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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进一步完善县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进一步完善县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年代建立起来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多年来,这种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多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难以为继,改革势在必行。
我县于某年开始医疗保险改革。通过对全县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多家全民企业、多名职工近年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摸底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形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并于某年月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运转基本正常,成效较为明显。截止某年月,医疗保险基金帐面结存万元。某年月至月,征缴全县医疗保险基金万元,共支付万元,帐面结存万元。实现了“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目标。全县参加医疗保险个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家,全民企业家,参保职工人数共人。某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中集体支付元,个人支付元。
二、我县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尽管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扩面难
一是一些单位对医疗保险的理解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参保,认为这只是加重负担。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抱着观望的态度,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还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我县总体经济水平较低。医疗保险现行的缴费标准对很多单位来讲,是一项不轻的负担,尤其是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其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缴纳到位,只能使这些单位望而怯步。国有企业职工是医疗保险的重要参保对象。大多数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由经济状况差的原因,在职人员大多未参保。截止某年月已参保的改制企业人员仅多人,而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因人事复杂,加上资金同样缺乏来源,大多暂时不能参保。三是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过低,影响了医疗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由于我县医疗保险是要求在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全员参加医疗保险。目前私营、股份制企业大多数养老保险参保率都没有超过,而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达不到,而医疗保险下一步扩保的对象,主要是私营、股份制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影响了医保扩面工作的推进。
二政策不够完善
虽然经过一年多时间认真的准备,我县的医疗保险基本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已基本齐全,但是,由于医疗保险涉及面很广,很多具体的情况难于用理论来套,现行政策难免会出现一些“真空地带”。如:原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机关人员万人,如何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企业里的伤残军人、老红军现共有多人,这些特殊人群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如何缴纳医疗保险金,到目前还没有实际可行的处理办法。又如,个人帐户由单位建立,该如何管理,如何做到专款专用,补充医疗保险又该如何建立,是与商业保险挂钩,还是借鉴其他地区的各种较好的办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等等都有待于完善。
三患者自付比例高增加了医、保、患三方之间的矛盾
医疗保险制度中参保对象在患病后有一定的自付比例,特别是低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的比例最高可达到百分之八十,增加了参保对象对医疗保险的不理解和不满意。而现行制度中,因政府财力不足,对医院投入不足,造成医院主要依靠药品收入来保证医院正常运转。重复用药、用好药、收费不合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医疗费用结算中,药品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而药品费用的乙类药品又占百分之七十五。致使人均住院费用高,患者负担加重。
四信息系统建立不完善
由于医疗保险的基础档案依赖于养老保险数据库,具有滞后性,如果养老保险的数据不能及时、顺利的更改,那么医疗保险的顺利开展和完善也无从谈起。至某年月份,共有多家单位因为台帐有误而欠缴、中断、未能及时更改,导致医疗保险的报销、支付受到阻碍。同时,信息系统因财力、人力不足无法配备完整。目前我县医疗保险结算方式采取的是,以按服务项目付费的结算方法手工结算的工作量大,效率也低,每天接待报销人员仅多人,更主要的是这种结算方式对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难以控制,与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实行实时结算,从而使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更为缓慢和困难。随着工作量不断增加,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都需要更多的人员参与管理,而我县社会保障部门目前负责信息建立与管理协调的仅有一人。管理人员过少,制约了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深化。
五法制不健全,医疗保险强制性不强
《劳动法》的颁布是医疗保险制度进程迈进了一大步,有力的促进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但是医疗保险的专业性法规较少,对那些只注重生产,不重视职工福利待遇的企业的约束力不强。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宣传力度不够。医疗保险改革剧烈撞击着人们对医疗制度的旧观念。由于旧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加上医疗保险政策的复杂性,让人们难以认识和理解医疗保险到底是个什么新事物。虽然在医疗保险开始实施前也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效果不够明显。如现在很多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时,还不知道自己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很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不向职工传达医保政策规定,造成很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该享有这样的福利待遇。
二有关部门之间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主张将温州市区或者是省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一是可以减少患者的自负金额,因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外地就医个人需负担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二是为了增强竞争,提高我县医院管理服务水平。而其他有关部门却对此做法不以为然,理由是要保护地方经济,不让患者外流。而我县能够定点的医院很少,加上不能向县外扩展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和医院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因此难以提高服务质量。思想认识不统一,容易产生工作不够协调,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医疗保险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对医院缺乏有效监督。一方面,目前我县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太少,到某年月份,只有人参加医疗保险,在经济效益上不能引起定点医院对做好医疗保险服务这项工作引起的足够认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个别定点医院开大方、不合理收费、重复检查等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整机制,不能及时做出处理。
四公费医疗保障体制的存在,制约了医保体制的正常运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决定了患者负有一定自付比例的报销方式,无法与原来实报实销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相比。而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至今仍在运行,使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在思想上倾向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排斥医疗保险,这是医疗保险扩面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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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扩面工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首要环节。医疗保险的实质意义及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决定医疗保险只有“广覆盖”才能真正体现公益性、福利性。根据我县各单位经济状况不平衡的现状,扩面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将会适得其反。要对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分部门、分系统,抓住重点、分辖区的列选一批有条件的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对有条件但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单位,做好动员工作,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制参保。目前要暂时放弃一些确实没有参保能力的单位,今后逐步分批参保。其次,应该充分利用各个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所熟悉各辖区内单位底细的优势,明职责、下任务,组织业务人员主动上门去扩保,对一些重点、典型的单位做到及时送通知,及时办理,催促其参保。
二强化领导与宣传工作,提高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医疗保险的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加强领导是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首先,各级领导要亲自抓,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可能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保证,为医疗保险的健康推行创造有利的条件。宣传是扩大覆盖面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政策非常复杂,就是专职的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要把相关政策掌握透彻也非易事,更别说参保对象了。因此,应该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有效载体,积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工作做到细致深入,增强参保对象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和理解。要成立一支高素质、精业务的宣传队伍,到单位去,到企业厂矿去,到职工中去,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向基层单位、职工讲解医疗保险政策。要让参保单位和个人都清楚征缴的政策,让他们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法定的权利,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要定这样的缴费标准;要让参保对象知道就医报销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封顶线”、“自负比例”等涉及到个人需要掏一部分钱的政策上要讲清楚,还要让参保对象对就医需办理的手续了解清楚,如住院、转院的手续,特殊检查、特殊药品使用的手续等等。
