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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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形式及学习年限:全日制,三年

(五)、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兼顾成人学历教育。学院规划占地990亩,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有学术交流大楼、办公及教学楼、实训楼以及车间、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师资力量强,实行新进社会名师与学院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的联动教学,现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供用电技术、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1个专业。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20xx年招收全日制在院生140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考对象是,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落实有关公示的规范,并组织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xx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院立足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打造特色人才,安排毕业生选择企业,并向长期用人合作关系的几十家大型知名企业推荐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xx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联系人:吕老师、韩老师

网址:

QQ: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邮编:

篇2: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篇3: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2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每生每年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713

学校网址: www.xcu.edu.cn

篇4: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元/生)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600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

3

66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3

6600

560103

数控技术

3

660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660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60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660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14

电子商务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方向)

3

6600

51012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3

6600

630302

会计

3

6600

690306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

6600

640105

酒店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方向)

3

7500

630701

市场营销

2

7500

610205

软件技术

2

75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

7500

5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2

7500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2

7500

650101

艺术设计

3

7500

篇5: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济南职业学院是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成人高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原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分别成立于1980年和1979年,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显著。学院立足省会,面向全省及全国,以高职教育为主,集工、经、管、艺等多学科为一体,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是一所重点为省会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4亩。舜耕校区位于市中心;彩石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区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校园建筑大气典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系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机械制造系、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财经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系、学前教育系、公共教学部、实验实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中德中国北方技术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机构,设置35个高职专业。其中,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六个专业为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万人。

中外合作办学

由济南市政府牵头,我院与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招收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三个专业的学生;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我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开展联合办学,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普通专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学生毕业可获得济南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及西澳大利亚州理工学院职业证书或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毕业文凭。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勇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学院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学院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有259个网络多媒体教室,专业实训室136个,校内实训基地148个,与省内外企业合作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54个,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等90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类教学用计算机5300余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机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近年来学院积极探索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分别与济南二机床有限公司、阳光保险、迅达(中国)电梯、鸿腾实业等合作建设2万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设有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会计从业资格考点,开展多工种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学院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学院的发展和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经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⑵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⑸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5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就业前景

学院领导历年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学院专门成立了就业指导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院一方面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咨询和指导,提高毕业生求职择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面向全社会大力拓宽和开辟新的就业市场,积极与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邀请名优企业来我院选拔人才,召开大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双选会,使每个学生能在用人单位那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由于我院培养的学生上岗适应快,勤恳敬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山东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山东建设银行、山东工商银行、力诺集团、美国华盛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超然幼儿园、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山庄、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兰剑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大厦、舜耕山庄、山木集团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越来越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627561、82627535、82620826、82926337

招生办公室E-mail:jnzyxyzsb@163.com

招生办公室传真:(0531)82926337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531)82627520、55510531

中外合作办学E-mail:jnpilx@126.com

中德双元制项目咨询电话:(0531)88795580、88795581

中德双元制项目E-mail:jnvczdzx@126.com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篇6: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7月。

第四条 基本情况:

优越的地理位置 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奎文、滨海两个校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6年,至今已有近六十年办学历史,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为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首批试点学校。潍坊市是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人口908万,市区人口108万,工商业发达,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继青岛、烟台之后跨过万亿,是中国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交通发达,宜居宜业。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多条航线,潍坊港年吞吐量1500万吨。学院地处潍坊市区中心,占地面积1969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交通十分便利,学院距离潍坊火车站、潍坊汽车站仅十分钟车程,有七条公交线路在学院设有站点。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探索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先后与200余家国内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与山东万声集团共建现代服务业学院,与浪潮、东软、安博等集团共建专业,与广潍集团、汇胜集团等十余家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与龙威集团等九家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歌尔、汇胜等数十余家企业在学院设立了企业奖学金;组建或参与了9家职业教育集团或技术创新联盟;初步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20、20、20连续三年承办全省春季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专场招聘会,1500余家招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0多个。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歌尔声学、香港体会等十几家企业在学院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专项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6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通过奖、贷、勤、补、助、减等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激励大学生自强不息、发奋成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7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77人,从行业企业聘请1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双师型教师占现有专业课教师的60%。拥有泰山学者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6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5名;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 100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卓越的教学成果 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500多项奖励,其中至年,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6个,二等奖11个,三等奖9个。

合理的专业结构 学院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师范文化创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交通运输、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旅游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2个;年开始分别与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000人。

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六十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监理、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环境监测与评价、食品加工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艺术类)、舞蹈表演、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等47个专业。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篇7: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照20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普通文理专业:5800/生/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高尔夫专业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址:www.nyzyxy.com

邮箱:1063897777@qq.com

篇8: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

传 真:0536-8527100

学校网址:www.sdwfvc.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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