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12358价格举报上半年工作总结,本文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黄金洋葱圈”提供。
篇1:12358价格举报上半年工作总结
要想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就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工作总结,以便发现我们的问题所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5篇12358物价局的半年工作总结,方便大家阅读和参考。 篇一 今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总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调控,服务经济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XX年价格调控目标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以内。为维护物价稳定,我局积极应对,多措并举,今年上半年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9 %。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在春节、“xx”、“xx”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强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30种商品价格的重点监测,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二是加强分析和预测和调查研究。撰写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和农资价格走势等调查研究、分析预测材料7篇,及时向市局反映我县价格情况,为上级领导制定调控政策提供了参考。三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落实成品油调价方案;加强液化气价格调控,以液化气销售价格提价申报的形式审批液化气20吨。 二、整顿规范收费秩序,维护民生价格权益。 (一)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收费。一是实行收费许可证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许可证的审验、核发。今年共换发、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85个,并通过审验及时纠正和查处了一些收费单位扩大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无证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二是按照“无收费员证不得收费,无物价员证不得上岗”的要求,对61个单位的392名物价员、收费员进行了政策培训,并换发了新证。提高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员、物价员素质。三是对汽车客运站收费、殡葬收费等进行了一次清理和规范,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二)加强和改进医疗药品价格管理。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今年4月份,由县政府起草下发了《xx县加强医疗药品行业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的意见》,规范医疗价费行为。目前,我县中医院、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均建立了常用药品价格定期公开制度,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在醒目之处进行公开。实行了同病种医疗费用水平定期公开,并将各医院的医疗收费标准定期在媒体公布,让群众自由选择看病的医院。对住院患者实行“住院费用一日结算清单制度”,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单价、金额、用量、时间等。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所缓解。 (三)实施涉农价费政策。一是规范农村电价。今年春节前夕,与县电力局密切配合,在全县127个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规范电价行为的公告》,做到了“村村有公告,户户懂政策”。二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规定。我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在全县应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65所学校悬挂了规范统一的《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收费公示牌》,贯彻落实免收学杂费政策。经统计,免收杂费涉及在校生14166人,免收杂费金额达227万元,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杜绝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诚信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97起,查出违法所得11.62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0.13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1.62万元,收缴财政8.51万元。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一)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重点检查。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以化肥、农药、农业用水、用电等农资销售价格和农村建房、教育收费为重点,对全县乡镇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等农资经销点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对土地、学校等涉农收费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累计退还减轻农民负担近11.62万元,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切实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积极做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今年元旦、春节和“五一”黄金周期间,密切关注粮食、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对全县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家电商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是进一步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在去年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倡导诚实经营,明白消费。以鑫金诺、惠佳两个购物超市及惠佳服装商场为明码实价示范店,对其他各经营门店的标价情况逐店进行了指导规范,逐步实现由明码标价店到明码实价店的转变;在我县商贸城、古城路等600余家商品经营门店以及农村固定摊点加大了明码标价签的推广宣传力度,推广明码标价签9万余张,进一步提高了明码标价普及率;对个体医疗、餐饮服务、家电商场等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3件,罚款5.81万元,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 三是继续巩固收费公示成果。今年5月份,进行了一次涉农公示工作回头看,对乡(镇)、村以及农贸集市悬挂的110块涉农收费公示牌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破损现象进行了修复,对变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及时更新,做好了公示牌的动态管理;为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自筹资金为各社区统一制作了“xx县社区涉及居民价格(收费)公示牌”,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三)、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建设。 在价格举报工作中,继续完善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做到了认真受理,耐心解释,严肃查处,及时反馈,主动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今年上半年,共查处价格举报违法案件2件,解答群众价格咨询 9件,案件办结率100%,获得群众好评。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高价格服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了价格认证工作。 一是拓展物品抵押贷款业务。随着金融部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增多,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多方协调,初步开展了物品抵押贷款认证业务。二是对国家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价格鉴证工作严格办案程序。在工作中做到了 “一问”:详细询问案发时间、地点。二拍:对鉴定标底进行拍照。三查:对鉴证标底进行现场勘验。四记:对现场勘验逐一进行详细记录。五核:对勘验标底进行反复核对。六算:按照科学的鉴证方法确认鉴定值。今年上半年,共开展各类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40件,标的总额95万元,开展肇事车辆评损64次,评损总额43万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提供了准确的价格依据。 (二)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在今年以来的各项工作中力求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一是主动走出去。在今年《价格法》实施9周年之际,我局在县城行人密集的街道,设立了价格法律法规咨询台,共发放宣传材料 1000余份,解答群众价格咨询67人次,提升了群众的法制和维权意识;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多次送法下乡,鼓励农民群众投诉价格违法行为,把法律宣传工作作到了农民群众身边。二是热情请进来。在价格认证、价费管理工作中,规范文明用语,实行文明接待,做到了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相敬,一份真诚办事,一声再见相送。用真心、诚信、热心对待群众,用热情、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做好了价格认证和价费管理工作。 (三)加强物价工作舆论宣传。开展涉农价费检查工作时,邀请电视台对检查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制作了涉农收费检查专题片,提高了物价工作透明度,增强了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五一”黄金周期间,县电视台对我局开展的市场价格巡查、查处价格欺诈等工作进行了及时报道,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狠抓物价队伍建设,树立良好部门形象。 (一)开展学习,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文件,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的整改措施抓好了落实。二是局党组采取培训班、上党课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xx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通过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二)强化责任、提高效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工作中,结合贯彻落实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责任目标体系,制作了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事;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价费管理、价格认证工作中推行了首问负责制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完善了效能建设提速提示目标体系,调定价、收费许可证办理、价格鉴证、认证等各项工作在规定完成时限内平均提速25%,用实际行动服务中心大局。 六、精心组织谋划,抓好县委、政府部署工作。 (一)认真开展“驻联帮解促”活动。