规则。阶级社会的崩溃、占有性个人主义以及捍卫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造成了纯粹由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现代大众和抽象社会,公共空间被技术彻底地扭曲成非政治的、非人的了,权力变成了暴力,沉思变成了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19]现代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自由行动和言说的空间和公共性,因而,从根本上丧失了行动的能力。这些不关心政治只拼命追求物质满足和私人生活的消费社会机器上的螺丝钉,只有被异化了的孤独、恐惧、绝望、无力,而根本没有行动能力,也丧失了真假善恶的判断力,沦为“逃避自由”(Escapefromfreedom)和“平庸的恶”(theBanalityofEvil)的“大众的暴政”(TyrannyoftheMajority)。
从古典政治哲学来看,自由行动的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积极公民的消失,这就是现代性政治总体性危机之起源。这一情况在纳粹的极权主义政制和犹太人的现代政治处境中得到集中的体现。阿伦特在《极权主义起源》中认为,纳粹极权主义与历史上任何专制或暴政的不同:传统的专制或暴政并不关心臣民之间非政治的共同生活,而极权主义则彻底摧毁任何自由行动的公共空间,所有的日常生活和行动都服从无休止的组织、纪律和运动的逻辑。极权主义在根本上剥夺了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言论产生意义、行动产生效果的空间,而剥夺了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表达和自由行动,就剥夺了每个人最重要的公民权。从根本上说来,极权主义对公民权的蔑视和摧毁乃是现代世界公共领域衰败的结果。如果说纳粹极权主义体制是对公民自由行动和言说的公共空间的摧毁,那么,被迫害的犹太人本身成为反犹主义的攻击对象则部分是因为这个民族从未培养起政治意识和对现实的责任感。这个民族的历史虽然有强烈的救赎历史的观念,但是两千年来却由于特选民族的隔离意识而一直自愿隔离于公共世界,避开一切政治行动,不参与现代民族国家政治事务,其后果是“犹太人踌躇于不同的角色之间,对任何事情都不负责任。”[20]因此,犹太人自身这种对政治现实的冷漠态度也应该为反犹主义的命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认为,犹太人艾希曼是一个官僚机器中机械地执行杀害五百万人的杀人部件,更是一个毫无独立思想能力和判断力、毫无自由行动能力的普通人。“在罪恶的极权统治下,人不去思考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我们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21]正如她在《康德政治哲学讲座》中所言,这种“平庸的恶”源于对意见的判断力的丧失,而这种个人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政治能力只有在公共领域及其平等论辩中才能被培养出来。[22]纳粹极权主义制度和犹太人自身的民族特性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显示了公共领域和公民权对于现代社会中抵抗政治的谎言和暴力的重要意义。只有重返古典政治哲学作为人的本质的公共性的政治概念,或许才有从根本上克服现代社会的技术政治的总体性危机的可能性。
篇4:价值无涉与学术公共领域重读韦伯论文
价值无涉与学术公共领域重读韦伯论文
[摘要]:“价值无涉”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对此学术界却存在严重误读。本文从韦伯构建学术公共领域的角度,认为韦伯“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原则具有双重含义,既是为了破除普世性的理论神话,也论证了价值判断需要“科学”的论证,而经验事实需要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获得意义,这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韦伯阐明了他的“理想类型”是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而不是“客观”反映,这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本文还讨论了韦伯的新闻思想及其实践与学术公共领域的关系,并提出今天重读韦伯的意义在于构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公共领域。
关键词: 韦伯 价值无涉 理想类型 学术公共领域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著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2]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3]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4]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5]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6]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更多的科学真理。由此可见,作为方法论的“价值无涉”正是为了廓清“科学”有效性的界限,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有效”的问题。对“存在”的思维整理,涉及到“客观性”问题,而“有效”与否则与价值所处的文化特性有关,必须在科学的“客观”操作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出界限。
因此,对这份杂志寻求科学真理的功能,以及科学作为对经验现实进行思维整理的有效性,韦伯提出两种重要责任:
首先,是要让读者和作者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而不是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混同在一起。只有通过确立的价值标准与其他价值标准,最好是与自己的价值标准相对抗,――任何有意义的评价都只能是从自己的世界观出发的批判,而不是通过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和理想的冲突之间的挪移和权衡来欺骗自己。不同的价值尺度之间需要进行反思性的对比、澄清和揭示,一切对于别人有意义的评价都只是出自对自己“世界观”的批判,是以自己的理想为根据与别人的理想作斗争的结果。
第二, 要使得读者、编辑和撰稿人都明了,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沉默,而作为“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什么地方则求助于感情。必须反对科学讨论和评价性推论之间的混淆,但是“决不反对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近似性。这里“价值无涉”的第二个含义,就体现为作为学术杂志的《文库》所具有的学术共同体的性质,它不是从事反对政治或者社会政策派别的论争场所,也不是招徕赞成或反对政治理想或社会政策派别的场所[7],而是一个“学术”的公共领域。韦伯如此描述道:
杂志的特性一开始就在于,并且只要它听凭于编者们今后就也应当在于,尖锐的政治对手都可以在杂志中为了科学工作而和平共处。它迄今为止不是“社会主义的”刊物,今后也不会是“资产阶级的”刊物。它不会把愿意置身于科学讨论基地之上的人排除在作者的范围之外。它不能是一个“回应”、辩驳、再辩驳的游戏场地,但它也不袒护任何人,无论是它的作者还是他的编者,都应在其栏目中经受可想见的最严厉的客观而又科学的批判。不能忍受这一点的人,或者不愿与那些和自己理想不同的人在科学认识领域合作的人的,都可以不参加它。[8]
但是,韦伯也承认,无偏见地与政治上的敌对者同处于一个中立的学术场所,在当时的德国并不容易,对那种“作为党派狂热的局限性和不发达的政治文化的标志,应予以无条件的反对。”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无涉”反对的是学术的泛政治化倾向,因为这必然严重伤害学术的“科学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杂志不能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库》要探讨的问题与最高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因而成为它的最稳定的作者的人,“恰恰因此又成为一种受到那些价值观念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影响的文化观的代表。”这些作者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把保护劳动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尽可能增加劳动群众对我们文化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享作为目标,但把国家对物质利益领域的干预与现存政治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自由发展相结合作为手段。”[9]这些人无论对未来的社会秩序持什么样的观点,就当代而言却肯定“资本主义”的发展,这并不是因为它与更早的社会制度相比是更好的形式,而是因为它在实践上已经是不可避免,这是学术面对现实政治的态度。
《文库》主要关心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事件,它的性质并不是自身“客观”地具有的,而是以人们认识的“兴趣”倾向为条件的。“一个现象只是就我们的兴趣专注于它对于为生存而进行的物质斗争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或者说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获得一个‘经济’现象的性质。”杂志的任务就是:研究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普遍文化意义及其历史上的组织形式。
不是“事实”的“实在”联系,而是问题的思想联系,构成了各门科学的工作领域的基础:在用新的方法探索一个新的问题并由此发现开辟新的重要观点的真理的地方,就会出现一门新的“科学”。[10]
不同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更不同于形形色色的文化决定论,――韦伯决不是一个文化决定论者,他强调的是经济与文化互相制约的关系。韦伯认为:按照经济上的受制约性和影响范围的特殊观点来对社会现象和文化事件进行分析,依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成果的科学原则。但是,这恰恰需要区别以下两种倾向:人们要么把历史现实中不能从经济动机演绎出来的一切都当作在科学上毫无意义的“偶然性”,或者“剩余物”,要么把经济事务的概念扩展到不可知的领域,以致所有以某种方式与外在手段相结合的人类利益都被纳入到那个概念之中。[11]这正是韦伯竭力反对的以经济学价值来主宰社会价值和社会科学判断的方式,这也是韦伯提出“价值无涉”所具有的现实与历史的针对性。
(二)经验事实、文化价值与学术伦理
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作为一门现实的科学,是要理解我们被置入其中的、包围着我们的现实特性,即它的文化意义:它为什么在历史上是这个样子。而“有限的人类精神对无限的现实的思维认识就建立在这一隐匿的前提条件上,即每次都只有现实的一个有限部分构成科学理解的对象,只有它才在‘值得认识’的意义上是‘根本’的。”[12]韦伯明确指出,经验事实只有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才是研究者接近“实在”的'途径。社会科学不是建立合目的性的规律性,而是建立“个别”与“价值”之间的因果联系。规律所适用的现实是个别的,而个体并不能从规律中演绎出来。清晰概念的存在以及假定的规律,仅仅是认识现实的前提和手段,而真正的有意义的分析和整体性描述,却是崭新的和“独立”的。一个文化现象形成的意义,以及形成这种意义的理由,都无法从任何规律性概念和体系出发去推导、论证或阐明,因为它们是以文化现象与价值理念的关系为前提条件的,文化概念就是价值概念。个体性的现实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表现出对于我们来说与价值理念的联系因而重要的关系,仅仅是因为这一点,它的个体性的特性才是值得我们认识的。也就是说,价值理念是确认研究对象的前提,却不是结论,因为:
重要的东西自身当然不与任何规律自身相等同,而且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是不与它自身相同。因为一个现实的成分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当然恰恰不在于它与极其众多的其他成分所分享的那些关系。把现实与赋予其重要性的价值理念联系起来,以及根据其文化的重要性的观点突出和整理由此渲染而出的现实成分,与根据规律对现实进行分析和在一般概念中对它进行整理相比,是一个异质的、不同类的观点。思维整理现实的两种方式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逻辑关系。在个别的情况下,它们能够相互一致,但是,如果这种偶尔的一致掩盖了它们原则上的分歧的话,就会导致极具灾难性的后果。[13]
这些对于经济学来说,并不例外,事实上韦伯更多地正是针对它而来的。正因此,韦伯对于“规律”崇拜,特别是对经济学的“市场”规律崇拜所具有的灾难性后果的警告,是特别值得今天的中国学界汲取的。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到,韦伯的立场是欧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者;而是相反,他一再告诫的正是对“普世价值”的警惕。对于韦伯这至关重要的核心观点,我们理解得并不充分,而这却正是韦伯强调“价值无涉”的主要出发点。
韦伯特别针对货币交换经济指出:对交换的普遍本质和市场交往的“技术”性研究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但是这只是前期工作,它不能回答交换如何历史地获得它今日的基本意义,历史事实需要在文化意义里得到澄清,正是货币经济的文化意义,――因为它,我们才会对交往技术感兴趣。“只有在无限多样的现象中仅有一个有限的部分是有意义的这一前提条件下,认识个体性的现象的思想才在逻辑上是有意义的。”[14]对具体的现实进行详尽无遗的因果推演不仅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荒谬的。在涉及“个体性”的地方,“因果问题并不是一个规律的问题,而是具体的因果联系的问题,不是什么公式把现象当作样本加以归类的问题:它是一个归属的问题。……一个‘历史个体’――的因果说明得到考虑,对因果规律的认识就不可能是研究的目的,而只能是研究的手段”。韦伯再三强调,规律越普遍,就越抽象,它们对在因果上归属个体性现象的贡献就越少,从而间接地对理解文化事件的意义也就越小。就历史现象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是内容最空洞的,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一个类概念的有效性越广泛,就越使得我们离开现实的丰富性,因为它为了包含近可能多的共性现象,就必须是尽可能地抽象,而共相的认识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并没有价值。因此,把经验还原为“普遍”或者“客观”,对于社会科学工作并没有意义。这并不是说“规律”不存在,而是因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不等同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仅仅是我们的思维为了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手段。文化只是个别,是由其文化所采用的价值理念决定的,而任何“规律”都无法揭示这些价值理念的不同。“‘文化’是从世界进程无意义的无限性产生的一个从人的观点出发用意义和重要性来思考的有限断面”[15]。以下韦伯的这一段话特别值得关注: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色色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马克思主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马克思主义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2]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4]同上,第4页。
