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时间:2023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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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在全面介绍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情况的基础上,论述了沈阳市参加保险企业的确定原则、推进方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并结合当前沈阳市该险种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选择适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加强环保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进融入到环境监理工作中等建议及对策.作 者:刘姗姗    贾玉鹤    LIU Shan-shan    JIA Yu-he  作者单位:刘姗姗,LIU Shan-shan(沈阳市沈水湾污水处理中心,辽宁,沈阳,110141)

贾玉鹤,JIA Yu-he(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辽宁,沈阳,1100141)

期 刊:环境科学导刊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SURVEY 年,卷(期):, 29(4) 分类号:X32 关键词: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探索与实践    沈阳   

篇2: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正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如有的基层法院领导重视审判工作,忽视廉正建设;有的法院廉正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工作方法要对症下药。一是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教整改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

篇3: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正建设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服务党的中心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如有的基层法院领导重视审判,忽视廉正建设;有的法院廉正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方法要对症下药。一是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教整改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

法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落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执行和法院其他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或年度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D)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ENT

法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落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执行和法院其他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或年度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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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秦皇岛市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秦皇岛市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自水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秦皇岛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全市共出台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15个;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619km2;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人们的水保意识普遍增强.然而,在新形势下还存在着宣传不到位、投入不足、治理思路老化、重治理轻预防、执法队伍素质低等诸多问题.因此,针对我市目前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六项保证措施,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作 者:范立峰    Fan Lifeng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河北,秦皇岛,066000 期 刊: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CHINA 年,卷(期):, 20(3) 分类号:X21 关键词:水土保持    成就    保障措施    秦皇岛市   

篇5: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的问题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个别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个别单位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所代替,而 支部活动则被干部职工活动所代替。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经常。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个别单位对组织生活制度抓得不实,流于形式。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主要是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片面认为,党支部就是研究表彰奖励、党员发展、经费开支等问题,未能将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同经济工作齐抓共管,直接造成了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分离脱节。

(四)党员先锋意识“淡化”。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少数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党费也要催缴,还有的甚至连党费也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一些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个别支部存在着行政会、业务会与支部会兼顾开,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在对党员管理结果的衡量上,往往把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难以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有的党务工作者从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党务知识懂得不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丧失了党员干部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二是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不善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因循守旧,致使工作停滞不前。三是极个别村干部一旦当选,就千方百计在“权”上做文章,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不懂农村基层工作程序,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有关政策理解片面,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的对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清楚,凭经验和主观臆断开展工作;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基层组织制度,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落实不好,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上级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基层党组织成员多是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经教育不改却又达不到党纪国法处理的束手无策

(四)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工作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倾听工作服务对象意见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没有深入周到的调查研究就不能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在分析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中时可能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经费的制约。由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务活动经费的不足,所以不能保证党建工作的经常性。党务经费的不足可能会制约党建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同时还会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

篇6: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本文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探讨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供同行参考.

作 者:饶英明  作者单位:广西桂川建筑公司,广西,陆川,537700 刊 名:广西城镇建设 英文刊名:CITIES AND TOWNS CONSTRUCTION IN GUANGXI 年,卷(期): “”(12) 分类号:X947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篇7:留所服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留所服刑就是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罪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在对罪犯改造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弥补了监狱改造机关司法资源的不足,节约了在罪犯交付执行活动中的人力和财力,为罪犯家属探视及感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留所服刑的范围扩大化、甚至出现违法留服,增加了看守所的负担;二是看守所忽视对留所服刑罪犯的严格管理,利用罪犯管理罪犯,造成看守所通风漏气、传递信件,混关混押,甚至形成牢头狱霸,不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对已决犯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改造。

一、留所服刑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审判机关迟延执行罪犯的留所问题。

某些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余刑在1年以上,但由于法院迟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导致该类罪犯的余刑在一年以下,造成不适当的留所服刑。

2、看守所不愿交付执行罪犯的.留所问题。

余刑在一年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已决犯,因在看守所高消费,看守所处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交付执行或为了照顾关系而不交付执行,造成留所服刑。

3、劳改机关拒收罪犯的留所问题。劳改机关为追求企业效益而对看守所送交的老弱病残罪犯拒收,造成违法留所服刑。

4、罪犯钻法律空子留所服刑。

余刑在一年以上另几个月的罪犯,一审后上诉,待二审有结果时,余刑已不足一年。

二、造成不适当留所服刑的原因:

