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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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韩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韩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为第二批;专科为第三批专科。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本科录取进度和本科专业录取情况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

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7单独代码进行招生。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生物技术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21单独代码进行招生。

招生代码为80012、80017、80021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转读韩山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八条 ,我校共有55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分汉语言文学(师范)、书法教育(师范)2个培养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分广播电视新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2个培养方向;英语专业分英语(师范)及商务英语2个培养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及数据挖掘与商业信息处理2个培养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信息安全及物联网3个培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2个培养方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分潮菜工艺与管理(师范)及公共营养与健康管理(师范)2个培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分新媒体设计及商业摄影2个培养方向;产品设计专业分日用瓷设计及陶瓷雕塑2个培养方向;经济学专业分金融经济及贸易经济2个培养方向。以上分方向培养的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及所学课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据学生的意愿并结合专业知识测试分方向培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通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

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学校所属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3.学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总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本科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排位分排序;专科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2.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八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

2.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250/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6410元/生·年。

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年950元;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学费按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社会工作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学费按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生物技术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学费按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

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

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生源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10万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可获得-10000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普通高考文理类本科生高考录取总分距离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者允许免试转专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8-2525449

传 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zsb.hstc.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8-2525153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3月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2:韩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为第二批;专科为第三批专科A类。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1.5+ 0.5 ” 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7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1.5+ 0.5 ” 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七条 ,我校共有5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分汉语言文学(师范)、书法教育(师范)及中英文秘书3个培养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分广播电视新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2个培养方向;英语专业分英语(师范)及商务英语2个培养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及数据挖掘与商业信息处理2个培养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信息安全及物联网3个培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2个培养方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分潮菜工艺与管理(师范)及公共营养与健康管理(师范)2个培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分新媒体设计及商业摄影2个培养方向;产品设计专业分陶瓷产品设计及陶瓷雕塑2个培养方向;经济学专业分金融经济及贸易经济2个培养方向。以上分方向培养的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及所学课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据学生的意愿并结合专业知识测试分方向培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专科层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和广东省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通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学校所属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3.学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 1.68米 以下、女生身高 1.58米 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年950元;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社会工作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生源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10万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可获得-10000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8-2525449

传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zsb.hstc.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8-2525153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3月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3: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在达到我校进档线的前提下,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录取办法执行四川省有关部门(如教育厅、考试院等)的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 真:0833-2276247

招生网址: 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学校网址:www.lstc.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篇4: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在达到我校进档线的前提下,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从起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一年级和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执行武汉大学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 真:0833-2276032

招生网址: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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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篇5:2022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份院校(招生方向)招生省份科目类型所在批次/段最低录取分最低位次
韩山师范学院河南文科本科二批58012890
2021韩山师范学院海南综合本科批55717451
2021韩山师范学院海南综合本科批55018968
2021韩山师范学院江西文科本科二批54419904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历史本科批53210653
2021韩山师范学院辽宁历史本科批52614906
2021韩山师范学院海南综合本科批52524582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2441189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1545693
2021韩山师范学院湖南历史本科批51525714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1340961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1241632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1147657
2021韩山师范学院河北历史本科批5113067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508123416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0749724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745017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645483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248959
2021韩山师范学院湖南物理本科批50280187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50113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149513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14941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山西文科本科二批A段49815686
2021韩山师范学院河北物理本科批4959198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3142884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314380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1146328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1146398
2021韩山师范学院江西理科本科二批4917185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815065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6153038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6152835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5154051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3157103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3156939
2021韩山师范学院贵州文科本科二批48340274
2021韩山师范学院辽宁物理本科批4835054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山东综合普通类一段47919784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专科批46381692
2021韩山师范学院河南理科本科二批453216337
2021韩山师范学院山西理科本科二批A段45067550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专科批440212965
2021韩山师范学院内蒙古文科本科二批41416844
2021韩山师范学院贵州理科本科二批41184278
2021韩山师范学院黑龙江文科本科二批A段39718210
2021韩山师范学院黑龙江理科本科二批A段37053440
2021韩山师范学院内蒙古理科本科二批35745250

平行志愿填报的技巧

第一,平行志愿虽然是平行的,但同样是有顺序的。有人片面认为平行志愿没有顺序,几所院校都一样,这是不对的。录取时是按照考生自己填报的顺序依次进行检索。因此,一定要把最想去的院校放在最前面。

