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关系论文,本文共12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黄金洋葱圈”提供。
篇1: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关系论文
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关系论文
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关系论文【1】
[摘要]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都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之间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矛盾之处。
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效的促进高校财务管理的健康有序进行。
在高校的财务管理中,要改善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之间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健全高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方面的制度;加强会计制度的宣传,提高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高校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服务
1、高校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内涵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监督对于会计经济活动知否符合国家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逾越法律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查。
而其次,会计监督还要审查特定主体的内容是否符合特定对象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否符合财务方面的内部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是否有利于预算的目标的实现。
也就是说,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各方面法律和经济方面规定,以高校内的各种规定和财务目标为依据,对学校的经济方面的状况和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根据财务方面的内容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促进财务和会计的顺利发展和有效进行。
2、高校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关系
在高校中,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都是会计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在高校的财务管理上,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目标和方向,都是为了加强高校的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健康性,促进校财务的健康顺利发展。
会计监督实际上就是在会计服务的过程中,从法律法规层面保证会计服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无论是会计监督还是会计服务,都是为了通过会计方面的经济活动,来加强经济主体在财务方面的高效性和有序性,都是为了提高经济方面的效益。
但是,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之处。
3、正确处理会计监督和服务之间的关系的措施
在高等院校中,无论是会计监督还是会计服务,都是为了保证学校的可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之间虽然存在着一些矛盾之处,这些矛盾影响着会计监督功能的发挥,影响着学校财务的健康有序进行。
但是,如果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的提高,科研的顺利进行,学校经济秩序的顺利健康都是极为有效的。
3.1健全高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来作为行为的指南和规范是极为重要的。
近年来,高校财务在管理方面的重要性也逐渐的加强。
我国在会计管理的体制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高等院校在管理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经费的来源逐渐的比较多样化,如由原来的财政拨款发展到其经费主要由拨款、学费收入与社会捐款、银行贷款、科研合作收入等多种渠道并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果只是沿袭以往的财务管理制度,明显是不适应当前的财务发展的需要的。
而在财务的监督制度里面,为了降低资本运营的风险,提高高等院校的资金的有效运用和健康发展,必须要建立相关的财务监督制度,来加强对财务的监督,使资金健康有序的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健全,并适应当前学校财务发展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协调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工作,保证高校经济的健康发展。
3.2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方面的制度
在会计审计方面,高校要加强审计机构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加强对高校的财务情况进行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发现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有效的纠正这些错误,避免将错误继续发展。
而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重大的项目或者是专项拨款的时候,需要引入社会专职机构进行审计,避免学校资产的随意支取和浪费。
加强会计的审计工作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对于协调会计服务和会计监督之间的矛盾,有着很大的作用。
建立、完善审计制度完善审计制度,既可对会计工作提供良好的监督,同时,也对会计人员和业务相关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纪律是一种警示和督促,促进高校会计服务工作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高效、有序地落实。
3.3加强会计制度的宣传,提高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高校在建立各种会计制度之后,还需要对会计制度进行宣传,加大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透明度,提高大家对会计监督的认识。
会计法规制度是对会计工作的操作依据,对学校的资金的管理和报销的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着很大的关系。
不但会计人员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还要加强学校的报销人对于会计制度的认识,在报销人进行发票的报销的时候,会计服务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给报销人解释不能报销的原因并让大家都明白,只有合法的票务才能进行报销,而那些合理不合法的票务,则是不允许被报销的。
只有做好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才能让大家都明白会计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使人们加强对会计监督的支持,自觉的按照规章制度做事,而不是幻想一些不合规章的票务可以进行报销。
3.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执行情况。
只有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塑造,职业素质等都得到有效的提高,才能将会计财务制度从各个方面落实到实处,并且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提高高等学校的会计服务和会计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在法律方面,会计人员必须要具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对国家的相关财务规定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了然于心,并且在工作中按照规定要求行事。
此外,会计人员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在工作中要树立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他人对自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准和服务能力,还能让自己的工作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支持,而会减少与报销者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而自己的职业自豪感,也会得到改善和提高。
结 论
总之,在高校的财务管理中,处理好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是极为重要的。
它们共存于会计的日常工作中。
高校要处理好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之间的关系,不仅要从学校内财务的各种规章制度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还需要加强相关财务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财务监督的透明度。
与此同时,会计人员也必须要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等各方面的素质,才能在履行会计监督的同时,又为学校的教师和职能部门做好会计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程鑫.新形势下对财务人员的新要求[J].现代审计与会计,,(5).
