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并报表理论的现实选择论文

时间: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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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我国合并报表理论的现实选择论文,本文共6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efio”提供。

篇1:我国合并报表理论的现实选择论文

关于我国合并报表理论的现实选择论文

合并财务报表是“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原则在财务报表准则中的具体运用。它主要是为股权公司的股东和管理上的需要而将整个集团公司视为单一的经济实体,汇编反映集团公司内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本文拟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三种合并理论比较的基础之上,提出适合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

一、三种合并报表理论比较

l.所有权理论(Ownership Theory)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拥有的资源(这里所说的资源是一种净资源)。根据这一观点,当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应当按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也就是说,所有权理论主张采用比例合并法(Proportionate Consolidation Method):(1)母子公司的交易及未实现损益,按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2)因收购兼并而形成的资产、负债变动及商誉,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摊销;(3)合并报表上将不会出现“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项目。这种财务报表编制虽然简便易行,但它并不适用于被视为一个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企业集团揭示其整个实体的经济状况。事实上,它通常用于揭示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

2.母公司理论(Parent Company Theory)认为,从控制的角度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不仅限于属其所有的部分,也包括少数股权的应享份额,因此纳入合并报表的是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其主要特征为:(1)并购的市价成本只由母公司所拥有资产负债分摊,而少数股东权益仅以账面价值反映在合并报表中;(2)合并报表所产生的商誉属于母公司利益,与少数股权无关;(3)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一般只列为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负债,所合并的产权属于控股公司所有;(4)在合并利润表上,少数股东应享有的损益作为合并收益的一个减项。可见,母公司理论将合并主体中的少数股东作为债权人看待了。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满足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公正地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集团的财务信息。

3.经济实体理论(Economic Entity Theory)认为子公司虽然为母公司所购买,但是其本身依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主要特征为:(1)市价成本分摊到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少数股东权益);(2)商誉由子公司的全部市价形成,由所有全部股权(含多数股和少数股)共享;(3)子公司的少数股作为合并产权的一部分,独立地反映于合并报表的产权部分,而不是作为长期负债列示;(4)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应该享有的损益,视为合并净收益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应该通过合并损益表予以反映,而不再作为合并净收益的减项。可见,经济实体理论将合并主体中的少数股东和多数股东同等看待了,其财务报表合并的是母公司所控制的资源,而不是母公司所拥有的资源。这种合并方法与控制的经济实质相吻合,承认企业并购过程中母公司通过产权控制而产生财务杠杆效应的客观事实。此外,在这种方法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不需对子公司资产负债进行人为分割,克服了比例合并法的弊端。

二、选择经济实体观为主理论的理由

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合并会计表更为侧重的是母公司现和所有权观。但笔者认为,我国在未来选择合并会计报表理论时,应以经济实体观为主。其理由如下:

1.从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看,今后股份公司的股权会越来越分散,过去意义上的少数股东,可能在持股总份额上超过其母公司持有的份额。这很可能使过去意义上的母公司“沦落”为过去意义上的少数股东,尽管从“控制”的角度而言母公司仍然是母公司,但这种股份上的减少可能会使按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仅为母公司自己股东的宗旨更加不尽人意。因此笔者认为,在新经济情况下,只有经济实体理论才能不偏不倚地为持股比例相差并不悬殊的所有股东提供这个合并整体的财务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5年发布的合并报表《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正文稿中,都建议采用实体法,这也反映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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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论文参考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论文参考

内容提要: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严重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资源配置并威胁其生存与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商业银行的产权必须是纯经济性质、界区明确且有一定的社会分工,引入其他所有制性质的资本、实现商业银行的产权多元化可以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的要求,并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奠定相应的产权基础。

一、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产权结构的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国有银行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从20世纪 80年代初的“大一统”到1993年实行专业银行体制,再从专业银行体制向商业银行体制过渡,但国有商业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始终没能建立,其竞争力不强。经过多年的改革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国家的独资银行。这种单一国有的产权结构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一)商业银行的运行依附于政府的运行