三彻底打破旧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公费医疗制度向基本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我县现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有万人,都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可以考虑取消公费医疗。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四完善政策体系,为参保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随着医保实施的不断深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体系越来越紧迫,当务之急是制定合理可行的救助方法,利用政府、社会、医疗经办机构等多方筹集救助基金,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使弱势群体也看得起病,防止因病致贫、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自负比例的高低直影响接着参保积极性,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不允许随意降低自负比例,那么建立其他补充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借鉴其他地方好的经验,例如柳州市的医疗保险就是同本地的商业保险挂钩,患者所报销后的总金额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按照百分之五十报销,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又如建立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重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只需缴纳保费元,职工一旦进入了这两个保险支付范围后,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达到万,这也大减轻了患重病职工的医疗需要,特别是困难职工。这些办法不仅可以提高参保极性,更主要的是能够分流基本医疗的风险。
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医疗保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多目标的复杂系统。其运行需要输入及产生大量信息,信息的流通及交换量非常巨大。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才能使医疗保险业务活动正常运行,实现科学管理。针对我县的现状,目前最需要得到财政的支持,得到医院的配合,拿出资金引进设备和技术,建立起一套预测、征缴、支付、监督和管理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如果建立起实时结算系统,不仅可以缓解目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力量紧缺的现状,还可以大大简化患者的审批手续,再不用看一次病需要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三四趟,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众。
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是医疗保险过程中涉及到医疗保险各方利益最直接、最敏感的环节。因此,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是降低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减少浪费、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如果信息系统与医院联网,建立起实时监督系统,保险机构就可以对医院用药、检查等各项服务清楚到每个各项服务,清楚到每个病人每天在医院的任何费用。小到用了多少消毒棉球,大到做了几次特殊检查。这样的监督,可以让保险机构随时对医院违规现象做出快速的反应,也就不会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事后管理上。在目前不能实现现时监督的情况下,要制定出严谨的考核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从“严把支付关”入手,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例如给每个医院打分,年终得分最低的,做登报点名,加强医院同医院之间的竞争。对违规的医院做通报处理,并取消其定点资格。促进医院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篇2:宁德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前,我市今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0元筹集,直接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理赔标准为起付线6.5万元(含自付部分),最高支付额度(指超6.5万元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赔付比例6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共同经办。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社保信息比对、改进服务方式等途径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引导应保尽保人员按规定参保,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1.4万人。大病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城镇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我市人社部门按照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推进医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多次组织力量进行数据测算分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与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出台,确保县、市两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分别于12月15日和6月20日顺利实施,分别涉及县、市两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各2343项、2352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医院不同层次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支付比例(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20全市20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增幅由的14.5%下降为12.8%,平均住院费用床日较20缩短6.5%(1.5天),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上涨幅度由7.4%下降到6.1%。各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意识普遍增强,乱开大处方和挂床现象明显减少,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与平安人寿公司合作开发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系统,年内将在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
市人社局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从年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下放县(市、区)办理,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当地即可申报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进一步放宽城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在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
中,针对改革后尿毒症患者经济负担有可能增加的问题,提出对尿毒症患者实行每周两次免费透析,相应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院承担10%,并于6月22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据测算,此项举措可减轻职工医保尿毒症患者全年个人经济负担2203元,减轻居民医保尿毒症患者全年个人经济负担8638元。为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困难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难问题,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从起连续5年开展困难企业进行认定,完成全市236家困难企业49373人次参保补助申报,争取省里下达我市困难企业参保财政补助资金1825万元。
篇3:关于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
[摘 要] 军人医疗保险作为军人生病就医的基本保障,与部队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立健全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官兵生活质量、稳定部队军心、增强军队的凝聚力、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维护国家、社会和军队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中从我军传统的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入手,通过对其现状及不足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以达到进一步完善我军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
[关键词] 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
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军队建设的日益发展,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我军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来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求、与部队官兵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何进一步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满足官兵需求,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已成为我军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紧要问题。
一 、我军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我军传统的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弊端。
现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基本上仍依照《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执行。它是一种福利性很强的免费医疗待遇,其经费来源于国防费。应该承认,此种医疗保障模式对保障全体军人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还惠及军人家属。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科技水平的提高,它与市场经济体制、军人的医疗保障需求、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这种高福利、低保障能力的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存有许多弊端:第一,军人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由于军费供给的约束,这种面向全体军人的免费医疗制度其保障能力也是相当低的,体现为全体军人享受的医疗设施服务、药品消费等都是最基本的需要,他们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第二,医疗机构经费少、负担重。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卫生标准经费严重不足,保障范围却很宽。根据现行军队医疗制度规定,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离退休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随军无工作家属、未满18 岁子女,都属于军队医疗保障范围。许多军队医疗单位入不敷出,为了弥补医疗经费的不足,不得不走面向社会收费服务的创收道路。这样又导致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偏离对部队的服务,对军人服务质量与保障能力的下降使军人正当的医疗权益受到损害。第三,对军队而言,经济效益较低。首先是患者缺乏成本意识。免费医疗使大多数就医者缺乏医疗费用意识,不仅有病必治,还常常小病大治、无病也治,造成了医疗费用的恶性膨胀。其次是现有军人医疗保障也是一种封闭式的保障模式。尽管都是军队医疗单位,但隶属于不同的军兵种与系统,这样军人就医只能到本单位的医疗部门或指定的军队医疗系统就医,既不能跨系统、跨部门就医,也不能到地方医院就医,除非费用自理。一方面造成了军人就医的不方便,另一方面造成了军队医疗资源的重复设置与浪费;一方面是军人享受的基本医疗水平太低,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医疗设备、服务能力闲置与浪费。
(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
年 1 月,我国建立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而建立的一种军人保险制度。国家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性质上讲,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军人公费医疗基础之上建立的一种补充性的医疗保险,是为了维护军人退役后能够享受与地方医疗保险对象同等待遇的一种措施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其中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 1%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军人退役医疗补助。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军人退役医疗补助,由其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逐月记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每年计算一次,计入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当军人退役时,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结清。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规定。
