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举报偷税范文,本文共11篇,供大家阅读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Node01♾”提供。
篇1:偷税检举信
原平市人大、纪检、反贪局、大林乡政府:
原平市大林乡下申村党支部书记刘五龙在任职期间,欺上瞒下,虚报数字,骗取上级拨款;几年来帐目不公开,村民敢怒不敢言。
我们列举如下事实,请求上级查帐给村民一个交待: 一、我村西梁上60亩承包土地,被刘五龙伙同忻州市工商银行刘二云当荒地进行开发,骗取国家土地开发款10万余元,此款去向不明。
二、所开发的60亩土地至今无人耕种,据群众反映,每年还领取国家的植补款,此款也不知去向。
三、20xx年至20xx年,国家号召村村通公路,刘五龙多报所修公路数量,骗取上级拨
款。
四、农网改造期间,大队砖厂变压器拆回大队入库,第二年变压器无故消失去向不明。
五、省水利厅给我村拨款大约260万元,具体项目:修渠、打深井、开发土地。
该工程是省级重点工程,而刘五龙实际施工过程中,都是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骗取拨款。
1、修渠:大部分渠道都没有重建,而是在原来的水泥渠上进行了简单的修补。
2、深井:水利厅拨款所打的五眼深井至今没有用过一次,据实际考察所有深井管道太细,根本不能浇地。
3、开发土地:下申村上报国家开发土地(旱地1090亩,滩涂480亩)。
据调查,下申村河滩上早在前就已经开发成将近1000亩土地,大部分已经承包给村民。
此次开发只是在原来的.土地北面推了一条土坝,土坝以南垫了大约20公分的土,而实际要求垫土地40公分,垫土量充其量是要求量的二分之一,并且谎报国家开发土地1000余亩,骗取大量资金,不知去向。
三、刘五龙在任职期间,五年来没有向村民公布过帐务。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特向上级进行检举。
请求上级部门进行查帐核实,给村民一个交待。
20xx年12月6日
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
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2)正文。
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
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如检举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
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
(3)尾部。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
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
此外,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客观地检举问题,不准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如有诬陷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服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处理,不得提过高要求;举报的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顺,详略适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整洁。
篇2:偷税检举信
被检举单位:xxxx局
举报人: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举报单位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举报人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举报事项:
本xx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控标嫌疑,有违纪违规的风险存在。
附件:1、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
x月x日
篇3:举报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20xx年清明、五一节将至,当您发现我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存在 “节日腐败”等违纪违规问题时,请您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718-43336xx(县纪委);点击《峡江清风》栏目中的举报连线即可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节日腐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巴东县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
1.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或在防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2.搞迷信活动;
3.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用公款赠送礼品、滥发津贴补贴;
5.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7.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
8.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0.违规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年4月1日
篇4:举报通告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现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含驻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索拿卡要行为;
2、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乱拉赞助行为;
3、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违反“两集中、两到位”的规定,应该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的事项,拒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导致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行为;
4、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方面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5、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审批或服务事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广大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电话举报。举报投诉服务热线:963xx,举报投诉电话(传真)。
2、信件、电子邮件、微信举报。请将举报信件邮寄至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秘书科611号房间,邮编:341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zsqyts@163.com。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3、网络举报。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投诉举报专栏
4、现场举报。举报地点: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监察室,联系人:廖凌(监察室主任),电话:0797-8390946,周为(秘书科副科长),电话:0797-8390990。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我中心将及时、负责地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三、对举报的处理
中心受理投诉后,将严格保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跟踪督察督办,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将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处理。对违纪人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人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需作组织处理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单位或个人违规取得的经济利益,坚决收缴或退回。
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
年6月2日
篇5:举报通告
关于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05-29 来源 绥芬河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打造“平安绥芬河”,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绥芬河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
(二)内容要求: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要说明线索来源。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110、0453-3922564,24小时为举报提供服务。