[5]同上,第6页。
[6]同上,第6页。
[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第10―11页。
[8]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第9页。
[9]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4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见《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第77―81页。
[44]参见杨念群:《东西方思想交汇下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一个“问题史”的追溯》对余英时和林毓生误读韦伯的分析,载《杨念群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42―52页。
[45]汪晖:《小小十年 ――<二十一世纪>与<学人>》 ,载香港:《二十一世纪》双月刊,月号,第142―147页。
篇5:浅谈价值无涉与学术公共领域重读韦伯论文
浅谈价值无涉与学术公共领域重读韦伯论文
关键词:韦伯 价值无涉 理想类型 学术公共领域
[摘要]:“价值无涉”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对此学术界却存在严重误读。本文从韦伯构建学术公共领域的角度,认为韦伯“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原则具有双重含义,既是为了破除普世性的理论神话,也论证了价值判断需要“科学”的论证,而经验事实需要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获得意义,这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韦伯阐明了他的“理想类型”是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而不是“客观”反映,这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本文还讨论了韦伯的新闻思想及其实践与学术公共领域的关系,并提出今天重读韦伯的意义在于构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公共领域。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着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 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色色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马克思主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马克思主义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同上。
同上,第6页。
同上,第6页。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 一 ,“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 Hardt:Social Theories of the Press: Early German & American Perspectives,pp174-182, London:SAGE Publications, 1979. 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4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见《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第77-81页。
[44]参见杨念群:《东西方思想交汇下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一个“问题史”的追溯》对余英时和林毓生误读韦伯的分析,载《杨念群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第42-52页。
[45]汪晖:《小小十年 ――二十一世纪与学人》 ,载香港:《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0年10月号,第142-147页。
篇6:论高校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与学科建设论文
论高校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与学科建设论文
摘要:高校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是高校体育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体育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指导和提升,足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实现高等教育化的必要途径.高校公共体育理论教学是以竞技为核心的理论教学体系,是研究竞技的理论,并由此拓展出高校体育教学应有的层次和深度.
关键词: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
1现状和意义
1.1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是高校体育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
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过去就有,只是不够重视,更像是摆设,仅用于雨天教学和机动的备份,内容上不外乎是体育常识、体育卫生,属于体育常规教育的范畴,没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近年来,高校在评估和学科建设的要求下,理论教学逐步受到重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表现:(1)理论教材的配备.高校根据各自的需要,编纂和出版相应的理论教材,学生人手一本.(2)理论教学的制度化.理论教学的课时,按照一定的课时比例,纳入到教学计划当中.(3)理论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评价相联系.理论考核的成绩,按比例计算到学生体育成绩之中.所以说,理论教学作为公共体育教学的一种形式已经建立,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难发现,无论是教学还是考核,与我们所期望的相去甚远,流于形式,丧失了理论教学的意义.首先从理论教学的内容来看,大都是过去体育院校通用教材的浓缩版,内容陈旧,不是理论,只是运动动作和技术的文字说明,其价值相当于体育常识,缺少层次和深度,没有学术价值,学生不感兴趣.其次从理论教学的管理来看,理论教学所占比例偏小,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考核也不受重视(与其他公共课程相比).
1.2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是对体育实践教学的补充和指导
理论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的系统的结论.”….体育理论基于体育实践,是对体育内在规律进行系统研究得出的当前结论,体育作为独立的学科,主要通过体育课的形式来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和任务,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体育活动,仅有实践教学显然不能满足学科建设的需求.同时体育又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多学科形成有机的联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体育又是一个多学科的综合体.体育的发展与进步和相应的理论体系的支撑密不可分,是体育的组成部分,是体育实践不可替代的.体育课理论教学,基于实践教学,作为体育实践教学补充,发挥理论所具有的指导作用,不仅如此,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的延伸,甚至是对实践教学的超越,提升公共体育课的教学档次,突破实践教学的局限性.
1.3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是实现高校公共体育高等教育化的重要途径
所谓公共体育高等教育化,就是使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具有学术性和研究性,将公共体育教学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区别于中小学体育教学的模式.高校在学校体育的'目的和任务上有别于中小学,首先,中小学学生处于生长发育的高峰期,体育教学的强身健体,促进生长发育的功能尤为重要,从学习技术和动作的角度看,中小学学生也处于动作技术形成的最佳时期,所以实践教学就显得更有意义.而大学生已接近成年,在学习技术和动作上处于劣势,但认识、理解和研究能力显著增强.加强理论教学,提高对体育及其价值的认识更加重要.此外,大学生缺少的不是体育锻炼的机会,而是强身健体的意识.高校在体育教学的硬环境上也非中小学可比,有良好的师资力量和科研氛围,为提升理论教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强调培养学生综合体育素养,而不仅仅局限于技能和健身,所以理论教学彰显出体育教学应有的教学层次和深度,具有学术价值.
2核心与内容
2.1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是关于竞技理论的教学
确立以竞技为核心的理论教学体系,和以活动为基础的说明书式的理论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本质上,体育是以竞技为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增强体质,提高体能技能,培养心理素质和能力的一种社会性活动.……竞技是体育最重要的特征,体育的必然是竞技的,没有竞技就不能成体育.”“体育的本质特征决定高校体育的目的和任务.高校体育学科体系是我国体育专业的基础和摇篮,肩负着培养和造就高水平体育人才和体育科研与管理人才的重任,应加强体育教学的学科性与竞技性,……在以竞技为核心的基础中,根据各群体的具体特点,充分发挥体育的教育、娱乐和健身等基本属性及其功能,逐步实现体育的高等教育化.”竞技是体育的本质特征,是高校体育学科建设的核心,理所当然也是理论教学体系的核心,这就指明了理论教学的方向,拓展了新的层次和空间,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不言而喻.
2.2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是对专项发展进行系统的研究
理论教学依托于专项实践教学,在加强专业性和系统性的同时,要兼顾到知识性和教育性.其教学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加强对专项的认识.了解其起源,现状和发展趋势.(2)学习专项竞技的方法、竞赛规则裁判法、组织方法以及比赛的方法等.(3)理解影响专项竞技的相关因素.技术和战术因素、身体素质和体能因素、心理素质因素以及运动损伤预防和科学训练方法等.(4)专项竞技对社会的影响.专项竞技与文化、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对健康和医学的影响等.其内容既是传统理论体系的继承,又有新的研究方向.
3作用与预期
3.1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与专项化选修教学模式形成有机融合
加强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使专项化选修教学模式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补充、指导和提升的作用也更加突出,同时专项化选修教学模式也为理论教学提供了合适的形式,实现理论教学与专项化选修教学模式对接,有利于形成以专项化教学模式为主体的学科分支,理论教学能够摆脱普通专业大学生受运动水平和能力的制约,打破实践教学由于客观原因而形成的教学屏障,率先从理论教学上实现突破,迈上新的层次,提高教学质量.
3.2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对学校教学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在增加理论教学课时的同时,还要对理论教学场所,考核的方法做到科学的安排.理论教学不仅可以提升体育教学的层次,同时也使紧缺的运动场地,器材得到一定缓冲,合理安排理论教学的周期,减少季节变化对实践教学的消极影响.在课时安排上应有别于其他学科,要突破学期的限制,形成独立的教学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层面上的可操作性.
3.3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给教学双方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加强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打破原有教学体系的平衡,教学双方必须以新的心态和新的要求共同面对,由加强理论教学而引发的新的评价体系,对教学双方的影响显而易见.加大理论教学的比重,对学生有了新的要求,部分学生仅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优势,“一招鲜吃遍天”的状况已经行不通了,而另一部分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处于劣势的学生,则增添了学习的动力和自信.新的评价体系强调学生综合体育素养的评价,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理论教学的大力介入,对教师的学习和科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观念得以更新,学术的风气得到加强,教学双方由此更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这种质的变化是学科建设的内涵.
