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人事管理条例,本文共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明天就暴富”提供。
篇1: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的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七、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3)交还个人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b、新员工入职不足十五天,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或不满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结算工资。
篇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篇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篇4: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泰达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1. 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2. 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
3. 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4. 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5. 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6. 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
7. 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8. 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9. 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10. 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11. 辞职:
(1)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2) 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3) 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2. 解雇或辞退员工,由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并注明解雇或辞退理由,由人事部查实后,下达解雇或辞退通知书。
13. 裁员: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裁减的员工,离职结算时一律返还按金并补助七天工资(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4. 离职手续:员工的辞职得到批准,收到解雇或辞退通知书后,必须到有关部门交回公物,凭部门考勤表及有关交物单据,带上相本人工卡、饭卡、宿舍锁匙、按金单,按规定的日期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返还任何款项,交由保安部督促其离开酒店,人事部根据部门手续移交情况,给离职员工开具工资结算通知单,凭单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5. 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退交工卡、宿舍锁匙、饭卡其中任何一项物品者,不返还按金。
16. 如不服从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或与部门闹个人情绪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
17. 离职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按人事部规定的日期离开酒店,否则由保安督促执行。
签署:_______
泰达大酒店人事部
篇5:浅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浅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孙斌
由于正在办理涉及事业单位集体纠纷案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笔者在关注的同时,对该条例部分条款在7月1日能否实施有些担忧。应该说该条例部分内容与劳动法规相连接,将对后期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有效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下面笔者就该条例部分条款浅谈一下看法,供对该条例有兴趣的朋友探讨:
一、确定了聘用合同期限及解除聘用合同情形
与劳动合同不同的是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期限规定了最低年限的限制,即一般不低于3年。这一方面是事业单位人员构成不同,另一方面也说明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不提倡频繁,否则事业单位应承担的职能将无法履行。
试用期确定的人员与期限也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试用期只针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如何认定又比较含糊,是指大学毕业就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指首次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如果是指第一种情况,那对已工作多年后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仅与其它单位工作2、3月后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而言将是规避试用期约定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应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做进一步解释,笔者认为“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指大学毕业(包括硕士、博士)后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或者已在其它单位工作两年以内(包括支边支教时间)后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同样试用期约定的时间也是固定的,不论初次就业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长短,试用期约定的时间都是12月,该时间既不能延长也不能缩短。
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的是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件更加严格,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在本人提出的情况下才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如果在前一个聘用合同到期事业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能否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有待实施细则加以明确。这种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期限最长为10年。
对解除聘用合同本条例主要规定了五种情形,一是旷工、二是考核、三是工作人员单方面提出、四是双方聘用合同约定、五是开除。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就解除聘用合同而言,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处分情形有明确规定,在加上双方可在聘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劳动合同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在本条例中适用的范围比较窄,反而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聘用合同中适用的.范围比较大。
二、事业单位在20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存在重大障碍
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仅限于经社保机构批准加入的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法》已实施近3年,但涉及社会保险配套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基于种种原因还没有配套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对事业单位参保而言,最大的障碍是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在很多省市还没有开始实施。如果没有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现在要求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根本无法进行。现在有学者在谈事业单位参保由谁出资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事业单位分类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谈后一步由谁出资的问题维持过早。笔者乐观地说能在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确保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才是现实的。
现在对于已达到或者接近事业单位退休年龄人员而言是否要选择退休的问题,()为避免后期政策不明确又不排除社保基金不充足清理老帐的问题,笔者建议能够在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应尽量选择在此之前办理完退休手续,避免造成在2014年7月1日后退休在今后领取退休工资上的较大差距。
三、人事争议受理范围扩大,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人事争议
扩大人事争议受理范围是本条例最大亮点,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人事争议唯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是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纠纷。其它人事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在2014年7月1日起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范围。
在此之前对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着《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4辑(.2)民事审判信箱关于“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答复理解:确定人事争议的主体为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论其是否签订聘用合同。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其它在2014年7月1日前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包括已离退休其事业单位编制已按规定收回的人员),与事业单位发生的争议均为劳动争议,不属于人事争议的范围(不排除司法实践中在2014年7月1日后对此类案件仍然按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篇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篇7: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泰达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1. 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2. 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宾1.65米左右,保安队员1.70米以上。3. 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4. 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5. 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6. 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 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8. 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9. 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10. 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11. 辞职:(1)・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2)・ 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3)・ 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12. 解雇或辞退员工,由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并注明解雇或辞退理由,由人事部查实后,下达解雇或辞退通知书。- 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总结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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