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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月21日9:00—3月3日15: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无E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届生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年选考科目要求。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行申请报考相关专业:
1.报考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科目为B等(含)以上。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英语科目为B等(含)以上。
3.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科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招生网(zs.shufe-zj.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A4纸标准)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3月4日前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9—82166011,邮编:321013。(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1.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余不计分;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1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4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其中,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3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
(1)中国建设银行柜台缴费:
考生请于2017年3月14日—3月19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到所在地建设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办理方式:至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费”及学校代码“08165”,然后报“身份证号”;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2)手机银行缴费:
下载建行手机银行----到建设银行柜面签约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悦生活----行政教育----学杂费----选择缴费地区(浙江省金华市)----选择缴费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输入身份证号,核对确认姓名、金额无误后进行缴费。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8:00—11: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楼8号楼一楼大厅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17: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3.测试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④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与考生入围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的计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余不计分;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满分100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www.shufe-zj.edu.cn
招生网址:zs.shufe-zj.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六条 学院代码:14207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金华市,规划占地面积约67公顷,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广大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与生活保障。
第八条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所有招生专业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在其余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条 英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英语(经贸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高考英语单科满分不足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单科及格线。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第二十五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核定标准执行。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专业收费标准为2元/生•年,其他专业收费标准均为17000元/生•年。报考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三十一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信息网:zs.shufe-zj.edu.cn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想要报考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同学请留意20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京翰教育高考一对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层次 备注
外语 商务英语 30 不限 本科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 30 地理、化学、历史 本科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9:00—3月3日15:00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无E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届生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行申请报考相关专业:
1.报考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科目为B等(含)以上。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英语科目为B等(含)以上。
3.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科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招生网(zs.shufe-zj.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A4纸标准)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3月4日前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9—82166011,邮编:321013。(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书面评审:
1.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余不计分;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1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4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其中,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3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
(1)中国建设银行柜台缴费:
考生请于2017年3月14日—3月19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到所在地建设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办理方式:至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费”及学校代码“08165”,然后报“身份证号”;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2)手机银行缴费:
下载建行手机银行----到建设银行柜面签约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悦生活----行政教育----学杂费----选择缴费地区(浙江省金华市)----选择缴费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输入身份证号,核对确认姓名、金额无误后进行缴费。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1.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8:00—11: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楼8号楼一楼大厅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17: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3.测试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④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与考生入围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的计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余不计分;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满分100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www.shufe-zj.edu.cn
招生网址:zs.shufe-zj.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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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17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00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2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的考生:
1.学科竞赛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
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
注:我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
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邮寄时间:2017年3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主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八)入围名单公布: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当天。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二)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需要收费发票的请在报名系统注明,报到现场发放,若未注明,则不提供发票。
(二)缴费方式: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名费汇入我校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
汇款时请务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分专业进行结构化面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报到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6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三)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素养与潜质等)。
(四)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当天,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如不足(因体检受限等原因所致),则从各专业投档基准线下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
招生监督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篇6: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设有17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汉办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高级职称655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总计划225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具体招生的类别、专业、选考科目、计划、学制如下表所示:
注:1、测试类别是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测试类别报名和测试;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任一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2、选考科目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且选考科目范围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并且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第十二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月21日至3月6日下午4:00。
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swyt.zafu.edu.cn)分测试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6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招生办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专业计划数的7倍。
第十四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15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测试类别所含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其中经管与法学大类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计算机与地理信息大类、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类别采取群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6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3月25日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分类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需在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高考成绩二段线及以上才能报考我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在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一条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第八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类内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限入围类别内,不得跨入围类别调剂。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录取到园艺、林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最终以浙江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为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杭州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杭州象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和上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20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82名。具体为:
实践类72名: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5名。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10名。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属于浙江省艺术第一批提前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
(二)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七)学校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后,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七)关于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报考我院时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统计(往届生也按相同的九门会考成绩计算):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我院指定的九门课程数统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八)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报名费: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上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caa.edu.cn,学校招生网址: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监审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篇8:宁波大学“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总计划数为400名,其中非师范类160,师范类24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注: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不参与一学年后的大类分流,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其中,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间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省内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5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年3月30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
2. 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3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2017年3月30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请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无须纸质材料的寄送。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2)材料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综合方面情况的.介绍、对报考院校及专业的认知、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3)材料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原件;
(4)材料4:考生身份证原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将上述材料扫描,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要求JPG格式),均以系统注册报考号为文件名,扫描件必须清晰。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10:00至3月10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3日-3月29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30日上午10:00-4月7日下午15:00;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15-16日;
5.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0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即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第十八条 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 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招生主页:zsb.nbu.edu.cn
学校主页:www.nbu.edu.cn
公众微信号:NBU-ZSB 宁波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篇9: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2016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招生范围:面向省内招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设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五章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P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者。
第六章 报考说明和要求
(一)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二)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七章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我院网站(网址:www.zjtjxy.net/),点击招生网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招生网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院学生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邮编310023)。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八章 选拔程序
(一)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网上查询;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具体内容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 (现场展示的所需用品请自备)。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各项分数比例如下:
仪表仪态(20分)、小品表演(25分)、动作模仿(25分)、语言表达(30分)。凡在高中阶段取得的`各种荣誉(包含团体、小组项目),测试时可作评分参考。
(二)成绩反馈及入围考生名单确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院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综合测试分数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以在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章 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
(三)学院资格审查: 3月17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二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3月25日8:00——16:00;
(六)综合测试: 3月26日;
(七)综合测试结果查询:4月15日起;
(八)学院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第十章 录取办法
(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内容
三位一体是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的综合测试,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测试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平均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 分)×30%”计算形成。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2、综合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5-04-20
-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章程2022-12-17
- 学院对毕业生综合表现鉴定评价2024-07-08
-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报名公告2025-07-07
- 北外首次启动综合评价招生:高考成绩仅占70%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