商业银行运行的内在规则是利润最大化。政府从宏观上调节商业银行的运行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在既定的宏观调节之外对商业银行具体业务的干预就不再是一种宏观调控行为。政府把商业银行的运行强行纳入政治运行的轨道,即使这种强行纳入只是很短的时期,但这种扭曲运行的后遗症却要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运行去消化、去纠正。遗憾的是这种干预往往是很多个短暂的延续。在国有商业银行单一的所有制下,商业银行经济目标对政治目标的屈服导致其非商业性贷款的大量发放,而这种非商业性的贷款发放往往形成新的不良贷款。1979年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仅为11.85亿元,占国有银行总贷款的0.6%,到政策性贷款已经高达16440.10亿元,占总贷款的34.66%。

商业银行的职员把追求层级的提升作为主要的激励源。商业银行作为专业银行从原先的单一体制中分离出来,是为了商业化运行。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专业银行依然存在着较为浓厚的政府部门的运行色彩。一个金融机构就是一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套到相应的行政级别与待遇,商业银行存在一个依附于行政科层结构的庞大的金融组织科层结构。更为难办的是商业银行在既有的环境下还必须依赖于这种本不该有的科层结构。在这种科层结构中,商业银行可以享受到只有政府部门才能获取的许多额外收益,比如社会保障、政府的金融保护与政策倾斜;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在以相应层级官员的身份参与政府决策的同时,实现着自己的非商业领域的成就感。其他员工安于享受这种集政府部门与商业组织的优势于一身的岗位福利。在商业银行运行政治化色彩较浓时,商业银行的员工不需要太高的劳动投入,也不需要太高的知识投入,就可完成本职工作。员工成就事业的需要自然就转到了“行政层级”的提升上来。在决定是否提升的主要指标中“生产性劳动”投入不占主要部分,大量的劳动投入到对商业银行来说没有效益的层级寻租上。那些对组织内层级提升知难而退的员工的努力方向自然偏离商业银行的方向。道德操守仍然较好的员工大有人在,可当组织的某一个环节瘫痪或脱节时,他们也只能望洋兴叹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并面临生存威胁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没有有效地建立,商业化运行的制度、机制没有形成,资金的使用没有严格、经常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在具体业务的进行过程中,违背了经济约束有政治解释,违背了政治约束却有经济解释。经理人员在政治与经济规则的模糊地带,追求商业银行组织自身和经理人员自身的利益,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在银行改革赋予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自主权时,这种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更是可怕。

业务单位常常把商业银行的资金资源作为最后的免费晚餐。部分低效的国有企业依赖于从商业银行获得较多的贷款使低效率的生产继续进行,贷款越多,负债越高,这种国有企业破产后要求冲销的沉没成本越大,政府让国有企业破产的可能性越小。高负债反而成为了国有企业的一种最优选择。这给国有商业银行增加了许多不良贷款。

截至9月末,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总额为6.8万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26.62%(不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1.3万亿不良贷款)。四大国有银行现在有约1.8万亿不良资产,但四家银行的资本金却只有约6000亿。即使这些不良资产能够收回一半,这四家银行的资产状况也不乐观。大部分的不良贷款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在从储蓄到投资的资金转换链中进行了大量的转移,却效率不高。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担心一旦不良贷款形成没有可以转移责任的理由,加上信息条件不具备往往又得不到贷款。这样就形成了能得到贷款的风险大、资金使用效率低,风险小、使用效率高的得不到贷款的局面。资金资源的使用严重错位、失效。如果非国有企业和高效的国有企业出于对部分低效的国有企业的效仿而寻租、贷款、赖债,将会更加恶化这种状况。这些说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资源配置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为银行体系的主体的功能萎缩必将导致货币政策不能有效地实施。

二、多元化产权结构: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

市场经济作为平等交易的经济,市场机制是其基本的资源配置机制。商业银行是资金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也是资金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中介。能够优化配置资金资源的商业银行才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产权的要求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必须是单纯的经济性质的权利

