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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育行政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教育行政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我国当前困难重重的教育改革中,“教育行政改革具有功能性和全局性,难度也更大”。7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地方教育行政改革研讨会”上,会议主持者杨东平教授以此作为开场白。会上,来自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改革实践者及众多专家学者就当前引起越来越多讨论的教育行政改革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让学校权力归位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成洪认为,传统的政校关系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政府是领导者,学校是被领导者,政府是人财物等教育资源的拥有者和支配者,学校只是使用者和看护者。“在这种体制内,一所学校运行的结果很可能就是造就一名看守校长,形成一群传导教师,培养一代听话学生。千校一面就是这种状况的真实写照。”
为此,他们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让学校权力归位,减少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干扰,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对校长实行职级管理。
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改革淡化了校长的官本位意识,校长校外的政务少了,参加会议少了,在社会上的工作也少了,思考学校的内务多了,跟师生深入课堂的时间也多了。改革还解决了校长职务只能上不能下交流难的问题。原来是努力当上校长,现在变成努力当好校长。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副局长徐江涌介绍了青羊区的'做法。他们实行了“三权分管”改革:鉴于教育局一把手的权力很大,把人事任免、财务签字和基建管理权三个重要的核心权力,交给三个班子分管,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此外,他们还实行了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和民选校长制度等。
山东省潍坊市和成都市青羊区的改革得到了多数与会学者的肯定和支持。清华大学李J教授认为,我们教育上有很多根本的制度没有理顺和解决好,“中小学改革缺少一种制度性的保障,形成想改就改,想不改就不改的状况。能够像潍坊、成都多做一些探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多样性和地方性的经验”。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杨东平也认为,在国家宏观政治体制没有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单独推进教育制度改革是非常困难的,也正因如此,山东潍坊等地的改革是特别重要和难能可贵的。
学校应该有多大的自主权
也有与会者对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持不同意见。北京市朝阳区教委督导室主任诸平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长应该有多大的办学自主权,这还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诸平认为,校长权力过大会造成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包括对学生利益的侵害也是非常厉害的。全北京市甚至全国,到初三、高三,学生被清除出校,或被强迫转学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什么是学校自主权?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应该有多大的自主权?需要进行认真的界定。”
对学校放权的同时也下放了义务
对向学校放权的做法,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褚宏启教授反对“放权了,学校有自主权了,政府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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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方面。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方式可以分别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此外,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也为追究违反教育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
(三)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和刑法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我国教育法对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且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也规定了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具体到某一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时,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同时追究两种甚至三种法律责任。比如,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同时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责任形式。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有损害事实
有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和非物质性的后果。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如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如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二)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只有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如果内在的思想不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三)行为人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所谓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招生办公室主任收受贿赂后,有意招收分数低的学生,不招收分数高的学生,致使分数高的学生落榜。
所谓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例如,教师教育方式不当,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学生因不堪忍受而自杀,该教师的行为即有过失的因素。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就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也就是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从教育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可能承担的责任形式如下:
1.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职务、撤销违法决定、纠正不正当行为、返还权益、赔偿等。其中,赔偿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制裁性法律责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
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与教师
