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农困境的制度分析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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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我国三农困境的制度分析,本文共1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唐朝举重的荔枝”提供。

篇1:我国三农困境的制度分析

我国三农困境的制度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还存在着增产不增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原因之一在于制度安排上,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制度欠缺,制度外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高,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以及小农专业化分工生产面临高昂的`交易费用等.这就要求建立并实施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城乡统筹的经济发展战略、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及新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以此来推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作 者:韩鹏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 刊 名: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32(4) 分类号:F32 关键词:城乡统筹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制度安排   交易费用  

篇2:我国三农的主力军是什么


▼▼目录▼▼

三农的主力军是什么

三农主要背景

农村的主要产业

如何补上三农短板

三农短板以及意义


三农的主力军是什么

三农主力军是指农村、农业、农民。

1、农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农民聚居地。

2、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

3、农民,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语出《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农工商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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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主要背景

城镇和乡村的收入差距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中国大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农村人均纯收入3587元,二者比例为3.28:1(为3.22:1);而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69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397元,二者差距为1.74:1,时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85%。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充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并开始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同时中国农业产品开始面对外国农业大国的竞争,单一的家庭生产单位无力进行市场竞争。

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经济开始起飞,与同期中国总体经济的发展相比,第一产业的发展程度远不及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农民认为种田没有足够的收入,因而农村地区开始出现农民进城打工的现象,但城市并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提供,从而形成大量集聚在城内而没有工作的农民工群体。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地区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投入开始减少,引发更多的农民进城“找工作”,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农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而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3/4,他们的总体生活情况是中国总体生活情况的最主要体现。农村的发展将是实现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三步走”战略最大的挑战,从而使三农问题成为当前社会中显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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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主要产业

农村的主要产业是农业,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农业属于第一产业,也是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

如何补上三农短板

补上三农短板可从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三方面补齐。补短板这项工作点多面广,任务艰巨,而广大农村自然禀赋,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在政策执行上切勿走进简单化和“一刀切”的误区。

三农短板以及意义

三农短板是农业现代化的差距大;农村发展活力、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都要落后于城市;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农村贫困人口的总量依然很大,尤其是中西部、“老少边”地区;“三农”落后等。三农意义是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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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国在“三农”方面凸显三大问题

我国在“三农”方面凸显三大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情况时说,近几年来,我国在“三农”方面凸显出三个方面的问题。

这三个问题是:

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大量减少。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统计,我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到减少到18.51亿亩,7年间净减少1亿亩;粮食播种面积为17.1亿亩,到20减少到15亿亩以下,降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水平。

粮食产量连年下降。19粮食总产量曾达10200亿斤以上,降到9100亿斤,年又降到8600亿斤,降到了来最低水平,人均粮食占有量也由年的825斤,降到2003年的667斤,降到了22年来最低水平。

农民增收缓慢,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扩大。从到2003年的4年中,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比上年增长2.1%、4.2%、4.8%和4.3%,与“十五”计划年均增长5%的目标相距较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2.78、1∶2.90、1∶3.11和1∶3.24。

盛华仁说,“三农”问题是今年人代会期间代表们反响最大、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理应成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的重点。这既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也是对国务院工作的支持。版权所有

篇4:三农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二元结构

三农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二元结构

一、中国的三农问题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之谓也。这一称谓今天已经纳入了官方话语之中,被广泛使用。从近况看,三农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领导人言之凿凿把它视为重中之重,为政之首:媒体则把它作为重大题材连篇累牍地予以报道;在年初的“两会”上,三农问题甚至成了代表们最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提案的数量在所有的提案中遥遥领先;由此也足见三农问题的严重性。

那么,什么是三农问题的真实情形呢?笔者在调查中,曾听农民说“我爷爷流血,我爸爸流汗,到了我自己则是流泪”。这句话换成可被接受的表达方式应该是,中国农民曾为新中国的建立流血,为国家工业化流汗,现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则因贫穷和不公正的遭遇而流泪。而他们流泪是发生在整个经济快速增长,城市生活日新月异的情况底下,因而就格外痛苦,比流血和流汗的遭遇更惨。这也许就是三农问题形象的概括。

一位农村基层干部则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李昌平,),观之大多数农村,大抵没有错。从收入这项核心指标看,过去几年农民收入一直处于十分低迷的状态,农民生产投资和生活消费都受到了明显的影响,不少地方的农村经济已不再像改革初期那样充满活力和生机。20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253元,而且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属32个市县的2万多个农村家庭的调查(郭建军,),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占了54.2%,这部分人是21世纪中国的贫下中农;调查还显示,1%的最高收入农户拥有的全部收入是20%最低收入农户全部收入的1.7倍。

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显著扩大。20二者的差距已经超过3:1。如果考虑到农民收入的统计数据有一定的水分,而城市居民还享有农民无法享受到的多种福利,如福利住房、公费医疗、单位发放的实物收入等,那么,差距将会更大。世界银行(1998)在一份报告中认为这部分福利应达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4左右。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进行调整,真实的差距接近6:1。这一差距,按照国际标准衡量是巨大的和少见的。在同一报告中世界银行还指出,“36个国家的数据表明,城乡之间收入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在绝大多数国家,农村收入为城市收入的2/3或更多一些。”中国的情况已经远远超出这一比例。

从资源分配的具体情况看,城乡之间的不平等随处可见,且日趋严重。比如,1998年以来,中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长期国债,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但用于农业(不包括林业、水利)的份额很低。1998一,中央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为56亿元,占1.1%,仅能满足同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10%左右(农业部,2002)。

在社会发展方面,城乡在获得资源方面更为不平等,农村的落后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在农村医疗方面,中国曾经有成功的合作医疗体系,然而当亚洲一些国家还在效仿中国合作医疗制度的时候,合作医疗却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农村解体了,解体的后果是婴儿死亡率的上升和地方病、传染病在一些地方的再度流行。陈锡文(2003)指出,因病去世的农民很少死在医院里,而在城里则很少死在家里;农村妇女很少在医院生孩子,而城里人基本上没有在家里生孩子的。现在城市的新居一般都要双卫(两个卫生间),而农村的厕所简直肮脏不堪。世界卫生组织在年的《世界卫生报告》中指出,中国在191个国家的卫生系统中排名188位。据卫生部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司的有关资料,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20%的卫生资源配置,87%的农民是完全自费医疗。仅就2000年5岁前儿童死亡前治疗情况为例,农村56.6%的孩子是死在家里,而城市91.3%的孩子是死在医院里(张晓山,2003)。

在教育方面,城乡教育资源的分享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发生了错位,农村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显著加大了农村基础教育的成本和农民负担(李成贵、李人庆,2003;杜育红,2000)。自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征收“教育附加费”(征收基准原则上为农民纯收入的1.5%~2.0%)以来,征收金额是逐年增加的,1998年达到165亿元,而在1985―的间,其总额超过了1100亿元。现在,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农民开支中仅次于生活费的第二大项,全国平均而言,每个小学生一年的各种费用在500元左右,初中生则在1000元左右,这对于人均收入只有2000多元的农民家庭而言,无疑是很难承受的。如同电影《凤凰琴》、《一个都不能少》所表现的那样,农村教育条件非常落后,与城市别若天壤。基础教育是一个社会文明存在、延续和进步的基础,然而“义务教育”对于许多农民和农家子女来说,成了难以享受的“奢侈品”,这对于一个民族的未来命运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威胁。