市场经济交易的内容是产权,产权必须是纯粹经济性质的权利,必须是可交易的法权,而不能是超经济性质的特权。超经济强制的普遍化必然构成对体现法权关系的市场经济的根本排斥。当产权表现为超经济的政治、司法、立法、行政、宗法等权利的附属晶时,资产的运动便不可能首先服从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准则,而是首先服从超经济准则。只有单纯的经济性质的权利才可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以实现价值运动。超经济性质的权利另有其运行规则,不能进入市场交易,若强行进入,那么意味着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的根本破坏,或者意味着腐败。国有商业银行对政府的依附除有历史原因所积累下来的特权残余痕迹和意识之外,直接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占统治地位的国有制,在于国家行政组织对经济组织的替代,从而使生产资料财产权直接依附于国家的政治、行政权力。商业银行不是以平等竞争的身份进人市场,而是被纳入等级森严的行政网络。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不可能首先作为经济性质的组织接受市场规则约束,只能首先接受行政规则约束。在一定社会,国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就意味着该社会的经济资源绝大多数首先必须服从行政权力的支配,市场经济不可能成为基本的配置资源的机制。

(二)在不同的交易主体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区

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作为产权彼此让渡的经济,若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不存在界区,也就不存在交易的必要。在同一主体内部的资产运动,不构成市场交换。产权的界定是界定权利及权利相适应的责任。从法学上来讲,界定产权主要是在制度上形成产权的排他性,从经济学上来讲,界定产权主要是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这两方面的统一是市场制度对产权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法权关系的市场交易制度在要求产权权利界定的同时,必然要求权利与责任相对称。权利不容侵犯并在市场交易中得到证实,也无法逃避相应的责任约束。产权界区越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越清楚,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的磨擦越少,即使有了磨擦也有解决磨擦的制度保障,从而交易费用越低。当前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界区,同是国有产权没有界限;国有银行的责任与权利没有明确的界定,既定的责任与权利的界定不到位并存在一定的扭曲;制度在对商业银行产权进行界定的同时给商业银行还附加了超经济功能,政府在承认商业银行产权的同时还保有了对商业银行的过分的超经济权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在有明晰的产权主体的同时却无法满足界区明确的要求。

(三)要求对产权根据其权能进行制度性分工

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社会分工的经济。对资产权利本身进行社会分工,是提高资产权利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关于产权权能的社会分工的典型形式便是委托——代理制,股份公司则又是委托——代理制的典型代表。在股份公司中,产权权能被制度性地分解为所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所有权,由出资者掌握;支配权则表现为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法人对公司法人产权的控制(公司法人产权本质上并非所有权,而是对出资者资产的支配权);管理权则是经理等企业家的专门职能。在这种权能结构中,所有者作为出资者委托他人支配其资产后,所有者大多不在企业内部直接监督资产的运用,而是外在于企业,通过市场的股权交易来评价、监督、选择代理人。这就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督不再局限于企业之内,其监督标准也不再取决于出资者个人的偏好和认识水平,所有权对支配权(代理权)的监督市场化、社会化,监督效率提高。企业法人产权不是所有权,以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为特征,但企业法人产权一经制度性地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能保证企业法人在市场竞争中独立地决策。代理人必须对委托人按照法律、委托—代理契约的事先规定,承担资产责任。在股份制形式下,所有者与支配者、支配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及各种权能之间的相互制衡使企业的权利与责任明确、利益与风险对称,最终有利于提高产权运行效能。

(四)产权多元化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必须是纯经济性质、界区明确且有一定的社会分工。这就要求我们:恢复国有产权的经济性质,消除其超经济权能;明确界定商业银行产权的界区,划清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的界限,明确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经营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进行一定的社会分工,并完善这种分工的相互制约与协调机制(公司治理)。但是不能逻辑地推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必须多元化的结论。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在恢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经济性质的过程中,在产权方面体现商业银行与政府的差别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似乎是唯一的选择。在界定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区时,改革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也能达到划清界区的目的。在分清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并确保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机制时,多个产权主体对同一事件的决策在协调成本较小的情况下总比单一产权主体决策的准确性高,多个产权主体更有利于权能分工后各项权能的相互制衡。引入其他经济成份在能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提高其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奠定了相应的产权基础。

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突破国有商业银行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选择多元化不仅能明确地界定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还能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奠定相应的产权基础。多元化产权结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

三、对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建议

(一)加强宏观调控与监管,为产权改革提供较好的环境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特殊性不在于其能否改,而在于在改制的过程中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改革的过程中会出现比以前更多的不确定性,任何制度性缺陷都是金融体系的风险所在。产权改革改变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身份后国有商业银行国家信用支持的丧失,这将导致存款人信心丧失而导致支付危机,使流动性风险集中显化而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产权改革打破金融领域原有的均衡,制度真空里所滋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将加剧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这些都对中央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中央银行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加强宏观调控与监管,强化金融控制力,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引入其它所有制性质的股权,改变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

