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期成效范文,本文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爱上猫的鱼”提供。
篇1:预期
你给的一切
早已过了预期
变质的选择
无效的承诺
我不祈求
迟到的温柔
我不藐视
过期的守候
只是
我们在
正确的时间
度过了错误的岁月
一次次
我陷入无端的梦
变幻莫测的场景
瞬息万变的人情
唯一不变的
是对噩耗的恐怖
与其安慰自我
说我在等待
不如直接嘲讽
我在白日做梦
我相信,19岁
有着
属于19岁的感伤
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中学高三:周婷
篇2: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篇3:2004医药行业预期
2004医药行业预期
预计2004年在没有SARS偶然因素刺激下,医药行业可以保持收入20%左右的增长。SARS期间医药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业绩明显增长。SARS暴发流行过后,医药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均有明显回落。医药行业销售收入的增长率由第二季度的118%下降至第三季度的49%,利润总额则由67%至31%。医药类上市公司销售收入由108%下降至50%,净利润由131%下降至31%。一、质量认证不会根本改变医药行业竞争格局
2002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由原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级认证改为国家局和省局两级认证,以加快GMP认证工作的步伐。据SFDA统计,截至2003年7月,有1100多家非无菌制剂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加上各种注射剂在内的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全国共有1870家生产企业取得2608张药品GMP证书,占目前中西药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37%,产品市场占有率占全国的2/3。还有六成即3000多家企业面对质量认证的最后期限或通过认证、或被兼并、或灭亡。
2004年预期:虽然质量认证的大限将至,近六成的企业面临“生死抉择”,届时中国药企将全面“瘦身”,但是由于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已占市场大部分份额,故从根本上说,质量认证的实施将不会改变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
二、药价仍将处于下降通道中,优势企业具有价格谈判能力
我国自1997年以来先后10余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蒸发了130亿市值。2003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又对西药199种(2200个规格)和中成药267个品种进行了调价,平均降幅达15-20%。药价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中,只是5月份受SARS因素刺激,居民医疗保健用品消费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同比有所上升,但之后,药品出厂价格又呈下降趋势。
2004年预期:总体上,药价仍将处于下降通道中。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药价被动下跌动能不足,但是市场竞争、产品供大于求等因素会使厂家主动下调药品价格。药品招标采购也是使药价继续处于下降通道的.因素之一。不同因素会使不同厂家或不同药品的价格上涨。
三、大宗原料药价格上、下半年冰火两重天,明年将在低位运行
由于下游深加工产品需求增加使青霉素工业盐需求呈上升态势,2003年以来,青霉素工业盐的供给远远大于人们的预期,故其价格从2003年6月开始呈下降趋势,降幅深达30%。受青霉素工业盐价格“跳水”的影响,相应厂家的收入及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9月底、10月初国内青霉素生产的九大厂商达成“限量保价”的协议,即从10月1日起青霉素工业盐FOB(离岸价)不得低于6$/BOU,每月出口数量不得超过760吨,并对各厂家的出口数量及价格实施监控。明年国内青霉素工业盐产量约在3万吨,基本供需平衡。
2004年预期:青霉素工业盐价格会在6$/BOU附近运行。维生素C原料药目前价格与成本之间仍存在空间,从供需情况看,其价格仍存在下跌空间。
四、特色原料药沐浴着专利药过期的春风,业绩持续增长
专利药品的专利陆续期满,为通用名药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除在抗生素、维生素、解热镇痛类、糖皮质激素类原料药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外,在他汀类、普利类、沙坦类、抗抑郁药原料药等方面也逐渐将享受专利药过期后、通用名药大量上市、原料药需求增加所带来的
[1] [2]
篇4:解析客户关系管理成效不达预期的固惑
一些呼叫中心里的CRM系统由于无法提供预期的成效而给人留下了不少负面的印象,并把责任推到“技术”身上,其实,再好的技术也需要配合一系列的策略,才能运作得更加有效。
许多公司在他们的呼叫中心里部署了大型、昂贵的系统,却发现并没有从技术投资中获取预期的回报。为什么会如此?CRM究竟能否在客户信息与决策者之间建立平滑的衔接?