简要地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结果基本是工业的现代化而非农村的工业化,城市的现代化而非农村的城市化。经济增长和现代化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广大农民却没有平等地分享这“共同事业”的成果。

二、结构―功能:二元结构导致三农困境p` \\o9*b4 H! h= ` Y kO\\C=6.V WAZh(;E8 数学论文@ Pg\\/, U pJ@I 6 b OW#k r.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为了深入理解这个问题,在分析中国的'情况之前,我们有必要进行理论和国际经验的考察。

根据已有理论,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各社会阶层和集团之间的权力和影响是不平等的,有些利益集团处于明显的优势,他们的行动对政策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而另外的利益集团可能在政治机器这个庞然大物面前表现得束手无策和无足轻重。这意味着,不同的人群或阶层的政治影响是以不同的权重进入执政者效用函数的。因此,执政者在政策决策时,要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但首先要考虑某些强势集团的要求和支持。任何国家的执政者都可能对某些群体有着特殊的依赖。正如舒尔茨(1988)所指出的那样,“处在统治地位的个人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集团的支持,这些集团使政体生存下去。经济政策在这个意义上讲是维持政治支持的手段。”社会学家布劳(1964)也有类似的看法,“政府权威依靠它作为合法权威受到的承认以及国民的主要群体对它的支持,就是说受到参与政治生活的并对公共事务关心的那些人的多数支持,而不必是所有居民的支持。”这说明,政府决策首先是要满足这些强势集团的要求,以换取政治支持,否则就会造成政治收益的巨大损失,甚至像亨廷顿(1968)所说的那样“陷入政治的泥坑”。其结果就有可能是,尽管所有的官方意识形态都包含有这样的命题:现行的政策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但作为一种权威性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的政策,还是倾向了那些能够更为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的群体。正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到的那样,“国家的权力并不是悬在空中的,波旁王朝是大地产的王朝,奥尔良王朝是金钱的王朝,波拿巴王朝是农民的王朝。”摩尔(1966)分析了中国国民党政权,认为“国民党的主要社会基础是乡绅后裔、城市工商业和金融业的利益混合体”。简言之,政策不是决策人为了所谓的“全民利益”而设计出来的,而是各个利益集团竞争的结果。论文三农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二元结构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从农民利益角度看,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农民人数的比重已有很大下降,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也只占很小的份额,但农民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决定农业政策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农民组织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压力。有一个典型事例,很能说明问题。1965年,戴高乐就是由于缺少农民的支持而在首轮选举中未获得半数选票的(44.6%),因为他拒绝英国加入欧洲市场,这使盼望扩大自己出口量的法国农民失望了,并且在共同市场的马拉松式的谈判过程中,掀起了暴力示威活动(阿尔蒙德等,1978)。时隔30年,法国的情况给我们以更深刻的印象。报载,1995年法国总统选举前夕,候选人之一巴拉迪尔总理前往北部里尔地区游说拉票,当地农民却以强烈的抗议迎接他,农民们不满意农产品收购价过低,在当地政府办公厅前焚烧车轮等物以示抗议。“这样他在4月23日法国大选首轮投票中名落孙山,也就不十分意外了。”(1)我们似乎可以说,统治者面对农民团体的压力,逆之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顺之者则会获得好处。农民是政治天平上有分量的砝码。在华盛顿、伦敦、巴黎、东京,情况莫不如此。比如,美国的三大农民团体:农民协会、农民联盟、农场局所代表的农民政治势力,对政府决策显示了强大的影响力。再如,在日本,自本世纪初就开始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在长达近百年的时期内,农业政策的保护性质几乎没有什么改变,其主要农产品特别是大米的价格远远高过了国际市场价格,这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失。究其原因,就在于日本的农民团体具有较强的利益表达能力,在政治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目前日本农业人口不足全国总人口的5%,但控制着全国25%的选票,并且有自己的得力的团体――农协,从而迫使政府决策去顾及农民的要求,对农业保护政策欲罢不能,并使得其在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在农业政策的集团竞争中,特别要提到的是,农民的要求并不是孤鸿哀鸣,农民以外的压力集团在政府决策中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比如美国农业中的各种行业协会一般都有自己的院外游说集团(LOBBY,也称“第三院”)。说客们频频出入于国会两院,进行疏通、收买或胁迫活动,以影响国会立法和政府决策。

因此,在发达国家中,尽管政府援助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意味着损失一定的效率,但必须如此。否则将会形成强大的政治压力,统治者不可能无视这种要求解决困难产生的压力。其结果是,这些国家普遍实行了农业支持政策,如对农产品给予价格支持,对主要农产品的进口进行限制,出口给予补贴,等等。这里,也可以理解为政府是应农业集团的邀请而对农业实行保护的。美国的情况最为典型。长期以来,美国的农业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农业政策体系,但它的中心目标并没有变,即通过农产品计划和价格支持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比如2002年5月美国颁布的新农业法,以为农场主“提供可靠的收入安全网”为主要目标,在农产品补贴、资源保护、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信贷、食品营养、农村发展、科研和技术推广、林业发展、能源发展、作物保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据美国农业部测算,新农业法,今后(2002―)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农业法增加约830亿美元。

篇5:“三农”政策盘点与分析

“三农”政策盘点与分析

当前农村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今年上半年,受“非典”影响,下半年,一些地区的洪涝旱灾影响了收成,全年农民收入预计增加4。农业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农民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势头是来之不易的。一方面是一些农业扶持政策措施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市场拉动的结果。尤其是近段时间,农产品价格有所回升,粮食、油价、棉花包括一些畜产品在前几年一直低迷的情况下,出现恢复性增长。但是价格增长只是一种恢复性的,还没有达到90年代后期最高的水平。而且价格继续攀升的可能性不大,有可能在目前的状态下起伏。所以,仅靠价格提升还不能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还需要采取一些更积极的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

今年采取了哪些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

解决“三农”问题关键要让农民增收致富。20,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积极决策,是政策实施密度较大的一年。具体来讲有这样10个方面:

1、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为农民减负。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这项政策落实到位的话,能减轻农民负担的30。

2、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以解决农村中小学学生上学难、农民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几年内,在国家的扶持下,要解决好贫困学生就学和贫困地区学校改造。中央财政为每个农民出10块钱,地方政府筹集10块钱,农民自己出10块钱,逐步试点恢复农村医疗体系。

3、扩大农村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力度,放开市场。一些地方尝试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也起到很好的效果,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个改革意义重大,为下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改革探索了新办法。

4、启动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今年选择了8个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帮助农村信用社增强自身活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5、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国债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六小工程”资金,建设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民生产生活必需的小型基础设施,如沼气建设、乡村道路、草场围栏、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水电等,这些对改变农村面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6、进一步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今年始,在11个品种上实施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基本形成了长江中下游的优质水稻的产业带,黄淮海专用小麦产业带、东北的专用玉米的产业带等。对大豆、小麦等实行良种补贴,凡是在优质区域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较好,价格也比普通的同类产品要高。

