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本文共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汉尼拔”提供。
篇1: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专利费、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提取企业基金、包干节余、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和企业债券利息,等等。待摊投资的核算是通过设置“待摊投资”科目及按其内容设置的明细科目来进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并计算投资完成额的待摊投资,贷方反映分摊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待摊投资,余额反映尚未分摊转入有关科目的待摊投资实际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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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投资的核算 [1]
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3.“拨改贷”项目在借款合同规定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全部留给建设单位,借记“待摊投资”,贷记“专用基金”,同时借记“专项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借款”。
一、待摊投资的内容
待摊投资是指基本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
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其他待摊投资等。这些费用支出,虽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密切联系的支出,因而,最终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由于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费用,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成工程共同负担。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两种。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滩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预定分配率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实际分配率
两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性。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入各次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但此方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实际操作中若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追加或减少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调整事宜。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三、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为正确核算和监督投资的发生、分摊和结存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待摊投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待摊投资,贷方登记按规定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和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摊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该科目应按待摊投资的组成项目设置明细
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某些费用,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若有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用预收下年度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现举例说明待摊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①某自筹资金建设单位用银行存款支付办公费2500元; 根据有关发票、账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5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500
②分配当月份筹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0元;
根据单位工资分配表,做如下会计第一文库网分录: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0000
贷:应付工资 20000
③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 根据单位工资附加费计算及分配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3200
贷:应付福利费 2800
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400
④从自筹资金户支付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迁移费等20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20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00000
⑤从自筹资金户支付某设计院的勘察设计费2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20000
⑥某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以基建投资借款支付可行性研究费15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 15000
贷:基建投资借款 15000
⑦从自筹资金户支付土地复垦及补偿费5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投资-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50000
⑧某建设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元、贷款项目评估费900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摊投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
-项目评估费 90000
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 160000
⑨某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将已竣工的实验车间工程交付生产单位使用,已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其实际成本为3500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20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为1000000元,应分摊的待摊投资为500000元。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清册”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付使用资产 3500000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000000
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 1000000
待摊投资 500000
同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3500000
贷:待冲基建支出 3500000
一、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二、在建工程下设二级科目或辅助核算、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几大项进行归集,具体在分项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墙体工程、楼地板、楼面板、楼面防水、给排水、照明、通风、楼梯、取暖等等分项工程内核算。
三、对于怎么区分其实不太重要,最终都构成固定资产的原值。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与主体建筑有关的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照明、给排水、取暖、电梯、取暖等,装饰工程当然就是房屋基本结构达到可以使用后而增加的工程,这些分项或单项工程即使归集错了也不要紧。
待摊投资:(1)建设单位管理费:办公费、工资、辅助工资、会议费、差旅交通费、交通燃油及使用费、邮电通讯费、五险一金等;(2)土地征用补偿费;(3)其他待摊投资:捐助政府款;(4)借款手续费;(5)借款利息;(6)勘测设计费(7)合同公证及监督费;
(8)临时设施费等. 这些费用不用摊销,直接进入你的`项目成本里 比如:发生设计费10000元,已经计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设计费 科目。此设计费涉及两个工程。(工程甲、工程乙)
在两个工程都完工后,工程甲的在家为500000元,工程乙的造价为300000元。按各工程造价分摊设计费用10000元:
工程甲应分摊的设计费=10000*[500000/(500000+300000)]=6250元
工程乙应分摊的设计费=10000*[300000/(500000+300000)]=3750元
借:固定资产-甲乙 6250
借:固定资产-乙 3750
贷:在建工程--其他支出---设计费 10000
也可以按甲乙工程的预算造价进行分配!
