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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区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区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干部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干部监督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工作效力不高、效果不明显成为干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前不久,我们结合对区管领导班子的考核,针对这一问题在全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做了一些调查,并引发了一些思考。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份,回收84份,其中男性占73.51%,女性占26.49%;35岁以下的占33.33%,35岁至45岁的占46.43%,45岁以上的占20.24%;区级机关中层干部占38.10%,一般党员干部占42.86%,其他人员占19.04%;中专文化及其以下的占10.21%,大专文化的占22.82%,大学文化的占66.97%。 一、我区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建立制度和健全机制入手,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对干部的考察、提拔、使用和监督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思想作风、用人等方面的监督和制约,认真查处了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问题和案件,使干部监督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严格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实施监督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学习、组织考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学习掌握《条例》的情况。并会同区纪委对各党(工)委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纠正了极少数单位和个别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是建立一系列比较规范的干部监督制度。区委先后出台了《关于雨花台区区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建立区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见》、《关于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的通知》、《雨花台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干部交流换岗的暂行规定》、《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与调整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期间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是不断完善和改进考核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整套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干部考核的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按照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改进和完善考察方式和考察手段。在今年进行的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我们把考核的接触面扩大到部门全体机关干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与该部门业务对口的街道(乡)部门负责人,增加基层和一般干部的个别谈话人数,使个别谈话面达到55%以上,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是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区委制发了《关于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要求考察人员深入了解、认真核实考察对象多方面情况,真实反映、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优缺点,并在出具的考察材料上签署姓名,填写《干部考察工作责任书》,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为进一步明确干部考察工作责任,防止用人失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五是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区委及时印发了《关于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建立健全了上级党委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联系人报告制度,确保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质量,能切实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六是建立组织、纪检、人事、监察部门联席制度。每次考核调整干部都能提前征求以上各部门的意见,确保不错提误用。 七是拓宽民主渠道,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人大代表、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严格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积极协助区人大组织领导干部述职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 二、我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区的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干部监督的效力不高。具体表现在: 1、相当一部分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不强,甚至对干部监督持抵触情绪。主要是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认识不到位,在思想意识上存在一些模糊观念。如,有的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监督会影响被监督者的工作积极性,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有的认为党政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较高,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认为干部监督工作是组织上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认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对一把手实施监督不切实际,与其搞形式主义,不如不搞;个别党政领导干部认为组织上对自己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听到监督就反感;甚至包庇、袒护犯错误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味强调关心爱护干部等。这些认识上出现的偏差构成了干部监督工作效力不高的思想根源。 2、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的内容与方法不适应形势要求,使监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几年来,我区虽建立了一系列干部监督制度,但在调查中,仍有68.6%的同志认为,如何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些制度是今后干部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目前建立的这些制度,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规定和措施相对滞后;有的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还有的对干部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相应的奖惩措施跟不上,以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执行效果难以进行评判。例如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果领导干部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或先实施后报告、请示一套实施一套怎么办?给制度落实不力留下了致命的隐患。监督制度不健全和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是干部监督工作效力不高的根本原因。此外,调查中,14.3%的同志认为干部监督工作不力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71.4%的同志认为制度不能落到实处,14.3%的同志认为是其他原因。可见,现有的制度执行不力成为影响干部监督工作效力的客观原因也是关键问题。 3、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极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执行甚至不执行《条例》;极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性原则,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画圈子,搞小团体,严重妨碍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个别同志在党的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干部考核影响民主评议,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谁也不批评谁,谁也不监督谁。有的人甚至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和有力武器异化为表扬与自我表扬,这是导致干部监督工作不力的主观原因也是重要舆论氛围。 4、监督主体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但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不够理想。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们已建立起一整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较为完善的网络,既有党内监督,又有党外监督;既有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既有上级、同级的监督,又有下级的监督,党员干部已处在全方位的监督之中。这些监督,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目前这个监督网络中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和联合还不够紧密,影响了监督网络整体合力的发挥。 三、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对策 我们认为,加强干部监督,解决干部监督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等措施多管齐下。 1、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要贯彻《条例》,真正把政治上强、有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清正廉洁的同志选拔到党政领导岗位,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关。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凡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坚决不列入考察对象。根据调查,100%的同志认为领导推荐干部时,应该写出署名的书面推荐材料,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65.6%的同志认为应该建立荐才失察责任制,被推荐并任用的领导干部在一定任职期限内出现问题,推荐者必须负连带责任。有19.9%的同志认为对推荐责任的追究应视情况而定,不能搞一刀切。二是把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关。重点通过同级领导、直接下级和分管部门考核,并要延伸到普通干部和群众。今年对区管领导班子进行的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面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和业务相关部门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把谈话对象延伸到普通群众,谈话面必须超过50%的要求,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74.1%的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这一形式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对刚刚建立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要求考察领导干部时必须及时写出署名考察材料和考察组意见,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这一措施好或比较好的占68.篇2:切合区划调整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切合区划调整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切合区划调整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在今年进行的全市新一轮区划调整中,我区又有沙洲、双闸和江心洲等两个街道、一个镇被划出。尽管,从长远来看,区划调整不会给我区的发展造成太大影响。但就目前来讲,困难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GDP和财政收入将大幅下降。预计,,全区GDP和财政收入都将减少35%左右,可用财力减少,投融资的能力、渠道和空间压缩。其次是涉农街道在全区所占的比重下降,城市化格局基本形成,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的要求大大提高,产业结构需要做更快调整。第三是干部群众思想上没有足够的准备,情绪出现短暂波动,对下一步到底如何发展有畏难情绪。 为了准确了解区划调整后,我区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根据区委要求,日前,我就区划调整给我区干部工作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适应区划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全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一支素质精良的干部队伍进行了调研。走访了与此次区划调整街道搭界的部分街道和人力资源相对集中的部门党工委书记,并书面征求了各党工委专职书记、组织干事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连同本人的分析、思考概述如下: 一、区划调整对我区干部队伍造成的影响 首先是在干部队伍的结构上。区划调整前,我区有区管实职领导干部235人,其中,男202人,女33人,大专以上文化的213人,35岁以下的35人,区管实职干部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比是0.11%。另有区管后备干部262人,其中近期能上岗的57人,基本符合全区干部配置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需要。区划调整后,有区管实职领导干部211人,其中男182人,女29人,大专以上文化的194人,35岁以下的34人,区管干部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比是0.12%。区管后备干部247人,其中近期能上岗的47人。和区划调整前相比,除35岁以下的区管领导干部上升9%外,其他分别减少10.21%、8.92%、2.86%、5.72%。区管干部总数超过配置要求,需要进一步精减。 其次是在对干部队伍的需求上。区划调整后,我区处于南京老城、河西主城和江宁新区三者包围之中,地缘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完全进入主城范围。产业结构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变化,区委审时度势,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了“一年跃上新台阶,三年再造新雨花、五年基本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目标,决定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搞好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南新区、宁南高档商务区和南郊旅游风光区建设。对于我们的干部来说,不仅要擅长做农村工作,更要擅长做城市工作;不仅要擅长在农村条件下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更要擅长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迅速学会发展城市经济,建设现代城市社区的`社会事业;不仅要善于建设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更要善于迅速学会管理现代化的城市社区。客观上对全区干部队伍的构成、知识水平和城市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熟悉城市管理和商贸、流通、金融、旅游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储备更显不足。 第三是在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精神状态上。由于区委高瞻远瞩,及时采取多方面措施,统一了全区上下对区划调整给我区造成的影响的认识,并及时调整了全区下一步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很快统一了全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因而区划调整没有给干部思想情绪造成太大影响。