[2]陈学贵.浅谈会计人员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J].经济师,2004,(10).
强化会计监督【2】
摘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会计监督工作的有力支撑,做好会计监督能够有效地杜绝会计造假,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强化会计监督行为,以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的根本目的。
本文首先对会计信息出现失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浅析,然后对会计造假的表现及危害进行了探析,最后提出强化会计监督,杜绝会计造假的相关策略,旨在与同行进行沟通交流,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键词:会计监督 财务会计 造假
在会计工作中,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是履行好会计职能的基本要求之一。
篇2:监督会计≠会计监督论文
监督会计≠会计监督论文
在我国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中,早已有了“会计监督”的概念,但至今尚无“会计监察”的概念。以至于在会计理论、会计立法和会计实务中,常常将“监督会计”混同于“会计监督”,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此,笔者将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并就“会计监察”概念的建立及其表述方法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从字面上看只是词序上的颠倒,但仔细分析起来,二者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对于“会计监督”概念,大家都比较熟悉,也有比较成型的定义。一般会计监督的定义表达了以下几个基本含义:会计监督性质上属于经济监督;会计监督的范围限于经济组织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客体为本单位经济活动,这个定义比较完整地表达了会计监督的基本含义。
而“监督会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成型的定义,但它与“会计监督”概念有着严格的区别。其基本含义应是“对会计所进行的监督”,监督的性质既属于经济监督,也属于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监督的范围也比会计监督要宽泛得多,是对诸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所确认的有关机构;监督的客体是会计主体的会计工作秩序,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就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凭证、会计账傅、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笔者认为,这里所规定的财政部门对各会计主体的监督,就是对会计工作秩序和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监督,或简称“监督会计”。由此可见,“监督会计”与上述“会计监督”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
二、新《会计法》中不该发生的概念混淆
在新《会计法冲,将监督性质、监督范围、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根本不同的两种情况都作为“会计监督”加以界定,这显然造成了“会计监督”和“监督会计”两个概念之间不该有的混淆,也是对“会计监督”概念的不适当应用。《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的规定中,就既包括了本来意义上的会计监督内容,也包括了应当理解为“监督会计’他内容。例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等,应属于“会计监督”的内容。而在《会计法》的`同一章中规定的财政部门法计师事务所。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各会计主体所进行的监督,则应属于“监督会计”的内容。
在《会计法》中,将“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写入同一章中,这种作法从表面上看似乎问题并不严重,对两种情况作不同的理解就可以了。但结合《会计法》的其他规定去看,有些问题就不好解释了。比如,在《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中,已经将“实行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加以确认,而在“会计监督”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却又加进了“监督会计”的有关内容。如果这种将“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划等号的作法能够成立,那么,“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会计”也可以被理解为会计的职能了。很显然,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正确,已对人们产生丁一定的误导。
三、有必要建立‘偿计监察”概念
面对这些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对现有的“会计监督”定义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会计法》中的规定,即在“会计监督
[1] [2]
篇3: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
摘要:从事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单位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监督除了提高专业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外,还需加强执业道德和监督机制的约束;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必须有机结合,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应有的作用。
结合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完善的方法和对策,论述如何使会计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提高会计监督力度。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一、会计监督主体及现状
会计监督是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一项管理活动。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又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行会计监督,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5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31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第33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会计法》从不同层面确定了会计监督的主体,把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会计界在讨论会计监督职能时存在多种观点,有的认为,单位内部监督不属于会计监督体系,仅是单位内部核算和控制,起不到会计监督的作用;有的认为社会监督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执业水平低下和缺少足够的专业队伍,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员才能加强社会监督;有的认为,要加强国家监督就必须定期开展各部门行业的大检查,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因本人从事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单位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监督除了提高专业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外,还需加强执业道德和监督机制的约束;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必须有机结合,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应有的作用。
因此,在本文中将结合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完善的方法和对策,论述如何使会计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提高会计监督力度。
二、目前会计监督存在的不足
(一)单位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法规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又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要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
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会计人员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来分析。
其一,会计人员属企业的普通员工,他的各种利益均受制于企业,若要会计人员监督厂长经理,实际是一种“虚拟”监督,原因在于厂长经理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要比国家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具有更大的“趋同性”。
况且要一个命运都攥在他人手中的会计人员去监督他人,岂非儿戏?其二,要会计人员按法规要求对企业经营施行监督是一种外部强制力,问题在于,会计部门是否执法部门,会计人员是否执法人员?谁来保障他们的执法力度和弥补他们因执法而遭受的利益损失?实际上把这种超负荷的监督职能强加于无职无权的会计人员身上,其结果只能导致法规效力的弱化,而会计人员的唯一选择就是为自身利益所驱使,站在企业一方。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有许多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人员对领导批办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支持领导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对在监督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