7、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今年主要开展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一个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力度很大;另外是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尽管在财政等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但总的原则定下来了,外来务工农民子女要享受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待遇,解决了农民工十分关心的一个大问题。

8、各地将普遍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国务院已批转了农业部等几个部委的农民培训规划,每年要培训上千万人,国家拨专款,进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9、很多地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在进行农民社会保障、保险等方面的探索。这也是今年的一个亮点,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上海、浙江等地正在按照城市居民社会低保标准,统筹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等问题。

10、在户籍制度改革上,今年不少地方有很多突破。

归纳这10个方面,可以看出今年的政策措施的一些特点。一是密度大。包括投资和政策倾斜。二是措施实在。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群众多年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都在开始探索、突破。三是全方位。不仅涉及到农民的生产,还涉及农民的生活;不仅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涉及到农村社会的发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的政策规划

尽管今年农民增收4已是来之不易,但还是没有摆脱农民增收缓慢的状况。主要原因是一些结构性矛盾比较尖锐和突出:1、城乡差距在继续扩大。农民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扩大0.2个百分点,专家测算,已达到1:3.1,是改革开放25年来差距最大的。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了。2、地区之间的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农民增收最大的难点是在中西部粮棉主产区,农民增收缓慢,甚至有的还是负增长。现在省际间的差距有的已达到4到5倍,这不利于地区之间的同步发展。3、农户收入的差距也在扩大。户与户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差距是惊人的。据统计,我国农村特困户有2600多万,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贫困标准,我国还有近1亿人处在贫困线下,这是个大难题。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如果农民收入上不去,农民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农村经济就没有活力,要改变农村的面貌就是一句空话。现在近80的人口消费水

平只有不到40。农民收入上不去,农村经济不能发展,扩大内需就要失去支撑,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要受到影响。所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仍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心。

现在已有几项大的政策出台,如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把过去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转移到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上,增加农民种粮的收益;适当提高粮食的收购保护价等。明年将继续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思路来做,政策力度一定会比今年更大。并且在政策设计、制定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政策落实情况。

制定政策、出台政策仅仅是一个开端,只有把政策落实下去,群众才能真正得到实惠。所以在制订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为下面执行政策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比如取消农业特产税,考虑到会减少地方政府收入,政府就采取了转移支付的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采取一些最直接的办法把利让给农民。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实践证明,群众的参与才是最好的监督,今后要按照制度化、民主化去加强监督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一定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来解决,光靠农业内部来解决是有难度的;仅是一种措施也是困难的。需要多元化、多渠道,通过改革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产业发展、挖掘农业内部潜力、扩大农民就业空间来促进增收。农民增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

篇6:三农经济新模式分析论文

三农经济新模式分析论文

【摘要】“邮掌柜+”系统是中国邮政在“互联网+”行动中建立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针对“互联网+”在“三农”经济薄弱环节。从“互联网+”现代农业、普惠金融和高效物流的角度出发,就“邮掌柜+”面向“三农”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

【关键词】“一体两翼”;“互联网+”;“三农”

中国邮政以“邮掌柜+”系统为代表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互联网+”行动机遇与挑战并存。“互联网+”现代农业是整个行动最薄弱的环节。中国邮政通过整合系统、推广平台、强体展翼,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李总理就农村电商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已经充分肯定了邮政在农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邮政以其“仓储+配送+供应链”,进一步增加农村地区就业机会,促进农民的消费,进一步扩大农村市场。

一、“邮掌柜+”线上线下一体化打造服务

“三农”品牌服务“三农”是“互联网+”的薄弱环节。一是物流、仓储和配送。整个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广大农村的商品需求也相对分散,电商业务要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发展在农村就显得薄弱。二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有差异。三是服务“三农”电商的运作成本较大。诸多电商因为受到店面租金、人工成本过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无法及时培养起客户的消费习惯,一定时期内较难形成消费规模。“互联网+”现代农业一直是“政府关心、社会聚焦”的难点、热点问题。“邮掌柜+”平台是邮政依托其邮乐网平台为出发点,通过搭载多项邮政业务,以便于邮政快速切入到农村电商市场而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综合电商服务平台。可实现线下代购、商品批发、进销存管理、会员管理、便民服务等功能,可以直接普及农村小型超市以及便民服务店使用。一是线下代购。就是相关加盟商帮助农村地区不会上网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消费者,购买邮乐网的商品,并支付一定代购佣金的业务。二是商品批发。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线下渠道展示分销商品,进一步简化了购买流程,让加盟商能够方便、快捷地采购各地邮政供应的商品。线三是进销存。是按照门店管理标准设计开发的进销存管理软件,提供了库存管理、收银管理、业绩管理、店员管理等门店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功能。原来的手工记账,麻烦不说还容易出错。现在店里的商品还有多少库存、当天营业额是多少,一目了然。四是会员管理。是按照门店管理会员的需求设计开发相关的管理系统,提供了会员信息管理、积分管理、积分兑换、赊账管理等一系列会员管理所需要的功能。通过积分回馈拉住客户,回头客越多,生意也就越做越好。五是便民服务。通过便民服务站系统,具有代缴通信话费、水电费和代售票等公共服务功能。叠加代理车险、代投代揽快递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业务种类,让农村广大市场得到更大的优惠。中国邮政抓住“互联网+”行动契机,通过遍布的实体店开展面向全方位市场的线上线下全新的服务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邮政综合服务平台--“邮掌柜+”系统,进而邮政实现“服务三农、通过线下带动线上,农村包围城市”的邮政农村市场战略布局。并且“邮掌柜+”系统在“互联网+”行动不断丰富业务种类,充分发挥技术平台、有线下网点、分销和物流体系,塑造的品牌优势,让农民享受到更多便利。在其他电商还没有完全进入的农村“互联网+”市场能够创新出具有邮政特色的O2O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实现农村电商更加多样化的服务。随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在广大农村的广泛使用,农村“互联网+”市场在“三农”需求日趋巨大。中国邮政以其线下渠道规模庞大,运营体系健全,加之全国目前拥有25.3万个便民服务站和5.2万个邮政局所,这都是其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实体网络。

二、邮政“金融翼”服务

“三农”盘活“互联网+”普惠金融“三农”面对“互联网+”市场,突显的问题是信用贷款难、融资渠道窄的问题,中国邮政要通过“金融翼”服务“三农”,盘活了“互联网+”普惠金融。作为邮政“金融翼”主体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托其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坚持服务“三农”市场、服务诸多中小企业、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自觉承担“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摸索出一条商业化可持续的快速发展道路,做到全国范围内网点规模数量最大、网点覆盖服务人口最广、客户最多。从而成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先行者。中国邮政面向“互联网+”普惠金融,要做普惠金融的推动者和引领者。一方面邮政要能担当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生力军。广大农村金融依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中国邮政要始终将“三农”金融服务放在当前和以后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上。通过自上而下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部,依靠其“专门机构+专业团队”,充分发挥资金、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其产品与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做县域范围内的小微金融服务主力军。邮政“金融翼”实体网点的70%以上分布在县域及其以下地区,拥有为遍布城乡的6000万以上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天然基础条件和优势。通过全国规模最大的金融流通网络,为广大城乡人民群众搭建起了资金流通的绿色通道。一是进一步做好代收代发、公共缴费等工作;一是面对全国不同地区代收代发工作特点,重点为老龄用户、流动务工者等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三、结论

发展“互联网+”是当前大势所趋,能得渠道者必得天下,互联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邮政要进一步珍惜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发挥邮政“一体”的根据地作用,做好窗口资源的管理。完善邮政“两翼”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邮掌柜+”系统,以最快的速度加入“互联网+”行动中,做到立足市场、强化组织,优化网络、积累客户、提供支撑、多方共赢,总结经验、积累资源。抢占“三农”市场,以此确立中国邮政在“互联网+”行动中的领头羊、排头兵地位。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Z].国发〔〕40号.北京:内部发行,2015.

