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albee0710”提供。
篇1: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修订《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16752家,新开户单位3356家,净增单位2548家;实缴职工133.86万人,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净增职工10万人;当年缴存额178.22亿元,同比增长13.2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75.05亿元,缴存余额547.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8%、1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7.51亿元,同比增长36.81%;占当年缴存额的71.55%,比上年同期增加12.3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27.23亿元,同比增长25.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万笔166.8亿元,同比增长67.54%、127.8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4 万笔136.16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 9.55亿元,济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4.3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6.7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06亿元。其中,市中心 50.33亿元,电力分中心2.32亿元,济钢分中心2.44亿元,铁路分中心3.9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51万笔667.91亿元,贷款余额419.41亿元(其中市中心贷款余额359.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7%、33.29%、34.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56%(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91.25%),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收回国债1145.15 万元,国债余额339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5.15万元。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28.29亿元(市中心37.49亿元,电力分中心36.86亿元,济钢分中心5.5亿元,铁路分中心48.44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13亿元,1年以上定期64.7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7.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6.62%,比上年同期增加13.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9985.77万元,同比降低7.94%。其中,市中心120642.52万元,电力分中心16974.55万元,济钢分中心6268.43万元,铁路分中心 26100.2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2908.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7066.76万元,其他收入1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8030.26万元,同比增长83.48%。其中,市中心70915.4万元,电力分中心9229.6万元,济钢分中心2976.63万元,铁路分中心14908.6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6567.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074.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388.31万元,其他支出0.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1955.51万元,同比降低45.16%。其中,市中心49727.12万元,电力分中心7744.95万元,济钢分中心3291.8万元,铁路分中心11191.64万元;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9848.6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16.9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8926.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4261.8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4664.9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35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97579.8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56582.94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53088.46万元,济钢分中心提取18080.4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698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83.63万元,同比增长20.91%。其中,人员经费1203.87万元,公用经费378.68万元,专项经费1201.0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64.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46.85万元、199.59万元、1018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2.91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41万元、102.5万元;济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65万元、91.27万元、78.1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3.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37万元、17.41万元、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5.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7‰,电力分中心0.003‰,济钢分中心0.22‰,铁路分中心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84350.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有逾期项目贷款,未核销逾期项目贷款,未有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3392.0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45.15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8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96%、8.07%和13.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国有企业占10.8%,城镇集体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1%,国有企业占33.72%,城镇集体企业占3.28%,外商投资企业占2.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73%,中等收入群体占42.64%,高收入群体占5.6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45万笔 127.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3%,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其他占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08%,比上年同期增加2.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7289.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57%,90-144(含)平方米占63.64%,144平方米以上占13.79%;新房占67.44%,二手房占32.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9.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0.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1%,中等收入群体71.5%,高收入群体占4.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22笔18233.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03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764.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发生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10亿元,建筑面积共80.36万平方米,可解决1109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3.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6.4亿元。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9%,比上年同期增加6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1.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2元的3倍计算。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确定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
(二)当年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
1.自3月7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扩大提取范围,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维修资金。
2.自10月2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下调至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下调至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上调至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上调至4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政务中心网点周六周日对外服务,历山路服务大厅工作日期间中午不休息,方便职工工休时间办理业务,全年延时服务期间共审批业务1.6万余件。
2.2016年8月开展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职工通过一次性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中心每年或每月划转其个人账户公积金,大大减少了还贷提取的柜面业务量。全年共办理按月委托提取3.1万笔。