2、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1)军队特色不明显,制度规定过于笼统。未体现军队内部工作岗位的差异;未体现不同安置地医疗保险水平的差异;未体现物价波动导致的医疗消费差异。
(2)保障范围过于狭窄,保障力度较为薄弱。未涉及军人家属;未涉及大病;未涉及职业病。
二、军人医疗保险制度模式设计。
选择军人医疗保险模式,既要考虑军队的实际,又要适应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选择军队统筹与军人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点已体现在《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即“为军人建立个人账户,保障其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②。针对目前军人公费医疗的弊端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提出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及军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
(一)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账户。
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由军队与军人个人共同缴纳,没有工薪收入的义务兵与学员不缴纳,军队缴纳的部分按前三年军人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占军人工资总额的比例确定缴费率,并按此缴费率为军人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解决。按照军人个人积累与军队统筹的原则,军队保险机构为每个缴费军人建立医疗保险账户。军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与利息为军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它用。军队为军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军人账户以外的其余部分进入军队统筹医疗基金,由医疗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
2、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 ,即由国家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
在政策和具体做法上 ,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一致 ,有利于军人退役后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地方“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人个人账户,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人的 2%。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 , 其中,1.8%左右划人个人账户,4.2%左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参照现行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的做法和对军人职业的补偿, 在保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为工资总额 8%的前提下, 个人缴费比例可比地方低 1 一 0.5 个百分点。例如,可确定为工资收入的 1.5%(义务兵不缴纳保险基金)。
对于国家补助 ,考虑到要建立统筹基金和现实消费等原因,应提高到 6.5% ,其中按 2.3%划入个人账户,4.2%划人统筹基金,从而使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账户比例为 3.8:4.2 ,与地方“医保”的做法一致 ,也可根据年龄段的不同划分作上下调整。
3、军人医疗费用的支付要采取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可参照地方“医保 ”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标准制定、个人账户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鉴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的免费的军人基本医疗服务仍要保留。只是需要军队医疗部门将军人最基本的医疗需求水平界定清楚,包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的范围与标准等。超过军人最基本医疗需要的费用可由军人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由缴费军人自己负担。军人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军人年平均工资的 10%左右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军人年均工资的 4 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军人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的比例随医疗费用的升高而降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内解决 ,可通过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解决。这种“小病用账户,大病靠统筹”的支付方式可满足绝大多数参保者的基本医疗需要。
4、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军人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基金运营所得要全部纳入军人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给付及时、存储安全。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由军人保险机构负责经办,并实行集中统管。军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军人医疗保险基金和保险机构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要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
基金的转移支付是指对军人服役期间医疗保险基金储蓄的提取和转移。军队医疗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对象是退出现役的师职以下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士官。退役回地方就业的军人, 基金支付为退役时个人账户中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全部本息(包括个人储蓄和国家补助两部分),用于向地方社保机构进行基金转移, 军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并相应转移到接收与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继续参加地方医疗保险,实现军地医疗保险的接轨。对因公、因战牺牲的军人,基金个人账户全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对军人晋升为军职或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或在制度实施后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退还个人账户中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
(二)建立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军人所具体从事工作的不同,除参加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应参加相应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是根据各种军兵种风险的不同而设立的。
1、建立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
不同的军兵种,由于军人服役的地区环境和具体岗位不同,工作和生活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也不同。军人工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任务的特殊性。如参与国际军事活动、作战任务、军事演习、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等情况;二是岗位的特殊性。如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军人和从事航海、地下、水下和放射、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军人;三是地区的特殊性。如边疆、海岛、高山、沙漠等艰苦边远地区,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对驻守军人身心的损害超过正常水平。那些处于边远、艰苦地区、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从事特殊任务的军人患某些大病和职业病的概率要比其他军人要高一些。因此,针对不同的特殊工作,应有相应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以体现对从事不同工作的军人进行相应的医疗保障。
2、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监管与支付、转移。
根据军队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相关政策,针对不同的工作,参加不同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其缴费率应与其所从事工作的风险高低相对应,工作风险很高,其缴费率也很高,以体现其工作的风险程度。确定具体缴费率,可参照过去三年间该工作所引发疾病的发生概率。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应完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纳入军人个人账户中。当军人退役时,无论其服役期间是否进行过大病或职业病治疗,退役时都按其个人账户中所具有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的数额从大病、职业病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到个人账户中,与个人账户中的其他资金一并转入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或支付给个人,以增强他们退役后的医疗保障水平以及作为对他们曾作出的巨大牺牲和奉献的一种合理补偿。这种给付办法体现出在不同地区和岗位服役的军人的差别,使退役医疗制度更具有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通过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实现医疗基金在军人一生中的纵向调剂。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医疗费的消耗程度有差异。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医疗保障体制能使医疗资金在个人一生中的不同年龄段形成纵向调剂。目前部队的现役医疗消费与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是完全割裂开的,医疗资金无法在个人一生中形成纵向调剂,这也容易造成现役公费医疗消费中的软约束,加剧医疗经费的紧张。如果把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役医疗消费挂钩,则既可使医疗资金在个人一生中形成纵向调剂,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现役医疗消费中的浪费。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既可以让医疗资金在个人一生中形成纵向调剂,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医疗消费中的浪费现象,并能增强军人自我医疗保障的意识。
(二)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进一步完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地衔接。
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为军人退役后转入地方医疗保险体系作好了相应的准备。为了进一步做好军人退役与地方医疗保险的衔接,在军人退役转入地方医疗保险体系时,除了转入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外,国家财政还应另外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到地方医疗保险机构,以作为对地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补充,这样可缓解军人退役安置难的问题;对于不能加入地方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在其退役时除一次性给付账户里的资金以外,另外再比照拨付给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统筹基金数额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个人,以增强其自我医疗保障能力。
(三)通过建立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可保证军人医疗保险待遇体现不同地区和岗位服役的差别。
