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本文共11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q773”提供。
篇1: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
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文章简介:《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
证明用途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申领人姓名 性别&n
篇2: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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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用途
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
申领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
姓名
年
龄
结婚
时间
年 月 日
住址或单位
现有
子女数
男( 个),女( 个)
违反计生情况
1、超生; 2、不够间隔生育; 3、非婚生育; 4、违法收养
何时落实何种节育
措施
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村
(居)
会或单位调查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计生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凡办理组织、人事、劳动事项和超生婴儿入户、收养以及区外使用本证明均需区计生局审批,其余用途凭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为准。
篇3: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 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 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篇4:婚姻和生育情况承诺书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本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为 。于 年 月 日与 省(自治区、市) 市(区、县) 乡(镇、街道)居民 结婚,本人婚育情况如下: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此承诺书需由本人亲笔签字,其他人代签无效。
篇5:婚姻和生育情况承诺书
我们夫妻双方承诺:现无子女(含未收养子女),且无其它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向 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妻子):
承诺人(丈夫):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篇6: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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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用途
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
申领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
姓名
年
龄
结婚
时间
年 月 日
住址或单位
现有
子女数
男( 个),女( 个)
违反计生情况
1、超生; 2、不够间隔生育; 3、非婚生育; 4、违法收养
何时落实何种节育
措施
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村
(居)
委
会
或
单
位
调
查
意
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镇
(街
道)
计
生
办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
计
生
局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凡办理组织、人事、劳动事项和超生婴儿入户、收养以及区外使用本证明均需区计生局审批,其余用途凭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为准。
篇7:婚姻情况证明
婚姻情况证明
婚姻情况证明你直接拿结婚证去办理孩子的《生育保健服务证》~~
结婚证就是最有证明一个人的婚姻情况的证明埃
然后就是你孩子的`《出身医学证明》,这个就能够证明这个孩子是你和她的。
你又是结婚的,孩子也是你们两的就能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了啥。
一、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人才中心开具)。
2、《无婚姻登记证明》(需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由本人持户籍证明、2寸彩照2张到西湖区民政局办理)。
3、《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从人才中心领取或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常用表格下载,需单位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无业人员需本人现场填写《落户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代办户籍证明或婚育证明的,需出具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另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已育的,需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三、办理流程
Step1:本人持身份证、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至人才中心
Step2:人才中心开具户籍证明、查档核对并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上确认盖章
Step3:本人持户籍证明、上述《无婚姻登记证明》、《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到西溪街道办理婚育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 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篇8: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小杨同志:
****
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需要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地村(居)委会以及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就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来信内容,您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在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各地的`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有所不同,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请咨询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关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以来信所述的您目前婚姻生育状况,我们建议您落实上环措施。
谢谢您的来信!
梅州市人口计生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2
一、在校研究生
