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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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本文共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Girlov”提供。

篇1:天津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天津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二阶段)

5月3上午10:00-6日下午17:00

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3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上网查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结果,打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领取单。同时两科考试均合格人员须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学能力考试的现场报名和交费。

5月6-8日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学四楼

带身份证、准考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领取单

8:30-11:30 13:30-16:30

5月9-10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做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交费。

申请人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须携带毕业证(或就读证明及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考试费30元、照片一张。

5月18-19日

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3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领取准考证

到对应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8:30-11:30

14:00-16:30

5月22日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

以准考证为准

9:00-11:00

5月底之前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月初

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

申请初中以下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带身份证、《准考证》

8:30-11:30 13:30-16:30

6月上旬

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并按照指定时间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按体检表内标注为准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6月中下旬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月底以后

申请人到各级认定机构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受理通知书

篇2:长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长教通[] 15号)和《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雨教发[2010]15号)精神,现将我区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且户口在雨花区的中国公民。

二、体检指定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

请带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保持空腹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04/07113503875.html,体检表中所贴照片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受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0月20日―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⑥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或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②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对象

经受理后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时间

11月12日

具体测试内容、分组安排,请11月5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不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弃权。

3、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少年宫(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32号)

4、流程

⑴、报到缴费:凭“身份证”、“面试登记表”和试讲内容的教案(讲稿)报到缴费。

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湘价函[]32号文件规 定,每人缴纳测试费150元。

②、《面试登记表》上的照片须与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面试登记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⑵、面试试讲

①面试采取当场抽题即兴答问的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试讲采取说课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于5月7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测试开始前须提交教案或讲稿6份。

⑶、成绩反馈

11月25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发布(网址:edu.yuhua.gov.cn)。

(四)、公示

认定通过人员经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11月30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网址:edu.yuhua.gov.cn)公示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五)、领证

1、时间

12月10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要求

本人执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领取,不受理代领。

四、其他

1、咨询电话

10月15日-10月30日 0731-85880973

2、监督电话:0731-85880212

3、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下载地址:

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篇3: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宜如下,请读者留心。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市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4月5日至14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4月17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地址: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

网络申报时间:年5月14日至27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6日

篇4: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2012年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关于开展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晋教人[2012]2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19号)执行。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学期间相一致的教育实习(指与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的认定

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九、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2年5月28-30

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2)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

(13)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本校、省(市)编办发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4)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6月4-6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6月11日―13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接收地点:太原师范学院中区图书馆一层2号会议室)。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十、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要加强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联系,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宣传、组织和培训,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等学校非教学人员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务于2012年6月30日前结束,并将本地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告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不得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下放到县。

5、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2012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7、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好用好考试费,自觉接受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篇5:河北衡水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河北衡水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从衡水市教育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该局发出《关于应、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1、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报名(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向确认点(学校)提供个人材料;确认点对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正确无误,由确认点(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为合格毕业生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凭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申请(不用网上报名),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报名地点为衡水市教育局师训科(电话218),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报名地点为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812986)。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网上填写后打印,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下载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学校出示毕业证明,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准备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确认是否为师范类的,要求申请人员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5、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准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清晰完整,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电子照片,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后填写盖章)一份,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填写和盖章。

四、时间安排。

1、5月29日前为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网上报名起止时间,逾期不候;

2、5月30日至6月5日为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确认时间,逾期不候;

3、5月29日前为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报名时间逾期不候,发证时间在网站上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逾期网站将关闭。

2、网上申请人必须牢记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

3、申请人网上报名一定根据自己的学历层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和所属院校选择正确的确认点。

篇6:福州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福州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20福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榕教人[]79号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福州辖区内的公民(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1、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2、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教育宾馆六层,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3、报名时应随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3)学历证书原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前毕业在网上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时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两学单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用于《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相片背面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发给有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统一使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文字要规范。

4、申请人应于2010年11月8至10日三天内,将下列材料装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送达福州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并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1)上述1―6项报名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原件;

(2)申请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拷入U盘上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片自行贴好,不得使用复印的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写)。

申请人倘若漏报有关材料,认定时认定机构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上述材料经认定机构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四、考试对象和规定

(一)考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规定

1、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高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使用职业中专相应专业课教材;

4、考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5、考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考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师[2006]13号和闽教人[2010]43号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体检费80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个人向医院缴交。

六、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定于11月27日上午8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篇7:新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新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新乡市20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参加人员具体内容所持材料交费地点备注7月2日-7月6日 全部申请人员 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采集照片 有效身份证及1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 40元(免考试人员除外) 新乡市一中老校区(南干道) 10月初 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人员 查询考试日期及考务安排 新乡市教育局网站 www.xxjy.gov.cn/按照考试日期及考务安排要求 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人员 个人上网打印考试准考证 登录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打印教育理论考试准考证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 edu.373.cn/teacher已打印准考证人员 教育理论考试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以准考证为准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个人上网打印考试合格证 登录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查询成绩、打印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 edu.373.cn/teacher11月10日-11月11日 免试及考试合格人员 体检 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份 新乡市教育局文化路老院 体检中心电话:508100611月9日-12日 免试及考试合格人员 “网上申报”、注册个人信息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11月14日-16日 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注册个人信息人员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受理申请,同时受理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二寸(小)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申请学科及身份证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20元(免测试人员除外) 新乡市一中老校区(南干道) 所交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书写姓名、性别、申请类别、申请学科、所在县(市、区)11月22日-23日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报名人员 个人上网打印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 登录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打印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 edu.373.cn/teacher11月24日-25日 已打印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人员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1、有效身份证 2、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 以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为准 12月中旬 免测试人员及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有效身份证 合格名单和领证要求请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注: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按要求打印 (jszg.hadoe.edu.cn/)。2、所提交照片均用正面免冠近照,且统一底版(与现场确认采集照片相同)。3、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与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4、咨询电话:3519000或到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查询(www.xxjy.gov.cn/);监督电话: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371-65831868。

篇8:内蒙古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便字〔2010〕2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2010年《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会议》及《全面网报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了做好我区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在认真总结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安排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认真核对数据

在以往认定工作中,个别地区和部门出现录入数据信息错误,严重影响了我区认定工作的质量。在今年秋季认定工作中,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并仔细进行校对,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3.根据教育部网上申报总体部署,在2011年春季认定时,全部实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在本次认定中,我区将扩大参加第二次试点使用网报的认定机构的规模,各盟市需确定2―3个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乌海市、阿拉善盟可视情确定1―2个单位,2010年春季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试点单位继续实行网报),于10月20日前以盟市为单位向我处上报试点单位名称、试点工作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2010年秋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10月25日―11月25日。

各盟市、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工作;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单机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送审及单机版采集数据的上报工作。各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将关闭,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认定机构(在我厅申请认定资格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

由我厅认定教师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其它认定机构本次认定要求单机版录入申请人员信息时需导入照片,请各认定机构按《认定用户使用手册》要求采集上传。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四、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注意事项

1.正式开展认定工作时,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使用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是: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

2.本批次认定工作正式开始前,需重新安装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及初始化。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可于认定正式开始期间登录网络版系统下载新的单机版软件,各高等院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从本地区、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电子邮箱中(必须是2010年春季已在我处备案的电子信箱)查收本次认定工作所需的单机版安装软件及初始化参数文件。

3.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或密码卡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或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无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请务于10月25日前与我处联系,以便安排材料送审时间。

5.各地区、各部门如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71-6203765,传真:0471―6260834,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湖南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书

四川德阳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云南曲靖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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