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都与无技术无关,而更多地在于呼叫中心没有成功制定并执行战略及流程来让他们的CRM工具从真正意义上加强客户体验。
专家认为,只要呼叫中心经理对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形成重视,那么大部分CRM部署低效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客户访问战略。很少有呼叫中心会想到制定这一战略。它可以说是详细描述可用客户触点,以及公司如何在呼叫中心内部与外部处理它们的全景图,是对运营现状与后台流程如何运转的总览。
客户数据存而不用。几乎每座呼叫中心都会收集到大量的信息,但其中大部分却被束之高阁。这类信息中包含呼叫相关数据、客户信息、质量数据、QM工具、坐席绩效等等。
上述数据由不同的技术工具生成,通常经由独立专业人员管理。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人员很少会去将这些数据与其它(比如盈利、营收、客户流失率等)价值数据联动分析。
因此从战略角度看,障碍往往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文化和管理。
度量是否有效?你是否针对什么才是成功的客户互动定义了一个标准?这一定义是否与其它非呼叫中心层面联动?如果不是,矛盾出在哪里?它又对营收和成本控制产生哪些影响?达成这一标准的流程控制如何?
此外,你用来定义成功的度量是否能在高层决策者眼中持续反映出呼叫中心的价值?如果你是根据呼叫处理率,或应答速度来定义成功,那你的CFO或许对此并不感冒,
但如果你是根据降低成本,或提高纵向销售机会转换率来定义成功,那么你就能得到管理人员的长期支持。
针对负面客户互动的处理战略。呼叫中心是否制定了处理负面呼叫的战略或方案以维持良好的客户体验?建立CRM战略能帮助你了解负面互动产生的原因,并以最快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快速介入并解决负面体验比任何事情都重要。
测量客户互动的流程是什么?它能否长期保持成效?大多数客户满意度调查系统都有失准确,而且很容易被坐席、主管和呼叫中心经理钻空子。或许你的CRM战略正是建立在一连串子虚乌有的假设上。若想使CRM投资获取更好的长期回报,那么你的CRM战略应侧重于找出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只注重坐席表现有多好。
质量监控系统分析能力的强弱。你是否调整了现有的工具来辨别客户群体?比如语音分析或商业智能工具。大多数采用分析技术的呼叫中心都会自然偏向于测量坐席这一方,比如坐席是否按照脚本作业,他们的语调是否热情礼貌。然而,了解客户在想什么、说什么,下一步会有什么行为,也同样重要。
处理多渠道互动、多模态(multi-modal)客户的战略流程。这些互动的独立性或互赖程度是多少,基于何种客户标准来进行处理?回到第一点,即你应当有一张全景图来描述出通过不同形式的互动来实现什么目标,同时帮助你了解低优先级互动的缺陷在哪里。你或许会发现,通过有效使用CRM,多种联系模式会聚拢到高价值客户的周围。这类数据不只是单纯的信息,如果你能通过智能流程和优化资源分配来对它加工,它就能成为助你取得竞争优势的砝码。
一些呼叫中心里的CRM系统由于无法提供预期的成效而给人留下了不少负面印象,并把责任推到“技术”身上。其实,再好的技术也需要配合一系列的策略,才能运作得更加有效。
篇5:课题预期研究结果
主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限 报 8 项)
序号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阶 段 成 果 名 称
成果
形式
负 责 人
1
、11、3
――2008、11、10
建立个人博客
网页呈现
张学冬
2
2008、11――
、6
《教师的心理状态的研究》
调查报告
石晶宇
3
2008、11――2009、7
《教师教研状态的研究》
调查报告
于静
4
2009、1――
2009、11
《网络教研与教师科研能力的研究》
调查报告
吴冬辉
5
2008、11――
、6
优秀论文专辑、教学案例、教学反思录
网上展示
付佳欣
6
2010、6――
2010、8
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和网络教研调研报告
文字材料
付佳欣
7
2010、8――
2010、12
发表研究成果文集《基于博客(BLOG)技术建立网络互助的实践与研究》。
文字材料
付佳欣
最 终 研 究 成 果 ( 限 报 3 项,其中必含研究报告 )
序号
完成时间
最 终 成 果 名 称
成果形式
负 责 人
1
2009、10
《教师的心理状态与教研状态的研究》
调查报告
于静
2
2009、12
《网络教研与教师科研能力的研究》
调查报告
吴冬辉
3
2010、12
《基于博客(BLOG)技术建立网络互助的实践与研究》
结题报告
付佳欣
篇6:如何管理通胀预期
如何管理通胀预期
摘要:通胀预期最核心的原因是人民币流动性过剩.就是人民币多了,发生通胀的可能性就大了.过去物价指数和人民币的`发行量有很密切的关系,但现在,有了钱人们不一定都进入消费领域,也就是说除了投入商品,还有投资行为,还有房价,所以现在流动性怎样反映通胀,比过去没有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时候更为复杂.作 者:许善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期 刊:卓越理财 Journal:WISE MONEY 年,卷(期):2010, “”(4) 分类号:篇7:预期违约制度全文
最新预期违约制度(全文)
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我国违约制度形态体系,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障交易秩序的安全、减少损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合同法对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较为笼统与抽象、概括,技术上的操作性不强,致使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认识上的混乱与误区。本文试图从理论的根源解析预期违约制度以解决实践的操作问题。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向合同对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事实;而所谓默示毁约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其行为向合同的对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事实。这两种形态都属于在履行期前毁约,而不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这个发生在时间上的区别就是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之间的根本差异。正是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预期违约只是一种对将来可能违约的语言或行动上的表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对合同义务的已然确定违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它只是一种“可能上的违约”或“一种毁约的危险”。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明确肯定的方式向对方表示将不履约,构成了明示毁约;一方以自己的行为向对方表明将不履约,构成了默示毁约,故而受害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直接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然而现实的经济生活复杂多变,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可能约定很长的履行期限,或有分期履行的状况,一方基于当时的自身的经营状况表明将预期违约后,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整或基于诚实信用的合同的约束力,而重新决定履约,而受害方亦表示接受,则由预期违约而演变成实际违约的可能即不复存在,故而消除了毁约的危险。同时合同签订的期限利益除即时清结者外,对合同的双方均有概然的约束力,履行期限未届之前,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债务人在此期限前发生的毁约是“可能的违约”,但亦不能就此认为这种毁约就不是违约。这种毁约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造成了债权人可信赖利益的损害,如因信赖对方必然履行合同而为此履行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同时正是因为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来临前,合同的受害方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去减少损害的发生或采取各种法律救济的渠道,所以这种“可能的违约”或“毁约的危险”相较于实际违约来说,一般地来讲损害的程度较轻。
