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云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共10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打抱不平”提供。
篇1:云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浮市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报名时间从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同时,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报名。报名人员须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
联系电话:云浮市财政局会计科8839023
篇2:[合肥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财会考[]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报名条件、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等仍按市财政局、人事局《转发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财会[]296号)执行。报名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报名涉及的年限统一计算到20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办法:
1、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地财政局统一报名。
2、老考生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其余人员由个人直接报名。
3、报名材料请到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
自2003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止(含双休日),其中:11月17日—11月28日为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5日为县区及主管部门报名。
(三)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3号市财校一楼、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东侧,乘坐113、137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5623962、5623961)。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会考办《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财会考[]6号)文件规定,2004年度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联系方式:
电话:2610800-321
联系人:陶老师
篇3:[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20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0月中下旬开始。会计
篇4:青岛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 2 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 2005 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 、在 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 、2004 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 2005 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 、参加 2005 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 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 、2005 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篇5: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即以参加工作之前最后一个正规学历毕业年限为准,时间算至12月31日;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将参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个正规学历及后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一并带来。
六、考试报名事项
1、购买表格时间: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购买表格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间:年11月24日、25日报初级,2003年11月26日、27日、28日,12月1日、2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 下午 3:00-5:00)。
篇6: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将我市报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5日~30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国资企财股(市公务大厦1218室)
3、报名条件:
(1)按属地原则报名,即在石狮市工作的报考人员(或户籍在石狮市的待业人员)
(2)领取《报名表格》时,须携带《会计证》、《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具体报考条件简章备索。
石狮市财政局
2003年11月19日
篇7:[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考5号)文件精神,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10月10日至10月25日止(星期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1号,联系电话5623962)
三、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其他报名事项详见报名点及报名材料。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会计
篇8:[河南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报名时每人须交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公布于报名地点。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仔细核对并正确填涂档案号。
四、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17日——30日(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南(省财政厅附属楼)
五、考试日期及安排:
1、初级: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5月29日 财务管理 经济法
5月30日 中级会计实务(一) 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座号通知单及有关物品入场考试。
篇9:梅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市财会字〔〕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名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度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篇10:[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分)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 考试级别。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初级、中级两种。
(二) 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的5月29日、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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