由于服役的地区环境和具体岗位不同,工作和生活条件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也不同,比如那些处于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中的军人患大病和职业病的概率就要比其他军人高,相应地在医疗保险上也要体现出对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人照顾。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就是根据军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的不同而建立的,体现出在不同地区和岗位服役的军人的差别,使军人退役医疗制度更加完善、更具有公平性与效率性。
[注 释]
① 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 [M].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14.
② 张东江,聂和兴。当代军人社会保障制度[M].法律出版社,.3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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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贵溪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贵溪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江西省贵溪市完善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在继续做好大病救助的同时,兼顾小病医治和慢性病救治,让更多困难群众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救助,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作 者:张红卫 作者单位:江西省责溪市民政局 刊 名:中国民政 英文刊名:CHINA CIVIL AFFAIRS 年,卷(期):2009 “”(6) 分类号: 关键词:篇5: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思考作者/秦文静
摘 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六年来,考生报考积极,免费师范生质量逐年提高,中西部生源占较大份额,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作为一项新实施的政策,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仍需根据落实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关键词:师范生 免费教育 改进措施
六年来,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有条不紊,社会反响良好:“两免一补”的经济支持,“有岗有编”的就业保障,“在职读研”的深造空间及部属师范大学的培养管理赢得了考生的信任。从第一志愿报考率和录取成绩看,免费师范生生源质量逐年提高,师范专业生源质量得到改善;从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分配上看,大量的招生计划投放在中西部,为补充中西部优秀师资、改善中西部教师结构招收了大批优秀青年。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对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作为一项新政策,同时作为科教兴国战略中的关键一步,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仍需进一步思考与总结。
一、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高端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教师教育创新
目前,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已经完成六届学生的招生工作、两届学生的就业工作及首届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第一次返校集中学习,在政策的落实方面及培养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应大力鼓励部属师范大学的教师教育创新,提高师范生免费教育质量,可设置部属师范大学的“本―硕―博”一体化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高端优势教师,补充地方高校师范专业优秀师资和边远地区基础教育管理干部,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补充教育理念先进的高水平教育工作者,真正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二、利用地方高校教育资源,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受益范围
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师范院校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充分利用地方师范院校教育资源,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覆盖面。
1.有利于免费师范生及时反哺社会
相对于六所部属师范大学而言,地方师范院校贫困生比例更高,面向基层工作比例更大,对免费政策的需求更为迫切,毕业后履约率也更高。地方院校在专业设置和就业服务方面更具优势,有利于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及时到岗从教。
2.有利于调动地方行政部门积极性
由于地方院校的拨款与当地财政状况有很大的关系,经济落后地区往往经费紧缺,软硬件条件相对薄弱,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将保证地方院校的培养经费。(教育论文 )同时,师范生免费教育保障就业的政策,有利于解决地方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更能调动地方行政部门的积极性。
3.有利于扩大免费师范生覆盖面,解决部属师范院校教育资源的有限性问题
六所部属大学经过一定历史时期的发展,建设了一批非师范专业。师范专业虽然仍是部属师范大学的主要方面,但教育资源仍较有限,很难在很短的时间内满足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师资的需求。而地方院校数量多,分布广,在地方院校招收免费师范生更能及时解决当地师资短缺的问题。
三、同时设立免费师范专业和缴费师范专业
1.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
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教育资源有限,在设立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的同时,应该同时设立缴费入学的师范专业,有利于教育资源共享。鉴于免费师范生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设立不承担定向就业义务的缴费入学的师范专业有利于平衡区域间的不同需求。
2.有利于部属师范大学的发展
部属师范大学一方面要努力为国家培养优秀师资,同时也要兼顾自身综合化研究型的发展需要,随着免费师范专业呈现出“按需招生,订单培养”的趋势,部分师范专业可能因为师资饱和直接影响到高校师范专业的招生数量,保证一定数量缴费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缓解师范专业就业岗位和招生人数的矛盾,同时保证了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生源,有利于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
3.有利于生源结构多样化
免费师范生与缴费师范生在报考动机上有明显差异,二者并存,相互促进相互学习,有利于调节师范专业的学习和生活气氛。
四、针对师资特别缺乏的边远地区编制定向招生计划
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在为广大中西部培养师资的同时,也应重点支持少数偏远地区。由于师资造成的教育落后,这些地区学生考上免费师范生的几率较小,获得优秀师资可能性较小,可为这些地区编制定向招生计划,适当降低录取分数,鼓励他们毕业后回到家乡,投身教育。编制这类招生计划可直接定向国家级贫困县,及时缓解这些地区师资匮乏的现状。
五、以省为单位,建立免费师范生就业平台
免费师范生就业可以借鉴公务员招聘的流程,以省为单位,将所有岗位信息分批次公布在网上供免费师范生查看选择并申请,然后组织面试对本省免费师范生进行考评聘用。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竞争,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另一方面,简化了免费师范生招聘和应聘程序,使就业工作更公平高效。
六、采取鼓励性措施,坚定免费师范生到农村基础教育第一线工作的信心
农村地区硬件条件仍然比较艰苦,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他们仍然担负着改变家庭生活条件的责任,他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都有着向往。城乡教育发展差异是不争的事实,如果缺乏鼓励性措施,势必造成免费师范生中拥有较好能力的学生留在了城市,而把别无选择的部分学生留给了农村,仍然未解决师资分配不公的问题。在短时间无法大幅提升农村工资福利待遇的背景下,我们可采取诸如设置特殊津贴、“优先读研,免费读研”、给予更多研修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等鼓励性措施,坚定免费师范生到农村工作的信心,提高他们对农村工作的积极性。
我们唯有认真总结研究,不断改进完善,才能让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各个政策之间形成合力,为免费师范生从入学到毕业、从签约到履约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此吸引更多真正热爱教育事业的优质生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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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篇6:进一步完善盐田大包干工作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盐田大包干工作的思考
1成效与不足 江苏省盐业公司推行盐田大包干工作已经走过了艰难的5年历程.5年来,借鉴农村改革取得的`经验,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通过艰苦探索和辛勤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作 者:莫延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 刊 名:苏盐科技 英文刊名:JIANGSU PROVINCE SALT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 “”(1) 分类号:F4 关键词:篇7: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作用逐渐削弱。
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但其家庭养老功能已经明显弱化。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耕地逐年减少,农民作为生存依托的资源严重稀缺,导致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数量逐年增加,造成许多老年农民无法获得家庭的养老支持。同时,由于农民收入提高缓慢,使农民的养老问题面临着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困难。
(二)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现象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左右。农村人口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进程,靠传统的自力更生、家庭养老很难满足老年农民的生活需求。
(三)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下降。
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收入。但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人均占有的耕地越来越少,同时受市场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农民的土地收益率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之下,农产品成本不断地增加。这就导致了农业增产不增收,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不断降低,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
(四)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主要依靠农民个人交费,政府的责任和财政支持不足,农民获得的保障相对较低,不能切实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而且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资金的收益率就被限制在了较低的水平。同时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县级,由于监管手段缺乏,难以防止基金违规,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缺乏创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增大。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保基金管理并没有遵循征缴、管理、使用三权分离的原则,由于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三级管理,按比例分级使用,职责和义务不明确,约束机制不健全,基金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新农保制度主要是以个人账户为主,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基金结余额会越来越大,但是基金增值渠道单一,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在养老保险基金完全或者部分积累的情况下,资金如何投资运营,如何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保值增值,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处于县级管理的层次,由于受管理水平的制约,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较大。