只有为数不多的领导干部对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可能给我区新一轮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困难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街道干部普遍感到压力加大,尤其是在新的局面尚未打开之前,对如何进一步加快发展,确保完成逐年增加的经济指标任务,感到困难重重。同时,由于对如何适应区划调整后必将面临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自身现有的文化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能否适应区划调整后的工作需要缺乏信心,感到压力大,底气不足。经济部门干部对区划调整后,我区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够全面,眼中看到的困难比机遇多。 二、区划调整后我区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 首先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十六大精神统一思想、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如果说十六大的召开为雨花新一轮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那么区划调整同样为雨花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尽管困难不少,但和机遇相比,仍然是机遇大于困难。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我区当前所面临的形势,我们不难发现:(1)区划调整后,雨花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成为南京主城区、河西新区和江宁新区三者之间人、财、物以及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和交汇枢纽。(2)区划调整后,雨花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减少,对区委、区政府的干扰必然减少,干部群众的工作精力将能够更加集中于经济发展。(3)区划调整后,雨花的地盘小了,街道与街道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有所好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拉动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将更加突出,财政投入将更加集中,对促进中心产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区划调整后,全区干部群众“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不复存在,随之而来的是更强烈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感。 所以,要真正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十六精神的宣传和学习。要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和落实十六大精神这一契机,充分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点, 统一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坚定对区委、区政府所确立的奋斗目标的信念,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坚定信心。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鼓励广大干部正视困难,抢抓机遇,以昂扬的斗志和创新的精神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其次是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需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区划调整后,我区产业结构将不得不做新的调整。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农业用地明显减少,农业比重降低、工业企业发展的空间被控制,代之而起的是以商贸、服务、旅游等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就政府而言,城市和社区管理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这些都对我们的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干部现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再适宜新的工作,另一方面新的工作又不能有丝毫影响。更多的新兴行业需要新的具有专门知识的领导干部来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引进人才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被提上议事日程。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首先应在以下几方面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第一,我们的事业确实需要一批人才。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决定生产力发展快慢的关键。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干部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工作水平必然要经历一个由适应到不适应再到适应的变化过程。所谓适者生存,能够强烈地意识到这一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充电和提高的适者就是我们所说的,也是我们需要的人才。相反,如果不能适应发展了的形势的需要就必然要被淘汰,就必然要有新的补充。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划调整加快了我区人才取舍、更新的速度。第二,引进人才也要计算成本,使用人才更要注重效益。就我区现有的情况来看,由于区委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最近几年,通过公开选拔和招聘等多种方式,陆续引进了一些专业人才,有的在熟悉情况,有的已开始发挥作用。目前,大家普遍反映的主要是缺少高级人才,如熟悉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和WTO有关规则,能参与涉外谈判的一些高级人才。科教文卫则主要缺少一些具有带头人作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应该看到,这些人才不仅我区缺,其他地区也缺。随着人才配置的市场化,引进这些人才的费用将越来越高,真的引进来,放在任何一个街道或部门,都用不起,暂时也不可能有足够的工作量交给他们。第三,盘活存量,充分发掘并培养和使用好现有人才,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位、用当其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对现有人才的亲和力,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度。 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们决定提出以下设想:一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招聘一批具有较高学历层次,群众公认,熟悉区情和基层工作,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区或街道两级机关部门担任科长、副科长职务。人事关系挂靠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福利由财政供给,日常管理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行任期制,届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按一定比例提拔并转任国家公务员,逐步打通选人用人上的户籍、身份和性质界限。二是充分利用雨花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居住环境优美的先决条件,常年聘请一部分在宁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利用业余时间来我区协助工作,以尽快缓解我区在高层次人才需求总量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对部分高层次人才需缺的矛盾。引进人才的待遇可通过优惠供应住房、发放交通生活补贴、讲课费、项目奖励等方式解决。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人才竞争背后所隐含的实际上是机制和环境的竞争,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要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第三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队伍。在机制上,主要表现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干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篇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近年来,芷江纪委监委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不护短、不迁就,坚决“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全县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8件,诫勉谈话1人,约谈2人,初核了结3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我们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创新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题宣讲10场次、“我与书记话廉政”系列座谈10场次,开展“廉政党课进支部”和“十九大精神宣讲”“廉政家书”“纪检干部家属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受到洗礼,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干部监督的工作做好了,既是对组织、干部的负责,更是对纪检监察事业的负责。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在教育、防控、监督、办案上下功夫。一要加强廉政教育。在传统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方式方法上,开展主题故事会、纪律沙龙、廉政家书、家风家训家教等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筑牢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要完善风险防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加强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实廉政谈话,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核查,利用“互联网+监督”信息平台,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平台。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单位发出廉洁办案回馈单,畅通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随手拍”等科技监督渠道,邀请群众和媒体走进纪委监委机关。四要创新办案模式。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巡察,推行交叉办案、异地办案等模式,严肃查办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解决“灯下黑”。(作者系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篇4:XX区社会稳定工作调查与思考
XX区社会稳定工作调查与思考 -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比较满意。随着区划的调整,区域面积的增加,流动人口的增多,而XX新区又处在大征地、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治安状况较为复杂。面临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尤其是十运会即将在我区召开,社会稳定工作尤为重要。近期,我们就XX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对调研的情况谈些认识。 一、基本情况,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城市、郊区、农村三类不同地区的治安实际,全面开展严打整治工作。通过严打,使社会治安工作有了明显好转,案件的总数有所下降。1-9月份立案1615件,53件,与20同期相比下降3.84%;8类案件年90件,年52件,下降40%。从发生案件类别看,与2002年相比呈“三多”现象,即: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案件增多,占总立案件30%;盗窃建筑工地材料、侵宅案件增多占总立案24.7%; 案件增多,与2002年同期相比,增长175%。“二少”即扒窃案件少,2002年89件,2003年13件;毒品案件少,2002年420件,2003年28件。二、有利因素去年是区划调整后建设新区的第一年,而当年案件特点与往年比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与严打整治工作和区划后的XX地区环境变化紧密联系,凸现出新的特点。从有利因素看:一是在全区开展“创最安全区”的创建工作;二是近几年来,严打整治始终处在高压势态,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打击,净化了社会环境;三是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增加了公安辅警、公安民警进社区、开展创无毒社区|创最安全城市活动等,毒品案件明显下降;四是大力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社区落实,更好地发挥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五是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地区的安全创建工作;六是拆迁工作做得细。虽然拆迁量在全市最大,但没有违法拆迁,没有激化矛盾的现象;七是充分发挥公安、人民法院、司法民调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作用,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三、不利因素几年来,通过严打整治,使全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得到进一步的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加。但是我们还必须清楚地看到社会治安还存在着不少不稳定因素。 1、管理机制跟不上。XX大拆迁、大建设,原有的管理体系破坏,新的管理手段跟不上。拆迁后原有的基层组织(村、组)解体了,一些新建小区尚未建立社委会,处于无组织管理状态。开发建设工地建筑材料缺乏封闭式或监控式的管理,盗窃分子有了可乘之机。2、居住人口情况复杂,治安隐患加大。区划调整后,我区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常住人口原有25.5万,现在16.5万,流动人口原来3.5万,现在10多万。特别是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所街,常住人口1106人,外来人口8749人。外来人口虽然给我们的城市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同时也看到,由于他们无固定职业,有的缺乏谋生手段,就以盗窃为生,一部分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使得违法犯罪隐患严重存在,且有上升势头。今年1――9月份全区共打处(逮捕、劳教、直诉)各类刑事犯罪人员309人,其中外来流动、暂住人口195人,约占63%,这些人员刑事作案264起,占全部案件的48%。3、XX新区警力滞后。区划调整后,双闸、沙洲、江心洲由原来的乡镇调整为街道,由原来的农村向城市转变,处于新老体制转换时期。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大,而警力装备明显不足,社会治安工作投入跟不上新区发展的需要。4、XX新区建设和整合,拆迁引发的矛盾突出。随着XX地区的开发,南湖老城区的整合, 由拓宽道路等引发的拆迁矛盾变得较为突出。仅2003年1―7月份我区就有8批139人次到省、24批870人次到市集访和上访。到区政府上访总计200起1223人次,其中集访25批858人次,到人大上访52人次。上访中反映较为集中的就是拆迁问题:一是拆迁补偿少。南京房价普遍较高,老百姓买不起房子;二是老百姓对新的居住环境不满。嫌远、上班、就学、就医不方便;三是故土难离。对自己居住几十年的环境难舍难分(特别是老年人);四是拆迁善后工作跟不上。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认为货币拆迁补偿低,个人损失大,不但没有给居住条件带来改善,反而增加了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另外还有因征地拆迁“农转非”的农民因工作无定处,以及原先靠出租房屋来维持生活,而现在征地拆迁断了主要的经济来源。5、再就业安置困难,存在社会治安隐患。据统计,目前我区劳动人口为18.57万人,占总人口的60%,求职者主要来自征地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和新生的劳动力。从目前已办的“农转非”的'而未实现就业的近8000名人员情况分析来看,其中大专以上183人,高中2377人,初中4253,小学以下1066人。这类人群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占66%。他们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没有特长,很难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另外征地拆迁,整合拆违,使大批生产型企业停产搬迁,增加了下岗、失业的总量。据调查,沙洲、双闸两街道将有220余家企业被拆迁,6000余名职工面临转岗或下岗失业。再有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引起原有的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成为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增加的又一个原因。