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天津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本文共8篇,供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芫荽”提供。
篇1:天津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天津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天津市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创业和就业服务,多项举措并举确保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从加强就业培训和见习、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网络等方面着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统筹各类人群就业的同时,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在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推进公平就业的同时,重点服务高校毕业生。坚持用大项目、好项目拉动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培训促进就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和稽查,形成各级政府共同负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坚持把新建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载体。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不断改善劳动用工结构。各经济功能区要充分发挥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各用人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时,要消除就业歧视,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
扩大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总量增加到1000家,见习基地容量扩展到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企业可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天津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组织开展创业实训。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
组织企业家带徒授业。聘请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政府给予毕业生一定的补贴,对带徒授业取得成效的企业家给予一定奖励。
扩大公益就业岗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5000人,进行一年以上的锻炼,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到基层单位和边远地区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和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录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继续学习深造。天津市今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1000人以上;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增加15%以上;适当扩大成人本科应用型人才的招生规模,鼓励专科(高职)毕业生到成人院校继续学习。
实施“双证书”制度。对高校在校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参加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学生给予鉴定费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学生按照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具备条件的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社会需求程度和职业资格等级给予相应补贴。
实施就业一条龙服务。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系列化服务。
实施就业专项行动。实施“1123服务”,对毕业学年的在校生每人发放1张就业服务卡,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免费提供2次职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陆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月活动。
实施定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高校开展定点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向高校发布,实现企业用工需求和高校毕业生资源的有效对接。
实施信息共享。实施教育部门毕业生信息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失业信息互联共享,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失业状态。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和担保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发展,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需求。各区县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贷款支持。
搭建创业平台。市内6区和塘沽区要整合教育教学资源,选择1所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需求、有条件的其他区县和经济功能区也要选择1所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条件的高校应在校内适当位置建设创意创业园。
完善财税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落实《天津市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天津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篇2:天津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天津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工减少的情况下,天津计划采取多项措施,多渠道、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天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11.4万人,由于面临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困难企业裁减人员的局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
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将从多方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天津将坚持把新建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载体。按要求,新建项目立项时须安排一定用工,签订用工意向协议;新建项目开工时须制订培训计划,提前开展专业培训;新建项目竣工时须及时安排用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鼓励自主创业。天津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和鼓励有创业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学成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
扩大就业见习。今年见习基地总量将增加到1000家,见习基地容量扩展的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个月至12个月的见习。按要求,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待遇标准、见习期限等内容,规范见习活动。
组织开展创业实训。天津将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个月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实训期间享受相应的补贴。
组织学师学业学艺。天津市工商联等部门将选聘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以“师传”和“亲传”等方式,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
企业家与毕业生通过自愿选择,签订不超过一年的学师学业学艺协议,其间企业按月提供一定的生活费,政府给予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公益就业岗位。天津每个街道、乡镇、村将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和就业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5000人,进行1年以上锻炼,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到基层单位和边远地区工作。天津将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将优先录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继续学习深造。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1000人以上;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增加15%以上;适当扩大成人本科应用型人才的招生规模,鼓励专科(高职)毕业生到成人院校继续学习。
篇3: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日,记者从山东济宁2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济宁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 根据《意见》,济宁将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创业成功毕业生给予补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行“订单式”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鼓励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深造或学习技术技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的各类项目,并在保险、招考、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减免特困生部分相关费用,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生活补贴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登记制度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建设“大学生公寓”等。
篇4:内蒙古包头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
内蒙古包头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免费参加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承办创业培训的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办学力量,全力以赴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二)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的额度。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可在我市规定小额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提高30%,并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
(三)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从起,凡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初始成功创业,并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大力开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工作岗位。20全市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充分发挥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优势,鼓励这类企业大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年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同等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在三年(2009年至20)之内,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和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就业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的1.5倍计算。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接待、档案代理和择业指导等工作。加强与中小企业协调沟通,加大人才派遣工作指导力度。通过每季度召开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和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以及网络招聘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力争提供派遣服务1200人;实现5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专门区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等专项服务;协调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站。各级人事、劳动、就业部门要经常深入各高等院校,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认清就业形势,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四、加大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力度
进一步完善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储备制度。把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作为人才储备的重要平台,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的原则。通过一定的组织行为、政策导向和市场配置手段,有目的地把事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聚集到基层。年内储备高校毕业生500人左右。积极拓宽储备人才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创新就业举措,加大推荐力度,重点推荐储备人才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在使用中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促进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建立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2009年为我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1500个。见习期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见习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见习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市再就业资金各负担50%。
六、加大考录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序开展公务员考录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平台。按照自治区部署,在确定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上报我市公务员考录计划,考录一批高素质公务员。根据我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和规
模,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
七、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对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牧区零转移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对他们采取“一对一”就业指导、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这部分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6个月内实现就业。
对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牧区零转移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后,可再延期享受一年。
在1000个公益性岗位和1500个就业见习岗位中优先考虑解决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入高校毕业生就业。
八、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计划
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民生工作自愿者计划”等项目,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内蒙直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势。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引导和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5: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丹东市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3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对未经政府安置、自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元求职补贴;在丹东域外就业的,再增加500元求职补贴。对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安排到见习基地见习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的见习补贴。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登记一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两级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兜底”安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不因子女安置就业而改变困难家庭相关待遇。