第二,平行志愿的几所院校一定要有梯度。第一所院校的录取分数可以高一些,往后要按照院校今年可能的录取分数梯次降序排列。否则,若第一所院校录取不上,后面几所院校有可能都录取不上,成为无效志愿。

第三,平行志愿的倒数第1、2所院校一定要保底。各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大都只有一个志愿顺序,不再设置后续志愿。如果在平行志愿这个志愿顺序上保不住底,在本批次就只有征求志愿的机会了。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就往年的录取情况看,有征求计划的院校在本批次的档次一般都较低。而且实行平行志愿之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要相对减少,对通过征求志愿被院校录取的期望不要过高。

第四,要科学分析院校录取数据。对于那些首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定要慎重参考往年的院校录取数据。一般的说,多数院校实行平行志愿之后,录取分数相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之前将有所变化——最高录取分可能会比往年有所下降,最低录取分数可能会比往年有所提高。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参考往年的平均录取分数或结合往年院校各分数段录取人数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这样会更可靠一些。

篇6:韩山师范学院2022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份院校(招生方向)招生省份科目类型所在批次/段最低录取分最低位次
2021韩山师范学院河南文科本科二批58012890
2021韩山师范学院海南综合本科批55717451
2021韩山师范学院海南综合本科批55018968
2021韩山师范学院江西文科本科二批54419904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历史本科批53210653
2021韩山师范学院辽宁历史本科批52614906
2021韩山师范学院海南综合本科批52524582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2441189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1545693
2021韩山师范学院湖南历史本科批51525714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1340961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1241632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1147657
2021韩山师范学院河北历史本科批5113067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508123416
2021韩山师范学院福建物理本科批50749724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745017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645483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248959
2021韩山师范学院湖南物理本科批50280187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501132008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149513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本科批5014941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山西文科本科二批A段49815686
2021韩山师范学院河北物理本科批4959198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3142884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314380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1146328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91146398
2021韩山师范学院江西理科本科二批4917185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815065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6153038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6152835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5154051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3157103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本科批483156939
2021韩山师范学院贵州文科本科二批48340274
2021韩山师范学院辽宁物理本科批48350546
2021韩山师范学院山东综合普通类一段479197849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历史专科批46381692
2021韩山师范学院河南理科本科二批453216337
2021韩山师范学院山西理科本科二批A段45067550
202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物理专科批440212965
2021韩山师范学院内蒙古文科本科二批41416844
2021韩山师范学院贵州理科本科二批41184278
2021韩山师范学院黑龙江文科本科二批A段39718210
2021韩山师范学院黑龙江理科本科二批A段37053440
2021韩山师范学院内蒙古理科本科二批35745250

填报高考志愿的指南

1.第一志愿很关键

许多考生及家长情结很重,一心想进。高考志愿填报最关键、最核心、最重要的,是所报志愿尤其是第一志愿能否抛档、能否录取。因为重点的第一志愿录取率一般都在,要一矢中的。如果你冒险搏高,不留余地,就会导致风险很大。如果将所选择的学校适当下降一个档次,还可将所选择的专业适当上升一个档次。

2.了解大学的真实情况

全面了解学校各方面的情况。如学校的办学历史、发展过程,是属于本科一批还是本科二批招生,是否属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校的强势学科、特色专业有哪些,是否有重点学科,师资力量如何,总体就业率怎样,保送研究生或考研录取的比例如何,文理科的均衡情况怎样,等等。

3.寻找适合自己的大学

要考虑两点:第一个是由考生平时的学习情况、高考考分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其他情况等组成的自身竞争实力。

关于“位次”概念的具体表现为:

1.位次不是名次,而是指考生成绩和考生人数综合后的综合排序;

2.高考分数的考生“位次”为第一;

3.相同分数的考生名次相同,位次不同;

4.位次主要适用于各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按科类(如理工类、文史类)进行排序;

5.保送生、自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等类别不适合用位次方法进行参考。

6.在做参考的时候,主要是以省市位次为主。

7.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科“位次”进行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位次”进行排序。

篇7: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504

法人代表:侯春来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邮政编码:455000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其中器乐类只招收主科钢琴的.考生;

(6)录取所在省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七、收费标准: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20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我校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电话:0372-2176666,217,2171777

传真:0372-2171111

篇8: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列分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普通类考生录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元/生·年(收费标准以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篇9: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20个学院、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设75个本科专业,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 人(含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 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人),专科 人,共计 人,按上级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50人,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按比例投档下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最后一名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85%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6%,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9%,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元/人。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约150万元。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每年约90万元。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9.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12.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咨询电话: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www.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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