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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是由聊城大学申请举办、聊城市政府及山东泉林集团投资建设、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校于,占地500余亩,在校生7600余人。现有专职教师306人,长期外聘教师93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48人(含外聘42人)。
学院目前设有中文、经济管理、外国语、教育、数学与信息工程、影视传媒、化学生物、机电工程、音乐表演、美术设计、基础部等11个系(部),35个本科专业和16个专科专业,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教学应用型综合性本科院校。
学院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学生可享用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学院学生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聊城市第一批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图书馆现存古籍线装图书3038册。6月,我院图书馆被山东省文化厅评为“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馆藏古籍成功入选《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学院图书馆是国家首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会员馆。
近几年来学院共承担省级科研项目50个,校级科研项目114个,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11门。学院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209篇(被SCI收录48篇,EI收录5篇,核心期刊350篇),编写教材、出版专著73部,专利22项。
别具一格的校园建筑,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学生在历年来的全国大学生平面创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影节、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合唱比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齐鲁大学生计算机软件设计及外语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综合素质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生物教学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家政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山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师生基本功比赛、山东省青少年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多次荣获特等奖,一、二等奖,成绩突出,并受到教育部、文化部、省教育厅、文化厅多次表彰。
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院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规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分配专业时,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学院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培养,考生可按公布的专业大类或专业报考。
第十八条对于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十九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参照“第十六条”之原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江苏省录取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4C合格成绩;在上海录取考生不限考试科目。
第二十条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有关文件和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本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等四个专业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分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其中山东省所有艺术类专业,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艺术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同所有院校同类专业本科合格证,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文、理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科: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学费标准9000—1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七条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综合奖学金和英才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档(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补助;我院新生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学生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同时享受国家、学院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资助。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30,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8520220
学院网址:www.lcudc.cn
学院招生网址:zsjy.lcudc.cn
(或www.dcuzsb.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篇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
第三条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30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本校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金融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19000元/生/年;(2)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0元/生/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生/年;(4)表演、摄影专业23000元/生/年。(注: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奖贷学金: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 传真 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47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本校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资产评估、金融工程、制药工程专业19000元/生/年;(2)财务管理专业0元/生/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生/年;(4)表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专业23000元/生/年。(注: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学校代码:13501
3.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本科
6.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理念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的办学理念可以概括为“一个适应、两个坚持、三个注重。”即: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质量,注重特色办学,注重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大学。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立足于培养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办学的基本目的。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学生和教师为第一的治校理念。
学院坚持走以提高质量和突出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8.办学特色
民生学院在继承和发扬母体学校河南大学“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优良校风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认真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学院大力开展“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全力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战略,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院成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聘请多名学者及专家团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公务员考试、考研深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创业实践、素质拓展、社团文化等有益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广泛领域进行指导与培训,学生能力得以全面提升,成绩显著。近年来,在河南省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赛事活动中,学院先后多次获得省级先进集体、上千余人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奖励。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我院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4.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院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5.凡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加试,山西省考生采用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等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加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三)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分并列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4.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为13000—15000元/生/年。经物价部门审定,学院根据住宿条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标准见当年度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印制的《填报志愿专刊》或我院的《新生入学须知》。
(五)奖助措施
1.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外,学院设有:①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生/年;②优秀学生奖学金元/生/年;③单项奖:文体活动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和发明奖等;④先进个人奖;⑤先进集体奖等。另外,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出资在民生学院设立有单项奖学金。
2.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
篇6: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院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 传真 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院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校本部和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 投档比例: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4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富鱼路8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院性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是由教育部(教发[]72号)批准成立,由长安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依据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条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三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承认生源所在地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并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同时达到规定提档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认可各省(区、市)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调档、录取。
第十八条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五章 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均授予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相关行业的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等就业平台,学生可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与奖励: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8: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XX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XX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XX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XX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XX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XX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XX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XX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XX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XX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XX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XX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XX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XX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XX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XX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XX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XX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XX大学聘任。
第七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XX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X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XX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XX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XX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XX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XX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 XX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XX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XX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X年4月23日由XX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XX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XX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篇9:文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联考,专业成绩不低于各省、区、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6070,传真:0876-2825077,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篇10: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怀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612号,邮编:418008,联系电话:0745-2853370,传真:0745-2854961。电子邮箱: hhxyzsb@vip.163.com,学校网址:www.hhtc.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考试院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如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当年的要求。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的体育专业投档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考生要进行专业考核。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11: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地址:黄淮学院,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6号(邮编4630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高校。学校占地2460亩,校舍面积58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6个学院,5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
第六条 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天中大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有一路之隔的南北两个校区。这里风景如画,嵖岈山、薄山湖、铜山湖,绿山秀水,争奇斗艳;这里文人汇萃,李斯、干宝、桓宽、范缜,文史俊杰,各领风骚。京广铁路、京深高铁、107国道、京珠高速、大广高速和沪陕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极为便利。
第七条 学校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200余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与德国菲尼克斯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28个省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并获批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成功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
第八条 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学生创新产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黄淮众创空间”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九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印度、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20多所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达到12个,国际化办学水平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并连续承办了三届“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我校普通类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根据学校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专业集群建设、师资和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确定招生专业与规模。为了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不均衡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录取程序,通过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5、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3)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6、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是英国威尔士历史上的第一所大学,该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声誉。
(2)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3) 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斐声国际,在学术成就和科研贡献方面拥有悠久且令人自豪的历史。在英国《泰晤士报》首届“英国最佳学生体验”评选中,凭借其在学生就业前景、设备设施、课业满意度和校园生活的出色表现,在全英170所高校中名列榜首。
(4)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5)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6)报考我校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可通过双向选择,由我校和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推荐就业。
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是以培养软件实用人才、动漫游戏制作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和服务外包人才为目标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我校系苏州国际科技园“河南软件与动漫人才实训及输出基地”,并在苏州国际科技园建有“黄淮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忠信德育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700元。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700元。
医学类专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400元。
※ 我校本科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本科合作办学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
※ 我校专科合作办学的学费每生每年1元,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十条 我校按标准6人间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853178 2979369
咨 询 热 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联 系 人:衡老师 孙老师 潘老师 刘老师
学 校 网 址:www.huanghuai.edu.cn
邮 箱:E-mail:zhaoban@huanghu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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