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山东济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确定,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和风细雨”提供。
篇1:山东济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确定
时报3月12日讯(记者 赵静)今年我市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5日—28日,今天,市教育局公布了报名点及咨询电话。
今年我市本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的教师资格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共6类。
据了解,驻济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报名,济南市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负责认定。20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认定机构报名。社会人员的报名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符合认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关材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安排。
今年,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0日,考生可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篇2:赣州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表确定
赣州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表确定
日前,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已经确定,2月16日至2月20日受理社会人员申请;2月23日至2月27日受理高等学校有关部门为本校应届毕业生的`集体报名申请。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本次资格考试中,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已取得高等学校教育专业类硕士学位者、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免予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免修规定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同时,为规范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近日,省教育厅备案并公布了一批具备培训资质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院校(机构)名单,我市赣南教育学院、宁都师范学校、章贡区教师进修学校、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于都县教师进修学校、南康市教师进修学校、瑞金市教师进修学校等7所学校上榜,获准举办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前培训。
根据规定,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完全采取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培训院校须按教育部《考试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确保补修培训质量。任何培训院校(机构)均不得对参训人员作出类似实行“一条龙”服务,保证参训人员考试通过率等不负责任的承诺。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篇3:山东聊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山东聊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20聊城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聊城市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例的申请人请于6月1日到6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有关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报范围为非师范类申请人员(包括至之间取得两科合格证能力测评未通过人员;年两科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未曾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6月1日至6月15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报名信息一次性填完,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6日-17日。6月25日-26日组织测评,并在聊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测评成绩。6月27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人员及往届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参加体检。测评地点、体检地点,届时咨询各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时间为 7月6日―7日, 8月初将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篇4:山东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公告
山东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范围
今年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体人员,包括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部分高校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确认点设置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学校。
四、工作步骤
认定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1日―6月21日)
5月25日前,各级认定机构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网报动员部署,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
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26日―6月2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网报(6月21日―6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网报时间由其就读学校商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学生。
(三)现场确认(6月28日―6月30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工填写完成,并粘贴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照片),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5.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 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7. 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四)认定(7月1日―7月31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告。7月5日前完成数据整理、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信息下载。7月底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打印、验印、发放。申请人登录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证书领取时间。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认定机构为相应的各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的学校,具体时间安排认定机构和学校商定,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 各市教育局4月15日前上报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网报实施方案和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网报方案。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四)各认定机构需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进行认定操作。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对县级认定机构和各确认点的管理。要优化工作流程,安排足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确保安全、高效、顺利地完成全面网报工作。
(五)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应在系统后台管理页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栏目中详细录入。此项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收回信息有误证书,归档备案。所更换证书数量按证书耗损统计,不计入证书补发、换发总数。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确保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5: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情况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报名网站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 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 上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表、资格证相片一致)
6.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并下载“承诺书”,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7.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8、19、20日
上午8:30-12:30,下午14:00-16:30
2. 现场确认地点:开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即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3. 确认对象: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开平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开平市教育局。
4. 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材料: 报名号、承诺书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上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请自行留底) 还必须送这些资料到开平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必须带齐所欠交的材料证明。
(3)所以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电话:0750-2211064
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篇6: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将于9月15日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据了解,非师范类的社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适用范围受限,公立学校招聘教师都需要专业对口。采集者退散
认定资格对学历要求具体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篇7: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年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9月15日至10月15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考试大近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本年度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将安排在本月进行。
据了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已于上月底结束,从本月15日起,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受理相关人员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口簿原件、小1寸相片等。
市教育局人事科提醒广大申请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安排在市认定办审核相关材料之后进行。
据悉,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是中、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篇8: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将于4月16 日至17日进行。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
考生可于4月15日18时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到考点查看考场。
据了解,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7个考点,将用汉、维、哈、蒙四种文字考试,共考100个专业,其中本科48个,专科52个。
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乌鲁木齐报名考生达到33826名,占全疆报考总人数的53%。考试报考人数比去年10月增加2500余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由于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该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可登录(www.xjzkzx.com )下载答题卡样卡;准考证号信息点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篇9: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篇10: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2012年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宁波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波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含按浙教办〔2011〕124号文件参加去年11月、12月“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区公告)。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3月30日-4月7日为社会人员报名时间。4月8日-12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间。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4月9日为参加去年“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2.4月10日-12日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公交3路、517路、159路、523路、516路、908路、337路和339路至育才路站。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10.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4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5月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2。
七、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其中,4月9-12日联系电话为87203012)
海曙区教育局:87195724
江东区教育局:87847617、87880000
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镇海区教育局:86273563
北仑区教育局:86784406
鄞州区教育局:87525742
慈溪市教育局:63919020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奉化市教育局:88526194
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
象山县教育局:65769960、65733534
附件:1.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浙江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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