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5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该市已有的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起2至3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本领,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制定收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任职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愿意继续留在基层任职并具备条件的,可经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的选派毕业生,放宽报名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两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安排专门职位聘用任职期满的选派毕业生,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时,可直接选聘服务期满的选派毕业生。
动员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支一扶”岗位征集计划的同时,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省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享受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动员和组织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参加省政府实施的“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努力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农村中小学校编制出现空缺时,应当优先安排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待编教师。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坚持以直接推荐就业为主、安排见习活动为辅的原则,在直接推荐就业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办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市县(市)区两级毕业生就业办,要在积极组织参加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好该市高校毕业生百企千岗就业见习计划。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家左右有较强的人才吸引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1000个左右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对未就业的丹东籍的回丹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见习岗位进行为期3―6个月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
放宽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条件。各级人事部门在为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评审职称时,可取消见习期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要求。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组织实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企业宣传动员,尽可能多地提供企业就业岗位。要按照本地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3倍的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引导全市各类企业挖潜增岗,全年按照不低于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的比例或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完成正常招用高校毕业生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招用正常年度计划1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发挥职能优势挖潜增岗促就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系统、行业和部门的职能优势,想方设法挖掘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增岗潜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各机关事业单位下达找岗计划,落实责任,形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齐抓共管态势。
组织开展“三帮一扶”活动。即通过组织全市科以上领导干部帮助找岗、组织全市的'企业家帮助建岗、组织全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帮助带徒的办法,每人扶持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人才市场的平台作用。从今年开始,每年下半年,市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要举办2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县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市场场地设施、运行经费等方面投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集信息收集、发布、指导和推荐就业为一体的毕业生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办都要建立起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实现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对接,提供实用的网上求职招聘、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每年高考前,根据该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向考生发布4年或5年后该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使考生们在选择所学专业时,能基本上与该市四年或五年后的人才需求情况基本相适应,努力把考前的就业预测引导和毕业后的就业指导很好的结合起来。
建立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从今年开始,市本级按照100人左右规模,东港、凤城、宽甸各按照30人左右规模,对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有自主研发项目或其它发展项目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国家“985”工程院校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符合丹东产业发展需要和未来丹东产业发展方向的人员实行政府储备,储备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县(市)要在人事部门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并按市本级每年70万元、县(市)每年30万元的标准,设立人才储备资金。纳入政府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专业对口和企业需要的原则,推荐到企业储备;也可按所学专业安排到能发挥其作用的事业单位储备;没有条件到企事业单位储备的,可由储备中心派遣从事企业项目开发研究和咨询服务,或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发展研究,有研发项目和创业项目的,可派遣到孵化基地创业。
篇6:佛山出台扶持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佛山出台扶持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佛山市政府近日发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和见习期间的本届高校毕业生,将获得政府资金补贴。
通知规定,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就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与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本市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通知明确,本届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可获得每月不低于9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补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单位所在的区就业专项资金共同提供。对于等级失业半年以上的`本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708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补贴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全市应届毕业生达3万人,就业率达到80%。
佛山市劳动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佛山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在近日制定了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
篇7:各地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钱”。
在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很多省舍得花钱,敢于花钱,切实保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需求。
到城乡基层就业有岗位补贴和学费代偿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辽宁省开发了1万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由各级财政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而江苏省则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上打开政策口子。江苏省规定,对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福建省对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
辽宁省规定,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补贴,也是很多省份采取的一项切实措施。湖北省规定,对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含 “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 (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所需经费,除国家“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由省财政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接受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 (市,区),其余部分由县 (市,区)财政承担。对 “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有岗位补贴和贷款贴息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重庆市提出,对企业招录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南京市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人数超过上年度的,按每人―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沈阳市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大连市组织实施 “科研人才储备计划”,12月31日前,在大连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和企业研发中心通过科研项目吸纳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大连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小额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天津市要求,各区县财政要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提高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由两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到3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贷款支持。
重庆市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D8万元的`小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南京市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2000―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各地通用的一种做法。北京、重庆等地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江西、山东、福建等地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设立创业基金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陕西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湖北省设立 “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给予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福建省设立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青岛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1000万元,设立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篇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实 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应对就业压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市场配置机制。广开门路扩大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重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一)民生实事落实计划 严格按照省上安排,选拔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名左右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50名左右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6月初发布公告,6月底组织报名,7月底组织选拔考试,9月份安置上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赴基层就业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选调优秀大学生”等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的各类就业计划,招考“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130名、“进村社区” 190名、“特设教师岗位”587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左右。11月底前将招考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公务员考录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为全市公检法系统和各乡镇党政机关招录282名公务员。12月底完成录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从现有紧缺的市、县(区)编制资源中挤出980个左右事业岗位(含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选拔100名工作人员),面向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研究生安置计划 对天水籍回生源地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进行考核之后,妥善安置工作岗位。今年计划安置70名左右。计划在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进企业及灵活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帮助不少于2800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七)域外输转就业计划 加强与外地人才交流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域外就业空间,采取“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的方式输转就业,年内域外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00名。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解决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12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指导和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改善创业环境,保障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大举措、四大新政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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