实际违约造成的是现实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损失,如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至后,买受人拒不支付货款,那么对出卖方造成的损失现实可见,而如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标的物未交付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将不履约,这种预期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损失显然相较前述的实际违约损失要小得多,其因对方预期违约而要求对方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将必然不相同。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法谚有云“未到期限之债务等于无债务”,就是说,当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清偿。债权人不得违反双方均享有的期限条件而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所享有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债务人得以此期限对抗债权人的提前履行要求,进行合理的抗辩。但反过来说,期待权同样是一种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对期限的渡过而完成期待权与现实权的转化,这样的权利同样具有不可侵害的现实的利益。如债务人预期违约,将侵害债权人期待的可信赖利益的实现,债务人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了“拒绝履行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受害方可以实际违约而请求各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4、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者的法律构成不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默示毁约方并不是把自己将在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传达,而只是通过其行为向对方隐晦地表示将不履行义务。
5、预期违约的理论基石是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在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艰难过程产生后,合同双方均应秉承互相信赖的理念去恪守,而一旦在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时,预期违约方即表示将不履约,势必造成对方当事人对其能否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是否会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度的怀疑,亦即当一方当事人预先违约时,对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即使在履行期满时他必然不会履行合同,从而提前正当地以此制度寻求法律救济。
6、预期违约制度的实质是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可能发生违约情形时,提前得到法律的救济。在合同法未颁布实施以前,虽然先期违约纠纷现象在经济纠纷中屡见不鲜,但由于无法可依,不能有效保护正当的交易秩序。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由于预期违约制度的存在,使得毁约方就有可能承担与实际违约相同或相近的法律后果,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了受害方的利益。
二、明示毁约的若干问题
明示毁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无条件地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他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它的判断标准比较明确易见,即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是比较容易捕获的,在审判实践中也较易操作,它的成立具备以下要件:
1、明示毁约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这段时间内,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处在要约与新要约过程中,只要没有承诺,则不对对方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存在违约之说;而合同生效履行期届满后,如一方违约则是实际违约,并非预期违约。
2、明示毁约必须是明确地肯定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意愿,这种意愿不是含糊不清的,是不附任何条件的最终的意愿,也不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利益的谈判协商调整变化。
3、明示毁约必须是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中的次要义务而会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话,则不会妨害合同设立的根本目的的实现,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4、明示毁约的成立须无正当理由,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作出毁约的表示须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其具有撤销权、合法享有合同的解除权等等,如因这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与履行拒绝。履行拒绝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它与明示毁约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的前后。实践中有同志将两者合二为一,认为从法律形态上或法律后果上来说都是对合同主要义务的根本不履行,故而应将明示毁约置于履行拒绝之中。但律师认为,两者虽有都是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债务的共通处,但如前所述明示毁约是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履行拒绝则是实际违约,如将二者雷同,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救济获得。
