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唯物史观视野下公共性的历史生成与转换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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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论唯物史观视野下公共性的历史生成与转换,本文共8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think”提供。

篇1:论唯物史观视野下公共性的历史生成与转换

论唯物史观视野下公共性的历史生成与转换

公共性是人的社会性本质在公共生活中的表现方式,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前提条件,同时它也界定了人类活动领域的内部划分.共同体或组织是公共性生成的实体条件与界限,在不同的历史和共同体条件下,公共性生成的.现实基础和意义不尽相同,因而具有一定的流变性.以一定历史事实为基础的公共性概念同时还具有能够超越其产生的特定历史条件的功能,因而具有更普遍的解释效力和规范意义,这使得公共性在实现现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内在转型上具有重要的转换功能.

作 者:胡群英 童萍  作者单位:胡群英(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童萍(北京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刊 名:大家  PKU英文刊名:GREAT MASTER 年,卷(期): “”(14) 分类号: 关键词:公共性   组织体   历史生成   转换  

篇2:论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的历史逻辑

1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唯物史观形成的开端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开始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实质及其保守性。黑格尔把理念看作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市民社会”是理念发展中的一个环节,而国家是理念发展的最高体现,是决定“市民社会”的。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过程中,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真正的活动者、原动力、国家的前提,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又反转过来支配市民社会,两者之间产生了异化关系。在这里,马克思还提出了现代国家是家庭生活和市民社会的自我异化的产物的观点。而异化的原因是私有财产的存在,是市民社会内部的等级之间斗争的结果以国家形式表现出来。关于什么是“市民社会”? 马克思当时和黑格尔一样是在物质生活关系体系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就包含着物质生活关系决定国家的思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指出:“市民社会阶级”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马克思虽然沿用了这一术语,但他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并不是随意的,他力图逐渐廓清它的外延和内涵以求对它的含义进行科学的规定。经过1843 年从法哲学方面、1844 年从政治经济学方面对这一概念的分析,“市民社会”实质上与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阐明的“经济基础”、“社会经济结构”概念是一样的。更可贵的是他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与黑格尔截然相反,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也就是物质生活关系——交往形式的总和决定国家,而国家又是上层建筑的核心。可见,马克思这一观点的提出同后来他的“生产关系决定国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显然是一致的。另一方面, 马克思又从抽象的理性原则出发, 把民主制看成是理想的国家制度, 是其他一切国家制度的理性实质, 主张通过民主制来消除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 消除人的本质的异化。

总之,马克思从怀疑黑格尔的国家观转向了对它进行批判,这种批判把他引向通往历史唯物主义之路,在此过程中,马克思提出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以及私有财产决定政治国家的重要思想,它们在唯物史观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

2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唯物史观的萌发

马克思认为,对于“市民社会”的深入解剖和了解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正是出于这种动因,使得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又得出了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思想,从而他便获得了一把理解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钥匙。在《手稿》中,马克思从“异化劳动”入手,阐明了物质生产劳动这一最基本的实践,对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经济运动进行了剖析,深化了对市民社会本身的认识。通过异化劳动这一主线,揭示出资本、地租、利润、工资等经济范畴的内在关系,进而在异化劳动的基础上研究了私有财产的关系。马克思认为,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 工人受资本家剥削, 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同人自身的本质以及同他人的关系都发生了异化, 而产生这些异化的根源就在于劳动本身发生了异化。在马克思研究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运动的基础上探讨了历史发展,最终得出了“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同时,马克思在这一过程中明确了这一重要思想,即物质生产劳动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他说,“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迄今为止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展现,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经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马克思意识到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归根到底是由生产、生产方式决定的。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进一步提高到物质生产决定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高度,是马克思第一次对整个社会生活及其内部基本关系所作的逻辑分析和理论概括。但是,异化劳动理论残留着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东西,一定程度上包含有一切以异化劳动理论作为根本理论和方法所特有的缺陷,虽然发现了物质生产劳动是市民社会中的深刻基础,但他把“物质生产劳动”理解为一种理想化的劳动,是从人性出发理解的劳动。 因此,从理论发展的进程看,《手稿》只是一种制定新世界观的最初尝试,本身具有不成熟性和不完整性,是一部过渡性著作。