1、法律规定不明确,造成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不及时交付执行,导致留所服刑。刑诉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由于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导致法院对罪犯不及时交付执行。

2、看守所不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导致罪犯留所服刑。

当前,看守所经费困难,认为批一个罪犯就跑省里一趟,成本太高,采取集中审批集中交付执行的办法,造成一些罪犯余刑不足一年。

3、监狱等劳改机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年龄较大或有病的罪犯不予接收。

4、某些罪犯通过拉关系,走后门,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

5、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对以各种理由拒不投劳和监狱拒收的违法行为缺少具体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

三、解决不适当留所服刑的对策。

1、明确判决书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2、改革监管体制,实行监狱和企业相分离;

3、增加看守所经费;

4、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一是加强对留所服刑审批手续的监督,对余刑一年以上需留所服刑的,应经主管局长审批,并征驻所检察人员同意后方可留所服刑。二是监所检察人员除有建议权外,对不适当留所服刑的应有否决权。即未经驻所检察人员同意,不得留所服刑。三是对违法留所服刑实行专项检察、追究违法留所服刑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5、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增加徇私舞弊不交付执行罪。

对审判、检察、监管、劳改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余刑一年以上应交付劳改执行,而拒不交付,致使罪犯在违法留所服刑期间又实施犯罪,产生牢头狱霸等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在渎职罪中增设徇私舞弊不交付执行罪。

篇8:基层公安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对策

基层公安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对策

作为基层 派出所长,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和派出所运行情况,就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队伍建设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制约着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本县而言,全县现有民警1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6.6。比上级要求万分之10.5的水平降低3.9个万分点。从警力分配来看,警力配置不合理,机关化倾向严重。基层单位把有限的警力疲于应付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难以形成打、防、控一体化。有些派出所只有所长和内勤民警两人,顾了办案就顾不上搞防范服务,要想有效建立健全防控网络只能是一句空话,警力的横向分配跟不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而所内招聘的联防 队员既不能驾车,又不能参与办案;既不能进行治安管理,又不能进行安全检查,只能进行一般的巡逻看护工作。

二、经费紧缺严重制约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目前我县12个派出所中还有4个派出所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有的派出所虽然基层基础工作搞得非常好,但由于硬件设施不完备而无法申报一、二 级派出所,有的派出所办案、办公经费极其匮乏,致使一些刑事案件被搁置,一些在逃人员无法组织抓捕。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工作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县财政每年给派出所每人拔办公经费250元,另有部分案件返还款,但随着案件的逐年减少,返还款也越来越少,连车辆燃修费和取暖费都无法保证。有的基层单位因无办公经费来源渠道,靠“化缘”、“ 赞 助”运转工作,导致非警务活动时有发生,影响公正文明执法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能够保证正常的接出警,也只能以较轻的违纪行为来保证不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通讯的发展,方便了群众,原来是有事到派出所来报案,现在有什么事情打一个电话让派出所的人马上过去,上级公安机关也是这样要求的,但没有人力和物力的保障,派出所只能捡重要的情况出警,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误解。由于经费紧张,民警出差费、培训费报不了,各种政策性补贴落实不到位,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基层公安民警整天超负荷工作,身心负担都很重,但民警待遇仍然偏低,与民警繁重的工作量极不相称, 一年来,加班加点工作,年终既无奖金又无加班补助,与其它单位相比,民警心理上不平衡。

三、极少数民警作风漂浮宗旨观念不强,个别民警 群众观念不强,接待群众仍然存在冷横硬推现象,法制意识不强,办人情案,作风散漫,吃拿卡要,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应付,消极怠工,不求进取,自律能力不强,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办事拖拉、推诿,工作时间办私事、闲聊、串岗,工作作风飘浮,不屑搞调研,不钻研业务。

四、是管理工作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公安内部监督管理人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一团和气,当老好人,得罪人的事不干,嘴上讲从严治警,遇事却打“太极拳”,因而使内部管理工作空对空,监督约束部门虽然健全,但时常是只监不督,只约不束,使监督乏力,约束不严。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互相抵触,以政策、文件指导法规,使民警在执法中显的无所是从。公安机关最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管理条例》从内容和程序方面都不适应现阶段工作的需要。制度定的很多,面面具到,但有些制度互相冲突,有此制度不切合实际,无法做到,民警对制度的可操作性持怀疑态度,至使在制度的落实上不力、不好。