(二)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不明确,地方财政补贴没有具体规定。
此次新农保制度设计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建立各项财政补贴机制,构建普惠式的农民养老金。在强化了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说明了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和村集体经济的发达程度是新农保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是目前在试点地区,财政主要是对县、乡政府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投入,省、市两级还缺乏专项投入。而县、乡两级政府事权多、财权少,普遍存在财政困难,不仅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小,而且资金投入不确定,再加上各地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差别很大,而农民收入又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新农保的资金来源具有不确定性。
新农保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没有中央和省一级财政的支持,难以实现地区养老保障的均等化,在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三)新农保与老农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不够,缺少转换。
目前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农民工及被征地农民等不同人群有多个养老保障制度和办法。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要考虑相互转换、衔接的问题,才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但是新农保仅规定了同上述不同养老制度衔接的原则性意见,还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筹资方式不合理,制度变动过于频繁。
由于新农保方案基本上是县级统筹,个别地区是市级或省级统筹。每个地区关于筹资模式、筹资各方筹资比例、筹资渠道等内容都不相同。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没有国家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养老基金筹集和支付存在很大的风险。同时,目前我国各地开展的新农保试点,出台的方案,缺乏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协调,这些方案在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最低参保年龄、缴费水平、缴费基数的确定、政府补贴、调节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基金的运用也缺乏有效监督。制度变动过于频繁,注重短期效益,不利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一是领导干部要重视宣传工作,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宣传工作决定了新农保成败的关键。在制度推进过程当中,不搞强迫命令,不片面追求参保率,通过优化管理和服务,逐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范围。
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宣传工具,向广大农民充分展示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以形成新农保的全方位整体宣传效果。三是村干部及宣传人员要向广大农民讲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知道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要加大信息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运行机制,完善监督体系。
首先,应建立省、市县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农村养老基金由省、市县共管,市县负责基金的收缴和发放,省级负责基金管理并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其次,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尽快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中央政府可每年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优惠债券或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储蓄优惠利率,也可确定一定比例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样既保证基金有较高的回报率,又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基金的监管方面,首先,强化行政监督,社会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对农村养老保险运行机制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基金监督责任制。要把专门监督落到实处,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其次,完善实务操作流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步推广和应用个人账户IT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农民、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委员会、舆论机构等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对政府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等。
(三)强化政府的财政职责,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筹资体系。
新农保注重强化政府责任,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稳定、长效的资金补助机制,由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基础养老金随物价水平上涨适时调整。财政补贴应以统筹地区地方财政为主,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地方财政每年应列出专项预算,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同时要界定各级财政职责,妥善解决各级财政责任分担问题,要明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筹资责任,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
在选择新农保筹资模式问题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建立项目齐全、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又标准适当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同时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筹资体系。此外,新农保的出资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筹资体系应区别对待。
(四)注重制度有序衔接,妥善解决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一是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在制度模式衔接上采用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缴费与集体缴费部分属于自有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分两部分,对于中央政府补贴,主要补出口,确保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对于地方政府补贴,主要补进口,对参保人进行鼓励资助。
同时要解决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管理手段要科学。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权限收归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从政策制定、费用征缴与养老金发放以及基金运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手段,规范管理流程,精简管理手续。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四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农保关系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要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的政策,使用与身份证信息相连接的社会保障信息卡,提供缴费、支取、记录、转账、管理、信息查询等一系列功能,卡随人走,方便管理。
同时,积极促进东部较为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不断提高资金统筹层次,并适时与城镇养老保险衔接。对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要加强各方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并适时调整其制度模式,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奠定制度基础,最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篇8: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再思考论文
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再思考论文
摘要: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本质是建立教学管理活动的反馈机制?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端正思想、统一认识?把评教与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相联系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关键。
关键词:教育质量监控 教学管理 评教
教学质量监控是各高校的常规工作在教育部4号文件卜发后此项工作史加成为许多学校的制度性工作。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展运用现代化于段实行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围绕关于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校已做了大量工作少I=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围绕建设“省内一流阵}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这一目标对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出了史高的要求因此还应探讨再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构建问题。
一、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理念及评价指标力“案的再思考”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木质是要建立教学活动的反馈机制这一机制应能及时反映学校整体教学系统与社会之间系统内外的调适关系又要能反映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程度的关系。
首先是教学运行过程、质量监控和环境演进过程的调适与整合。所谓环境演进过程是指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教学管理模式的选择等应富有适应性变化的弹性机制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应随着社会环境和教学管理模式的演进而作相应调整。二者应是协调的应以社会环境的变化为思考问题的基点。
其次是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整体与侧而的关系。评价体系是涵盖教学计划、教师实施教学各环节的全部内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内容指所有学分课程实践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体现质与量的统一从教学系统内部各部分的反馈要求来看应主要包括以卜几个方而1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使用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学委员会成员山校领.r,部分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贡人员组成主要从社会宏观经济政策与学校发展的战略视角考核教学模式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是否符合木校的办学宗旨。2教学督泞组及专家同行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侧重于从木专业的最新发展、授课的基木规范要求、授课的艺术性等方而考察教学质量情况。3学生评教指标体系。“教学好不好学生最知晓”。该指标体系从学生的接受程度、学生的收获、学生的满意程度等方而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4教师与学生对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教学管理人员是否能围绕培养目标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是否有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教学管理是否具有科学性和符合实际。5在校应届毕业生质量自我评价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的有机结合构成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状况的一个总体反映。