以前讨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时往往更多地强调业务分离、经营管理、转换机制、打破垄断竞争等,很少涉及产权问题,回避产权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在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时,我们可以引入外资股、社会法人股或社会公众股。引入其他性质的产权后,国家只能通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机制安排来行使国家的产权,对商业银行的直接控制力是减弱了,但是间接控制并没有减弱国家应有的对商业银行的控制。银行业目前已经向外资银行开放,对内开放银行业应当也是该项政策的合理延伸。其他国有性质的社会法人股也能改善产权结构。同一产权主体的不同层级、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实体是有利益差别的,有差别的利益主体在一个新的经济实体里能够形成一种类似于不同产权主体的竞争协作关系。银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文禁止,但事实上进入银行业却非常困难。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曾向民营资本放开过城市信用社,后因风险暴露不得不关闭撤并了许多。这不能说明民营资本天生不可信赖,资本的本性只能激发我们去完善我们的政策环境。民营资本已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中应该可以作出一定的贡献。

(三)合理分散股权,形成一种既要有政府的相对控股,又要有股东大会上与政府经济权力抗衡的可能的股权结构

在引入其它性质的产权的同时,还要注意各产权的结构安排。这种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在体现分散的同时,还要保证这种产权结构中既要有政府的相对控股,又要在股东大会上有与政府作为产权主体所有的经济权力相抗衡的可能。根据对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上到会的公众股股东的比例所对应的持股比例、法人股东持股的比例设计政府的相对控股比例;假如一般股东大会上到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为30%,则设计政府持股比例是不少于40%。但也不能超过非国有股的比重。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设计中最为关键的当属对政府在商业银行运行中的功能定位问题。这种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可以防止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直接干预。这种政府相对控股的设计可以避免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二者把商业银行的运行在源头就限定在商业运行的范围内。政府对其干预只能按程序启动另外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M].北京出版社,.

[2]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M].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3]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4]Lawrence S.Ritter,William L.Silber,Gregory F.udell:货币银行学[M]影印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财贸研究

篇3:主体论: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的最佳选择

主体论: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的最佳选择

探索合并会计报表理沦,推动合并实务的发展,解决合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当代会计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目前已形成了所有者论、主体论和母公司论的三足鼎立。任何理论的创立都必须有一定的概念依据,合并理论的建立必须体现“控制”这一经济实质。本文就以“控制”作为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依据对三种合并理论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主体论最适宜成为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的理论依据。

一、“控制”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依据

“控制”,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是指“一经济实体具有指导另――经济实体经营活动的政策和管理的非共享的决策能力,从而由后者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增加自身的利益或限制自身的损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则将“控制”定义为“统驭一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以此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益的权利”。可以看出,两种定义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控制方能够决定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第二,控制方的决策目的是要从被控制方的经济活动中获取利益。很明显,我国对控制的定义“能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以此取得收益的权利”与IASC的定义是相吻合的。

由于对控制的理解和定义不同,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也就有所不同。如FASB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对控制的显著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控制分为有效控制和暂时控制,并给出四个确定存在有效控制的推定,进而确定合并范围。IASC确定存在控制并应纳入合并范围时,则提出以下两个判断标准:①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②母公司不拥有半数表决权,但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统驭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兔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可以看出,尽管FASB和IASC对“控制”的推定和合并范围的规范存在着一定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中,但总的`来看,将“控制”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则得到了普遍认同。

二、主体论充分体现了对“控制”的尊重

既然将“控制”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那么合并理论的构建也必须要建立在公司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基础之上。在上述三种合并理论中,所有者论和母公司论也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合并的实质,但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并不是完全基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因而不能充分揭示母公司因拥有控股权而对子公司行使权利这一杠杆作用,也就不能真实反映公司集团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收益情况。只有主体论才能做到这一点。为此笔者对三种理论做以下简评。

1.所有者论。所有者论是业主理论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应用,其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基于此,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应采用比例合并法:按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于非全资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净收益,也只能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合并。因此,所有者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法定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