六、部分民警 存在对“五条禁令”执行不力的问题。上班时间饮酒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但朋友聚会,参加宴会时饮酒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一旦饮了酒,即要执行任务时,就以各种理由搪塞,影响工作。

七、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民警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这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内容不科学,教材陈旧,形式单一,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各种培训只图形式,不讲效果,草草了事,难以提高培训对象的素质。

八、公安管理体制不顺。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管理体制,在维护政权稳定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行成和我国加入WTO,这种强调“块”而弱化“条”的公安管理体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也逐步现显 。首先,现行公安管理 体制 中“条块结合”的结合点没有到位,包括 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承担经费如何分级纳入财政预算,人事管理如何运作等等,都要解决结合点的问题。其次,虽然公安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但各级公安机关主要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造成警令不畅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三是由于 各种原因,目前上下级公安机关、不同警种、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民警之间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差异很大,公安工作在经济落后地区的职业吸引力已经大大降低。

九、不切合实际的宣传,使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过高。诸如“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误导了群众,使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过高。比如罐液化气、取钥匙之类的社会救助活动,因经费、警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全部实现,群众就认为警察在摆花架子,或者说在欺骗群众。

十、公安机关层层加大工作量,致使基层无法应付。公安机关和其它部门一样,为了完成上一级的工作任务,向下一级下达工作任务时,层层加大工作量,到了派出所这一级,与最初下达的任务量大大增加,使派出所无法完成任务,有的时候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互相冲突,一段时间嫌案件发多了,一段时间又嫌案件查处少了,使基层民警 无所是从。

十一、形式主义严重。来自“条”与 “块”的教育整顿接连不断,现阶段的公安机关热衷于搞方案,写总结,做笔记,填薄册,整档案,主要精力用于达标进级,接受各种考核检查。把侦查破案当成是“副业”。更没有时间去熟悉重点人口和辖区基本情况。

十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条件相差很大。有几百人的派出所,也有1个人的派出所,由交通、通讯现代化的派出所,也有以自行车、甚至骡马为交通工具的派出所,有的派出所还没有通电,经济条件更是天壤之别,要想执行统一的标准极不现实,如双人值班、24小时值班、坐班制就是四人派出所也无法正常运行,就我县而言12个派出所,2人所2个,3人所8个。由于人少,要想达二、三级派出所考核时就在人数上造假,派出所使用的车辆大部分为无牌无照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报废 车,驾车者多为无照的民警或有照的联防队员,这些人均不符合驾车条件,单位没有经费为民警办驾照或更换车辆,遇到案情为了尽快到达现场也只有硬者头皮用车,满足了尽快到达现场的要求,却违反了驾车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方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首先是在从严要求的前题下要确保派出所的办公经费。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是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但是没有正常的办公经费派出所是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二、是要加强民警 的综合素质教育。要让民警 懂的怎样为警,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用权,从根本上消除“当警察吃亏,”的失衡心理,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三、是要教育民警 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引导民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创建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是狠抓 “五条禁令”的落实和查摆整改。一要领导抓、抓领导,为民警做出表率。二要抓好法律条款的学习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三、要不折不扣地对号入做,不留情面、不留余地。四、要树立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大家,对涉及到酒、枪、车、赌等方面的问题,应深入揭摆剖析,区别情况加强整改,堵塞漏洞。

五、要狠抓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纪检、法制、督察、政工等部门应坚持明查暗访,敢于动真碰硬,同时要讲求工作策略,严明政治纪律,切实为基层公安机关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为广大民警构筑起一道坚固防线。

六、是狠抓从优待警和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上支持民警 ,生活上多照顾民警,政治上多关心民警 ,福利上优待民警 ,千方百计的改善民警 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着力提高民警 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娱乐休闲环境。使广大民警处处享受到警营大家庭的温暖,事事维护警营大家庭的荣誉,时时维护警营大家庭的利益,爱岗如家,甘于清平,乐于奉献。

七、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走科技强警之路。要切实抓好民警 的业务学习,对学习活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专家讲座,集中辅导,典型发言,心得交流,集体轮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派出所常用法律法规每年进行一至二次闭卷考试,增强学习实效性,要在学习的深度 和广度上很下功夫,不断拓宽民警的知识面,增强自身知识的积累,加速知识更新,以提高队伍整体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把有限的警力用足用好。

篇9: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针对当前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必须加强我区稽核队伍建设,规范稽核工作程序,强化稽核工作职能,解决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堵塞漏洞,维护职工权益,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的目的`.