3.创新实现网络在线实名认证。依托银行的认证体系,通过联网校验客户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及电话号码等信息,在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及APP客户端全面实现在线客户身份认证,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了个人公积金账号查询、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等业务的在线即时办结、资金自动到账。
4.推行移动终端服务。“掌上公积金”列为2016年济南市为民办实事之一,于11月正式升级上线。该平台以APP客户端、微信服务号两种方式,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查询、业务在线办理、便民工具及服务宣传等内容。截至2016年底,累计关注人数已近10万人,办理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等在线业务4000余笔,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20万余人次。
5.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服务能力。2016年12月网站
正式改版,栏目设置上从传统的政府风格转变为服务型风格,服务栏目设置更加醒目,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将服务指南、便民服务、网上业务内容进行了整合优化,不断增加网上在线办理与公共查询服务事项。截至2016年12月底,开通网上业务办理单位3500个,注册个人账户20万余人,网上在线缴存公积金8亿余元,在线办理个人开户、封存、工资基数变更等业务近10万笔,个人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变更等业务120.9万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计划的通知》要求精神,济南中心在2016年4月份正式启动结算应用系统接入项目,严格要求、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完成预算追加、政府采购等工作;二是协调建行山东省分行做好系统分析、线路铺设、技术支持等工作;三是组织协调14家归集、贷款委托银行做好系统接入各项准备工作,监督督促未接入系统的银行加快接入进度;四是组织归集、贷款系统开发商推进系统开发进程;五是在济南中心贷款系统计划升级改造切实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及结算应用系统接入要求。截至2016年12月份,济南中心已实现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并已完成大部分交易的测试工作,,中心将以贷款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为契机,全面完成“双贯标”工作。
(六)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2016年未实施行政处罚。
2.2016年3月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限期缴交决定书》(济住中缴字〔2015〕1-001号),已得到执行。
篇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五)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按规定程序催收仍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部分依法继续执行或执行其它财产。
第三章 提取额度及时间
第九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第十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本细则实施后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第十一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2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第十二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提取低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元。
第十三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规定提取,以及其他非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最多可以提取百元以上余额。
第十四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规定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1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四)租房提取材料:租赁商品房提取的,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支付住宅维修资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所购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已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3月7日后开具的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本业务,公积金中心定期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
(八)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业务:
(一)公积金冲还贷
1.定义: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范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办理。
4.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其他参贷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办理时间及金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第三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6.其他约定: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1.定义: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2.办理范围: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办理条件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4.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5.转账时间: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6.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7.转账规则
(1)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2)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3)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8.变更与终止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的,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9.其他约定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3)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4)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第六章 资金支付方式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应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职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不得支付现金。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审批材料及提取人、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银行负责身份证及账户的校验及资金划拨工作。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规定,取消缴存职工一定时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中,在今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将受到一定限制,已套取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拒不退回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非法从事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对性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自有产权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产权(或共有产权),且使用性质为自己居住的住房。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直系血亲是指: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和子女。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7月31日止。
篇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建立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筹资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机制,逐步提高职工自我解决住房的能力,根据《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一九七一年底以前的计划内临时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
第三条 济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存贷业务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第四条 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应当分别按职工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计缴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月工资系指:
(一)执行行政事业工资标准的职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
(二)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固定职工和一九七一年底前计划内临时工的档案工资;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档案工资和(88)鲁劳薪字238号文件规定的17%的工资性补贴之和;
(四)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职工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按月实际工资收入的75%计算。