1、如混同两者,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示毁约时,对方当事人只能坐等履行期限的`到来而提起法律救济,不能提前获得,只能眼睁睁地看到双方交易的秩序已被破坏而无力无助,而待到履行期限届满时行使救济权,损失已然遭到扩大。
2、如混同两者,则不存在违约状况是否可以消除的情形。前已述明示毁约是一种“违约的可能或危险”,如一方明示毁约后在对方尚未提起法律救济前,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仍基于诚实信用的考虑而克服种种困难撤回了毁约的意思表示,履行了合同,则原毁约方尚未构成违约。而履行拒绝则是完全的违约,即一旦履行期满而拒绝履行义务就必然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情无力可消除。
3、如混同两者,必然导致违约损害赔偿的混乱。明示毁约损害了债权人通过合同可信赖的利益,这种利益往往要较履行拒绝时已然发生的实际利益的损失要轻,在当事人作出明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对方当事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对此予以放任,势必加重了毁约方的责任。
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当事人一方明示毁约后,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以下的救济方式:
1、要求实际履行。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顾及毁约方所作出的明示毁约表示而单方面坚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来,提出请求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而如履行期届满毁约方仍不能履行,则毁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实际违约的后果。
2、在毁约方明示毁约后,立即行使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债务人已明确肯定地表示毁约,而债权人亦觉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已没有继续维护合同效力的必要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其从旧合同的失败交易中解放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途径,获取从旧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
3、债权人有权请求明示毁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毁约方明示毁约后,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许并未实质遭致损害,但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履约的信赖而促使其可能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准备,花费了费用,对此,债权人得请求赔偿。
4、债权人有权要求毁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何种单价的货物,而乙在该合同订立后又与丙以另一较高的价格签订了转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示将不供货,导致乙亦无法向丙供货,则乙可以就两份合同的差价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请求赔偿。
总之,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接受明示毁约,或要求继续履行,或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
明示毁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实践中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实践中债务人作出明示毁约的表示常以辅之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以逃避毁约责任,如经济状况不佳、物价上涨、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等,这些往往给我们以误导,误认为这是债务人的正当理由从而导致判决结果的偏差。
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要正确分析正当理由与非正当理由,所谓的正当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不可抗力,如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不构成明示毁约;(2)合同因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恢复到合同订立时的初始状态,债务人有权表示无须履行义务;(3)债务人根据合同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据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必继续履行,等等。而非基于此的所谓其他理由当属无正当理由,根据这些理由作出的毁约表示当属明示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同志认为,认定明示毁约须以债务人提出毁约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这种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的确,债务人提出明示毁约往往伴以其主观上的过错,但认定是否构成明示毁约的依据只能是债务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情况为唯一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地保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如果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则势必发生当毁约方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事实上确实产生了合同义务客观上因债务人的表示不能履行使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基于预期违约立法制度得到保障的情形,这也违背了预期违约制度设立的立法本义。
三、默示毁约的若干问题
默示毁约行为对债权人期待债权的侵害不象明示毁约那样明确肯定,因而在实践中也更难于把握与操作,甚至可能导致这种诉权的滥用。因此,明晰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解决默示毁约操作的笼统性及简单性是非常必要的。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行为表示而预见到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在这里默示毁约方没有象明示毁约者那样明确肯定地表示他将毁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尽管如此,根据其行为和能力的状况可以预见他将不能履约,使对方的期待债权不能实现,故而亦构成违约。2、债权人对对方不能履约的行为表现证明不能履约须有充足确切的证据。这种预见具有强烈的主观因素,因此要防止主观臆断默示毁约、滥用默示毁约违约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必须要确立科学的客观的判断标准。
