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新政细则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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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tar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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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东莞入户新政细则,本文共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starnote”提供。

篇1:东莞入户新政细则

7月21日上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对于本地户籍人群而言,农业户口将被取消,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而对于

广大外来者,只要在东莞稳定就业满5年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其本人及家人均可入户东莞。

是的,你没看错!

稳定就业满5年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

其本人及家人均可入户东莞。

莞版户籍改革四大亮点

亮点一:

莞版户籍制度改革第一大亮点就是逐步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方案》明确逐步调整东莞市入户政策,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

目前,东莞实行的人才入户政策中,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亮点二:

全市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亮点三:

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莞版户籍制度改革还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以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亮点四:

将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

在此轮户籍制度改革中,东莞还将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落实接入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市住房公积金、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以为看完亮点就完了?

小编再甩一些干货给你,接着!

放开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

东莞将充分发挥各镇街(园区)新型社区作用,有效解决以“三投靠”(即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以外形式迁入东莞市且无自有房产和无集体户接收的流动人员的落户问题。

不仅如此,还将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也就是说,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人才入户条件也将放宽

与此同时,东莞目前实行的人才入户条件也将放宽。根据《方案》,《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会进一步优化调整,实现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东莞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东莞。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不得不说东莞干得漂亮!

东莞拥有800多万人口,但户籍人口尚不到200万,80%为流动人口。

这一方案下来,入户条件放宽了。

东莞将留下更多人才,看来我们大东莞要雄起了!

[东莞入户新政细则]

篇2:东莞入户新政细则

东莞入户新政细则

最新东莞入户新政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 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 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 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 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 或4 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7. 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4 点要求作出查验)。

8. 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 点要求作出查验)。

9. 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出具)。

10. 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吸纳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企业参保员工名单,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其企业吸纳的5名以上的员工须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目前为参保状态。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直接查询审核;企业有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包括以下六类,并对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资料: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交荣誉证书、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名单目录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供)。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包括优秀新莞人、“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提交荣誉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荣誉证书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提交立功表现证书、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民政部门提供的立功名单目录作出查验;在莞工作时间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在莞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4)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2 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历年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作出查验)。

四、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

(一)受理建档。收到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受理建档,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退还原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三)复议核查。申请人在知道审核结果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五)归档备查。各受理部门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归档。

五、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 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 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本细则“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的“(一)基本资料”的“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1.按规定需要核发户口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 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户口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户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

篇3:20东莞积分入户新政细则

10. 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吸纳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企业参保员工名单,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其企业吸纳的5名以上的员工须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目前为参保状态。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直接查询审核;企业有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包括以下六类,并对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资料: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交荣誉证书、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名单目录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供)。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包括优秀新莞人、“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提交荣誉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荣誉证书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提交立功表现证书、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民政部门提供的立功名单目录作出查验;在莞工作时间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在莞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4)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2 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历年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作出查验)。

四、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

(一)受理建档。收到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受理建档,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退还原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三)复议核查。申请人在知道审核结果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五)归档备查。各受理部门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归档。

五、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 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 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1.按规定需要核发户口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 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户口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户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月31日。

下一页还有更多关于“2017年东莞积分入户新政细则”的内容

篇4:东莞积分入户新政细则

新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新增的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你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实行,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企业,形成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3”的政策文件框架。

放宽条件准入

将条件准入的申请年龄从45周岁统一放宽到50周岁;将职称类人才直入门槛从“中级职称”降低到“初级职称”;将“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从本市院校扩大到全省。准入条件从10类增加到12类。将“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直入范围;将积分制类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在莞累积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两个积分项目的纳入条件准入范围,其中“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纳入“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注意:“中级职称”降低到“初级职称”是指职称类,而不是国家职业资格类。

篇5:东莞积分入户新政细则

调整积分入户

通过适当提高参保年限、在莞居住就业年限、镇街引导的指标分值,使“在莞参加社保满5年”的目标群体基本达到100分的入户分值。

放宽计划生育、父母投靠的限制条件。

放宽对人才入户政策计划生育内容中关于超生问题的限制,将“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调整为“超生的,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取消《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自入户后3年后可向入户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的限制,申请人父母投靠子女的一律依照公安部门的现行政策办理。

注意:1.超生的这个地方听起来有点像文字游戏,其实通俗点讲就是,只要超生小孩满5岁且已经缴清罚款就可以了。2.一些自以为“高大上”的镇街关于超生的处理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东城,答复是会研究一下该怎么处理。而一些真正“高大上”的镇街已经开始执行了,比如长安。

