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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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盐城工学院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Mia”提供。

篇1:盐城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国标)。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环科城校区)江苏省盐城市环保大道与生态大道交汇处。邮编:224051。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361。

第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一门选测科目选择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对另一门选测科目选择不作要求。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第八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 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进校后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八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参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ycit.edu.cn或www.ycit.cn,招生咨询网址:zjb.ycit.cn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 。

篇2: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昌工学院办学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单位、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本科预科及专科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单位、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 zsb.ncgxy.com/)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西省外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招生录取时,批准我校设立艺术类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生源地省联考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7号)有关政策规定,民族本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本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提档,民族专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专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60分提档。

第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八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

邮编:330108;

咨询电话:0791-87583758 87583759;

传真电话:0791-87583759;

网址:zsb.ncgxy.com

篇3: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平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部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加强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培养,以利于学生毕业后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2。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青岛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

(二)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程序根据该省具体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学院;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咨询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5.电子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www.qit.edu.cn

篇5:沈阳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沈阳工学院(She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位于辽宁省沈抚新城,

沈阳工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成立于1952年,前身为辽宁省电力学校,在更名为沈阳工学院。学校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是“全国中小型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首批辽宁省“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基地”和“辽宁省管理规划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基地”。

沈阳工学院优势学科

学校的优势学科主要包括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管理学、法学、化学工程等领域,

沈阳工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共有16个学院,拥有教授、副教授、高技术人才等专家学者超过700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1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为27.5%。

沈阳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沈阳工学院部分专业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软件工程(本科)| 447

机械工程(本科)| 431

市场营销(本科)| 42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之前,要认真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篇6:首钢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首钢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机械工程类高校含往年录取分数线)

首钢工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工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78年,其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

首钢工学院学校简介:

首钢工学院是一所由中国首钢集团创办、以服务钢铁行业和地方经济为主的本科院校,成立于,是其中唯一一所举办机械工程本科专业的院校。学校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现有6个学院,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领域。

首钢工学院优势学科

学校的优势学科主要包括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科领域

首钢工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职教师近500人,硕士、博士导师60余人,其中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达到60余人,具有产业经验和研究领域影响力的行业专家和企业家担任兼职教师,保证了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高质量。

首钢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首钢工学院部分专业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505

金属材料工程(本科)| 47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 44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之前,要认真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首钢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为首钢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校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首钢工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对合格毕业生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办学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影视动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达到资助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其他情况说明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6

招生网址:www.sg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沈阳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1.9万平方米(约合1677.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66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92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170.0元;图书167.8万册,生均图书85.8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有4人间和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宿舍采取网上预定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公布的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6000

2

020310T

金融科技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6000

3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26000

4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6000

5

050308T

时尚传播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6000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7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8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9

080207

车辆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0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1

080216

新能源汽车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4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5

080717

人工智能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6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19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0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2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3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4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工学

26000

26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6000

27

0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8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6000

29

090102

园艺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农学

26000

30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9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26000

31

090403

动植物检疫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26000

32

090502

园林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农学

26000

33

1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3-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6000

34

11K

工商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35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36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37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38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6000

39

130301

表演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1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42

130507

工艺美术

四年

3-8年

艺术类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28000

高职(专科):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

(元/年/生)

1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3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4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5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6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3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一览表

等级

奖励金额(元/人·年)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2000

1000

三等奖

1000

500

专项奖

1000

500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不包含征集志愿)且被录取的学生,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定。根据当年录取考生报考类别或报考专业,设为普通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艺术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面向园艺专业入学新生),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88、024-56618811、024-56618855

网 址:www.si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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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汉语言文学

4

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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