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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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建筑业企业的自查报告,本文共12篇,供大家阅读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beidailaa”提供。

篇1:建筑业自查报告

根据贵局《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8月28日至8月30日,我公司对所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详实的自查,现将我公司的相关自检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8月2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公司特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领导小组首先学习了贵局的《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逐一对照通知的要求,对所承建项目进行分析,对容易发生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评估。

8月29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县龙街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正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小组根据通知的精神并结合28日评估结论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现场深基坑、围墙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含临时生活设施)有没有处于洪水、泥石流、滑坡体等自然灾害发生区域;同时对施工工地的高边(切、斜)坡、挡墙等工程及房屋、边坡坍塌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评定为安全。

8月30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来到县龙街文化站项目工程检查,检查结果为安全。

在检查工程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在各施工现场召集了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常驻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人员传达了贵局的通知精神,督促各施工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充分利用安监、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资源和信息,建立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特别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预控和预警工作,全力消除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司还安排了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持各施工队与公司的应急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我公司组织安全科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公司重视施工安全工作,完善组织制度,提供资金,形成了安全管理科统一协调,各部门及项目部,全体职工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检查结果: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同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制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全部取得考核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100%持证上岗。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现场易发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安全奖惩落实不到位。

2、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配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齐全。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不全,安全月活动未全部落实。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现场劳保用品使用不到位。

6、现场应急物资不齐全。

三、整改工作

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安全问题解决小组,由安全科长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存在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1、针对存在问题,列出问题存在的原因。

2、提出解决问的可能方案,并对多个方案进行分析。

3、有安全科长向公司汇报,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由总经理组织人员不定时检查。

5、安排安全生产管理科执行公司的方案。

6、发现问题应立即责成相关人员及部门解决。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我公司发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责成安全科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达标。

篇2:建筑业自查报告

xx市建筑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科《关于xxx20xx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于近期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xxx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现将公司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成立于xxxx年x月xx日,并于xxx年x月份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资质。公司现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xx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为xx人,有一级建造师xx人,公司拥有注册资本金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净资产xxx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贯彻和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壹级资质标准范围进行招投标和专业承包。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和以部门负责人为首的专业质量安全的保证检查监督体系,20xx年度,公司全年工程结算收入xx万元,实现利润总额xx万元。公司还连续三年被评为xx省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所建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未发生一起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未出现顾客对质量的投诉现象,更没受到过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纠正或处罚。

公司在内部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为人本理念,严格遵守用工制度,与每一位职工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为他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且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本着社会和谐的原则,公司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在劳动保障和工资方面优先照顾,工作时间清楚,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按月足量发放,从未发生拖欠和克扣现象。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因本公司农民工工资问题接收到举报、申诉,并无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情况出现。

我公司严格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所列行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凭公司的实力投标中标。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遵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率100%。至今从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诚然,我们目前的管理水平、管理理念还有待完善和提高,需要上级的指导和关怀,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模式,以进一点深化改革,努力创新。本次自查结果为:合格。现报请贵处,请贵处予以核查为感。

篇3:建筑业自查报告

为帮助纳税人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特制订了本指南,供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本指南针对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税种的自查要点;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种,自查电子表格不足以填写的,可另用附件说明。

一、自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二、自查范围

1、范围: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纳税情况,若有涉及到以前税收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向前追溯。

2、税种范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及基金,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

3、发票范围: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他大额发票的真伪。

4、自查期限:至20xx年6月20日结束

5、资料报送:自查表及相关资料于自查期结束前报送至启东稽查局综合股,联系电话:83337178/83331714。

三、自查内容

Ⅰ、营业税

(一)收入方面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

(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是否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

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1)是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2)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

(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

(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是否全额确认。

(5)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

(6)设备出租收入是否确认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

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是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

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

(2)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二)其他方面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2)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三)、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营业税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检查

(1)检查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检查“长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对于卖出的金融商品,根据企业金融商品买卖统计表核对成本结转是否正确,价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特别注意股票分红派息后的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2)检查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检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分红、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已缴纳营业税。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告及债券的派息公告等,检查金融商品的分红、利息收入计提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跨结转的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4)检查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将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品种统一归为“金融商品”,检查是否将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检查是否扣除了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5)投资收益。检查金融商品卖出时,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检查分红派息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的派息金额。

(7)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检查明细科目,检查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

