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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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betinglina”提供。

篇1: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www.gxcc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zs.gxccedu.com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16 751500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篇2:浅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浅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成立于20xx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院坐落在自治区首府、联合国世界人居奖魅力城市南宁市。学院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6000人。这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人节地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学院有三个系,20多个专业及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学生就业为目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艺术与文理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正想着多学科、综合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1.75%以上,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经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批准,20xx年我院继续面向区内外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艺术类和文、理类新生。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xx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专科层次的新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我院,学制为二年。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从高分到低分【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参考考生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7、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 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学费。

1、表演艺术系7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5800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女生5人间(800元/年)

2、男生5人间(800元/年)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2、学院设有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证书

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20xx年艺术专业考试评卷结束,区招生考试院将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或下载,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篇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对外合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对外合作部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平行志愿为1.05: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订单班专业建议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基于专业的特点,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物业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至1.58米),腰围不大于2尺8,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不良嗜好,无明显疤痕及纹身。(其中睿管家实习生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3米)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院对报考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篇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设有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6个系36个专业(含方向),形成教师教育等5个专业群;全日制高职学生5666人,五年专学生590人;现有教职工388人,其中专任教师267人,教授、副教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82人,“双师型”教师88人,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教师11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名。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5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考试院或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网址:zsb.zcvc.cn)。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3.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住宿费为102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向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

传 真:0596-2030381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www.zcvc.cn/

院招生网:zsb.zcvc.cn/

电子邮件:zczyzsb@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篇5: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校址:安徽省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

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高职高专分数线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2、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再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除助产专业要求为女性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女生为1.58米以上;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75米以上、女生为1.65米以上;不符合条件的请谨慎填报,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奖助措施: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

颁发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名称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方式:招生电话: 0550-6733346、2130396邮编:239000 E-mal:czcsz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zcvc.net

篇6: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心市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社区服务、财经商贸、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组群,23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建设了2个对接天津市优势产业的优质专业。构建起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从小到老”服务社区的特色专业链。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物流管理等5个实训基地(中心),天津市财政支持的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等2个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钢琴房、老年服务、联想3C服务中心等80余个实训室。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了条件,为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高职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学习。学院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联想集团、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冠名班、订单班等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第二章 春季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招生计划》。

2017年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计划》,具体自主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查看。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参加春季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篇7: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

-连续被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0学院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的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也被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评为“省级职教集团先进单位”;

20被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年荣获山东省总工会颁发的“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2012年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0人,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67人;有教授9人,11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名,省级教学能手1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手4人,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人;有5位教师担任了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重视教师“双师型”结构队伍建设,现有169名“双师”素质教师,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技能。

学院设有七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成人教育部。目前开设的30个高中高职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1)、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代码540601)、城镇规划(专业代码560201)、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代码56010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2)、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6)、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3)、市政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1)、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2)、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4)、工程监理(专业代码560504)、工程造价(专业代码560502)、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代码560503)、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代码560202)、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代码560701)、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代码56050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60105)、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3)、物业管理(专业代码560702)、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专业代码590111)、建筑新能源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50217)、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代码670127)、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3)、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5)、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代码56010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20108)酒店管理(专业代码640106)、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代码560508)。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面向山东考生进行春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志愿中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分数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录取。

2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

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公布定之日起有效。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www.sdcjxy.com 邮箱:zsglk@163.com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篇8: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篇9: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元/生)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600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

3

66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3

6600

560103

数控技术

3

660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660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60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660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14

电子商务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方向)

3

6600

51012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3

6600

630302

会计

3

6600

690306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

6600

640105

酒店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方向)

3

7500

630701

市场营销

2

7500

610205

软件技术

2

75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

7500

52010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2

7500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2

7500

650101

艺术设计

3

7500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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