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销假的制度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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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请销假的制度,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muffingood”提供。

篇1:学校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随意进出校园 、随意不到校上课,防止学生流失,提高巩固率,降低学生辍学率。

根据市教育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学校要严格日常学生请假管理,每日每课清查学生到校到班上课情况,对未按时到校到班上课的学生,及时追踪清查,及时上报,直至有结果为止。

二、学生请假离开校园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认可后,班主任教师方可签字同意请假。

三、学生请假离校期间,班主任要随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四、请假离校学生属于留守儿童的,由对口包保教师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要确保请假学生离校期间处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之下,包保教师要随时掌握请假学生动向。

五、学前班、幼儿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校要召开好家长会,明确学校和家庭职责,制定好相关制度,签订好各类安全责任书,在供餐、接送过程中要有细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续。

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学生课外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必须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管理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放学生外出,学校要严格巡查制度,防止学生不假外出,若发现有不假外出的学生,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时追踪,直到有结果为止。学校追踪无结果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七、学生上课期间或在校住宿因病请假的,如没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到场,学校应安排班主任教师、寄宿管理人员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同时安排专人及时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请假期满,回校上课,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要有交接手续,保证学生按时返校。

九、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清点学生人数,情况要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

十、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管理中心上报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学校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学校请销假制度

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

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篇4: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目

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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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监察支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

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

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6:学校请销假的制度

学校请销假的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教职员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教职工,必须按照要求请销假。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执行。

1、事假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广州市内不超过一天的报本人直接领导批准(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一天以上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或出广州市的须经校长批准,出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回校时,应及时向直接领导销假。如果需要延长假期,应提前向直接领导说明情况和需要延长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以延长。

2、病假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病假一般情况应先填写病假单,说明病情、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的报本人直接领导批准(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一天以上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校长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需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急病时,可首先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事后补报请假单。销假时,应同时提供医院的病假条或病历本或其它诊断证明。

3、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进修、开会、参加教研活动和其它公务活动)请销假程序。教职工因公外出,应先提交外出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邀请或组织单位,连同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函,一并报本人直接领导同意后(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再经校长会议研究批准。回校后,向直接领导销假。

4、教职工休各级政府规定的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原则上先由本人提交申请(计划生育假的同时提交医院证明)报本人直接领导同意后(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无论因公或因个人原因请假,都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如果未履行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五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请销假及旷工、迟到、早退由各科室领导负责登记,每月将登记情况连同请假单一同报办公室备案。

五、以上规定的解释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篇7: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附表) -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制度

探亲假待遇表

婚丧假待遇表

篇8: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4月28日起执行。

篇9: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 》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10: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__

下班时间:__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校家委会制度

学校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学校巡逻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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