这些认识在当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
在对南平市的一家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单位公款60万元以会计人员个人的名义作定期存款,存期达二年。
究其原因是单位领导为帮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务和为了区区6 000元的`协储费,竟然不顾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公款私存,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挪用公款达三个月以上的,可视同贪X公款。
由此可见,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单位内部监督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社会监督流于形式
社会监督主要是依靠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
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执行社会监督的中介机构是靠收费来生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为了中介机构的经营目标,而且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同样十分强烈。
为争取更多的客户中介机构往往不惜对委托方的需求进行曲意逢迎,丧失了社会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典型的例子有众所周知的原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在对安然、世通等企业的社会监督中迎合委托方的需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舞弊行为,导致了一场波及全球的对社会监督的信任危机。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例子却数不胜数,例如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203月南平市某单位把购进的房产按账面净值转让给关联企业,未实施资产评估。
而在检查结束后征求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时,该单位又补充了转让资产时的评估价和转让价基本相符的资产评估报告,解释说检查时经办人员一时找不到评估报告。
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年的评估档案,发现在该项目的评估目录上有涂改痕迹,再调取该所的评估收费发票存根,发现该项目的收费时间为检查组撤离被查单位之后。
在事实面前,资产评估人员承认了评估作假的行为:(1)虚假补充评估报告;(2)按委托方要求将转让价核定为评估价,严重低估资产。
(三)国家监督不到位
国家监督虽较为客观,但由于力量薄弱,监督面十分有限。
国家监督主要依靠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履行对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然而,在当前条件下,各级的国家监督部门人员编制少、机构规格低和经费短缺的限制,无法对本级的会计单位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更谈不上对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只能象征性地抽样监督,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监督手段的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信息交流平台没有构建,无法实现与工商、税务、审计、银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导致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出现重复检查或会计监督的空白;有关会计监督操作实务的办法在法律效力上比较低,无法满足实际会计监督的需要;与《会计法》衔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监督的结果难以执行和落到实处。
众所周知,近年审计署轰轰烈烈开展的“审计风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因“雷声大雨点小”、“发现的多处理的少”又成为其诟病。
三、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的对策
(一)会计监督环境的优化
1。法律环境的优化。
(1)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
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例如将财政部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在合适的时候,升格为国务院的《会计国家监督条例》,提高会计国家监督的权威性。
(2)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修订后的《会计法》虽然在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有所加大,但存在对违纪单位的经济处罚弹性较大,无威慑力;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主体不明,无法落实;《刑法》对会计违法的制裁力度较小,使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知法犯法的几率增大。
建议修订《刑法》时,要加大对会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在其他经济法律法规中也要对会计违法做出相应的规定,扩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辐射面,增强各法律之间的相容性和互补性。
(3)规范《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
中国目前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在这种情况下要处理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
由于会计制度比《会计法》的规定具体详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较为原则抽象,会计制度成为会计操作和会计监督的标准。
这样不利于全面贯彻《会计法》。
今后对会计制度要逐步弱化,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问题转移到会计准则中,将有关纳税问题转移到税法中,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优化。
当单位利益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有很高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境界。
英美会计界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影响,法律没有授权会计人员监督的特权,也没有强加会计人员监督的义务,会计监督主要通过外部监管及市场基本经济法律来实现。
内部会计监督则是在所有权监督体系下实现的,这一过程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
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会计人员还不能做到完全行业自制,尽管主要依赖法律制度,但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仍然是十分重要的。
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全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避免单位领导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
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自己要以身作则,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挠。
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同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诚实的品格,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既查错防弊、又要对鉴证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必然对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
要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严格退出机制,建立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等,提倡公平竞争,防止违规违纪的无序竞争,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客观、公正执业。
(二)减少会计监督中的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1。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冲突。
企业经营者关注的是自身的收入、声望、地位、提升机会等,与企业所有者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
正是由于这种利益冲突,需要设计有效的约束机制来保证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建立由第三方委托的社会长效监督机制,由政府监管部门或监管行业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建立职业经理人的评估机制,目前中国职业经理人少之又少,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不是具备行政身份就是家族式经营,对职业经理人的长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不能从市场角度客观地体现企业家的价值。
2。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原则。
受雇者为雇主服务获取报酬,为雇主负责,这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规则。