再次是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整体功能的分类描述。监控工作的目的、形式及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应该是神与形、体与用的关系评价结果与激励机制的对应构架应有利于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探索创新教育目标的实施。从整个学校教育实施的整体功能考察各个层而则又形成相对独立的话语机制1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适应社会的需求将学校的定位、学科结构和教育实施过程话语化J{二}}‘通过创新实践活动凝炼独特的大学文化循序渐进在社会中不断提升学校的层次。2学生与学校之间。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教师是主泞办学指泞思想是主神经教与学、管理与服务等通过教育实施和管理工作和谐地统一起来。‘学生是知识和能力的追求者学生有权利获得学校提供的教育与服务学校具有对学生和社会负贡的双重贡任。3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应在教师的授课和指泞卜消化课堂教学内容完成布置的作业享有要求教师辅泞答疑的权利教师应按教学规程实施教学工作贯彻学校的培养意图认真履行传授知识、为人师表、教}5育人的职贡。4教师与学校之间。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教师应认真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既要规范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又要注意不断探索创新教育的实施方法J}二在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注意学生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增进教学效果。5环境、人才规格与学校之间。社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人才需求的规格也在不断变化学校必须根据这种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模式不断体现时代的创新要求。 为了便于操作教学质量监测方案选择网络化即时监控即时监控通过一定的机制对教学全过程实施常规性监控教学督泞或专家组检查性听课要抓两头结果处理每学期加总平均学年加总除以一。通过这种管理让院系领泞尽量超脱于事务性管理工作专注于研究和抓教学质量的工作。教学质量网络即时监控软件应最大限度地体现上述总体精神。
二、教学质量即时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
具体体现在这些方而1应该与学生注册选课、排课及网上课表浏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管理等系统能够相互兼容。2评价功能。登录后查找评价对象课程或教师应简洁无误03教师管理库、课程管理库以院系为模块设置04具有对课程、教师评价结果自动生成及方便查询的以卜功能每位教师的小项分、汇总分各院系总体评价情况即教师优、良、中、合格、差各等级分布情况及相对数值比较情况学生对同一门课不同教师的评价的相对数值分析的情况同一教师所任不同课程评价情况的比较全校分别按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评价结果的排序情况。5图表要求。对全校总体教学质量进行描述时要能给出其等级分布直方图、各小项得分分布直方图日‘标出其标识值。而}}‘为了了解全校各院的教学质量处于何种位置要能幽出各院的聚类图即各院的归属类别的图形。
当要了解各院的教学水平时要能幽出其等级分布直图各小项分布图}}‘均需标出其标识值。查询时要求查询某门课时要能提供其等级分布直方图各小项分布图ii.均需标出其标识值查询某教师时要有其小项分布直方图。以便有的'放矢改进教学。
三、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化土作实施中的原则把握
此项工作的指,,_原则关键是端正思想认识把评教与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联系起来。提高教学质量是永恒的话题。评教固然重要但根木在于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评教作为一种于段应注意能评出教的积极性和学的积极性切忌因评教而使师生或同事等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因量化考核而制约教师创新教育理念的贯彻实施。
我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不断完善少}二日‘自Zoo2年起又进一步引入和不断推进、完善着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工作使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山定性考核为主、山教与管考核为主转变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管考核相结合的模式。教师为主,,_学生为主体学生参与评教的量化指标得到了应有的体现。Zoo2年上半年开始制作教学质量量化测评表学生用在教学期中检查期间共发放测评表iso00张通过光感读卡机和计算机软件进行数据处理}i=们_集了直方图与数据相结合的《安徽工业大学of-02第一学期课堂教学‘学生测评结果分析》。随后将测评结果跟各院系负贡人进行了反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14号文件精神校党委颁布了《关于加强木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著假期间学校领泞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收集整理了国内有关兄弟高校进行教学质量量化考评的经验材料J}二经过慎重研究、果断决策于卜半年颁发了《教学质量量化考评办法试行》规定了院系领,,_、同行专家和学生的评教量化结果各占的比例为3:3:4
这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在合理界定学生主体地位的过程中要突出强调教师的主,,_地位强调学生评教的反馈功能。同时做好教师评学工作真正使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在教风和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教学质量实时监控系统建成后与整个质量监控机制的的协调运行的效果史加完整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日趋完善领,,_、同行专家听课工作有序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已成为常规工作。这标志着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已达到了系统化、常规化和制度化、信息化的阶段。当然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还要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需要探索的问题还很多。
篇9:建立和完善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对于罕见病患者这一疾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其医疗保障问题却一直处在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边缘,近乎置于被遗忘的角落。因此,建立和完善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好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让罕见病患者与其他病患者一样平等地接受医疗和照顾,不仅可以有效地减轻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沉重医疗负担,而且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罕见病 罕用药 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并运用强制手段,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疾病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化保险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非职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年儿童还有少儿互助金待遇。但是,在社会群体当中,还有一个为数不少的特殊群体,也就是罕见病患者,却一直处于被社会遗忘的角落。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的制度规定,从而使得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和保障。不仅如此,对于罕见病的研究,就目前所见到的成果来看,也主要是集中在医学领域,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角度进行研究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的探讨,几乎还是一个空白。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罕见病的界定和划分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将患病人数占总人数0.65‰~1‰的疾病定义为罕见病。5月17日,中华医学会遗传学分会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中国罕见病定义专家研讨会,对中国的罕见病定义达成如下共识:患病率 一、我国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的现状
世界卫生组织将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65‰~1‰的疾病定义为罕见病,按照这一定义,目前已经确认的罕见病有5000~6000种,约占人类疾病的10%。对于许多人来说,罕见病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是指那些患病率较低的疾病。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绝对人数还是不能轻视的。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罕见病患者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只是部分的享受我国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模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但是,由于在诊断、治疗等过程中的特殊性,使得罕见病患者在任何非针对性的保障体系中均难以真正满足其保障需求。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决定了其较低的保障水平,这对罕见病患者昂贵的医疗开支所起的作用实在是微乎其微。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各级各类医院面向的患者绝大多数是多发病和常见病患者,而当患者身患罕见病时,往往因为医疗人员的水平、技术以及检测设备等方面的不足而出现治疗手段缺乏、诊断延误等情况。而且,由于罕见病治疗药物的市场需求量小,盈利空间不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没有药商愿意生产罕见病用药,从而使大多数罕见病患者陷入无药可用的境地。同样地,由于参加对象相对数量较少,索赔金额较大,也极少有保险公司会推出针对罕见病患者的商业保险项目。从全国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等问题,各地对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差异也比较大,这也存在着不公平的问题。
2.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医疗保险作用不大。通过对我国东、中、西部10个省、市的政府医疗保险制度中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大病、慢性疾病、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考察发现:罕见病基本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5类罕见病;有的省市还覆盖珠蛋白生成障碍症(广东省)、急性布鲁氏菌感染(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等罕见病征。可见,我国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所涉及的上述几种罕见病,相对于WHO公布的接近6000种罕见病而言是非常少的,而且大多数罕见病患者所需的药物,目前还没有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当前国家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即基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于罕见病的治疗并没有特殊的政策。有些疾病,如血友病的治疗,已被多个省市纳入医疗保险统筹门诊特殊疾病保险范围,而一些其他疾病,如戈谢氏病,尚无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是,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广大的罕见病患者,何况低水平的保障对耗资巨大的罕见病患者而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罕见病患者的需求不匹配。罕见病由于其病种特殊、患者人数少、诊断过程复杂繁琐,大多罕见病患者为获得心理安慰、寻求放心,习惯于选择去大型公立医院就诊,在边远地区的患者可能会就近选择县、多甚至村里的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重要一环,是国家和社会在防治疾病、保护和促进公民健康方面的重要机构,但在现实生活中,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均难以满足罕见病患者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难以满足罕见病诊断和治疗的要求;医疗设施陈旧,检查病种不全等,这些情况均与罕见病患者的需求不相适应。