作 者:闫浩 YAN Hao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010010 刊 名:内蒙古煤炭经济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COAL ECONOMY 年,卷(期): “”(4) 分类号:F8 关键词:养老保险   稽核工作  

篇10:强县扩权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强县扩权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从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实施了“强县扩权”的改革,即赋予少数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为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县(市)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县扩权后,计划直报机遇增加,项目申报成效显著,财政结算、资金拨付效率明显提高,政策信息渠道畅通。从而使其经济活力显著增强,政府财力稳步增长,综合实力逐步壮大。但同时也看到,在强县扩权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扩权政策落实不到位

强县扩权后,应享有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信息直接获得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但实际上,省辖市及部分省直部门未将有关权限直接交由扩权县(市)行使,存在着由省辖市管理和省、市两级双重管理等现象,造成扩权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如在有的省份科技部门的信息获得、项目申报和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计划上报等行政事务仍然需要通过省辖市的有关部门来完成。扩权政策仍未完全落实到位。

二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了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其中部分项目配套资金需要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但扩权以后,一方面,多数省辖市认为扩权县(市)财政体制已经上划,对应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再安排;另一方面,而省财政在下达资金计划时,资金配给比例依然按照原来的三级负担的原则,造成了原来应由省辖市配套的部分项目资金安排落空,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如在某县调查时发现,基建、社保等资金配套缺口达到多万元,缺口数额与该县总配套资金相当,在项目资金总投入上占一定比例。

三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

这些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调查中发现他们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一是部分省直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文件,没有制定本领域的扩权县实施办法,政策定位模糊,落实不到位,仍沿用“老套路”,凭“老感情”安排工作,个别处室仍将文件传至省辖市或要求出具省辖市相关文件或意见。二是垂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没有明确定位,如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部门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四是协调工作量增大

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滋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一方面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旧“主人”的关系,同时要参加省市双重会议,增加了这些县(市)进行协调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扩权县(市)的领导干部任命权仍在省辖市,致使扩权县的`部分权限得不到保障。如,某扩权市财政体制不直接与省结算,部分财政收入仍划归省辖市所有。

五是缺乏督导协调,功效不平衡

落实政策是出台政策的目的。有些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后,多次会议强调落实,但仍存在政策不到位、监督不力、检查不够等情况,缺乏统一协调机构,整个扩权情况无从了解掌握。对扩权县(市)来说,无牵头组织,群龙无首。领导层面很难掌握扩权的具体内涵,然后逐一分析,解决对接中的具体困难,部门领导凭良心干工作,有些遇项目必争,有些却不管不问,能干多少干多少,没有压力也没有目标,实际效果差别很大。

建议对策

一、完善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扩权县(市)与省、市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政策用得不足,不活,但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需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的权责关系,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二、因地制宜,实施地区分类改革。就全国而言,由于各省在经济实力、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社会关系方面差别很大,面临的问题也十分复杂,因此改革不能“一刀切”。笔者认为,可根据地区自身状况,因地制宜,实行三种改革方案:一是在已经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市)建区”的

篇11:强县扩权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强县扩权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从20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实施了“强县扩权”的改革,即赋予少数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育为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县(市)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县扩权后,计划直报机遇增加,项目申报成效显著,财政结算、资金拨付效率明显提高,政策信息渠道畅通。从而使其经济活力显著增强,政府财力稳步增长,综合实力逐步壮大。但同时也看到,在强县扩权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扩权政策落实不到位

强县扩权后,应享有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信息直接获得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但实际上,省辖市及部分省直部门未将有关权限直接交由扩权县(市)行使,存在着由省辖市管理和省、市两级双重管理等现象,造成扩权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如在有的省份科技部门的信息获得、项目申报和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计划上报等行政事务仍然需要通过省辖市的有关部门来完成。扩权政策仍未完全落实到位。