但本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认同了此项规则,在实际工作中为争取客户而迎合委托方的需求不惜造假舞弊,严重影响了社会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要让注册会计师行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必须把其从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解脱出来,让委托方成为独立于企业的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还可以在有资质的事务所中随机抽取选择,把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和企业选择权分离。
(三)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
1。充分发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础作用。
会计资料直接出自于单位会计人员之手,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直接对象都是单位的会计资料,没有单位内部监督,其他监督均无从谈起。
单位内部监督虽然属管理者的行为,但《会计法》从中国实际出发,仍然对单位内部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单位内部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外部监督部门即使可以发现会计的造假现象,但毕竟是一种事后的行为。
单位内部监督是一种实时的监督,能及时防止会计造假现象的出现。
且外部监督不能面面俱到,很难对所有的单位进行审查,只有以单位内部监督为基础开展再监督,但并不是完全依赖单位内部监督,而是对单位内部监督进行再监督和有控制的利用。
2。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资源。
尽管现实中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在不断改进独立审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注册会计师队伍是社会监督的主要力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项目,其他会计监督主体也要充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的企业,其所有者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使监督权,将其作为内部审计的深化,或作为解除经营者受托责任的正式手续。
目前财政部门已实施国有企业年报委托审计,其他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借鉴这一做法。
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政府监督部门不再直接面对各式各样的单位,而是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的监督来达到监督单位会计的目的,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还可以提高监督的质量。
3。协调政府各部门监督行为。
政府会计监督部门虽多,但是各部门之间是各司其职,因此各部门在会计监督过程中要明确各自的监督权限,应当依照法定的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以免扰乱正常的监督秩序,造成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谁都管的混乱局面;理顺财政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再监督职能,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监督部门应对检查出具检查结论,并对结论负相应的责任,不能光检查而没有结果,同时应将检查结论按程序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再监督,以约束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监督部门应构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银监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结论,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提高会计监督的力度。
总之,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是实施有效会计监督的必备条件。
既要具备系统本身运作所必需的环境,还要使会计监督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遵循一定的作用机制,完善会计监督系统的外部环境优化和内在作用机制,才能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参考文献:
[1]张婷。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原因与治理对策[J]。财政监督,,(7)。
[2]赵洪秀,姚洁。浅谈会计监督职能[J]。鲁行经院学报,2007,(5)。
[3]赵保卿。会计监督实务[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4]南平市财政局。2006―2007年南平市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检查报告[R]。
[5]吴水澎。对会计教育改革与发展几个问题的再认识[J]。财会通讯,,(2)。
[6]陈绍新。强化会计监督的五项措施[J]。财政监督,2007,(10)。
[7]李汉域。基层会计监督难点探析[J]。财政监督,2007,(12)。
[8]王迎晓。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控制浅谈[J]。财政监督,2006,(11)。
篇4:“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论文
“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论文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有些学者认为是会计监督不力,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好象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不然,笔者就此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会计委派制”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成立会计局,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罚、任免和管理,即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受国家委派进驻企业,在企业中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而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一方面使得企业摆脱了政府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产生了受托责任关系,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投资人投入资本(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这样,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聘任会计,以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交代其经营责任。而企业为保持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又必然要求受聘的会计归属其下。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因此,可将会计监督定义为:单位会计人员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会计反映,审核本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以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的一种内部经济监督方式。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由以上分析可见,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这就产生了两方面后果:一方面,“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偏离了自己的位置,成为一种外部强制性行为;另一方面,使“会计监督”的内部自律性行为与外部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产生了混淆,影响其各自职能的.发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检部门等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独立审计部门实施的社会审计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也成为外部监督的一种方式,这样,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其次,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但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及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管理者往往指使会计制造虚假信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始终处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之下,无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良动机和行为进行约束。因此,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
由此可见,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但是它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强化对企业经营
[1] [2]
篇5:强化会计监督论文