3.4公共体育课理论教学完善了竞技育人的教学理念
理论教学注重研究竞技的理论,学生通过对竞技理论的系统学习,竞技意识得到加强,对竞技的理解更加深刻和全面.学校体育的终极目标是育人,竞技超越游戏、超越健身、超越知识,竞技是对人生的一种态度,是生活的哲理,是成长的磨练.认识竞技,理解竞技,其本身就具有很高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亚于直接参与.尤其对普通非体育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良好的竞技意识是走向社会的准备.公共体育教学面对的是来自不同专业的普通大学生,有各自学习和研究的方向.竞技是多学科的综合体,依赖于多学科的支持.理论教学为全面认识、理解竞技打开了方便之门,鼓励和吸引学生到与竞技相关的行业中来,从事研究和工作.竞技事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也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新的方向.这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是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带来的新课题.
篇7: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之辨析论文
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之辨析论文
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财政学中的两大主流理论,正确地理解这两大理论体系各自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把握当代西方财政学的关键所在。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外财政学界在关于这两大理论体系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众说纷纭的说法。通常的见解往往强调两者之间的分歧,甚至连两大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都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而另一种见解则强调,尽管这两类理论之间存在着某些表面的差异,但就整个财政理论体系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统一的。可被整合的。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是在于具体阐述后一种见解的具体观点,并期待这一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于西方公共财政学体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为我所用。
一、规范的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认定义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混合产品出发,论述了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责范围所在及其分界线。首先,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表明了社会对于该类物品或服务是普遍需要的;而公共产品的非排斥性特征则表明了收费是困难的,仅靠市场机制远远无法提供最优配置标准所要求的规模。在这样的两难处境下,政府机制的介入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其次,在私人产品的提供问题上,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均是可利用之工具,但广泛的经验事实表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提供私人产品往往比政府机制提供私人产品更有效率,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通过分散化的处理方式,更为有效地解决经济过程中的激励和信息问题。所以,总的来看,公共产品理论的结论是,政府机制更适宜于从事公共产品的配置,而市场机制则更适宜从事私人产品的配置,这实际上也就划定政府与市场的理论分野。当然,对于界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应如何处置的问题,根据上述推理,公共产品理论也同样给出了原则性的回答,这就是根据混合产品中公共产品性质或私人产品性质强弱的不同,或近似于公共产品处置,或近似于私人产品处置,或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
通过上述对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简明阐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产品理论所力图解释的是,政府机制应该承担何种职责,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机制又应该承担何种职责,而并无涉及政府和市场在实际中正在承担何种职责。因此公共产品理论显然应归入规范研究的范畴,也就是关于“应该是怎样”的研究。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明确定义为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规范研究部分,或称之为“规范的财政理论”。
二、实证的财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要旨在于,它认为公共政策的生成是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矛盾折衷、平衡的结果。这一理论秉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政府机制运作的全部实际过程,使西方财政理论界展开了一次“向新政治经济学回归”的历程。
我国财政理论界的部分研究者在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解上把注意力过分拘泥于诸如“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民主制”、“单峰型”、“双峰型”等理论模型之上,并进而得出公共选择理论不适用于我国财政实践的结论。其实,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之下,社会的不同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政府的有关政策也必定是这些矛盾平衡的产物,因此,当抽象掉一些具体形式内容的不同,着重从其理论精髓的角度来理解时,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分析我国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生成及执行的实际过程,仍然是有着很强的理论借鉴意义的。比如,最近几年国有股减持几上几下的实践,就可以充分反映出利益矛盾对公共政策生成和执行的制约。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选择理论的作用在于分析政府或财政过程的实际状况是怎样的,是对于客观状况的一种解释,并不涉及“好恶”等主观判断。因此,同样非常清楚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应归于实证研究的范畴,也就是经济分析中关于“客观事实是怎样”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选择理论所实证的并不仅仅是政府或财政过程的表象,它力图说明的是之所以产生这些表象的内在根源,即利益矛盾。为此,公共选择理论在实际上构成了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实证研究部分,或可将之称为“实证的财政理论”。
三、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关系
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个完整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中,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公共产品理论旨在说明一个理想的政府机制应该是怎样的。这一规范研究完全是有必要的。尽管在现实中,任何实际的政府机制总是和理想化的政府机制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确立一个理想化的政府模型是不必要的,相反,只有确立了理论上的最优化模型,我们才能够辨别清楚经济活动所应努力的方向,并对现实经济状况作出适当的合意性评价。这就如同在实际的考试中,很少甚至没有学生能够达到100分的标准,但确立100分这个最优标准仍然是必需的。因为,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标准,才能够很好地解决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一是,究竟向哪一个方向变化才是好的,100分抑或0分?其二是,如果有一个学生成绩为70分,而另一个为80分,哪一个更为优秀一些?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都必须确立一个参照的标准,而100分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标准。以此观之,公共产品理论的意义正是在于提出了一个政府机制应该怎样做的规范化标准并为实际中的财政机制变化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评判依据。
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财政理论体系而言,仅有规范理论是不够的,因为仅仅停留在“应该怎样才是做得最好”的分析上,而缺乏改变现状的实际方略,财政学研究仍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经济实践。要想针对现实的经济状况提出切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来,就必须很好地分析实际的经验过程究竟是怎样的,以及主导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因素,因为进一步政策的制定将同样很可能受到这些客观存在的深层次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要使得理论研究能够很好地指导实践,不仅需要规范理论指明前进的大方向,而且必须通过实证研究牢牢地把握经济环境中的客观制约因素,这样才有可能制定出既符合正确的方向、又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来。财政理论体系的建设同样如此。而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当代西方财政理论体系中解释客观财政现实究竟如何,以及为何是这样的理论。
因此,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产品理论和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之间的关系,应是统一的和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完整体系。
四、几点说明
之所以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会强调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差异,而相对忽视其统一性,其原因可能有下述两点:
1.混淆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界限。在以萨缀尔逊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研究中,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比如,在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中,当某国处于通货膨胀状态时,财政政策应该是紧缩的,这一观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显然属于规范分析的范畴,但是,当上述结论被不恰当地转换为“一国出现通货膨胀时,其财政政策就会是紧缩的”,就极有可能产生错误。因为,在利益刚性的制约下,即使在通胀期间,财政支出也有可能不仅难于下降,反而还发生实际的上升趋势。之所以在分析中发生这样的误解,就是因为后者关于事实是怎样的判断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不能简单地用规范分析来予以解释,否则研判的逻辑就变成了“应该是怎样,就会是怎样”,而这一逻辑显然不会是合理的。又比如,在证券市场的研究中,“有效市场”概念属于一规范分析之范畴,用于说明证券市场之最佳状态,毫无
疑问是有着极大的理论价值的。但如果在实证研究中把有效市场假设和真实市场相混淆,则必然又会产生一些不正确的结论。同样的道理,由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始作涌着正是萨缀尔逊严而马斯格雷夫等也都深受新古典综合范式的熏陶,因此,在如何认识公共产品理论在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地位的问题上,同样产生了混淆规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的错误。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理论本来的任务是提供一个理论上所确立的最优化政府模型,从而在财政研究中确立价值评判的标准和指明实践改进的方向。但是,新古典综合学派却不恰当地把它用于解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和财政活动的实际过程,并且得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和财政活动就是公共财政的结论。而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和财政活动在实际中究竟如何的问题,是由利益较量所决定的。因此,分析这一问题必须使用实证的财政理论,而非规范的财政理论。
2.正是由于新古典综合学派混淆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范畴,并在这一泥潭中难于自拔,他们的逻辑进而发展为:既然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符合最优经济假设的,因而政府干预经济必定成功,所以,政府应大力干预经济。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与布坎南等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在政策层面上的分歧。因为公共选择学派既然重视实证过程,就必定重视这些实证过程背后的利益矛盾制约,也就是政府政策所受的制约,并因此得出政府干预经常是无效的结论,所以不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这也就是所谓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当然,在这一分歧发展的过程中,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过度地强调政府干预的无效性,也是导致分歧扩大的另一方面原因。
通过以上对于分歧产生原因的探讨,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是统一的、可被整合和应被整合的。因为分歧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理论本身,相反,恰恰是导源于对相关理论的误用,没有把握好相关理论在财政理论体系中的相对位置。
五、借鉴意义:整合的财政学
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对于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十分有益的可借鉴之处。这些可借鉴之处主要包括:
1.完善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必须有两大组成部分,即规范的财政理论和实证的财政理论。缺乏了前者,我们就有可能迷失努力的方向或很难对财政现实作出适当的全意性评价。而缺乏了后者,我们又很难把握财政现实之所以形成的客观原因,而解释不了这些原因,也即政策制订和实施中的客观制约条件,就不可能真正地使理论为实践服务。总之,规范理论体系是必须的,但仅有规范理论体系又是不够的,唯有依靠实证理论体系的支撑,才有可能使得规范理论体系所描述的最优化目标得以在实现中被逐渐趋近。