[2]中青办联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S].〔2015〕40号.北京:内部发行,2015.

[3]中国邮政.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决定[S].〔2015〕81号.北京:内部发行,2015.

篇7:当前我国道德教育的困境分析论文

当前我国道德教育的困境分析论文

[摘要]道德教育是教育本质应有之义。但目前我国的道德教育却陷入了进退两难、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这主要源于:作为大背景的社会面临着“被标榜的道德”与“被放弃的道德”相背离的困境,学校道德教育中“热情的口号”与“落寞的实践”的悬殊,道德教育自身“政治性”“教育性”“道德性”的博弈,教育者诉求“自主的教育者”却遭遇“被规训的工具”的尴尬,受教育者挣扎于“道德主体的我”与“被道德规训的他”之间等问题。

[关键词]学校;道德教育;教育者;受教育者

道德教育是教育本质应有之义。韩愈在“传道、授业、解惑”中把“传道”放在了首要的位置,足见道德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目前我国道德教育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这直接影响了道德教育的发展,也影响了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鉴于此,本文旨在分析导致道德教育处于困境的因素,以期对道德教育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社会:“被标榜的道德”与“被放弃的道德”的背离

社会是道德教育的大背景。社会的道德状况、道德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道德教育的价值定位以及道德教育的实效和展现。但是,目前社会自身也深陷道德困境之中。随着现代性的发展,普遍价值被解构,多元价值兴起,现代社会进入“多神时代”。这也使得身临其中的道德教育感到困惑和迷茫。目前我国的社会道德状况处于两个端点:“被标榜的道德”与“被放弃的道德”。

“被标榜的道德”是长久以来我国的一种道德取向。在我国,社会宣扬更多的是一种高标的道德,是一种舍己为人、自我牺牲、高尚的超道德行为。这就给道德行为增加了几分悲壮与高不可攀。同时,也导致了人们对道德行为的误解:所谓道德的行为就是自我牺牲的行为,是一种对自我需求的摒弃和唾弃,有时意味着对自己生命的放弃。也正是因为此,虽然社会对道德进行标榜,但人们还是对“所谓的道德行为”有较大的畏惧感,有时甚至是抵触感。这也在实际上导致了“被标榜的道德”的虚妄。其实,道德行为在不同层次行为中都有所作为。只要是出于自愿地利他、利社会的行为都是道德的行为。而且,以“牺牲”和“烈士”的高尚道德来要求人们日常的道德行为,无疑会扼杀人的道德动机,对所谓道德行为望而却步。

“被标榜的道德”的直接后果就是“被放弃的道德”或者“去道德化”。以某市一起抢劫杀人案为例。案发后,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为什么事发当时围观者众多,但见义勇为者却均为老人呢?回答者均日:现在的社会不敢轻易做好事,自保要紧,以防引火上身。这种状况一则源于人们对“高标道德”的畏瞑,二则源于人们自我保存的本性的极度彰显。受现代性的影响,人们的内心似乎更多地浸染了现代性的“理性化”“道德祛魅”“超善恶”的自我保存的特点。人们除了遵守不得不为的法律义务、政治义务以外,基于可以自我选择、自由意志的道德义务已经被人们选择放弃了。而这样的状态似乎又回到了霍布斯所言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成为了狼的关系。人人固守自我利益、人人自保,其结果也必然是人人相竞、人人争夺,而最终也必然导致人人相伤。“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生命是孤独的、贫穷的、龌龊的、野蛮的、短暂的.。”[1]

正是这样的一种社会道德状况,使得我们的道德教育不知道定位在何处,该把孩子们的道德发展引向何处。被标榜的“牺牲”道德无视自我,必然不会真正被道德主体悦纳和认同,因而也激不起道德主体的道德动机和道德情感。“被放弃的道德”有悖人类社会的道德本性。我们的道德教育该何去何从,什么样的道德教育才是合适的,如何在社会的道德两极中真正促进孩子的成长与发展?

二、学校:“热情的口号”与“落寞的实践”的悬殊

学校是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对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理解程度直接影响着道德教育的成效。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学校教育中,道德教育往往只是素质教育的点缀而已。只有当上级部门考察所谓素质教育的成果时,道德教育才被拿出来作为“锦上之花”。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道德教育一直都是应试教育的外包装,常常无条件地让位于分数、竞争与考试。这种虚假道德教育的一个明显体现就是道德教育口号化。学校在诸如校训、制度文件等方面为道德教育营造了好的舆论氛围,但仅仅停留在舆论宣传上,对道德教育的真正践行却较少。

这其中有两方面的主要原因:其一是对道德教育的本身的困惑。很多学校虽然高喊道德教育,但对于什么是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在哪些方面对学生的发展起重要作用、怎样进行道德教育才是合宜的等问题不甚理解。所以,对道德教育的实践不知从何切入,这就直接影响了道德教育的实施。其二,很多学校虽然对道德教育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也深知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但是鉴于道德教育的“周期长、见效慢”,同时又不是“高考的考核范围”,所以被有意忽视了,也正是这种因素直接造就了学校道德教育“落寞的实践”。

正是因为这种“热情的口号”与“落寞的实践”的悬殊,使得道德教育“悬吊”在整个学校教育中而不知该上该下:学校到底要不要道德教育,如何处理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的关系,两者是此消彼长、还是相互渗透,谁来教合适,谁能教得了,教什么,怎么教,等等。学校的道德教育依旧深陷迷雾之中。

三、道德教育自身:“政治性”与“教育性”“道德性”的博弈

“道德教育的本质和作用到底是什么”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道德教育一直是被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即把国家的政治思想等通过课堂教学传递给学生,以培养学生对政治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因此,我国的道德教育一直具有较强的政治意味和意识形态的色彩。后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道德教育的重点应该在于其道德性和教育性,而不在于其政治性。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教育者的价值澄明引导受教育者道德水平的提升及其道德人格的完善。