律师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1、对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有严重缺陷,如债务人经营不善或多次交易失信,或遭受意外损失,已出现严重亏损,影响其清偿能力;2、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信用有严重缺陷,其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清偿债务,但其故意转移财产,不行使到期债权,逃避债务,或有其他欺诈行为使得债权人足以对其的信赖产生动摇;3、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从事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或将合同的标的物与他方重新签订合同导致履约不能,等等。在实践中要求我们必须以确凿的证据来确认是否构成默示毁约,应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的原则严格加以确认,从而能够根据默示毁约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该制度被滥用。
默示毁约与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8条与第69条确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制度有种种相似之处,表现在:1、两种制度均承认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虽然未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但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到来时将不能履行;2、二者的救济手段基本是一致的,即可以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3、两者对债务人义务的免除均是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债务。但由这些相通之处很多同志据此提出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之外另行规定默示毁约制度的必要性的质疑。律师以为,两种制度仍有不同之处,一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默示毁约却不以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先后为条件;二是不安抗辩权发生在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难以向对方对价给付的情形下,默示毁约则不仅限于此,他可能发生于一方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默示毁约制度并不必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消除违约的危险,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要求停止中止履行须向对方提供担保。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但甲之后在履行期满交付货物前又与丙订立了关于同一标的的买卖合同并已将特定物交付于丙,则乙可以甲的行为属默示毁约主张违约责任;而如甲在与乙的合同订立后公司将陷入破产境地,使之客观上不能将特定物交付于乙,则乙可以不安抗辩权制度予以救济。所以默示毁约制度相较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适用范围要宽泛得多,它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充分,也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默示毁约的法律救济。默示毁约一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其法律救济的途径大致与明示毁约相同,但其尚有区别于明示毁约的补救措施——中止合同的履行。在中止履行的这种状态持续到对方没有对价给予给付的期间经过后,合同一方当事人便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对方可以提供保证履行的担保,则中止状态结束,恢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期间。
默示毁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实践中,往往有的同志认为根据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履行保证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默示毁约的必要条件,即仅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尚不能构成违约,而只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充分保证时才能认定为默示毁约。律师以为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立法宗旨背道而弛。首先,合同法第108条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履约保证,其次合同法第69条所提及的履约保证是针对不安抗辩权制度所作出的规定,而并不当然适用于默示毁约,第三,从默示毁约制度的立法本义看,只要有充足证据证明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得行使解除权,即就可根据默示毁约制度采取相应的救济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如在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毁约的情况下仍不能提起救济,而必须等对方提供对履约的保证不能后方可提请救济时,必然会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扩大和交易安全不稳定性的时间的延长。因此不能以债务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而作为认定默示毁约成立与否的前提。
篇8:预期违约特征
(一)履行之前特征表现
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二)期待债权
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三)任何一方均可主张
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资料
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四)补救方式
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有合同义务的履行时),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担保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五)可能违约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则预期违约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一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合同而转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
篇9:学校教学工作成效