二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了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其中部分项目配套资金需要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但扩权以后,一方面,多数省辖市认为扩权县(市)财政体制已经上划,对应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再安排;另一方面,而省财政在下达资金计划时,资金配给比例依然按照原来的三级负担的原则,造成了原来应由省辖市配套的部分项目资金安排落空,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如在某县调查时发现,基建、社保等资金配套缺口达到2000多万元,缺口数额与该县总配套资金相当,在项目资金总投入上占一定比例。

三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

这些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调查中发现他们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一是部分省直职能部门不到位,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文件,没有制定本领域的扩权县实施办法,政策定位模糊,落实不到位,仍沿用“老套路”,凭“老感情”安排,个别处室仍将文件传至省辖市或要求出具省辖市相关文件或意见。二是垂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没有明确定位,如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部门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四是协调量增大

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滋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一方面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旧“主人”的`关系,同时要参加省市双重会议,增加了这些县(市)进行协调的量。另一方面扩权县(市)的领导干部任命权仍在省辖市,致使扩权县的部分权限得不到保障。如,某扩权市财政体制不直接与省结算,部分财政收入仍划归省辖市所有。

五是缺乏督导协调,功效不平衡

落实政策是出台政策的目的。有些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后,多次会议强调落实,但仍存在政策不到位、监督不力、检查不够等情况,缺乏统一协调机构,整个扩权情况无从了解掌握。对扩权县(市)来说,无牵头组织,群龙无首。领导层面很难掌握扩权的具体内涵,然后逐一分析,解决对接中的具体困难,部门领导凭良心干,有些遇项目必争,有些却不管不问,能干多少干多少,没有压力也没有目标,实际效果差别很大。

建议对策

一、完善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扩权县(市)与省、市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政策用得不足,不活,但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需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的权责关系,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二、因地制宜,实施地区分类改革。就全国而言,由于各省在经济实力、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社会关系方面差别很大,面临的问题也十分复杂,因此改革不能“一刀切”。笔者认为,可根据地区自身状况,因地制宜,实行三种改革方案:一是在已经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市)建区”的

力度。为构建区域经济中心,较发达的地级市也适当可扩大管辖范围,改近郊县全部或部分为市辖区,或将几个近郊县部分区域划归市辖。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等省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条件成熟时实行从财政体制过渡到行政体制意义上的省直管县。

三、认真研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背景下,县级政府承担的责任重大。为了增强其发展经济和实现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县级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政府”,省级政府应把大量的行政审批权限和经济管理权下放到县级行政单位,部分中央和省级垂直管理单位也应考虑放权,充分激发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减少和避免地方主义,为增强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四、改善机制,取消市级资金配套。由于省辖市对自身应该承担的配套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或根本不予拨付,造成扩权县(市)财政额外支出负担加重,落实政策吃力。建议今后取消市级资金配套机制,将现在应该由省辖市配套的资金全额由省级财政直接划拨给扩权县(市)或从转移支付中增加弥补,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配套资金悬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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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为构建区域经济中心,较发达的地级市也适当可扩大管辖范围,改近郊县全部或部分为市辖区,或将几个近郊县部分区域划归市辖。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等省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条件成熟时实行从财政体制过渡到行政体制意义上的省直管县。