住房公积金以上年十二月份的职工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时确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第六条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一九九三年分别定为4%。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变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
第七条 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两者本息均归个人所有。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节假日除外),由单位一并存入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指定的网点。每逾期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九条 企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是: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的住房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按企业留利的10%提取的住房基金;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行政事业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是:原有房租补贴资金;从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第十条 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向经办银行报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发生变化的,须向经办银行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表。
职工对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明的,可以凭单位证明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查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满十年后,职工可提取第一年的本息,同时交存新的住房公积金,逐年类推。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建和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不能用于住房的内部装修、一般养护、交纳房租和购买债券等。
第十三条 职工可以使用本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建和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不足时,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须经住房公积金所有人和其所有单位同意,并由经办银行确认,资金仍然不足时,可以按规定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低息贷款。
第十四条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和自建的住房出售后,须将原购、建房使用的住房公积金如数存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的户名内。
第十五条 单位购、建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以低息贷款的形式,优先使用本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本人住房公积金户名内,由调出单位到经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
第十七条 职工离退休、离职或者出国定居,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本人提取。
职工调离本市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转到调入单位或由本人全部提取。
第十八条 职工停薪留职或因其他原因停发工资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在经办银行存储。
第十九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第二十条 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如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缓期缴存方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一次申请缓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缓缴期满,企业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第二十一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宅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篇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月27日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五)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按规定程序催收仍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部分依法继续执行或执行其它财产。
第三章 提取额度及时间
篇5: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名成员。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于1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和年财务预算报告、财政审计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缓缴企业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运行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广陵管理部待建),业务指导江苏油田分中心、仪征化纤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784家,新开户单位 1085家,净增单位1042家;实缴职工74.07万人,新开户职工7.04万人,净增职工2.63万人;当年缴存额57.64亿元,同比增长14.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92.24亿元,缴存余额165.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2.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6.31亿元,同比增长2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贷比超过95%的地区可计算贷款额不超过上限的.70%),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贷款减半发放。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48.8亿元,同比增长3.9%、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46.2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笔1.33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笔1.2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6亿元。其中,市中心17.2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0.78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0.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8万笔305.03亿元,贷款余额178.08亿元,同比增长12.6%、19.0%、2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05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一年以内(含)定期3.78亿元、一年以上定期 10.8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9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22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市中心5.41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3388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466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7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5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82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1亿元,同比增长124.1%。其中,市中心3.4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48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12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2.7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9万元、贴息贷款利息6305万元、其他1202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增值收益:2016年,由于缴存职工年度结息利率政策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1亿元,同比下降48.5%。其中,市中心1.96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89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547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54%,同比下降1.8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9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9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4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30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20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17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013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1.1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939万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员经费1305万元,公用经费601万元,专项经费1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1万元、138万元、1002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万元(其中仪征化纤分中心历年综合管理费4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万元、462万元、31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8‰,仪征化纤分中心为0,江苏油田分中心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6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3.7%和1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其他占16.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3%,中等收入群体占22.1%,高收入群体占0.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2万笔41.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6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4.4%,90-144(含)占67.3%,144以上占8.2%;新房占73.5%,二手房占2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7%,中等收入群体占37.4%,高收入群体占0.9%。