天仙硐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硐小学坚持以“为每一位学生奠定发展基础,为每位教师搭建发展平台”的办学宗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强化师德建设
学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全面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通过师德教育和政治学习,使学校教师逐步形成爱岗敬业、勤学乐教、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为了教育、为了学生,许多教师在教育的岗位上呕心沥血,辛勤耕耘,涌现出一大批责任心强,思想素质高的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
强化业务研修
根据学校实际,学校建立以“新课堂”为核心的教学研究模式,努力完善学科校本教研制度,全力推进课改,有效促进学校教学研究的建设和发展,营造氛围,充分调动教师的主体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各学科教研组每期组织5-6次全校探索课研讨,使教师的课堂驾驭能力大大得到提高,从而带动教师整体提高,教学能力逐渐增强。学校积极为教师创设学习的平台,为教师的成长发展搭桥铺路。学校还通过校本研修,让更多的教师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有效融合,在交流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注重青年教师成长
学校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技艺,坚持以老带新,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的作用,让青年教师尽快从有丰富经验的老教师身上学到授课技巧、备课方法以及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才。一学年合格,二学年成材,五学年成骨干。具体要求在日常教学中,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课前、课中、课后做具体指导;坚持每周至少听一节青年教师的课,课前谈想法,课后重点讲评,详细指导;经常与青年教师研讨,指导其处理作业、精选练习;根据学科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基本功训练;老教师以示范课、领路课的形式,向青年教师传授班级管理和教学经验,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不定期检查徒弟的教案和作业批改等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针对学校青年教师缺乏追求卓越的信心和研究的氛围这种情况,学校专门制订出《师徒结对互助》条例,对师付和徒弟徒弟具体规定了互助内容,定期开出汇报课,开展基本功比武,夯实教学基础,引导青年教师重视教学科研。
抓教学常规工作
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发展的重要标准。在开展教学工作中,加强管理,教学管理人员以身作则,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大家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促进每一位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以及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的全面提高,认真做好每月一次的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包括教师教案、学生作业、业务学习等常规资料的检查;对照区教研室的要求,自查“六认真”,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时补救更正,力争按教研室要求达标。
抓教学教研
本学年还隆重召开了教科研会,修订了学校的教研制度,制定了详细的教研计划,要求各教研组隔周进行集体教研一次,并做好教研记录,跟组领导认真参加,营造全体教师教学研究氛围,青年教师通过大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在教学的综合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一系列活动,在全校教师中逐渐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学风、教风,以榜样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教职工,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轰轰烈烈推课改
秋期,雷昭荣校长提出课堂结构改革,秋期主要任务是推进小组建设和小组评价,经过一年来的运行,学校小组建设如火如荼,3-6年级的学生和老师已经尝到小组建设的甜头。“自主管理”和“一帮一结对帮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小组评价激励机制的运用让学生每天的表现都得到及时的反馈,及时纠错,快速提高。课堂结构初期效果已经在班级管理方面初见成效。
构建社会、家庭、学校同步教育网络
德育工作离不开社会、家庭的配合,为此学校创新教育方式,通过翼讯通平台,构建我校的德育工作网络,及时传达学校中心工作,各项主要活动,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家教工作等等。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努力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默契配合。
继续以《中小学生一日常规》为内容,要求每个孩子熟记。强化行为规范训练,改变学生精神面貌,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开展诚信从身边做起活动。对学生的学习习惯、遵章守纪习惯、文明礼仪习惯、劳动卫生习惯进行训练和教育。强化行为规范教育的检查、评比、量化措施。充分发挥值周生、班级干部、校内值日监督作用,认真负责,检查公平公正,值周工作到位。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通过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校、家长、教师、学生之间的沟通,共同培育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机制,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小学一日常规》要求学生,通过班主任工作交流会等方式,帮助班主任更新观念,提高能力,客观公正评价班主任工作。适时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与班主任老师一起探讨学校德育工作的方法,布置每月的工作重点和主题教育,及时反馈、处理班级中发现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条例、考核、奖励制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月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过程化管理,并把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作为晋升、评优、发津贴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学工作成效]
篇10:训练成效调查表
本部已举办过如下在职训练:
1、
2、
3、
4、
5、
6、
7、
8、
二、请各单位主管就所属学员参加训练以后,已经注意到的有些什么改变,于调查表所示各项目之适当栏打“√”,并请于 月 日前交教育训练部。
绩 效 标 准很好略好无改变略坏很坏不知道1.生产的`数量(工作量的提高) 2.生产的质量(工作的质量) 3.工作安全 4.环境维护 5.员工的态度及士气 6.员工出勤情况 7. 8. 9. 10.