活动中,帮助贾光乡东四庄村加强班子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并针对该村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做好学校圈墙、建厕所、修路灯、绿化、路面硬化等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 (二)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按照XX年度谋划重点项目和引进资金任务安排,对分包的中天服饰公司等招商引资项目精心谋划,加大跑办力度,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春节到来之际,与帮扶对象加强联系,听民声、解民意,了解了帮扶对象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帮扶对象送去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为他们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困难群众家中。总之,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今年上半年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等价格和收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干部素质与新形势下的物价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百姓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和谐xx建设。 篇二 XX年,我局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紧紧围绕服务发展这一主题,努力增强投资吸引力和提升综合竞争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环境建设年”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我局环境建设年半年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做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环境建设年”活动 一是12月20日召开全局“三个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二是结合单位实际,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为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细化具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股室。四是召开动员大会,参会率达100%,确保每一名职工参与到“环境建设年”的活动中来。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一是进一步学习中共思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有关文件,重申了纪律要求。二是加强教育,提高意识,切实抓好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工作。结合“创先争优”和“四帮四促”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三是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坚持用制度管事,坚持执行了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去向留言制、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度。四是局纪检组不定期对各股室上班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各股室都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没有发现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对项目进行立项、备案、批复。按照审批权限,对我局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审批内容、时限、程序进行公开。对同一个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就如何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4、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制度,加强项目上报、审批、备案工作。上半年,我局上报项目13个,总投资16207.29万元;审批项目28个,总投资32946万元;下达投资计划1个,总投资1093万元;备案项目4个,总投资7700万元。今年,我县列入省、地重点项目共13个(其中省重点项目7个,地区重点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8亿元。我局已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对1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量化分解,并以思发改发[XX]16号下达到各部门执行。根据县委、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工作部署和XX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我局通过广泛收集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对全县XX年全县投资100万元以上所有收尾、续建、新开工和预备项目进行了量化分解,并以(思发改发[XX]17号)文件下达各部门执行,共分解项目108个,项目总投资4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4.5亿元,其中收尾项目13个,续建项目25个,新开工项目58个,预备项目12个。包括:产业项目、能源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项目、农林水利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经贸流通项目、就业和服务业项目等八大类。我局已按照县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已相继制定了《思南县项目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该办法包含三个考核细则,即:《思南县项目争取工作考核细则》、《思南县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细则》、《思南县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细则》。此办法已交给县政府分管领导,待县委、政府审定通过。 5、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和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按照职能权限,对招投标进行进一步督促、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以及《贵州省招投标管理条例》。我县招投标领导小组设在县住建局,我局全力配合招投标领导小组工作,认真实施招投标活动。 6、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我局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纠风办、贵州省法制办、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黔价费〔〕217号)及地区物价局、财政厅、工信委、纠风办、法制办、民政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铜地价〔XX〕8号)文件精神,与财政局、工贸局、纠风办、法制办、民政局于XX年2月1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全县收费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思价发〔XX〕1号)文件,对如何开展好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作了统一的安排部署,结合省地文件精神,制定了自查自纠、清理审核、重点检查、规范总结阶段的具体时间和自查自纠、清理审核、重点检查的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责任。 我县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54个(以在物价部门登记的点计算,下同),经营性收费单位48个,截止3月9日止,收到书面自查意见102份,自查面达到100%。从此次自查的情况来看,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的,且均对其所收费项目建议保留,只有极个别单位存在多收费现象。 7、建立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办结、全程代办、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并制定专人负责,向社会发布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XX年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解读国家产业政策不够深入;二是极少数干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下基层时间少,联系群众不够。三是价格专项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局人手较少,工作任务繁重,对市场价格检查存在时间不够、人手不够的情况。对于上述问题,局主要领导要求全体干部进行反思和剖析,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在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改进,确保“环境建设年”取得真正的实效。 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是切实解决我县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局将继续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团结、安定的政治环境、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便利的投资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篇三 ,xx区物价局继续紧紧围绕“稳物价、惠民生、促和谐、树形象”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引,注重立足物价本职工作,积极发挥价格监督管理职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价格工作。现将裕安区物价局20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1、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年6月,我局组织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各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下同)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我区部门涉企收费行为。 2、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裕安区物价局于2019年7月18日开始至8月18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从总体情况看,通过多年的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特别是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大为改善。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1、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节日市场及超市价监督检查;二是积极配合市物价部门开展了高、中考期间宾馆、餐饮服务价格检查;三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做好区级涉企收费(价格)及医药价格的专项检查;四是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的检查和自查;五是根据区物价局、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公墓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2、扎实做好“12358”价格举报工作。 “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是物价部门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接受群众价费投诉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我局继续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回复工作,对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截至目前为止,共受理各类举报74件,协调处理74件,办结回复74件。接受价格咨询85件,其中涉及物业收费53件。 三、切实加强价费管理 1、规范价费核定。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步伐进一步加快,属于县区级价格部门核定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逐渐减少,其中经营性服务类有:辖区内农村自来水价格、公益性公墓售价、3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核定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私立学校收费标准核定2项。