2.异地贷款:
无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97笔7.3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5.6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53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5笔15.97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1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意见。一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重申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效益不佳、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经审批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最低缴存基数即可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缓缴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并报市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1年。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有10家企业先后提交了缓缴、降比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审批通过的有6家,其中降低2个百分点的企业有1个,降低3个百分点的企业有3个,降低5个百分点的企业有2个,涉及缴存职工900余人。
(二)出台《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对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继续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并开展商业银行短期融资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攀升,且区域不平衡,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及时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市中心统筹调剂系统内资金,商借油田、仪化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贷款保证金,同时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4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短期融资规模5亿元,当年发放2.5亿元。
(四)适时适度调整收紧有关使用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先后三次发文,暂停“商转公”、降低贷款系数、收紧相关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
篇6: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范文一】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宏伟目标的引领下,市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稳中求进,超额完成了年度预期工作目标,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截至20xx年12月31日,主要业务指标如下: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8.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1.73%;
缴存覆盖面达84%,达到目标任务要求100%;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8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83.86%,全市共有6027户家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贷款制度,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0.01‰,优于目标任务要求(1‰);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率达到 2.42%,超过目标任务要求(1.5%);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334.63万元,比上年增长27.53%。
二、切实履职,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立足归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新闻、报道100余篇,提高了公积金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缴存氛围;扎实开展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及公积金联名卡发放,不断规范缴存管理;推进部门协作,形成扩面合力。以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的建缴为突破,带动全市扩面工作。当年全市共新增单位160个,新增缴存职工14202人。
(二)突出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经三届一、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我市中低收入家庭足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和贷款项目的集体审核,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三)严防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
完善管理制度,印制了新的《制度汇编》,将管理要求、廉政建设、服务质量等全面管理内容融于一体,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全年开展6次内部审计,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有效规避管理风险;坚持集体研究资金划拨及存储方案,确保资金运用最优化,实现增值收益的稳步增长。
(四)强化服务,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影响力。
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建成启用集咨询、投诉、回访于一体的服务热线“12329”,方便职工查询余额;添置了高清拍摄仪,规范提取业务;优化业务办理等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科学、民主的考评考核奖惩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五)狠抓廉政,构筑安全防线。
实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来约束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 20xx年市公积金中心无一起违纪现象发生。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xxx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意识;主动纠正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一些问题,如退还合作银行两辆工作用车、清退节日值班费、取消考勤奖、按标准整改办公用房;采用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收到良好效果,在20xx年全市两次民主评议重点科室电话回访中均获得满分;明确廉政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xx年 10月,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工作体会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较强的互助性和政策性,与群众的幸福安居密切相关,管理这样的大额资金,应正确把握职工需求和政策限制之间的关系,侧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二是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已取得长足发展,归集余额达41.63亿元,贷款余额达37.56亿元。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技术防线和思想防线,才能确保资金有序运行、安全增值。
四、存在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要求;二是工作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全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较低。
五、20xx年工作目标与计划
20xx年主要业务指标计划为:归集住房公积金16亿元,覆盖面达到84.5%;发放贷款7.77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低于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不低于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主要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开展聘用人员及非公企业职工的扩面工作,促进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度调整缴存上限,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能力;加大执法力度,让更多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加强对宏观形势、金融态势和贷款政策的研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稳妥探索预抵押登记或全程担保,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委托银行考核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备份的前期准备工作,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启用oa办公系统,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完善12329热线服务,拓展业务回访、跟踪服务等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形象素质。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构建科学完备的防控体系,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运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促进机关效能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范文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3月份取消保险手续,改为公证,这样可为每个贷款户节省1000-1500元左右;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篇7: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20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