2.母公司论。母公司论强调母公司股东的权益,认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对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及其净利润的份额予以明确反映。因此,合并股东权益是关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对于少数股东权益,既反对所有者论将少数股东权益完全排除在合并会计报表之外的保守作法,也反对主体论全额确认子公司可辨认所有者权益的升贬值并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少数股东的激进作法;合并利润表是关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损益形成情况的报告;母公司以购买方式获取控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只确认其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3.主体论。主体论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恒等式,主体论将所有者和债权人置于同等地位,认为合并会计报表不是专为控股股东使用,而应当满足所有股东的信息要求。这样,在合并股东权益和合并净收益时,并不需要单独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对被收购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应全部予以合并。在对待商誉的问题上,主体论也不赞成母公司按持股比例确定的办法,主张全额确认合并商誉。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三种理论在具体作法上的不同,来自于对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从定义上讲,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将投资者和被投资者联系在一起的会计概念。判断某个企业是否是某集团的成员,其间是否构成母子公司关系,一个最明显的标志就是看在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一旦控制关系存在,就应列人合并范围。所以,母公司所能控制的资产决不仅限于其在子公司中所占份额。正是因为控股权的存在,才使母公司能够运用的资产远远大于其自有资产,并能运用这些资产来为股东服务,因此,要将集团资产与母公司所实际拥有的资产相区别。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应作同样理解。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就是要反映和传递在共同控制下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转等情况,满足报表使用者对集团这一特定经济实体的财务信息的需求。笔者认为,既然在确认合并范围时贯彻这样的思想,那么在具体的合并处理方法选择时也应贯彻这种思想,将“控制”作为合并方法选择的理论基础。换句话说,合并强调的是经济意义上的控制权,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基于此,所有者论强调的是合并母公司所实际拥有的而不是其实际控制的资源,显然违背了“控制”的实质。而母公司论尽管摒弃了所有者论狭隘的“拥有论”,继承了主体论所主张的“控制论”,但在资产和负债的升贬值以及商誉的确认上依旧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合并,还是没有完全遵循“控制”这一编制基础。相比之下,只有主体论表现出对“控制”这一经济实质的充分尊重。

三、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的选择

我国合并会计具体准则尚在讨论之中。已颁布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倾向于所有者论和母公司论,很少体现主体论的思想。从国际上看,继美国拟以主体论代替母公司论之后,其他发达国家也纷纷对会计报表合并理论进行了反思。按照所有者论

设计的比例合并法已受到大多数国家会计准则的限制,母公司论也因采用双重计价标准而遭受学术界的批评,而主体论已成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主流理论。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具体准则时,也有必要考虑以主体论作为理论基础: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要使我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应充分借鉴国际惯例;从信息需求角度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要满足包括母公司股东在内的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基于母公司论所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过分强调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另外,由于我国股本结构特殊、证券市场和公司价值评估市场尚不成熟,比例合并法已成为众多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合法工具;最后,主体论将少数股东权益看作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将少数股东收益看作是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与我国会计要素的定义是相吻合的。

西南财经大学/周山清

篇4:浅析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三大编制理论的论文

浅析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三大编制理论的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不断加快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在依法纳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会计师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务会计师的设立有助于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成本控制,提高行业管理的服务意识以及服务水平,创造出良好的企业财务环境,是现今我国企事业税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税务会计 认识 作用

一、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

税务会计师主要是负责在税务工作中核算和监督税务资金的运行,通过统筹管理税收、检查税务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会计师,必须要有扎实的税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熟练掌握税法,能够直接代表企业管理相关涉税事务,帮助企业实现税务管理专业化以及职业化。加强税务会计师岗位建设在对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合法执行以及对于企业维护自身利益,合法合理的规避风险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本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销售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白酒销售、土特产品销售等,属于服务业。我公司是规模较小的商贸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到目前为止,我公司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部门及岗位,具体的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关系处理维护等都是由我公司的财务会计兼任。

三、企业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并不损害国家的利益,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达到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这就是企业税务管理。企业的税务管理不仅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了企业的每个部门以及企业的每名员工。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税务管理要求企业从上至下都是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我公司在对上述政策进行分析后,加大了对白酒销售的广告投入,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还提高了销售额。这实际上就是税收管理的一项措施。

