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开展全国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的通知,本文共5篇,欢迎参阅。本文原稿由网友“kjcxdb8002”提供。
篇1:开展全国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的通知
工业节能是节能行业的一个重要领域,既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出台后,工业节能已成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也成为节能领域的热搜名词。工业企业是中国能源消费大户,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其中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九大重点耗能行业用电量占整个工业企业用电量的60%以上,但单位平均能耗却比国外先进水平高出40%。分析找出工业行业的能耗损失及浪费现状,采取相应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有效降低工业能耗,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就是工业节能。
篇2:开展全国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和体制机制建设,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加快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经报请部领导批准,我司近期拟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全国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地级市及以上政府节能管理机构人员、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计划培训人员名。
二、培训时间
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包括《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电解铝、水泥阶梯电价及电耗核算办法等有关政策;《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
四、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采取统一师资教材、分片集中授课的方式。本次培训委托内蒙古、四川、江苏、安徽、江西、福建、西安等7个省市节能监察(服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的重要性,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请按照分配的培训人员名额,统一组织本区域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人员报名参训,以省为单位于10月30日前统一将参训人员汇总表、本省区市培训联络员信息发送至各自所在的培训片区承办单位。
(二)各片区承担单位根据参训省(区、市)报名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批次和参训人员。月25日前,各片区承担单位分批完成培训。培训结束后,各片区承担单位总结培训组织、准备、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三)参训人员除往返交通费自理外,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6年10月24日
篇3: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决定今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2016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系列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管局
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6年x月x日
篇4: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节能办、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6月13日至19日是第xx个全国节能宣传活动周,6月15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xx个全国低碳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陕发改环资680号),为了做好我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有道 节约有德”。低碳日主题为“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
2、请各县区节能办、各部门围绕主题,结合各自职能,举办好宣传活动,为建设美丽咸阳作出积极贡献。
3、要加强联办部门沟通协作,本着简朴务实的原则,扎实搞好本地区各项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节能办将节能宣传周总结于6月30日前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20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重点
电话: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163.com
xx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x月x日
篇5: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一、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973号)要求,今年至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 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2016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
今年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
三、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区域、本部门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社会影响力大、预期效果较好的实施方案,安排节能宣传专项经费。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及时进行总结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先进事迹。活动结束后,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及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办。联系电话:0576-86111725,电子邮箱:xxxxxxx@126.com。
附件:1.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及活动内容
2.2016年xx市节能宣传周口号
xx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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