去年,在我区7600余名下岗失业职工中,仅市属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就占到65%以上。这类情况的出现,给我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6、“ ”邪教组织人员的转化工作仍然严峻。虽然对“ ”练习者组织了帮教、转化工作,但是仍有一些顽固分子蠢蠢欲动,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四、建议对策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和改善外来人口管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我区改革、发展和社会安定,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1、完善XX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建立建全基层组织。凡已建成入住的小区都应及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物业管理体系,加强社区的治安管理,采取群策群防,公安民警、辅警联防相结合。要适时组织小区居民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同时要结合小区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的能力;二是对外来工居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在XX地区形成的几个外来工聚居区由于人口流动性大,人员构成复杂,社会治安隐患比较明显,导致很多外来人员以聚居地为据点,在周边地区犯罪。建议对这些地区采取加大夜间巡逻力度、逐人登记在册、派驻专门机构进行长效管理、建设配套市政服务设施等手段,将自发形成的外来工聚居区建设成为封闭管理的民工居住小区。通过这种措施可以及时有效地将外来民工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统一管理,最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民工以聚居区为“据点”进行犯罪活动;三是完善居住区的安全防控措施。居民小区历来是犯罪分子主要的犯罪地点,而以往各个居民小区由于巡警力度不足、电子监控等技术防控手段不足等原因,至今仍没有有效的措施解决居民区的安全防范问题。随着XX开发的推进,大量新的楼盘正在建设中,同时还有为数众多的老式居民小区也正在进行现代化改造。对新建居民区要高起点的建立安全防控设施,决不在新建居民区遗留安全上的隐患。同时对南湖、茶南等较老的小区要结合小区出新等工作尽量完善电子监控等技术防控手段,未实现封闭管理的要尽快建立封闭的物业管理,力争在原有的基础上消灭监控盲点;四是完善新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控措施。随着XX商住楼和XX科技园相继建成,大量新的企事业单位将会进驻XX新区。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企事业单位在夜间由于无人看守或者防范措施不到位,经常成为犯罪分子盗窃的对象,作案成功率极高。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在规划阶段就要考虑到安全防控的需要,出面建立统一的保安设施,在各单位小防线之外再建立一道地区性的监控网络,做到单位自防与地区群防相结合。同时采取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的形式,在新区建立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专业夜间巡逻保安队伍,在各个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发现各单位保安措施不到位及时纠正,对监控中心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排查处理。2、妥善解决好拆迁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拆迁工作的同志,要本着对群众负责,为群众办事,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做群众思想工作,设身处地地做好善后工作。一要切实为拆迁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目前南京市商品房价格普遍较高,而拆迁补偿标准仍然偏低,老百姓买不起房子意见很大。建议政府适当提高拆迁标准,让被拆迁的老百姓买得起房子。对有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要提供经济适用房或承租房,让这部分人买得起房,租得起房。二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向群众倾斜。要妥善处理好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既要统一政策依法办事,又要友情操作,在不违背政策的基础上,尽量给百姓得到实惠,让老百姓从内心感受到党和政府为民办事,为民造福。3、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一个优先”(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两个机制”(即完善市场就业和政府援助再就业机制)、“三个重点”(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弹性就业、帮扶弱势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思路,加快建立适应新区发展的再就业工作体系。要充分发挥基础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组织建设,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宣传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优化服务工作,要做好XX拆迁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渠道。 4、加强公安警力、装备方面的投入。区划调整后,区域面积增加了四倍,警力减少了四分之一,由于警力少装备设施跟不上,给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议要加强对XX地区的人力、财力的投入,切实为把XX地区建成“最安全地区”和“最佳投资创业服务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篇5:我区农民增收趋缓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区农民增收趋缓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一、当前农民收入现状
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xx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实现减负增收。据区财政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2002年税费改革农民负担由6194万元降至4388.1万元,降幅近30%。近四年来,农民因政策因素减负增收9800万元。同时,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制约因素,最大的困难是农民增收缓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收入渠道窄,经济增长乏力。从农民收入行业构成看: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从事农业生产人均获得的总收入为1480元,与上年增长33%,占总量的57.2%;从事非农产业人均获得总收入为1107元,占总量的42.8%。从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看:20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587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160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2.1%。而在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种植业的是1013元,占收入的63%;来自畜牧业的是443元,占27.6%;来自林业、渔业、手工业、工业、商业等共计151元,占9.4%。农民收入及其增长主要靠农业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萎缩,新的经营增长点乏力。
(二)农民增收趋缓,增幅走势下降。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高12.88个百分点(除去物价上涨因素),而高增长势头难保。调查发现:全区秋收作物丰产不丰收,受7月中旬强降雨和收获时节持续阴雨共同影响,秋粮普遍减产,水稻损失更为严重,大面积的出芽、霉烂,较正常年份减产60公斤。与此同时,农资价格上涨过快,粮食收购价猛跌,吞噬政策性补贴收入,农民增幅走势下降已成定局。
(三)现金收入回升,城乡差距扩大。一是现金收入增幅回落。2004年,人均现金收入为2344元,增幅比上年上升17。1个百分点,20前三季度人均现金收入1817元,增幅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二是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2.0,2004年扩大到1:2.4。
二、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
(一)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农业比较效益下滑。其一,去年全球性粮食丰收,国际粮食安全警戒线解除,致使一路攀升的农产品价格下滑,农副产品出口受阻。农业增产而农民不增收。其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攀升,使农民增收大打折扣。农副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较差,且一直处于低价位销售,农业产业链条短。由本区缺乏可以依托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70%以上的“原字号”农副产品(扣除农民留用部分)低价出售。种植结构调整缓慢,农民收入构成不合理。一是在种植业结构中,粮食比重高,经济作物比重低。目前,我区粮经比例为63:37,经济作物所占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二是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结构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占92.1%,1.0%和6.9%。在第一产业收入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分别占68.5%、0.2%、29.9%和1.4%。
(二)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冲抵政策性收入。2004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平均上涨10.6%,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平均每亩生产投入增加16元。目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仍呈上涨趋势。年1-9月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去年高位运行的基础上再次上涨5%。在比武乡齐村村民顾先成算了一笔细帐:他去年每亩水稻需要投入复合肥40元,种子每亩是18元,耕地费15元,收割费用40元,农药20元,总计每亩成本投入是133元,由于农资涨价,今年每亩成本上升到163元,比去年多开支了30元,同时2004年水稻价格每公斤1.44元,今年则下降到每公斤1.22元,按500公斤/亩的产量计算(不考虑自然灾害因素),仅价格一项减少110元,合计比去年每亩减少收入140元。而减免农业税每亩则为35元左右。
(三)农业投入不足,科技棚架严重。受地方财力限制,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幅低于同级财政收入、支出增长幅度,个别乡村,近年来对农业的投入除购买种子和化肥外几乎为零。导致多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闲置浪费,甚至破坏严重,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总资源的51.78%,许多地方“靠天吃饭”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同时,农村基层科技兴农的领导力度不够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难以发挥科技“载体”作用,加之农民科技意识淡薄,许多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推广起来困难较大。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小城镇带动力弱化。一是农业产业化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问题。二是具有龙头带动能力的大企业、大基地少,不能带动大量的农户进行规模生产(目前注册品牌仅2个,生产基地3个)。三是农产品加工能力弱,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表现为“三多三少”:粗加工多,精加工少;初级加工多,深加工少;中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另一方面,全区小城镇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带动力的不足1/5。大部分由于功能不全,不能较好地吸纳农民进城经商创造条件。
(五)土地体制滞后,规模效应难显。“人人分田、户户种田、家家小田”的家庭分散经营造成的土地规模小,阻碍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由于第三产业的影响,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和之前大不相同,已出现了“有地不愿耕”和“想耕却无地”的矛盾。如关镇村民阵定,捡来几年前本村撂荒的零散田地近百亩,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年均纯收入5万元,在去年国家减免农业税等惠农政策出台后,原被承包土地的村民见种地有利可图,纷纷要求收回土地经营权。而收成稍差时再次弃田务工,撂荒土地。
(六)行政体制改革滞后,间接影响农民增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农村内部的需求,而是来自外部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过度干预,不顾农村的客观条件,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结构失调,而且导致供给成本较高、增长无序的现象,无形中加重了农民负担。
另外,许多群众反映,由于目前医疗费用过高,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化肥、种子等农资销售环节整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取消中间流通环节,改革对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的补贴为对农民的直接性补贴。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1、优化粮经比例,高速农业内部结构。在保证全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基础上,提高粮经比例,发展塑膜农业和精品农业,提高畜牧业、林果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2、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小型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关键要靠龙头企业带动。鉴于我区目前龙头企业还比较少,建议采取“三管齐下”的办法,既要扶持现有的和新办的龙头企业,也要扶持现有的家庭农场、经济联合体,使它们逐步成为农业企业或进行企业化运作,同时还要扶持种养大户,重点要扶持对一般农户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大户”。3、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优质品牌化。加快农业标准化的进程,大力发展安全食品、绿色食品和优质品牌食品,以增强我区农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三)着眼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和综合效益的提升,增强农民增收的直接动力。在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我区主导产业突出、生产规模初显、新鲜农产品占主体等新特点,把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形成“产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农户”的农业经营新体制。一是加快培育专业大户,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主体。二是努力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的市场主体。三是大力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的服务主体。四是积极发展农业协会,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的管理主体。
(四)坚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构筑农业科技人才新高地。一是进一步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原种引进繁殖区以及新品种示范推广基地,力争在引进和推广名、特、优、稀、新品种上有突破性发展,提高适销对路优质农产品比率。二是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高标准、高起点、高科技含量、高推广价值的原则,重点建设有特色的精品高效农业展示区,并通过其辐射带动作用,使农业结构调整有方向、有样板,农民增收致富有门路、有向导。三是要把健全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与调整农技人员专业结构、更新知识结合起来,舍得花钱引进技术人才,培养一批农村科技带头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覆盖率。通过构筑农业科技人才新高地,不断提高科技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五)提高农民就业流动性,把星星点点村落布局改造成人口及工商服务业积聚的大集镇。农村家庭和人口分布过于分散,这是导致农村产业单一、剩余劳动力不能就地消化的重要原因。一些财力较强的乡镇应通过制订周密的土地使用计划和城镇规划加快城镇化步伐。一方面实行耕作机械化和规模化,减低单位农产品成本,提高单位产出,另一方面发展乡村的规模化工业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提高公共事业建设水平和设施的规模性、合理性、经济性,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大非种养植业的收入。