随着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目前,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税务管理方面主要需要做好这几个方面:第一、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 配备专业的税务会计师,加强对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工作。第二、由税务会计师管理企业的税务登记、核算、以及纳税申报等工作。 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及网上报税工作,按照税法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收税策划。第三、税务会计师负责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并组织财务审计事宜。 辩别入账发票的真伪,保证成本费用的真实、合法性。有效的管理好企业的税务工作,不但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收益,而且使得企业的各项资源得到了合理有效的配置,降低了企业的涉税风险,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依据国家的税法以及税收政策,筹划并组织企业的经济事务,以此作出减轻公司的纳税筹划,让公司获得税收收益。 实际上,税务筹划涉及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若想要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的作用,对于税务会计师来说,不但要相当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还要对公司法、会计法掌握的十分熟练,只有这样才能将税务筹划工作做好,为税务筹划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当下, 公司的税务筹划对于其经营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税务筹划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认为税务筹划似乎就是逃税、避税,没有正确的认识。 持这种看法的人既不了解税务筹划,也忽视了税收筹划的正面作用。 税务会计师对各项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把税收当作成本作出考虑,从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义务发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成本,降低了企业涉税风险,从而达到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公司已经逐步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我们要提前考虑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税负偏低的税种(当然必须是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在业务办理中要考虑保存与税法要求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到时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抵免项目提供依据,业务完成后要考虑什么时间缴纳税款,尽量滞后支付税款,以延长税款在企业停留的时间,但绝不会逾期缴纳。企业税务会计师为了能够合理的拿出税收处理方案,他通过自身对税收规定的正确理解,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这样做既节约了公司的成本,又提高了公司的效益,使得公司能够顺利发展。 企业税务会计师对税收的合理筹划又促进了企业纳税意识的提高,将企业的纳税行为渐渐正规化、合理化。 从另一方面来说,又使得政府可以有效阻止法律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增加了财政收入,更加有效的打击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可以看到,我公司的税务管理还比较薄弱,纳税筹划还有很大的空间。粮食白酒的税率在酒类产品中是最高的,而其生产工艺的普及使得各酒厂产品趋于同质化,仅仅是销售粮食白酒已很难在日趋激烈的市场上站稳脚跟。因此,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对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由经营中、低档酒向制造中、高档酒或是多功能酒饮料转型,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谋求市场竞争优势,这也是顺应国家税收政策的体现。我公司通过改良生产工艺流程,将生产的粮食白酒再加工为果汁酒、碳酸汽酒等后再对外销售,一来降低了产品适用税率,二来产品多样化增强了产品竞争力。经过纳税筹划后的税务分析,我公司将粮食白酒3000万千克再加工为果汁酒(仍为3000万千克)后对外销售取得收入3亿,且适用税率为10%,则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为:30000×10%=300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增加额为:30000-15000=15000万元。节税额为:6000-3000=3000万元。两者相比,经过纳税筹划,我公司可以少交税款3000万元。

同样是销售酒类,但是通过以上的纳税筹划,即可以给企业节约纳税成本,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也可以把公司的资金最大限度的用在企业发展上,纳税筹划的效果非常明显。

五、关于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由于税务会计师熟知税收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把经济活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应缴纳的税款,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完毕,所以对税务局的日常稽查、税收专项检查是胸有成竹的,至于专案检查,只要我们立足于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款相信一定能通过检查。

应对税务稽查,我公司主要应该做到一下几点:(1)重视企业平常账务的正确处理和税务管理;企业平时合同的签订是很重要的,要有懂得法律法规的税务会计师把关。企业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避免各流程中存在不必要的涉税风险。(2)重视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账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3)重视企业平常业务流程的涉税风险管理,特别是企业的发票管理。首先我们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书要确认此次检查所涉及的内容,及时与企业负责人汇报,其次接待稽查人员要有平和的心态和温和的态度,对稽查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尽量简单精确概括,不能模棱两可,配合稽查人员做正面调查;最后调查结束时与稽查人员进行沟通,尽量与之在解决问题上与我们达成共识,若达不成共识及时准备听证材料,陈述申辩时尽量提供相关章程、合同、业务处理等方面的资料,从而尽量挽回企业涉税损失。

六、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与意义

为了强化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以及增强企业涉税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就必须认识到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他服务于企业,在企业的发展战略、财务税务会计师的主要作用就是要研究提高企业自身税务管理素质,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并增强企业内部涉税方面的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另外要通过合理的手段进行纳税统筹,减轻税负,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在此过程中,税务会计师的设立还有利于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成本控制,提高行业管理的服务意识以及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为良好的财务环境,是现今我国企事业税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黄世忠,孟平.合并会计报表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会计研究,,(5).