2.在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的规范理论体系部分时,西方财政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是可以被借鉴的。尽管,西方国家的财政现实不可能达到公共产品理论所要求的规范标准,新古典综合派将这样一个理想化的目标与现实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但这并不妨碍这一最优化目标是值得借鉴的。而且,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职能逐渐转化的条件下,也确实越来越趋近于为社会所有公众的公共利益作出最大限度服务的最优化目标,所以,公共产品理论只要定位恰当,完全是可以作为我国规范财政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的。
3.在实证理论体系部分的构建上,我们可以在通过借鉴公共选择理论的合理内核,也就是利益分析的现代方法,进一步发展国家分配论,使其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更好地解释和把握我国的财政现实。之所以有可能做到这一点,首先,从理论渊源上而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精髓之一正在于秉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利益分析的方法,无论是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分析,还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看待问题都是一以贯之的;而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渊源同样是基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利益分析的良好传统。其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阶级矛盾已经消失,但社会不同阶层、不同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仍然客观存在,因此公共政策是利益折衷和平衡的产物这一客观现实仍然存在,在政策制订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和调和各方的利益这一事实同样没有改变。所以,坚持利益分析的方法,做好实证研究,是财政理论体系所要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
4.将各种有差异的财政理论,在充分发掘其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求同存异,最大限度地整合起来的研究方法,同样有助于我们完善财政理论体系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发展和改革实践。
篇8:分析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学术独立性及其政治哲学意义论文
分析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学术独立性及其政治哲学意义论文
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一、公共领域理论话语的提出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代理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宪政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这一理论分歧呢?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宪政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公共领域理论的学术特征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
其次,“公共领域”是一个与“市民社会”有着显着不同的理论范畴。尽管人们对“市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含义却难以离开黑格尔和马克思所确定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个范畴,即不能把经济活动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从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来看,它应该是由各种形式的资本所主导的社会因素运动中形成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向度和深度的互动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没有公共权力属性而完全个体化的活动空间。与之不同的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与国家的中介虽然也具有一些私人性特征(如自治、自愿、非强制等),但它却既把经济交往领域排除在自己之外又与公共权力直接相连,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互动的平台,并且具有公共性特征。在其作用上,公共领域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促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因此,它是一个不同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概念。这表现在:从实体形态上看,公共领域虽然依托于市民社会,但它只是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虽然与“市民社会”有交叉,但却有着自己的独立空间。它既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个体和家庭不同,也与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交往领域有异;既不会把手伸进个体的私生活之中,也无兴趣于干预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
再次,“公共领域”又是一个与“政治国家”不同的概念。公共领域的内涵和本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的领域。从政治上看,公共领域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也不会参与或受制于政治权威,而是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它既不以追求政治权力为目的,也不受政治规则的左右,即便是具有政治追求目的的传媒和其他社团组织,当它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并参与其活动时,也就脱去了其政治外衣回归了它的本真状态――公共性追求。所以,公共领域不具有强制性、主权性和普遍约束力,也不会去“统一思想”和压制言论自由,而是作为“私人”的“公众”自由地在他们所共同关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产生压力的“场所”,是人们独立自由地交往、沟通的共同活动空间。可以说,公共领域既是独立的私人之间的联合,又与政治权力保持着适度的关联,是沟通二者的中介和平台。
总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并独立于政治国家又依托于市民社会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权力,也不同于市民社会,而是有其特定本质的社会存在和理念形态。
三、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政治哲学意义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人权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公共领域理论的提出,可以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种纠偏与修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着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讨机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会根基,又是公众广泛认同、真诚信仰和积极参与的组织平台、制度支撑和实现途径。公共领域理论主张,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在公共领域里由公众进行充分自由的公开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数官僚或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是诉诸经过公众讨论、协商和共同认可而形成的法律(宪法)。因而,这种具有法理型权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体系就获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小公民与国家的间距,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这是因为,公共领域把国家与公民既隔开又连接起来,这既减少了由于国家直接面对公民而出现政治冲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国家与公民沟通的多元通道,从而使公民与国家的联系紧密起来。再者,公共领域的社团组织、传播媒介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为公民提供了广阔的公共交往舞台,促使社会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间,积极参与到广阔的社会交往领域之中。这些公共领域的媒介机制提供了公民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从而为公民进行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领域的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话语民主模式修补了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缺陷,从而丰富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宪政民主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宪法调节的协商和决策的基础上,民主过程必须依赖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见的供给,这种公共意见在理想情况下是发生在一个未受颠覆的政治性公共领域的结构之中的。它主张,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决策,在政策实施之前须由公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或共识。这种通过交往网络而发生的理解过程,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主体间性。公共意见的形成过程、建制化的选举过程、立法的决定之间形成了交往之流,这种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确保能够通过立法过程而把舆论影响和交往权力转移为行政权力。
其次,公共领域理论又修补了共和主义民主的理论欠缺和落实难题,并确立了一个异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从而为宪政民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理论活力。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模式。公共领域理论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主要不是通过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权力或直接选举公职人员,而是通过自由形成的中介组织以公众舆论或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政策的产生、公共权力的取得与行使、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压力来实现的。这与共和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议制的宪政框架内得以建制化,从而避免直接民主的乌托邦性。第二,公共领域通过把“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转换为行政权力而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约。在公共领域的话语里,人民主权被分散在了民众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沟通之中,公民正是通过这种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论和自由结社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而把话语交往权力转换成制度权力并与其一道形成强大力量发挥其宪政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具有强大而切实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共领域理论通过肯定并强调社会中间力量在政治运行机制中的作用而彰显其宪政民主功能,从而对共和主义民主的建制化弱势起到了修补作用。公共领域中的各种社团组织构成了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机制。
总之,公共领域作为存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把独立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升华为一种普遍关系,形成公共伦理,达至公共理性。因此,它虽然似乎具有某种私人性,但却通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架起理性沟通的桥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领域,产生了具有政治价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国家通过公共领域获得公民的政治见解,也赢得他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它也获得发表政治意见和参与政治的更多途径和机会,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约,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实现。因此,探讨公共领域问题,既能够为当今中国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论空间,也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开辟新的视域,同时在实践上对于我们把握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促进宪政民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建设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
[2]约翰・克里斯蒂安・劳尔森。颠覆性的康德:“公共的”和“公共性”的词汇[A]。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18世纪与20世纪的对话[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3]杨仁忠,公共领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4]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J],战略与管理,,(6):114―117。
[5]原威则,如何理解查尔斯・泰勒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6):55―57
篇9:解读与研究费希特刑罚目的理论的论文
关于解读与研究费希特刑罚目的理论的论文
一、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权
