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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环境监控(监测)建设与发展过程的思考
环境监控(监测)建设与发展过程的思考
论述环境监控系统的发展过程、具体应用和建设的'意义.叙述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为解决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和生态监测与具体部门相关联而造成信息孤岛的问题,提倡环保多业务综合共享信息的标准化;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是基础,应用是关键,运行维护管理是保障,三者不可偏废.让环境管理者产生形象思维,拓宽思路和视野,发现和解决新问题.
作 者:王剑锋 林宣雄 作者单位:王剑锋(兰州市环境信息中心,甘肃,兰州,730000)林宣雄(西安交通大学软件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刊 名:中国环境监测 ISTIC PKU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MONITRING IN CHINA 年,卷(期): 22(5) 分类号:X830 关键词:环境监控 监控模型与逻辑结构 信息孤岛篇2: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关于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环境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设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负责相关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综合评价和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计量、通信、水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破坏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在设施使用、运行、维护和数据采集、传输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举报属实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规划,编制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方案。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方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用地、布点等条件保障。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制定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计划。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投入使用,按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要求,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区(园区)两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并与相关部门自动监测监控信息共享。
第十条 各类自动监测监控站点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区(园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联网。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单。列入名单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监测系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取水口安装视频设备,对周边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管理规定和要求建设保护区的监视监测系统,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进行监视和评估。
第十四条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所需经费,按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统筹安排。
污染源监测设备建设所需经费由排污单位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适当补助。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等信息应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市、区(园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站点实行分级管理,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排污单位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后一个月内达到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稳定传输的要求,并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的`委托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保证数据稳定传输,数据传输有效率符合国家规定,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第十七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向排污单位报告,排污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发生故障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书面报告并检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维修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手工监测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告。
发生严重故障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经维修后并重新计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涉及两个以上区(园区)的突发环境事故或者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盗窃各类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不得侵占各类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用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行维护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单位唐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选择第三方对运行维护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对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并公布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其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管理、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核定、行政处罚等环境管理、执法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未发现异常,但连续二十四小时内废气排放浓度三次出现小时均值超标、废水排放浓度三次超标或者曰均值超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均值超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为超标排放,予以立案查处。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一)不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未与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联网的;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后一个月内未投入正常使用的;
(四)擅自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行维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国家规定的;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停运,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的。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由公安机关环保警察依法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毁损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所有者及时予以恢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犯罪和贪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是指安装用于监测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等各种环境要素的仪器、流量(速)计、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和音像摄录器材,对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和污染源排放实施自动监测和远程监控。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资金补助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篇3:环境应急监测系统现状与思考
环境应急监测系统现状与思考
摘要:简要介绍了环境监测部门应急监测系统建设的.情况,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的需求与环境保护工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突发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提升应急监测水平,有效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作 者:王金辉 WANG Jin-hui 作者单位: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安徽,蚌埠,233000 期 刊:工程与建设 Journal: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年,卷(期):, 24(4) 分类号:X830.7 关键词:应急监测系统 突发环境问题 预警体系篇4: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治理思考论文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治理思考论文
我们长期以来都把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了城市,忽略了农村环境的保护。进入新农村建设时期,大量对农村土地进行开垦,破坏了农村地表结构,也破坏了农村的自净能力,但是依旧得不到人们的重视。关于农村环境监测与环境质量评价的活动很少,以致于农村有些地方已经面临环境恶化的状态。现代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得不重视农村环境的保护,还给农村一片和谐景象。近几年,各级环保部门开始进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有益探索,我希望这些宝贵的经验能和大家共勉。
1、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1农村环境质量的内涵与现状研究
农村环境是以农民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环境是围绕生活周边的所涉及生活生产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是主体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了平时的行为。农村环境质量侧重于人们的生活及生产环节。研究的农村环境质量主要包括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内容也比较复杂。据了解,有关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很少,所以,可供借鉴的经验相对于城市环境保护来说很欠缺。在此基础上,政府对某些农村环境问题的研究,缺乏具体的方案报告。
1.2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布点的选择
要对农村环境进行良好的监测,需要选择好布点,在怎样的环境之下是适合环境监测的,对采样点位置进行选择。首先,这个地点要具有代表性,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选择代表性区域,进行布点采样,才能获取最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代表性的地点拥有代表性的环境问题,可以真实反映农村环境问题。其次,还要有重点性,在农村范围,对污染较重地区,要优先布设适当的监测点,饮用水源地、果蔬基地、养殖基地等,重点掌握这些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最后,要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有一个核心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这需要专业人才的专业知识,为此,在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需要有一支专业团队,同时还需要政府的积极配合,对相关工作予以支持。
2、农村环境的治理
2.1健全农村环保工作考核体系
对于农村来说,产生环境污染的途径有很多,我们在治理环境问题时,既要治标也要治本。笔者认为农村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各方面,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养殖污染,水污染等这些都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认识到问题所在,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在此,我建议建立农村环保工作考核体系,把每村每户都纳入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规定中,严格监督环境考核工作的完成。我们可以把农村环境保护落实到每家每户,首先最好自家周围的环境保护,然后,还要有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对一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加以制止和揭发。定期还要参加环境的考核评比,以奖促治和政策资金扶持,以此鼓励乡镇政府和当地居民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
2.2逐步完善农村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上面我们有提到农村环境监测的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针对广大农村环境区域大,污染面广的问题,我们要合理制定监测计划,包括布点、采样、样品分析、样品运输等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同时,基层环境监测部门需要合理配置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地、质量管理体系机制等各面硬件软件,以保证监测质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知道农村环境还面临很多问题,首先涉及到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不完善,但是,我们要对我国立法机构有信心,关注农村问题,切实解决农民问题。其次,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环境污染的监督力度不够,这些都是环境治理中呈现出的问题,监测机构注意问题根源,全面解决相关问题。据我了解,某些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考核制度,将逐步设立农村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之下召集广大专业人才加入到环境保护中,认真深入农村进行环境监测,及时为保护农村环境提供技术支持和第一手的资料。
3、更多争取技术支持,加强仪器配置和人员技能的培训
农村环境的监测和治理都需要技术的支持和人才的培养,对于农村来说,这些资源都是有限的,需要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环境投资和管理。只有扩宽环境监测领域,配备必须的仪器设备,同时对环境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才能确保农村环境监测事业的持续发展。
4、结论
农村,环境承载了希望,承载了梦想。有一个好的环境就会给人一个好的心情,还给大地一片炊烟,还给农村一片绿色。
篇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监控探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监控探讨
对当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控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监测与监控工作的定位、任务、工作机制及重点内容,对重要区域提出了实施红线控制、在线监视、封闭施工、预警监测的监测、监控方式,对监测成果质量管理提出了建立技术认证认可、成果公告、与资质管理挂钩等制度设想.
作 者:姜德文 JIANG De-wen 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100055 刊 名:中国水土保持 PKU英文刊名: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 年,卷(期):2010 “”(5) 分类号:S157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监测 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的一些思考论文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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