但是,从我国特定历史的社会背景来看,道德教育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的色彩。我们需要思考的是,道德教育的政治性与其教育性、道德性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同向的?反向的?相互渗透的?等等。但是,仅从表面看来,政治性与教育性、道德性对受教育者的影响方向是不甚相同的。政治性更多地类似法律对人的约束作用,它更强调体制内的人对体制的服从和归依。强制与规训的色彩较浓,选择的空间较小。但道德性和教育性是不同的,它是在对人的尊重的基础上,通过价值呈现、价值澄清给予人们选择的机会。更加关注人的内在自律和积极主动。所以,道德教育的政治性与道德性、教育性起作用的方向和方式不甚相同。

也正是因为此,我们的道德教育面临着如何处理这三者关系的困惑和难题。同时,这也直接关系到道德教育的本质,是道德教育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和难题。

四、教育者:“自主的教育者”与“被规训的工具”的尴尬

教育者是道德教育的关键因素,甚至可以说是道德教育的主要执行者。教育者的言传身教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判断的形成。教育者自身的道德品质、道德人格的展现也对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教育教学中,充分肯定和尊重教育者的道德主体地位,给教育者相对自由和自主的空间,以充分展示教育者的人格魅力与精神风貌,激发和引导受教育者的精神与道德成长,这本身就是很好的道德教育方式,其意义远远大于枯燥乏味的道德知识的灌输。

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模式下,“教师不过是没有完全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满足培育社会需求类型的人的代言人、执行者,而教师本人作为人的尊严与需要,已经不得不退隐到了作为背景的地位。”口教育者更多地只是应试教育大机器中的一个“程序”或“零件”而已。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如果说学生是被规训的对象,那么教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被规训的工具”。主要表现在,在现有的教育状况下,人们对教师的关注更多地是教师作为“教书匠”的存在,更多地强调教师的教学技术和技能,而对于教师作为“主体的人”“道德人”和学生“道德发展的引导人”的维度关注不够。这也使得很多教师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放弃了自己的道德追求与作为道德主体的自觉性。这也正是为什么近年来教师失范现象频频见诸报端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成为“自主的教育者”“有尊严的道德人”的诉求遭遇“被规训的工具”的尴尬时,作为道德教育主要执行者的教育者无奈而又失落。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很多教师在“道德教育中的不作为”。可想而知,教育者“道德不作为”状态下的道德教育只会是“一盘散沙”“随波逐流”。

五、受教育者:“道德主体的我”与“被道德规训的他”的挣扎

道德行为判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道德主体的内在自主和自愿。因此,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作为“道德主体的我”的意识与存在状态,激发起学生的内在道德动机和道德需要。只有这样,道德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

但是,长期以来受我国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影响,现有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教育对象的客体化,或者说,把受教育者作为“被道德规训的他”的存在。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无视受教育者作为“道德主体的我”的存在,作为道德人的存在;其次,不关注受教者的道德状况、道德需要、道德情感,而是一味地从外部、从社会的角度来要求学生应该做什么;再次,在道德教育的方法上,更多地是一种单向度的外在规训;另外,在道德教育的内容上,更多地是一种道德规范的灌输与记忆,等等。

而这样的道德教育的直接后果就是:不仅没有培养起学生的道德责任感与道德意识,相反地,激起了学生对道德规范、甚至是道德本身的反抗和抵触。例如,有些学生因对道德的抵制而出现了“反道德行为”“反社会行为”。这样的教育不仅没有促进学生的发展,反倒是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学生。它伤害了学生可能本有的道德感,也伤害了学生心灵的向善性。

作为独立的个体,受教育者同样希望作为“道德主体的我”而被尊重,这也是人的本性使然。但在现有的道德教育中受教育者作为“被道德规训的他”而存在,这必然因激起学生的道德反抗,而直接导致道德教育效果的被抵消。同时,也正是因为受教育者作为教育对象的“不认同”“不承认”,使得现有的道德教育骑虎难下。

综上,目前我国的道德教育陷入了进退两难、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要改变这一现状,道德教育的上述相关因素都要做出自己的努力和改革。社会作为道德教育的大背景应该成为大众所真正认同和归依的主流道德观,以期能切实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人们的道德感,为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要避免道德教育的形式化、口号化,探寻道德教育切实可行的实践模式,真正把道德教育落到实处;同时,对于道德教育本质的探求应不断深入,规避那种对道德教育任意“贴标签”,对道德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无限赋加的做法;最后在上述几方面的基础上,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还原他们在道德教育的原初内涵和角色本质。

[参考文献]

[1]HOBBEST.Leviathan[M].New York:CollierBooks,1962:135

[2]叶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32

篇8:基于法社会学探讨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论文

基于法社会学探讨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论文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社会制度之一,在建国初期以及随 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我国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眼下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处理不当, 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危害我国的稳定,许多专家和学者也都 吁对其进行改革。

笔者认为应彻底改革现行的信访制度,充分发扬人民民主,让我国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且做到一切权力的运用都是基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排难解纷这个出发点,严格做到依法办事,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筑幸福,这才是解决我国信访问题的最终出路,这样我国的信访制度才会发挥应有作用。

一、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由来及现状

我国的信访制度形成于新中国初期[1].1951 年《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的颁布正式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形成[2].1995 年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信访条例》,并在 年对其进行了修改[3]. 年我国对信访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即中央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与通报,而是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的信访制度正在不断走向完善。

过去的十几年我国信访制度进入了一个规模大、时间长、原因复杂的时期,对我国信访制度而言是另一个高峰期,而且信访形式五花八门:个人访、群体访、闹访、跪访、越级访等。最近几年的数据显示,全国信访数量有所减少,但仍在高位运行。自从 1993 年起全国范围内民众来信来访总量在不断的攀升, 年,全国范围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以上三级党政机关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量首次突破 1000 万件次,2001、年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同比上升了 8.7% 、2.9%, 年,因为受非典疫情这一特殊情况的影响,信访总量与上年相比基本没变,但群众集体上访总量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上升了 5.1%.到 、2005 年来信来访总量达到了顶峰。不仅来信来访总量连年攀升,而且普遍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上访者的最大期望是见到高层领导;第二,群体性问题明显增多;第三,重复信访特别是重复集体上访所占比例大;第四,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相对集中;第五,非正常上访、无序上访问题倾向明显[4]

.信访本身虽然具有权利救济功能,有利于了解民意、下情上递,有利于人民群众进行申诉、检举和控告。但我们不得不看到另一面:连年攀升的信访总量严重削弱了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维稳成本也急剧上升,严重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大大增加了各级政府的压力;进一步加剧了全社会“信访不信法”的思想,阻碍了法治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和发展。

