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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连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1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17号),现就大连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年5月21、22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即: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篇2:天津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8号文件规定,我市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年底。
三、报考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报名地点:各区县财政局及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2003年11月13日
篇3:无锡市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锡财会[2003]1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为认真做好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苏财会[2003]6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种。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篇4:广东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人事考试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19号)规定,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5月16日至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省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的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二、我省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将在2015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接通知后,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宣传,确保广大考生及时知悉并按时报考。
广东省会计考办
12月19日
篇5:[合肥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财会考[]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报名条件、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等仍按市财政局、人事局《转发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财会[]296号)执行。报名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报名涉及的年限统一计算到底。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办法:
1、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地财政局统一报名。
2、老考生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其余人员由个人直接报名。
3、报名材料请到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
自月17日至12月5日止(含双休日),其中:11月17日—11月28日为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5日为县区及主管部门报名。
(三)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3号市财校一楼、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东侧,乘坐113、137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5623962、5623961)。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会考办《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财会考[]6号)文件规定,年度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联系方式:
电话:2610800-321
联系人:陶老师
篇6:厦门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购买报考资料时间: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时间:
2004年11月1—2日报初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局
2004-10-25
篇7:石狮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年5月21日、22日举行。
报名时间:月30日-11月5日(30、31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公务大厦1213室)
联系电话:88710299;
报名条件:在石狮工作的财务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学历以上的毕业证、身份证三证原件。
石狮市财政局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篇8:鞍山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鞍的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辽会资考办字第05号)规定,鞍山市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市直有主管部门的,报到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直接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人员到本单位工商登记地财政部门报名。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为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到市财政局会计处(103房间)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篇9:四川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个批次)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七、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八、考试用书征订
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考试用书,书款网上缴付。
九、成绩公布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2017年6月6日后,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十、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相关事项请留意考试管理机构公告和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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