(六)改革现行土地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和执行主体,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把30年不变拓展为“长期不变”,界定和规范为“农民私有财产权”,使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决策者,严格实行“生不增、死不减”政策和“不得调整土地”的规定,切断新增人口与土地的联系,使新增人口移向城市寻找非农就业机会,在为工业提供大量低成本劳动的同时,有力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也减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改革对种粮农户的普遍性直接补贴,适当提高标准,实行单独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取消仅对种植粮食作物的补贴限制,尝试以地入股等形式引导、激励有流转要求的农户依法、有偿流转土地,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机制、管理机制、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应。
(七)释放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大幅度地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农”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实行农村社会低保,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二是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要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的需要,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三是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农业银行大量收缩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以后,仅靠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信贷实力,无力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滞后是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制约。必须以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篇6: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今年9月份召开的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提出了“以经济组织创新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现场会精神,最近,我们深入到全区5个乡(镇),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一、发展现状
我区现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3个(种养两业),都是近几年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成立起来的农村产业协会。其中种植业协会8个,包括果树、葡萄、水稻、花卉、蔬菜、食用菌等;养殖业协会5个,包括牛、鹿、猪、鸡、獭兔等。13个经济合作组织中由党组织和党员领办创办的有5个,其中由村党支部领办3个,党员领办的2个。全区共有610个农户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党员61人,占10%;乡、村干部29人,占4.8%,党积极分子33人,占5.4%。从总体上看,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较为规范型的。主要特点是: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由党组织和党员牵头组建;以致富能人为主体,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以产业发展为依托,有龙头产品,有自己注册的品牌,有较高技术的产品深加工环节;以利益机制为纽带,协会有比较完善的章程,有逐步发展壮大的目标。目前我区属这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只有1个,该协会去年成立,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和发展,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成为本村和邻近村民增收致富的一个可靠依托。协会现有正式会员280人,其中党员17人,村干部5人。通过协会的带动,全村解决了水稻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日常管理等实际问题,使全村的水稻产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生产经营等活动有了统一的领导,达到了相互扶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有利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协会还打造了自己的品牌,在工商局注册了“马相”品牌,同步完善了售后服务网络,保证了产品可持续发展的信誉,在“中国长白山农业博览会”评比中获得金奖,近期还在努力申请我区的第一个绿色食品标识,这些成绩对协会集体力量的扩张和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第二类是初级型,有2个,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也是由村党支部倡导组建的,村干部和党员带头领办、创办了专业技术协会。协会在发展规模、建章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第三类是自发型,由从事相同产业的群众根据发展需要自发组织形成。特点是组织松散,粗放联合,协会对成员的约束力不强。属于这一类的共有10个,占我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绝大部分。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诞生和发展,顺应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愿望,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规律,具有一定的生机与活力,目前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
一是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作用;可以把党员群众按所从事的产业重新分类组合,同一产业的党员之间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活动内容,使党内活动更有生机和活力;能够集合党员个体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党员又重新找回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感觉。因为在协会成立以后,他们明显感觉到和以前不一样了,过去参加支部活动总觉得很枯燥,现在他们整天在一起,同生产、共劳动,干的是一个事,有说不完的话,唠不完的嗑,有事没事就凑到一起,研究自己的发展,研究如何带动群众发展,感觉身上有了担子,有了任务,有了压力,过得充实、有劲儿。
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随着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产品的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给农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大米协会的健康运营,改良了品种,扩大了规模,在去年粮食市场行情不好的条件下仍比前一年多卖了12.5万元,平均每亩地增收260元,使会员得到了实惠和效益。养鹿协会通过统一供应、统一销售的方法,减少了原鹿购进和鹿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并推行了科学的使用农村残余废料喂养的方法,降低了成本,实现了增收。
三是闯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的好路子。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如何面对现代化大生产的竞争,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如何实现与国际化大市场的对接。而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高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适时消除了分散经营的弊端,化解了单打独斗的风险,提高了农民素质,发展了产业,实现了增收致富。
二、问题分析
总的看来,我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呈不断发展势头,但是,按照省现场会的要求,同德惠市的发展成就对比,以及与当前农民群众的企盼,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经济合作组织的运作不规范。调查中我们感到,我区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松散型组织多,紧密型组织少;从事传统产业的组织多,从事新特产业的组织少;产出的产品大路货多,知名品牌少。因此,产生许多影响农民收入和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计划、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服务、统一的包装和统一的销售渠道,没有稳定的市场,所以成本降不下来,收入也不理想。有时外地客商前来采购时,还会出现各家各户之间价格倾轧现象;有的农户为了眼前利益,萝卜快了不洗泥,产品以次充好,损害了整体的信誉;有的组织因为信息不灵,把握不住市场脉搏,又不注意抓订单,摸着石头过河,碰上了就赚一笔,碰不上就白干,甚至赔了本,严重降低了协会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有的农户或协会还是没有解放思想,观念陈旧,对市场研究得不透,拿不出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新、特产品。
(二)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不明显。调查中显示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党员人数只占10%的比例说明,在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虽然,我们前几年在农村党员中开展了“双学双带”活动,但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没有真正成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带头人和引路人。党内开展的活动与经济活动结合得不紧密,相脱节;同时,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强烈的致富愿望,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党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也缺乏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据我们调查,党员带头致富的占60%,带领致富的不到20%。现在全区52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村还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产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某些干部、党员在思想认识上还存有偏差,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群众发家致富要靠自己”;有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想带头、带领致富,但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有些党组织也试探性地搞了一些项目,但是由于思路不宽,方法不当,导致成功的少,赚钱的少,在群众中失去信誉;有的基层组织一年到头只忙着应付上级工作任务,没有拿出更多的精力考虑发展经济。
(三)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拉动力不强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新阶段以后,促进“三农裂变”、实现“双增”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但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由于现有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中还没有形成站得住脚的规模,没能成为支持本村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还没有打造出占领市场的拳头产品,因此,对乡(镇)村的财政收入所做的贡献比率还很低;对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还没有形成绝对的合力,还有很大的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
(四)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扶持、服务不到位。我们在调查中感觉到,现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对我们的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有“五盼”:即“盼资金扶持、盼信息扶持、盼技术扶持、盼市场扶持、盼政策扶持”,这就给我们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站所提出了新的要求,说明我们的工作距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求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对他们的扶持、服务还不充分、不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顺应发展规律,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以党员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党组织倡导,党员、干部领办、创办,按照自愿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精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把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致富技术的党员和骨干群众组织起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统一领导,相互扶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村日益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经济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是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农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三农裂变”、实现“双增”目标的必由之路,各级党组织和农村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应当清醒地认识和把握住这一发展规律。首先,要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广泛进行思想发动,积极探索尝试,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乡村产业的发展基础、党员干部素质和群众愿望,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其次,要强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那些有经营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农民党员、机关干部带头领办、创办,并注意利用现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进行嫁接改造,做到高起点、高发展。再次,实行“双向培养”,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锻炼干部,培养人才,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解决好村级干部素质不高,后继乏人的问题。
(二)适应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职能转变。一方面要明确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别是涉农部门和站办所要与基层和群众一道共同创业,牵头领办、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中体现职能,在扶持、领办、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中搞好示范,多做贡献,重点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与农村的其他各项创建评比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考察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合作经济组织中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把合作经济组织是否满意作为被考评部门的主要衡量标尺,与干部奖惩挂钩,增强部门和站办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进其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发展。