(二)互联网邮箱举报:公民可登陆QQ,通过邮箱(17891539@.QQ.com)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方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邮编:157399。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的线索对案件性质、程度及在案件侦破、抓获逃犯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的大小,视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额2万元。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线索,涉及恐怖活动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奖励标准详见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
四、保密规定
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由绥芬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绥芬河市公安局
5月29日
篇6:群众举报制度
群众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监督科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投诉监督科或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条本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
(一)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
(二)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
(三)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本局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
(一)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二)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举报、投诉案件中,凡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由投诉监督科受理。
(四)投诉监督科受理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凡涉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办理。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必须依法办理,并把办理情况上报投诉监督科。
(五)综合执法大队(中队)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综合执法大队(中队)认为难于处理的,应向投诉监督科报告。
(六)上述要转送或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投诉监督科自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把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
(七)对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本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应立案处理。
(九)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办理投诉监督科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当在结案后2日内把处理情况(包括答复情况)送交投诉监督科。
(十)做好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工作。信访部门转来并要求答复的和有署名且留有地址或电话的举报、投诉,投诉监督科必须在办结之日起3日内答复批转部门或举报、投诉人。
(十一)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完毕,应将投诉案件和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在原登记薄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
第七条对重大案件或短期内难于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情况。
对本局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络,商请他们协助处理。
第八条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应在每月底向投诉监督科报告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案件的查处和回复情况。投诉监督科汇总后进行通报。
第九条投诉监督科对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7:举报作文550字
举报作文550字
王小明是一位医生,喜欢在街上到处玩。
一天,他看见十字路口有一群人在围观什么,出于好奇,也围了上去,一看,一个穿着古怪衣裳的人蹲在那里,地上摆着很多中草药――是摆地摊的。
那人说:各位,我是雷公山的少数民族,家有祖传密方。我是不骗人的,啊,我这药,包治百病!
王小明来劲了,心想:看看他有什么密方?
那人接着说:看好了,这是正宗‘贝母’,这个是‘川乌’,把这两药一起煮,再
人们心动了,纷纷购买。
王小明急了,大喊:愚蠢,这药根本不能吃,会死人的,一群笨蛋!群众一听,大骂:老子买老子的药,关你鸟事,你不买就不要来,滚回去吧。
王小明回到家,一肚子气:大街上‘毒药’都能卖,我明天也整点药在那儿卖!!
第二天,王小明真的拿药在那摆地摊!但他没看见昨天的.那人,觉得奇怪!
不大一会儿,王小明就坐在卫生监督局里了!
你有证件吗?
有!王小明掏出证件。
这是中心医院的证件!
是啊!我是国家准许了的!!
国家准许?只准许你在中心医院行医!念你初犯,就不拘留你了!罚款1000元钱!!
那在街上的另一个没有证件的你们为什么不抓?
还有?我们不知道?怎么抓?
篇8:违反广告法如何举报
“吹牛皮”也“犯法”
新《广告法》解读
■核心提示
虚假广告无孔不入。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广告?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增加了许多规定,比如明星代言广告“拿了钱说假话”、房地产商“偷梁换柱夸大宣传”等“吹牛皮”行为,都列入打击范围。
1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重罚
要点:明星代言有新规
新的广告法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若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除了被罚款外,还会被“禁声”处罚,3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
背景:吃人家的嘴软
广告中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于是鬼话连篇,“忽悠”消费者,这已成为广告市场的怪象。现行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吹大炮”的“德行”,没有法律规制。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要求明星在广告代言中要“守规矩”。不能收了人家钱财,就睁着眼睛说假话,有了问题拍屁股就走人。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有法律连带责任。
点评: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
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首当“问责”的是夸大产品功效甚至进行诱导性宣传的厂商,而明星“见钱眼开”,不加甄别就进行代言也有误导之嫌,属于“帮凶”。在新法没出台之前,即使广告出了问题,涉事明星推得一干二净也未受到实质性处罚。
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严格约束广告市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不良现象。
提醒:产品宣传要守法
在兴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商家宣传产品一定要遵纪守法,即使是重金聘请明星代言,也不能给广告“注水”。
明星在选择代言产品时,一定要讲良心守诚信,不能“捡到篮子就是菜”。同时,明星也应该爱惜来之不易的名誉,不要为商业利益而过度消耗大众对自己的信任。如果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将受到重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2 开发商“挂羊头卖狗肉”当休矣
要点:卖房不能承诺投资回报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背景:“捆绑销售”哗众取宠
不少楼盘在营销过程中常使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来欺骗买家。比如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就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开发商借“名校”之名,大搞“学区房”促销,充满欺骗性。