为确保以上项目价费核定的科学合理,我局严格实行第三方评估、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从严审批等程序,全年共完成换、办服务价格登记证63家,并完成裕安区自来水定区价、全区两部制水价、固镇怡园公墓、固镇污水处理厂定价工作。核定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9家。 2、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上报工作。 为全面掌握分析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2019年,我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支状况及收费统计报告公示工作。经统计,全区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7975万元,收费项目30个。 3、继续做好价格备案工作。 区物价局高度重视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备案制度。2019年,继续做好房地产、物业小区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备案29.9万平方米,物业收费标准备案16家,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25家。 四、扎实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2019年,我局价格认证工作在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牢固树立价格认定服务理念,以学习、落实价格认定新规定为立足点,以省级规范化价格论证中心标准为工作抓手,积极拓宽工作领域,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价格认证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一致好评。2019年,共完成各类案件135件,标的总额约7820万元,其中价格认定93件(刑事案件89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价格认证42件。 五、加大价格服务力度 1、加强农本调查,服务“三农”工作。 我局成本队负责六安市辖区(金安、裕安两个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小麦、油菜籽、早籼稻、中籼稻、粳稻调查任务,目前现有农调户13户,户均耕地面积13.15亩,户均播种面积17.82亩,粮食播种面积户均16.14亩。2019年,我局成本队围绕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完成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存售粮等三个专项调查任务和六安市辖区小麦、油菜籽、早籼稻、粳稻等五个品种的直报任务,受到了省局的好评。 2、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我局完善价格监测网点,确保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数据及时、有效,价格监测月报等制度落实到位,节假日等节点敏锐监测。与此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加强对城乡低保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坚持每月一期价格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六、积极做好政府交办中心工作 1、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2019年,裕安区物价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率全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青山乡戚塘村,进行结对走访慰问,同时给每户发放慰问金合计约0余元,并为村里送去了20000元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二是因户因需施策、精准帮扶脱贫。在精准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因户施策,积极引导贫困户继续开展种养业,大力开展打工和自主创业,想法设法增加家庭收入,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脱贫不返贫。三是积极协助配合,共抓集体经济。通过协助配合以村集体名义承包戚塘大塘发展生态养殖项目,积极协助并配合盘活村办窑厂,帮助争取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等,增加扶贫村集体经济收入。 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压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难上加难。我局主动作为,知难而进,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积极联系交流,大力宣传我区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先后接待了苏州、安庆、合肥等地客商并积极跟踪服务。对已落户的投资企业采取定期联系走访,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3、积极做好征迁包保工作。 征迁包保工作事关城市建设进程,关乎民生改善提高。作为包保责任单位,我局充分认识征迁包保工作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包保工作和机关正常工作关系,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2019年,我局承担三里岗菜市场周边地块征迁包保任务及退城进园宝祥禽业征迁包保任务。局班子成员及现场包保人员不畏艰难,以实现和谐拆迁作为我局征迁包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教育引导,为圆满完成包保任务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 七、机关效能建设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抓好局机关效能建设:一是继续强化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效能意识。坚持每周一机关学习会,既抓政治业务学习,更强调效能建设,及时传达市、区效能通报,指出存在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增强效能责任。先后修订并完善了局机关效能建设捆绑连带等10多项制度,强化每个人的效能责任;三是强化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督查,日常效能考评采取上班按指纹、外出有登记、公差病事假有假条等“三单合一”做法;四是严格兑现奖惩。每月效能考评结果在次月5日前,由局效能领导组,根据日常效能考核办法,逐人考评、公布结果、当月兑现。季度考评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成效、办事效率等评出优秀,树立典型,奖勤罚懒。 篇四 一、上半年价格工作的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物价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平价商店增效工程、收费监管阳光工程、价格服务暖心工程、明码实价诚信工程、价格维权卫士工程等“五大工程”为抓手,扎实做好稳物价、促发展、推改革、惠民生、强监管、优服 务等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贡献。 (一)着力稳控市场物价水平。为确保完成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继续抓好价格调控工作,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继续实行政府领导下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xxxx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提请市政府批转《xxxx市 xxxx 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落实。二是努力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今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了1000万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流动直销车运营补贴和价格监管系统建设。各市、区也相应安排了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稳定市场物价。三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网络作用,密切关注重要商品的价格走势,及时分析价格异动情况,发布价格预警预报信息。四是推进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指导各市区开展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 (二)切实强化涉企收费管理。一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政策。制定《xx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项目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布,提高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二是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局领导班子分批次对全市100家《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单位进行走访,全面了解企业收费负担,对发现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强化收费监督检查。根据全市纠风工作安排,对重点领域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和制止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一是有序推进明码实价。从今年5月18日起,在14个行业实施明码实价,包括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便利店、品牌专卖店、大型专业市场中的品牌专柜、大型连锁家电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餐饮企业、黄金首饰销售企业、电信企业等。二是强化市场价格巡查。在重大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节,组织市场价格巡查活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坚持做好12358价格监督流动服务站工作,每个工作日在街道、社区巡回流动,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举报咨询服务。三是推动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立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xxxx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 (四)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重要的价格改革措施,确保政策制定科学合理,实施平稳有序。举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报市政府及省物价局批准,拟于8月1日起实施民用燃气价格改革,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从现行的2.2元调整至2.48元,同时实施阶梯式气价政策。 (五)不断提升价格服务水平。一是做大价格比对公示服务。更加广泛地采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多渠道、多载体地定期向社会比对公布,帮助经营者理性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二是做强成本调查监审服务。先后组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20多次,其中成本监审总额20.84亿元,核减2.18 亿元,核减率为10.44%。三是做优价格认证服务。全面做好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的价格鉴定、认定工作,上半年完成各类业务1153件,标的总额达到10.31亿元。 二、当前价格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xxxx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稳运行,1-5月同比涨幅依次为1.8%、2.2%、1.7%、2.0%、1.6%,同比累计上涨1.9%,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受去年基期价格较低影响,预计6月同比涨幅略高,上半年累计涨幅在2%左右。 分析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有以下特点:一是价格总水平运行比较平稳,但涨价面仍较宽。各月同比涨幅均在2%左右,最低1.6%,2.2%,月间波动不大。从涨价面来看,八大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六升二降”,仅“烟酒”、“交通和通信”两大类价格下降,其余均有所上涨。二是食品和居住类价格是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因。