3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唯物史观的萌芽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马克思集中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缺陷,阐发了新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和新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点,被视为唯物史观的天才萌芽。在《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这就是说,以前的旧唯我主义的主要缺陷是离开社会实践去理解主客体的关系、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因而就不能正确认识社会实践在认识过程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就只把事物、事物、现实、感性作为对象,而不能看作是改造对象,把认识看成客体的直观,看不到人对客体的改造作用,从而忽略了认识和实践的能动作用。马克思正是在这关键性问题上,把实践看作是新哲学的根本特征,因为新哲学的一切原理都是以实践为基本出发点的,它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服务。在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本身、社会环境及其思想都是人的实践的产物。因此,对事物、现实、感性等不能只从客体、直观的方面去理解,而必须从主体方面,当作实践的对象去理解。马克思还指出:“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又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的神秘东西”都是实践着的社会生活的产物和反映,它们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整个《提纲》都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实践的批评精神,在每个重大问题上,马克思都把自己的观点同旧唯物主义对立起来。

4 《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的初步形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 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同唯心史观彻底决裂的过程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先是摆脱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束缚, 后又肃清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黑格尔的历史观是从意识出发,从他设想出来的绝对精神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针锋相对地指出:历史的主体不是想象出来的主体,而是现实的主体,这个现实的主体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人。费尔巴哈否定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 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把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作为前提, 把人类的历史看作是人本身的历史。但是费尔巴哈把人只看作“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他只停留在理论领域,而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因此他所理解的人, 不是活生生的、从事物质活动的人, 而是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的抽象的人。针对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我们应把有血有肉的个人作为我们的“人”的真正基础、真正的出发点, 同时又必须把人看作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看作是“在历史中行动的人”。概括地说:“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句话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唯物史观前提的科学规定。这个规定的基本思想是:唯物史观的前提就是由现实的个人, 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三要素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强调了现实的人,他们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就突出了人在前提中的核心地位。其次,现实的人,也就是从事实际的历史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现实的人出发考察人的活动。当然人的活动是多方面的,但是生产活动是人的最基本活动。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是人的生命存在和全部社会生活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产生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原始的胚芽,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人类社会的历史首先的根本的是劳动发展史、生产发展史。在《形态》中, 马克思恩格斯着重考察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阐述了生产劳动在社会历史中的重大作用,他们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 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就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 一种历史活动, 即一切历史基本条件”。 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把生产劳动看作是“第一个历史活动”。人们只有首先从事物质生产,解决衣、食、住、行的问题,才能从事社会活动,才能从事政治、艺术、科学、宗教等活动,物质生产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从现实的人出发,实质上就是从物质生产出发。也只有从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人出发,研究社会历史,才能深刻提示各种社会要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等等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才能深刻揭示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趋势;只有到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中寻找,才能找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再次,现实的人的活动,归根到底要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主体,但这个主体又恰恰被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 它包括继承下来和现实创造的一切东西。物质生活条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现实的人的研究,对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的考察, 归根到底要研究制约着人的生产活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有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把社会生活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区别开来,并用物质关系去说明思想关系,才能深刻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历史是人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统一运动过程。

因此,唯物史观的前提是:现实的人,同时也是他们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研究现实的人, 研究他们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而研究社会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

第一, 阐述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抓住了社会历史观的这个根本问题,不仅展开了对青年黑格尔派、费尔巴哈唯心史观的批判,也正确地论述了这一根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全部意识形态”现象都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这里讲的“存在”,指的是人们“实际生活过程”,而这个“生活过程”就是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交往的过程。这里讲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即所谓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在这里,不仅揭示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含义,还明确指出了两者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这就十分明确地阐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不仅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和反映,它必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科学地阐明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 这就是说,生产作为改造自然的活动和力量是以人们的交往关系为前提的。而这种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又是由生产(生产力)决定的。接着他们分析了历史上三种私有财产形式(作为生产关系的特定形式)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生产力的状况是紧密相联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通过分工表现出来的,而分工的发展也必然改变着人们同劳动条件、劳动资料和产品的关系,从而改变着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往关系也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样生产力决定交往关系,而交往关系反过来又影响生产力。物质生产过程就是在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

第三,阐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的,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就是说,被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交往形式),同时也制约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基础。正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它“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