(三)提高发展层次,积极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发展。引导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要坚持四个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要务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拉、包、派”,不能只图形式,照搬照抄。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发展一个,适合采取什么联合方式就采取什么联合方式,不追求数量,不拔苗助长,不搞一刀切。二要坚持依托科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大方向是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产品的科技含量是决定其发展的前提,因此在组织和发展理念上一定要注意提高科技含量,努力实现产品的附加值和高效益。三是要坚持面向市场。要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需求,把握供求趋势,立足于本地产业优势,走贸工农一体化、“公司加农户”发展模式的新路子。四是要坚持民主管理。合作经济组织宗旨上体现服务农民,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经济组织,因此发展中必须坚持合作运营的基本规律,实行民主管理,包括各项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重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全体组织成员讨论决定,保证他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发生到发展始终保持透明状态,良性发展。
(四)拓宽发展视野,努力开辟合作经济组织新领域。一是培养和扶持农业产业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农业产业经纪人和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环节。乡、村两级要善于联系和挖掘那些在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开发等方面有巨大潜力的能人,培养他们成为农业产业经纪人,并适时成立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长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因地制宜,大力开发新项目。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格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品竞争力,开辟外埠市场。三是采取“集有民营”的方式,加快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程。乡、村两级可以将集体共有的房屋、设备、小作坊、机动地等资产承包或租赁给农村产业协会,这样既能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又能解决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实问题。四是依托我区优势,积极探索工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经济合作形式。
篇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和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央对这项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建立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监督管理干部的科学机制。胡锦涛在全国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曾庆红同志也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去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今年月中央又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这些都为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
一、实践情况
几年来,大庆市在干部工作中,不断扩大民主,立足机制创新,强化监督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去年中组部把大庆市确定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点以来,通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第一,主动防范,强化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一是严把任前审查关。主要是实行了调整干部提前备案审查制度。从年开始,明确规定,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部门在调整干部前,必须将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由干部监督机构对其选任过程的推荐、考察和酝酿等环节,以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先后审查干部批,审核出不符合要求配备的干部人,都及时进行了纠正。为了便于群众及早提供情况和进行监督,从年开始,还实行了考察预告制,扩大了知情范围。二是严把督促检查关。年以来,加大了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制定了《关于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办法》,先后进行了次集中全面检查,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还实行了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选派了十几名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贯彻执行《条例》监督员,不定期深入到各县区、各单位部门抽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三是严把查处惩戒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以来,大庆市委先后对起违反有关规定提拔调整干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消了干部任免决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
第二,扩大民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环节的监督。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无论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还是确定后备干部都要进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也要求在后备干部中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对较多者方能确定为考察对象。二是实行了推荐干部责任制。集体推荐干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要认真填报《干部提拔推荐表》,并署上自己的姓名。从今年开始,大庆市委明确规定,市、县区委书记碰头会沟通干部情况、常委会研究干部问题,必须出示推荐材料,标明推荐人。如果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追究推荐者的责任。以集体名义推荐的,追究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领导干部个人名义推荐的,追究个人的责任。三是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主要是探索并实行了公开选拔制度。从年首次公开选拔开始,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措施。并于年底,建立了全国首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试题库。目前,题库中拥有试题万多道,共为省内外多个单位和部门提供了试题。迄今为止,全市共组织公开选拔批次,选拔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另外,还对中层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几年来,共有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走上工作岗位,有名科级干部在竞争中落选。
第三,健全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改进了考察方法。先后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扩大了民主,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在考察方法上,实行了考察实绩采取类比法、考察素质采取考学法、考察不足采取排除法、考察廉政采取考廉法,克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随意性。为了直接了解考察对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并建立了干部任前集体测试制度。就是把考察对象集中起来,就某一问题进行座谈,要求每人都要发言,然后进行笔试。此外,还实行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未取得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的,不能提拔使用。目前,正在研究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和考察人员资格制度。力争通过这些制度,真正达到考实考准干部的目的。
第四,明确责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一是实行了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划票表决制。这项制度是从年开始实行的,目的是强化对决策环节的监督,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研究任免干部一锤定音的现象。通过一人一票的划票表决办法,对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二是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年以来,共公示了批名处科级干部,反映出名干部的多个问题,有名干部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名干部被缓议。三是实行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失察必纠,违纪必查,使责任制不流于形式,发挥其应有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今年,又研究制定了《关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现场直接监督。
第五,采取措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后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必须解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工作中主要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入手,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从去年月开始,改变了不动班子、不调整干部就不考察的做法。干部监督机构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有关领导提供《干部监督内参》和《领导班子建设动态》,反映和分析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干部监督机构共对个班子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考察,编发《干部监督内参》期、《领导班子建设动态》期,对个领导班子和名领导干部提出了组织处理意见。二是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灵活、快捷、交互、覆盖面广的特点,架起一道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桥梁,年月,大庆市委组织部在互联网上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鼓励群众反映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信箱开通以来,共收到干部群众发来的各类邮件件。对这些邮件,都区分情况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目前,所属的个县、区也都相继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一个上下贯通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已初步形成。三是实行了全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把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逐步变为包括任前、任中在内的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区委对所管理的干部都是“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去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这项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深化。专门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四是完善实施了重要部门和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的处、科级实权岗位,规定了最长任期年限和轮岗、交流任职的具体要求。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共交流轮岗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有效避免了干部长期在实权岗位工作,容易形成特权思想、产生腐败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作为监督对象,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对广大干部群众来说,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
监督职责不够明晰。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监督效果不十分明确。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比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来信来访,哪些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哪些由纪检等执法执纪部门来完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各监督渠道和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合力。
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
监督查处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主要是缺乏权威性、操作性较强的查处细则,不易查处。有的制度只规定了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但是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哪些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哪些问题给予纪律处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制度很难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配套。调查研究中我们感到,经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另外,现有的一些制度在细节和操作环节上,也存在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如实行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干部,对用人决策失误如何合理认定责任和进行责任追究,还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
三、建议和对策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取得新突破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往往重视对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和程序的监督,忽视任前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思想教育,疏于对领导干部任后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这样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实现由事中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方面转变。
一是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事前监督。《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因此,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督对象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庸俗作风,增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事前监督的目的。实施事前监督,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注意克服“选拔任用是党委的事,监督管理是部门的事”、“选拔任用是硬指标,监督管理是软任务”等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工作的促进”、“监督就是对事业的尽职”、“监督就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监督就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抓监督,一把手亲自抓监督,分管领导大力抓监督,各级党委层层抓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要把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作为重点,实施事中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契机,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态中实施最有效的监督。重点要建立以下两项制度:其一,要前移关口,强化任前监督,建立调整干部提前审查和任后备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要将调整方案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说明本次干部任用中的推荐、考察、酝酿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给予能否上会讨论任免的答复。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其二,要主动介入,现场直接参与,建立《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在下级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将会议召开时间、干部任免方案等有关材料提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根据本次干部调整的'人员数量、范围,提出是否列席会议的意见。列席会议时,要了解和掌握参加会议人数、讨论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内容,并对无记名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干部监督机构有权建议暂缓做出任免决定。