1-5月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3.3%,居住类价格累计上涨2.2%,共同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43个百分点,两者对总指数上涨的贡献率达75%。三是服务项目价格上涨较多。1-5月服务项目价格累计上涨1.1%,其中衣着加工服务价格上涨14.5%、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2.7%,旅游价格上涨3.1%,个人服务、文娱服务、教育服务等价格等均有所上涨。这些价格的上涨,反映出近年来劳务成本刚性上涨的态势。 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我们认为下半年价格走势将延续上半年的态势,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但是,也要看到,推动物价上涨的因素仍然较多。一是货币因素。我国货币存量较大,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较高。5月末M2余额达104.21亿元,是前的5倍多。二是农产品价格因素。农产品价格长期温和上涨是近年 来的基本态势。上半年xxxx蔬菜价格同比有所回落,但气象部门预计今夏xxxx高温天数将明显多于去年,这将进一步助涨伏季蔬菜价格。三是劳动力成本因素。xxxx正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劳动力成本的长期上升态势不可避免。四是价格改革因素。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对物价总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五是输入性通胀因素。发达国家货币环境总体宽松,外币贬值将继续吸引国际热钱涌向中国。 三、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下半年,我们要继续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各地各部门落实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强化价格形势分析及预警预报。强化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稳定消费预期。 二是着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强化涉企收费“双卡”管理,建立涉企收费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乱收费。 三是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依法组织召开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适时适度地调整部分世界文化遗产门票价格。科学制定我市城市施工场地扬尘排污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有效减少扬尘排放。针对不同处置工艺,制定全市性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四是推*价商店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规划,按时序进度完成全年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对已建成的农产品平价商店进行提档升级,提升经营服务质量,落实平价率要求。 五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xxxx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系列培训宣传活动。开展农贸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开展以“物价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为内容的“三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六是做优价格公共服务。继续做好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发布、价格认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等价格服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企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消费服务。 篇五 2019上半年,市物价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稳价格、惠民生、促发展、促和谐”为主线抓好党建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企业群众、促升价格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部门岗位责任 制定《淮安市物价局局务会议规则》,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等7项需要在局务会上讨论决定的议事内容,并做到提前通知、事项公开、会前沟通、充分讨论、结果公开。制定《淮安市物价局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党员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汇报、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措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制定《淮安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代表库和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定调价项目专家论证、成本认证、社会听证和集体审定等规范程序。还出台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意见》、《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价格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等,为开展科学民主决策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岗位责任包干制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张谁负责、谁惹事谁负责”的法制责任追究原则。领导分工调整的,法制责任由原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调出的,法制责任由接替的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的意见由提出意见的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不接受分管和其他领导劝告引发的法制责任,由其本人负责。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被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组织上说明情况、承认错误、提出整改意见,并主动申请调换工作岗位。行政诉讼案件由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责任部门负责应诉的相关业务工作。行政诉讼败诉的,直接过错人要主动引咎辞职,并自觉接受党政纪和法律的惩处。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注重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着力营造“团结、实干、创新、奉献”的团队精神,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价格干部队伍。一是多种学习形式。总支、支部、党小组学习是我们学习的主要形式,我们更注重抓干部自学,规定每位党员干部要制定自学计划,向党小组、支部报告年内拟学习内容,并对学习较好的同志给予奖励。同时,运用市委手机党校、江苏干部在线等网站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记录、考核。我们还利用报告会、知识讲座、书评影评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激发兴趣,提升情趣,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二是选好学习内容。今年2019上半年,主要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报告,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了市纪委、市机关工委、市软建办等有关文件,还学习了吴仁宝同志先进事迹。三是制定学习计划。党组年初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总支、支部也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根据计划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各支部每周五下午组织一次学习。四是领导干部上党课。2019上半年,我局党组成员已分别给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上了党课,程大军局长还在每位局领导讲完课后进行归纳和总结,结合物价工作实际,谈听课体会,谈怎样做好人、做好事。五是提高学习质量。我们把学习和讨论结合起来,规定总支、支部在定期学习中,每次由一名党员提前作准备,带领大家学习,留下一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座谈学习体会。六是规定学习数量。规定中心组成员全年完成2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撰写2篇以上调研报告,每位党员完成1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年底组织一次读书笔记展览,对学习好的同志予以表彰。 三、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实现党务政务五个公开。一是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做到涉及价格工作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公开。二是作风建设情况公开。做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开。三是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做到干部考察、任用和干部奖惩等公开。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做到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经济审计等公开。五是思想组织建设公开。做到新发展党员、总支和支部改选、党费缴纳等情况公开。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五项机制,实施五大工程。五项机制:一是意见建议征集处理机制。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构建和谐机关。二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定调价项目专家论证、成本认证、社会听证和集体审定制度,健全价格听证代表库和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
篇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办理、告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以下简称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对价格举报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举报人可以凭举报编码查询举报处理进展情况。
具体编码管理及查询办法按照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执行。
第六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并且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予以受理;不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接受转办的价格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价格举报,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管辖,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价格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优先进行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
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以下简称价格投诉)。
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价格投诉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单独提出价格投诉的,由争议发生地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价格投诉办结:
(一)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调解期间双方自行协商和解的;
(三)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四)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
(五)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应当视为价格投诉办结的其他情形。