法权概念是从“自我”中演绎出来的一个绝对的概念。人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者,依据人的理性本性,就能够发展出法权的概念,亦即法权概念存在于理性的本质之中。法权概念是一种表征理性存在者之间的关系的概念。根据费希特的定义,法权关系是“每个理性存在者都必须在自己用另一理性存在者的自由限制自己的自由的条件下,用那个关于另一理性存在者的自由的可能性的概念,来限制自己的自由”
这样一种关系。亦即,每个理性存在者都是有限的,都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其他理性存在者也是自由的,并以此来限制自己的自由。这样的一种自由是外在的自由,这样的一种关系是理性存在者之间的行为上所形成的关系,以此与道德相区别,后者涉及内心自由、良心自由之类的权利,停留在人的内心,与法权无关。但是,这样的一种法权概念是较为形式的概念,它并没有告诉我们每个人的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每个人的法权应当发展到何种程度、应当如何行使。对此,费希特提出了“国家公民契约”的概念。国家公民契约是每个人与作为整体的国家所签订的契约,契约双方是个人与国家。根据契约,每个人都应当为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国家也应该保障个人的安全、自由。因为法权是绝对的,因而对于理性存在者来说,加入、签订国家公民契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绝对的。“谁不加入这种契约,谁就根本不处于法律之中,而在感性世界里与自己同类中的其他存在者完全不发生相互作用”。费希特鲜明地指出,“国家权力机构的目的无非是一切人与一切人之间的法权的相互保障,国家的义务就是要为这个目的而采取足够的手段”。由于法权是通过国家契约而获得实在表现的,因此,对于法权的保障在现实中就转变为对国家公民契约的保障,亦即转变为对实定法权利的保障。由于法权关系是理性存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公民之间根据契约所享有的权利也是相互的,公民只有在承认、保证其他所有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之下,才能够享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他人的权利是绝对不容侵犯的,否则便是否定自身的权利、破坏国家公民契约。费希特似乎是从实质层面理解公民所进行的权利侵害、违反公民契约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并不在于违法本身,而在于它危害了公共安全。“法权规律赋予我的最终的目的是相互的安全……惩罚是实现国家的最终目的―――公共安全―――的手段”。公共安全对于法律、刑罚来讲,具有根本上的重要性,甚至国家的正当性都建立在公共安全保障基础之上。如果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如放任某些罪犯的罪行而不处罚,危及到公共安全,那么国家就会面临法权危机,国家无法要求任何人加入或者留下,以致于随时面临解体的危险。由此,惩罚并非绝对的目的,惩罚的作用在于威慑,在于预防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发生。为了达到预防的目的,费希特指出,就务必使每个公民都明确到,一旦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会不可避免地遭受惩罚,刑罚应当发挥威慑、示范作用。“刑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阻止罪犯的犯罪行为。当这种意图没有达到的时候,刑罚还有另外一个意图,这就是使其他公民和这个罪犯本人在今后不再有同样的犯法行为。因此,刑法的执行是一种公开的行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费希特在此明确提出了一般威慑的思想。
二、刑罚的次要目的在于促进国家、公民利益
(一) 刑罚之于国家、公民利益
“无论是谁,不管是有意的,还是不小心,只要破坏公民契约,严格地说,他作为公民和作为人就会因此失去他的全部法权,并且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在契约中业已考虑到他是深思熟虑的”。在费希特看来,公民拥有现实的法权的根据在于其签订的公民契约,公民违反法律的规定,就等于是违反、破坏了公民契约,这样实质上是废除了公民契约,而公民契约的废除,便意味着据以拥有现实法权的公民与其他人之间不再存在法权关系,双方之间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应当履行任何义务。为了表明违法者不再有法权,最直接、最彻底的做法便是将其驱逐出社会共同体。但是,究竟是否应当必须将违法者驱逐出境呢?对此,应将“公共安全”作为最高标准,如果只有将违法者驱逐出境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公民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那么就有必要这样做;如果不采取驱逐出境的措施也能够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效果,那么就不是非得如此才行。但是,对于后一种情形,虽然没有必要必须采取驱逐出境的措施,但也没有其他理由能够证明必须得采取除此之外的惩罚。
由此,“公共安全”并非决定或者衡量刑罚的唯一方式,在公共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如果缺乏其他标准,刑罚就会呈现出多变性或者任意性。面对刑罚的这种任意性,国家总是要作出最后决定,而正是这种任意性恰恰给予了国家以发展空间,正如同每个人都关心自身的利益一样,国家也势必关心自身,关心、维护其每一个公民的利益,而当国家完成了维护公共安全的“使命”后,关心自身便也是无可厚非的,因此刑罚在维护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便具有第二层次的目的,即维护自身利益。费希特认为,刑罚第二层次目的也只有通过一切人与一切人签订契约的方式才能够达到,“一切人向一切人许诺说,他们不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被驱逐出国家,而是被许可用其他方式赎罪,如果这种做法与公共安全意志的话。我们想把这种契约称为赎罪契约。”赎罪契约的存在,使得国家采取驱逐出境以外的惩罚措施具备了正当性。而这样的一种契约,无疑是有利于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国家不会因为违法者继续留在社会共同体内而遭受侵害,反而会因为违法者在其他方面的有益性而收获利益,违法者也从此获得了安全的保障,无须如动物般游离于社会之外。因此,一方面,国家应当承认这种赎罪的义务,而另一方面,个人也有权要求人们同意其赎罪。“这是一种权利,是公民赎罪的一种十分有用的和重要的权利”。费希特所主要提出了两种取代驱逐出境的赎罪方式,第一种为采取使惩罚与犯罪相等同的刑罚,第二种为对罪犯进行矫正、改造。
三、刑罚目的侧重特殊预防
纵观费希特的刑罚目的理论,报应思想、威慑思想(含一般威慑与特殊威慑) 以及矫正思想均有所涉及,这也无怪乎学界对其刑罚目的理论的定位存在诸多不同理解,但是,费希特并非将这些刑罚理论随意地交杂在一起,而是按照一定的方式将联系起来,由此,其刑罚目的理论的定位可以得到梳理、明确。
(一) 刑罚不具有绝对报应性
按照学界对于报应理论的一般理解,该理论是一种将刑罚本身是目的而非手段的绝对理论,惩罚是一种绝对的目的。费希特虽然一方面肯定了法权概念是一种绝对的概念,另一方面提出了使惩罚与犯罪相等同的甚至略带同态复仇形式的刑罚观点,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他认可刑罚具有绝对报应的性质。他甚至还讽刺了将刑罚本身理解为目的并以绝对命令为基础的理论。在他看来,这种理论是玄妙莫测的,“这完全违反哲学界中备受赞扬、有权要求的(提出各种根据的)平等原则和(阐述各种由根据支持的观点的) 自由精神……这种主张根本不适合于这样的法律体制,在这种体制中,人民享有立法权,立法者不能同时是执法者”、“惩罚不是绝对目的……将惩罚视为绝对的目的都是不可思议的”[5]284。法权概念虽然表征的是理性存在者之间的自由关系,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言之,理性存在者是绝对拥有自由的,但是这种法权、这种自由必须要进入实践领域,进而被国家公民契约所确定下来。既然可以达成组建国家的国家公民契约,势必也可以达成第二种、第三种类似的契约,由此现实的法权、自由的界限并非绝对固定不变。虽然违法者破坏国家公民契约,会导致被驱逐出社会共同体的后果,虽然强制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害都必须不可避免地同等地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当一切人对一切人许诺说,这一切都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来代替,违法者可以用其他方式赎罪时,形式上的平等、自由,被实质上的平等、自由所取代了。这就如同人不允许被强制,但他自己愿意或者同意被他人强制这一点却是允许的一样。法权是关于外在自由的法权,其落脚点在于理性存在者之间在平等行使行动自由上的安全,亦即公共安全,刑罚也必须为这种安全让路,因此,这种意义上的刑罚就不可能是绝对的、以自身为目的的刑罚,而是一种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预防侵害自由的行为而实施的相对意义上的刑罚。
(二) 刑罚并非以一般威慑为主要目的
费希特虽然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性,提出了刑罚应当立足于使受罚者本人和其他公民不再犯罪的具有一般威慑特征的观点,但是他并未认为刑罚以一般威慑为主要目标。费希特在论及刑罚的一般威慑目标时,只论及了达至这一目标的两种方式,即刑罚的必然性与刑罚执行的公开性。在他看来,为了达至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每个公民都必须要认识到刑罚必定会在每一个犯罪者身上兑现,为此,刑罚就必须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惩罚,而且还必须公开地执行以让其他公民都知道犯罪的后果,进而使其不去实施犯罪。费希特似乎在以一种类似于心理强制的逻辑在论证刑罚对于一般威慑的'作用,如果依此思路推衍,那么基于违法者对于契约的破坏而将其驱逐出境,或者直接执行违法者的死刑,会比监禁刑甚至劳役刑以及其他较轻的刑罚都要好,但是费希特却一直在寻找可以不驱逐罪犯、不剥夺罪犯生命的方式。费希特为一般威慑所确定的刑罚的力度首先是一种使惩罚与犯罪相等同的程度,但这种刑罚绝不是最适合达到一般威慑目标的。这种抗衡原则使得刑罚没有弹性,无法适应多变社会的需要,就连费希特自己也承认,有些场合适用抗衡原则也无法保障公共安全。而当抗衡原则不足以维护公共安全时,取代抗衡原则的并不是一味地随着一般威慑的需要而提高刑罚的力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费希特甚至反对出于一般威慑的需要而随意地加重惩罚罪犯。当签订国家公民契约时,国家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自由不受侵犯,而当公民没有侵犯他人的自由却基于其他理由而受到惩罚、自由受到侵犯时,无疑这种惩罚就违背了国家的目的,而且强制法基于绝对的自由权利所提出的要求也只是惩罚与犯罪相等同,而没有任何根据可以对犯罪者施以更严厉的惩罚。因此,一般威慑只是刑罚的次要目的,而非主要目的。
(三) 刑罚以特殊预防为主要目的
一切刑罚,都是以保障法权亦即维护公共安全为最高目的,以此为前提,刑罚应尽可能地促进国家、公民利益。当强制法所要求的惩罚力度仍不能满足公共安全的需要时,刑罚不是转向于以废弃国家公民契约为基础的驱逐罪犯,而是尽可能地达至国家社会与罪犯之间的“双赢”,矫正措施始得浮出水面。费希特所列明的四种无法适用抗衡原则的情形中,有三种情形都是运用矫正的方式予以实现公共安全与促进国家、公民利益之间的平衡。而针对另外一种情形,即“根本不会失去任何东西的人,也无法适用抗衡原则”的情形,其所设计的赎罪措施,实质上也是在适用抗衡原则,只是将财产上的平衡转化为财产与劳动力之间的等价平衡,费希特自己也指出,“使用这种方式一方面遵守了那种使惩罚与损失相等的法律”。
由此,无法适用抗衡原则时,坚持将罪犯留在社会共同体之内的唯一办法就是矫正罪犯。需要指出的是,矫正罪犯并非部分学者所指出的仅仅将罪犯视为病人,而对罪犯实施强制治疗。费希特认为,矫正虽然应当被看作是真正的改造措施,而不只是被视为一种惩罚,但是它却不能丧失惩罚的特性,亦即矫正应当既是一种改造措施又是一种惩罚方式,“它应对违法行为起到儆戒作用……没有任何东西能阻碍在改造所以外的人们将囚犯的命运相像得比现实更为现实,将囚犯与他们加以区别,而这些区别会本质不坏、心地不野的其他人感到可怕”。如此,矫正罪犯其实包含了威慑的因素,国家在对罪犯实施矫正之余,还应当注重刑罚的一般威慑目的。结语基于前述分析,费希特的刑罚目的思想的层次性和体系性得以体现:在以保障法权、维护公共安全为最高目的的前提下,刑罚应当尽可能地促进国家、公民利益,刑罚首先应当基于强制法的要求坚持抗衡原则;当抗衡原则无法维护公共安全时,应当基于赎罪契约而坚持对罪犯实施矫正;只有当矫正依然无法维护公共安全时,才可以并且应当立即将罪犯驱逐出社会;在刑罚的全部阶段,都应当注重运用刑罚威慑其他公民不敢犯罪。由于费希特将法权定义为自由存在者彼此的必然关系,因此,实质上,费希特的刑罚目的理论是以保障和促进自由为核心所构建起来的刑罚目的思想体系。应受惩罚的是行为,需要改善的是犯罪人,受到保护的是社会,最终目的却是增加社会上每一个人的自由度!”。在这个意义上,费希特的刑罚目的理论值得学界思考与借鉴。
篇10:国内外图书馆领域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论文
【摘 要】 文章回顾了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内外图书馆界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除了图书馆应用项目管理的理由、流程、方法和领域外,部分理论研究涉及项目管理和业务管理在组织结构中的冲突。文章对国内外几个典型的图书馆项目管理案例进行了点评和比较。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项目管理 综述。
0 引言。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基于项目的管理模式悄然兴起,逐渐覆盖了所有的行业和部门。图书馆界在这股潮流影响下也开始尝试项目管理,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了反思和讨论。为全面了解项目管理在图书馆的应用及发展,笔者以“图书馆(Library)”+“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为检索词,对~ 年国内外图书馆项目管理相关文献进行检索分析。国外文献来源于Web of ScienceTM、EBSCO(LISTA)、Emerald、Elsevier ScienceDirect;国内文献来源于 CNKI.国外文献,从 Web of ScienceTM数据库中获得 9篇,从 EBSCO(LISTA)数据库中获得 304 篇,从Emerald 数据库中获得 25 篇,从 Elsevier Sci-enceDirect 数据库中获得 5 篇。检索命中的国外文献主要有四类:研究论文、研究报告、硕博士论文和图书。去重后逐篇阅读摘要,归纳和提炼相关主题,发现近十年国外图书馆项目管理研究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图书馆项目管理的高频词有图书馆项目管理、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帕累托分析法(Pareto Analysis)、决策矩阵(PughMatrix)、回溯编目、图书馆搬迁。检索到国内相关文献 249 篇,其中期刊论文 181 篇,学位论文 50 篇,报纸会议等 18 篇;年均发文不到 25篇,说明并非研究热点。笔者通过追踪参考文献,对国内研究也进行了梳理。
篇11:国内外图书馆领域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论文
1.1 国外理论研究。
在国外图书馆界,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已经运用了几十年,研究主要集中在图书馆项目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图书馆项目管理系统开发、馆员能力培养,以及如何与政府等外部组织合作开展项目管理等方面。
1.1.1 理由及可行性。
1983 年,怀特(White,R. L.)认为图书馆经常以小组的形式开展工作,可以将这些小组工作视为项目并进行管理[1],但他并没有对图书馆具体用什么方式、在什么领域开展项目管理进行讨论。H·弗兰克·塞文(H.Frank Cervone)是美国图书馆界知名学者,也是项目管理的积极倡导者。 年,他指出,美国大多数图书馆员的学科背景是人文科学类,他们对项目管理并不熟悉,这导致他们习惯性地摒弃项目管理;他列出了图书馆员摒弃项目管理的九条理由,他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逐一进行驳斥,提倡图书馆采用项目管理[2]; 年,他对项目管理的基本定义和标准进行了讨论,并将项目管理运用到数字图书馆中;认为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整合管理使得项目管理者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积极解决[3]. 年,南西·J·波里奇(Nancy J. Burich)发现美国许多图书馆面临财政支持下降的风险,加上资源获取成本和多元服务成本增加,实施项目管理的图书馆越来越多[4].
