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局建设用地管理通知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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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资局建设用地管理通知,本文共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aazzxx11”提供。

篇1:国资局建设用地管理通知

国资局建设用地管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二、切实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帮助市、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但各种原因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且拟调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三类住房”等民生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允许适当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应在申报实施方案时连同调整方案一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城市人民政府申报调整方案时应明确拟调整土地的具体位置、图幅图斑号、地类、面积等情况。凡涉及区位调整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部备案,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地手续。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污水雨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时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备案制度。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使用权的工业项目用地,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预备案,待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再规范填报供地备案;若后期因未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手续而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应及时在电子备案系统中注销预备案。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四、坚决查处违法批地和用地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当前,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及时纠正和查处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开工建设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工作,适时掌握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用地供应,必须通过系统填报并由系统生成配电子编号和条形码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督察,将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作为督察重点,特别是对调整用地区位的建设用地要加大抽查力度。把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纳入专项督察范围,对问题严重地区发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

篇2: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如下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第二条 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或划拨。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由建设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条 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和违法审批土地。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保护耕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第六条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制度。统一征地工作除由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外,其余由市、县(特区、区)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乡(镇、街道)协助。征地服务费,按省的有关规定收取。

第七条 严格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不能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其缴纳标准和收取权限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临时用地要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因临时使用土地或其他原因造成土地毁坏、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用地单位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复垦费。

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自行复垦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待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对破坏的土地进行了复垦,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证明后,保证金予以退还;用地单位复垦的土地不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冲抵复垦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土地复垦。

第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与集体土地承包权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自然解除。

第十条 在依法实施征地工作中,拒绝、阻挠国家依法征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乡、镇、街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手续报批程序。

1.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级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5.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报批时须提供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意见。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用地资料时,应备齐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3)土地征前公告、补偿安置的听证材料;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印章);

(5)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及附件;

(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7)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7.政府提供材料:

(1)城市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或村庄、集镇规划图及其批准文件;

(2)批次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明确各地块用途,各类用途具体面积);

(3)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4)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社会保障方案》及当地人民政府落实社保资金的材料;

(5)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说明、承诺书》(内容包括: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合法、合理性,兑现征地补偿费用;多途径安置措施、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6)县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双限房)用地面积占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以上的规划意见;

(7)地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乡、镇、街道)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手续报批程序。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时或项目核准(备案)前项目业主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经批准后,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组织实施,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到竣工的各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并参与竣工验收。

5.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报批时须提供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意见。

6.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用地时须报送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7)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批复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表》;

(8)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9)环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交通、水利、能源、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项目)。

7.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材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3)土地征前公告、补偿安置的听证材料;

(4)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及附件,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确认意见;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印章);涉及规划局部修改,不征占基本农田的,所在乡(镇、街道)规划属于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街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

(6)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8.政府提供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说明、承诺书》(内容包括: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合法、合理性,兑现征地补偿费用;多途径安置措施、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社会保障方案》及当地人民政府落实社保资金的材料;

(4)地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9.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执行。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的有关补偿费用,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市府发〔2009〕32号)进行补偿(见附表1、附表2),村集体提留部分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退耕还林地按耕地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补偿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城市规划区外,因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房屋的面积按有关规定量算,补偿费用标准按本规定附表2执行。拆迁房屋的内外装饰材料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鉴定,按鉴定结果进行补偿;拆迁房屋内附属物拆移补助标准以相关部门执行的标准为依据据实给予补偿;拆迁圈舍补偿标准是以其高度确定,低于2米的,按同类别征地房屋拆迁标准的80%计算,高于2米的,按同类别征地房屋拆迁标准计算。

3.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参照《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农村村民建房拆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零星树木、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本规定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执行。

5.征收林地的林木补偿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费除外)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没有约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由有关部门鉴定后据实给予补偿。

(三)地下管道、通信、电力等设施的拆迁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与被拆迁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年补偿费为本规定土地年产值的1倍,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林地的,须由林业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以上土地年产值按照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表1、附表2)执行。

第十四条 大中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若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无规定的,视其具体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第十五条 严禁未批先用土地,违者按非法占地论处,对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后补办用地手续,但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属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险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第十六条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全面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中,业务经费如公告费、土地估价费,以及制作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用地经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批准以出让、转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七条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后,且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原已经依法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并上报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本规定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3: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探讨论文

0 引言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镇的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们将深刻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发[]47号文件为主线,以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基本农田,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和工矿用地整治,加快土地复垦,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我们将坚持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切实把土地整治这件利乡利城、利农利工、利民利国的好事办好。

篇4: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探讨论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因承载住房的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而引发的矛盾也日渐增多,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1政府管理政策不明确,缺少具体规划

政府对加快城镇建设的用地管理政策不够明确。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政策,有的地方虽制定了政策,但通常规定较为宽泛,不够具体,城镇实施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通常达不到预期目标。

1.2建设用地宅基地面积超标现象严重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逐年增长,占用耕地现在大量存在。多数宅基地的建筑面积超过该省份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并且超标现象比较严重。存在一户多宅现象,造成宅基地的闲置和浪费。