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
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
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
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
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07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特别是从20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
3月份取消保险手续,改为公证,这样可为每个贷款户节省1000-1500元左右;
6月份,出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保留账户一年余额以外的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这一举措,改变了一些购房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却到商业银行做房贷现象;8月份,针对部分职工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的问题,报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最高限额为:市中心由原21万元提高到25万元,宿豫、宿城由原18万元提高到21万元,沭阳、泗阳、泗洪由原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贷款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满足了购房户一次性贷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台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法》。
面对房地产的发展形势,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贷款政策和对策,尽全力维护我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积金贷款量下滑的趋势,累计贷款总额6.8亿元、余额5.3亿元,支持了5800名职工购房贷款。
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了我市的经济繁荣发展。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在贷款数量下降和利息倒挂双面夹击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运转好资金,时刻观察资金的运行情况,在满足日常支取和贷款的的资金后,尽量不让有闲置资金活期存在银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尽量运用资金产生效益,今年整个资金运行良好,使资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质量好。
二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财务支出,比如业务招待和购买办公用品,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发票实行“联审会签”,需要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审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后才可报销,严格的财务制度使单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和节约风气,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良行为发生。
我中心从组建时亏损305万元,到目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近千万元,没让市、县区政府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数据库、现代化管理网络,为县区购置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590万元,基本上保证了每年的管理费用外,还提取了廉租房资金80万元。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窗口)名单后,我们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逐一检查,弥补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积金服务手册,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在原有的服务设施上更换、添置接待桌椅,让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群众对公积金政策一目了然,办事环境方便轻松。
二是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工作,回复率100%,满意度95%。
三是把开展学习张璟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作为政风行风学习的主题,以张璟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发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人民管好钱、用好权。
四是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体干部职工踊跃为受灾群众捐款,党员主动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我中心先后2次开展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并鼓励职工采取多种多样的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达3万多元。
把政行风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众的投诉,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年底的先进评选,并视情节轻重对照制度给予处罚。
五是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单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已,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权,使廉政制度落实在用人、用钱、采购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在廉洁上不放松,不含糊,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没违规操作资金。
六是到县(区)管理部检查指导工作,几年来一直坚持吃工作餐,从没接受一次招待;单位实行阳光开支,民主理财,制度管财,程序控制,大事集体研究决定,不越权,不违规,从没乱开开支口子,乱搞招待,该自已掏钱绝不利用机会借口揩公家油水,与职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与职工一样。
七是支部经常性地开会教育干部职工,我们管的是人民的钱、职工的钱,只是保管员,只有管好权,没有动用权,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管钱的'单位营造良好的廉政风气。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先进窗口”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协调力度不够,我市部分财政拨款的乡镇、教师等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这样的情况,以后要多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尽快使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权力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无法实行强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个企业、86个社会团体和410个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应缴单位的47.35%,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更多的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回顾过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坚信,在上级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和全体同志一道,携手共进,我们将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赢得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篇8:住房公积金管理述职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资政、存史、育人”为根本任务,贴近中心,服务现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党史、史志工作领域,较好地完成了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研和县志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现总结如下:
一、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庆祝建党xx周年,开展了系列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党史宣传教育方式更加丰富。
一是举办了党史展览。
xx月份以来,我们加大投入,精心组织,重新布置了党史展览,展室由原来的xx个扩大到xx个,新设展板xx块,展出各类示意图、表、照片等xx幅,文字xx万字,更新了展柜,增加了展品,真实地再现了县委成立以来领导全县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及创立的丰功伟绩。
二是开通了党史网站。
把已经搜集编辑整理的党史研究成果、专题资料、影像资料等发布到互联网,建立了党史网站。
整个网站共设工作动态、理论天地、历史掠影、征研成果、资料汇编等xx个板块,收录文字资料xx万字,照片xx余幅。
三是制作了党史宣传片。
与县委组织部远程教育中心联合,重访革命遗址,采访亲历过战争的老战士、老干部,制作了党史宣传教育电视片《xx》,全片长度xx分钟。
二、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轮县志编纂工作,修志工作走在了全州前列。
自xx年xx月全面启动修志工作以来,全体工作人员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慎定篇目,精心实施,删繁就简,玉器成书,严把了政治关、史实关和保密关,完成了《xx县志》的编纂工作。
评审会上,被省史志办评价为“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质量最好的三部志书之一”。
《xx县志》志稿上限接上部《xx县志》下限,下限至xx年。
部分内容进行适当上溯和下延。
全书共xx编xx章,收录彩色及随文黑白图片xx余幅,计xx万字。