一、当前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比如: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一些纳税人在社会上有多重收入,但由于缺少会计监督,这类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根本达不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现象,归其原因,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来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的经济监督。如对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证券法》只对处罚造假者做出了法律规定,却没有明确其赔偿责任,处罚力度也很有限,在处罚的金额远低于获益金额的情况下,处罚就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制定严格的会计准则来抑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重组、利润虚增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长期来看,作用是有限的。如果市场不规范,企业同样可以绕过新会计准则达到操纵利润、操纵市场的目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障条件主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合理的会计准则、公平的中介机构、独立公正的外部监督和执法机构以及具有足够职业判断力和相应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人员,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将直接决定会计监督的效果。虽然说大部分从事会计岗位的人员都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基础,但是综合素质离真正履行好会计的职能还有差距。部分会计人员固步自封,不与时俱进,对会计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钻研不深,履行会计监督的能力不具备。
(三)会计监督手段少、违规成本低。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常常与利益相伴,即监督与奖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作用和效力就随之削弱。近年来,对于各种监督部门的力度和效力,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财政部的会计监督和检查效力远远落后于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税务局。
(四)内部会计控制设计不合理。目前,有些企业也建立了相关的会计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实际工作中待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才设法堵塞或予以惩罚,导致内控成本较高,收效甚微,使会计控制失去效力。有的企业只重视钱财物等有形资产的管理控制,而忽视了对员工素质、信息等无形资产的'控制,使会计控制不能全方位的发挥控制作用。还有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问题出现后不能及时准确地追究责任,从而影响了会计控制的执行效果。
二、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制定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对于会计人员的任免调配要予以改革和完善。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的任免由上一级行政事业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任免,确保了会计人员施行监督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对于地方企业单位,制度要规定对会计人员的薪酬待遇给以提高;对于充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达到重大成效的人员,企业必须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提升会计队伍层次。作为会计监督的主要人员,会计队伍的层次和能力应得到进一步提升,使广大会计人员想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贯穿于每位会计人工作的始终,经常性、周期性进行教育,使其时刻牢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及时、有效、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学习,使其能够掌握会计监督的知识和技巧,能在日常工作中熟练应用。对于会计人员的任免,要从严管理,在学历、经验、思想认识层面都要把关。
(四)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与整改结合度。基于现实的检查资源和能力,我们能够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还非常有限。因此,政府监督应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入手。除了监督检查,有必要将事前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和预警工作深入进行,同时以事后监督检查和结果分析反馈相互结合,从而有效的利用资源,提高会计监督效率和效果。
(五)强化会计监督手段,提高违规成本。当务之急是整合各部委的监督职能,统一协调,加大财政部会计监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这就要求赋予多种手段以扫除工作阻碍,严惩根本性的违法行为,从而在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以财政部会计监督为主的多层次协同监督格局,共同构铸会计监督统一体系,提高会计监督效力。
篇6:强化会计监督论文
强化会计监督论文
强化会计监督论文【1】
摘要:随着会计涉及范围的不断扩展及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工作又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会计监督 基本职能 问题 解决方法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会计涉及范围的不断扩展及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工作又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一、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督体系已逐步完善,但也存在着不足。
一方面会计工作者无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另一方面,很多会计人员理论欠缺。
因此强化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是当务之急。
二、我国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定位造成的局限
会计信息是重要的经济信息来源,因此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会计隶属于企业,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二)监督脱节
1、内部监督的局限
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侧重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发挥的监督作用极其有限。
2、外部监督不健全
以财政、税务、审计为代表的政府监督,其重点是对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而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主要目的主要是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查错防弊则为次要目的,相对降低了社会监督作用。
(三)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
虽然新的《会计法》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会计管理混乱。
(四)企业单位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阻碍会计的有效监督
有些管理者,对财务人员履行职责重视和支持不够,有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人员作假账,阻碍了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五)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我国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会计失真在所难免。
三、如何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
(一)宣传学习《会计法》,思想上重视企业制度建设
认真学习《会计法》,以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制,在机制上、制度上达到规范行为的效果。
(二)转变监督观念
财政监督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树立法律观念、管理观念、控制观念和效益观念。
(1)法律观念。
财政监督工作不仅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行为,而且要用法律法规依法调整和规范自身的监督行为。
(2)管理观念。
财政监督是强化财政管理的重要举措,以管理的理念从事财政监督是财政监督观念最根本的转变。
(3)控制观念。
篇7:会计监督论文致谢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两年的研究生学习即将伴随此篇毕业论文的完成而结束。回首过往,种种情景涌上心头,有最初入学的兴奋,有收获知识的喜悦,有实践活动的开怀,有同学情谊的暖心,有恩师传道的感恩。
首先衷心感谢我的导师郑志龙教授,他在我完成论文的过程中给了我极大的鼓励和帮助。郑教授有着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在百忙之中,数次抽出时间对我的论文提出非常有益的修改意见,并循循善诱,将对我的人生启迪渗透到论文的全程中,他对我的教诲对我影响深远,将使我终身受益。能得到郑教授的指点迷津,是我莫大的荣幸,在此谨向郑教授表示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还要感谢所有为我们授课的教授,以及在背后默默付出辛勤劳动的 MPA 中心的老师们,正是所有老师的共同努力,才使同学们拥有了两年难忘而又受益匪浅的学习时光,你们为我们能够获取更多的知识而倾注了大量心血,你们为人师表的风范令我们敬仰,严谨的治学态度令我们敬佩,谢谢你们!