三、认真研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背景下,县级政府承担的责任重大。为了增强其发展经济和实现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县级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政府”,省级政府应把大量的行政审批权限和经济管理权下放到县级行政单位,部分中央和省级垂直管理单位也应考虑放权,充分激发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减少和避免地方主义,为增强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四、改善机制,取消市级资金配套。由于省辖市对自身应该承担的配套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或根本不予拨付,造成扩权县(市)财政额外支出负担加重,落实政策吃力。建议今后取消市级资金配套机制,将现在应该由省辖市配套的资金全额由省级财政直接划拨给扩权县(市)或从转移支付中增加弥补,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配套资金悬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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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去年6月份,省委、省政府作出创建“最安全地区”的重大部署后,各地抢抓机遇,因情施策,强势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逐渐显现,直接影响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发展,值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本文结合##县实际,对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从创建力量看,创建初始的动力有所减弱,深化创建的张力不够均匀,内外推动的合力不足 平安创建活动是党委决策、政府搭台、公安主导、各方参与治安工作的创新之举。活动初始,各地全面部署抓发动,内外宣传造氛围,精心策划强启动,创建热情高涨、声势浩大、高潮迭起。但今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创建力量整合、凝聚和壮大不足的问题。一是内力凝聚不够。随着平安创建工作转入常态,多数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内部发动的广度和深度渐弱,思想认识产生偏差,与上级要求有差距,对平安创建工作习以为常,创建热情有所回落。二是群众参与不够。人民群众是创建的主体,他们的参与度、支持率决定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尽管前期各地进行了高频率、大范围、强有力地宣传,但“全民参与,共创平安”的理念尚未广泛形成,群众参与创建的意识、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不明显,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入室盗窃、街头诈骗、路面盗窃机动车、自行车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合力推动不够。创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每项工作既要分明职责,又要联合协作,如农村交通秩序管理、县市接壤治安卡口设置、外出务工人员法制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压降等,既需要主管部门锲而不舍地为之奋斗,也需要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仅是少数主要职能部门在勇挑“创建重担”,多数部门依旧在袖手旁观,齐心协力抓创建的生动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四是保障投入不够。公共安全设施方面,社会经济建设项目的配套安全设施欠缺,特别是一些工厂、学校消防设施不足,农村地区个体充(加)油市场活跃,隐患极大。科技投入方面,公安工作科技含量不高,手段单一陈旧,科技人才匮乏;公安装备陈旧,更新换代跟不上现实斗争的需要;技防投入不足,安装率较低。基础保障方面,目前,##县全局警力数约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五点六,离万分之七的要求差距较大,面对艰巨繁重的创建任务,全警超负荷运转;公安经费捉襟见肘,“皇粮吃不饱”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战斗力的提高。 二、从创建过程看,创建工作责任体系不健全,辅助平安创建的运行机制滞后,齐创共建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相对而言,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创建组织体系较为严密,人员力量、考核措施能够保证,初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创建机制。相反,有些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创建大局意识不强,创建思路模糊,创建职责不能充分履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工作部署多,落实少,致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不彻底,创建成效不明显。具体表现在:“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的措施不扎实,对一些苗头性治安问题重视不够、预警不足,发生问题被动依赖公安机关的指导处理;平安创建宣传力度小,宣传方式和形式简单,“意识防”、“主动防”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有的业主对社区民警的.提醒和警示不予重视,发生案件却埋怨公安机关;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薄弱,从农村到城区仍然是保安联防唱大戏,其他管用见效的群防群治队伍寥寥无几;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创建工作重视的单位,措施有保障,投入能到位;思想漠视的单位,敷衍塞责,工作飘浮。 三、从公安机关看,平安创建载体创新不够,纵深打击犯罪能力不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公安机关作为平安创建的主力军,组织是否严密,措施是否得力,落实是否到位,队伍是否强大,直接关系创建工作的绩效。面对紧迫的创建形势,公安机关还存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一是创建载体创新不够。诸如宣传载体、信息载体、防范载体、教育载体、创安载体等,基本上沿用老一套,有的仅仅换个花样,缺少机制上、条件上、运行方式的创新,有的对别人的成功模式和经验生搬硬套,形像神散。二是全警打击效能不高。一方面,由于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有增无减,刑事犯罪活动仍在高位运行,一些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命案大案长时未破,特别是现案破获率不高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面对季节性、方面性犯罪,公安机关摆脱不了“集中式行动”的模式,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精确打击的水平亟需提高。另一方面,社会环境的变化带来犯罪形式、内容的变化,跨地区、流窜性犯罪增多,刑释解教人员、青少年犯罪突出,职业性、高科技犯罪上升,犯罪的组织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增强,由于我们对犯罪规律的超前研判、谋划、防范不够,更多是被动挨打,疲于应付。三是创建绩效评估体系缺少科学性。各级公安机关选择考核指标、量化考评标准、权衡专项行动和基础工作、运用考核程序、方法、奖惩等方面不同程度的缺乏科学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同时,如实客观的统计要求未能得到很好贯彻,立案不实问题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对社会治安的正确评估和对创建绩效的正确评价。四是队伍的实战能力跟不上。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现有民警组成中,有公安院校生和地方大学生,有合同制民警和转业退伍军人,知识结构不一,能力有高有低。有的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滞后,缺乏敢试敢闯试精神,面对创建过程中的难题,束手无策;有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欠缺,工作效能低下;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敬业精神。二是作风建设存在弱区。有的平平庸庸,主动思考、主动创新、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有的纪律作风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单位领导工作不用心,作风不扎实,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精神不够。三是规范化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意识不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从执法办案到内务管理缺乏良好的约束机制。