三是要把回访考察作为经常性工作,实施事后监督。实施经常性考察,进行有效的事后监督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强化对领导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必须延伸监督触角,跟踪考察问效。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锻炼,干部监督机构要回过头来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看所提拔的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工作进入角色情况、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要通过回访考察,认真分析和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二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渠道上取得新突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干部监督主体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必须改变单一由组织部门监督为主的状况,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横向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网络监督渠道,努力增强监督合力。比如通过听汇报、检查、考察、参加任免会议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信访举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传递等形式实施横向监督;通过遵守道德法规、提高思想觉悟、开展自我批评等形式实施自我监督。但实践中我们感到,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关键要发挥好自上而下的监督主渠道的作用。要明确主渠道的监督职责,树立监督权威,搞好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检查《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用会议,对同级干部机构提出的拟提任干部进行协审。执纪、执法和信访等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和职能,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对干部任用中违纪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处理,并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情况;司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检察、诉讼惩治,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传递有关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监督工作,还必须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干部监督机构要有一些调查方面的强制措施和手段,使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要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任何一项制度都会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对现行一些制度进行认真分析,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的,要继续执行,抓好落实;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事与之相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指导性不强的,要重新进行修订,确保制度有效;特别是对《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新提法、新举措,要仔细研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
二是要建立并实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监督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针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监督办法和责任要求。特别要注意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要建立监督机构奖惩机制。有权要有责,权责要一致。对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监督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从而逐步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规范一把手用人权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实现对一把手用人方面的有效监督,除继续坚持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讨论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外,还应采取以下一些监督办法:
一是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得到提高。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及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要从监督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着手。作为监督主体,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干部选任工作放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中去考虑,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得力手段,切实解决不好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无力的问题。作为监督客体,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把手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论述和《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原则性、纪律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克服不让监督的问题。
二是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力要进一步得到明确。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的原则,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同时也必须对一把手用人权给予保证,赋予一定的权力,确保管人和管事的一致性。
三是班子内部的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得到增强。邓小平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他强调,对领导人而言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本身。目前看,有的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成员之间搞一团和气,回避和掩盖矛盾。这种庸俗的作风必须改变,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支持、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要建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所有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负有监督职责,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知情不报的,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失职责任。
四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措施要进一步得到保证。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提醒,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强化对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级党委书记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看是否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支持和督促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为其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二强化对推荐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一把手个人推荐的监督,看是否有署名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是否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得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三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的监督。看是否身体力行,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行为是否敢抓敢管,是否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四强化对与一把手有特殊关系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看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了干部任用程序,是否执行了交流、回避制度。
五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检查和惩处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检查的形式要全方位、立体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的内容、方法、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检查要做到“三结合”,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
二是检查的内容要多角度、深层次。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历次研究干部时间、人数搞清,查阅会议记录及表决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讨论决定干部;把领导干部配备底数搞清,查阅有关干部职数文件,看有无超职高配干部的问题;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搞清,抽查本人档案,看任职条件是否具备;把干部队伍情况搞清,查阅干部名册和有关资料,看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结果要勤梳理、多问效。对检查结果要跟踪问效,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一次检查前要心中有数,熟练掌握被检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检查工作有针对性;每一次检查时,都要对上次检查整改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每一次检查后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和梳理,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此来改进工作。
四是案件查处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选人用人问题,多数出现在领导干部身上,查处时也往往涉及到领导干部本人,难度比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领导干部特别是上级领导对案件查处的态度尤为重要。因此,作好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对待,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惩处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到准,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织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立案调查。同时还要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
篇8:区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区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于xx区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工作的调查与思考xx是农业大区,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是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工作当作富民强区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通过劳务输出,实施“一出三进”(输出人员、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逐步形成了“输出人员与输入经济”的良性互动循环机制。近日,笔者深入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村组就全区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农村劳动力和劳务输出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xx区农业人口102.8万人,农村劳动力约50.8万人,其中男性30.48万人,女性20.32万人,剩余劳动力25.4万人剩余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10.9万人,初中以上文化14.5万人。
xx区劳务输出人数23.08万。按区域分,国内输出劳动力,大多数集中在沪、宁、锡、常、浙、北京、广东等地;境外输出人数约1600人,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约旦等国。按按行业分,从事建筑的约占47.6%,其余主要是加工、烹饪、电子等。按性别分,男劳力占71.4%,女劳力占28.6%。输出劳力年龄主要集中在18-50岁之间。随着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成为提高劳务输出技能水平,增加输出人员技能的主要方式。
二、劳务输出工作主要做法
随着劳务输出工作的逐步开展,xx区劳务输出工作渐成规模,由“散兵游勇”向成建制发展,由单一的行业向多行业发展,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发展,逐步形成基地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格局。,xx区的劳务输出工作经验在全国农村就业工作会议上典型介绍;,我区又被劳动部定为全国“返乡创业”和“百镇百万农村劳动力培训”试点县之一。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网络
近年来,xx区一直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富民强区的民心工程来抓,区里成立了由农工部、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共青团等20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乡镇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各村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开展了舆论宣传、组织发动、信息和后勤服务、建档立制、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等工作,使劳务输出工作得以有序规范地进行。
2、加强服务,努力创新劳务输出工作机制
一是宣传服务。转变就业观念是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基础。区委、区政府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示范引导为抓手,大力造浓劳务输出的舆论氛围。为了使更多的富余劳动力走出去打工创业,区里组织返乡创业致富能人,到各乡镇巡回演讲,并在《新楚州》报开辟了劳务输出专栏,介绍外出务工人员创业致富经验,专门外出拍摄劳务输出专题片,在电视台播放。逢年过节,全区每年新春佳节期间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对全区务工返乡人员和有关中介组织开展一次调查,组织一次座谈,提供一条信息,发出一封公开信,输出一批新劳力),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外出务工发家致富的热情。
