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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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本文共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攻业糖精”提供。

篇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学院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基本情况

由山东长城实业集团总公司投资建设山东联合大学,开始学历文凭招生;与山东师范大学合作办学,招收专科学生;,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联合大学基础上成立了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使学校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坐落于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占地面积995亩;固定资产总值31979.9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80.9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2万册,电子图书510GB,各类期刊杂志200余种;教学用计算机1400余台;校内实训实践基地46个。学校高职在校生8686人。各学科专任教师405名,外聘教师主要来自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驻济高校的院系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是一支由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工程师等组成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学校拥有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群、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下设财贸、工商管理、信息工程、汽车工程、建筑工程、艺术、五年制高职、继续教育八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课教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学两个部。目前我校统招高职专业51个,涵盖了财经、信息、公共事业、汽车、制造、土建、文化教育、旅游、艺术设计传媒等11大门类。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教学团队1支。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彰显了学校内涵建设成效,将极大地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精心培养,全面提升学生面对未来国内外职场的竞争力,为学生追求美好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据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教育发展纲要精神,学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集团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更加明确,确立了立足山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以财经为特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定位,建设财经、制造、建筑、艺术4大重点专业群,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齐鲁文化素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将形成以高职教育为主、职业培训与技能培训为重点,以人才职业素养培养为重点,专业技能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密切结合,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学校紧紧围绕办学目标,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校企合作领域,深化产教结合。学校先后与中国重汽、福田集团、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山东蓝海酒店集团、佳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荣庆物流有限公司、苏宁电器山东有限公司、金茂北京威斯汀大饭店(五星级)、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饭店(五星级)、积成电子、阳光海天停车产业集团、万声科技、威海起亚电子有限公司、威海泓淋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目前学校面向校企合作单位,开设多个订单班培养。以项目带教学,以合作促建设,以共赢谋发展已成为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模式。

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学校4大重点专业群紧扣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个核心,结合本专业及相关行业企业的特点,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顶岗互动、订单培养与延伸、双证融通、制作工作室等都体现了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就业导向性。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学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层次有了明显的提升,实现了由单向合作向双向合作的转变,由短期合作向长期合作的转变,由软合作向软硬结合的'转变,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标志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春季高考招生对象为参加春季高考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其他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4)录取结果按省招生办统一要求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省份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7号文件中的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41号、财政[2007]90号、鲁政办发[]66号关于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元、3000元、4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4%;另外,学校设立刘吉纯校级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3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5%,同一学年内,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政府奖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办一次,每年申请的贷款额1000-6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建设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同时,学校还为贫困生设立多个圣翰之光助学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家庭贫困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通过发放各种奖学金及助学金,不断激励学生奋发学习,为广大莘莘学子营造更加可靠的学习环境。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考试合格达到各专业培养要求的,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篇2: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联系电话:053187996688 87806688

传 真: 053187993614

邮政编码: 250316

电子信箱:shenghanzhaoban@163.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填报志愿指南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篇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录取分数线

高考成绩不理想,分数低怎么办,在线报名上大学:查询高校招生信息登陆:henanzs.com.cn

理工最低分数226专科批黑龙江

文史最低分数273专科批黑龙江

理工补报最低分326专科批黑龙江

文史补报最低分334专科批黑龙江

文史最低录取分数368专科批次辽宁省

理工最低录取分数312专科批次辽宁省

文科最高分557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理科最高分553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文科最低分210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理科最低分210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理科最高分531专二批二志愿山东省

理科最低分253专二批二志愿山东省

招生QQ群:1017940232,1072108433

篇5: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大学城翡翠路9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依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的省份,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依次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3.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待入学后根据专业调整的有关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5.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相同。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达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排序依次录取。

六、颁发证书: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0551-638658888网址:www.aftvc.com

篇6: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402.3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广告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素养教学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会计、会计(税务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专业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三条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八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4000px—4375px,男生身高4250px—4700px;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

网址: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篇7: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城市轨道交通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71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截至3月专利数目达到275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轨道交通车辆集团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济南、北京、太原、郑州、成都、西安等十多家铁路局和各地地铁公司招聘我院届毕业生1645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北京局动车班”、“唐山机务段司机班”、“太原局司机班”、“四方动车班”、“齐鲁制药班”、“中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将继续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网址: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篇8: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八条 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20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山东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被评为国家骨干高职。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806448平方米,校舍面积381750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799人。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19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为学生毕业并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99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2项、二等奖36项、三等奖37项。至,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28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毕业生就业单位主要为全国各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中车集团、中铁各工程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专用线等轨道交通行业企业。学院总体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济南、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5882人。17届毕业生中,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次来校招聘293人,济南、上海、北京、郑州等各铁路局招聘1691人,青岛地铁、济南地铁、苏州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订单班培养加校园招聘两种形式累计招聘482人。截止2017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7届毕业生25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2017年学院将继续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杭州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合肥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徐州地铁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计划人数合计1550人。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统招专科批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统招专科批录取(地铁“订单班”选拔)

第二十二条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地铁”)、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地铁”)与我院合作组建2017级“订单班”。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考生分数分布情况,设定面试资格线,资格线上有意进入地铁公司工作的夏季山东学籍考生,可以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合格后,获得面试合格证。获得面试合格证的考生在专科批填报志愿,招生考试院投档后,由学校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面试及体检:面试组成员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济南和青岛地铁人力资源专家与技术人员按一定比例组成,主要结合企业的岗位要求,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表现,给予考生公正评价。通过面试的考生,参加由济南地铁、青岛地铁组织的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同时参照企业工作岗位行业健康标准要求。通过面试和体检的考生获得面试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①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站务人员订单班对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②济南地铁驾驶人员订单班对应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③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供电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供电技术专业;④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轨道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⑤济南地铁铁道信号及通讯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和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招生计划和性别比例设置参照学院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协议中的人员数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通过面试及体检的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提出,由校企双方纪委联合成立考生异议处理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有关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填报志愿:参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2017年订单班面试和体检并获得面试合格证考生,必须在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为96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元。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3226、66772188、66772199(传真)

篇9: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

2010-2012年连续被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先进单位”;

2011年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学院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的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也被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评为“省级职教集团先进单位”;

2012年被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2012年荣获山东省总工会颁发的“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2012年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学院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0人,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67人;有教授9人,11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名,省级教学能手1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手4人,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人;有5位教师担任了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重视教师“双师型”结构队伍建设,现有169名“双师”素质教师,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技能。

学院设有七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成人教育部。目前开设的30个高中高职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1)、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代码540601)、城镇规划(专业代码560201)、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代码56010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2)、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6)、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3)、市政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1)、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2)、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4)、工程监理(专业代码560504)、工程造价(专业代码560502)、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代码560503)、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代码560202)、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代码560701)、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代码56050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60105)、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3)、物业管理(专业代码560702)、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专业代码590111)、建筑新能源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50217)、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代码670127)、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3)、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5)、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代码56010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20108)酒店管理(专业代码640106)、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代码560508)。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山东考生进行春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志愿中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分数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录取。

2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

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公布定之日起有效。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www.sdcjxy.com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山东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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