1.3居民居住环境差,建筑混乱无序

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城镇,住宅以低层为主,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生活垃圾四处堆放,没有统一的回收;缺少污水排放管道,遇恶劣天气,环境更差。

1.4农地占用现象严重

一些城镇虽有整体规划,但规划修改过于频繁,且各种功能区域的划分不够合理,混杂现在严重。因此,伴随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周边的农用地逐渐被侵占。大量耕地变为建筑用地,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

2原因分析

2.1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规划不够完善

虽然各省市都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但有些地方政府土地整理意识淡薄,政府部门缺乏土地整理专业人才,再加上其政治意愿大于经济动力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动力,使得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以下部门对村庄规划建设认识不足,宣传贯彻力度不够,许多村庄建设随意性大,缺少规划。

2.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政府行政措施不到位

我国农村土地按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但农民普遍认为使用的.土地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导致乱占地现象严重,大量空房闲置。政府对于乱占地现象不能及时处理,没有相应规定进行限制,严重阻碍了城镇化整体发展。

2.3珍惜土地、保护环境认识不足

除城镇宅基地周边堆放生活垃圾外,随着城镇工业用地的增长,工厂企业废弃物堆放将造成了大量的污染,造成城镇空气、水源、土壤的污染。大面积限制的耕地沦为垃圾场,各种白色污染随处可见,导致生态换将受到严重破坏,环境质量下降。

3解决途径

3.1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规划要着眼于城镇发展的未来和切实的需要。有了规划,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包括惠民政策、土地征用和分配政策等。城镇整体布局应考虑周围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比例、自然环境资源状况以及交通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政策。

3.2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土地整治工程对于农用地而言,就是对农用地而言,就是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生态条件,新增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对于建设用地而言,就是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结构调整、旧城改造、村庄合并、设施配套的活动。其主要工程措施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H。

4结论

针对现今城镇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因地制宜进行实施。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应当地城镇发展需要的用地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群策群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

篇5: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129团分局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年初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土地调控和监管,切实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牢固树立服务团场经济建设大局的工作思路。今年,在师国土资源局正确领导下,在团场党委的关怀和团场相关部门的配合下,129团分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兵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现将一二九团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审批用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日常学习,提供业务水平

为强化分局业务素质,提高和规范业务能力,根据七师国土资源局阶段性工作安排,分局利用局务会和业务学习会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兵、师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文件。不定期与周边分局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沟通,提高分局业务基础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使分局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更进一步规范化。

二、20完成建设用地工作

1、、积极同团工交建商科联系,共同对今年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预测汇总,制定了用地计划。并根据团场建设情况制定了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建设用地管理。在团场建设项目用地上,分局主动介入,第一时间掌握项目有关情况,并协同团有关部门作好项目用地规划选址、预审等工作。

2、严格执行项目用地会审制度,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件要根据兵团、师局标准要求组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用地审批报件的上报工作,积极参加师局每星期举办的建设用地集中会办会,集中对团场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报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集中会办中相互交流、讨论,学习最新建设用地新知识、新政策。

3、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台帐管理制度,及时上了报建设用地备案表和项目用地供应情况表。同时作好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工作,要将土地执法监察同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和边批边建设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填写跟踪管理卡,做到实事求是,仔细认真。

4、年,129团分局积极推进依法科学用地,在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全面实施了全程管理,跟踪服务,融管理于整体工作,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上优化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建设用地管理新秩序。今年,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审批5宗,面积1.0268公顷;拟挂牌项目一宗,面积0.5465公顷,临时用地审批2宗,面积0.94公顷。

5、坚持项目用地管理信息网上公开和共享制度,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制度,对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在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分局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督和监管系统,及时将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信息进行录入。

6、认真组织分局业务人员进行建设用地管理知识和国家、兵师关于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制度等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把握和落实好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及时根据建设用地审报批要求对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了业务加强、更新。同时继续加强对国家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作好分局的服务工作和跟踪管理工作。

7、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将该项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进行宣传,在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节日,大力宣传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使全民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深入民心。

8、及时对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对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顿更改,进一步促进了分局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为此在明年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报件质量,在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上有一个实质性的突破,加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力度,为保障和促进团场经济建设而努力工作。

篇6: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途径论文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土地尤其人均耕地面积较少。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大大增加。许多郊区农业用地转化建设用地,同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会带来耕地面积的减少,这都给城市土地供应以及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努力解决我国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供应不足之问的矛盾,加快我国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坚持实施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等一系列举措是管好用好建设用地有效途径。

1建设用地的特点分析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它是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它包括城镇、村庄、工矿、交通、水利工程、公用设施及军事旅游等各项用地。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如灌排沟渠、田问道路、场院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他则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用地而言,建设用地主要有如下特点:

1.1建设用地利用的非生态性

建设用地是以土地的非生态附着物为主要利用方式,土地对于建设来说,是发挥发了地基和场所的作用,这一特性决定了在选择建设用地时,主要考虑土地的非生态因素,而对于土地肥力等生态因素关系不大,因此,在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发生争地矛盾时,应把质量好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