二、我国信访制度陷入目前困境的原因初探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来信来访的总量连年攀升,居高不下?我们可以从法社会学的角度作如下分析: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矛盾也大量涌现出来。加上近年来政府调解职能弱化而民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当事人在裁判结果不公平又告状无门的情况下,上访便成了解决其告状无门、寻求利益保护的唯一通道[5].这也是导致我国信访总量不断上升的直接原因。其次,高昂的诉讼成本使得人们不愿意选择司法途径去解决纠纷。导致诉讼成本高昂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法官们的办案效率低下,我国有些法官本身素质不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够,甚至还有些法官对待当事人时有着官本位思想、根本不具备服务意识,对当事人不友好、态度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等,在办案过程中喜欢拖延时间,导致金钱的浪费;第二,简易程序不简易。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在实务操作中,很多简单的案件都没有使用简易程序,不仅适用了普通程序,提起了上诉,甚至申请再审。从诉讼资源的利用来讲,是很浪费的,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会随之增加;第三,诉讼周期过长。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的审结周期规定得过长,并且有些法官也经常不遵守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定期限,任意延长,导致许多案子久拖不决,因此严重加大了当事人的精神压力和诉讼成本。以上三点是许多当事人放弃司法途径转而走上信访道路的重要原因。再者,是因为信访者本身对法律缺乏认知和理解。有的案子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但由于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而且思想往往比较偏激,认为“权大于法”,并且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从而一味的走信访之路。最 ,我国信访体制本身就不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缺乏终结机制。由于缺乏信访终结机制,好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就向上级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更有甚者直接跑到北京上访,法律对当事人的这种行为也无可奈何。所以就出现了不少案件的当事人无理缠访、缠诉、纠缠不休的情况。

众所周知,我国信访制度主要具有监督、信息汇集、民主参与和权利救济等主要功能。信访制度建立之初的本意就是为了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增进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信访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对行政权力的运用起到监督作用,防止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和滥用。但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信访问题,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解决我国信访制度困境的原则和措施

首先,笔者认为想要行之有效的减少信访问题,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依法办事的原则。国家公检法部门在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以做到矛盾双方都心服口服。第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任的原则。“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尽的社会职责。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只有这样做,才会使人们相信法律,对法律不会失去信心,才会使信访案件越来越少。第三,严格的责任追究原则。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司法部门和办案人员有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的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样才有可能从源头上解决当今信访问题面临的困境[6].

其次,如何有效地解决当前的信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全国各级政府以及司法部门正在组织研讨,积极寻找解决信访问题的理想方案,以期尽快缓解日趋增长的信访压力。仅仅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信访工作关系到我国的稳定与发展,党和政府应该将其规划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去。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任务,国家应该制定出一套长期的、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一,降低诉讼成本。这是使当事人放弃上访的重要一环。诉讼成本一旦降低,很多老百姓都会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所以,法官们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积极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案,严厉杜绝任意拖延办案时间,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第二,法院应该加强自身体制建设,增强法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不断提高司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使他们严格依法办案,才能有效处理各种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和司法办案人员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当事人相信法律的判决,心服口服,从而不再去上访。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我们知道,进行信访的人群中大部分处于社会底层,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法盲,同时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所以为了更好的帮助弱势群体,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纠纷开始阶段就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给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让他们认识到纠纷的根源所在,让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处理得当,肯定能够有效控制信访案件的数量,而且也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非常迅速,但这对于社会纠纷和信访案件日益频发的今天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党和政府应该不断地切实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使其从制度层面上得到保障。第四,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出一部正式的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当下关于信访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但大多级别比较低,没有一部是国家层面上的规章制度,权威性不够,最好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出台一部法律,来约束有关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同时规范信访人的行为。简而言之,由人大制定法律,规范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行为,提升民众信任度。这样广大群众才会信任信访部门的解决方案,才会信任法律,就会减少信访数量尤其是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现象[7].

我们知道,信访制度是民众向党和政府表情达愿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迫切希望通过信访活动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要求。而当前信访案件数量的急剧攀升,表明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正在不断提高,需要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的申诉权。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应彻底改革现行的信访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让我国的公权力在“阳光”

下运行,并进一步平衡信访问题与现行司法制度。

笔者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信访能够从人民群众的意识中慢慢淡出,当人们面对矛盾纠纷时,将自觉地选择法律、信任法律,而不是走上信访之路。

篇9:论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任何案件的审判都必须以证据审查为基础。作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民事证人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事证人制度不够重视,致使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伪证以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证言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妨害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准确评判当前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构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人制度体系很有必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论文关键词 民事证人制度 民事诉讼 证据

一、我国现行民事证人制度的现状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或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实向法庭所做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描述性和确定性的特征。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共同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证言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言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二是证人证言为正确审查判断其他证据提供有力手段。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普遍重视证人证言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在立法上,对证据问题重视不够,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法典。近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出现了弱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的明显趋势,在诉讼中弱化了法官主动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改为主要由诉讼当事人双方举证。这样,中国证据制度立法上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在证人制度方面,暴露的问题更为突出。关于证人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一规定过于原则,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不力、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人制度体系。在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强烈呼吁和共同努力下,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是我国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规定证人制度的司法解释,它的实施,对证人的资格、证人作证的程序、证人作证应以出庭作证为原则、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对证人的询问规则等作了相应规定,初步形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基本符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但从实践中看,《规定》对证人作证的具体方式、程序、证言生效规则及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缺陷,尤其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几乎没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虽然《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次重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实际情况却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总体来看,我国民事证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现象:

第一,证人出庭率低,普遍适用书面证言。在各地开庭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普遍很低。有学者于分别在北京、内蒙、河北随机选择了五个基层法院作为调查对象,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这五个法院中,得到判决结案的样本共计为1780个,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为169个。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又分别对其中四个法院20和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进行了统计,年四个法院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分别为:7.9%、7.6%、5.2%、4.9%;20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分别为:11.6%、13.1%、14.6%、9.8%。虽然2003年证人出庭作证比率与2001年相比有所提升,但从总体来看,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仍然很低。

篇10: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重难点分析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重难点分析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重难点分析

一、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这是本课的重点

因为:①在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上要求理解这个观点。

②中学生学习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在他们没有很好履行责任,使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给予保护。这对学生真正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权利非常重要。

2.学习此观点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国家的责任是从整体上制定计划,保证学校办学的物质条件,筹措经费和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学习这部分时要结合全国的情况和学校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进行。

②社会的责任主要是维护和帮助执行义务教育,具体就是捐资助学;拒招童工,为保证儿童和少年上学提供条件;尊师重教,为教师更好的工作创造条件;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这部分要联系整个社会助教的一些活动来加深理解。

③学校责任主要是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的健康成长,具体是学校要积极组织适龄儿童上学,并不得随意取消学生上学的权利:学校应按照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这部分最好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更好体会学校的责任。

④家庭责任主要是保证子女上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部分要结合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体会学校对自己的责任。

这部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把这几部分内容相混淆。

二、义务教育的特征

1.这是本课的难点

因为:①在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上要求理解这个观点。

②从理论上讲,我国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我国的一件大事。要完成这个任务,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这就要对青少年进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了解义务教育的特征,对国家、社会,家庭和少年儿童做好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有重要意义。

③从实际上讲,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需要一大批各方面素质比较高的劳动者,少年儿童接受教育就非常重要。少年儿童是义务教育保护的对

象,了解义务教育的特点,使少年儿童能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用法律保护自己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学习此观点要把握以下几点

①在学习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时,一要知道在我国义务教育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制度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当自己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要求法律予以保护。二要知道义务教育的.规则制定出来以后,全社会的人都要遵照执行。三要知道凡是不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或制裁。

②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一从教育对象来看,凡是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接受义务教育。二从地区来看,全国各地都要实施义务教育。三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来看,不管什么性质的学校都要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