第四,阐述了共产主义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入分析,得出了同一切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本不同的结论:“共产主义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产主义,是建立在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之上的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论证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科学理论,而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社会状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也会跟着改变,当时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桎梏的时候,必将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纵观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激化,资本主义私有制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许多新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因此,资本主义的灭亡,共产主义的出现,完全是由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决定的。同时,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把无产阶级同生产力直接联系起来,阐述了无产阶级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物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是同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他们要求消灭劳动,即消灭劳动者脱离生产资料、受生产资料所有者支配的雇佣劳动。这使无产阶级革命同过去的一切革命区别开来。共产主义革命要消灭雇佣劳动,就非消灭最高形式的私有制不可。所以,共产主义革命要消灭一切形式的私有制,是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历史的必然。

至此,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初步形成。唯物史观的形成过程是马克思不断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运动规律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不断肃清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历史观,它根本不同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历史观。学习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探讨唯物史观形成的历史逻辑,对于我国当前建设全面小康和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3:论以人为本与唯物史观的统一

论以人为本与唯物史观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们在关注和探讨人的问题过程中,已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西方哲学关注人及其生存境遇的哲学思维传统,并赋予人本思想新的内涵.唯物史观的创立,除了当时社会历史提供的客观条件之外,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个人条件看,也是他们的'人本思想发展的必然.从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和历史使命来看,以人为本是唯物史观的最高价值原则.

作 者:方秀兰 FANG Xiu-lan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刊 名: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9(1) 分类号:B03 关键词:以人为本   唯物史观   最高价值原则  

篇4:唯物史观视野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路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发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企改革的定位与出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此,我们不妨运用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关系的界定来梳理国企改革的进程,以期发掘出其演进的逻辑路径和特点,获得一种关于生产关系变革的规律性认识,这有助于我们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野审视、把握改革的进程。

我们知道,在唯物史观中,生产关系就是参与生产活动的主体之间结成的经济关系,它包括三个基本方面:(1)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经济制度范畴在法学语境中表现为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等四种权利,后面三种权利统称为经营管理权;其中所有权是基础范畴,决定了经营管理权。(2)不同生产主体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产品分配方式。在这三者中,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和本质,决定了生产主体的地位,这两者又共同决定了分配方式。下面,我们根据国企改革的基本历程,来考察生产关系变迁的逻辑特征。

一、生产关系的改革首先在分配领域展开,这个阶段从1978年至1984年

1978年,四川省选择了6家企业作为改革试点,允许这些企业在完成年终计划后提留少量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这有效调动了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国家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动力机厂、上海柴油机厂等八家国企进行试点,推行以利润留成为重点的改革。但由于在利润分配中出现了严重向职工倾斜、国家财政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1979年和1980年中国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近300亿元的财政赤字[1]),国务院决定由全额利润留成改成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

从1981年起,国有企业开始全面推广分配领域的改革。为了既能保证国家财政又能搞活企业,国务院停止了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开始推行“利改税”,这是一种税收加税后利润部分上缴的分配方式。但由于经济体制没有进行配套改革,致使各企业赋税很不公平。于是在1984年,国务院开始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将第一步中上缴的利润也全部变为税收,特点是增加了调节税。但这种调节税仍没有摆脱一企一税的弊端,另外,过高的所得税率也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发展。因此其虽暂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最终归于失效。

不难看出,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在分配领域进行,围绕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而展开。生产关系中分配领域的改革促进了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种改革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制度框架,企业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政府仍然牢牢控制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大部分经营管理权,因此企业活力仍然不足,生产力较低。随着分配领域改革的深入,企业与国家利润分配的矛盾逐渐加剧,由此引发的问题导致人们将视线不得不转向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不得不向生产关系的中游即所处地位与经营管理权方面改革。另外,从逻辑上看,这也是生产关系系统性的必然要求,分配形式的改变必然促使地位、作用、管理权限等内容的改变。

需要指出的是,在分析中国国企改革时,由于企业对政府的依附特点,因此改变国企在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下放国企经营管理权是同一个过程,经营管理权的扩大就是国企不断走向市场主体的过程。所以在分析时应当将地位和权责统一起来予以考察。

篇5:唯物史观视野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路径研究

三、生产关系的改革进入到所有权领域,这个阶段从1992年至今

在改革所有权的进程中,国企经历了量变和质变两个阶段。首先通过破产、抓少放多、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等方式减少了国有企业的数量;其次通过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了国有资本比例的降低。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国有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开始转向机制转换阶段。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发轫,大型国企开始了公司制改造,中型国企进行了非国有化的公司制改造,小型国企实施了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措施。这些政策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到所有权领域。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1995年,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对扭亏无望的企业放弃国有产权,准许其破产。对于小型企业,国家体改委鼓励各地大胆探索、选择多种途径加快放开、放活小型国企。7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并开始推行“抓大放小”的方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控制力上,在行业布局上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推行“国退民进”的政策。经过逐步改革,从—,国有工商企业从23.8万家减少到11.9万家[2]。