有的开发商夸大楼盘升值空间,诱导消费者投资置业,这也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许多消费者掏钱买房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点评:“只能宣传属于你的东西”
新广告法施行后,无良开发商坑蒙拐骗消费者得小心了,广告法特别规定了房地产广告的严肃性,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突出楼盘以外的东西作误导宣传。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推销楼盘中,你只能真实地宣传属于你自己的东西,不能在广告中采用“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
提醒:“近名校”“高回报”不能用了
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楼盘时,不能突出“近名校”“近地铁”“回报高”等字眼,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的审核将越来越严格,如果提供不出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就不能“打广告”了。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厉的惩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3 惩治虚假广告力度加大
要点:广告违法代价大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比如过去在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5倍,现在是3-5倍,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
背景:虚假广告泛滥成灾
生活中人们离不开广告。然而,虚假违法广告泛滥成灾,已成为公害。
虚假广告、垃圾广告满天飞,群众对“广告乱相”的治理十分关注,都渴望有个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
点评:“打到你长记性”
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惩罚力度,净化广告市场,这是新广告法一个最大的亮点。
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
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如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
新法的出台,最大的看点就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到你痛,打到你怕,打到你长记性。”
提醒:你有权投诉违法广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篇9:信访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保护区管理局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保护区管理局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认真负责、详细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信访人可以向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违法行为
(三)对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五)对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管理局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篇10:安全举报制度
1.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
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8----4087539(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
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
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篇11: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这些都是新版《广告法》备受关注的内容,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将在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为何“最严”,企业又将迎来哪些改变?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专访了成都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李平,就新《广告法》进行解读。
10年磨出最严广告法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一律查处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从2004年就启动了,历经10年,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谈到新《广告法》为何被称“最严”,李平介绍,新法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这次广告法做了重大修订和调整。”李平坦言,原来的广告法只有49条内容,新修订的广告法有75条,整个篇幅大量增加,规定也更加细化。据工商部门统计,只有8条内容没有改动,修改幅度和力度都是空前的。
其次,新法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机制。李平表示,新《广告法》的修订,不仅在技术、操作层面做出调整,在广告市场的监管机制上也更加规范和完善。比如新法第53条规定,工商及有关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按规定处理的,投诉、举报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李平介绍,从新《广告法》施行的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做到“三个一律”来加强监管。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和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依法查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经工商部门查处的,一律抄告新闻广电部门。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向社会曝光。
“三是强化了广告行为规范。”李平介绍,新《广告法》对19种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的活动准则进行了细化,比如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兽药、农药、林业种子等领域做了细致的规范,“有利于整个广告行业按照更规范的准则去经营广告活动。”四是大大增强了惩戒强度。李平坦言,新《广告法》55、56条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处以广告费用或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新法是行业“紧箍咒”?自律规范是不变法则
广告行业人常说,1块钱的广告投入,可以带来8块钱的销售额。可见,广告的投入,对企业知名度和利润的提升都至关重要。新《广告法》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广告企业来说,是否是更大的挑战?“要求更加规范,也更加严格。”李平坦言,作为广告企业来说,除了生产针对市场,针对消费者的好产品,企业本身的自律,操作的合法和规范也是必须的。
李平介绍,前期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部分主要广告媒体参加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据悉,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成都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李平表示,工商机关鼓励并将极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但同时也会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同时,成都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据悉,成都工商建立了媒体广告监测中心,可以实现各区市县,以及成都范围内省市主流媒体广告的全覆盖、全时段监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监测商业广告140万条左右,违法率5%,严重违法率1%。“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我们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李平介绍,9月1日起,按新《广告法》规定,将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此外,李平也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成都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工商部门将及时受理。
[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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