Ⅱ、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

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

(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3.营业费用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①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②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③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2)租赁费摊销方面

①租赁固定资产,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

②融资租赁时,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是否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③有否将经营租赁时发生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列入管理费用。

(3)计税工资方面

①是否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②工资支付是否合理。

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交通补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

(4)“三费”方面

①计提基数是否准确。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②是否重复列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或者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支出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

4.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臵或开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三)发票方面

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的发票或虚开发票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2)向发包方开具假的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

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四)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1.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税;

(五)、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是检查税前扣除的各项金融商品交易支出、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发生的,且与其取得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检查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收益业务支出等项目。

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检查“投资收益”账户,核实是否将与金融商品交易无关的费用计入该账户。检查费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根据员工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情况。

三是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情况。

四是对各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情况。

Ⅲ、个人所得税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七)、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Ⅳ、其他税种

(一)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于移送时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如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地点登记为施工现场;将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费用分解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二)是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四)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七)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篇4:建筑业自查报告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质函[20xx]459号)、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xx]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自查工作,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对本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深度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标,并在施工前及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公司只对其在本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承揽业务,并无资质挂靠,中标后并未发现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现象,并对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的备案。

3、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全勤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上岗人员一致,并全是本公司正式人员。经调“人员考勤机”打卡记录,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能每天按时到岗。

4、在工程施工前,对招用工人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后与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其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其本公司员工在施工期间能持证上岗、并戴安全帽,能严格按各项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5、在施工现场设有意见簿、举报电话。未发现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泥土。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一项工作,公司将高度重视自查、治理的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以上为我公司的自查情况,希望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篇5:建筑业自查报告

第一部分相关税收政策汇总

建筑业是一个结构比较复杂的行业,在营业税税目具有相对独立的特定的行业税制。现将相关税收政策汇总如下:

一、营业税

(一) 营业税条例

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 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征收营业税。

2.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二) 税目注释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饰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从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浆、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潜水、套管、管道铺设等工程作业的,也属于其他工程作业子税目。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也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税率

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

二、企业所得税

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个人所所得税

从事建筑业的企业、个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正确计算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从事建筑业的企业、个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

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建筑业适用印花税13个税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五、房产税

1、房产税以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为征税对象,由房产所有人缴纳。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1.2%的税率。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12%的税率。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 围内使用的土地为征税对象,由土地使用者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计税标准计算缴纳。

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凡有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各地也可按当年上述收入实绩分期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一税两费均按建筑业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 税)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

第二部分建筑业税务自查的一般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营业税

1、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所承包工程的工程价款收入,附属工程收入、优质工程奖励款及其他附加费用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有二:

(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在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先确定工程的完工程度,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和计量当期的收入。

(2)采用预收帐款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收取工程款的时间(实际操作中,以实际收到工程款或取得索取工程款项凭据的时间)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3.自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2)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款计入计税依据;

(3)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4)发包方以物尝债,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5)转包、分包工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6)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的发票或虚开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1、建筑业收入总额范围的自查:

(1)经营收入:包括主营工程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等。

(2) 财产转让收入、资金转贷业务的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设备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2、建筑业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的自查:

(1)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滞纳金、罚款、罚金支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2)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范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贿赂支出。

(3) 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各种准备金,以及预提的成本费用。

(4) 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而发生的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为投资人或工作人员投保的商业保险;不能提供证明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等。

总之,对建筑业的收入总额及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均以税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表面上都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实际上都以挂靠为主,账证很不健全,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带征征收。因此自查时要重点核实其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是否与实

际营业额一致;但对建账的一些大型的建筑公司要注意其资金的来往状况,尤其是向社会上有大量借款的企业,认真自查其利息支付情况,看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按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进行贴花。对于施工单位将自己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外贴花。

五、其他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基本都是广告行业所要涉及到的税种,因此自查时应重点审核其计税依据的准确性。

篇6:建筑业自查报告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我公司组织安全科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公司重视施工安全工作,完善组织制度,提供资金,形成了安全管理科统一协调,各部门及项目部,全体职工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检查结果: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同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制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全部取得考核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100%持证上岗。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现场易发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安全奖惩落实不到位。

2、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配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齐全。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不全,安全月活动未全部落实。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现场劳保用品使用不到位。

6、现场应急物资不齐全。

三、整改工作

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安全问题解决小组,由安全科长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存在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1、针对存在问题,列出问题存在的原因。