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举报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责令被举报人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但应当扣除被举报人在价格投诉中已经退还的多收价款部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告知,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进行,但举报人或者消费者姓名(名称)、地址不清或者未提供联系方式的除外。口头告知的,应当进行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第十七条 对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咨询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0日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同时废止。
篇3: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最新消息
省物价局昨日发布《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自3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规则,最高资金额达1万元。
细则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可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非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违法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元物质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给予精神奖励。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物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不过,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的,不予奖励。
价格违法行为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的价格行政管理秩序。具体是指由于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影响了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侵犯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价格违法行为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某种价格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就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二、行政违法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一方面,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无从谈起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如果不影响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不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价格立法就没有必要禁止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也就无法衡量、确定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价格法》中如果没有规定禁止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就无从认定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应受惩罚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价格法律制裁。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是由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派生出来的,是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与此同时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又是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的补充。
篇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总结
20xx年,镇纪委按照县纪委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细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较好地完成县纪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和完善信访网络业务,提高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镇纪委在建立和完善镇信访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抓好村、组信访制度建设。以北楼村、甘棠村的信访工作制度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明确了各村(社区)对信访工作要制定有《信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信访工作责任制》、《处理群众信访基本程序和方法》。《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信访排查制度》等,各项制度明确开展信访业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人员的任务。通过抓制度版权所有建设、和完善了镇、村、组三级信访网络业务,增强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镇纪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关统计,填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镇、村(社区)分别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对工作的责任心,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查清事实,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处理,给群众满意答复,镇村(社区)信访人员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据统计,20xx年,县纪委转办我镇信访件1件、办结1件,镇、村(社区)共收到群众的`来信来访131件,办结131件、办结处理率达100。同时,深入基层搜集、挖掘、筛选信访信息和案源线索,并形成专题情况分析向镇党委和县纪委反馈。20xx年,向县纪委提供信访信息1条。
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完成县纪委下达的业务知识、各种杂志、书刊的征订任务,为学习教育提供理论知识源泉。20xx年,镇纪委以会代培形式集中镇、村(社区)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2次,除了集中组织学习外,还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供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自我学习。通过抓学习教育,信访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20xx年工作重点
20xx年,虽然我们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但还存在不足:
1、由于今年自己负责的工作较多,有时未能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2、搜集、挖掘信访信息的力度薄弱,向县纪委提供的信访信息较少;版权所有
3、自办的信访案件还没有。
20xx年工作重点
1、根据县纪委的部署,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按时按要求完成县纪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对信访信息的收集和案源线索的挖掘力度,力争年内能完成自办案件1件以上。
篇5:纪委信访举报工作总结
我乡信访举报工作在县委、县纪委信访室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县纪委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建设和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信访宣传,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信访举报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党员群众合法权益,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为维护全乡稳定服务做了以下工作:
一、 领导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今年以来,党委、政府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了重点工作日程,并实行目标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重点信访问题,并实行了纪委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领导亲自阅批信件,领导参与查办信访案件和问题,关心信访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落实专职信访干部、人员配备,有规范的接待办公室,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深入村、社公开接待群众。
二、 信访举报件的处理
一是纪检监察干部熟悉信访业务,当月信访当月处理,重点信访率控制在信访总量10%以内,全乡来访12次,上访1次(1人)已解决11次。
二是未发生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体上访或缠访。
三是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送阅、转办、自办、督办、回复、保密、统计、归档制度和领导公开接待日工作制度。
三、 办信办案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或当年无交办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年办结率达到95%以上,信访案件和信访问题查实后,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及时回复回访。全年来信来访12次,已解决11次,还有1次来访没有结案。
四、 信访信息工作
1、 报送了全年送信访工作计划和总结。
2、 报送了2篇信访调研文章。
3、 积极开展信访宣传工作,将信访宣传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形成多种形式的信访宣传活动,并层层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村有接受人民群众的信访员,明确了任务,热情服务,为全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篇6: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总结
今年,防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县纪委的指导及的防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精神,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今年防胡镇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具体过问。一是按照领导要求,镇纪委年初制定了20xx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计划和下访工作队工作计划,确立了抓信访,保稳定,促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二是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研究布置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听取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汇报,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做到随接访随办理,使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四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保持经常而及时与县纪委信访室的联系,了解近期上访情况,并将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上访人员情况汇报给镇党委,做到有问题早知道,早预防,早处理。截止年底,除以往几个老上访户,没有发生新的越级上访人员。五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今年年初镇党委研究决定信访工作处理归口管理原则,哪个部门管理的业务出现信访问题由那个部门具体负责处理。并且把信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内容,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检查考核。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不力造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工作