1.1.2 管理方法的移植。
1990 年,马米恩·丹(Marmion Dan)提出图书馆项目管理的八条指南,指导图书馆该如何有步骤、有战略地实施项目管理。他认为,图书馆采用项目管理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以减少开销,因而在有限的资源下能够完成更多的工作[5]. 年布莱克·柯尔斯顿(Black Kirsten)在题名为《图书馆及信息机构的项目管理》 的专着中详细介绍了图书馆实施项目管理的原理及简单方法[6]. 年,麦克拉克伦(MacLachlan)出版 《让项目管理为你工作》 一书[7],推荐图书馆采用项目管理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罗伯特·法维尼(Robert Favini)认为,图书馆的任何一个项目都应当包括工作内容、时间表、该项目的组织结构图及预算[8]. 年,弗兰克·塞文(H.Frank Cervone)连续发表三篇论文介绍将帕累托分析法运用于图书馆项目管理。他认为,帕累托分析法应用于图书馆项目管理时,应当优先考虑和解决在数字图书馆中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这对于图书馆网页设计团队在优化改进工作方面是非常有益的[9]. 年,他提出利用决策树分析法处理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认为数字图书馆的管理者可以利用决策分析树来处理工作中的很多问题。由于在项目过程中会有各种不同的环境变化,决策树分析法使得项目团队能够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对无法控制的情况出现的概率进行量化[10].布鲁斯·马西斯(Bruce E.Massis)认为,沟通是图书馆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因素;项目管理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能够使图书馆获益,在有限的时间、资金及资源环境下,项目管理是图书馆工作获得成功的基础;图书馆项目管理的步骤包括项目规划、风险评估、项目实施、项目控制、项目评价验收、反馈及改进[11].
1.1.3 适用范围的讨论。
希拉·克里思(Sheila D. Creth)[12]和罗伯特·法维尼(Robert Favini)分别在 1993 年和 1997 年介绍了利用战略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在高校图书馆和网络中心之间开展合作。 年,菲利帕·马鲁洛·安扎隆(Filippa Marullo Anzalone)指出项目管理是一种非常多样化的管理手段,其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简化人力成本和资源。当图书馆购买新资源、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是提出一个新馆建设方案时,图书馆管理者均可采用项目管理作为一种有效方法来应对组织中出现的新变化,任何项目从提出到完成一定会或多或少地出现变化[13],因而项目管理可以帮助图书馆控制变化造成的影响。
1.1.4 组织结构变革。
年,侯赛因·安萨尔(Husain Ansari)介绍了科威特大学图书馆对传统的图书馆层级制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从而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一些具体措施,及组织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4]. 年,巴巴拉·莫兰(Barbara B. Moran)介绍了北美高校图书馆在对组织结构进行扁平化调整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并对高校图书馆组织结构重组给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15]. 年,斯坦利·诺顿(Stanley Norton)指出为保证图书馆顺利地实施新项目,需要从一开始就对该项目进行有序、高效地管理,图书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寻求一种方式使项目管理与图书馆传统的科层制管理减少冲突[16].
1.1.5 图书馆学教育支撑。
比尔(Bell)于 1996 年刊登在 Library Asso-ciation Record 的文章指出,随着图书馆界对项目管理产生愈发浓厚的兴趣,在图书馆员中开展项目管理的课程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文中介绍了英国公共图书馆针对馆员开展项目管理培训的情况[17].2005 年,马克·温斯顿(Mark D. Win-ston)认为美国图书馆学的专业教育中普遍会教授一些管理方法,但一些特殊的管理方法(如项目管理)则几乎没有出现过。文中阐述了图书馆项目管理的定义及图书馆项目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发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即在美国图书馆学专业教育中不到 5%的学校开设了项目管理课程[18].2007 年,简·金克斯(Jane Kinkus)在 《项目管理能力:对图书馆立场宣言的文献回顾和内容分析》 (Project management skills:a literaturereview and content analysis of library positionannouncement )一文中提出,图书馆面临经费压力、技术进步的环境变化和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转型,导致图书馆项目越来越多,对图书馆员项目管理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19].有图书馆员认为,自己虽然没有项目经理的头衔,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了项目管理的方法。 年,加拿大图书馆员杰娜·安妮·霍尔特(Jenn Anne Hor-wath)关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图书馆项目管理现状的调研印证了这一点:多数图书馆员没有接受过项目管理的正规训练,他们根据初级的项目管理知识开展非正式的项目管理,采用即时通讯等快捷方式沟通,很少进行正式的现状通报,项目管理成熟度水平不高[20].
1.1.6 效果评价。
年,罗宾·布瑟(Robin A. Buser)等人的《图书馆项目管理实践》 (Project managementfor library:A practical approach )[21]出版,提出项目管理的逻辑、方法和对于责任、职能、时间、标杆以及报告的程序,为图书馆业务管理提供了路线图;项目管理可以改变和提升图书馆服务,对于图书馆运作是促进而不是阻碍。罗宾将图书馆项目大致分为七类,分别是馆舍建设和搬迁、系统迁移和升级、资源数字化、自行开发小软件、活动或特殊事件、工作流程再造,以及共享协作类合作。总之,当图书馆遇到不熟悉的新业务或者跨部门的复杂工作时,经常会想到用项目管理的方法。
1.2 国内理论研究。
国内图书馆界关于项目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1996 年,索传军在信息咨询服务中较早采用项目管理方式,分为预备、项目控制和报告三部分[22].2003 年,《中国图书馆学报》 相继刊发三篇图书馆项目管理相关论文,即 《图书馆项目管理应用探析》[23]、《城市图书馆通借通还项目管理与体制创新研究》[24]和 《图书馆构建新型管理模式研究》[25],其中 《图书馆项目管理应用探析》介绍了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包括项目的进程管理和项目管理要素,认为图书馆的许多管理活动都可以分解成不同规模的项目管理,运用科学的方法,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好的效果。,蒋知义和邹凯探讨了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中的项目风险管理[26].此后,国内图书馆界对于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发展。例如,丰素贞认为,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定“问题”,把问题当作项目来运作,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图书馆实现项目管理的关键是对工作进行“切分”,针对存在的问题,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设计”[27].大家共同的认识是:项目管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锻炼队伍,调动员工积极性,顺利完成跨部门的工作;共性问题是:图书馆自上而下缺乏项目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多数项目是单项目管理方法在图书馆的应用;与国外相比,项目管理的研究缺乏图书馆学情报学教学单位和图书馆学会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支持,是自发模仿和摸索。
1.3 理论探讨。
综合分析发现,扁平化和矩阵式组织结构在中外文献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传统的图书馆组织结构通常呈金字塔型,处于塔尖的是由馆领导组成的决策者群体,处于中间层的是由部室主任组成的管理者群体,处于基层的是由馆员组成的执行者群体。随着图书馆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层越来越多,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距离也越来越远。传统的`图书馆组织结构,将图书馆分成采访、编目、阅览、流通等部分,这种传统的组织结构曾经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保证馆长统一指挥的同时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对图书馆的需求呈现多元化、专业化、综合化,传统的职能化组织结构已不能适应图书馆的发展,开始有图书馆引入矩阵式组织结构。
矩阵式组织结构是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项目划分的小组结合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为了改进直线职能制横向联系差、缺乏弹性的缺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具有双重命令系统,小组成员既要与原职能部门保持业务上的联系,又要参与项目小组的工作。尽管图书馆矩阵式组织结构有鲜明的优点,但它在国内外图书馆中的使用却并不十分普遍,究其原因是它违背了统一指挥的传统组织原则。正如乔安妮·尤斯特(Joanne R.Euster)所说,由于矩阵式组织结构与传统的组织文化完全不同因而它很难实施,它非常复杂且模棱两可,需要持续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矩阵式组织的正常运转。大多数人生活在层级制的组织结构中,我们甚至都很难想象矩阵式组织,更别提适应它了[28].目前国内外很少有图书馆在管理中完全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国外有图书馆采取在部门内嵌入项目组的方式,但这种嵌入制并不能有效解决跨部门出现的问题。理想的矩阵式组织结构应当兼具稳定与弹性的特点,过于稳定无弹性会影响组织效能的发挥;过于弹性缺乏稳定会陷组织于混乱中,故保持平衡是图书馆组织结构研究的重要课题。
篇12:国内外图书馆领域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论文
2.1 国外实践。
项目管理被广泛应用于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和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1983 年,切尼·哈尔(Cheney Hal)介绍了印第安纳州立大学采用项目管理对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进行管理的经验[29].1995 年,安斯利·刘易斯(Ainsley C. Lewis)详细介绍了威尔士班戈大学图书馆采用 PRINCE2(Projects IN Controlled Environments,受控环境中的项目)方式选择图书馆自动化系统中的经验[30].1996 年,爱德华多·桑切斯(EduardoSanchez)讨论了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利用项目管理方法开展图书馆自动化项目[31].甚至有学者定义,图书馆项目管理即图书馆在自动化项目及技术项目中采用的管理方法[32].