此外,还要感谢陪我一起走过两年时光的各位亲爱的同学们,毕业的日子一天天临近,但大家的友谊在一天天加深。难忘课上课下你来我往的思想论辩,难忘拓展训练时的欢乐时光,难忘写作论文时大家给予我的帮助和鼓励,是你们让我深深体会到了同窗之间的深厚情谊,愿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
还要感谢我的家人、同事和朋友,你们在我求学期间给予了我极大的鼓励和支持,为我分担责任和压力,助我安心学习,你们永远是我最强大的'后盾,我会带着你们的期望在以后的道路中走的更坚定、更沉着!
最后,祝所有的老师、同学、家人、同事和朋友们,万事顺意,幸福平安!
篇8:会计监督论文致谢
首先我很荣幸自己选择了山东农业大学,感谢学校对我的教育和培养,也感谢经济管理学院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在研究生三年的学习生涯中,在各位老师的教育下,尤其是董雪艳老师、孙世民老师、董继刚老师、赵伟老师、袁建华老师、岳书铭老师等等,使得自己的知识面有了很大的拓展,在为人处世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自己的眼界更是得到了很大的开阔。在这个成长的过程中,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吴金波老师,特别庆幸能够成为她师门下的一分子,吴金波老师在学业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和教导,每每遇到难题时,总会不厌其烦地为我解答,领悟能力不是特别高的我在吴老师的指引下,从不知道论文如何下手,到慢慢地有了自己的思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吴老师的帮助,就没有我在学业上所取得的成绩。感谢她对我的耐心引导,感谢她在我人生迷茫的时候为我指引方向,在此向吴老师表示最真诚的敬意与感谢!
其次,我也要感谢我的舍友们,尤其是李惠敏,她在我日常学习中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我们一起探讨不明白的地方,一起去图书馆查找资料,在相互探讨的过程中,我受到了很多启发;而其他舍友也经常将自己看到的有关我研究方向的资料告诉我,让我能及时的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在生活中,她们也给予了我很多的关怀,提供了很多的帮助,让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学习创作中,在此也要真诚地向她们表示感谢。
最后,再次感谢给予我帮助关心的各位老师、朋友,以及培养我的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此致一声真诚的感谢!
篇9:会计监督论文致谢
斗转星移,转眼间两年半的研究生学业即将结束。除了对培育我的母校依依不舍之情,更重要的是心存感激!两年半的学习期间,在导师的悉心教育、关心和帮助下,我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经验、待人处事、以及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他深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态度、为人正气的处事原则,深深的影响着我!使我从导师身上学会了很多,也给我以后的人生之路树立了榜样。本论文从选题之初,到开题、写作、反复推敲、修改到最终定稿,无不凝聚着导师的智慧与心血。在此,我要对我的导师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此,我还要特别感谢系领导和导师组其他各位专家教授对我无私的关怀和帮助,正是他们抽出宝贵的时间,对我进行帮助和指导,使我顺利的完成研究生在校的各门课程,并对我的论文撰写和修改,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此外,对在我实习期间给予我无私帮助和支持的单位各位领导和同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感谢研究生期间的每位授课老师,他们不仅仅传授给我丰富的理论知识,更教会了我宝贵的思考方法和做人的道理,这将在我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发挥重大作用,感谢你们!