学校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通报批评、整顿、停办、停止招生、取缔、取消学校发放学业证书资格或举办考试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等。我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有相应的规定。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具体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罚款、刑事制裁等。我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有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第七十七条有行政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第七十三条有违反本项规定的包括校长在内的有关人员的刑事制裁。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解聘、赔偿损失、刑事制裁等。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都有相应的规定。
4.就学学生
由于学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一般采用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学校纪律处分就其实质而言,是对违反教育法法定义务的一定处罚,应视为学生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学生承担法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有相应的规定。
5.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本身并不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由于其监护对象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因而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义务使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有相应规定。
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有义务遵守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违反了教育法律规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都有相应规定。
篇3:牵一发而动全身成语解释
【拼音】:qiān yī fà ér dng quán shēn
【简拼】:qyfedqs
【解释】:牵动一根头发就会涉及整个身体。比喻动极小的部分就会影响全局。
【出处】:宋·苏轼《成都大悲阁记》:“吾头发不可胜数,而身之毛孔亦不可胜数,牵一发而头为之动,拨一毛而身为之变,然则发皆吾头,而毛孔皆吾身也。”
【示例】:一发不可牵,牵之动全身。 清·龚自珍《自春徂秋偶有所触》
【近义词】:牵一发动全身
【语法】:作宾语、分句;指动极小的部分就会大动
【顺接】:身不由主 身不由己 身不遇时 身临其境 身为粪土 身亡命殒 身价倍增 身价百倍
【顺接】:病魔缠身 薄技在身 才广妨身 持禄养身 大胆包身 单丁之身 胆大于身 胆大包身
【逆接】:福业相牵 利惹名牵 利绾名牵 利锁名牵 意惹情牵 淹淹牵牵
【逆接】:牵三扯四 牵丝扳藤 牵丝攀藤 牵五挂四 牵合傅会 牵合附会 牵四挂五 牵引附会
篇4:教育行政实习报告
时间如白驹过隙,我的实习生活已经悄然结束。回顾两个月的顶岗支教实习生活,确有一种不易言表的喜悦和收获,也有值得借鉴的经验与教训。通过顶岗支教实习,我懂得了爱心在教育中的重要性,获得了一些‘爱心无限,严格有度’等教学方法,理解作为一名教师的酸甜苦辣经历和学生的一些个性和特点。为此,我再度感受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为神圣、光辉的的职业,它是我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的一项教育实践课程,也是培养一名合格教师的重要环节。我们的这次顶岗支教实习主要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三个方面,时间为两个月,自10月22日至12月24日。
教学篇
见习阶段
我都会积极主动听知道老师讲课,认真作好听课笔记,注意老师的教态和教学方式以及学生的反应情况。课后虚心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课,和指导老师探讨教学方面的问题。通过听课和评课,我学到了不少教师教学技巧,对我驾驭课堂、随机应变等能力的提升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同时,我也主动参与集体备课,大家一起讨论、一起学习,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重难点以及探讨教学方法。在见习阶段,通过听课和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我上课的自信心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更有把握上好新课。
实习阶段
我严格按照顶岗支教实习大纲和计划的要求,明确顶岗支教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生、领导和老师,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努力提高实习质量,认真仔细备好课,争取上好每一节课,课后我结合指导老师、小组其他成员以及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不断反思,为下次上好课打下基矗在上课之余,我积极主动地去听课,借鉴他人的上课经验,学习好的方面,改正不好的地方,这使我的上课越来越游刃有余。总体上讲,在这一阶段的教学实习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学生角度,并按指导老师的要求去备课,带着激情去上好每一堂课,课后认真听取指导老师的点评并及时进行教学反思,及时改正下足,争取更大进步。
总结阶段
我也会实事求是,发扬好的方面,并积极总结,为以后教学积累经验。我也将从工作态度方面,情感价值方面,知识能力方面做一个具体的总结。
工作态度方面,作为一位老师,我认为一定要做到了认真负责,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讲好每一堂课,认真批改订正作业;课后,常长时间的反思、总结。作为一名实习教师,更要一直以教师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注意言行和仪表,要一直紧记实习守则,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和队友们团结协作,完成实习学校布置的任务。勤于学习,严于律己,反省自己不足,在班主任实习工作的过程中,做到积极主动从原班主任那里学习有关班级管理方面的经验,这会让我们受益不少,特别是对刚刚出道的新老师。通过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我们会深深体会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和辛苦,但我们也了解和积累了一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经验。情感价值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注意师生之间的互动,耐心地倾听学生的心声,学生有不懂的问题,我们会主动去解决,学生生活方面的困难,我们积极去帮助,努力做到与学生用心灵交流,用事实说话,用言语表达。对学生的思想方面,尽量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升国旗、班会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课后,有时间就应该主动找同学聊天,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学生个人成长经历,使得自己和学生的距离拉得更近,学生的知心话也主动向自己讲,学生不再是那么的调皮,上课专心听讲,把做不完作业、完不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看成是对不起老师的表现。通过与学生的接触,我们会对现今中学生的思想和观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体会,对今后从事教师工作必将有很大帮助。
在知识能力方面,我们认真研读教材、查阅教案,从中扩展知识,加深知识,运用知识。力图把握重点、难点、克服实习老师易出现平均用力的不足,经过长时间准备后,在课堂知识量大的前提下,努力做到重点突出、难点易懂。牢牢地把握住课堂教学中的基本环节,如课前导入、知识点过渡、课堂小结、课堂练习、课后反思,让学生尽可能丰富知识,锻炼能力。尤其在分析问题时,根据本班的学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力尽做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等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
总之,教学工作实习收获是非常大的,感悟是非常多的。但仍有许多地方有待提高,如课堂详略有时处理不当,有时重点不够突出,时间把握不到位,板书还有待提高。对学生课后的辅导时间还需加强。
班主任工作篇
