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猩猩电灯”提供。
篇1: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就做好全国成人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报告教育部。
二、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各地要明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按照本省(区、市)确定的报名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三、严格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及年高职院校扩招百万等因素,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严格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附件2)和有关计划编制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各阶段工作。
四、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2019年全国成人高考安排在10月26日至27日。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按考务管理规定做好考试组织,严格考场考风考纪管理。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确保成人高考期间标准化考点能用、管用且必须使用。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完善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30个不得”工作禁令。加强对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监管,完善年度备案制度,严控函授站点的标准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行为。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培养要求。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顶替上学。
六、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要提醒考生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和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6号)中有关“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报考。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不同的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提醒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7号)和我部相关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成人高校。
附件:
1.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2.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篇2: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五)各成人高校应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备案。
(七)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9月1日-11日)
考生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222.85.136.11),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
2.现场确认(9月6日-12日)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须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各类享受加分照顾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审核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并缴纳报名费。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与《考生诚信承诺书》由各报名点留存至少3年备查。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10月15日-25日)
已经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序号或考生号登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生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填报正式志愿(11月15日-20日)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被调整的招生院校及专业。
(五)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篇3:浙江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启动
网上报名从8月16日开始
首次规定最短学习年限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教育部规定,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不具备上述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者,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要慎重报考此类专业。
报考日程
8月16日至8月30日,考生可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站,按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9月7日至9月13日,考生持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手续。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到各市招生机构设立的报名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报考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考生可分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高中起点本科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专科考生可在考试科目相同的情况下兼报其他科类,但不得跨类兼报在同一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现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外省籍的考生不能报考脱产学习的专业。
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于11月底至12月5日,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专升本及高起本专业;第二批: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学院)及教育学院的专科专业;第三批:其他院校的专科专业。
中起点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成人高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免试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符合规定条件(具体条件可登录浙江教育考试院查阅)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
今年成考语数大纲有变化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张超然记者王倩)《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大纲》日前正式出台,各考试科目都有不同程度调整,语文和数学两学科大纲有明显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是高中起点本专科语文,作文由一篇变为一大一小两篇;数学科目则适当降低了难度。
专升本大学语文复习考试新大纲也增加了课外内容的分值比例,由的10%提高到20%;选择题分值由20分提高到40分,选择题的分值比例达到27%.新大纲还取消了对阅读部分加点字的解释和划线部分的翻译两项内容。
数学新大纲则根据成人考生的基本特点,注重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考核。高起点数学(文)难度降低,减少了很多知识点的掌握要求。高起点数学(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立体几何部分,如删去了对三垂线定理及其逆定理等5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
篇4: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前,省招办公布了我省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具体如下:
1、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高中起点本科。11月20日报到,申报分专业录取数;11月21日,录取第一志愿考生;11月22日,录取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考生;11月23-24日,录取服从志愿考生;11月25日,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批次,专科起点本科。11月25日报到,申报分专业录取数;11月26日,录取第一志愿考生;11月27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11月28-29日,录取服从志愿考生;11月30日,处理遗留问题。
第三批次,高中起点专科。11月30日报到,申报分专业录取数;12月1日,录取第一志愿考生;12月2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12月3-4日,录取服从志愿考生;12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
2、远程网和局域网录取工作时间和进程同步,录取期间每天工作时间:8:30——17:00.院校端必须在每天16:30前完成该轮投档录取的全部工作。
篇5: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根据《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幼儿园入园工作的意见》、《空港街道辖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域》通知和最新招生会议精神,为了满足更多的适龄幼儿进入公办园就读的需求,现将20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验证登记。请第一批次至第四批次的幼儿家长持房本、户口本(户口本内包含报名幼儿的相关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接种本等证件,带领幼儿,按时到吉祥幼儿园进行证件审核登记。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登记情况和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招生,额满为止。
注:第二阶段招生时间另行通知,请家长耐心等待,并关注幼儿园、社区的通知。
温馨提示:
1.请您严格遵守报名时间,按时进行办理。
2.验证登记时,请您协助幼儿园遵守秩序。
3.请您将房本和户口本自行复印上交备查,因特殊情况需其它证件,将另行通知相关家长。
4.旧招生通知(4月10日颁发)自本通知张贴同时废止。
篇6: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质量,现就2017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生对象
(一)年龄规定
招收小班新生为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条件
1.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2. 监护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简章
各公办园在5月30日前制定好招生简章,各民办园在6月10日前制定好招生简章,各镇(街道)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报镇(街道)幼教办审核,直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学前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幼儿园方可开展招生工作。
(二)发布招生信息
以各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公告)。
(三)新生报名登记
在幼儿园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公办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0日前结束,民办园新生报名时间由各镇(街道)幼教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各幼儿园要安排好幼儿入园体检工作。
(四)新生信息的采集和资料审核
在幼儿报名注册时,应认真核对幼儿出生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按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做好幼儿信息采集工作。同时采集好非本市户籍幼儿监护人居住证的复印件,以待备查。
招生要求
(一)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街道)幼教办应积极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各园在核准规模允许的前提下落实学前三年招生计划,确保学前三年常住人口入园需求得到满足。严格控制托班招生计划,在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后仍有富余资源的镇(街道),可由幼教办统筹安排托班招生计划;公办园原则上不安排托班计划。
(二)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公办幼儿园应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应按照镇(街道)幼教办核定的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幼儿。考虑到各镇(街道)、各园的学前教育资源供求尚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允许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班额限制,但小、中、大班平均班额不得超过35人(小班酌情减少,大班最多不超过40人),托班不得超过25人;幼儿活动室面积小的幼儿园班额适当减少。
(三)做好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报备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携带材料等。
(四)全面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切实规范招生,严格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准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各镇(街道)幼教办应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根据《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市委办〔〕34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需求。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孤儿、福利机构监护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