篇2: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作者:贺美 上传时间:-12-29 0:0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这些费用应该按受益期限(整个工程的施工工期)和受益对象分摊或者直接进入成本,这就涉及“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以及待摊费用如何分摊的问题。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工程概算数的比例分
摊;二是按实际发生数的比例分摊。
一、目前,待摊投资支出分摊遇到的问题
1、对于一般工程资产的交付没有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难以把握,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非常规工程项目,在缺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分期规划设计、分步实施的项目,待摊投资的分摊难以把握。矛盾比较突出的是:项目的前提管理费用如何分摊这个问题,比如:项目初期,从立项、征用土地、院墙的圈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这个时期属于特殊时期,项目论证很好,但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能否得到批准很难说,那么其规划设计仅仅是概念性规划,无利用价值,谈不上具体概算,这是现实。在项目前期中,一旦征地完成,首要问题是院墙的建设,即:交付资产,首先是院墙的支付。“待摊投资”支出如何分摊?《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中却不可回避。这时运用两种常用的方法,就显得尤其不合理,严重
影响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在竣工决算中缺乏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
2、由于待摊投资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概算数)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不仅收益对象很难确定,而且分摊比例也不能确定,所以,每个
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3、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往往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但在实际运用中,许多单位为了简化核算程序,对于该分期摊销的费用常常是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成本;对于该按施工进度分期提取的成本费用,则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结转计入工程成本;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纳入基建费用。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一项目。这样做,一是导致本期或者单项工程不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费用;二是导致本期或单项工程少计入
了应承担的费用,使当期工程发生的成本与工程完成实际工作量不匹配。
二、待摊投资分摊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实务工作者只能本着“力求合理”的原则来处理,因为建设单位毕竟是少数,单一从事项目建设的单位更少。但是对专门从事基本建设的单位机
构来说,《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就显出来了。
1、从制度上为待摊投资支出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提供保障。国家应从实际出发、继续完善相关规定或制定统一规范,不断探索研究适应各类业务需要的分摊方法,以解决实务工作者无所适从、无依据可遵循的难题,使待摊投资支出的分摊方法更规范化、更具统一性。
2、“待摊投资―管理费”的分摊,可以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即: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跨年度、分标段以及缺少总概算的工程,可以按照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实际发生数,参照本条款
所规定的比例来分摊“待摊投资-管理费”,最后一次交付使用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待分配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分摊完毕。这种方法既有利于控制管理费用,又解决了项目前期费用的分摊
问题。
3、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待摊投资项目的分摊,期待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或业务规范的出台。在国家规范未出台之前,只能本着“最大合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分摊费用。
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11-6 12:57:24
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一般不能由某一
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共
同负担。在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中,除了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家具以及
购置的现成房屋等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外,建筑安装工程、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其
他投资”中的新建农牧业与林业建设单位的基本畜禽和林木在交付使用时,均应
分摊等摊投资。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
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等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
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即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金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预定的分配率
假设某建设单位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额为10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总额为8000000元,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为2000000元,应分摊计入交付的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总额为20000元。本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科技楼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500000元。则办公楼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可计算如下:
预定分配率=20000/(1000000+800000+200000)×100%=1%
科技楼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500000×1%=5000(元)
这种分摊方法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入各次次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但这种分摊方式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如果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这种分摊方法,一般适用于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权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
(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
即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其计算公式
如下:
实际分配率=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实际的分配率
假设某建设单位有关科目的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额合计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为1000000元,“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科目为800000元,“待摊投资”科目为36000元(已扣除可直接记入的部分)。本期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金工实习车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300000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为100000元。则车间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可计算如下:
实际分配率=36000/(1000000+800000)×100%=2%
金工实习车间应分摊的待摊投资=(300000+100000)×2%=8000(元)
这种分摊方法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追加或减少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调整工作。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套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这种分摊方法,一般适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拓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篇3:试论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试论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提要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土建、安装、财务等多个专业,也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实反映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中,待摊投资评审是财务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篇4:试论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篇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贷:盈余公积 第一文库网 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
2>假定原投资交易日产生正商誉80,再次投资交易日产生负商誉100,则综合结果为负商誉20,产生在再次投资交易日,会计分录为:
篇6: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
关键点:为使全部投资按再次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则应将原投资持股比例部分调整到再次投资交易日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原持股比例)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
留存收益的变动×原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原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篇7: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篇8: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
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篇9: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一)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
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1)计算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假定再次投资交易日和原投资交易日不属于一个会计年度,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①若综合结果为正商誉,则无需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②若两次交易分别为正商誉和负商誉,但综合结果为负商誉
1>假定原投资交易日产生负商誉100,再次投资交易日产生正商誉80,
则综合结果为负
商誉20,产生在原投资交易日,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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