除了教学、教学实习调查,班主任工作也是实习过程中的重要部分。作为班主任工作我坚持做到积极负责、认真到位、处处留心。在第一周我基本上就了解了班级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姓名及班委组成。和学生熟悉以后学生们对我都表现得很友好,我和他们亦师亦友的关系能让我很好地发现班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我总能以大姐姐的身份来开导他们。班主任工作,我做到晨跑到、午休到、晚休到、晚读到。同时,积极主动向原班主任学习,询问班级相关情况,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谈心,培养他们正确的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四次主题班会:“如何进行有效的复习”、“阳光总在风雨后”、“感恩的心”和“志当存高远”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得到学生和原班主任的认可。
在班主任中作中,我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教育那些纪律特别差的学生。原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跟我说过,对那些学生不能不凶,要不他们根本就不会听你的话,凡是不听话的该罚则罚。但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他们这个年纪是最叛逆的阶段,是他们成长中正常的现象,不能以恶制恶。所以,在平时我就特别留意那些学生,平时有空我就多和他们交流,对他们进行慢慢感化。有一个男同学在我最初的印象里是不好的,但是一个月之后,我竟然发现他变了很多,上课睡觉、说话的次数少了,,也比较认真地完成作业了。整个班级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扣分少了,拿满分的次数多了,在我的心里面,由衷高兴之情自然不言而喻。
但是有一件事却是让我十分的遗憾,我们班上的一个男生因与英语老师(女老师)发生冲突,就动手打了英语老师,因行为十分的恶劣,第二天就被家长领回家永远结束了学校生活。虽说这件事与我毫无关系,但是我仍觉得很内疚,毕竟是在我实习期间发生的事件,是我没有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因此,在这件事之后,我就很关注学生礼貌、礼仪及性格方面的引导,在课堂上灌输一些做人的道理、待人处事的方式等等,是学生性格逐渐趋于成熟。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我还进行有关“中学生网络道德调查问卷”的教育实习调查,通过个别谈话、问卷等方式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在收集好相关信息和资料后,我开始着手写调查报告,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争取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教师工作的辛苦与不易,但也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的光荣。在这一段顶岗支教实习过程中,我也收获了沉甸甸的果实。
篇5:教育行政实习报告
时间飞逝,为期短暂的学籍科实习生活即将结束,作为实践主体--感觉到非常的充实,回首走过的路程,感慨颇多,并作出如下总结:
1、态度端正:作为实习生就是要锻炼,不懂的要问要学,能吃苦耐劳,不管干什么工作都要认真,认真了才能干的好,踏踏实实履行自己的执行力。在学籍科我不但看到了老师们的和睦相处,更看到了她们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各个老师都有明显的分工,曹科负责科内全面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学生的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潘老师负责技术性质的工作,凡是与学生挂钩的电子方面的事情都需要潘老师的帮助;龙老师负责成绩,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各位老师分工上有合作,合作上有分工的工作模式,让我学会了工作要体现效率就要有分工有协作,同时也让我领会了学籍科工作态度认真独有的风范。
2、要有耐心和热情:在工作的时候要经常微笑,对学生老师是一个服务体,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作为老师要有耐心和热情,这样才能取得学生的好评。对学生老师也是一个敬爱体,大多数学生都对老师有一种敬仰的感情,学生办事难免有不懂的地方,学生敬仰老师,老师爱戴学生,彼此间有了微笑才能舒心的迎接每一天。认真对待学生的同时,我也认真向办公室的老师们学习,具体收到的任务办稳、办好,做错的要虚心接收教导,只有这样才能有进步,才能让自己的实习有意义。
3、要勤劳:有时候一些细微的东西做好的时候可以更好的锻炼自己,无论哪个老师需要帮忙,我都很乐意。对我来说,做每一件事情都是一种学习。
篇6:教育行政实习总结
教育行政实习总结
时间飞逝,为期短暂的学籍科实习生活即将结束,作为实践主体--感觉到非常的充实,回首走过的路程,感慨颇多,并作出如下总结:
1、态度端正:作为实习生就是要锻炼,不懂的要问要学,能吃苦耐劳,不管干什么工作都要认真,认真了才能干的好,踏踏实实履行自己的执行力,在学籍科我不但看到了老师们的和睦相处,更看到了她们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各个老师都有明显的分工,曹科负责科内全面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学生的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潘老师负责技术性质的工作,凡是与学生挂钩的电子方面的事情都需要潘老师的帮助;龙老师负责成绩,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各位老师分工上有合作,合作上有分工的工作模式,让我学会了工作要体现效率就要有分工有协作,同时也让我领会了学籍科工作态度认真独有的风范。
2、要有耐心和热情:在工作的时候要经常微笑,对学生老师是一个服务体,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作为老师要有耐心和热情,这样才能取得学生的好评。对学生老师也是一个敬爱体,大多数学生都对老师有一种敬仰的感情,学生办事难免有不懂的地方,学生敬仰老师,老师爱戴学生,彼此间有了微笑才能舒心的迎接每一天,
认真对待学生的同时,我也认真向办公室的老师们学习,具体收到的任务办稳、办好,做错的要虚心接收教导,只有这样才能有进步,才能让自己的实习有意义。实习报告网
3、要勤劳:有时候一些细微的东西做好的时候可以更好的锻炼自己,无论哪个老师需要帮忙,我都很乐意。对我来说,做每一件事情都是一种学习。
4、角色要转变:以前一直是作为学生得到老师们的服务,在这实习我是作为老师来帮助学生,从学生到老师这种角色的转变,让我真正体会到了作为老师的辛苦和幸福,同时这种转变也使我内心角色发生了改变,意识到我马上也要走进社会,走进工作族。
总之,在这其中,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都将会让我终生受用。实习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实习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社会和学校一样也是一个学习和受教育的地方,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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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教育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教育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作为一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理解到,行政执法对于维护百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部门的形象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区域经济竞争进一步激烈,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的高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强调文明执法,改变工作态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肃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执法。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思想。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逐步与执法对象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只有具备了这种服务意识,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
三、要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执法人员应该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
总之,只要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思想,不断探索文明执法工作,加速推进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教育执法工作的支持,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