(3)罕见病药物面临窘境。罕见病药,在国外被称为“孤儿药”,可见其不受重视的程度。在我国,由于罕见病的特殊性,再加上发病率比较低,其药物的商业开发价值小,商家研发制造相关治疗药物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患者缺少治疗药物。目前,罕见病药物市场实际上成为了一个被孤立的领域。由于罕见病药物研发难度大而市场价值小,再加上国家政策也没有相应倾斜,这两点使得罕见病人只能选择昂贵的进口药,或者无药可用。 (4)商业保险种类稀少。目前,我国尚未定义罕用药,也没有国产药,罕见病患者只能选择昂贵的进口药。由于政府基本的医疗保障费用比较低,特别是很多罕见病没有被纳入医保病种,所以罕见病患者的医药费几乎全部出自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因为一个家庭成员的患病而倾其所有,甚至累及亲戚朋友。其实,很多罕见病如果诊断治疗及时得当,有很大的机会可以向正常人一样继续生活,如血友病患者。从社会总成本考虑,一个健康人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远远大于其治疗成本,而政府和社会似乎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且,商业保险公司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在罕见病种的保险方面进行人为的限制或者拒绝,也使得罕见病患者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甚至到后期因费用无法负担而不得不放弃治疗。
二、国外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及其经验启示
1.发达国家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状况
美国将罕见病定义为,每年患病人数少于20万(约占总人口的0.75‰)或高于20万但药物研制和生产无商业回报的疾病。为鼓励制药企业投资开发和生产孤药,1983年,美国成立了国家罕见病组织(NORD),并在其倡导下通过了《孤儿药品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施罕见病药物制度的国家。该法令规定,凡第一个开发、生产某种孤药并将其推向市场的厂家,可以获得自该孤药批准上市之日起7年内的市场独占权,在此期间其他制药厂家不得生产相同药物,并且在临床试验经费的税收信贷和审批方面得到特殊照顾。此外还规定,任何商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罕见病患者的投保,罕见病患者只需每年比普通人多支付1000美元的保费,就可以使用任何药物,所需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该法案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政策:研究经费补助、药品申请协议书帮助、减免税额。此后,美国的罕见病药物研发取得巨大发展,目前已成为罕见病药物的重要出口国。在应对罕见病的咨询服务方面,美国也有相应举措,由罕见病用药办公室OOPD资助的全国罕用药及罕见病信息中心可向开发企业、医生、药师和病人提供有关罕用药的各种信息。另外,国家罕见病组织建有广泛的信息网络,主要为病人和健康保健专业人员提供关于罕见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各种信息,为研究者和罕见病患者建立联系渠道。美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罕用药管理体系,并在罕见病的诊断、治疗及罕用药的研发、罕用药信息发布、整理、传播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管理效益与社会效果。罕见病信息与罕用药使用信息的良好管理,虽然不能够为研发者和生产者带来较大的绝对值上的经济收益,但对于患者来说却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医疗保障。
日本于1993年正式实施罕见病药物管理制度。对于罕用药的定义,日本与美国、欧盟等相比最为严苛。日本政府颁布的《罕用药管理条例》指出,罕见病为患者人数少于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0.4‰)的疾病。此前,日本政府已深感治疗罕见病的药物及其医疗设备的缺乏,同时也意识到,这类药物和医疗设备若仅靠企业自身去研发有很大难度,因为用药人数有限,市场规模过小,难以获得利润。为此,日本政府下决心实施罕见病患者药物管理法,引入开发药物和医疗设备的激励机制。日本政府强调,依据罕用药政策资助的新药应具有很高的研发成功率,并且若此罕用药上市后利润超过了1亿日元,研发者应按最初的协议所确定的比例将部分销售额返还给政府,这样有利于政府有更多的资金资助其他罕用药研发者。在罕见病的咨询服务方面,日本OPSIL为罕用药研究开发上市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如协助制定研究协议、准备新药申报材料、利用国外资料等,避免研发过程中的重复和浪费,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日本罕用药价格享受国家健康保险(NHI)价格优惠政策,药价由国家与企业协商议定,价格可以适当提高,医药费用由国家医疗保险支付,极大地减轻了患者个人的负担,保障了药物的可获得性。可以说,从罕用药的研发、生产、上市,日本政府已经做到了全程资助。
欧盟委员会对罕见病问题非常重视,将罕见病患者置于中心地位。欧盟《罕用药品管理法规》规定,罕见病是指患病率低于0.5‰的疾病(患病人数相当于18.5万)。若患病人数超过了此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对那些研发投资无商业回报的新药也授予罕用药资格。,在罕见病组织的推动下,欧洲议会颁布了《孤儿医疗药品法规》。该法律实施后,欧洲孤儿医疗产品委员会成立,职责是对申请成为孤儿药的药物进行资格审查。在许多欧洲国家,罕见病已经作为行政任务被列入项目规划。欧盟成员国法国拥有最完善的行动计划及通过募捐建立的电视节目(每年筹集的用于罕见病治疗的款额超过一亿欧元),使罕见病患者获得极大关注。在加强公益性信息服务方面,欧洲罕见病协会(Eurodis)将患者与制药企业、政府机构连接起来,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治疗新信息,如同美国的国家罕见病组织(NORD)。这些组织既提高了人们对罕见病的认识,也帮助了罕见病患者,同时又能够使制药企业在短时间内找到适用人群,有利于满足患者、药商、医院等多方需求。此外,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欧盟有关应对罕见病优先政策的议案,此举旨在帮助成员国提高诊断、治疗和照顾罕见病患者的水平。议案主要包括一个方向的内容:提高对罕见病的认识和了解,支持成员国应对罕见病的计划,加强欧盟在罕见病领域的合作。在对罕见病的医疗保障行动上,欧盟各成员国又有所不同。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罕见病计划的欧洲国家法国,其前任总统萨科齐在这一计划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新的罕见病计划,并在20生效。瑞典、丹麦、比利时及意大利等国家也专门为罕见病患者设立了转诊中心,有的国家还实施了转诊中心网络计划。
澳大利亚的《罕用药计划》明确指出,罕见病是指每年患病人数少于7,(约占总人口的 2.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口基数大,罕见病的发病人数也相对比较大。由于我国的医疗卫生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针对这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罕见疾病,亟须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因此,认真研究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罕见病医疗保障方面的成功经验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且,发达国家在罕见病法律法规的制定、药物研发政策与药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做法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明确我国罕见病与罕用药的界定,并配套相应保障措施;将罕见病纳入立法规范,给患者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信息服务建设,改善医疗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建立医院罕见病信息管理制度,解决患者诊断治疗问题;构建多方负担模式,减轻罕见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建立我国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可行性分析
(1)法律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一个人无论地位、身份、贫富,都有获得健康生存的权利,这是现实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底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一旦遭遇罕见病,往往意味着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事实上,支付能力绝不应成为个人获得卫生保健的障碍。在社会领域,“木桶理论”中的“短板效应”同样存在。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理应优先关注少数弱势群体的健康问题。这是因为,一个社会的冷暖,不是由强者的温度来标记的,而是由弱者的温度来标记的。
(2)制度基础。我国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准备了条件,同时,城乡医疗保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也对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逻辑基础。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如果罕见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相当一部分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健康生活,而且还可以避免因病致残或误诊、漏诊带来的医疗消耗,节省社会成本。因为一名健康人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远远大于其医疗消耗,这是一种有回报的投资,因此,建立罕见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使社会总成本达到最大。
(4)负担能力基础。由于罕见病发病率低,患病人数少,我国罕见病患者的数量相对于总人口来说不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一些通过及时治疗可以治愈的病种或遗传性罕见病,都可以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治疗,使罕见病发病率逐渐降低。而医疗保障的社会统筹原则,可以通过庞大的保险基金,为罕见病患者支付相当一部分的医疗费用。
2.对策建议
(1)建立独立、统一、全面的罕见病医疗保障制度。第一,独立性是指制度体系、基金运行及监督、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建立一个独立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之外的罕见病医疗保障制度;通过缴费、社会捐助、政府补贴等途径筹集基金并独立运行,建立专门的基金运行及监督机制,力求使每一分钱都用在罕见病患者最需要的地方;区别于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罕见病医疗保险应该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独立管理。第二,从保障标准来看,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基本标准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地不同的.经济状况,可能会使某些发达地区的保障水平过低,而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因财力不够支付而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较为现实可行的是实行省级统筹,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罕见病病种、发病率的不同、制定全省统一的筹资标准及保障待遇。第三,全面性是指覆盖面和报销范围的全面。无论省级、市级或国家统筹的罕见病医疗保障,都应将省、市或全国范围内的罕见病患者全部覆盖在内,不能因为病种或花费的不同而拒绝某些患者参保,真正实现罕见病患者“人人有医保”。在报销范围方面,无论是基础医疗还是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目前都只能报销规定药物费用和住院费用,对于罕见病患者所需的特殊药物或特殊治疗花费均未涉及,这给罕见病患者及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因此,对于罕见病患者不同于常见病患者的特殊治疗花费,应该适度地纳入医疗保障中。
(2)制定有中国特色的罕见病、罕用药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根据我国罕见病的特点,定义我国的罕见病与罕用药,明确罕见病、罕用药的概念并写入法律,形成制度,以保证每一名患者的权利。其次,仿效已经建立罕见病及罕用药法律或制度的国家,在罕用药的标准、适用范围、资金资助、税收减免、评审费减免、市场保护及价格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鼓励和推动药商厂家积极开发、研制和生产罕用药,有效地改善我国目前罕见病患者用药短缺甚至无药可用的状况。
