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解读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

来源:塑料花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解读,本文共6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塑料花”提供。

篇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解读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解读

6月9日北京时间17时,新疆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双语班英语考试平稳结束。至此,为期三天的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全部顺利结束。

根据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自治区层面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在乌鲁木齐市个别中学、相关单位开展考生填报志愿指导;

二是6月10日北京时间08:00至6月15日北京时间20:00,网上填报志愿;

三是6月14日至22日左右,网上评卷;

四是6月15日至19日,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政审;

五是6月17至18日,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六是6月20至22日,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面试、军检;

七是6月23至24日,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格检查;

八是6月25日左右,公布普通高考考生成绩;

九是6月28日左右,公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是7月3日左右,自治区20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正式开始。

篇2: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参考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安排参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0号)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的精神和要求,20自治区将组织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报名工作规定》(新招委[2006]36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参加艺术类测试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必须持《艺术类测试准考证》才能参加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或院校自行组织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有关资料汇总后于1月2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厅[2006]10号文件附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司函[2006]120号文件所列5所高校,名单见附件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考试

5、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素描120分钟,色彩为120分钟,速写30分钟。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2。

6、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类专业不组织统考,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说明。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测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同时在测试前要出具本省教育厅发展规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函。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见本文“其他”),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测试期间,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自治区招办一律不认可其专业成绩。

8、校考应在自治区招办公示区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 4月15日 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成绩按附件3的数据库格式上报,电子版发送至xjzbpzk@126.com;纸介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光盘一同寄送自治区招办普招科,邮寄地址见本文“其他”)。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9、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四、志愿填报

10、获得区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11、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2、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1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招办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4、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15、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办将于 6月30日 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 7月8日 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办。

16、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办将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自治区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违规处理

17、艺术类专业区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自治区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篇3: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1.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2.自选模块

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3.技术科目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4.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外语面试

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二、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 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 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和9月。

四、命题

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篇4: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已经公布了,详细内容,下面请看四川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

为确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要把试题试卷安全、考试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20号)的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职能,紧密配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强化内部防控和考场监控。要强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保密工作机制。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照职责、排查风险、规范管理,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运送车辆上加装GPS,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各地要建立监考教师信息库,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对全省考场监控录像要进行回放倒查。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等做好应急防范工作,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号)规定,全面落实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今年要进一步扩大高职单招等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今年在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中,要进一步增加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专业类。各技能考试组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定向生。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和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委、统计和招考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落实和完善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3号)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禁令。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严肃招生纪律。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检查、堵塞技术漏洞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及信访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法纪教育、诚信教育、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健全诚信制度,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要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附件: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5日

篇5: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关部署,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本科、预科招生规模和经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规模内,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措施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上海市、浙江省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强化录取平台的测试和模拟演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培训,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区县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三年级教师。要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逐项研判和排除风险隐患,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其他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部属高校要带头配合、支持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改进投档录取方式。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

2017年2月13日

篇6: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6月7-8日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做好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

招生工作述职报告

招生工作自我评价参考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下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解读(整理6篇)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解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