也感谢我的同学和我的朋友们,是她们/他们在我快乐时同我一起分享喜悦,在我遇到困难时陪我渡过难关,同时也感谢曾经陪伴我、帮助我的所有人。愿你们一切都好!
还要感谢一直为我默默付出的爸爸妈妈,他们不仅为我提供了物质支持,更是我精神的坚实后盾,感谢他们多年来对我的教诲和支持,他们的恩情我铭记在心!
最后,深深感谢今天来参加我的论文答辩并提出宝贵评阅意见的各位老师,谢谢你们!
篇10:对会计监督职能中若干关系的探讨的论文
对会计监督职能中若干关系的探讨的论文
一、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职能中首要的基本职能
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职能有多种不同认识,最常见的观点有六种,对会计监督职能中若干关系的探讨论文。不同职能论的倡导者由于对经济活动过程尤其是会计本质的理解角度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表述方式。然而,大多数会计理论研究者和会计实务工作者一致认为,会计二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但是,由于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本质的认识有“信息系统论”和“管理活动论”之不同观点,因而二职能又分为反映与控制职能和核算与监督职能。另外,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会计的二职能应该是反映职能与监督职能,这种观点虽然是一种权宜的表达方式,但却是在摈弃了两大派别互相之间偏见与局限之后,所形成的最为科学的会计职能观。
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人们不断地追求利益和分配利益,社会发展的历史是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矛盾运动的历史。会计作为一种记录、计量的工具,首先产生于人们对经济利益分配的需要,同时在利益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参与了经济利益的.形成与分配过程,而在分配过程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公平问题,而不是对分配结果的反映,只有监督才是实现公平的最重要的途径。监督作为一种活动,其本身不可能独立存在,也不可能独立发挥作用,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载体,并由特定人员或机构来完成,而且这种人员或机构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这一点出发,会计监督职能与任何别的会计职能相比更为重要,并且始终伴随着其他职能的运作过程。由于利益是任何社会形态存在的基础,利益分配是任何社会形态中的主旋律,公平问题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而会计不可能消失,会计监督职能也不可能消灭,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所有职能中首要的基本职能。
二、会计监督职能与反映职能的关系
会计的反映职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基本职能,它与会计监督职能一样,伴随着会计发展的始终。但会计监督职能与反映职能有主次之分,监督职能是主要职能,反映职能是次要职能。关于这一点也可以从现代会计实践中得到证实。
一般认为,现代会计产生于股份公司出现之时,向投资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是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经济学论文《对会计监督职能中若干关系的探讨论文》。缘于此,似乎反映职能是财务会计的最基本职能,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重要前提,即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必须是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既然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是有用的,那么其充分必要条件必须是这种信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或真实性)。由于会计环境比较复杂,如果没有会计监督职能贯穿于会计工作始终,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或真实性)就难以保证,就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另一方面,管理会计对企业生产经营所进行的成本控制、预算、分析、计划等,是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三、会计监督职能与核算职能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离开了核算就无所谓会计,监督也无从谈起,它是整个会计工作的基础”。必须指出,这里的核算与监督有概念交叉之嫌。核算实际上由两部分工作(即核与算)组成。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核”是指“仔细的对照考察”,与之相关联的词有核定、核对、核实、考核,其中都蕴藏着监督之意;“算”是指“计数、加总”。如果将核算与监督并列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显然缩小了会计职能本身的内涵和外延。
但是,会计的监督和反映职能都是建立在会计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计算职能基础之上的,但记录和计算职能不是会计的特有职能(数学和统计学是关于记录和计算的专门学科),因而不是会计的最基本的职能。
篇11:对会计监督职能中若干关系的探讨论文
对会计监督职能中若干关系的探讨论文
一、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职能中首要的基本职能
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职能有多种不同认识,最常见的观点有六种。不同职能论的倡导者由于对经济活动过程尤其是会计本质的理解角度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表述方式。然而,大多数会计理论研究者和会计实务工作者一致认为,会计二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但是,由于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本质的认识有“信息系统论”和“管理活动论”之不同观点,因而二职能又分为反映与控制职能和核算与监督职能。另外,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会计的二职能应该是反映职能与监督职能,这种观点虽然是一种权宜的表达方式,但却是在摈弃了两大派别互相之间偏见与局限之后,所形成的最为科学的会计职能观。
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人们不断地追求利益和分配利益,社会发展的历史是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矛盾运动的历史。会计作为一种记录、计量的工具,首先产生于人们对经济利益分配的需要,同时在利益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参与了经济利益的形成与分配过程,而在分配过程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公平问题,而不是对分配结果的反映,只有监督才是实现公平的最重要的途径。监督作为一种活动,其本身不可能独立存在,也不可能独立发挥作用,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载体,并由特定人员或机构来完成,而且这种人员或机构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这一点出发,会计监督职能与任何别的会计职能相比更为重要,并且始终伴随着其他职能的运作过程。由于利益是任何社会形态存在的基础,利益分配是任何社会形态中的主旋律,公平问题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而会计不可能消失,会计监督职能也不可能消灭,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所有职能中首要的基本职能。
二、会计监督职能与反映职能的关系
会计的反映职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基本职能,它与会计监督职能一样,伴随着会计发展的始终。但会计监督职能与反映职能有主次之分,监督职能是主要职能,反映职能是次要职能。关于这一点也可以从现代会计实践中得到证实。