(3)在基础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立国家、患者、商业保险公司、医院、慈善组织多方负担的筹资机制。在罕见病医疗保障筹资机制中,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作为一个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国,国家有责任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权利,对待罕见病患者更不例外。国家应从长期的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着眼,加大财政投入,承担缴费责任。罕见病患者对于自己生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承担一定的比例是正常的,但这笔费用不应该成为其家庭的“灾难性支出”,不能因为一个家庭成员的发病而拖垮整个家庭。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也不应拒绝罕见病患者的投保:一方面,商业保险是遵守大数法则的,接受投保并不会使其毁损;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企业,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所应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也要求商业保险公司设立针对罕见病患者的相应险种并接受其投保。而对于医院来讲,尤其是正规的公立医院,应根据自身的医疗资源情况,发扬救死扶伤的崇高医德,在罕见病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等方面给予减免或降低。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等公益组织也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患者、医院的经济负担和压力。另外,还可以建立专项罕见病医疗救助基金,将罕见病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使筹资机制更加健全。12月23日,中华慈善总会罕见病救助公益基金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罕见病患者的治疗开始获得资助,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4)提升公立医院水平,做好罕见病的诊疗工作。首先,提高医务人员在罕见病诊断与治疗方面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及时更新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同时,加强与国外医院在罕见病诊断治疗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其次,引进先进的医疗服务设施,改变传统医疗服务设施较落后、技术含量低、只适合于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局限,尽量不因客观条件贻误罕见病的诊断与治疗,以满足罕见病患者的正常治疗需要;再次,选择部分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可以使政府的财政投入、商业保险补偿、救助基金等资金流入固定的大型公立医院,使这些医院有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医疗服务设施,提高医疗水平,让罕见病患者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最后,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水平和疾病预防能力,使人们能够充分地认识到罕见病的严重危害以及罕见病预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5)提高罕见病患者的保险意识,加大自我保障的力度。在建立和完善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提高罕见病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罕见病患者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自身应对疾病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要求。由原来政府主导的基础医疗拓展为政府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罕见病医疗保障,有利于罕见病患者得到更规范的治疗和服务,重新获得健康,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医院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增加财政投入,社会容纳并帮助罕见病患者,个人提高保险意识,医院提高治疗水平,同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之下,才能够确保罕见病患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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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的宏观思考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的宏观思考
我国的贸易统计工作,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过了20余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基本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但同时又必须承认目前的贸易统计工作是相对被动和落后的。认真反思近些年我们走过的路,我认为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尤其在贸易统计制度与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被动和落后状况。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 馐悄壳懊骋淄臣剖?葜柿肯陆档闹匾?蛩亍?、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
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数据替代工作。用抽样推断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是贸易抽样调查的工作目标。但实现目标必须积极而又稳妥,因为一旦替代,传统的调查渠道即告中断,还须做好与历史资料的衔接,实现平滑过渡。所以实现数据替代的首要条件是调查方法趋于成熟,调查数据经过连续观察和验证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其次是数据替代的后续经费保障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纳入预算科目。目前小型贸易业的数据替代技术条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区具备了替代
条件;而个体户由于受总量与结构不清、调查方法的不完善与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目前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具备替代条件。而后续的调查经费保障条件机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三是要切实加强贸易抽样调查的基础工作。要建立和规范基层样本企业和样本户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各级贸易统计人员尤其是基层调查员的抽样调查知识的培训等。
从今后发展看,由于目前贸易抽样调查数据占总量的比重过大,而贸易抽样调查工作的难度又很大,客观上形成了对这项工作的巨大压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因此今后贸易抽样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与调整贸易餐饮企业的限额标准结合起来一并考虑,要降低限额标准,增加限额以上企业比重,从而减轻贸易抽样调查工作量与工作压力,从根本上扭转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滑的局面。如果这一设想实现,下一步就需要从理顺整个统计调查体制的全局考虑,将商品销售额占总额约30%的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的抽样调查工作移交调查队,并定期向贸易统计专业提供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的数据,以便于合拢。这样调整的依据是因为目前调查队的体制是垂直管理,自上至下均有专门队伍和专项经费保证,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特征,从而提高整个统计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篇1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的宏观思考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的宏观思考
我国的贸易统计工作,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过了20余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基本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但同时又必须承认目前的贸易统计工作是相对被动和落后的。认真反思近些年我们走过的路,我认为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要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尤其在贸易统计制度与方法的改革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被动和落后状况。
一、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 馐悄壳懊骋淄臣剖?葜柿肯陆档闹匾?蛩亍?、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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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几点思考论文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几点思考论文
我国国有股的减持工作已经进行了不少试点。各种形式的减持试点,既是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国有股减持计划,目前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调和澄清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
协调和澄清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其实质就是要明晰与国有股减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例之间的一致性和配套性。虽然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公告为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战略性指导,但是,目前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所依据的法律条例还有待协调和明晰。以国有股的回购为例,尽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似乎作为减持方式之一的国有股的回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作为直接规范国有股权管理与处置办法的《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川简称《管理办法《第27条又明确规定:“国有股持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同意单方面缩小国有股权比例”。显然这两者是存在矛盾的,而且,严格地说《公司法》并未具体涉及国有股减持的有关问题,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却事实上对国有股减持计划的实施构成了一定的障碍。
与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法律依据相联系的是,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的归口管理问题。目前,负责对国有股减持工作实施管理与批复的部门和机构主要涉及证监会、国资局(办)和财政部等。实际的操作程序一般是先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讨论,然后提请国资局(办)以及证监会批准。在涉及国有股权的协议转让中,目前还须报财政部批准。因此,从目前国有股减持工作的归口管理来看,明显是多头管理。但问题不仅限于此,从归口管理的法律依据来看,与此有关的法律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5条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依据目前的法律条件,对于国有股减持计划实施的管理与批复最终应由国务院作出。
因此,无论是从明晰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依据,还是理顺国有股减持归口管理的需要出发,当前都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协调和明确。
二、深入研究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问题
从迄今己经实施的国有股减持工作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转让价格的高低实质上是关系国家、企业、社会投资人以及企业管理层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转让价格过低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又势必影响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受让国有股权的积极性。
从已有的试点经验来看,关于转让价格争论较多的是国企上市公司以配售方式减持配售价格的确定。其中配售价格是取配售企业过去3年每股平均盈利(末考虑除权的影响),以10倍市盈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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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王东进:我国将推进医疗等三项保险制度政策的完善
王东进:我国将推进医疗等三项保险制度政策的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近日表示,我国今年将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和推进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协同生育保险,力争到年底三项保险制度和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使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5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0万人.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当代经济 英文刊名:CONTEMPORARY ECONOMICS 年,卷(期):2004 “”(5) 分类号: 关键词:- 社会保险制度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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