1.2建设用地位置的特别重要性

选择建设用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如商业用地多配置在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地质条件良好的城市繁华地段,而不需要考虑土壤是否肥沃。当然,位置的优劣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临街的土地对于商业服务是很好的位置,但对居住则是不太好的位置。

1.3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

与农用地相比,建设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但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所投放的劳动力与资本比农用地要高得多,单位土地面积的直接经济产出也要比农用地高得多,是高度集约的土地利用。由于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可容纳较多的劳力和资本,因而相对于农用地而言,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力和资本来替代土地资源的可能性也大得多。因此,在安排建设用地时可通过集约利用来节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1.4建设用地的稳定性

建设用地是以利用土地的承载力为主,其中的建筑物、构成物一旦建成就可以使用很长的'年限,所以土地的用途较为稳定,也正因如此,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后要想再转变为农用地就很困难。因此,在决定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时要十分谨慎,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15建设用地的扩张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建设用地呈快速扩张趋势,扩张的对象城镇周围的耕地,扩张的特点是循交通线发展方向推进,围绕城镇,向其周边呈圈层扩散,形如水之波纹。

篇7: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途径论文

2.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

国家要建设,人民生活要提高,必然会增加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避免建设用地的自目扩张,需要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国家每年提供给农业建设用地的总量,是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供应源头,控制好这个源头,也就控制住了非农建设用地的自目扩张势头。

2.2大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

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保护耕地的问题专题调研组调查发现,1986-间,我国经济建设在土地利用上基本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耕地为代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建设在大量占用耕地的同时却有不少土地闲置浪费。“八五”期问,全国统计耕地净减少67万多公顷,同期闲置土地7万多公顷。

调查还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据统计,1985-1994年,全国城市由324个猛增到622个,增加近1倍;城市建成区面积9386平方公里增加到17940平方公里,平均年递增7.5%;城市非农业人口由11826万人增加到19132万人,平均年递增5.5 %,城市用地规模弹性系数(城市用地增长速度与城市非农人口增长速度之比为1.36。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人均用地已达101.6平方米,高于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标准的城市有400多个。因此,根据调查情况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应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当前,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拟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城镇合理用地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城镇自目扩张要研究和编制各省市和各县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城镇的合理规模、空间布局和增长速度,并严格按规划实施。2)充分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首先,要鼓励旧城改造。据调查,全国城市需旧城改造的面积约占建成面积的10%左右。旧城改造后容积率可提高1-2倍。我国村镇居民点占地约16万平方公里,如按人均村镇建设用地标准最高限150平方米计算,现有村镇居民点的土地利用潜力达到22%。通过村镇改造,不仅为村镇提供了发展空间,还可退宅还田,增加耕地面积。其次,进行土地置换,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市中工业用地比重偏大。据1993统计,我国大城市工业用地比重为26.6%,高于发达国家约16个百分点,而且不少工业企业占据中心位置,致使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生态环境恶化。不少城市采取土地转换、“退二进三”的方式,解决了上述矛盾。例如,天津市天主教维西礼堂和劝业场小学退出该市商业繁华区―滨江道,让位给滨江商厦,使“黄金地段”有了“黄金效益”。

2.3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城镇中的矿企业、交通运输车辆、家庭炉灶,每天都要排放大量污染物。当城镇上空的各种微料和化学污染的浓度相当大时,常形成烟雾。

由于植物有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功能,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必须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

调整乡镇企业布局,使之向工业园区集中,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以节约土地,提高乡镇企业的规模效益。

2.4实施有利于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的政策

目前,由于内部挖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拆迁的难度较大。所以,多占用增量土地进行建设。为此,应在地价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上给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予以优惠,降低其建设成本,形成“优惠挖潜”、“调价外延”的机制。

篇8:市国资局页岩砖厂采矿登记管理通知

市国资局页岩砖厂采矿登记管理通知

各页岩砖厂:

近日,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我市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的页岩砖厂进行了实地查看。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页岩砖厂存在着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的问题,违反了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规定。为在全市范围内彻底取缔粘土砖厂,有效地保护耕地,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页岩砖厂采矿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对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的页岩砖厂,我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国土所深入现场,认真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粘土矿、是否非法生产粘土砖等问题。对存有上述问题的,一律不予换发采矿许可证,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进行关停。

2、严格砖瓦页岩矿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停止审批新的页岩砖厂。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页岩砖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

(1)采矿区占用耕地的;

(2)生产区占用基本农田的。

3、进一步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各页岩砖厂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补做工作,逾期未补做的,我局不予通过年检,不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

4、各国土所要加大对页岩砖厂日常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其有使用粘土烧制实心砖问题的,要立即上报局执法队。局执法队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知电力部门予以停止电力供应。

特此通知。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篇9:广西出台措施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广西出台措施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区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笔者2月7日获悉,自治区政府日前在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时结合广西实际提出相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 者:文彩云  作者单位: 刊 名:广西城镇建设 英文刊名:CITIES AND TOWNS CONSTRUCTION IN GUANGXI 年,卷(期):2009 “”(2) 分类号: 关键词: 

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涉及建设用地的法律问题

建设用地申请报告范文3篇

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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