二是信息服务。各乡镇和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收集用工信息,一是主动出击,面向全国,面向职介机构、驻外办事处、劳务基地收集信息;二是通过劳动部门与对口单位联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是跟踪管理服务。输得出、留得住、有成效是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根本。各部门、各乡镇都能努力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尽量减少和避免倒流现象,对民间自发形成的劳务输出联合体、劳务输出专业村,及时纳入了有组织管理的轨道。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多,劳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区着重加强了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区劳动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各种培训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城区依托职教中心的师资资源,农村依靠成人校的场地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不仅注重技能的培训,而且十分重视他们的素质培训,对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道德教育,同时还根据供需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凡业务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使劳务输出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
在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同时,我区狠抓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近年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激励外出人员致富带富、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出台了《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返乡创业享受的系列优惠政策,返乡创业企业与外商来xx区投资的的企业同等待遇。仅20全区有返乡创业的395个各类经济实体在xx区落户,如xx双语学校、xx米厂等一批企业,都是在区返乡创业有关政策的感召下回乡创办的,这些企业由弱到强,效益稳步上升,发展势头良好,返乡创业已吸纳11554人就业,促进了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工作,去年xx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61708人。
四、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xx区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劳动者的素质不高。从有关统计资料来看,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工作难找、工资微薄,这些人缺乏综合素质培训,在语言、思想、工作技能、公共知识、道德规范上与大城市的生活、工作环境不太适应,因而立足不稳。
二是劳动力缺乏技能。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从事的是繁重的体力劳动,靠体力挣钱的较多。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从事体力劳动的工种也越来越少,车间主管、电工、焊工、电脑、电子、机械操作等一些技术工种需求量较大,技术岗位供求矛盾突出。
三是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从xx区劳务输出工作发展过程看,大多数富余劳动力都是通过亲友、熟人、邻居介绍走出乡村的,通过基地吸纳、中介组织和经纪人输出的相对较少。但实践证明,通过有组织,成建制的输出人员,经过培训,不仅掌握了工作技能,又懂得城市的工作规范,到了用人单位后很受欢迎,且工资较高,工种稳定。
四是法律意识弱,劳务纠纷较多。现在广大农民外出打工致富的愿望较为迫切,但由于现在劳务市场不够规范,很多人上当受骗,花了不少冤枉钱,这也挫伤了一部分人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即使在外面找了一份工作,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缺乏法律常识,造成了许多劳动纠纷,给劳务输出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四、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
进一步发挥区、乡两级劳动部门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劳动就业所、劳务公司、劳务中介所”三位一体的`组织网络。各乡镇要为一个地区、一个乡镇打造出区域品牌,形成一区多业、一乡一业的名牌格局,在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的同时,加大劳务品牌的培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农村富余人员输得出、留得住。
2、加强培训,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
从长远来看,发展劳务输出,关键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只有高素质的劳动者,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素质高的劳动力不仅掌握了专业技术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而且观念较新,视野较宽,这样的人员在劳动市场上极为抢手。因此,xx区应充分利用区职教中心的师资、场地资源,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短期专业培训班。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成人校这的阵地与培训基地相衔接,有重点、有选择地培训人员。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农村富余劳动力90%以上经过职业技能培训。
3、落实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走出家门,跨出国门。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方面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在维护合法权益上给予大力支持;在计划生育、管理上,政策要灵活,计生对象的“双月检”、“婚育证”手续的办理只要出具所在地管理部门的证明即予认可;对输出劳动力亲属的子女在生活上、学习上给予适应的照顾,使外出劳动者安心、放心、舒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广开信息渠道,结合农村特点,经常深入乡镇,多举办各种形式的洽谈会、招聘会,为供需双方提供直接见面洽谈的机会。
篇9:我区东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区东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我区东部地区作为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分,以优越的地理、自然条件,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经济建设和开发价值。根据市政府的规划,2003年起,我区东部地区将陆续开发建设南京国际高尔夫球场、南京软件园、经五路、聚宝山商品住宅区等一批重点、大型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根本改善东部地区的面貌,改善投资环境,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实现“科技强区、环境立区、文化兴区”的发展战略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该地区的开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将直接关系到我区东部地区开发的战略布署,关系到我区2003年总体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当前,东部地区开发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该地区的土地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我区作为传统的“城区”,对城市国有土地的拆迁经验丰富,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相对缺乏工作经验,尚未形成系统、全面、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而东部地区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开始,该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面广,涉及4000余户,1万余人口。我院高度重视东部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将东部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我院今年创建服务型法院的一个重点课题,展开调研,并结合我院审理国有土地拆迁案件的经验进行了思考,力图为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决策提出一些参考和建议。 一、概况 (一)调查对象:我们以目前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正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红山街道小营村为调查对象: 1、地理、人口及经济概况。此次征地拆迁范围涉及小营村第二、第三生产队等,计196户,532人,其中农业人口232人,居民300人,具有合法权属的房屋面积计11,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4,000余平方米。从地理区位和社会综合情况上来看,该地区属于典型的城郊结合部。总体而言,该地区地势较低,耕地条件差,主要作物为树苗等,经济欠发达,农民总体收入较低,存在贫富不均的现象,农民住宅房屋面积较为悬殊,面积较大的达700余平方米,小的则只有40余平方米。该地区外来人口较多,房屋出租是当地农民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 2、项目概况。该地段建设项目为墨香山庄商品房开发、经五路(宽45m)、华飞路东延(宽24m)、营苑南路东延(宽24m),此次征地拆迁期限自2002年11月18日起至2003年1月18日止,计二个月。 3、适用政策法规情况。目前我市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宁政发[2000]86号《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及附属物的货币补偿,以下简称86号文),和宁政发[2001]21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以下简称21号文)的规定。根据21号文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21号文效力优先,21号文未有规定的,适用86号文,即目前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全部适用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实物安置。 (二)调查方法。我们在对小营村征地拆迁项目进行调查的同时,与我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进行了座谈;以区政府法制办的名义抽调专门人员实地参与了两户“钉子户”的动迁调解;先后走访了市国土局、房产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详细了解了相关政策规定;与部分郊县法院以及上级法院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有选择性地对比研究了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宁波市、重庆市、武汉市等大城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征地拆迁主要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最突出,难度最大的就是房屋拆迁问题。而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又数城市规划区内城郊结合部的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和房屋拆迁问题最难处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后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门法规,因此,解决城郊结合部农民房屋拆迁问题,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但城市建设的发展,依赖于旧城改造和对外拓展,这就无法回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因此,首先需要就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性质 小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人认为,该地早已在2000年被征为国有土地,因此,现在进行的拆迁活动,应当按照南京市政府203号令进行货币补偿,这是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争议之一。也就是说,按照市政府203号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这就将征地与拆迁划分为两种性质的行为,即征用为行政行为,拆迁为民事行为。我们认为,仅从南京市政府86号文、21号文来看,应当将征地拆迁界定为行政行为。86号文和21号文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种国家征用是典型的行政行为。21号文第二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居住房屋拆迁……。因此,征地拆迁总体上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行为,这一行为的标的是土地,至于房屋拆迁,则作为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地上定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内容,整体上仍然包含在征用这一行为之中。2002年《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这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给市政府进行了授权。因南京市政府出台的86号文和21号文已单独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进行了规定。南京市法院系统对此也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因此,就目前形势而言,现实的观点是:市政府203号令是对原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适用的政策,但对于原属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属于86号文和21号文所规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及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上原房屋拆迁”的范畴,应适用86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进行安置补偿,并将征地拆迁整体纳入行政行为的范畴,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予以调整。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后房屋拆迁争议的解决程序 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应当按照86号文的规定,先政府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不服行政裁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主要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两个方面存在争议。 1、关于补偿标准的争议。8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应先经裁决,但由于该补偿标准已由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予以明文规定,实践中围绕补偿标准产生争议的很少出现。 2、关于补偿数额的争议。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等方面。86号文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此类争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如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发生此类争议,应由我区政府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政府裁决不服而起诉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 就上述争议,按照省法院、省建委的统一观点,必须先政府裁决,不服裁决的,提起行政诉讼。 (三)关于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 市政府86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征地经批准后,……由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第七条规定,建设征用土地,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并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协议,以上规定表明,实施征地拆迁的法定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我区为房地产管理局。