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8日)

时间: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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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8日),本文共9篇,欢迎阅读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Shenone”提供。

篇1: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8日)

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与公民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乙价值2万元的钢琴一台,后甲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甲虽然可以反悔,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司法站收集整理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故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由于赠与合同单务法律行为,对于乙而言并没有实际的损失,故甲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篇2: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7日)

单项选择题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D 司法站收集整理

答案解析:A错在甲乙没有订立进行合同的磋商行为,那么也就没有所谓的缔约过失

B错在乙的行为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不符合欺诈的要件,

C错在乙的方法虽然违法,但是其所获得的收益是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D 乙的行为违背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采取了违法的竞争手段,只是甲的利益收到损害,自己从中获得利益,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所以D正确

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篇3: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2日)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正确答案:ABD

篇4: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9日)

单项选择题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其特征是权利人依靠私人而不是国家的力量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利。自助行为允许权利人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施以扣押、毁损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站收集整理

AB适用合同之债,不适用本案D不对,因为甲吃饭未付饭费,乙在其未交清饭费前拒绝返还其衣物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护行为,符合自助的定义,不是一种侵权行为。

篇5: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5日)

多项选择题

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A.某艺术团体为捐助残疾人义演,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剧本

B.某学校为教学需要,将他人编写教材复制后发给学生,收取工本费

C.某公司未经作者许可,将广场上的雕塑作品按比例制成工艺品,向公众出售

D.某报的一则新闻中部分引用了某新出版小说的文字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司法站收集整理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请注意第六款中的“少量复制”,而B的表述是“某学校为教学需要,将他人编写教材复制后发给学生,收取工本费”。

篇6: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0日)

单项选择题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B错,法定抵消权是形成权,单方即可行使,不需要乙的同意。

C错、甲乙双方都是是金钱债务,可以抵消。而法律规定依其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主要有: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违约金债务、赔偿金债务等。

篇7: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6日)

单项选择题

张三与李四订立借款合同,后来因为张三不愿意再借钱给李四,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李四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四突然得知审判员丙是张三的弟弟,于是申请丙回避。对此应当由( )决定。

A.庭长

B.审判长

C.院长

D.审判委员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法条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题正是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篇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31日)

单项选择题

某日,甲和乙一起在街上殴打丙和丁,致丙和丁收到伤害,花去医药费2万元。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在追加当事人上举棋不定,下列哪个人应当追加?( )

A.乙

B.丁

C.乙、丁都不可以

D.乙、丁都可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案对于丙、丁来说,是普通共同诉讼,丙提起诉讼,丁没有起诉,法院不得追加丁作为共同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由此可见,法院应当追加共同侵权人乙作为共同被告。

篇9: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1日)

单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有( )。

A.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知识产权纠纷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

D.维持了婚姻关系的判决 收集整理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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