2、提出解决问的可能方案,并对多个方案进行分析。

3、有安全科长向公司汇报,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由总经理组织人员不定时检查。

5、安排安全生产管理科执行公司的方案。

6、发现问题应立即责成相关人员及部门解决。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我公司发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责成安全科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达标。

篇7:建筑业企业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甲方)全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本地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街),本地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__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必须目前具体的起讫时间)。

(3)试用期约定按____项确定:

无试用期;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按以下________项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和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发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按规定制作考勤表,指定专人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考勤表上予以记载,并交由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3、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4、乙方工资按月支付,按以下____项支付和结算:

①每月____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②每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资支付方式按以下____项确定:

①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设工资结算帐户,每月通过银行代发;

②现金发放:甲方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____项确定:

①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②甲方根据建筑行业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具体为: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②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④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⑤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当按每天¥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市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9:建筑业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0: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_________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鉴证单位(公章):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篇11:建筑业企业调研报告

一、围标、串标的基本概念

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恶意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对手,以达到某一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

围标、串标是参与方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是利用不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招投标市场一种危害极大的“诈标”行为。其根源是诚信缺失。

从广义上讲,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者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参与围标者相互达成攻守同盟,在整个围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如,在某一工程项目招标中,同一个投标者挂靠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有时为全挂靠),并代替被挂靠者做出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被挂靠者的名义进行投标。而那些主动或被动参与挂靠的行为则称为“陪标”。可见陪标与围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陪标也是围标的一种现象。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一定的好处或利益互换。有时围标全过程为围标人一手操办,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的条件予以协助。有时是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操纵投标,而陪标人则保持沉默。

从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或两个以上投标人非正当合谋投标,也可称之为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行为。

狭义上的围标与串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同于广义上的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也可理解为狭义串标。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的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主杆,则围标和狭义上的串标就是分枝。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二、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在招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私下串通,形成价格同盟,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2、在分标段投标或者多次招标中。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从而丧失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相约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一定的“补偿费”。这种行为多发生在邀请招标中,其结果使投标者之间已不存在竞争。有时招标人在利益分配不均时,也赞成投标人这样做。陪标人的“补偿费”一般是从中标人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4、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而被挂靠企业的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挂靠企业承担。被挂靠企业主动为串通投标提供方便,从而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通过挂靠,使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投标领域。

5、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这并非危言耸听。4月26日,《中国建设报》报道了福建省专项整治串通投标的6种违法行为,其中,位列第6种的行为,便是“严厉打击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投标报名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或者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的补偿。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操纵评标专家在对标书初步评审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中,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对特定的投标人予以“量身定做”,同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以达到串通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特别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通过派代表参与评标,一致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在评标中进行诱导性发言等方式,以促成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三、围标、串标的认定依据

(一)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的;

2、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相吻合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8、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如:文字编排、文字内容、文字及数字错误等);

11、有知情人举报,投标人采取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经查证属实的;

12、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属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

5、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中一致为某一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进行诱导性提示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的;

7、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8、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四、围标、串标的防治对策

(一)改革招标程序。全面推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建议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建议取消集中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明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以及招标人公布答疑的媒介和时间等。

(二)严格资质审查。如果实行投标报名,投标企业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还应严格核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证明、投标文件印章以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

(三)改变“三金”结转方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或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现金交付;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这样做可以增加串标企业的资金风险。

(四)推行低价中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不设标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招标人在招标前公布拦标价、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估算价或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件及商务条件的前提下,直接以最低报价中标。

(五)实行资格后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尽可能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合格制法,所有符合预审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通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加大串通投标的成本。

(六)严守保密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投标企业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相关人员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企业总数等。这样做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

(七)强化专家管理。要不断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评标专家,围绕如何在评标中发现和界定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培训和交流研讨,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标技能。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八)推行电子招标。从国内招投标发展趋势看,实行电子招标是当务之急。电子招标的优势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围标、串标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投标人相互不知情,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只能依托自身的实力投标,可以充分实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以大大降低招投标成本,有效减轻招投标各方的费用负担,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九)加强标后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动态跟踪监管,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尤其是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对发现存在挂靠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理,以儆效尤。