填表部门:
填 表 人:1、2、3、4、5、6、7、8、二、请各单位主管就所属学员参加训练以后,已经注意到的有些什么改变,于调查表所示各项目之适当栏打“√”,并请于 月 日前交教育训练部。
篇11:幼儿教师工作成效
幼儿教师工作成效
一、园所管理与队伍建设 确立以人为本,强化幼儿园管理,在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前题下,“以人为本,依法办园”是我园形成现代管理理念,完善现代管理技能,修订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根本保障.本学期中,我园在实现管理科学化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与实践,加大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探索出一种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幼儿园管理机制,实现园内人员最佳群体组合,帮助教职工从自身中提升认识,萌发主人翁意识,促使教职工职业观念的转变.为规范教职工日常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我们采取自下而上修改、调整教职工一日工作程序的方法.在一线教工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园领导班子汇总、讨论,再从宏观的.角度予以调整,重新推出了新的月考核细则.为规范日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及为学年考核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从而促进我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高,以优质的保教成果吸引生源,逐步扩大社会幼教市场的占有份额.
作 者:薛明江 作者单位:辽宁省凌源市城关镇八里堡中心小学 刊 名:青年与社会・中外教育研究 英文刊名:CHINESE AND FOREIGN EDUCATION RESEARCH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1 关键词:篇12:改革出成效
改革出成效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根据区委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加强整治,严格监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实效,为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作出了努力。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机制改革出成效
根据所面临的工作任务,如何提高监察管理效能,解决下属部门职责、职能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根据“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的精神,优化部门组合,合理、科学的落实各部门职责。目前,设立南北片大队,突出执法的职能;新设立地区管理科,重点处理“疑难杂症”和协调地区的市各项管理工作和新设立机动中队快速反应群众但愿投诉举报。通过近三月的实践,效果显现。各部门既能根据职责、职权开展工作,又能尽快掌握监察管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市民投诉热点也得到了及时的解决。
二、更新观念促效能
为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快速反应网络,实施市容卫新的监管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监察业务水平和执法效能。我们及时更新观念,转移工作重心,对地区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是,在业务上积极扶持。今年以来,组织人员,编制学习资料,多次组织开展执法管理业务的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明确了地区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案件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制作;实施了地区预审的工作机制,相关单位在培训中受益非浅,纷纷要求上门传经送宝。二是,在纪律上加强监管。我们本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加大管理力度的原则,按照地区业务考核细则的规定,对队容风纪、依法行政等开展现场督察活动,同时把督察意见及时反馈,使各单位有的放矢进行整改。三是,在工作上有效帮助。由于诸多原因,有些地区“钉子户”难以拔除。大队获悉,组织人员,开展突击整治行动。如:帮助取缔工地门前乱设摊、集市周边熟食摊,帮助拆除违章建筑,帮助整治夜排档等行动,及时为地区解决了难题。四是,在经验上大力推广。近年来,各单位在长效管理中摸索出许多先进科学的管理方式,如:实施网络管理;在城市“牛皮癣”治理中,坚持整治、处罚、清除三同步,解决了“前清后贴”的问题等工作,为打击违章、维护市容环境整洁起到了明显作用。为此,我们召开系统工作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这些经验,给予了其它单位的很好启发,提速推进了地区市容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管理,为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发生侵权、越权,提高地区监察执法管理水平和监察执法效能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三、二个变化求发展
一是,职能上实现新的转变,即:根据有关精神,完成由单纯执法向以组织、协调、服务为主的管理型的职能转变。加强地区管理、协调、服务,充分使用我区资源,提高实效是贯彻落实区局“事权下放,重心下移”工作要求的体现。首先,我们统一思想。将重处罚转变为重效能;其次,将全区队伍组织起来,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阶段性的成果十分明显,改变了以往“单兵”作战,易回潮的问题;第三,做好地区间协调工作。地区结合部市容环境往往投入高,成效差,其原因是违章者利用地区监察队受制于行政管辖权,流动违章,逃避处罚,为此,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第四,热诚做好服务工作。为地区做好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提高监察实效。
二是,有效拓宽市容监察途径,由单一市容监察执法向城市综合执法的转变。市容监察执法,涉及面广,动态性强,强制性措施少。如:取缔非法经营音响制品摊、食品摊,仅靠市容执法部门单一作战,效果极其差。为此,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与区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文广局、工商局等部门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使市容执法与相关行政执法相结合的作用有所显现。如:联合文广局取缔牒片摊点、联合工商、卫生取缔食品摊、联合公安查处“老军医”等行动即打击了非法经营又维护了市容环境和社会治安,取得双赢的效果。
总之,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区委的要求,及时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点,拓宽工作思路,敢于改革创新,取得一定成效,下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而努力。
XXX局
二○xx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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