而市政府2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细则所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办理用地事务的机构。该细则所指的“机构”,一般理解为市土地局下属用地事务所及类似我区房地产局等性质的机构。可以看出,21号文规定的实施主体与86号文规定似有不同,但应当看到21号文仅仅是对“征地房屋拆迁”进行补偿的规定,21号文与86号文相比,实际上具有特别规定的性质,应当优先于86号文适用。我院认为,实施征地拆迁的法定主体应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区即为房地产管理局。我市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我区房地产管理局具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质,这一点与法律和文件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对于2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指定”,应当作如何理解?这种“指定”,作为法律术语,在行政法上并没有合适的法律法理依据,从行政法角度来看,行政权力的来源只有职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与委托行政行为三种,而没有“指定”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委托行政行为只存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情况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就规定了行政委托的法律效果,但行政委托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从86号文和21号文,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种“指定”应当定义为“委托”较合适。我们还应当看到,如果采用先征地后拆迁的模式,拆迁实施的主体就不存在任何问题,毕竟拆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只要有拆迁资质的开发单位,都可以作为实施主体。如武汉市,直接规定国家征用土地,拆迁居住用房的,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房屋协议书。 三、主要现实矛盾的研究与分析。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农民房屋拆迁,不同于在城市规划区实施国有土地上的居民房屋拆迁,情况比较复杂,呈多样性。此次小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反映了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的常见问题,也是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动迁难 主要原因有: 1、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是造成动迁工作难度大的最重要原因。86号文规定,货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等。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与农业人口安置保养标准问题较为突出: (1)关于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随着国家住房体制改革,拆迁安置补偿货币化,政策透明度高、补偿方法简单、群众易于理解,便于操作,产生纠纷易于解决,在城区国有土地拆迁中,效果明显好于实物安置。然而,现阶段以货币补偿为原则的21号文,事实上却难于全面贯彻执行,拆迁矛盾突出,其原因就在于补偿标准过低。拆迁户对于补偿标准难以接受。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在实施前相关部门就已做了大量宣传、动迁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发出征地拆迁通知并予以公告等,明确按照政府86号文和21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收效甚微。我们查阅了其他城市的征地拆迁的规定,基本上各大城市均规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征地拆迁,可以另行制定规定,但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征地拆迁,一律按本地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包括补偿标准。而南京市单独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86号文和21号文,与其他各大城市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21号文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以户为基础单位,由原房收购款、收购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其中收购补偿款因数额最多而成为最重要的补偿,它以房屋面积为依据,实行分档递减,8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1000元,80-12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600元,120-16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300元,160-22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100元,超过22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购房补偿款。假设,一拆迁户,5口人,房屋面积为250平方米,则按照上述规定,其房屋补偿款约为20万元左右,平均补偿标准约为800-900元。而据估算,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在当地建设的开发项目,房价约2600元/平方米,悬殊过大,以此计算,该户若在原址购房,可购买约70平方米住房,远远小于其原居住面积。以25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如果严格按照21号文,房屋补偿款(不含区位补偿和重置价,下同)约为12万余元,如果按照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采取的平均拆为两户的方式,房屋补偿款共约21万余元,但如果按照市政府203号令,房屋补偿款约为31万余元。不同的补偿方式相差非常大。这里还应考虑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即目前,房屋对于我区东部地区农民来说,不仅是居身之所,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即房屋出租收益,拆迁户在征地拆迁后,失去的不仅是住房,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再结合土地被征用而失去生产资料的情况,拆迁户在征地拆迁后将何以为继。 21号文2001年2月出台,应当说,其规定的补偿标准,在当时即属于中等水平,而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社会综合情况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21号文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已明显不符合当今现实情况,对此,据了解,我市各区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时,均采用了变通方法,以提高补偿数额,但这种作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动迁工作中人为因素无法避免,扩大了政策执行的随意性,二是会形成拆迁户既然不执行文件规定,则可随意要价的情况,增加动迁工作的难度。 (2)关于农业人口安置保养问题。86号文规定,标准为35000元―40000元,保养标准为14000元―18000元。86号文于2000年4月出台,结合上述房屋补偿标准过低的理由,目前关于农业人口安置保养问题同样存在标准过低的情况,在此不再重述。 在这里,提出较为超前的建议,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做法,以市政建设为目的进行拆迁时,在市政工程项目如公路等建成后,分配给拆迁户合理的股份,以股利分红对其进行补偿,这种做法在深圳市的拆迁工作中已得到较为成功的运用。我区东部地区农民主要是依赖土地生存,仅给予数万元的安置、保养费用,不如给予股利分红,更有利于农民的生存利益。或者通过采用发行土地债券的方式,解决农民征地补偿低与国家建设用地征地成本高的矛盾,也使农民可以获得较长时期的土地收益,并获得生产自救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 2、农村小团体合力较强。尽管开发单位实施拆迁时,在坚持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具体情况而采取了变通执行的方法,如对待房屋面积较大的户,有两个以上单列户口,但只有一个产权证的,给予产权拆分的方式,以达到套用较高的补偿标准的方法等,实际上提高了补偿标准,但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前20天仍无一户搬迁,动迁工作一度陷于停滞状态,但自从有一户搬迁之后,20天左右基本上全部搬迁完毕。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分析认为,主要是拆迁户间关系较为紧密,从众思想突出。基于农村所固有的居住、生活环境和特点,农村集体土地住户间关系较为紧密,相互间沾亲带故或交往密切,具有一定的小团体合力,人员从众、甚至盲从现象较为明显,这一点,与城市拆迁具有明显的差异。对于动迁工作而言,既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此,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因素,重点突破,做好思想分化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3、户情差异较大。该地区被征地拆迁190余户,各户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经济条件、收入来源、家庭成员结构、人口成份(居民、农民)等情况差别较大,如小营村征地拆迁中,有数代多人共一户的情况,也有夫妻二人各一户的情况等,户情差异较大。对此类情况,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除了上述拆迁产权面积的'操作方法外,有下列措施:对夫妻二人各一户籍,但只有一个权属证的,一概按一户一产权面积计算,产权面积累计;对夫妻二人同一户籍,但分别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也按一户一产权面积计算。 另外,不少农民所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户均面积较大,最大的一户达700多平方米,而有的全部是违法建筑,以致各户房屋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保养的标准、数额差别较大,各拆迁户基于不适当的相互攀比而产生的利益要求的期望值差别较大,给动迁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复杂,违法建筑比例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合法权属的登记管理,不够严格,征地拆迁中常出现手续不全现象,情况较为复杂,而是否认定相关权属将直接影响补偿利益,如有的拆迁户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无房屋建造合法手续,有的只有房屋建造手续,而无土地使用权手续;还有一些村民住户翻建的房屋,虽然按规定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但在翻建时扩大多建的情况较多等。此外,由于客观原因,过去村、组、区、乡对村民建房行为规范滞后,管理不到位,致使村民群众不经审批自建自搭房屋的现象很普遍,特别处于城市近郊的村民群众,受利益驱动依靠地理优势,搭建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居住,以获取租金收益。如小营村合法建筑面积与违法建筑面积比例达到约5:2,征地拆迁中曾遇到有的户合法建筑面积小于违法建筑面积,甚至有全部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出现。在本次小营村拆迁中,对于违法建筑有的也给予了补偿,如吕秀兰户,对无证房按一半有证面积给予计算,但是否对所有户的违法建筑均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如尺度不一,亦会引发矛盾。除了本地农民的违章搭建之外,外来流动人口在违法建筑方面扮演了较为重要的角色,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禁止外来人口从事违法建筑的搭建。 (三)我市各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执行文件的尺度不一 拆迁户形成对比落差,对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因素:(1)补偿办法不一。前文已述,目前我市各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均采取了“变通”方法执行文件规定,但各区方法不同。例如,我市栖霞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也适用货币补偿,不进行实物安置,但在拆迁后,由开发单位向拆迁户提供廉价居住房,价格一般在1450―1550元左右,拆迁户以获得的补偿款补足适当的差额即可购买,这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的突出矛盾;而小营村征地拆迁中主要是采取对有两个以上单列户拆分产权面积,以达到使拆迁户获得较文件规定更多的补偿数额的办法,以解决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2)掌握尺度不一。如,对于土地及房屋合法权属手续不全的问题,我市栖霞区采取一般均予认可的方法,此次小营村征地拆迁原则上把握较为严格。 上述方法与尺度不一带来的影响,在此次小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反映并不十分明显,但因为即将开始征地拆迁的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地理位置上与我市栖霞区相邻,届时这种不一致可能会一定程度上给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可以加强区域间协调,统一补偿办法和尺度,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矛盾。 四、下一步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总体工作思路 土地以及房屋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宏观管理和控制,总体上高度重视、依法实施、整体部署、加强宣传、稳步开展,工作上相互协调、周密细致、文明执法、积极坚决、顾全大局,力争此次大面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1、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特别注意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此次大面积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民房屋拆迁的复杂性,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应当高度重视,积极疏导,稳妥谨慎,钝化矛盾,坚决避免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尽量避免不同权利主体之间巨大的利益差异,促进城乡结合部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 2、统一认识,相互协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而各部门是否能够统一认识,相互协调,执法水平如何等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强调大局观,避免问题推诿,矛盾上交。 3、依法实施,文明执法,加强监督。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从程序到实体,从手续到手段,都要依法实施。实施过程中,具体实施单位应当注意文明执法,文明动迁,不能采取以暴制暴,以邪压邪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不能打着政府旗号,为有损于政府形象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4、排查摸底,掌握户情,适时调整。做好先期调查工作,以便于制定总体动迁方案,特别是补偿优惠方案,并根据调查的情况,适时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做好有号召力的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村干部、党员、老干部等,使这类重点人员带头服从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关于均衡各方利益,根本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建议 考虑到征地拆迁对农民生活的重大影响,应当在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开发经营与保护群众利益三方关系中寻找平衡点,并切实考虑群众在征地拆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这是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根本所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拆迁与被拆迁间的矛盾和问题,实质是三方关系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尚不配套健全,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较低,滞后于现实的情况下,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应当以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制定适当的方案,在不改变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灵活掌握,变通执行,以适度提高补偿数额或以其它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目前可能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提高补偿数额,如我区小营村征地拆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拆分房屋面积,达到套用较高补偿标准的方法。另一种是根据拆迁户的不同情况和要求,由开发单位提供部分较大幅度的优惠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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