篇7:招生工作通知怎么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35号),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
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
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技术防范能力。要结合各地实际,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诚信制度,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地要全面落实本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上海市、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抓紧推进网上录取系统的完善升级,确保高考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其他省份要按照国发〔20**〕35号文件精神和本地改革进度安排,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抓紧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切实做好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工作。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要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20**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20成为主渠道。
三、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各地和高校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适度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认真落实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计划。落实好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协作计划任务。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选拔办法,合理确定录取条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各地要严格落实本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审核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明晰试点定位,在认真总结20**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设置、优惠分值设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等办法,认真制订20**年自主招生简章,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在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办法,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校级统筹,做到统一制订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确定合格人数和录取规模,规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改进投档录取方式。平稳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认真论证、多次模拟、精心实施。对依据批次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要研究制定相应招生类型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防止因批次减少而大幅降低录取标准。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合理设置平行志愿数量,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各地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教育部
20**年2月26日
篇8:招生工作通知怎么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明晰定位、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梳理排查本地本校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加强整改完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统一研究制订各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录取规则等;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教师(或专家)参加相关考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有关录取结果。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各省(区、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授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裁判(评委)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测试过程管理,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比赛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其中省级统考原则上应在高考当年1月底前结束,校考一般安排在相应省份省级统考结束后且不早于中学寒假前。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高校均应要求考生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严禁高校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严禁高校以扣押考生身份证、获奖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方式换取合格资格。
三、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测试评价及监督管理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评工作。要加强对考评人员岗前教育培训,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完善评判规则和考评人员组成结构,考评人员应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不得安排考评人员跨专业评审;校考中校外考评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设点组织校考应确保考试组织、评价工作的一致性。要加强对测量、计时等仪器的校准和检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规范化操作指导和管理。要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一旦进入黑名单的考评人员,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行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要完善相关招生办法,凡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关键信息,必须在招生办法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特别要切实提高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团录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高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规模限额和学校公布计划数(相应比例限制也不得突破)。
五、加强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9号)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细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其中,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分别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机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有关高校应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建立仲裁小组、制订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仲裁机制一经启动,须严格按学校颁布的仲裁办法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参照建立省级统考仲裁机制。
七、实行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试点高校应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不得超越国家政策范畴出台新的招生办法。对试点高校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高校的试点资格。凡查实试点高校在某个特殊类型招生单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八、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高校要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要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严肃处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高校应按规定对校考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年12月**日
篇9:招生工作通知怎么写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承蒙您长期以来对本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本店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
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店规模的扩大,自xx年x月x日起,店将搬迁至新的地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因店搬迁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您共同发展,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店的支持与合作!
新地址: 电话:-
传真:-
如因店的搬迁给您与贵店带来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并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有限店
xx年x月x日
篇10: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治理“特殊类型招生”乱象,杜绝高招,让人们看到了向既得利益开刀的勇气,也意味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已从“单兵突进”步入了“全面突破”新阶段。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这次出台的改革举措聚焦“特殊类型招生”,旨在堵住招生过程中的制度漏洞与灰色空间,不让“特殊招生”成为“特权招生”。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而招生公平又是教育公平的重中之重。由于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信息的不公开,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相对缺失等原因,造成了一些高校的招生,尤其是特殊类型招生的,侵害了大多数考生的合法权益,破坏了高考(课程)招生的'公平公正,如同毒瘤侵蚀着整个教育链条的健康。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无疑是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从《通知》具体内容看,针对艺术类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其政策指向是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将人数都限定在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同时严格要求文化成绩,并提出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可能。释放的信号很清晰:严控规模、信息公开、规范流程、提高门槛。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保送生问题,招生新政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并严格禁止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格禁止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课程)类专业。这些政策指向同样非常明确,逐步减少规模,增强透明度,将各个招生环节置于阳光之下。同时,通过完善制度约束,不让行政权力干预招生环节,防止招生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高校在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鼓励高校探索多元录取机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这说明,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充分意识到,此前部分高校因自主招生引出的高考前“掐尖”夺生源、行政权力渗透自主招生环节等问题亟须纠正。有鉴于此,探索多元录取机制,降低除高考之外的某一项招生考核的权重,并将考核时间严格限定在高考之后,这些制度设计,正是为了尊重高考和综合评价在整个招生环节中的权威,降低高校招生自主权所带来的违规风险。
针对时弊、对症下药,此次《通知》中的举措点到了“特殊类型招生”的要害之处,为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开出了系统化的药方。治理“特殊类型招生”乱象,杜绝高招,让人们看到了教育部门敢于“蹚地雷”、向既得利益开刀的勇气,也意味着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推动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已渐渐从“单兵突进”步入“全面突破”的新阶段。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如果说,此前颁布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改革配套方案,已经让公众看到了教育公平的新起点,那么,此次对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则意味着教育公平在实践中的新进展。把改革方案落到实处,不仅能为培养人才打造新平台,更能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振人们对中国教育的信心、对社会公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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