三、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成了《xx革命历史丛书》的定稿工作。
按照州委党史研究室的具体要求,对《xx革命斗争史话》进行了修改加工、选配图片及定稿等工作。
二是按时完成了省、州年鉴供稿工作。
按照组稿方案,选派人员,搜集整理材料,及时上报,按时完成了《xx年鉴》的供稿工作。
四、强化三个建设,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以开展学党章活动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政治学习,扎实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主题教育,重点学习了党章、党的xx全会精神和xx的重要讲话,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以构建“三型”部门为目标,加强了业务能力建设。
着眼于构建学习型、研究型和工作型部门,积极引导大家强化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学习、善于思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加强学习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以提高效率、规范工作为目的,加强了机关规范化建设。
在原有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机关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通过加强三个建设,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来年工作计划
(一)完成地情资料库、地情网站的建设。
按照州史志办公室关于数字化地情资料库和县(市)乡情网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史志办公室关于县级地情资料库建设达标验收标准,选派得力人员,做好资料搜集、录入工作,精心策划板块,增加设施设备,确保网站开通。
(二)继续抓好史志工作两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结合纪念省《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采取执法督查、悬挂街头横幅、设宣传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推动全县地方史志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完成《历史图集》历史文化村镇资料的征集和稿件撰写工作。
按照省史志办公室确定的收录标准,认真筛选,做好动员,明确责任,及时上报。
(四)做好地方党史二卷启动的准备工作。
围绕二卷编写,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党史工作五年规划,拟定二卷篇目,开展党史专题征文活动,为二卷编写积累资料。
(五)印刷出版党史展览画册。
为扩大教育面,实现党史资源的再次开发利用,整理、印刷出版《建党xx周年党史展览》画册,发放到各部门、各学校。
(六)做好党史网站的维护、完善、更新工作。
逐步增加网站的信息量,定期更新内容,并与中央、省、州及其他地方的党史网站联网,实现党史资源共享。
(七)编辑出版一期党史、史志资料专辑。
展示党史、史志工作成果,宣传党史、史志工作成绩,开创一个宣传党史、史志工作的新的窗口和阵地。
(八)深入开展读志用志工作。
通过开展乡土教材、县志简本编写,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地方志工作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为现实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史志工作的社会效益。
篇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述职报告
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自住住房为目标,突出深化改革、扩大归集、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强化监督五大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业务基本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79539万元,比去年同期67974万元增加11565万元,增长17%,其中市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23772万元,比去年同期20757万元增加3015万元,增长14.53%。全市到20xx年5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410603万元,比去年同期352040万元增加58563万元,增长16.64%,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120403万元,比去年同期108388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了11.09%。
(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20xx年上半年全市贷款金额40290万元,对比去年同期34308万元,增长5982万元,增长17.44%。其中市直贷款金额10282万元对比去年同期7770万元,增加2512万元,增加32.33%。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368585万元,比去年同期286925万元增加81660万元,增长了28.46%,其中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余额为112232万元,比去年同期94917万元增加17315万元,增长了18.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89.77%。20xx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为1596人,累计有24522人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上的困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20xx年上半年,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退(包括转移)共计金额56433万元,比去年同期42483万元增加13950万元,增长了32.84%。其中市直办理提退住房公积金为18018万元,比去年同期16629万元增加1389万元,增长了8.35%。
(四)房改业务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货币分配337人,核准发放资金905.92万元,累计实施住房货币补贴人数19755人,核准发放资金32088.46万元。全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增加690套,面积5.82万平方米,累计10783套,面积92.25万平方米。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创新多种措施,加大归集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缴存覆盖面,我们创新多种措施,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方式做好工作。一是深入民营企业摸底调研,同时通过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寄送《一封信》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缴存宣传,并根据各企事业对《一封信》的反馈情况,发放催缴通知书;二是形成调查表,向工商、地税等部门了解我市民营企业注册及纳税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在专门的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引与服务指引,并积极利用报纸、户外广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制度影响力。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加强对银行承办业务的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业务流程、规范办理时限、明确相关责任,并每月按时对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通报,提升银行委托业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中心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取消转账支票,将《支取凭证》代替支票作为银行转账凭证,市民在办理离职、退休支取公积金和转移公积金手续时,只须到公积金中心一次即可办理成功,比以往减少了往返次数,大大方便了市民。三是加强房改业务管理,实现“便民、高效、简捷”。从4月上旬开始,我中心房改业务科对日常业务审批表格进行了优化,通过减少重复审批栏目、增加签名确认、整合表格内容、调整尺寸、设置填写说明等方面对表格进行重新设计,大大方便了市民填写。
(三)提升服务效能,筹备信息化系统建设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中心就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划和筹备,现已完成发改立项、专家评审、环保评估,并通过了网监、保密及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的审核,待建设资金到位后,即可进入政府招投标阶段。该系统的建设将改变中心目前半手工操作业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广大职工提供“数字化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并为最终实现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合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安居钱”,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和使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外管机制,切实加强贷前审核、严格贷中管理、完善贷后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和存贷,不能为了获取更高的增值而违规存贷。三是实行贷款差别化政策,降低资金压力,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提供较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自住住房;政策倾斜并适当照顾借款申请人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待定面积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待定面积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采取有所限制的贷款政策。
(五)积极推进房改业务,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我中心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一般干部300元/月,科级干部340元/月,处级干部400元/月,厅级540元/月,并且五年内逐年提高10%。经调整后,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80%。