(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利用个人相关资质参与围标串标及其它违规违法活动的直接责任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检举揭发的,可以据情实行免责制。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还应主动联合纪检监察、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预防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防治围标串标行为的管理平台,将围标串标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公告制度,以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篇12:建筑业企业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为我市经济快速平稳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与此同时,仍有诸多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尤其是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违章建筑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危害较大,查处时也有相当的难度,如何妥善查处违章建筑也就成了城市管理工作者的工作重点与难点。本文就结合城中区域的实际情况,总结违章建筑的一些特点,阐明违章建筑的危害,分析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查处违章建筑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意见。

一、我市城中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我市违章建筑特点

2006年城中中队共查处违法建设37户,其中经过规劝自拆7户,自拆面积62平方米,强硬拆除违法建住17户,强拆面积208平方米,停建13户,停建面积121平方米。就数量来看,违章建设的总面积达到了391平方米,当然,还有未被查处到的,总体来说是相对较多;从分布来看,南园路、人民南路、古松弄、桃园路等各条道路周边及小区内都有不同程度的违章建筑;由于城中区域部分小区建成年代较长,内部构造相对复杂,部分街道也较为偏僻,很难在正常的巡逻过程中被发现,被查处的违章建筑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市民的举报,而且往往都是已经建成的。综上所述我市城中区域的违章建筑存在着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等诸多特点,给我们依法查处带来了不少困难。

二、违章建筑的危害

(一)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二)提高开发成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严重破坏整体规划。

(三)影响依法行政。违章建筑的横行,给国家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执法的权威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四)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因此,几年后它们都会变成危房,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路边的建筑物还会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

(五)影响社会稳定。大量违章建筑的出现,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同时,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的,到处乱建,达不到技术规范,容易造成邻里纠纷的大量出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三、违章建筑大量形成的原因

违章建筑上述的这些特点和危害致使它的查处成了工作难点与重点。为了更好的处理相关的违章建设,有必要充分认识违章建筑形成的深层原因。

(一)违章建筑大量产生的根源来讲: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的主要动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租房效益大,而违法的成本又轻,造成了老百姓养猪不如出租的现象。同时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小车子已开进寻常百姓之家,随之也带来了大量车库或备用车库,还有不少家庭的厨房和餐厅也开始搬出主房,这些都产生了许多违章附房。

(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章建筑泛滥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判别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以详细规划即详规为标准判断的。而在当时,详规要么很粗糙,要么根本没有,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不少人对城乡规划特别是详规的法律效力一无所知,随意变更规划是常见的事。由于没有详规,或虽有详规却得不到严格执行,这就给行政执法机关判定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否严重影响规划留下了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对这一自由裁量权却无约束机制。于是在同一地段,对类似的建筑,对甲认定为严重影响规划,决定拆除,而对乙则认定不严重影响规划,不予拆除。此类执法不公现象,不一而足。

四、违章建筑的对策意见

要指出的是,违章建筑不是仅仅依靠个别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处就可以轻松解决的,要根本性的减少,甚至消除违章建筑,需要多方面多个层次的共同努力。

第一坚持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强化违章建筑危害意识,使居民充分认识到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新监督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群众能举报,愿举报,敢举报。

第二归类分期处理。首先,针对新生及翻盖违章建筑,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拆除,通过网格平台信息反馈、群众举报等,一旦发现有动砖动土迹象,就立即介入,查明情况,坚决依法处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对于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整体环境改造、专项整治、民心工程等,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第三加强执法力度。实践表明,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建筑者就得寸进尺,违章建筑便死灰复燃,同时还带来了相互攀比,你家盖一层,我家盖二层、三层。为此,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必须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绝不能再搞“以罚代处”,要达到重创正在违章建筑者,震慑有意违章建筑者的目的。对于严重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违章建筑,必须实行强制措施,决不可让其心存侥幸;对于无视政策、明目张胆、正面挑衅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要时让司法介入,以维护法律尊严。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目前,针对楼顶违章建筑,主要以自拆为主,对坚决不拆除的城管大队也面临法律难题。执法大队并没有强制的拆除权,如果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表示也有难度,因为要拆露台的违章房必须穿过业主的合法房屋。因此,需要规划、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健全相关法规,增强其操作性和强制性,起到严厉整治的目的。

五、总结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以其分布广,数量多,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城市的规划发展,查处违章建筑更是城市管理工作者的重点与难点,在查处违章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坚持法制宣传,做好违章建设者的思想工作。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联合,不同层面的共同努力,违章建设的情况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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