认真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不发生越级上访。及时将受理的信访件转给领导,请领导批示。今年我镇共受理信访举报3件,其中来信1件,来访2件(其中业务外来访1件,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及所管辖部门联系,督促他们予以办理,最后反馈办理结果)。这些信访件通过我们的.认真办理及督促,大部分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对此很满意,也为领导分了忧,解了难。
三、发挥信访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
一是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制度,从信访案件的初核、立案到处理,一包到底,并参与其中,随时听取案件调查的情况汇报,亲自指挥和协调。二是加强纵向和横向协作办案。今年镇纪委除加强与县纪委和兄弟乡镇纪委的联系,对一些重要的、疑难的信访案件,及时进行沟通,争取案件调查的主动外,还注意加强与县公安检察院、县计生委、县卫生局、县土地局等部门联系,协作办案。三是充分发挥信访职能作用,直查快办信访案件。今年以来直查快办信访案件3起,结案3起,办结率为100%。
四、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
一是继续巩固完善镇、村信访信息员网络,健全苗头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矛盾消灭在基层。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信息工作。今年我们及时准确地向县纪委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等信息。
五、加强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稳定
今年,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纪检信访工作,按照县纪委对基层纪检建设的要求,通过与兄弟乡镇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对我镇纪检阵地进行了制度、模式、软件的建设工作,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镇纪检信访工作能力。由于镇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镇纪检信访工作比往年有很大提高,特别在阵地建设、硬件建设上都有很大改善,得到县纪委领导的肯定。
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信访监督工作
根据省纪委《谈话制度》和《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纪检监察信访通知书〉暂行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今年我们对发现的违纪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戒勉谈话,让其说明情况,限期改正,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总之,20xx年我镇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深层次、高质量的信访信息少。二是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足,查案力度不够。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鉴于上述情况,20xx年我们将从以下工作着手,重点加强我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一是对照乡镇纪检监察信访目标逐单位进行督促指导,贯彻落实,以便更好地发挥基层信访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基层信访网络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对排查不力造成越级上访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上访人员情况,加强联系,做好解释稳定工作。四是加强办案力度,增强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五是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突出直查快办职能。六是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及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总结
在省高校工委纪工委、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纪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反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了廉政教育经常化、检查监督制度化、接访办案规范化、队伍建设要强化的工作思路,在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健全制度、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年度工作任务
(一)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制定了《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学院惩治预防与腐败体系目标责任分解,制定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廉政文化进校园实施意见》,对全院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大会。
(二)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廉洁勤政氛围。
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国家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 做廉洁勤政表率、促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党纪、政纪、法规教育。
组织了党纪政纪知识竞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和学党章、学条规知识竞赛活动。
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结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招生、人才录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力求作到教育为先,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积极参加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认真履行廉政文化学会理事单位职责。认真组织学院有关部门参与全市行风评比工作。
(三)认真履行监督和监察职能,积极参与学院人员招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对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参与学院基建、修缮项目、设备物资、图书、教材等采购招投标工作。为学院节约资金、保证采购的质量、对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对行政工作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关于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等具体规定和办法。
落实了领导干部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
(五)认真做好法律事务工作。今年学院涉诉案件较多,我们积极协调学院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诉讼工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并参与案件诉讼5件,结案4件,全部胜诉;协调纠纷并发律师函2次;协调审查和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文本近200份。
(六)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突出问题。彻底解决了历经多年的拔尖人才马汝惠要求落实住房政策和原职工大学老职工杨忠书要求解决房屋权属变更的信访问题;解决了教育学院常年信访老户杜光胜工伤认定和治疗费报销信访问题,该案被列为青岛市第60号重大信访案件,根据学院要求,经市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我院两次协调会,使信访人息事罢访。同时,认真做好其它来信来访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需要领导包案处理的张晓洲信访问题和金文英到xxx信访问题。
认真做好信访举报查处工作。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我们都认真对待,积极查实情况,对举报反应不实的问题及时澄清,对属实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七)配合协助院审计处完成了干部任期审计、部分干部的离任审计和有关单项审计的有关工作。
积极协助做好小金库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举报和清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门小组,以审计为切入点,认真调查核实。
(八)认真组织我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与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组的联系协调工作,我院各个阶段的组织报告情况都得到了市委指导组的肯定和表扬。我院学习实践活动经验多次在市委第四指导检查组指导单位间交流,学习实践活动信息多次在市电视台、青岛日报等媒体发布。与社区开展的全面战略合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扬,利用我院的教学资源为社区服务的做法得到了上级的赞赏;我院关于职业教育的调研报告获得三等奖。
(九)参与住房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分配工作。
(十)认真做好做廉洁勤政表率提醒打招呼制度。一是针对一些教职工反映二级学院公车私用问题、招待费过多等问题及时责成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并利用党群工作例会打招呼予以提醒。二是对示范院校建设经费使用问题,多次会议要求严把资金使用关,防止突击和超范围花钱。三是针对个别干部行为上存在的问题,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篇8:安徽省价格条例
《安徽省价格条例》已经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5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安徽省价格相关条例,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安徽省价格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的定价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将价格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确定的区域,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价格政策措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对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第七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依法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三)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价格调查、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以及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提供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客观和完整;
(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八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的除外。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第十三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一)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
(二)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