③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要知道我国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但我国具体国情决定,不是免收一切费用。学习这部分时,最好结合自己身边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加深对这部分知识的理解。

3.容易出现的问题

学生对强制性不理解,认为上学读书是自己的事,和法律无关,也就和国家强制力无关。对免费性不理解,认为既然免费,为什么还要交钱。这部分主要问题是思想认识问题,要联系实际情况进行理解。

篇11: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机构与制度分析

【提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企业外部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管理 体制 机构 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以企业为主体,规定企业及相关的财务关系的制度,确定和界定企业与各方面的财务管理权限。企业财务管理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和处理好与有关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1.企业外部财务管理体制

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在宏观管理中要对各级各类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做出规定,鼓励、或限制、制约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一致。对国有企业而言,国家又是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如资金筹集、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方面要进行全面的管理。

企业与国家的财务管理体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确定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1)资金的筹集。确定企业所需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资金的占用形式等。(2)资金的耗费与补偿。确定企业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资金耗蘅的补偿方式等。如产品制造成本应包括的支出、哪些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折旧的方法、现金收入的结算和使用程序等。(3)收入的分配。怎样在国家、投资者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原

篇12: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分析论文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分析论文

一、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定义

随着市场经济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也开始走向繁荣,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金融期货应运而生。所谓的金融期货交易就是指在一些金融证券交易所里面买卖两方对一些金融产品或者是去其衍生而来的一些产品,根据已经商量好的价钱在某一时间进行正常交易的一种合约。这里所说的金融产品范围非常广泛,既能够是股票或者是债券,还能够使期货等等。这种金融期货的交易活动的普及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普通商品期货的快速发展,自从金融期货交易开始产生之后,因为其高收益便得到迅猛的发展,在整个金融交易市场上占据着非常大的比例,但是与此同时它的风险性也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并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二、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

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在伴随着高收益的同时都会存在一些风险,一些自然风险以及市场机制作用造成的风险无可避免,可是有的风险却是能够通过金融期货市场的制度来进行积极防范规避,下面我们将分析这些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市场监管主体分工不明确

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主体包括有证监会,期货交易协会等5方主体,监管主体过多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便利,但是这也造成了另外一个缺陷——分工不明确,各个监管主体相互推脱责任,出现交叉灰色地带,进而使得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只有制定出严格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制定出严厉的奖惩办法,并且将其落到实处,才能够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使得金融市场更加完善的运行。

(二)期货业协会的权利发挥受到限制

期货业协会是伴随着整个金融期货交易所衍生出的组织,理应对金融期货市场风险进行积极的防范,但是由于受到最高期货监管机构权利的制约,期货业协会的影响力发挥受到限制。期货行业协会不仅仅要开展做好自己在期货交易方面的工作,同时又必须听从执行最高期货监管机构的命令,,一旦这二者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期货业协会的本质职能就无从发挥,进而对金融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

(三)投机交易活动频繁

从我国的金融期货交易诞生以来,投机交易,资金炒作就比较活跃,给正常的交易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尽管监管层为了规避风险对于投机活动打击较为严厉,使得在制定出金融期货交易制度方面相对保守,但是这样的结果却造成了投机交易量的增加,而且还进一步的造成实体经济资金的缓慢流动,一些期货还出现了零成交的情况,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破坏。因此需要制定出一些有效的对策来缓解目前的情形,加大对于投机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金融期货基金发展有限

因为单纯的由金融市场自由发展会导致较大风险性,所以市场监管主体的对金融期货基金的发展态度较为保守,所以并没有制定出更为远景的规划,进而致使大型企业的投资发展后劲不足,金融期货的发展一直依赖较小的散户交易,使得金融期货呈现出非理性的结构。这种结构不仅仅降低了期货的保值能力,同时也冲击着我国期货在世界各国的影响力。虽然目前我国对期货公司的管理逐步增强,企业在期货的持仓比例已经有所增多,但是这不足以证明我国的期货投资结构整体上有所改善。所以对于金融期货基金的发展仍然需要更多的投入与付出,需要市场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完善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的有效对策

尽管目前我国的交融市场的监管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影响和波动,所以接下来将提出一些对策提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一)金融交易进行公开公示

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同时,不仅仅要求投资者自身要理解到所交易的产品本身存在的风险,要全面掌握存在着哪些风险,风险大小,风险特性,种类,以及限额等等,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积极的防范规避。与此同时,整个金融市场也要能够保证交易信息的公开化,公正化,使得整个行业积极自律,进而有效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建立清算部门,加强管理

对金融期货交易进行管理,创新建立清算部门,对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产品进行及时的清算并加强管理。这就需要建立进行清算的部门单位,而它的建立非常必要,能够对整个交易进行有效管理,但是整个部门不需要和买卖双方签订一定的协议,因为这种清算部门实质上代表的是买方,主要目的就是进行对整个信用的风险进行管理,使得交易与清算过程分割开来。但是这个清算部门需要独立于交易活动之外,因为只有第三方不参与买卖交易活动才能够保持清算的公平合理化。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性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来自于结算,因此需要清算部门不断修改完善清算制度规章,对风险加以有效规避。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买卖交易才能够顺利完成,进行清算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够得到提高,这样就能够有效降低对买卖双方的影响。目前的银行在整个经济背景下开始逐步的向清算结构转型,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三)对风险进行合理监控

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时,一些风险是能够被发现监控到的,因此可以建立一个对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的系统,对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流入流出,买卖活动实时监测,这样就能够对一些不规范存在风险的交易进行实时指出并改正,进而降低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的最佳作用,就是能够使得交易的风险性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间,而不是消除风险,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能控制不可消除。

(四)促进保证金机制的不断成熟

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能够有效的减少金融期货交易所带的风险性,因此需要不断的改革保证金制度,使其不断的成熟完善。原始的保证金是根据交易者的产品类型,价格以及拥有量来确定的,一旦进行交易的'数量较多,或者是价格整体价格水平开始上涨,就需要增加保证金的金额,而遇到紧急情况,也能够实时进行增加。当然,这些都需要保证金制度的不断成熟,拥有一个完善的技术分析体系,可以随时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究,方便确定保证金的缴纳水平,进而控制存在着的风险。

(五)出台相应的风险管理法规

对风险进行合理管理控制的一个有效举措之一就是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投机者较多,而真正进行投资理财保值者较少,因此这就大大加大了金融市场上的风险,需要出台一定的额法律规章制度,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会员在使得权益得到保证的同时,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不能够随意抽走资金等等。法律的不断完善,能够有效促进促进交易人士的自律,进而有效降低风险。因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更加倾向于投资理财。作为一项投资理财方式,则必然是风险和收益同在,并且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金融期货作为一项基本的投资项目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在如今的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投机者,他们往往更加注重金融市场上产生的巨大报酬,却没有考虑收益背后潜藏的风险。因此这就需要对如今的金融期货市场进行管理控制,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对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积极的防范,只有这样可以使得整个金融市场保持良好健康的运转状态,进而促进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篇1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分析