其实,项目管理在图书馆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1983 年,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图书馆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阅读活动[33].1997~1998 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的图书馆员接受了正式的关于项目管理的培训后在全馆范围内开展了项目管理,当时被定义为“项目”的工作非常多,从更换流通服务台到期刊评议均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34].1996 年,比尔介绍了爱丁堡大学的苏格兰高等教育资金委员会向图书馆赞助的一些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回溯建库及缩微胶片等[35].1997 年,唐纳德·辛普森(Donald B. Simpson)提出采用项目管理办法在图书馆各部门之间开展合作以促进电子馆藏的收集[36],类似的采用项目管理的实践还包括报纸数据库项目的建设[37]、信息素养数据库的建设[38]以及多个图书馆共同合作的在线实时参考咨询项目[39].
英美图书馆界除了上述零散的项目管理经验。介绍之外,也有较大规模且成效突出的图书馆项目管理实践。
案例 1: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罗宾逊图书馆。
该项目的发起人是英国图书馆研究与改革中心主任雪莉·钱伯斯(Shirley Chambers)和纽卡斯尔大学图书馆副馆长戴维·佩罗(David Perrow)。他们发起这项项目的意图是调查项目管理方法和项目管理软件在英国高校图书馆的使用情况,试图通过调查和分析,在英国高校图书馆全面开展项目管理。该调查以英国纽卡斯尔大学为基础,从 1997 年 5 月持续到 1998 年 4 月。这项调查在英国全国高校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中发放调查表,了解各馆项目管理的开展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包括是否有采用过项目管理方法的经历、是否接受过项目管理方法的培训及是否使用项目管理软件。调查结果显示,图书馆管理者几乎没有采用过项目管理方法,只有 3%的管理者表示他们仅仅在主要工作中采用过项目管理。然而,却有 69%的管理者认为图书馆能从项目管理中受益。尽管没有采用过正式的项目管理方法,27%的图书馆表示他们采用过项目管理的个别方法,例如定期计划会议、制定计划、时间表、甘特图表及网络图。作者在调查结论中指出: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和软件对于图书馆管理及图书馆项目团队成员都是十分有益的,但是这种方法的优势需要随着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在多年后才能显示出来。这项关于高校图书馆项目管理情况的调查随后在英国图书馆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英国图书馆项目管理的大发展[40].
案例 2:美国中央密西根大学图书馆。
2000 年,美国中央密西根大学图书馆为了提高信息检索课的水平,在学生中开展的一项研究能力自我评估(Research Readiness Self-Assessment,RRSA)的测试中采用项目管理方法。这是一项在线的水平测试,通过学生在线回答 ALA 《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 中的相关问题,以及他们个人对于科研的理解来判断他们的信息搜索及信息评价能力。对于学生信息搜索能力和信息需求的衡量,能够帮助图书馆员在制定信息检索课程的内容时更好地满足学生需求,同时让学生意识到他们对于网络资源的依赖并不能更好地满足学术研究项目的需要。通过项目可视化、定义及计划、实施、完成这样一套完备的项目管理环节,这项测试取得了成果,学生们发现他们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善于进行科研,他们开始积极地在图书馆寻找资源;同时,图书馆员也有了更强的动力不断学习并帮助学生在检索课程中提高技能[41].
案例 3:美国堪萨斯大学图书馆。
2003 年,堪萨斯大学图书馆面向全校师生开展了参考咨询服务,最初每周进行 16 个小时的参考咨询,这项服务一开始就在师生中获得了极大的反响。2004 年初,每周提供 32 个小时的参考咨询,但这仍旧不能满足广大师生的需求,此时图书馆提供这项服务的人员已经是满负荷工作,且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是无报酬的志愿服务。为了解决出现的问题,堪萨斯大学图书馆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与堪萨斯州的其他大学图书馆合作建立联合参考咨询;第二,让图书馆勤工助学的熟悉图书馆工作的学生参与到参考咨询的服务之中。
2004 年,堪萨斯大学与堪萨斯州立大学建立了联合参考咨询。随着参与者的增加和参考咨询服务数量的不断增加,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面对不断增加的需求和出现的问题,这项活动的发起人---堪萨斯大学,决定利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来管理这项工作,项目管理方法及相关服务软件的应用,使这项参考咨询服务在堪萨斯州取得了成功。2005 年初,恩波利州立大学与卫奇塔州立大学也参与其中,共同向读者开展更高层次的参考咨询服务[42].
2.2 国内实践。
国内图书馆界项目管理实践跟随国外的步伐,项目管理在国内图书馆界主要运用在数字图书馆建设、回溯建库、图书馆搬迁、信息咨询、读者活动等工作中。
在数字图书馆建设方面,郑惠伶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运用项目管理方法加强和完善了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43].郑林峰介绍了项目管理方法在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中的应用[44].郭璇在分析项目管理问题的实质与作用之后,结合高校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的实例,通过列举运用帕累托分析确定项目管理方法与步骤,指出进行帕累托分析时应注意的要点[45].
在回溯建库方面,毕静以曲阜师范大学过刊数据库回溯建库工作为例,认为项目管理应用于图书馆能保证质量,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图书馆管理体制的改革[46].张春梅介绍了复旦大学图书馆利用回溯外包的手段及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对全馆的民国期刊进行回溯整理的经验[47].
在读者活动方面,张宛艳介绍了南阳师院图书馆在基于中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阅读推广活动中,探索和研究项目管理的运作模式[48].曾志文介绍了项目管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讲坛”中的运用[49].谭春锦认为公共图书馆在读者活动中引入项目管理使得活动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拖延[50].
在图书馆搬迁方面,丁一红介绍了项目管理方法在南通职业大学图书馆举馆搬迁中的运用,她认为由于成功采用了项目管理的方法对项目的进度、费用及搬迁效果进行控制,达到了很好的效益[51].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文献从较为宏观的层面探讨了图书馆运用项目管理的可行性和优点。吴翠红认为,在图书馆中应用项目管理,能够让馆员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范围、责任分明,提高管理效率,避免相互扯皮推诿[52].任贵华以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为例,分析了项目管理在高校图书馆中的应用、出现的问题及对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影响[53].
从以上的案例中不难发现,项目管理对于图书馆管理及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由于项目管理能够帮助图书馆应对突发事件、避免拖延和浪费时间与资源,因而项目管理在一定意义上为图书馆工作带来了安全感。文献调研发现,同处于珠三角地区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东莞图书馆和佛山市图书馆在组织层面都开展了项目管理,触及到图书馆项目管理过程、评估和“职能-项目”复合管理等深层次问题。但三者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下文将从具体的实践过程对这三个图书馆所开展的项目管理作一介绍和区分。
案例 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在项目管理的实践中,提出了图书馆“职能-项目”复合管理模式的构想,并尝试实施。该馆 2009 年引入项目管理理念,先后成立了三个跨部门的项目小组:特藏建设小组、专业馆员服务小组和社会服务小组。2011~2013 年,又相继成立了阅读推广小组、读者培训小组、期刊数据整理小组及读书月活动小组等。这些小组与该馆四个职能部门(采编部、流通部、参考咨询部及技术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了“全面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的阶段性发展目标。该馆成立的若干项目小组与四个职能部门形成了矩阵组织架构。张彦静在 《图书馆“职能-项目”复合管理模式构建》 一文中介绍了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实施“职能-项目”复合管理模式取得了成效[54].
案例 5:东莞图书馆。
东莞图书馆项目管理工作自 2006 年起步,面向全体员工,通过个人申报、馆内立项的形式开展业务建设和业务研究。东莞图书馆项目管理工作涵盖了与该馆工作有关的各级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级项目、省级项目和馆级项目及合作项目、相关项目。
2006 年,该馆项目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2007 年,伴随“管理年”的主题活动,项目管理的理念逐渐得到强化;2008 年结合该馆“规范年”主题活动,规范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与结项等环节,修改和完善了 《东莞图书馆项目管理办法》;2009 年结合该馆“研究年”的主题活动和东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的战略方针,在全市启动了面向总分馆体系的“图书馆之城”研究项目;2010 年,项目开始邀请业内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传帮带”的辅导;2011 年,为满足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求,“图书馆之城”建设研究项目更名为东莞市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2012 年,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围绕中国图书馆年会等重点工作开展;2013年,是该馆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思考和尝试变化创新发展的一年,项目申报和结项时间稍作调整,利用 QQ平台等加强了项目中期过程管理。廖小梅在 《东莞图书馆项目管理实践与绩效》 一文中,详细介绍了东莞图书馆项目管理取得的成绩[55].
案例 6:佛山市图书馆。
2011 年佛山市图书馆正式提出了“项目立馆”的办馆理念,在内部管理中引入项目管理的模式,分三个阶段进行“项目立馆”的探索和推进。2011 年是探索实施阶段,通过一个典型项目工作实验性地引入项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试探性地小范围推进;2012 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馆范围内有限推广;2013 年,全面推进“项目立馆”.