(三)压低等级收购商品;
(四)其他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六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和本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十七条 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技术创新。
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价格时,应当严格控制其利润率。
第十八条 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第十九条 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
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
第二十一条 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定价听证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省及市、县定价听证目录。
第二十二条 定价听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跟踪调查和评估,根据定价依据的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价格。
第四章 价格调控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和网络,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依法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市场价格情况,为价格调控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以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重要商品的供应,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可以采取吸储供过于求的重要农产品或者临时性价格补贴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三十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全省或者部分行政区域内,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省人民政府作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地域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和具体措施。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
第五章 价格服务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价格服务,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并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免费向社会提供经营者信用资料查询。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布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等重要价格管理依据,并公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发布本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
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体,行业监督、舆论监督、消费者监督等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电子数据、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八条 新闻媒体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披露价格违法行为,并正确引导价格预期。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四)混合标价的。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有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牟取暴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 行业协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定价权限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
(二)对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直接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
(三)对依法实行定价听证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价听证,直接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价格监测的;
(五)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政府指导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含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以及差价率、利润率),依法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二)政府定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四)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篇9:价格监测工作总结
价格监测工作总结
200X年,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和哈尔滨市价格监测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局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日常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开展信息服务,努力做好预警预测,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有所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200X年价格监测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今年上半年,正值区划调整期间,我局历经了两区合并、办公场所搬迁、办公用房装修、内设机构和人员重新调整等诸多事宜,工作可谓量大而繁杂。
为了保证价格监测工作不仅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还要按照市局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新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该项工作,并将其列为本局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确定由一名副局长主抓该项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并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区长在百忙当中认真听取了物价局的工作汇报,并对价格监测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向我区一镇一乡反馈价格信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要有侧重地做好价格信息的分析报告,为区政府工作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局班子的周密安排下,该项工作在区划调整期间未受任何影响,有条不紊地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依法监测
为了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价格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价格监测工作流程》等等。
尤其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我局加大价格监测工作力度,以立法建设为前提,更加注重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以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为核心,建立四个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的《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即:着重以提高监测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组织体系;以分析价格动态,预测走势,预报警情,提出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分析预测体系;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质量保障体系,从而为价格监测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了该项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准确性,保证了监测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夯实基础科学管理
为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的'质量,采报价人员严格遵守采报价时间,认真选择采价点,按照市局要求,能够全面、及时地采集并上报各类监测品种价格信息,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截止10月份,共上报日报表220份、旬报表30份、9日报表20份,报送价格分析20份,向政府报送信息16份。同时,建立并保存了1月份至10月份的原始台帐,装订成册,建立档案,逐步实现价格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使价格监测工作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经验
1、在大型超市进行每日价格监测时,要注意有些商品价格没有代表性(如特价商品价格)。要给市局提供可参考价格,就不能就价论价,应参考多方面因素,采报平均价格。
2、农贸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地域百姓的生活水平高低所影响,同样商品的价格差异比较大。需要多走几个摊位,多询问几个价格。做到多留心,多观察,多询问个体工商户,细分析,了解产地、批发环节,才能了解价格走向趋势,才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局提供准确信息及预测。但在价格监测中调查研究少,关注各类商品价格多,综合分析价格预测少,产生预测能力低,分析报告写的少,需要在今后的价格监测上多下功夫,给市局提供高质量的监测价格。
五、存在问题
1、随着国有企业的退出,大型超市的兴起,百姓购物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去超市购物的人很多,每日报表中“国有企业”栏内填的商品价格就是采自超市。国有商业已名存实亡,请市局将“国有商业”栏调整为“大型超市”。
2、农贸市场品种齐全,但每日报表中有些南方品种我们北方没有,建议应从表中删除。200X年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价格监测预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测,提高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篇10:上半年价格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县价格举报工作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所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执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热情为民排忧解难,半年来,我县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xx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xx万元,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罚款xx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关系,树立了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思想到位。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法律赋于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把价格举报工作,作为观民心、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局长亲自看来信、批意见,认真分析研究群众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促进物价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举报中心全力抓”,并在经费、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确保了举报中心的运转。