(六)开展“正风”行动,治理“庸赖散奢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正风”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聚力量,以治奢正风气,以治软强责任,我中心积极响应,认真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正风”行动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正风”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我中心及时召开了全体中心人员的动员大会,并成立了“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xx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风”行动实施方案》。中心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有关规定,各科室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体人员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推动“正风”行动向纵深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结合20xx年实际情况,中心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办事回执制、同岗替代制七大服务工作制度,使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自觉接受监督。为了规范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水平,我中心在服务窗口安装了“电子评价器”以及电子摄像头,“电子评价器”与纪委监察组相连,自觉接受社会与相关部门监督。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在完善管理体制上努力实现资金统筹管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分级管理,资金管理体制与国家、省有关政策不相适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中心将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体制的调整,努力实现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资金统筹。目前,市中心正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对我市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开展调研和测算。
(二)在完善管理机构上切实加强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因此,我市应抓紧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并按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加强管理,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三)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上提升管理水平
我中心围绕“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提升对职工的服务水平”的要求,着手筹备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可进行政府招投标阶段,待建设资金到位,相关单位中标进场后,即可开始建设,力争在20xx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四)在优化贷款政策上降低资金压力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中心将从“鼓励、照顾、限制”三方面制定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目前我中心正对贷款差别化政策中提及的具体面积与适当倾斜方适展开调研和测算,尽快推出完善方案。
(五)在优化服务环境上推进大厅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外服务方式,按照窗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服务大厅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发挥全功能服务模式的作用。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期限,进一步便民利民。
(六)在强化资金监管上确保资金安全
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管理漏洞。一是提高资金预算和决策分析能力,加强政策、业务与资金、财务关系的分析研究,全面落实内控管理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内部稽核力度,严格落实大额存单的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公积金业务的常规性检查,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四是加强公积金客户信用管理,增加逾期控制手段,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七)在抓好队伍建设上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二是要抓好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三是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好关键岗位风险廉政教育工作。四是要抓作风改进。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篇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中心党组的工作部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三项重点工作,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和超强举措,落实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促进沈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提前实现任务过半,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回顾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公积金归集指标增速迅猛。管理中心全方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抓政策宣传,抓新开户,抓规范缴存,抓属地化管理等措施,使得中心的归集工作再次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势头强劲。年初以来,中心顶住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压力,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贷款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积极拉动房地产市场。在落实市政府25条房地产新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公积金扩大住房消费11条新政,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经过努力,今年二季度中心个贷投放量回暖势头明显。
三是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进一步深化,开辟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绿色通道。管理中心设立了异地贷款专门窗口,开通了贷款“直通车”,主动到相关城市宣传异地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城市职工来沈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逐月大幅度增长。
四是优化“一站式”服务大厅环境建设,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得到了广大贷款职工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继续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设立专门发放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财务核算、财产保全工作成果显著,稽核工作力度加大。今年,中心成立了核算中心,使中心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报销制度等逐步走上了正轨。保全处积极行动,在集中清理整顿了拍卖行,集中清理了逾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还起草了《关于集中清理项目贷款等工作的方案》,设立了集中清理项目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调度会议制度和激励机制。中心在还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稽核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和5个办法及3个流程,为明年有效开展稽核工作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
六是各项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中心在加快新系统上线的调研论证,信息处和其他相关部门作了许多建设性工作,在今天的会上也布置了明年新系统上线的相关工作,这是中心明年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中心的人事培训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教处加大了职工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关培训、新进员工集中培训、业务骨干赴浙江大学集中培训等活动。此外,在,中心新民管理部营业大厅正式启用,沈河管理部办公楼购买、迁址以及铁路分中心、丹东管理部、大东、铁西管理部改造设计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七是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化工作。在顺利完成铁路分中心的接受工作之后,今年,中心积极深入电力分中心、邮电分中心、省直中心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为今后的接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中心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惠民安居”这一主题,抓住“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这个最大的实践载体,采取各种得力举措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运行。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认真研究,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目前,该项活动已由学习调研阶段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中心做到了规定动作得满分,自选动作得高分,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
-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2023-01-03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4-05-1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2024-10-15
-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12-11
-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2-12-11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5-08-27
- 住房公积金买卖二手房合同范本2023-10-07
-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讨2023-04-25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2022-12-11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新版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