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时间:2025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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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本文共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小城故事多”提供。

篇1: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直单位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时间节点,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现就清廉过中秋国庆“两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党支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收受礼金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2、各支部要严格执行

“七个不准”;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2、不准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3、不准违反财政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4、不准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5、不准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7、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以任何借口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乡纪委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接受举报。乡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

3、要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的追究。

篇2: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直单位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时间节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现就清廉过国庆,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党支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收受礼金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2、各支部要严格执行

“七个不准”;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2、不准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3、不准违反财政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4、不准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5、不准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7、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以任何借口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乡纪委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接受举报。乡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

3、要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的追究。

发布单位名词

年月日

篇3: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 “中秋”、“国庆”(以下称“两节”)佳节氛围,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两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10日基本结束

二、组织安排

(一)此次检查采取“市局统一部署,组成督导组、检查组、应急组等三类八个工作组,市局六个检查组与六城区物价局联合检查、其他县(市)物价局自行组织检查”的方法进行。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联合检查及当地实际,安排辖区内节日市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方案于20xx 年9月21日前报市检查分局办公室。

(三)邀请省城主要媒体进行节日市场价格检查。

三、责任分工

(一)市局督导组负责对市局检查组和各县(市、区)市场检查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1、负责对“一元钱”蔬菜惠民活动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的督导检查。

2、负责邀请省城主要媒体联合进行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工作。

(二)市局检查组按照附件一的安排与各城区物价局对接联合检查。

(三)市局应急组并各县(市、区)应急组负责应急价格问题的受理查处工作。

四、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行政辖区内的商品零售、餐饮、粮油肉蛋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汽车“4S”店、旅游景点景区、长途客运、停车场等行业,与节日消费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1、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情况;2、按规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3、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4、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重点。1、“一元钱”蔬菜惠民活动落实情况;2、连锁超市、商业零售店、综合商场、专卖店等节日促销活动中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3、粮、油、肉、蛋、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检查是否有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物价,是否向经营户乱收摊位费、停车费、入场费等行为;4、餐饮业检查是否收取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开瓶费等乱收费行为;5、汽车“4S”店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强制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6、飞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景点、景区、停车场检查票价、物品托运费是否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代售票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停车场是否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价费公示等行为。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太原市政府76令《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六、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将节日市场检查作为稳定市场物价、落实民生问题的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结合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商务、工商、质检、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专人负责,周密安排,有效组织,集中力量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经营者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培养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好的单位和企业,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屡查屡犯者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表扬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好的先进典型;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价格举报中心要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食品价格和乱收费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办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五)各级应急检查组,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价格问题,并及时上报。

(六)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检查组负责人每周五下午16时前,将上周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检查分局综合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参与检查的人员、检查内容、问题类型、处理结果和典型案例等)。

各检查组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1—2个典型案件的检查总结上报市检查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020522 传真电话:3020511)。

篇4: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附件二:太原市物价局提醒劝诫函

附件三:参与“一元钱”蔬菜惠民活动单位名单

附件四:“一元钱”蔬菜惠民活动考核标准

太原市物价局

20xx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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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关于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各地中晚稻收割将至,野外烧稻草、禾兜等火源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让全乡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灾害大、影响恶劣,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封山育林的要求,把做好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坚持不懈地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立足于思想早发动,工作早部署,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做到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立足预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群众性很强,任何预防措施的落实,都是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为基础。各村、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组织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居民的森林防火认识。要狠抓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段进行巡逻、巡护,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任何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必须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要加强对痴、呆、傻、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五类人”的监管,并依法按程序逐一落实其监护人,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阵以待,确保防火信息通畅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各村、各单位要严阵以待,随时做好扑火的准备;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问题的发生,确保火情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及时。扑火人员要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要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灾情况,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篇6: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xx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厅有关制度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确保文明、廉洁过好“两节”,根据中共xx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律检查组《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xx驻林纪发[20xx]12号)文件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2月3日(正月初七)。

二、监督检查方式

各支部、各单位自查自纠,局纪委重点抽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范围

局属各林场、保护区,及所属管护站,各非林单位,公安分局及所辖林区派出所。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问题。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年历(卡片)和食品等各类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其它现代高科技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

二是公款搞联谊宴请、互相走访等问题。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类名目的.走访联谊活动;不准以单位之间交流工作、互相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 等违规活动。

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不准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资金。

四是公款吃喝问题。不准用公款搞宴请、聚会、休闲娱乐和超规格接待;不准利用单位内部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以及通过单位食堂下账,购买数额较大的高档烟、酒、茶等。

五是违规用车、用房问题。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超标准、超面积办公用房、公共房屋,以及违规处置国有财产等。

六是公款旅游问题。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公务差旅、学习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是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严格执行我局《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中林纪[20xx]6号)要求,严禁超范围、超规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巧立名目办理宴请。

八是工作纪律问题。重点查处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情况。

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方面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支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对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和预防工作。各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制。

2、拓宽渠道,接受监督。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强化监督;局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并积极支持林区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举报,举报一起、落实一起、查处一起。

3、加大力度,从严问责。局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还要追究支部纪检委员的责任。做到一检查、一通报,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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