2011 年 1 月,佛山市图书馆组建由业务骨干组成的“项目立馆”课题小组,从理论上探讨图书馆开展基于项目的管理“(项目立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图书馆项目的特点和种类、图书馆项目团队组织结构及责权利益、图书馆项目实施步骤与办法、管理层对项目的支持、图书馆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等一系列课题,撰写了 《项目立馆---图书馆发展新思路》。先后推出了 《佛山市图书馆项目实施步骤》《佛山市图书馆项目文档模板》《佛山市图书馆项目实施答疑》《佛山市图书馆项目等级说明》《佛山市图书馆项目申报办法》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实施文件。佛山市图书馆项目管理实践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曲晓玮[56]、洪文梅[57]、刘沫[58]、刘淑萍[59]、屈义华[60]等人先后发表的文章在国内图书馆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这些理论和实践成为“项目立馆”顺利实施的保障。
同为公共图书馆的佛山市图书馆和东莞图书馆,在图书馆经营战略、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过程和实践效果上各具特色。比较佛山市图书馆和东莞图书馆实施项目管理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都是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自觉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自觉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第二,都采用敏捷项目管理方法,这是由公共图书馆的特点来决定的。传统项目管理过程正规,要求的文档数量多,而对于小型项目来讲成本过高,因此敏捷项目管理应运而生。但佛山市图书馆、东莞图书馆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开展的项目管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佛山市图书馆的项目管理是全面推行,是“项目管理”战略指导下的制度化推行。佛山市图书馆将“项目立馆”作为图书馆战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为项目化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建立佛山市图书馆项目管理系统作为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平台[61],将项目管理作为佛山市图书馆的常态化管理手段。从 2011 年佛山市图书馆“项目立馆”试水初期到现如今“项目立馆”在佛山市图书馆落地生根,佛山市图书馆就把项目管理作为本馆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把项目运作作为本馆管理的核心,深入到业务发展的方方面面。第二,佛山市图书馆把项目管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有效激励。佛山市图书馆的项目与运作不是分别考核,而是融为一体,项目总分是员工年终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佛山市图书馆的项目管理来源于企业项目管理,但绝不是企业项目管理方法的简单复制。佛山市图书馆实施“项目立馆”,从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入手大胆创新,从应对变化走向了挑战变化、引领变化,是对企业项目管理方式的移植和改进。综上来看,三家馆在图书馆经营战略、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过程和实践效果上各具特色,但佛山市图书馆走得更远。
3 结语。
较之国外图书馆项目管理而言,国内图书馆界项目管理和战略规划起步较晚,在形式上对图书馆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的陈述不明确,这是国内战略管理萌芽期的普遍现状。缺乏管理科学等理论环境的支撑,国内图书馆学会也没有像 ALA一样持续提供项目管理方法指南和实践指导,因而国内图书馆实施项目管理走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创新之路。国内图书馆界对于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在不断地成熟和发展,学习和应用项目管理理论来推动和促进图书馆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行动。尽管图书馆项目管理的一些理论和方法还存在不足,但是这些不足却丝毫不能掩盖它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 White,R. L. Project management:An effective prob-lem-solving approach [J]. Advances in Library Adminis-tration and Organization,1983 (2):259-270.
[2] Cervone,H. Frank. Managing digital libraries:the viewfrom30,000 feet:How nottorunadigital library project[J].OCLC Systems&Services,2006 (1):162-166.
[3] Cervone,H. Frank. Stantard methodology in digital li-brary project management[J]. International digital libraryperspective,1993 (1):30-34.
[4] Burich N J,Casey A M,Devlin F A,et al.Projectmanagement and institutional collaboration in libraries[J].Technical Services Quarterly,2008 (1):17-36.
[5] Marmion,D. How do you manage those projects?[J].ComputersinLibraries,1990 (2):29-31.
[6] Black,K. Project management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 professionals [M]. London: Aslib, 1996:98-109.
[7] MacLachlan. Making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for you[M]. London: Library Association Publishing, 1996:79-95.
[8] Favini,R. The library and academic computing center:Cultural perspectiv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improvedinteraction [EB/OL]. [2016-02-28]. www.ala.org/acrl/conferences/confsandpreconfs/national/97ti-tleindex.
[9] Cervone,H. F. Applied digital library project manage-ment:using Pareto analysis to determine task importancerankings [J]. OCLC Systems & Services, 2009 (4):228-32.
[10] Cervone,H. F. Applied digital library project manage-ment [J]. Inter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perspectives,2010(1):14-17.
[11] Massis B E.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library [J]. NewLibrary World,2010 (1):526-529.
[12] Creth,S. D. Creating a virtual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Collaborative relationships between libraries and com-puting centers [J]. Journal of Library Administration,1993 (4):111-132.
[13] Filippa Marullo Anzalone. Project Management: ATechnique for Coping with Change [J]. Law library jour-nal,2000,92 (1):53-70.
[14] Husain A. Al Ansari. Improving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for an electronic environment: a case analysis ofKuwait University libraries[J]. Library Review,1999,48 (3):131-139.
[15] Barbara B. Moran. Restructuring the university library:aNorth American perspective [J]. Journal of Documenta-tion,2001,57 (1):100-114.
[16] Stanley,T,Norton,F,Dickson,B. Library projectmanagement in a collaborative web-based working en-vironment [J]. New Review of Academic Librarianship,2003 (9):70-83.
[17][35]Bell,S. Keeping the plates spinning [J]. The LibraryAssociationRecord,1996 (8):412-413.
[18] Winston,M. D,Hoffman,T. Project management inlibraries [J]. Journal of Library Administration, 2005(1):51-61.
[19] Kinkus J. Project management skills:a literature reviewand content analysis of library position announcement [J].College and Research libraries,2007,68 (4):362-363.
[20] Horwath J. How Do We Manage?Project Managementin Libraries: An Investigation [J/OL]Partnership,2012, 7 ( 1)。 [2016-02-06]. https: //journal.lib.uoguelph.ca/index.php/perj/article/view/1802.
[21] BuserR.,MassisB.,PollackM.Projectmanagementforlibrary:A practical approach[M]. North Carolina:Mc-Farland,2014.
[22] 索传军。 信息咨询服务的项目管理---预备、项目控制和报告[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96 (6):4-7.
[23][56]曲晓玮。 图书馆项目管理应用探析[J]. 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 (5):89-91.
[24] 张晓源。 城市图书馆通借通还项目管理与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 (6):21-24,101.
[25] 曹志梅,孙杰。 图书馆构建新型管理模式研究[J]. 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 (6):29-33.
[26] 蒋知义,邹凯。 图书馆 BPR 项目风险管理[J]. 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 (6):45-48,78.
[27] 丰素贞。 试论图书馆项目管理中的“切分”和“设计”[J].潍坊学院学报,2013 (6):103-104,115.
[28] Joanne R.Euster,Peter D. Haikalis. A Matrix Model ofOrganization for a University Public Services Division[M]//Academic Libraried:Myths and Realities.Chica-go:American LibraryAssociation,1984:359-360.
[29] Cheney,H.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libraryautomation systems project [J]. Library Software Review,1993 (2):6-21.
[30] Lewis,A. C. The use of PRINCE project managementmethodology in choosing a new library system at the U-niversity of Wales Bangor [J]. Program, 1995 (3):231-240.
[31] Sanchez, E. Project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alchange from the advent to the aftermath of automation:Library and cataloguing department perspectives [M].Westport,CT:Greenwood Press,1996:96-109.
[32][41][42]Burich N J,Casey A M,Devlin F A,et al.Project management and institutional collaboration inlibraries[J]. Technical Services Quarterly,2006,24(1):17-36.
[33] Anderson, D. R. Method without madness: shelf-reading method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J]. College &Undergraduate Libraries,1998 (1):1-13.
[34] Chambers,S.,Perrow,D. Introducing project man-agement techniques to the Robinson Library,Universityof Newcastle [J]. Journal of Librarianship and InformationScience,1998 (4):249-258.
[36] Simpson, D. B. Solving the challenges presented byelectronic resources:Creating opportunities through in-ter-institutional collaboration [J]. Journal of Library Ad-ministration,1997 (4):49-60.
[37] Hayman,L. M. Database design for preservation projectmanagement[J].Library Resources & Technical Services,1997 (3):236-249.
[38] Hope,C. B.,Peterson,C. A. The sum is greater thanthe parts:Cross-institutional collaboration for informa-tion literacy in academic libraries [J]. Journal of LibraryAdministration,2002 (1):21-38.
[39] Anonymous. Project management done here [J]. LibraryJournal,2004 (5):44.
[40] Chamber,S.,Perrow,D. Project management toolsand techniques in UK university Libraries[J]. British Li-brary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report,1998 (4):249-258,119.
[43] 郑惠伶。 项目管理制:新型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管理模式[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 (2):89-90.
[44] 郑林峰。 项目管理在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中的应用[J].图书情报论坛,2006 (4):48-52.
[45] 郭璇。 用帕累托分析确定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问题[J].新世纪图书馆,2011 (10):78-80,35.
[46] 毕静。 图书馆的项目管理怎么做?[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5 (1):35-36.
[47] 张春梅,陈永英,崔英杰,等。 复旦大学图书馆期刊回溯项目管理[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2 (1):71-74.
[48] 张宛艳。 基于项目管理的大学生阅读推广模式研究---以南阳师范学院图书馆为例[J]. 河南图书馆学刊,2013 (10):42-45.
[49] 曾志文。 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图书馆读者活动的思考---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八桂讲坛”为例[J].图书馆界,2013 (4):79-81.
[50] 谭春锦。 项目管理视角下的公共图书馆读者活动实施策略[J].公共图书馆,2014 (1):55-57.
[51] 丁一红。 项目管理在图书馆搬迁工程中的应用[J]. 图书馆论坛,2008 (4):150-153
[52] 吴翠红。项目管理在图书馆的应用探索[J].图书馆论坛,2009 (3):104-107.
[53] 任贵华。 项目管理在高校图书馆中的应用[J]. 南昌高专学报,2011 (1):164-165,171.
[54] 张彦静。图书馆“职能-项目”复合管理模式构建[J].图书馆建设,2013 (8):73-77.
[55] 廖小梅。 东莞图书馆项目管理实践与绩效[J]. 山东图书馆学刊,2014 (6):46-49.
[57] 洪文梅,蔡畯,刘沫“.项目立馆”的实践与思考[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 (4):22-26.
[58] 刘沫,洪文梅,蔡畯“.项目立馆”与图书馆管理模式创新[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 (4):17-21.
[59] 刘淑萍。图书馆项目管理应用研究[J].江西图书馆学刊,2012 (1):35-38.
[60] 屈义华。谈“项目立馆”[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4):12-16.
[61] 卢艺生,陈艳。图书馆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研究与实现[Z]. 赤峰:全国中小型公共图书馆联合会 2015 年研讨会,2015.
- 论公共收费论文2025-09-05
- 解读古代人名论文2022-12-11
- 会计理论运用论文2023-08-30
- 城市公共文化论文参考2025-03-23
- 运用会话分析理论解读《莳萝泡菜》的人物性格2022-12-12
- 会计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论文2023-09-28
- 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论文2023-10-11
- 实物期权理论论文的参考2025-03-18
- 意识心理学:意识生成理论论文2025-06-21
- 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评价诠释论文202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