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考试辅导:利润的账务处理,本文共4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ksldf8ls”提供。
篇1:会计考试辅导:利润的账务处理
月末,应将所有收益账户的贷方余额从各账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将所有支出账户的借方余额以各账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例,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同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折扣与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收益(即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经过上述的结转后,应比较“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若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表示本月发生的亏损额,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若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则表示本月合计的盈利额,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篇2: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期汇的会计处理
期汇在迸出口贸易中具有防险功能。在进口业务中,进口商在订立合同后,如需经过一段时期(假设3个月)才支付货款,则可以预先向银行买进3个月期限的期汇,使支付外汇货款时,正好达到交割期,以避免汇率上升的不利影响。在出口业务中,销售成交后如需经生产、装运期,故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时,可预先向银行按照约定的汇率卖出期汇,便收到外汇货款时,正好达到交割期,从而避免了汇率下跌的不利影响。以上买卖期汇对策的实质,都是“锁定”损益,使成本和利润不再随汇率的波动而变动。
关于期汇的会计处理我国尚未形成一种规范。笔者在参照西方会计的基础上,联系我国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就防险期汇交易的会计处理谈一点认识。
进出口业务中,期汇会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外币制应收、应付款的防险会计处理;二是特定外币制远期契约的防险会计处理。
一、外币制应收、应付款的防险会计处理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国外公司以放帐条件赊销商品或以欠帐条件赊购商品,并约定以外币计算,那时本国企业就会产生汇率波动的风险。为了减轻这一多付出或少收入本币的风险,企业可向银行订一期汇合同,预约购人或售出一笔外汇,利用期汇合同上的汇兑损益去冲抵购销业务上的汇兑损益,即可达到防险的目的。
例:某市长江公司在19×8年12月1日向美国m公司进口一批商品,价值100000美元,约定60天付款(即19x9年1月31日),长江公司恐美元汇率趋涨,故在购货日订一期汇合同,约定在19×9年1月31日以60天远期汇率1美元=8.10人民币元购人100000美元。假定有关即期汇率的行情如下:19x8年12月1买卖交易日1美元=8.00人民币元;19×8年12月31日决算日1美元=8.20人民币元;19×9年1月31日了结日1美元=8.15人民币元。
1、19×8年12月1日,长江公司进口商品和订立期汇合同时:
(1)借:商品采购——进口 800000
(100000×8.00)
贷:应付外汇帐款一一m公司美元户
800000
(2)借: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800000
升水 10000
贷:应付帐款 人民币户 810000
升水10000元是由60天的期汇汇率8.10高于交易目的即期汇率8.00而产生的。升水(贴水)是一笔财务费用 (收入),其实质是跨期所取得的利息收支,其应在合同期限内摊销。预期收人的100000美元属外币制债权,按约定日即期汇率8.00入帐,在今后会有调整,到期应付的人民币帐款按60天的期汇汇率次10确定负债金额,此数始终不变。
2、19×8年12月31日,按期末汇率8.20确定汇兑损益并摊销升水:
(1)借:汇兑损益0[100000×(8.20一8.00)]
贷:应付外汇帐款 m公司美元户20000
(2)借: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20000
贷:汇兑损益 20000
(3)借:财务费用 5000(10000÷2)
贷:升水 5000
可以看出,上述期汇合同上的汇兑损益与购销业务上的汇兑损益正好相抵,达到防险的目的。
3、19×9年1月31日,按期末即期汇率8.15确认汇兑损益并摊销升水,同时在期汇市场上交割了结:
(1)借:应付外汇帐款 m公司美元户
5000[1000m×(8.20-8.15)]
贷:汇兑损益 5000
(2)借:汇兑损益 5000
贷::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 5000
(3)借:财务费用 5000
贷:升水5000
(4)借:应付帐款 人民币户 810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0
(5)借:应付外汇帐款 m公司美元户m5000
贷: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 815000
长江公司如不预先做期汇防险,100000美元应按了结日即期汇率8.15支付。实践中风险无从预知,现将汇率锁定于乱10,虽花了10000元的防险成本(升水10000元),但能保证不会承担更多的风险。出口业务道理相同,不再累举。
篇3:中级职称考试重点辅导: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划分租赁类型即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判断一项租赁属于什么类型时,要掌握好进行租赁分类的具体标准,若在判断时,不能满足融资租赁的五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时,就应认定为经营租赁。下面以一道实例进行分析。
设凯丰公司于1月1日将一台原价为500000元,已提折旧为200000元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宏达公司,售价为450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该资产,租期3年。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凯丰公司向宏达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00000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末分别支付租金50000、60000、60000元,租赁期满后,预付租金不予退回,宏达公司收回固定资产。假设凯丰公司和宏达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租金到期按时支付。请分别作出凯丰公司和宏达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要求: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按直线法在各期分配,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解析: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关于售后租回的业务,但要正确判断出是属于什么类型的租赁。先看是否满足融资租赁的五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下文中引号中为满足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结合本例题):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本例中承租人凯丰公司在租赁期满后,由宏达公司收回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未转移给承租人,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本例中承租人凯丰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就已决定到租赁期满时,由出租人宏达公司收回该固定资产,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
第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在资料中此项条件未给,可以认为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在实务操作中,资料要详细)
第四,“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对出租人来说,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在资料中租金总额=100000+50000+60000+60000=270000元,但要折算成现值,一定小于270000元,而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500000-200000=300000元,270000/300000=90%,用现值来计算时,比值一定小于90%,而此标准中的“几乎相当于”指该比值大于或等于90%,所以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在资料中此项条件未给,可以认为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在实务操作中,资料要详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此项租赁不符合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因此,此售后回租形成了经营租赁。
(一)凯丰公司(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并按各期租金支付比例计算各期摊销额。
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450000-(500000-200000)=150000元
租金总额=100000+50000+60000+60000=270000元
第一年末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100000+50000)/270000×150000=83333.34元
第二年末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60000)/270000×150000=33333.33元
第三年末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60000)/270000×150000=33333.33元
篇4:中级职称考试重点辅导: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则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而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即计入“应收股利”科目。(二)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表决权资本,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按成本法核算。
三、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如果投资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即长期股票投资,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买价+税费-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前投资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账面成本价值。
1.投资当年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
(1)如果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盈余在下年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显然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则不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账面成本价值。
(2)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有部分是来自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盈余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来自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盈余分配的,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其余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账面成本价值。
2.投资年度以后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分别计算视不同情况考虑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金额。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例如:2001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4月20日b公司宣告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150万元。b公司于1998年成立。
(1)2001年1月2日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2)2001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150×10%=15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5
(3)2002年b公司宣告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候,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假定20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750万元。b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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