学校为在校学生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和毕业生就业、升学需要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计生情况证明,在校学生非以上需要(如购房、贷款、考证等),需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时,请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需准备如下材料:
(1) 本人户口卡原件;
(2) 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复印件。
2、带齐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天河区民政婚姻登记处: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首层(恒安大厦一楼),公交车站员村山顶站旁边。咨询电话:38622085、38622086
越秀区民政婚姻登记处: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83811299 83843107
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番禺区海傍路36-38号。咨询电话:84834585,84834583
二、研究生毕业时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程序:
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开具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户口入学时迁到学校保卫处者: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到学校保卫处签注户口簿婚育状况意见,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2)已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口迁移证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3)户口在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在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最长有效期可达三年);如需要在学校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三、暂缓就业毕业生
学校只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程序同上。暂缓就业期间的婚姻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其他情况按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规定办理。到民政局办理程序婚姻状况证明时需准备本人户口卡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的复印件。各区民政部门地址、电话同上。
篇9:初婚生育证明
初婚生育证明
初婚生育证明一、
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吧,证明你未生育过。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未婚也能开计生证 不过有未婚证明也是一样的
未婚证明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的
计生证是在居委会开的
至于格式嘛 计生证是一个本本 未婚证明就一张纸上面写证明啥啥啥 还有一章。。
去开未婚证明、计生证 带上户口本 身份证 最好让单位开婚育证明(也就是一张纸写情况然后公司盖章,我办计生证就是这么的.的)哦 对了 还有2寸照片
二、
首先,你结婚了么,结了就拿结婚证,没结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无婚姻证明,这个可以别人代办,但要你本人写一份委托书,去公证处公证(300元左右),邮寄给朋友让他给你开无婚姻证明。
接着,你有孩子么,有孩子就直接拿户口本就行了,没孩子要开无生育证明,要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办,办的时候要出示第一步中的材料~
好了,到第三部了,计划生育证明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小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你先去人才问小区在哪,再去小区问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哪,就可以办了,拿上前两步的材料和身份证。这个也可以朋友代办的,但同样需要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正材料,至于这个委托书,你写的感人一点可以不用公证(具体情况还是先打听一下为好,毕竟能少花钱就少花吧)。
全套下来也不少花,你算算,如果比你自己去还贵就自己亲自跑一躺吧,不知道说清楚了么。
在单位开啊,开给你们当地的计生局,写明结婚对象姓名,结婚时间,申请第一胎。好像我 们这边还需要辖区计生站盖章
计划生育政策当地的经济状况相关,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你可以查看本市的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篇10:生育保险证明
生育保险证明
生育保险证明我人在深圳,户口在黄石,现因工作需要,招调工入深,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在计划生育表上加盖公章,我今年29岁未婚,填好后寄回家由妈妈拿去居委会,(并附上身份证户口本)而居委会以本人不在黄石,结婚可在男方登记,是否结婚她们不清楚为由拒绝在表上盖章,我想问下那我这个应该去哪里盖呢,证明该哪里出呢?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帮帮我,先谢谢了!
未婚也能开计生证 不过有未婚证明也是一样的
未婚证明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的
计生证是在居委会开的
至于格式嘛 计生证是一个本本 未婚证明就一张纸上面写证明啥啥啥 还有一章。。
去开未婚证明、计生证 带上户口本 身份证 最好让单位开婚育证明(也就是一张纸写情况然后公司盖章,我办计生证就是这么的的.)哦 对了 还有2寸照片
俺是计生部门管理流动人口的一个工作人员,对于你的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点:第一、你所指的“新生”,是指未成年儿童学生还是大中专学生?第二、要开的是家长计生证明还是学生的计生证明?你可以按下面的程序去走。
如果是小学生,那么开的证明肯定是学生父母的计生证明了,如果是流动人口,父母的计生证明很好开,只要持结婚证和户口册和两张标准证件照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行,也可以直接开计生情况证明(但部分省要求先到村级填表才能到乡镇办理);如果是大中专学生,特别是成高生所开的计生证明就是本人的婚育情况证明了,这样如果你未婚,那么持身份证和户口册及两张标准证件照到村级开具一个未婚或婚育情况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加盖公章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行了。
对于其他为什么要办,前面的第一位朋友答得不错,你可以参考参考。
我今年考的事业单位,单位说要开计生证明,我原本农村户口,读大学户口迁到了长春,本科毕业就把户口迁回,户口本上写的是子女投靠父母,由长春某派出所迁回本市县;
现在的问题:
1,需要回村里开证明吗?我原户口农村的,回来之后投靠父母,他们也是农村户口。
2,需要带哪些证件?
3,是到镇政府计生部门给开证明吗?是否需要提前写好证明格式让其盖章?
看你的描述,你原本是农村户口,读大学后户口迁了出去,大学毕业又把户口迁回了原籍,那样的话你的证明应该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先出,再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计生部门盖章。因为你的户口迁过学校,那么保险一点的话么你先让学校帮你出一张你户口在校期间的计生证明,再拿到村,村里会帮你出户口迁回以后的计生证明,然后再到镇计生部门盖章就可以了。以上只是参考,如果方便的话么最好是先咨询一下镇村,免得来回多跑。
篇11:生育医学证明是什么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锥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