篇6:东莞积分入户新政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 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 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 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 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 或4 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7. 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4 点要求作出查验)。

8. 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 点要求作出查验)。

9. 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出具)。

篇7:东莞积分入户新政

东莞积分入户新政开始执行 条件准入进一步放宽(1)

昨日,《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及《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正式发布实施。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人才入户工作会议,对系列政策文件作出解读。

副市长喻丽君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各部门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深入企业和学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持久性。

市人力资源局局长游其晃、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局长张拔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沛雄出席会议。

据悉,我市人才入户的积分门槛确定降至100分,条件准入进一步放宽,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其中,满足三大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应届生(含大专)可直接入户。

会上,游其晃、张拔海分别就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积分制入户政策进行解读,刘沛雄就人才入户中户籍迁移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据悉,我市新的人才入户政策采用“12”的政策框架模式,即1个管理办法、2个实施细则,具体为《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入户的总体原则要求、基本条件、入户地选择等;《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10类准入条件、相应资料要求、办理流程等,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明确了积分项目内容、资料要求、审核流程等,积分制人才入户具体由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喻丽君强调,优化人才入户政策是我市引进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户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起来,加快入户政策宣传,建立人才入户“快车道”,确保人才入户政策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喻丽君要求,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人才入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要准确把握入户政策的创新性,展现开放包容城市形象。

同时把握重点,迅速推动人才入户政策贯彻落实,全力加强学习培训,全线加强宣传攻势,持续开展宣传,让人才入户政策被大众所认识、熟悉,成为展现我市城市形象的重要标识;要全程建立“快速通道”,加强两种入户方式的协调分流和户籍迁移环节的衔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促进人才应入尽入。

篇8:东莞积分入户新政

从8月25日深圳新闻网获悉,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深圳人才引进政策,从积分制往核准制、审批制过渡,正式实施方案于2017年元月1日出台。

2017年深圳入户时收紧还是放松了呢?

2017年深圳积分入户,大幅放宽人才落户政策给外来人口带来了希望,虽然这希望之光还是荧荧微光。

不过,各地的积分入户政策虽已出台,但却仍在修改细化中。

深圳市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入户新规,大幅放宽人才入户政策。

1、最重要的是学历,本科起点80分(全日制90分有学位可加10分),大专起点60分(全日制70分),而大专以下只有20分,所以大专及以上学历就不难。

2017年一月正式执行新政策前还是得以16年的'政策为准

2、其次是社保累计年限,一般算来,在深圳社保每年可以加到7分,五年以上社保者调户不难。

2017年的话居住证也可进行加分。

3、有深圳有房的,如果红本在手的可以加30分,抵押的可加20分。

新政策出来后,以前只需紧缺工种中级资格证书或高级资格证书的,明年后就要高级资格证书或技师的了,特别是年龄在35周岁以后的,如果不想排队轮候,那么只能考取技师级别的紧缺工种才有资格直接申办。

所以这个年龄段的应该争取在17年以前申请办理,避过新政策的规则。

那么最能在17年前办理的人员有哪些?

第一类:35周岁以上,分数够了,在深缴纳社保半年以上且符合计划生育的人群。

第二类:35周岁以上,分数相差40分以内且符合计划生育人群;

第三类:在深缴纳社保多年,45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有房产公司人群;

2017年符合核准制入户的条件(3)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纪在3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纪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深圳考取的高级职业咨格证书,在深社保满3年以上,年纪在35周岁以下。

具有深圳考取的技师证书,年纪在40周岁以下。

不符合以上高学历高技能的人员,还将以积分值方式入深户。

政策性入户和纳税入户己于9月执行。

居住和 社保入户细则未出,据悉,如满足在深商品房和在深社保同时满8年。

有望直接申请入户。

不符合上面核准制入户的,仍按积分值入户。

所以对于没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人员来说想入深户还是老老实实补分吧

从1月份开始考高技能又有年纪限制,目前积分最多的还是成人学历。

从实行积分入户以来,学历的分值一直是很稳定的。

成人大专本科分别是60分80分,目前2016年秋季网络教育大专本科还可以报名。

2.5年也可以顺利毕业。

如果觉得时间长,自考大专本科,较快1年就可以毕业。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入户时间,提早积够分准备2017年入深户。

入户申请书

入户信

东莞活动策划

东莞劳动合同格式

遵义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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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新政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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