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本文共12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本文原稿由网友“塌wo”提供。
篇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校址及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建筑学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学校每年将从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三年级学生中选拔2-3名优秀学生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进行实习。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结合我校近三年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由教育部《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优化编制系统》进行分析、预测后确定,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5分、依次递减。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其次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理工类参考科目为数学,文史类参考科目为语文)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考生。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2.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专业(涉外方向)不适合非英语语种考生就读。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调剂考生不录取到建筑学专业。 4.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数学基础。 5. 20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工商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第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住宿费:750~900元/人。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2331534。
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3。
3. 学校网址:www.cumtb.edu.cn, 招生网址:jwc.cumtb.edu.cn/zhaoban.jsp
4. 招办E-mail信箱:cumtbzb@cumtb.edu.cn\">cumtbzb@cumtb.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以及我校的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105%)的地区,录取达到我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不能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及末位同分考生。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报考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3.实施分数优先、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按照进档考生的分数择优录取考生,按照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在等效分(高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
5.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均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8.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应的招生办法。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各省(区、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区、市)考试院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则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文学、经济、法学等文科类和管理学类专业5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体育学类专业5300元/年,公安类专业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192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住宿费1500元/年。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矿业大学。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篇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适度向西部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偏低省份倾斜;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提档比例按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分为两种方式。顺序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院校志愿位次(平行志愿)靠前和相关科目(数学、物理和英语)分值高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
2.在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按省招办安排是否将剩余计划向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招生计划。
3.对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加试口语,且成绩较好。
4.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第十三条 调剂和退档。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我校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五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被录取后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就读一年预科,下一年转入我校。
2.定向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办法进行。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未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保证书,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但已录取的学生(三方协议缺一不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1.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地质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每年发放金额达1000多万元,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89733079(传真)
E-mail:sydxzsb@cup.edu.cn;网址:www.cup.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中国矿业大学招生计划
理科 38个 5370人
文科 11个 740人 (其中外语2个专业120人,艺术2个专业171人,其他6个专业449人)
单招和二学位 390人
62个专业,10个大类,含23个专业,其他39个按专业录取。
(篇5:中国矿业大学招生计划
关于录取,中国矿业大学在投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分类录取。据了解,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中国矿业大学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对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另外,根据考生志愿分布设定专业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资料显示,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目前,学校正以建设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矿业大学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篇6: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教学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中外文化交流管理)、舞蹈编导(新媒体舞蹈)、舞蹈学(舞蹈历史与理论)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根据舞蹈类专业的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比例分男女录取。各专业方向未录满的名额,可在专业内调整。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7月中旬查询录取结果。
收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奖学金情况:在大学就读期间,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
篇7: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邮编100083。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部门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等。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 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3.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相同分数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学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4. 按照专业志愿填报的浙江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一般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或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8.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9.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在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考核中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348号”。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8: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精品课)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国防生和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其中国防生最多不能超预估统招生调档线20分以下,定向生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外语(课程)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精品课)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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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国际学院、城乡发展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对于进档考生,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含本专科)、园林、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不限色弱)、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英合作办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业资源与环境,中澳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会展策划与管理(专科)、园林工程技术(专科)等专业。动物医学本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学校在该省(区、直辖市)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本科专业: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纯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艺术类本科专业:
环境设计本科专业10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3+1):
国内24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标准交纳。
高职(专科)类专业: 休闲农业、动物医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免收学费,其它专业6000元/年·人。
住宿费:9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0795693
网 址: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0: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30.6亩),分为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原则上学校20入学的学生在良乡校区学习。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学(设计学类)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照学校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有关要求,合作国家为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故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面向北京考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等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考生英语成绩达120分以上(含)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
第八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他
第十四条 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翻译方向)、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统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和精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国内为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参照合作大学标准缴纳;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7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为900元)的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1: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现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为10423,网址为。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 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3.外语语种要求:国防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非国防生对统考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国防生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904号)执行,其他学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国防生按专业有男女生招生人数要求,非国防生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
4.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
5.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1)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2)对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7.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
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8.学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各大类所包含的专业以及专业分流方式如下: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三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前三个学期主要从事学科基础层面和专业导航课程的学习,第四学期参照学生的专业兴趣按照以上三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分专业培养。
(2)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在一二年级修学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和数学类核心课程,学生于三年级选择专业方向并分专业方向学习。
(3)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两个专业,前两个学年实行新闻传播学科通才培养,从三年级开始按照自愿选择原则分为新闻学及编辑出版学两个本科专业培养。
9.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10.学校自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11.学校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设立未来海洋学院、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设立“菁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中法班”、在管理学院设立“ACCA课程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2.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校园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贷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海洋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按山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六、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 ; E-mail: ouczsb@ouc.edu.cn
2. 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 jiancha@ouc.edu.cn。
七、其他
1.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按照“学业警示”制度和“延长学习年限”制度,学校平均每学年向学生发出学业警示通知书约1144份,平均每学年批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228份。平均每届本科生四年毕业率约为90%,最终毕业率约为93.86%。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12: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搜狐易教育讯
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久负盛名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学校现有崂山、鱼山、浮山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代码为10423,网址为:www.ouc.edu.cn。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鉴定合格,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计划招生3850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外语语种要求:国防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专业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4.除国防生限定男女生招生人数外,其他各专业(类)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3.院校志愿采取“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类)调剂,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相应批次线上无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学校将予以减招。对生源好的省份,学校将利用预留计划增加指标,按照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专业(类),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安排,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专业安排结束后,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安排。我校对招生计划1:1内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类)。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6.当考生德、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7.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收费与奖贷
1.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费: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700元,理工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7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类)的学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将上浮10%。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 66782478 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七、其他
1.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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