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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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学校勤俭节约制度规定,本文共4篇,欢迎阅读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on1love”提供。

篇1:学校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学校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财产管理:

1、班集体财产:开学初交到班上,后勤作好登记,由班主任签名接收;期末由学校验收,学校经费节约制度。如果完好率:中学达90%奖励20元,达95%奖励50元;小学达95%奖励20元,达98%奖励50元。期末如达不到以上标准,每下降5%,扣期末班级评比5元。

2、教师财产:每个教师分的办公设施,调走时必须如数完好交回学校,如果没交回,则照价赔偿。

就餐管理:

工会活动,每学期最多一次,超过的'由参加人员自行负责,管理制度《学校经费节约制度》。

报销方法:(1):同级来访,每人次8元。(2):乡级来检查:每人次10元。(3):区级检查:每人次12元。(如有特殊检查,可适当放宽4元/人次)。

参加人员:三位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员。

包车制度:

校长包车必须经教代会批准。

其他人员包车必须经校长批准。

用水、用电管理:

为了使教师与学生节约用水用电,从XX年春期开始,用水按2.5元/m3计算;用电按0.47元/度计算。

教师办公用电每人每期补助50度。

教室的照明原则上在第一节下课时必须关灯,如确实看不见的时候,再开灯。

教室做到随手关灯。没有关灯的班级,每次扣2分。三位校长、行政值周、后勤人员每天检查。

为保证安全,学生寝室不允许用烧水的电器烧水,发现一次,扣该学生所在班级操行分5分。

通讯费:

通讯费从XX年1月起:校长报100元/月;副校长报80元/月。

篇2:医院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医院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勤俭节约”活动管理制度

一、节约用电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科室要加强对科室人员节约用电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照明用电。要合理使用光照,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自然光亮度足够时不开灯,杜绝拉上窗帘开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减少开启和使用耗电量大的'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时间应及时关闭电源(传真机除外)。

(四)、各科室或个人发现电线路破损、电插头、插座松动、漏电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总务科,办公室应及时派水电工进行维修。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节能的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每位医护人员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二、节约用水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用水管理,规范用水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加强对科室人员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三)、禁止私人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四)、爱护给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发现供水设施损坏,要及时报告、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三、节约用纸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用纸管理,规范用纸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提倡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网络的功能,各类通知、通报、领导讲话、信息简报等不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发布。

2、所有打印纸、复印纸必须双面使用,并提倡采用再生纸。

3、节约使用打印纸、稿纸;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刷数量及发放范围。

4、提倡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在发文审核之前一般不采用书面稿流转。

5、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减少复印,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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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请假制度规定

学校请假制度规定

(一) 假期待遇规定:

1. 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 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 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 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 建房假:8天。

以上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 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革命,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 岗位奖发放规定:

1. 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 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 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 违反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 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 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 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 出勤奖发放规定:

1. 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 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篇4:学校请假的制度规定

学校请假的制度规定

(一) 假期待遇规定:

1. 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 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 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 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 建房假:8天。

以上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 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革命,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 岗位奖发放规定:

1. 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 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 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 违反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 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 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 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 出勤奖发放规定:

1. 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 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c.教职工三天以内假分别由教导处、成职教处、总务处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应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如遇因事因病不能来校上班应设法通知学校,回学校后按各项规定补办手续。病假需有医生证明,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d.无事不到校或来校不上课作旷课旷工处理。

e.教职工每月照顾早退、迟到或中途外出累计三次(不超过45分钟)看病打针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钟之间。单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师回家探亲时,周五不得提前离校。如遇上午第四节课无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5-15分钟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全学期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公布,对早退、迟到、中途外出照顾次数(累计)。每两次作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学校如发现个别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外出,学校分管校长协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商量,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无故者要严肃指出,并正确记录。

学校勤俭节约升旗讲话稿

学校家委会制度

学校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学校巡逻值班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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