一般认为,现代会计产生于股份公司出现之时,向投资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是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缘于此,似乎反映职能是财务会计的'最基本职能,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重要前提,即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必须是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既然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是有用的,那么其充分必要条件必须是这种信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或真实性)。由于会计环境比较复杂,如果没有会计监督职能贯穿于会计工作始终,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或真实性)就难以保证,就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另一方面,管理会计对企业生产经营所进行的成本控制、预算、分析、计划等,是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三、会计监督职能与核算职能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离开了核算就无所谓会计,监督也无从谈起,它是整个会计工作的基础”。必须指出,这里的核算与监督有概念交叉之嫌。核算实际上由两部分工作(即核与算)组成。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核”是指“仔细的对照考察”,与之相关联的词有核定、核对、核实、考核,其中都蕴藏着监督之意;“算”是指“计数、加总”。如果将核算与监督并列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显然缩小了会计职能本身的内涵和外延。
但是,会计的监督和反映职能都是建立在会计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计算职能基础之上的,但记录和计算职能不是会计的特有职能(数学和统计学是关于记录和计算的专门学科),因而不是会计的最基本的职能。
四、会计监督职能与控制职能的关系
根据《现代
[1] [2]
篇12: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
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
请欣赏:《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摘要:会计委派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有些学者认为是会计监督不力,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好象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不然,笔者就此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会计委派制”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成立会计局,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罚、任免和管理,即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受国家委派进驻企业,在企业中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而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一方面使得企业摆脱了政府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产生了受托责任关系,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投资人投入资本(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这样,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聘任会计,以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交代其经营责任。而企业为保持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又必然要求受聘的会计归属其下。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因此,可将会计监督定义为:单位会计人员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会计反映,审核本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以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的一种内部经济监督方式。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由以上分析可见,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这就产生了两方面后果:一方面,“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偏离了自己的位置,成为一种外部强制性行为;另一方面,使“会计监督”的内部自律性行为与外部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产生了混淆,影响其各自职能的发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检部门等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独立审计部门实施的社会审计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也成为外部监督的一种方式,这样,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其次,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但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及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管理者往往指使会计制造虚假信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始终处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之下,无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良动机和行为进行约束。因此,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
由此可见,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但是它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笔者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思路相悖。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两权分离,目的在于搞活企业,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实行委派制有可能使政府通过会计来控制企业,使其成为政府的附属,从而窒息企业经济发展的活力。
第二,它把会计推到了企业的对立面,使企业与会计人员产生磨擦,会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 它容易使企业信息公开化,会泄漏企业经济秘密,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加大国家行政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的力度,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根本出路。
上海会计
- 浅析会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2025-01-19
- 乡财县管会计监督的论文2025-06-05
- 会计监督检查整改报告2023-03-22
- 网络会计的论文2024-02-24
- 会计研究生论文2024-07-26
- 会计电算化论文2023-02-26
- 概述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环境的概念及关系论文2024-01-03
- 周期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论文2024-03-23
- 大学生会计电算化论文2023-02-01
- 会计理论运用论文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