2、依法办案,取信于民。我县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和“品牌”意识,认真工作,开拓进取,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严肃对待每一封群众来信,认真接听每一个投诉电话,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逐件落实,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使价格举报工作成为群众依赖的窗口,物价主管部门有为、有位、有威的体现。如今年4月有群众投诉某单位多乱收价,我们立即进驻检查,起初,该单位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矢口否认,并为检查设置障碍。经过连续数天的艰苦调查,检查人员将有关的价格违法情况全部摸清后,依法对其做出了责令退款xxxx元,没收违法所得xxxx元,罚款xxxx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监督检查面向社会的窗口,为扩大价格举报工作的社会影响,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我们及时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受理价格举报向举报人和当事人宣传价格政策法规,二是积极参与较大的社会活动,利用“全国价格举报宣传日”以及“3.15宣传日”等活动,采取设立宣传点、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4、夯实基础,健全制度。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按照全市价格举报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强了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建立了 “12358”举报电话值班制度,确保了价格举报渠道的畅通,并实行举报案件首问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使我局价格举报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几点体会
1、群众的利益无小事。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是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在工作中我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无论大小,不推、不拖、不上交,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对属于咨询的我们都尽力现场解答,如当场答复不了的,约定时间主动补充答复。即使群众反映的并非价格问题,我们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举报人应通过什么途径或向什么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初步认定有问题的投诉,都立案查处决不马虎,并能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查处中不因事小、无利、有怨而不为。
2、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任重而道远。一年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较好的社会效益,而且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有了一些经验。但是,真正要把价格举报工作塑造成价格主管部门的“品牌”,切实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应办之事,还有许多工作要我们精心完成,还有许多关碍需努力突破,需不断求索、开拓、与时俱进。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暴光,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只有通过不断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掌握现代化技术,才能保证高质高量的完成价格举报工作。
3、采取有效形式保障价格举报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和设备,促进价格举报工作办公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
篇11:价格监测工作总结
我所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一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应对价格波动,价格监督检查水平不断提高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体物价检查干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工作。一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xx万元;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其中上缴财政xx万元,退回用户xx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查处的价格违法所得、经济制裁以及上缴财政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0.06%、19.37%和23.77%。为历史最高水平,开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1、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交通不便等困难,全力以赴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对县城以及各乡镇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分别于今年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这次检查查处力度大,治理效果好,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阶段性目标。
3、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一部署,我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4、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所对全县各涉农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5、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我所以春运票价、旅游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了汽车站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客运代理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
6、开展化肥、液化气价格检查,平抑价格波动。去年12月份以来,化肥价格大幅攀升,我所快速反应,对全县各化肥经营点的化肥价格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检查,确保了上级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有效贯彻,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价格问题,我所适时开展了检查,查处了两起液化气公司擅自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7、积极支持配合市所开展的各项联合检查工作。
二、注重价格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日益健全
1、健全网络,服务农民。自去年7月设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来,我所积极帮助和引导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工作,与之建立了经常性工作联系,经常组织乡镇价格监督员学习物价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之成为价格部门在农村的又一敏锐触角和得力帮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
篇12:价格检测工作总结
我所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一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应对价格波动,价格监督检查水平不断提高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体物价检查干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工作。一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xx万元;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其中上缴财政xx万元,退回用户xx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查处的价格违法所得、经济制裁以及上缴财政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0.06%、19.37%和23.77%。为历史最高水平,开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1、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交通不便等困难,全力以赴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对县城以及各乡镇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分别于今年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这次检查查处力度大,治理效果好,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阶段性目标。
3、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一部署,我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4、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所对全县各涉农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5、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我所以春运票价、旅游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了汽车站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客运代理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
6、开展化肥、液化气价格检查,平抑价格波动。去年12月份以来,化肥价格大幅攀升,我所快速反应,对全县各化肥经营点的化肥价格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检查,确保了上级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有效贯彻,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价格问题,我所适时开展了检查,查处了两起液化气公司擅自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7、积极支持配合市所开展的各项联合检查工作。
二、注重价格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日益健全
1、健全网络,服务农民。自去年7月设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来,我所积极帮助和引导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工作,与之建立了经常性工作联系,经常组织乡镇价格监督员学习物价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之成为价格部门在农村的又一敏锐触角和得力帮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
2、依法行政,取信于民。价格举报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一年来,我们本着“群众的利益无小事” 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如今年4月有群众投诉某医疗单位多收药价,我所立即组织检查,起初,该单位对提高药品及医疗价格的行为矢口否认,并为检查设置障碍。经过连续数天的艰苦调查,检查人员将有关的价格违法情况全部摸清后,依法对其做出了责令退款162元,没收违法所得197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一年来我县共按到群众投诉举报20件,根据举报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实施经济制裁4.9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3.33万元,退回用户1.61万元。
三、加强检查综合工作,狠抓办案质量,价格检查基础建设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