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工作相互推诿、不得要领。四是领导工作方式欠科学。在紧扣中心、抓点带面、统筹兼顾、警力分配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布置工作“传话筒”,专项行动“单打一”,人员管理“放牧式”的情况时而可见。 平安创建是近几年全省公安工作的奋斗主题,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三个品牌”、建立“一个机制”、带出“一支精兵”为努力方向,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凝聚最大合力,着力主攻难点和弱项,不断把平安创建推向深入。 一、坚定平安创建的决心不动摇,始终不渝地抓紧抓实“一把手”工程 平安创建是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地要致力于营造“党政牵头、公安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局面,重点围绕调研指导、考核奖惩、基础保障等方面下攻夫,提升平安创建运行质态。具体抓好“两个强化”、“三个机制”。一是强化调研指导工作。围绕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排找解决新的重点问题。对于一些重点课题,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出细谋深,形成一致意见,指导推进面上工作。二是强化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方案,把平安创建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实施。对城市开发、道路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等重大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技防设施等基础建设,邀请专家设计论证,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防止事后改造造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浪费。三是建立创建责任机制。将创建责任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具体到每个组织和责任人;把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各个乡镇、部门和单位,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协调、同考核,做到责任明、措施硬、考核严。大力推行末位警示制、责任追究制,不断赋予“一票否决制”新的内容。四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始终把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平安创建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调处、大信访、大信息工作机制,强化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五是坚固创建保障机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警务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发展,逐步增加警力编制和经费投入。同时,立足内部挖潜,坚持面向基层、固本强基,将有限财力、物力用在刀刃上,确保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保持平安创建的强度不减弱,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总体目标实现 围绕我局平安创建“4568”总体目标,努力在四个方面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一是乘势而上加快信息警务步伐。把情报信息作为深化创建的着力点和增长点,依靠公安四级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全面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和各类业务系统,打造综合信息平台,在完善网络、全警采集、高度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规范流程,强化运用,服务实战。二是着眼实战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举全局之力,找准防控体系的基础薄弱点,立项攻坚突破;深化治安防控四项攻坚战,着力增强主动发现、立体预防、有效控制和准确打击的能力。三是一着不让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依托社区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良机,坚持宣传与整治并举,严管与服务齐重,努力从源头上压减交通事故;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管理水平。四是做强主业提高执法质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突出重点执法环节,完善执法考评机制,稳步提升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工作专项治理,治顽症、补弱项、打基础,从严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为重点,加大学习贯彻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综合效益。 三、谋求平安创建的合力不放松,努力形成聚变连锁、后劲持续的联动效应 一是在深入宣传造势上下功夫。通过宣传、发动、造势,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认识平安、参与创建,创造有利于创建的外部环境,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的浓烈氛围。大力推行“意识防”工程,围绕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等内容,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活泼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治安警示和宣传教育活动,将意识防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全面增强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效能。二是在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建议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和“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对少数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整,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促安的屏障作用。三是在构建社会联动创建机制上下功夫。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协助和帮助他们做好创建工作,以诚信服务赢得工作的支持。建议党委政府建立创建目标立项制度和验收申报制,促使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明确主要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在强化综合治理上下功夫。积极协调各级综治组织,大力开展“法制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针对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突出的特点,运用稳定、教育、疏导等多种手段,全力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四、建设平安创建主力军队伍不滞后,以大练兵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全面提升 坚持紧扣实际、贴近实战,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抢占素质制高点,不断为平安创建增强后劲、提供动力。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业务练兵突出警务规范,体能练兵突出武装越野拉练,确保广大民警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和综合作战能力。以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民警”为重点,创新县级公安教育培训机制,出台民警自学自练奖励制度,努力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抓紧民警训练基地建设,促进民警业务技能训练日常化、规范化。二是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和《##县公安局警务规范》,规范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行机制,规范民警执法执勤和日常行政管理等警务活动,规范窗口单位民警的言行举止和警容风纪,规范考核考评和警务保障,努力做到“言有依据,行有规范,考有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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