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框架体系

当前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第一层次为基本法律,主要是指《证券法》、《公司法》等需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律,还包括《刑法》等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3年4月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第三层次为部门规章,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等;第四层次为自律性规则,主要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具体如表6所示。

综上所述,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该框架从原则性规范到操作性规范,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到手段,都作出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定,基本与国际接轨。

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两个交易所和中注协,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证监会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力,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其负责;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但其享有的权限相对较为有限;相对而言,中注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

篇1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虽尚处发展的初期,然而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实体法规范已基本与国际接轨。同时也必须承认,当前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上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立法形式欠合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初次披露制度和持续披露制度两部分,在《证券法》中本应将有关发行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条款分别列入专门规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章节中。然而,我国《证券法》将关于发行信息披露的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却列入第三节“持续信息披露”之中,把不同性质的两种信息披露行为加以混同一并规定。严格说来,这种立法框架是有欠科学的。我们建议,在未来修订增补《证券法》时,对上述不合理的立法形式进行调整。

(2)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欠缺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均适用于统一的法律责任,符合信息披露法律责任规定的发展方向,这是其先进性的一面,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主要体现在:(i)《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标准的行为纳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未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成为我国信息披露立法的一个重大缺陷。(ii)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来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严格来说对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并不具有契约或合同关系,因此在界定法律责任归属时,应针对不同人、不同的注意标准而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抗辩事项和损害赔偿范围,目前我国的有关证券法规在该方面并未给出明确规定。(iii)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法规规定,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对于披露行为违规如何认定、怎样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或抽象,给具体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建议要加强和细化对证券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股东集团诉讼和股东衍生诉讼机制,明确不同违规行为所适用的司法程序,形成一个适宜的、畅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

(3)部分信息披露标准有待调整

最为突出的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我国对于信息重要性所采取的是二元标准,即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适用“投资者决策标准”,而对临时报告适用“股价敏感标准”。这一立法特征体现了当今世界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普遍性理解,不能认为其存在重大缺陷。因为在一个市场有效、监管健全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决策标准”与“股价敏感标准”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相反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从理论上看,投资者决策标准涉及的因素及考虑的范围远比股价敏感标准广泛,证券价格只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其他诸如发行人未来前景、市场整体状况等都是投资者需要考虑但无法为股价敏感标准所容纳的因素,相比之下股价敏感标准显然较为狭窄;另外,投资者决策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评价信息的重要性从而决定是否披露,此时公司必须考虑的不完全是某信息披露对自身的影响,而更多的是考虑对投资者的影响,更能体现现代证券法“保障投资利益”的精髓,而股价敏感标准仅仅要求上市公司考虑信息对证券价格的影响,虽然价格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主要因素,但由于侧重的是价格,因此体现的是买者自负风险原则。因此,投资者决策标准比股价敏感标准更为严格,也更符合现代证券监管的目标。从实践来看,由于重大性标准直接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法律责任密切相关,采用不同标准对受害人的济程度是不一样的。采用股价敏感标准,受害人必须证明信息披露与证券价格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然而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非常之多,很难断定证券价格与某则信息之间的必须联系,其结果是加大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增加了其举证负担。而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受害人只需证明一则信息足以影响一般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就可以直接适用民法中业已成形的制度设计,增加了其获得救济的可能性。为此,我们建议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由当前的二元标准改为统一使用投资者决策标准。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手段还有待改进。从海外主要证券市场来看,日本、英国和台湾等都建立了专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美国、加拿大及台湾还建立了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公司营业处或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媒介尽快了解上市公司披露的即时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载体主要为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还未建立类似的专用系统,也未能进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披露,因而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时滞与成本。借鉴海外证券市场经验,我国有必要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利用最新信息技术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手

段。

来源:证券时报.07.29

篇15:我国农商行金融创新动因分析论文

我国农商行金融创新动因分析论文

金融创新是指银行为适应飞速发展中的经济的要求,通过吸纳新的先进的技术,运用新决策,来开拓出新的市场。金融创新是金融行业能够持续发展和取得发展优势的关键,与西方银行金融相比,我国农商业银行则显得有很多不足,针对这些,农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农商行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农商行产品与服务创新取得了很大进展

近年来,农商行业务的创新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以传统业务和资产业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同时在中间业务的领域中相继推出理财业务、票据业务、外联单位业务等金融产品。这些新兴的金融产品即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又拓宽了农商行的经营范围,拓宽了农商行的销售渠道及盈利渠道。

(二)农商行管理素质与管理水平在总行的轮训下取得很大进展

农商行对高管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大规模的系统的培训,很多农商行的基层高管人员进行着轮流培训,到股份制银行与大型银行进行工作实践及考察,大银行抽取了几百人奔赴各省指导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业务水平得到了飞速的的提升,从而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与银行的标准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二、农商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创新观念不强

一方面,大部分农商行的职工在农村长大,工作也在农村,相对来说封闭的环境、传统的落后思想,限制了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另一方面,农商行的干部职工对金融创新在思想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误解,觉得自己在地位不高,素质低,不敢轻易提出创新,而且害怕改革创新会危害到自己的个人利益,不敢轻易去“闯禁地”。

(二)体制落后,管理机制不健全

农商行处于一个相对比较尴尬的地位,客观上阻碍着农商行的创新发展。我国农商行自建立以来,存在着资产质量低较、经营效益差、管理手段落后等比较棘手的问题。农商银行的体制问题为农商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过来的,管理体制为省、县二级法人体制。虽然船小好调整方向,但管理中的这种法人体制也造成了县级法人管理参差不齐。形成不了强劲的合理,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存在天然劣势。与此同时,更加加剧了队伍、思想不够稳定的不利局面。不健全的体制制约着农商行的创新进程,这也是形成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较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高素质金融人才严重缺乏

金融創新对金融从业人员有很高的素质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具有现代金融专业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没有新鲜思想观念、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强、不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和经验、没有精通业务,这样的人才,很难在竞争中立于永不败的地位,严重影响着农商行金融创新的发展。

三、农商行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管理制度创新

对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农商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关键,因为只有建立高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对农商行进行高效的管理,充分的调动起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具体做法是构建高效的机构以及建立合理的人事制度。

(二)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质量

银行的服务质量与态度直接关系着客户的`满意度,而客户的满意度能给农商业银行带来很大的利益。所以农商业银行需要培养员工们客户至上的理念,将客户的满意度作为做银行职员考核及年终奖发放的的一项标准,只有让员工的奖金与客户的满意度直接关联,才能使银行工作人员做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为银行创造更大的利润。

四、结束语

在金融行业中,尤其是银行业目前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传统的银行金融的手段已经不能够适应,也不再适合新的形势,不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所以必须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的实行迫在眉睫。在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下,我国的农商业银行必须审时度势,分析局势,紧握机会,培养全面的金融人才来适应经济的发展,来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让我国在世界强林中屹立不倒。

参考文献:

[1]唐宏雁.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营销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4(6):3-4

[2]张学波,金融创新环境下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D].东华大学,2011,24(8):5-8

三农论文

我国保险理赔制度变迁的动态分析

新农合制度

走出法院调解制度的困境

“三农”问题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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