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重庆市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danting”提供。
篇1:重庆市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重庆市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就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印发通知,重庆市将于7月底前,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篇2:大连市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
大连市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
日前,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启动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领工作,以方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利用寒假时间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确保在今年4月底之前领取到求职补贴。
发放求职补贴是在去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54号)中提出的一项就业帮扶政策。求职补贴发放的对象是驻连高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并一次性发放。申领须经过毕业生本人申请、院校初审公示、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复审、发放补贴等程序,具体可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出台后,全年已为647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了64.7万元的求职补贴。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531人。此外,我市还进一步完善了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政策,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积极采取“一对一”就业指导、优先列入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帮助我市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毕业生早日走上工作岗位。据统计,20在我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106名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已全部实现就业,兜底安置率达到100%。
篇3:重庆市:三类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求职补贴
重庆市:三类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求职补贴
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我市新增15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见习,各类企业单位接纳高校见习人员可领取相应的财政补贴。同时,贫困大学生等三类人群可申请求职补贴。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15家单位为我市第三十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总计提供见习岗位854个。企业包括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瑞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捷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才大市场等。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每年可为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每人每月提供800元生活补贴,见习留用率不低于30%。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可申请在校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校求职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既是低保家庭学生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篇4: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通知
各部、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91号,详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开户银行必须具体到支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处及就业中心意见处可留空,中心收集后,将统一至资助管理部门和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在申请表背面;
3、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正面,贴在申请表背面(银行卡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借记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或卡号在复印件空白处另写并签字);
4、享受低保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的重要页面复印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4,具体要求必须按照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图文操作细则》严格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证明将会导致申请失败。)
5、在线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请务必保证填写正确。
五、申请流程
1、各部、院、系宣传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组织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补贴。
2、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院系初审后,于3月8日(周三)前,汇总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就业中心(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202,联系电话54341198. 中北校区:大学生中心512,联系电话62232272);
4、校就业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就业中心统一上报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各院(系、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咨询电话:5434119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图文操作细则》
篇5:内蒙古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发放补贴 申领有4个程序
内蒙古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发放补贴 申领有4个程序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111号)要求,从今年起,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发放对象包括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申领发放遵循补贴申请、初审公示、资格复审、资金拨付4个程序。
其中补贴申请即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学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于已毕业高校毕业生于10月31日前申请,以后年度3月31日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相关表格可自行在人社厅网站(www.nm12333.cn)或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nm)下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
初审公示即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即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申请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汇总后,报送各高校财政隶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
资金拨付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篇6: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6日对外公布相关通知指出,从20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根据通知,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在申领发放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通知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篇7:贵州:黔东南州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贵州:黔东南州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季即将到来,为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稳定,该州积极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为州内所属高校应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发放1000元每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他们积极实现就业创业。
此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州属高校(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届本省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学校初审公示、州教育局复审、州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发放领取。
据了解,全州符合补贴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共计254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508人),共发放求职创业补贴254.40万元。目前,求职创业补贴已全部划拨到银行,银行正分批将钱款打到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的账户上。
篇8: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收集材料
各高校收集由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
二、填报信息
各高校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在系统“通知公告”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须加盖填报高校(或部门)公章)、低保证(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图片。
系统网址:www.bjrbj.gov.cn/bys/zzpq
三、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电话:64521145):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六、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z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七、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九、材料归档
各高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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