[3]龙文魁.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几点思考[J].财会月刊,,(9).

[4]刘文霞.三种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比较与选择.现代财经,(4).

篇5: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选择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选择

环境保护税是把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作 者:李娟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财政系 刊 名:上海会计 英文刊名:SHANGHAI ACCOUNTING 年,卷(期): “”(5) 分类号:F810 关键词: 

篇6: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中需做的基础工作管理论文

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中需做的基础工作管理论文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销企业集团内部会计事项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而编制的会计报表。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本文拟就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公司)的实践谈些看法。

一、要确定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

编制合并报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确定合并会计报表应合并被投资企业的范围。即明确哪些子公司应当包括在合并范围之内,哪些子公司应当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超过50%的企业比较好掌握,而对于低于50%的企业,就应当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将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半数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免董事会等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企业加以合并。企业集团应根据装团规模等一些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并范围,而确定这个范围的目的,是能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经济信息。

二、要统一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和记帐本位币。

三、要统一企业集团内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当集团内部各个子公司所采用的会对政策不一致时,母公司就要规定统一的会计政策,但当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对整个集团影响不大时,也可直接利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要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是合并会计报表具有真实性的最重要的基础。企业集团无论规模大小,都不可能只有一级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也不可能是全方位的,而采用权益法核算,能够把各级干公司的真实情况比较全面地反映出来,从而为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

五、确定合并抵销内容

确定合并抵销内容是一项具体操作。目前的合并会计报表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为主,主要的抵销项目包括以下七项:(1)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2)内部债权债务项目;(3)内部存货项目;(4)固定资产项目;(5)盈余公积项目;(6)财务费用项目;(7)内部投资收益项目。这些项目在加总的过程中会产生重复因素,必须通过抵销处理使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这些抵销项目中,第(1)、(2)、(3)、(5)项目比较普遍,且(2)、(3)项目需要在平时做大量的基础工作。为此,笔者就第(2)项内部债权债务项目及第(3)项内部存货项目加以说明。

1、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从会计处理上是相对简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比较复杂,因为在汽车工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频繁,有时业务量很大,往来科目随时变动,双方还会发生时间性差异。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内部报表的形式。把发生关联交易的子公司设计在一张报表上,按月上报,通过计算机汇总,及时掌握动态,同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基础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月末双方上报的数据差异很大,母公司应立即督促双方单位对帐,查找原因。母公司期末根据汇总数做抵销分录

借:应付帐款

贷:应收帐款

2、内部存货项目的抵销

内部存货项目的抵销最为复杂,要分部进行,随每一个步骤做好基础工作。

(1)确定期末存货结存率

期末存货结算率=期末存货合计/本期购货合计

这里,本期购货合计需要逐月统计,可以要求子公司按月上报,或设计一个内部报表。

(2)计算内部存货结存金额

从某一销货方取得的内部存货结存金额=期末存货结存率×从该销货方本期购进金额

(3)计算存货中的内部销售利润额

存货中的内部销售利润额=从某一销货方取得的内部存货结存金额×该销货方的销售毛利率

(4)汇总确定存货内部抵销数

即将集团内部发生的各品种存货所含的内部销售利润额加以汇总,得出存货内部抵销数。

(5)计算确定内部销售收入抵销数

这个数据无法在期末一次计算得出,需要在平时做一些基础工作,仍然可以通过内部报表的形式逐月汇总。

(6)计算确定销售成本

前面,我们已经计算得出存货抵销数,销售收入抵销数,就可以根据借贷平衡关系得出销售成本的抵销数,据以作出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是逐年合并,就要考虑期初数,用期末减去期初确定本期抵销数。

除此之外,还有盈余公积、投资收益等的抵销,基本可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一次性计算得出抵销数,但在平时需要随时监控各个子公司的变化情况。

总之,合并报表一定要本着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的原则,才能为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及时提供信息,同时维护母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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