对于保留下的国企,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其进行了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目标的股份制改造。到,520个国家重点企业中有282个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3]。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究其本质,股份制改造就是要减低所有权中的全民所有制比例。

四、结论

我们不难看出,生产力推动着生产关系的改革,生产关系的每一次改革都会或多或少地释放生产力,但随着时间的延续,这种积极效用就会出现递减甚至开始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继而再次推动生产关系的深入改革。改革三十年来,国有企业的生产关系历经了分配权、经营管理权、所有权等三个领域的改革,体现出一种生产关系变革的逻辑脉络,即由生产关系的下游领域向上游领域、由外围范畴向核心范畴、由量变向质变演进的路径。尽管金融危机以来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但未来国企的改革仍将按照生产力的要求在所有权领域推进下去。这种演进的趋势与方向是不以政府官员、经济学家、企业家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仅仅以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为准,这个过程体现出了社会发展的自然史性质。

篇6:唯物史观视野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路径研究

二、生产关系的改革进入到国企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与经营管理权领域,这个阶段从1984年至1992年

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价格制定权、物资选购权、资金使用权、生产处置权、人事劳动管理权、工资奖金使用权、联合经营权等十个方面扩大了企业经营管理权限。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在于政企职责不分,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忽视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的目标。

由于农村承包制的成功以及首钢、二汽等承包企业的突出表现,在众多国企改革方案中,政府逐渐倾向并选择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明确肯定了承包制,要求国企“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认真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从该年6月份起,政府在全国开始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

从1988—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通过、发布了四个关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要求继续坚持完善承包制,促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是让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把企业推向市场,全面落实十四项企业经营自主权,通过承包制的方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87年底,大中型工业企业承包面达到了82%,大中型商业企业超过了60%[1]。在推广承包制后的两个月,全国工业企业利润连续22个月下滑的局面得到有效扭转,当年增加财政收入60多亿元[1]。1988年底,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增创利税369亿元,相当于1981—1986年所创利税的总和[1]。这说明承包制满足了当时生产力的要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幅增长。但是,这种生产关系也存在着缺陷,比如包赢不包亏,政府对企业的指挥、干涉仍十分严重。据统计,1989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下降18.18%,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增加1.12倍[1]。在1989年之后,承包制的经营效益一直在下降,发包方和承包方利益冲突加剧,互相侵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负债急剧增加,危害了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生产关系的改革不得不向纵深处推进,即所有权改革。

篇7:唯物史观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

唯物史观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

历史规律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内容,对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必须重新加以审视.历史规律是否存在?历史规律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历史规律客观性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依据唯物史观,人们是在生活世界中、在亿万次实践活动中遭遇并意识到历史规律存在的.这是在本体论层面对历史规律存在的肯定.发现和表述这种规律,则是认识论层面的证明.历史规律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因此以人的实践意识为内在环节,所以不能抽象地说“历史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同样,也不能抽象地谈论“人们不能创造和消灭历史规律”.各种历史规律是在人们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和消失的.

作 者:庄国雄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系,上海,33 刊 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3(4) 分类号:B03 关键词:历史规律   客观性   社会存在   实践活动  

篇8:唯物史观的历史前提与逻辑前提

唯物史观的历史前提与逻辑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唯物史观的两个前提(出发点),即历史前提与逻辑前提.历史前提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逻辑前提是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前提是逻辑前提的前提和基础,逻辑前提是历史前提的提炼和升华,二者是辩证的、具体的统一,决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提出并阐述唯物史观的历史前提与逻辑前提的辩证统一是唯物史观超越一切旧历史观的关键.

作 者:常晋芳 CHANG Jin-fang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CHUN COMMUNIST PARTY INSTITUTE 年,卷(期):2003 “”(2) 分类号:B03 关键词:唯物史观   历史前提   逻辑前提  

论唯物史观的理论价值

论以人为本与唯物史观的统一

论环境公平视野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

价值视野下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文化视野下的中国武术探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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